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社的違約責任_第1頁
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社的違約責任_第2頁
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社的違約責任_第3頁
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社的違約責任_第4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社的違約責任【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民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人們越來越追求精神上的滿足感,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出門旅游,因而旅游業發展迅猛。在旅游業高速發展的同時,行業亂象叢生,旅游合同糾紛不斷。實踐中,由于包價旅游合同的數量較大,法律關系較為復雜,所以包價旅游合同糾紛也比較多。組團社作為包價旅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應當明確組團旅行社的違約行為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關鍵詞】包價旅游合同違約責任一、包價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包價旅游合同的概念我國旅游法第111條第三款規定,包價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

2、、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旅游者以總價支付旅游費用的合同。(二)包價旅游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體的特定性。根據旅游法第111條第4款規定,組團社是指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從上述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包價旅游合同的當事主體是組團旅行社和旅游者。這里的組團社應當是獲得法定經營權的主體,即依法取得旅游經營權的旅行社。( 2)組團旅行社提供的是綜合性、整體性旅游服務的給付。包價旅游合同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是綜合性的,并不是單一的商品或服務,而是提供吃住行游購娛等在內的至少兩項服務內容。此外,在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旅行社應當為游客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組團旅行社根

3、據實際情況、考慮游客的體驗,將吃住行游購娛六大旅游基本要素有機的結合起來,對旅游行程進行合理安排而做出的。旅游法第58脩規定,包價旅游合同應當包括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旅游服務和旅游項目。因此,旅游行程單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包價旅游提供的服務具有整體性。( 3)包價旅游合同具有定期性。定期行為是指合同不能在一定的時期內履行則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情形。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行程單使得包價旅游合同具有定期性。因為旅游路線、出發時間、游覽時間、用餐時間、入住時間等都是旅行社事先安排好的,每一環節都緊緊相扣,任何一方延遲履行,都有可能導致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合同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時間履

4、行合同。所以,包價旅游合同具有定期性。( 4)組團旅行社不必親自履行所有義務。包價旅游合同提供的是綜合性的旅游服務,包括吃住行游購娛樂在內的至少兩項服務內容。由于提供旅游服務的復雜性,往往很難由一個旅行社單獨履行,因此可以有履行輔助人的幫助。履行輔助人是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履行協助人在包價旅游合同中也占據重要地位,但其與組團旅行社不同,履行協助人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并不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協助人與旅游者之間并沒有合同法律關系。二、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社的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形態大體上可以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又可以分為實際不履行和

5、預期違約行為。不適當履行的范圍稍廣,包括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方法不當等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考慮到包價旅游合同自身的特點,包價旅游合同中組團社違約行為大致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組團社的預期違約預期違約行為是指合同履行屆滿之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在實際中主要表現為,組團社未湊足成團人數而導致無法出團的、組團社未訂到出行機票、組團社在辦理簽證手續時出現失誤等情況。組團社在組團過程中,可能會無法達到出團人數。在綜合衡量經濟收益與虧損后,組團社往往會有明示毀約的行為。(二)組團社實際不履行實際不履行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時仍然沒有履行。實際不履行包括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不

6、能履行是指組團社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無法履行合同。這種情況一般表現為旅行社宣告破產。拒絕履行是指在簽訂包價旅游合同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三)組團社的延遲履行延遲履行是指組團旅行社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屆滿時卻未履行合同義務。包價旅游合同的合同標的是在一定期限內的旅游服務行為,旅游活動也具有很強的定期性,一旦超出時間期限,就會導致合同無法實現。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當組團社延遲履行合同義務時,旅游者可以向組團社要求組團旅行社支付違約金。在催告后組團社仍然不履行,旅游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四)組團社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當事人雖然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但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7、包價旅游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主要是組團社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優勢地位,擅自更改合同內容。不完全履行是包價旅游合同中比較常見的違約形式。主要表現為組團旅行社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刪減旅游景點娛樂項目、降低旅游服務標準、擅自增加購物項目等行為。其中旅游強制購物行為一直為旅游業所詬病。組團社往往以“低價團”的宣傳手段吸引旅游者做出旅游決策,但是在實際旅游過程中旅行社通過各種手段增加購物項目。(五)履行輔助人的違約行為通過上文可知,履行輔助人是包價旅游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并不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當事主體,其不受包價旅游合同的約束。根據旅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當履行輔助人違約時,也應有組團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旅游履行

8、輔助人包括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的酒店、飯店、汽車租賃公司、景點等其他服務場所。履行輔助人的違約行為主要表現為,履行輔助人拒絕提供旅游服務、擅自降低住宿、就餐標準,旅游大巴任意更換旅游線路等。三、組團社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合同法第107條和第115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定金責任等方式。包價旅游服務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類型,在組團社違約時也應當適用合同責任的一般承擔方式。本文將從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三個方面加以論述。(一)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實際履行,是指“在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其依據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王利民.合同法研究(第二卷

9、)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557.繼續履行具有懲罰作用,它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是嚴守合同原則的要求,當負有履約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屆滿后不履行債務,法律必須給非違約方以強有力的救濟權,并且這種救濟權應當足以震懾所有合同義務人都如約履行義務。從司法實踐來看,對于旅游者提出的繼續旅游的主張應當視情況予以適用。在旅游行程結束后,因組團社刪減旅游景點、項目而造成合同不適當履行,如果旅游者要求繼續履行的,此時適用繼續履行是加重對組團社的懲罰。因為如果繼續履行,組團社需要為旅游者制定專門的旅游行程,但包價旅游中所提供的價格是比單人旅游的價格低的,如果單獨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話,這在

10、無形中增加了組團社繼續履行合同的費用。此時應當平衡雙方利益做出判決。如果組團社是預期違約或者延遲履行的話,那么只要旅游者在合理期限內提出要求,組團社應該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二)支付違約金支付違約金是違約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重要形式。很多旅游合同中,針對組團社的不同違約行為,均有對于組團旅行社向旅游者承擔違約金數額比例的約定條款。例如,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旅游經營者如果擅自增加和安排旅游者進行購物的次數,每次可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由其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經營者如有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情形,因為這種強買強賣行為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交易自主權,每次可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三)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之一。如果合同中如有違約金條款,旅游者可要求組團社支付違約金;如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此時旅游者可以向組團社主張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可以分為財產性損害賠償和非財產性損害賠償。非財產性損害賠償主要是精神損害賠償。理論界對于包價旅游合同是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是有爭議的,因此我們在此處只討論財產損害賠償。組團旅行社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