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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深圳市污水處理廠BOT特許經營協議示 范 文 本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城市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說明 本協議示范文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部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建城2002272號)、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和關于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意見(建城2005154號)編制。本協議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是作為實施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過程中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的通用示范性文本。鑒于項目的具體情況各有不同,在參照使用本協議示范文本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示范文本的相應條款加以細化和補充,使其更利于執行操作

2、性。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應由項目執行機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文檔可自由編輯打印深圳市污水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示范文本目 錄第一章 總 則7第二章術語定義8第條 術語定義81.1 術語定義81.2 其它13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13第2條 特許經營權132.1 特許經營權132.2 特許經營期14第3條 聲明和條件143.1 甲方的聲明143.2 乙方的聲明143.3 履約保函143.4 融資完成15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5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5第四章 項目建設16第4條 資產權屬164.l 土地使用權16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164.3 項目資產權屬16第5條 設計165.1

3、設計要求165.2 審閱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175.3 施工圖設計175.4 設計優化的限制175.5 甲方的責任17第6條 建設186.1 乙方的主要義務186.2 甲方的主要義務18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186.4 項目進度計劃196.5 進度報告20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206.7 不可免除206.8 交付圖紙和技術資料206.9 對考古、地質及歷史物品的保護21第7條 竣工217.1 項目竣工驗收217.2 試運營227.3 環保驗收227.4 開始商業運營227.5 履約保函的解除227.6 甲方對提前完工的權利237.7 不予免責237.8 放棄23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24

4、第8條 運營與維護24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248.2 污水處理范圍248.3 甲方責任248.4 乙方責任258.5 運行與維護手冊258.6 水樣的采集和儲存268.7 水量的計量268.8 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的計量268.9 暫停服務278.10 環境保護278.11 未履行維護的處理278.12 污泥排放及標準288.13 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28第9條 污水處理服務費289.1 甲方按污水處理項目每月進行污水處理后主要污染物削減量計算應向乙方支付的污水處理服務費(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的計算及計費辦法詳見附件2)289.2 基本水量和污水處理服務費計取289.6 污水處理服務費

5、調整299.7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299.8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309.9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309.10 出水水質超標309.11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31第六章 項目設施的移交31第10條 特許經營期期滿時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移交3110.1 移交委員會3110.2 移交范圍3110.3 最后恢復性大修和性能測試3210.4 備品備件3310.5 保證期3310.6 承包商保證的轉讓3310.7 移交效力3310.8 移交保證金3310.9風險轉移34第七章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34第11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權利和義務3411.1 不可抗力3411.2 保密3511.3 合作義務,預先警告義

6、務36第12條 甲方的一般義務3612.1 不干預3612.2 不當兌取保證金36第13條 乙方的一般義務3613.1 股權轉讓的限制3613.2 遵守適用法律3713.3 勞動安全標準3713.4項目文件的協調3713.5 稅金、關稅及收費3713.6 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3713.7 知識產權的賠償處理37第14條 保險38第八章 違約賠償38第15條 違約賠償3815.1 賠償3815.2 減輕損失的措施3815.3 部分由于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3815.4 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38第九章 終止、變更和轉讓39第16條 終止3916.1 甲方的終止3916.2 乙方的終止3916.

7、3 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4016.4 終止的一般后果4016.5 終止后的補償4016.6 終止后的移交41第17條 變更和轉讓4217.1 甲方的變更4217.2 乙方的轉讓42第十章 解釋和爭議的解決42第18條 解釋規則4218.1 修改4218.2 可分割性43第19條 爭議的解決4319.1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4319.2 仲裁或訴訟4319.3 爭議解決期間的履行4319.4 繼續有效44第十一章 其他44第20條 其他條款4420.1 通知4420.2 附件目錄4520.3不棄權4520.4合同文字與申明4520.5生效日期45第一章 總 則為加強深圳市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按照相關

