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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GB/T ××××××××新風空氣-空氣能量回收通風機組和裝置Air to air energy recovery ventilators and components for outdoor air handling(征求意見稿)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實施(××××-××-××發布(征求意見草稿)意見草稿)GB

2、/T21087-××××代替GB/T21087-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ICS91.140.30P 46IGB/T ××××××××目 次前言I1 范圍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 術語和定義14 分類和標記45 一般要求56 要求67 試驗方法88 檢驗規則12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13附錄A(規范性附錄)風量、靜壓損失、出口全壓及輸入功率試驗方法15附錄B(規范性附錄)熱回收性能現場試驗方法22附錄C(規范性附錄)內部漏風率試驗方法23附錄D(規范性附錄)外部漏風率

3、試驗方法25附錄E(規范性附錄)凈送風量、凈送風率試驗方法27附錄F(規范性附錄)交換效率、能效系數和能量回收比試驗方法32附錄G(規范性附錄)蓄能式ERV性能試驗方法37附錄H(規范性附錄)凝露、凝結水試驗方法43附錄I(規范性附錄)噪聲試驗方法44附錄J(規范性附錄)交變性能試驗方法48前 言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是對GB/T21087-2007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的修訂,與GB/T21087-2007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對凈送風量的相關性能要求;增加了能量回收通風機阻排風側、新風側最低過濾器級別的要求;調整了部分試驗工況條件;增加了ERV的能效

4、系數和能量回收比試驗方法的相關要求;增加了蓄能式ERV性能試驗方法;增加了交變性能試驗方法。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暖通空調及凈化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43)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21087-2007。I新風空氣-空氣能量回收通風機組和裝置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新風空氣-空氣能量回收通風機組和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一般要求、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在采暖、通風、空調、凈化系統中回收排風能量,對新風

5、進行冷、熱、濕及過濾預處理的新排風通風機組和能量回收裝置。類似用途的空氣-空氣能量回收通風機組和能量回收裝置可參照本標準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755-2000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GB/T1236-2000工業通風機用標準化風道進行性能試驗GB/T2423.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GB/T3785電聲學 聲級計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

6、品燃燒性能分級GB9068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備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工程法GB/T14295空氣過濾器GB/T14296空氣冷卻器與空氣加熱器GB/T16803采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 術語GB21551.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T34012通風系統用空氣凈化裝置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3 術語和定義除GB/T16803界定的術語和定義外,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新風空氣-空氣能量回收通風機組airto air energy recovery ventilators for outdoor airhandling以顯熱或全熱能量回

7、收芯體為核心,通過風機驅動空氣流動實現新風對排風能量回收、新風過濾的設備,簡稱能量回收通風機組(ERV)。3.2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 airto air energy recovery components能實現空氣和空氣間顯熱或全熱能量交換的換熱部件,簡稱能量回收裝置(ERC)。3.3全熱交換 total heat exchange同時包含顯熱和潛熱變換的能量交換。3.4顯熱交換 sensible heat exchange只發生顯熱變換的能量交換。3.5標準空氣狀態 standard air指大氣壓力為101.3kPa,干球溫度為20、濕球溫度15.8,密度為1.2kg/m3的空氣。3.

8、6額定值 rated value指本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ERV或ERC應能達到的性能值。注:依據標準生產的產品,銘牌上標注的性能都為標準空氣狀態和標準試驗條件下的額定值,非標工況的性能可標注在企業的樣本或合同中,當在銘牌上標注時,應注明“名義值”三個字和對應的環境條件。3.7ERV額定新風量rated outdoor air outlet flow rate of ERV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和標準空氣狀態下,ERV新風送風口的空氣體積流量,單位為m3/h。3.8ERV額定排風量rated exhaust air outlet flow rate of ERV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和標準空氣

9、狀態下,ERV排風出風口的空氣體積流量,單位為m3/h。3.9ERV額定輸入功率rated power input of ERV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和標準空氣狀態下,ERV的新、排風機和輔助用電設備輸入功率之和,單位為W或kW。3.10ERV額定出口全壓 rated outlet air total pressure of ERV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和標準空氣狀態下,ERV新風及排風通道在對應風量下,在新風和排風出風口處驅動空氣流動的靜壓和動壓之和,單位為Pa。3.11ERC額定壓力損失 rated air pressure drop of ERC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和標準空氣狀態下,E

