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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試論上海建筑工程保險業的現狀及發展對策 上海的基礎設施建設方興未艾,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世博會場館的建設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成為上海建設的重要內容。但上海的建筑工程保險業卻未能與飛速發展的基礎建設相匹配,成為制約上海基礎建設和保險市場開拓、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因素。如何讓工程保險為上海基本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上海建筑工程保險業的現狀 1、進行了一些新險種的試點,在工程保險的推廣方面處于國內領先。 國內一些工程保險的新險種出臺,往往先在上海試點,所以上海的工程保險推廣往往先行一步。如1997年建設部在上海、浙江、山東等三地進行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試點工作。現在已在全國推廣

2、,成為建筑法中明文規定的強制保險的險種。1999年,建設部又將上海、北京、深圳列為工程設計保險的試點地區。工程質量保險也是先在上海等11個城市首先開始試點。上海還率先采取措施推廣工程監理責任保險,在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參加監理責任保險的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中享有優先中標權。2002年監理責任保險正式運作伊始,就有8家監理單位投保。2003年和2004年,在上海市建委的支持下,引入監理責任保險經紀人制度。2005年15月,有16家監理單位投保單項或企業整體保險。2004年,上海市進行全面推行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試點工作,試點項目包括市政類工程項目、辦公樓類工程項目、

3、住宅類工程項目等,計劃安排市政類工程項目15個,辦公樓類工程項目15個,住宅類工程項目15個,其它類工程項目5個。在進行試點獲取經驗的基礎上,爭取3至5年,在上海市全面推行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保險工作。近年來,上海的工程保險已經由單一險種的投保轉向綜合保險,由各承包商分別投保轉向業主統一投保,避免漏保,或重復投保,在費用上也更加優惠。 2、一些投資商、承建商風險意識薄弱,投保意識不強。 盡管上海在工程保險方面在國內領先,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尚有很大的差距。發達國家的工程保險歷史悠久、險種豐富,投保率近100。從上海地區的建筑市場情況看,大部分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投保了相關工程保險,如建筑安裝工

4、程一切險、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險。但一些中小項目的業主、承包商對工程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或存有僥幸心理,甚至錯誤地認為,參加保險會加大工程成本,從而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別是當前建筑業已經成為微利行業,在激烈的招投標市場上,為了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很多企業以取消工程保險的費用達到降低報價的目的。一旦出了事故,往往還是要靠政府出面善后。就目前上海保險市場開設建筑安裝一切險的幾家保險公司看,其建安一切險占公司全部保險費的百分比明顯偏低,2003年,人民保險公司是2.25%,平安公司是7.7,大眾保險公司是1.22。上述數據反映了近年上海工程保險市場基本情況。 3、保險公司發展滯后,缺乏有

5、經驗的工程保險中介機構。 br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上海的保險公司近年來開辦了一些工程保險方面的新險種,如在2003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上海分公司設立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了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但相對于工程保險比較成熟的國家,險種還是相對偏少。以美國為例,強制的工程保險就有承包商險、安裝工程險、勞工賠償險、一般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綜合險等等。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還處于比較低的層次,主要是付費與理賠,而且在理賠過程中,手續繁瑣、扯皮現象嚴重。在“預防風險”方面做得不夠,重承保、輕防災,未能有效介入工程風險

6、管理。除了管理水平的因素外,缺少既懂保險業務,又懂工程專業技術的專門人才也是重要原因。由于建筑工程技術的日益復雜化和專業化,導致工程保險供求雙方的信息嚴重不對稱,在此情況下,中介機構尤為必要。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從事工程保險的中介機構,這也是我國工程保險市場不成熟的重要表現。 4、保險公司與工程保險的投保人還沒有達到“雙贏”。 工程保險的交易雙方,要想達到“雙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從保險公司看,當前承保工程保險本身有很大的風險。因為現代工程建設的技術水準和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而且未能在工程保險中大面積地實行強制保險,業主和承包商往往只是對高風險的工程或工程中部分環節有選擇地投保,使得保險公司

7、的出險賠付率處于難以預料的狀態,起伏很大。就上海的三家保險公司(人保、平安、大眾)的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總額與賠付總額的數據來看,都不是保賺不賠的。比如2001年,三家保險公司的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總額是3373萬元,賠付6700萬元;2004年第一季度,保險費1988萬,賠付6744萬元。2002年上海外環隧道e3管段進水重大事故和2003年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旁通道進水引起地面沉陷重大責任事故,成為向業主和承包商推廣工程保險的活教材,而對于保險商而言,不啻一場噩夢。消極影響是造成了國內大型隧道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投保困難。但保險公司對辦理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積極性頗高,因為可