8、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實施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維護污水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和法律依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權,本協議由深圳市 水務局 (下稱“甲方”),地址: ,授權代表: ,職務: ;與 (下稱“乙方”),注冊地點: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于 年 月 日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鑒于:(1)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 污水處理廠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該項目已于 年 月 日獲得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號: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9、月對 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經過 ,確定授予 (乙方)承擔本特許經營權項目。本項目特許經營權項目,采用BOT模式,由乙方投資建設和運營,特許經營期滿無償移交給甲方。基于上述原因和條件,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條款:第二章術語定義第條 術語定義1.1 術語定義在本協議中,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 “項目”或“污水處理項目” 指 污水處理廠項目,處理污水能力為每日 立方米 M3/日,地址: 。“本協議”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簽訂的任何本特許經營協議之補充修改協議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份。“進出水采樣點”指為檢測進入處理廠

10、入水量和水質及經處理凈化水的出水量和水質檢測點,分別為進水和出水采樣之處。具體位置如附件3圖中所示。“法律變更” 指:a. 在本協議簽署之后,中國任何政府部門頒布、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的任何適用法律;或者b. 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準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 (i) 適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或(ii) 對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化學品” 指工程技術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處理的化學品。“基本水量”甲乙雙方約定的按照每一個運營月內,以預定

11、的日均污水處理量(立方米)計算的污水處理水量。“謹慎運行慣例”指在中國的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運營者為建設運營類似于本項目的項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國際慣例和方法。“進水采樣點”指從城市污水主管網進污水處理廠之交接處,也即是進水質量檢測的采樣點。具體位置如附件3圖中所示。“接收點”指本項目污水接入的接收點,見附件3。“交付點”指污水經過本項目處理后而排出的交付點,見附件3。“開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確定的日期:(a)本協議生效后 天,或(b) 年 月 日,或(c)其他條件。“開始商業運營日”指滿足第7.4條款的規定,項目視為開始商業運營之日。“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第3.3條款

12、規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批準”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為項目進行融資、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的文件。“融資完成”指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乙方與貸款人簽署并遞交所需的有效融資文件(包括滿足該融資文件要求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用以證明乙方為本項目獲得舉債融資所需的全部交易辦理完畢;同時乙方應一并提交本協議或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融資文件”指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 與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相關的任何文件;或2) 與履約保函相關的文件。“生效日期”本協議20.5條款中約定

13、的協議生效日期。“適用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商業運營期”或“運營期”指自開始商業運營日起至特許經營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間。“特許經營期”具有第2.2條款規定的含義。“投標保函” 指投標人按照投標人須知與投標書同時提交的保函。“移交保證金”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第10.8條款向甲方提供的保證金。“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違約利率”指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利率 %“污水”指經污水管、道輸送至污水處理項

14、目接收點未經本項目處理服務的城市生產生活廢水。“污水處理項目用地”指位于 共計 平方米用于修建污水處理項目的場地,詳見附件3。“污水處理服務費”指甲方根據本協議就污水處理項目應向乙方承擔污水處理服務支付的費用。“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指乙方污水處理項目對污水進行處理后所減少的主要污染物的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污水處理單價”指經乙方處理削減每噸主要污染物的單位價格:人民幣 元/噸。“運營年”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歷年度期間,但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日應為開始商業運營日,最后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日應為特許經營期的最后一日。“運營月”指運營期內任一個公歷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日應為開始商業運營日,最后一

15、個運營月的結束日應為特許經營期的最后一日。“運營日”指運營期內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移交日”指特許經營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項目資產和設施的其他日期。“政府部門”指(a)中國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署、行,中國的任何立法、行政、司法或軍事部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行政機構;(b)本項目所在區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門。“最后竣工日”指根據第7.1條款頒發或視為頒發最終完工通知之日。1.2 其它在本協議中:(1) “元”指“人民幣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2) 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

16、方”應為本協議的一方或各方;本協議、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他各自的繼任者和獲準的受讓人;(3)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歷的日、星期、月、和年;(4) 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為與“但不限于”連用;(5) 所指的協議是指本協議及協議附件,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指對該協議不時所作的補充或修改的書面文件;(6) 所指的“維護”應始終解釋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第2條 特許經營權2.1 特許經營權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獨家享有的權利,以使乙方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并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依照