10、RC新風及排風通道在對應風量下,ERC產生的壓降,單位為Pa。3.12溫度交換效率 temperature exchange effectiveness對應風量的新風進、出口溫差與新風進口、排風進口溫差之比,。3.13焓交換效率 enthalpy exchange effectiveness對應風量的新風進、出口焓差與新風進口、排風進口焓差之比,。3.14濕量交換效率 absolute humidity ratio exchange effectiveness對應風量的新風進、出口含濕量差與新風進口、排風進口含濕量差之比,。3.15ERC能量回收比ratio of energy recover

11、y of ERC (RER)ERC回收的能量與能量回收過程中消耗能量的比值。3.16ERV能效系數 coefficient of energy efficiency of ERV (COE)新排風氣流間交換的總能量和氣流流動具備的能量之和與ERV輸入能量的比值。3.17額定外部漏風率 rated external air leakage ratio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和標準空氣狀態下,由ERV外殼縫隙漏入、漏出的風量與ERV額定新、排風量均值之比,%。3.18額定內部漏風率 rated internal exhaust air leakage ratio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和標準空氣狀態下

12、,ERV和ERC內部從排風側漏入新風側的風量與額定新風量之比,%。3.19額定凈送風率rated net outdoor air exchange ratio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新風出口風量和排風進入新風出口的風量之差與新風進口風量之比,%。3.20新風 outdoor air從ERV新風口進入的室外熱濕狀態空氣。3.21送風 supply air從ERV送風口送出的室外空氣。3.22回風 return air從ERV排風口進入的室內熱濕狀態空氣。3.23排風 exhaust air從ERV排風口送出的室內空氣。3.24凈新風量 net outdoor airERV或ERC在新風出風側送風

13、量中含有的新風入口處進入的風量。3.25節能運行控制器energy-saving controllerERV自帶的、具有監測控制功能的一種節能控制裝置,可根據室內外空氣狀態和電機功耗分析,通過調整風機轉速或旁通新排風等,在滿足新排風輸配風量要求條件下,實現ERV能耗降低功能或運行時段內能效大于1。4 分類和標記4.1 分類4.1.1 按種類可分為能量回收通風機組和能量回收裝置,代號分別為ERV和ERC。4.1.2 ERV按新風量大小可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額定新風量分別為不大于500m3/h、大于500m3/h且不大于3000m3/h、大于3000m3/h,代號為“額定風量數值”。4.1.3

14、ERC按斷面形狀可分為圓形和長方形,分別用直徑×厚度×通道高度和長×寬×厚度×通道高度表示。4.1.4 按能量回收類型可分為全熱型和顯熱型,代號分別為QR和XR。4.1.5 按ERV安裝方式可分為落地式、吊裝式、壁掛式、窗式和嵌入式,代號分別為LD、DZ、BG、CS和QR。4.1.6 按ERC工作狀態可分為旋轉式(含轉輪式、通道輪式等)、靜止式(含板翅式、熱管式、液體循環式等)和往復式,代號分別為XZ、JZ和WF。4.1.7 按ERC阻燃性能可分為阻燃式和非阻燃,代號分別為ZR和“無”。4.1.8 按ERC抗菌性能可分為抗菌式和普通,代號分別為

15、KJ和“無”。4.2 標記能ERC抗菌性能ERC阻燃性能ERC工作狀態ERV安裝方式能量回收類型ERV新風量額定值(ERC截面形狀)種類示例:轉輪直徑為300mm、厚度為100mm、通道高度2mm的顯熱、旋轉式、阻燃能量回收裝置,標記為ERC-300×100×2-XR-XZ-ZR表示。迎風面尺寸為長300mm、寬250mm、厚度200mm、通道高度2mm的全熱、靜止式能量回收裝置,標記為ERC-300×250×200×2-QR-JZ表示。額定新風量為300m3/h、全熱、吊裝式帶風機、旋轉式能量回收通風機組,標記為ERV-300-QR-DZ-X

16、Z表示。5 一般要求5.1 ERV和ERC應按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制造。5.2 ERV和ERC內部應整潔干凈、無雜物。5.3 ERV和ERC的塑料件表面應平整、色澤均勻,不應有裂痕、氣泡等缺陷,塑料件應耐老化。5.4 ERV和ERC的鈑金件、零配件等應有防銹措施。5.5 涉及室外部分的外殼應作防銹處理,其它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防老化性能。5.6 ERC隔熱保溫材料應無毒、無異味,粘貼應平整、牢固。5.7 阻燃型ERC的阻燃特性應滿足GB 50016的要求,并應按GB8624的要求給出分級。5.8 ERV和ERC的線路連接應整齊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接地,電線穿孔和接插頭應采