8、以帶來豐厚的利潤,而預防工作主要由行業管理部門來做,保險公司僅僅充當一個收費、理賠的角色。可見,工程保險的交易雙方在利益的契合點還太少,不利于建設市場和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上海建筑工程保險業發展的障礙 1、法律、法規不完善及監管體制方面的障礙。 目前涉及建筑工程保險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建筑法、擔保法、保險法、招投標法等,并已成為開展工程保險的基本法律依據。盡管此類法律法規為數不少,但真正涉及工程保險內容的條款不多。而且,大多從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原則要求,缺乏完整和系統性。另外,已有的工程保險法律法規,缺乏具體針對建筑工程特點的配套措施,在工程保險的投保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最高法院就擔保

9、法的134條解釋,沒有一條涉及工程保險內容就是一例。近年來呼聲頗高的多險種的強制保險也缺乏法律的支持,只能流于“紙上談兵”。主管部門還沒有完全完成職能轉變,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的慣性思維還在起作用。 2、來自業主和承包商的障礙。 一些公有投資項目一旦遭遇風險,在沒有工程保險的保障下,往往由“公方”買單。“公方”可能是國家、地方政府、或某單位。建設項目的風險與法律意義上的業主的個人利益沒有直接掛鉤。這使得業主很難成為工程保險的推動者。從承包商方面看,建筑市場不需要承包商履約擔保,建筑市場的準入主要看企業的資質,而不是風險承擔能力。業主對承包商的要求主要是墊資能力、低價承保能力、與業主長期的合作關系

10、等等,而不是各類擔保。由于建筑業的激烈競爭,承包商也沒有轉移風險的能力。另外,由于意識、談判地位、最終價格等問題,工程保險的真正受益者,包括企業、從業人員、建筑產品的最終消費者還沒有形成表達正當交易需求的力量。業主和總承保的發包方在市場交易中屬于強勢群體,當強調公平交易的工程保險制度與強勢群體的利益發生沖突時,就會遭到自覺和不自覺的抵制。 br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3、保險公司運行技術落后,缺乏保險中介機構和專門人才。 近年來,保險公司開辦的工程保險業務并沒有被業主和承包商完全接受。首先是因為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工程保險是從國外引進,一般只引進了條款,引進的管理

11、技術較少,服務的知識和技術含量低。風險管理的手段落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已開發的工程保險的險種不多,費率標準差異不大,保單內容缺乏可選擇性,無法滿足一些建設工程的個性化需求。此外,上海還沒有建立一批真正意義上的保險中介機構和風險管理咨詢公司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保險公司習慣將業務大包大攬,而不是將不熟悉的業務分離出去,導致對保險中介需求不旺。另一方面,許多業主和承包商將投保視為應付政府、銀行的強制要求而不得不履行的一個手續,因此沒有進行投保后的風險管理,中介對他們而言可有可無。這是推進工程保險制度的又一巨大障礙。 三、推進上海建筑工程保險業發展的主要對策。 1、明確政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推進工程

12、保險中的地位和職責。 政府和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要改變直接對企業發號施令、包辦代替的傳統做法。在推進工程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政府所要做的,就是排除體制和政策的障礙,完善政策法規,嚴格監管工程保險市場,不能越位。要抓住一系列工程保險的新險種在上海試點和推廣的機會,抓緊出臺一些辦法和規定,推動工程保險的規范化、市場化。上海已在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2004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在滬建筑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工作的若干規定,完善綜合保險的繳費模式。明確規定業主必須支付建筑業外來從業人員的綜合保險,并列入工程造價,作為工程項目的社會成本。市建委出臺的關于促進上海市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保險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

13、指導意見對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范圍、期限、金額、保險費、投保、索賠、服務和對該險種的研究都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 另外,行政主管部門在加強監督管理、局部強制投保、促進企業投保、將保險費列入工程概算、推動保險中介業、建立工程技術風險評級體系、發揮各行業協會的作用、落實風險責任的承擔者,以及工程損失案例和數據的搜集與共享等方面大有可為。 2、完善相應法規,制定工程保險法規,規范工程保險操作。 盡管有建筑法、保險法、擔保法相繼出臺,但我國還沒有明確的工程保險制度國家性法規。使得一些工程保險試點和推廣因無法律依據而無所適從。在此情形下,上海可以在地方立法方面做些文章,出臺一些能夠符合國情、市情,而又能夠與國際工程保險市場接軌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地鐵四號線工程事故的發生和理賠,使強制推行工程保險再次成為業內關注的話題。有學者認為我國自1979年在建筑行業引入工程保險,通過諸如三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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