17、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污水處理廠的融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并于特許經營期期滿時將項目資產和設施無償完好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機構。乙方的特許經營權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始終持續有效。在特許經營期內,非經甲方同意,并僅限于本項目的融資擔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向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出租、質押或其他任何處置。2.2 特許經營期除非依據本協議第16條提前終止,特許經營期應為 年(含建設期),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許經營期不得順延或延長。第3條 聲明和條件3.1 甲方的聲明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本協議生效日:(1) 甲方已獲深

18、圳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本項目,有權簽署本協議,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2) 本協議第9.1條款中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計算標準及附件5中的調整公式已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3)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并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3.2 乙方的聲明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本協議生效日:(1) 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機構,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其它文件和融資文件的資格和權利;(2) 乙方的注冊資本金為 萬元,主要股東為 ,股權比例為 ;(3) 乙方確保在特許經營期內的任何時

19、候,在項目中的資本金數額以及自有資金數額高于或等于屆時本項目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30%);(4)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并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3.3 履約保函(1) 本協議生效日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9的格式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以擔保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設計和建設的義務。該履約保函應由 政府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2) 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為自履約保函生效日起至最終竣工日后的一年屆滿之日。甲方在收到履約保函后 個工作日內,應解除投標保函。3.4 融資完成乙

20、方應確保于本協議生效日期后 個工作日內實現融資完成,在融資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確認融資完成,并交付所有簽署的融資文件的復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完成已實現的其他證明文件。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 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2)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3) 在特許經營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的批準和保持批準有效。(4) 對乙方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過程實施監管,包括產品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5) 甲方本著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乙方的產品

21、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并進行核實處理。(6) 遇緊急情況,在可能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可依法對乙方進行臨時接管。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享有特許經營權;(2)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3)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4) 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服從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第四章 項目建設第4條 資產權屬4.l 土地使用權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以 (視項目具體情況而

22、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處理項目所需的用地,并確保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合法、獨占地使用土地。污水處理廠地詳見附件3(污水處理廠用地紅線圖)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第4.1條款污水處理項目土地用于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4.3 項目資產權屬污水處理廠建設用地由市政府行政劃撥給甲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甲方交由乙方無償使用,土地用途甲、乙雙方均不得任意更改。由乙方投資建設的項目土地附著物、建(構)筑物、污水處理設施及設備等產權(所有權)屬于深圳市政府,在特許經營期內由乙方使用,期滿后即由乙方無償移交給深圳市政府或深圳市政府指定的單位。第5條 設計5.1 設計要求乙方應按本項目

23、的初步設計和附件4規定的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以及所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批程序,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本項目施工圖設計,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應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負責,甲方未對設計文件提出異議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項下其權利的放棄,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唯有第5.5條款規定的情況除外。5.2 審閱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乙方已審閱過附件4規定的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對設計文件中的任何錯誤、不一致、不明確或遺漏應提出并給予糾正,否則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5.3 施工圖設計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初步設計和附件

24、4中列明的設計規范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并提供給甲方及具有審查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建設前審查。如果在施工圖設計中需要對初步設計進行重大變更則應提出變更理由。有內容變更的施工圖設計,必需經甲方批準方可以據此施工。如乙方申報后 日內甲方未書面批復,視為甲方同意該施工圖的內容變更。5.4 設計優化的限制 乙方必須按照既定的工藝方案和建設標準建設各污水處理廠,對項目設計的優化需得到甲方的書面批準后才能實施,并應在“不改變項目的工藝路線,不改變項目總體平面布置,不改變項目主要設計參數和不降低項目要求的設備(設施)效能參數” 的前提下進行。5.5 甲方的責任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才對設計中的錯誤負責:(

25、1) 乙方認為甲方批復中部分內容錯誤,并已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發出后 日內甲方沒有對該錯誤進行糾正; (2) 甲方在收到乙方認為有關錯誤的通知后,書面答復乙方按照原設計行事。第6條 建設6.1 乙方的主要義務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建設規范以及本協議的要求,負責本項目的建設工程,并承擔建設工程的費用和風險,包括:(1) 在本協議規定的開工日期或之前,開始工程建設,在本協議規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2) 進行施工前準備,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設施;(3) 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所有適用的施工標準和規范及本協議的其他要求,自行或根據相關規定選擇有相