17、用絕緣套管或其它保護措施,殼體外外露電線宜采用金屬軟管保護。5.9 電氣控制元器件應動作靈敏、可靠。5.10 對于有檢修門的ERC,其檢修門應嚴密、靈活,人員能進入的檢修通道門應內外均能開啟。5.11 顯熱式ERV應確保熱交換時凝結水排除暢通。5.12 ERV配置的表面空氣冷卻和加熱器應滿足GB/T14296的相關要求。5.13 ERV配置的空氣過濾器應滿足GB/T14295的相關要求。5.14 ERV應在能量交換部件排風側迎風面布置過濾效率不低于C4的空氣過濾器,在新風側迎風面布置過濾效率不低于Z3的空氣過濾器,過濾器應可以便捷的更換或清洗。5.15 抗菌型ERC應滿足GB21551.2的相

18、關要求。5.16 ERV宜設置可根據排風能量回收量的變化調整運行策略的節能運行控制器。5.17 獨立安裝的ERV新風進口和排風出口應配置保溫密閉風閥。5.18 試驗結果應換算成標準空氣狀態的數值,對于變風量運行的ERV,試驗結果應給出風量-風壓-輸入功率-效率關系表、關系曲線。6 要求6.1 外觀外表面應無明顯刮傷、銹斑、壓痕、流痕、氣泡和剝落,表面應光潔,色調應一致,外表面所粘貼的各種標識、銘牌,位置應明顯、粘貼應牢固。6.2 啟動與運轉按7.3的試驗方法,檢查ERV和ERC零部件狀況,應無松動、雜音和過熱等異常現象。6.3 風量按7.4的試驗方法,風量實測值不應小于額定值的95%。6.4

19、出口全壓按7.5的試驗方法,ERV出口全壓實測值不應小于額定值的95%。6.5 靜壓損失按7.6的試驗方法,ERC靜壓損失實測值不應大于額定值的105%。6.6 輸入功率按7.7的試驗方法,輸入功率實測值不應大于額定值的110%。6.7 內部漏風率按7.8的試驗方法,靜止式ERV和ERC內部漏風率實測值不應大于(額定值+1%)。注:僅適用于大型ERV和ERC。6.8 外部漏風率按7.9的試驗方法,外部漏風率實測值不應大于(額定值+1%)。注:僅適用于大型ERV和ERC。6.9 凈送風量按7.10的試驗方法,凈送風量實測值不應小于額定值的95%。6.10 凈送風率按7.11的試驗方法,凈送風率不

20、應小于95%,且應大于(額定值-1%)。注:僅適用于中、小型ERV和ERC。6.11 交換效率按7.12的試驗方法,交換效率實測值不應小于額定值的95%,且應滿足表1要求。表1ERV和ERC的額定交換效率限值要求類型交換效率()制冷制熱全熱型ERV和ERC焓效率>60>65顯熱型ERV和ERC溫度效率>60>70注: 1.按表2規定工況,且新、排風量相等的條件下測量效率。2.焓效率適用于全熱型ERV和ERC,溫度效率適用于顯熱型ERV和ERC。6.12 能效系數按7.13的試驗方法,能效系數實測值不應小于額定值的95%。6.13 能量回收比按7.14的試驗方法,能量回收

21、比實測值不應小于額定值的95%。6.14 凝露、凝結水按7.15的試驗方法,ERV應無凝露水外滴,凝結水排除應通暢。6.15 噪聲按7.16的試驗方法,ERV和旋轉式ERC噪音實測值不應大于(額定值+1dB(A))。6.16 電氣強度按7.17的試驗方法,ERV和旋轉式ERC電氣強度應無擊穿或閃絡。6.17 絕緣電阻按7.18的試驗方法,ERV和旋轉式ERC冷態、熱態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M。6.18 淋水絕緣電阻按7.19的試驗方法,ERV和旋轉式ERC淋水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6.19 電機繞組溫升按7.20的試驗方法,ERV和旋轉式ERC電機繞組溫升應符合國家標準GB755-2000

22、中表6的規定。6.20 泄漏電流6.20.1 按7.21的試驗方法,中、小型的ERV和旋轉式ERC泄漏電流應符合GB4706.1-2005中13.2的規定。6.20.2 按7.21的試驗方法,大型的ERV和旋轉式ERC外露金屬部分和電源線間泄漏電流值不應大于5mA。6.21 接地電阻按7.22的試驗方法,ERV和旋轉式ERC外露金屬部分與接地端之間的電阻值不應大于0.1。6.22 濕熱特性按7.23的試驗方法,ERV和旋轉式ERC帶電部分與非帶電金屬部分間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M,且應無擊穿或閃絡。6.23 新風PM2.5過濾效率按7.24的試驗方法,ERV的新風PM2.5過濾效率實測值不應小于