26、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項目施工建設。在施工工程中安裝的所有設備必須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經檢驗是合格的;(4) 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進行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過程監理,并承擔相應費用;(5)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乙方在簽署、取得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后,應于 個工作日內將文件之復印件報甲方備案;(6) 在工程建設完成后,按照本協議第6.8條款的規定交付有關竣工圖紙和技術資料。6.2 甲方的主要義務(1)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準;(2)依法給予乙方屬于甲方批準權限內的批準。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乙方應根據有關規范要求制定和執行工程

27、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并在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表中同時反映工程質量監控及主要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記錄情況。6.4 項目進度計劃6.4.1項目計劃雙方應根據下列進度計劃表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建設義務。進度計劃表序號事項進度日期(按生效日期算)1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2乙方開始建設工程3預定竣工驗收日4甲方提供污水5預定試運營日6預定開始商業運營日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后期限將延長或修改。(1) 第11.1條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2) 由于第6.9條款所述的發現文物使工程建設的實施延誤;(3) 由于甲方的違約而造成乙方的延誤;(4) 由于乙方的違約而造成甲方的延誤。6.4.2 進度日

28、期的延長當第11.1條款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后 時內通知另一方,在實際發生延期的 個工作日之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延期要求,并說明該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無法回避的延期。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應積極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項進行協商,并達成書面意見。如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一方在 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收到另一方對延期表示異議的書面意見,將被視為另一方對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預定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如果由于甲方的違約造成預定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乙方應:(1) 提出進度計劃日期作適當延長;或(2) 有權獲得延誤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為每日_元(注:與

29、6.4.4金額等同);6.4.4 乙方導致的竣工延誤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預定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則乙方應就發生的任何延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_元(注:與6.4.3金額等同)。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兌取,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兌取。如果履約保函金額被兌取完畢或者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履約保函金額,甲方有權立即向乙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書。6.5 進度報告乙方應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該月報應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設工程進度和質量、預計完成工程的時間,如果進度和質量發生問題,應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計劃。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6.6.1 對建設工程的檢查甲方有權在不

30、影響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檢查乙方工程進度和質量的控制檢驗方法及結果,以確認工程建設符合本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乙方應派代表陪同檢查,提供檢查工作的必要條件,若檢查工作中涉及專有資料的保密問題,應按11.2保密條款執行。6.6.2 不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如果工程建設不符合本協議的質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和通知。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方有權命令乙方停止施工,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證、缺陷得到修補、質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復施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6.7 不可免除不論甲方是否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視為甲方放棄其在本協議項下的

31、任何權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6.8 交付圖紙和技術資料在項目竣工日之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1) _份項目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圖紙、竣工驗收記錄;(2) _份所有設施、設備技術資料和圖紙的復印件(包括設施、設備平面圖、說明書、使用和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測試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 (3) 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6.9 對考古、地質及歷史物品的保護 如果乙方在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遺址、以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果上

32、述發現導致建設工程的延誤,應按第6.4.2條款執行,或參照第6.4.3條款中第(2)款予以經濟補償。第7條 竣工7.1 項目竣工驗收乙方應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項目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 日內派代表參加由乙方組織有關方面聯合進行的竣工驗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參加竣工驗收,則竣工驗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況下按預定的時間進行,乙方應將驗收結果及時通報甲方。如果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果竣工驗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陳述不合格理由。乙方應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合格情況,并應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再次組

33、織竣工驗收。乙方應對因不合格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承擔全部責任。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驗收結束后 個工作日內未發出工程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并且驗收結果已得到各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可,則視為項目竣工。7.2 試運營7.2.1 項目開始試運營的程序: (1) 在項目竣工后,乙方應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試運營通知,告知預定試運營日,并提交能說明已具備試運營條件的書面材料; (2) 甲方應自接到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須同時書面陳述理由。如果甲方未發出書面答復,則視為甲方同意乙方開始試運營。7.3 環保驗收乙方應自試運營 日后,在合理期限內上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驗收。7.

34、4 開始商業運營(1) 乙方通過環保部門或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檢測資格的第三方機構檢測,且項目連續 日出水水質滿足污水處理出水質量標準,并接到環保部門發出正式通過驗收的通知后,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申請開始商業運營。(2) 甲方應自接到開始商業運營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乙方,如不同意須同時書面陳述理由。如果不同意的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應在 日內解決,否則從甲方接到開始商業運營申請之日起第 日視為 開始商業運營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內書面答復乙方,視為同意乙方開始商業運營。乙方應將最終確定的開始商業運營日書面通知甲方。 (3) 自開始商業運營日或視為開始商業運營日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

35、供污水進水,并按照第9條規定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7.5 履約保函的解除7.5.1 在開始商業運營日后的 個月屆滿之時,甲方同意乙方履約保函項下尚未兌取的金額予以解除擔保。7.5.2 如果在根據上述第7.5.1條款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提前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提前終止后 日或甲方要求的更長的期限內保持有效。甲方的這種要求可在本協議提前終止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作出。7.6 甲方對提前完工的權利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開始商業運營日不得提前。7.7 不予免責甲方檢查和接受建設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及出具完工確認函的行為不得解除乙方在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的缺陷或延誤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也不影響其

36、他政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監督、檢查、管理項目建設工程的權力。7.8 放棄7.8.1如因甲方的違約或不可抗力或第6.4.1(2)條款所述情況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則項目的建設應視為已被乙方放棄:(1) 書面通知甲方其已終止建設工程,且不打算重新開始施工;(2) 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日內恢復建設工程施工;(3) 在商業運營日之前停止建設工程或者從污水處理廠場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但因項目建設工程更換建設承包商除外;或(4) 未能在商業運營日后 日內開始商業運營。如出現第6.4.1(1)、(2)、(3)條款約定的情況且甲乙雙方就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后期限不

37、能達成一致,乙方可以提出放棄項目的建設。7.8.2如果發生第7.8.1條款規定的情況,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項目的建設,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函中的全部款項。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第8條 運營與維護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稅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污水處理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運營并維護污水處理項目:(1) 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污水處理企業運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污水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本項目有關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的要求;(2) 本協議(含附件)規定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的要求;(3) 運

38、行維護手冊以及污水處理項目內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手冊和指導。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項目設施設備始終處于良好運營狀態并能夠安全穩定地處理污水和污泥,并使污水和污泥處理的排放標準及大氣污染物和噪聲達到環保要求。8.2 污水處理范圍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應只對甲方提供的污水進行處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處理。(污水處理項目自身產生的污水除外)。8.3 甲方責任8.3.1 甲方應確保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保障提供和輸送污水至污水處理項目交付點,并在排放點接收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出水,如期達到本協議規定的基本水量和進水水質,即每一個運營月內平均日污水量為_立方米;控制污水進水水質在附件1

39、進水水質標準以內;8.3.2 按第9條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8.3.3 在整個特許運營期內,應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出水質量標準。8.4 乙方責任8.4.1 除第8.9條款規定的情況外,從開始商業運營日起,乙方應每日二十四小時,每年三百六十五日(閏年三百六十六日)連續接受和處理污水,將從交付點接入的進水經處理達到出水質量標準后,排放至甲方指定的出水點;8.4.2 如果進水水量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設計處理能力,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提出擬采取的對超量污水進行處理的措施。通知(含措

40、施)發出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表示意見,則被視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議;8.4.3 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運營并維護項目設施設備:(a)所適用的法律法規;(b)運行維護手冊以及項目設施設備有關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說明手冊、指導和建議;(c)本協議的規定;(d)謹慎運營的慣例(除非另有規定)。8.4.4 自項目開始商業運營后第二個月起,乙方應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處理廠上一月的運營記錄; 8.4.5 自項目開始商業運營后第二個月起,乙方應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上一月財務報表。8.5 運行與維護手冊在開始商業運營之前,乙方應根據所適用的法律和謹慎運營慣例編制運行