23、標稱值的90%。6.24 交變性能按7.25的試驗方法,ERV的風量、風壓、交換效率應無衰減。7 試驗方法7.1 試驗條件7.1.1 被試ERV和ERC應滿足“5一般要求”的要求。7.1.2 按銘牌上的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進行試驗。7.1.3 在表2試驗工況下檢驗規定的項目。7.1.4 試驗時讀數允許偏差符合表3的規定。7.1.5 試驗時的各類測量儀器應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其準確度應符合表4的規定。表2額定性能試驗工況項目排風進風新風進風電壓風量靜壓干球溫度濕球溫度干球溫度濕球溫度風量、輸入功率(按標準工況下的干濕球溫度)1427-1427-額定值-靜壓損失、出口全壓1427-1427-凈送風量

24、1427-1427-額定值額定值凈送風率1427-1427-額定值額定值制冷工況交換效率2719.53528額定值額定值能效系數、能量回收比2719.53528制熱工況交換效率211321額定值額定值能效系數、能量回收比211321凝露、凝結水制冷工況22173529額定值額定值制熱工況(I)2014-10-額定值額定值制熱工況(II)2014-15-0-內部漏風率1427-1427-外部漏風率1427-1427-注:-表示無規定值。表3試驗讀數的允許偏差項目單次讀數與規定試驗工況最大偏差讀數平均值與規定試驗工況的偏差進口空氣狀態干球溫度()±0.3±0.2濕球溫度()&#

25、177;0.2±0.1出口靜壓(Pa)(100Pa)5(100Pa)5%-(=0Pa)1風 量(%*)±2.0±2.0電源電壓(%)±2.0注:*指與名義值相差的百分數。表4各類試驗儀器的準確度試驗參數試驗儀表試驗項目單位儀表準確度溫度玻璃水銀溫度計、電阻溫度計、熱電偶空氣進、出口的干、濕球溫度0.1其他溫度0.3壓力微壓計及電傳感器空氣動壓、靜壓Pa5(100Pa)Pa5%(100Pa)Pa1(=0Pa)大氣壓力計大氣壓力kPa0.2風量各類計量器具風量%1.0時間秒表時間s0.2質量流量計流量%1.0電氣特性功率表電氣特性級0.5電壓表電流表頻率表噪

26、聲聲級計噪聲dB(A)滿足GB/T3785中 I型及以上要求氣體濃度CO2濃度測試儀凈送風率mg/L±20+2%讀數7.2 外觀應用目測法進行檢查。7.3 啟動和運轉7.3.1 型式檢驗時,調整ERV或ERC輸入電壓為額定電壓的90,在額定風量或額定ERV或ERC轉速下啟動,穩定運轉10min后,切斷電源,停止運轉,反復進行3次,檢查零部件有無松動、雜音和過熱等異常現象。7.3.2 出廠檢驗時,在額定電壓下啟動ERV或ERC,在最大風速下穩定運行,檢查零部件有無松動、雜音和過熱等異常現象。7.4 風量7.4.1 按附錄A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V和ERC的新風量、排風

27、量。7.4.2 按附錄B給定的方法,測量安裝在現場ERV和ERC的新風量、排風量。7.5 出口全壓7.5.1 按附錄A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V的新風出口全壓、排風出口全壓。7.5.2 按附錄B給定的方法,測量安裝在現場的ERV的新風出口全壓、排風出口全壓。7.6 靜壓損失7.6.1 按附錄A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C的新風靜壓損失,排風靜壓損失。7.6.2 按附錄B給定的方法,測量安裝在現場的ERC的新風靜壓損失,排風靜壓損失。7.7 輸入功率7.7.1 按附錄A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V對應的輸入功率和ERC對應的輸入功率(適用時)。7.7.

28、2 按附錄B給定的方法,測量安裝在現場的ERV對應的輸入功率和ERC對應的輸入功率(適用時)。7.8 內部漏風率按附錄C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內部漏風率。7.9 外部漏風率按附錄D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外部漏風率。7.10 凈送風量按附錄E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V和ERC的凈送風量。7.11 凈送風率按附錄E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V和ERC的凈送風率。7.12 交換效率7.12.1 按附錄C給定的方法測量ERV或ERC內部漏風率或按附錄E給定的方法測量ERV或ERC凈送風率,滿足6.8的要求后,才可進行交換效率試驗。7.12.2

29、按附錄F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V或ERC溫度交換效率、濕量交換效率及焓交換效率。7.12.3 按附錄G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蓄能式ERV溫度交換效率、濕量交換效率及焓交換效率。7.13 能效系數按附錄F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V的能量系數。7.14 能量回收比按附錄F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測量ERC的能量回收比。7.15 凝露、凝結水7.15.1 按附錄H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在額定風量下連續運行4h,檢查凝露、凝結水結果。7.15.2 對有風量調節的裝置,按附錄H給定的方法和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在最大風量下連續運行4h,檢查

30、凝露、凝結水結果。7.16 噪聲按附錄I給定的方法測量ERV的A聲壓級。7.17 電氣強度7.17.1 按表2規定的制冷狀態凝露凝結水試驗工況連續運行4h,在ERV或ERC帶電部分與非帶電金屬部分之間,施加1250V、50Hz的正弦波電壓,開始施加電壓不應大于規定值的一半,然后快速升為全值,持續時間1min。7.17.2 大批量生產時,可在常溫下用1800V電壓及1s時間來代替。7.18 絕緣電阻7.18.1 在常溫、常濕條件下,用500V絕緣電阻計測量ERV或ERC帶電部分和非帶電金屬部分之間的絕緣電阻(冷態)。7.18.2 按表2規定的制冷狀態凝露試驗工況連續運行4h,用500V絕緣電阻計

31、測量ERV或ERC帶電部分和非帶電金屬部分之間的絕緣電阻(熱態)。7.19 淋水絕緣電阻對室外安裝使用的裝置,在常溫、常濕條件下,以45°的傾斜角度向裝置的室外側噴射注入水量每分鐘3mm的清水,1h后用500V絕緣電阻計測量帶電部分和非帶電金屬部分之間的絕緣電阻。7.20 電機繞組溫升7.20.1 在表2規定的制冷狀態凝露、凝結水試驗工況下,用GB755規定的電阻法進行測量,分別于試驗前和連續運行4h后,測量電機繞組電阻和溫度。7.20.2 電機繞組溫升應按式(1)計算:(1)式中:t電機繞組溫升,;R2試驗結束時的繞組電阻,;R1試驗開始時的繞組電阻,;t1試驗開始時的繞組溫度,;

32、t2試驗結束時的空氣溫度,。7.21 泄漏電流最大風量下,按表2規定的凝露制冷試驗工況連續運行4h后,按照GB4706.1-2005中第13章的規定,測量裝置外露的金屬部分與電源線之間的泄漏電流。7.22 接地電阻按照GB4706.1-2005中27.5規定的方法,測量ERV或ERC外殼與接地端子之間的電阻。7.23 濕熱特性按GB/T2423.3規定的試驗條件連續運行48h后,用500V絕緣電阻計測量ERV或ERC帶電部分和非帶電金屬部分之間的絕緣電阻,施加1250V電壓時1min,應無擊穿或閃絡。7.24 新風PM2.5過濾效率按GB/T34012規定的方法測試ERV的新風PM2.5過濾效

33、率。7.25 交變性能按附錄J規定的方法,測量被試ERV和ERC的交變性能。8 檢驗規則8.1 檢驗分類和檢驗項目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8.2 出廠檢驗8.2.1 每臺ERV或ERC需要經制造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8.2.2 出廠檢驗項目應按表5規定項進行,絕緣電阻僅做冷態試驗。8.2.3 對于成批生產的ERV或ERC,應進行例行抽樣檢驗,抽樣時間應均衡分布在1年中。表5檢驗項目表序號檢驗項目檢驗類別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備注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抽樣檢驗1外觀-6.17.22啟動與運轉-6.27.33風量-6.37.44出口全壓-6.47.5僅適用于ERV5靜壓損失-6.57.6僅適用于ERC

34、6輸入功率-6.67.77內部漏風率-6.77.8僅適用于大型ERV和ERC8外部漏風率-6.87.9僅適用于大型ERV和ERC9凈送風量-6.97.1010凈送風率-6.107.11僅適用于中、小型ERV和ERC11交換效率-6.117.1212能效系數-6.127.13僅適用于ERV13能量回收比-6.137.14僅適用于ERC14凝露、凝結水-6.147.1515噪聲-6.157.16僅適用于ERV16電氣強度-6.167.1717絕緣電阻冷態-6.177.18.1熱態-6.177.18.218淋水絕緣電阻-6.187.1919電機繞組溫升-6.197.2020泄漏電流-6.207.21