41、與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設施設備的定期和年度檢查、日常運行維護、大修維護和年度維護、設備檢修內容、程序和頻率等事項。該手冊應列明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所需的消耗性備品備件和事故搶修的備品備件,并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報送甲方備案。8.6 水樣的采集和儲存(1) 水樣的采集應滿足國家標準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GB12997-91和水質采集技術指導GB12998-91的要求; (2) 水樣儲存應滿足國家標準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GB12999-91的要求;(3) 用于檢測水質的進水水樣和出水水樣應分別在污水進水采樣點和污水出水采樣點采集(詳見附件3)。甲方有權指定代表或委派監督員在任何時候對

42、乙方的檢測程序、儀器、設備和結果進行現場隨機抽查和檢測。甲方核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為準。聘請第三方檢測的細則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8.7 水量的計量8.7.1 乙方應按附件3明示的位置安裝經甲方核準的計量檢測裝置,計量污水處理廠的進水量及出水量。在開始商業運營日或雙方約定的時間,雙方應將所有安裝的流量計設定一個基礎讀數,以確定每一流量計的原始值。進、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 日抄表,以確定進、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計算。甲方有權隨時核查流量計讀數及乙方的抄表記錄。如果甲乙雙方就水量計量結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權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驗確定。8.

43、7.2 乙方應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計連續測量、計算和記錄在進水計量點提取的進水量和在出水計量點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時流量和時、日、月、年的累計流量。8.7.3 乙方應分別在進水計量點、出水計量點安裝經甲方核準的進、出水量自動在線計量及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與甲方及其他監管部門如環保、財政等部門實時聯通。8.8 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的計量 詳見附件28.9 暫停服務8.9.1 乙方應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維護計劃,將重大維護和更新內容上報甲方。如屬于維護計劃內的暫停服務,乙方應提前至少 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果甲方沒有答復,乙方計劃內暫停服務應被視為獲得甲方批準

44、。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計劃內暫停服務的影響降低到最低,并使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處理能力在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維持不少于 %的設計處理能力。每一運營年乙方計劃內暫停服務不得多于 天。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甲方不承擔提供基本水量的義務。8.9.2 若發生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解釋其原因并盡最大努力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若因乙方原因計劃外暫停服務超過 24 小時,乙方應按9.7條款支付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8.10 環境保護8.10.1 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乙方不應因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而造成污水處理廠場地和供、排水干管網(如果有)場地(包括土壤、地下水

45、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污染。乙方在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盡量減少對項目周圍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干擾。8.10.2 但乙方對于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不承擔責任:(1)本協議生效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且無法排除、修復的環境污染;或者(2)甲方產生的環境污染。8.11 未履行維護的處理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污水處理項目的維護義務,甲方可就該違約向乙方發出通知,限期完成糾正性維護。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應對污水處理項目進行糾正性維護。如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對項目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由此所發生的維護費用有權從應付乙方的污水處理服務費中扣除。8.12 污

46、泥排放及標準 (a)污泥排放應滿足國家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要求;并且 (b)污泥經脫水后,其泥餅含水率應小于 %; (C)污泥應由乙方負責運送至甲方指定的污泥堆放場地進行堆放,運送過程中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不良影響。8.13 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污水處理項目現場,按照相關規定對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和維護進行監督和檢查,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誤或干擾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報表、報告和資料,但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關管理機構行使行政職權的除外)。第9條 污水處

47、理服務費9.1 甲方按污水處理項目每月進行污水處理后主要污染物削減量計算應向乙方支付的污水處理服務費(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的計算及計費辦法詳見附件2)。9.2 基本水量和污水處理服務費計取(1) 運營期第 年,按每一個運營月內日平均 萬立方米計算月處理基本水量(基本水量的定義見1.1條款);(2) 運營期第 年,按每一個運營月內日平均 萬立方米計算月處理基本水量;(3) 運營期第 年至運營期結束,按每一個運營月內日平均 萬立方米計算月處理基本水量。9.3 甲方實際提供進入污水處理項目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第9.2條款約定的月處理基本水量時,乙方應全部處理,污水處理服務費按當月基本水量及當月日平均水質計