35、21接地電阻-6.217.2222濕熱特性-6.227.2323新風PM2.5過濾效率-6.237.24僅適用于ERV24交變性能-6.247.25注:“”為必檢項目;“-”為不檢項目。8.3 型式檢驗8.3.1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 新產品定型鑒定時。b) 定型產品的結構、制造工藝、材料等更改對產品性能有影響時。c) 轉廠生產時。d) 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抽查提出要求時。8.3.2 型式檢驗項目應按表5規定項進行。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9.1 標志9.1.1 每臺ERV和ERC應有銘牌,并應固定在明顯位置。9.1.2 銘牌上應清晰標出以下內

36、容:a)名稱和型號;b) 標準主要額定技術參數(新風量、排風量(對應的全壓、噪聲、效率)、熱交換芯體尺寸(適用于能量回收裝置)和靜壓損失(適用于能量回收裝置)、出口全壓、電壓、頻率、輸入功率、交換效率、能量回收率、能量回收系數(適用時)、安裝角度(適用于熱管裝置)、轉速(適用于旋轉裝置)、噪聲等);c) 最低允許使用的室外溫度;d) 送、排風的過濾器等級,過濾效率(適用于具有過濾功能ERV);e) 出廠編號或生產日期;f) 制造廠名。9.1.3 機組上應有接地標志,安全運行要求標志,并附有電氣線路圖,旋轉式裝置應有轉輪的旋轉方向標志。9.2 包裝9.2.1 包裝前應進行清潔干燥處理。9.2.2

37、 包裝應有防潮、防塵及防震措施。9.2.3 包裝箱中應有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產品說明等文件。9.2.4 產品合格證應包括檢驗結論、檢驗員章和檢驗日期。9.2.5 裝箱單應列出所有附件。9.3 運輸和貯存9.3.1 ERV和ERC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止碰撞、傾倒、壓壞和受雨雪淋襲的措施。9.3.2 ERV和ERC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防火和通風良好的場所,周圍應無腐蝕性氣體存在。9.4 隨機技術文件的基本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a)產品采用的標準名稱;b)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空氣動力性能曲線、工作原理、特點及用途等;c)主要技術性能參數:新風量、排風量、凈送風量、熱交換芯體尺寸(適用于ERC);出

38、口全壓或靜壓損失(適用于ERC);電壓、頻率、輸入功率;噪聲;溫度交換效率(適用于顯熱交換),焓交換效率(適用于全熱交換);安裝角度(適用于熱管裝置);轉速(適用于旋轉裝置);外形尺寸及重量。d)安裝結構尺寸圖和電氣線路圖。e)安裝說明、使用要求。f)維護保養及注意事項等。附錄A(規范性附錄)風量、靜壓損失、出口全壓及輸入功率試驗方法A.1 適用范圍本附錄規定了用于測量ERV和ERC的空氣動力性能的試驗方法,包括風量、靜壓損失、出口全壓及輸入功率。A.2 試驗裝置和儀表A.2.1 ERV和ERC的空氣動力性能試驗裝置由風量測量儀表,溫、濕度測量儀表,壓力測量儀表和連接管道等組成。A.2.2 試

39、驗裝置分為A類、B類和C類三類。A類和B類兩類試驗裝置適用于風道式ERV和ERC,C類試驗裝置適用于無風道式的ERV。A.2.3 A類試驗裝置由滿足GB/T1236-2000中33.3.1及圖73 b)要求的出口風室組成,示意圖見圖A.1。被試ERV和ERC出口風道與靜壓箱的距離應滿足GB/T1236-2000中30.2.f和圖59的要求;風室中安裝的噴嘴應滿足GB/T1236-2000中23章的要求;試驗時,噴口的喉口速度范圍應為15m/s35m/s。說明:1-新風氣流;2-送風氣流;3-回風氣流;4-排風氣流;5-被試機組或裝置;6-風機;7-流量噴嘴;8-穿孔板;9-靜壓測點。圖A.1

40、A類試驗裝置示意圖A.2.4 B類試驗裝置由滿足GB/T1236-2000中28.2、30.2、33.2、34.2.1及圖72 d)、圖74 f)要求的風道組成,示意圖見圖A.2。試驗設備使用的皮托靜壓管的管徑應滿足GB/T1236-2000中27.2、27.4的要求。說明:1-新風氣流;2-送風氣流;3-回風氣流;4-排風氣流;5-被試機組或裝置;6-靜壓測點;7-皮托管。圖A.2 B類試驗裝置示意圖A.2.5 C類試驗裝置示意圖如圖A.3,無風道式ERV的進風口或出風口實際應用時不需連接風道,試驗時應附加一段風道用于測試空氣靜壓,該附加風道的結構應滿足以下要求:a)附加風道的最小長度J=2