48、算主要污染物削減量。9.4甲方實際提供進入污水處理項目的污水量超過基本水量,且在項目設計處理能力之內時,乙方應全部處理,污水處理服務費按實際處理量計算。9.5 甲方實際提供進入污水處理項目的污水量超過項目設計處理能力時,乙方經甲方核準后方可進行處理,超過項目設計處理能力部分的污水的處理服務費甲乙雙方應當根據主要污染物削減量、進出水水質和水量等因素另行協商確定。9.6 污水處理服務費調整9.6.1 在運營期內,每滿三個運營年乙方可根據能源價格、原材料價格、人員工資的變動或政策法規的變更影響(如稅收變化)等因素,按照本協議“附件5費用調整內容及計算公式“的計算結果向甲方提出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的要求

49、,同時提交價格等因素變動的依據和按照本協議附件5費用計算公式計算變動后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的具體方法。甲方收到乙方調整費用申請后,應會同深圳市工商(物價)局履行必要的審核、查驗程序并在 個月內給予答復(批準或不批準)。如乙方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的申請經甲方批準后,調整后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將在甲方批準之月的次月開始執行。這種調整行為每 運營年進行一次。9.6.2 如果根據本協議附件5費用計算公式計算的污水處理服務費變動幅度在5 %之內的,不在調整的范圍內。超出此變動幅度的,按9.6.1條款處理。9.7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乙方應在每個運營月結束后 個工作日內依據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及單價計算污水服務費,向甲

50、方開具賬單或付款通知,并同時向甲方提供當月運營報告,包括處理水量、水質檢測數據、設施設備運行狀態等情況。甲方在收到賬單或付款通知后 日內支付無爭議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如甲方對帳單或付款通知有爭議,應在收到帳單或付款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就爭議部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可提請雙方均認可的有審計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審核,如雙方對第三方審核結果均無異議,則甲方應依照第三方審核結果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如甲乙雙方仍不能協商一致,應依照第19條款解決。本協議項下任何逾期應付款項,從應付之日起至實付之日止應按違約利率計息。本協議項下款項一律以人民幣支付。9.8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如果污水進水水質的污染程度超過

51、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條款項下的義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按下列方法處理:如果由于甲方責任造成進水水質的污染程度超標,甲方應:(1) 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有能力處理,則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增加處理負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2) 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沒有能力處理,并持續 天,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由乙方制訂改造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實施,改造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在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協議附件1的規定調整出水指標,并豁免乙方由此造成出水水質超標的責任。9.9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因執行甲方要求提高(改善)污水處理出水水質標準,造成項目運營成本的增加或乙方額外的資本性支出,乙方有權獲得相

52、應的補償。 9.10 出水水質超標如果任何一種出水水質指標超過本協議附件1規定的出水水質質量標準,當日出水應視為超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質不能達標時除外)。 出水水質超標違約金:(標準出水水質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超標出水水質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污水處理單價29.11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除非因甲方違約或不可抗力,在運營期內任一運營日,乙方在項目設計處理能力內未對全部污水進行處理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以下公式計算: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未處理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標準削減量(即滿足標準出水水質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污水處理單價2。第六章 項目設施的移交第10條 特許經營

53、期期滿時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移交10.1 移交委員會特許經營期結束 個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員組成移交委員會,具體負責和辦理移交工作,甲乙雙方代表人數應當相同。移交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甲方人員擔任,移交委員會應組織必要的會議會談并商定項目移交的詳盡程序、最后恢復性大修計劃、移交范圍及移交詳細清單和移交儀式。10.2 移交范圍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即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無償、完好地移交:10.2.1乙方對污水處理項目的所有權利和利益,包括:(1)污水處理項目的建筑物和構筑物;(2)與污水處理項目使用相關的所有機械和設備; (3)第 10.4條款要求的所有零備件和配件、化學藥品以及其他動產;(4)運營和維護項目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許可方式取得的);(5)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證、保險和其他合同的利益(只要這些是可以轉讓的);10.2.2 在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秘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他資料,以使污水處理項目能平穩正常地繼續運營;10.2.3 土地使用權及與污水處理項目場地有關的其他權利。上述各項資產在向甲方移交時應不存在任何留置權、債權、抵押、擔保物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請求權。污水處理項目場地在移交日應不存在任何環境問題或環境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在辦理移交工作之前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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