41、De,其中De=4AB,A和B是被試ERV相應風口的尺寸;b) 靜壓測點的位置見圖A.3,靜壓測點所在斷面的平均風速應不大于1.25m/s。說明:1-被試機組;2-靜壓測點;3-附加風道;4-風量測量與靜壓控制裝置;J-附加風道的最小長度。圖A.3 C類試驗裝置示意圖A.2.6 對于多出風口帶風機的ERV和ERC,各出風口風管應按實際應用接管方式連接,再與試驗裝置連接。A.2.7 當被試ERV和ERC的新風、排風風量試驗設備不能同時連接時,應確保未接風量測量設備的一側有靜壓控制風道和靜壓控制裝置。A.2.8 靜壓測孔應滿足如下要求:a) 在靜壓測量截面的管壁上,分別將相互90°分布的

42、4個靜壓孔的取壓接口連接成靜壓環;b) 靜壓孔直徑應為1mm3mm,孔邊應為直角,且無毛刺,取壓接口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靜壓孔直徑的兩倍,結構應符合GB/T1236-2000中6.5、7.2、7.3、7.4、7.5的規定。A.3 試驗要求風量、靜壓損失、出口全壓及輸入功率試驗應按表2規定的試驗工況和表4規定的試驗儀表要求進行。A.3.1 風道式ERV和ERCA.3.1.1 ERV和ERC的風量測量位置在新風出口和排風出口。 每個轉速下應測試5個風量,包含最大和最小風量以及中間等間隔的3個風量;如果有風量檔位調節,應在各檔位下完成5個測點的風量測試;如果為無級調速,應在最高轉速、最低轉速和中間3個轉

43、速下完成5個風量測點的測量。A.3.1.2 風量測試時,對于ERV應用不接風管的進風口或出風口,其靜壓應控制在(0±2.5)Pa范圍內;對于接風管的ERV,新風進、出口的靜壓絕對值應控制相等,偏差不應大于進、出口靜壓值中較大靜壓值的5%,且不應大于10Pa。A.3.2 無風道式ERVA.3.2.1 無風道式ERV的風量測量位置位于新、排風出口,新風、排風的進、出口靜壓應控制在±2.5Pa范圍內。A.3.2.2 應調整測量設備,控制被試裝置達到要求的風量,測量風量及ERV和ERC的靜壓損失或出口全壓、輸入功率和轉速。A.3.3 B類試驗裝置動壓測量時,測量點應在一同截面上,皮

44、托管應垂直管壁,測頭應正對氣流方向且與風管軸線平行,其與風道主軸線平行的偏差應在±2°之內,測點布置見圖A.4,每個直徑上應布置8個點,與風道內壁一側的距離應在表A1給出的極限值之內,最小位置公差應為±1mm。說明:1-風管管壁;2-測點;D-風管直徑,mm。圖A.4標準化風道橫向測試點的位置示意圖A1測點距風道內壁的距離測點序號距離測點序號距離10.021D±0.0006D50.655D±0.005D20.117D±0.0035D60.816D±0.005D30.184D±0.005D70.883D±0

45、.0035D40.345D±0.005D80.979D±0.0006D注:D為試驗風道的直徑。A.3.4 靜壓損失或出口全壓A.3.4.1 新風出口與新風進口靜壓環讀值之差為對應新風風量的靜壓損失Pxs,排風出口與排風進口靜壓環讀值之差為對應排風風量的靜壓損失Pps。A.3.4.2 新風出口與新風進口靜壓環讀值之差與新風出口動壓之和為對應新風量下出口全壓Pxq,排風出口與排風進口靜壓環讀值之差與排風出口動壓之和為對應排風量下出口全壓Ppq。A.4 數據整理A.4.1 A類試驗裝置風量A.4.1.1 單個噴嘴的風量應按式(A.1)計算:L=3600CAn2Pn (A.1)其中

46、,n=Pt+B287T式中:L試驗風量,m3/h;C噴嘴流量系數,參照GB/T 1236-2000中表5取值;An噴嘴面積,m2;P噴嘴前后的靜壓差,Pa;n噴嘴處空氣密度,kg/m3;Pt噴嘴前空氣全壓,Pa;B 大氣壓力,Pa;T噴嘴前空氣出口熱力學溫度,K。A.4.1.2 若采用多個噴嘴測量時,風量應等于各單個噴嘴測量的風量之和。A.4.2 B類試驗裝置 A.4.2.1 動壓測量測量應使用皮托管,平均動壓應按式(A.2)計算:Pd=Pd1+Pd2+Pdin2(A.2)式中:Pd平均動壓,Pa;Pdi第i個測點的動壓,Pa;n測點個數。A.4.2.2 風量應按式(A.3)計算:L=3600

47、A2Pd (A.3)其中,=Pt+B287T式中:L試驗風量,m3/h;A測試斷面風道面積,m2;測試斷面處空氣密度,kg/m3;Pt測試斷面處空氣全壓,Pa;B大氣壓力,Pa;T測試斷面處空氣熱力學溫度,K。A.5 試驗結果A.5.1 ERC應給出標準空氣狀態下的輸入功率與對應新風量、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和靜壓損失與對應新風量、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A.5.2 ERV應給出標準空氣狀態下輸入功率與對應新風量、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出口全壓與對應新風量、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A.5.3 試驗結果應按式(A.4)(A.7)換算為標準空氣狀態。A.5.3.1 標準空氣狀態風量:L0=L (

48、A.4)式中:L0標準空氣狀態風量,m3/h;L試驗風量,m3/h。A.5.3.2 標準空氣狀態下的靜壓損失或出口全壓:Ps0=Pst×1.2 (A.5)Pq0=Pqt×1.2 (A.6)式中:Ps0標準空氣狀態靜壓損失,Pa; Pst試驗工況靜壓損失,Pa;測試斷面處空氣密度,kg/m3;Pq0標準空氣狀態裝置出口全壓,Pa;Pqt試驗工況裝置出口全壓,Pa。A.5.3.3 標準空氣狀態下的輸入功率:N0=N×1.2 (A.7)式中:N0標準空氣狀態輸入功率,W;N試驗工況輸入功率,W;測試斷面處空氣密度,kg/m3。A.5.4 試驗結果應表示為如圖A.5所示曲

49、線。說明:1-P-Q曲線;2-最小額定氣流;3-最大額定氣流。圖A.5 多速/可變速度ERV性能示意圖附錄B(規范性附錄)熱回收性能現場試驗方法B.1 適用范圍本附錄規定了用于測量安裝在現場的ERV和ERC的熱回收性能試驗方法。B.2 試驗裝置和儀器B.2.1 現場測試風量、風壓試驗裝置應滿足附錄A中的B類試驗裝置的要求。B.2.2 現場試驗用儀器應滿足表4的要求。B.2.3 溫濕度測試應使用自動采集系統,精度滿足表4的要求。B.3 試驗條件B.3.1 被試ERV和ERC至流量和壓力測量截面間的連接管道不應漏風。B.3.2 測試時應控制風量在額定風量的±5%范圍內。B.3.3 應通過

50、系統變頻器或風閥調節風量,調節風量的裝置不應干擾測量段的氣流。B.4 試驗步驟B.4.1 按照附錄A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測量ERV和ERC的風量和風壓及電功率,各數值應至少重復測量3次,取平均值。B.4.2 應在完成風量-風壓-功率測試后,進行能量回收性能測試,各個位置處的溫度和濕度測試速率每分鐘不應低于1次,且應完成30次測量記錄。B.5 應按照附錄F規定的數據處理方法計算試驗結果。附錄C(規范性附錄)內部漏風率試驗方法C.1 適用范圍本附錄規定了用于測量ERV和ERC內部漏風率的試驗方法。C.2 試驗裝置和儀表C.2.1 內部漏風率試驗裝置示意圖如圖C.1所示。說明:1-新風口;2-送風口;3-回風口;4-排風口;5-被試機組或裝置;6-流量測量裝置;7-抽風機;8-送風機;9-新風側壓力測量儀表;10-排風側壓力測量儀表。圖C.1 內部漏風率試驗裝置示意圖C.2.2 試驗裝置中風管和部件應密封,靜壓測試設備、流量測試設備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C.2.3 試驗用儀表應滿足表4的要求。C.3 試驗步驟C.3.1 將被試ERV或ERC的所有風口密閉,在排風進風口側連接送風機,在新風出風口側連接抽風機。C.3.2 按表2的試驗工況和表C1要求,控制被試ERV或ERC的新風側靜壓為Pjx,排風機側靜壓為P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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