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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 1 基本要求 1.1 井控管理應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理念,切實加強管理,嚴防井噴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發現、保護和利用油氣資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井位選址、地質與工程設計、設備配套、維修檢驗、安裝驗收、生產組織、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等項工作,需要設計、地質、生產、工程、裝備、監督、計劃、財務、培訓和安全等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把關。 1.3 本規定所稱“井控”是指油氣勘探、開發、地下儲氣全過程的井口控制與管理,包括鉆井、測井、錄井、測試、注水(氣)、井

2、下作業、油氣生產、儲氣注采和報廢井棄置處理等生產環節。 1.4 本規定所稱“三高”是指具有高產、高壓、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產”是指天然氣無阻流量達100104m3/d及以上;“高壓”是指地層壓力達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層氣體介質H2S含量達1000ppm及以上。 1.5本規定所稱“工程施工單位”是指提供鉆井、測井、錄井、固井、井下作業、試油(氣)等服務的專業施工單位;本規定所稱“油氣生產單位”是從事石油與天然氣開發生產的采油、采氣和地下儲氣庫運營等單位。 1.6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化陸上石油與天然氣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應根據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規定基礎上修訂完善

3、3執行;境外油氣生產應根據資源國的特殊要求修訂完善執行。 1.7 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和天然氣分公司分別為集團公司境內油氣勘探開發、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境外油氣生產和地下儲氣庫等“四大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安全責任主體。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均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油氣生產和施工作業實際,認真開展區域井控風險評估,并針對不同區域風險級別,制定出具體實施細則報井控辦公室備案。 2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井控分級管理制度。集團公司井控管理實行“集團公司領導,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安全監管局監管”。“四大業務板塊”專業

4、化對口管理,企業是井控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的井控分級管理制度。 2.1.1集團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股份公司總裁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油田企業的副總經理和高級副總裁擔任,成員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安全監管局、能源與環境保護部、外事局、物資裝備部、生產經營管理部、發展計劃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和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加掛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歸口管理集團公司井控工作,統籌負責集團公司井控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2.1.2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

5、公司和天然氣分公司分別為集團公司境內油氣勘探開發、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境外油氣生產和地下儲氣庫等“四大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安全責任主體,應設置井控管理部門或崗位,并配置井控高級專家,配齊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業務板塊的井控管理與井控監督工作。 2.1.3 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安全、工程、地質、生產、設備、計劃、財務、人事、教育培訓、供應、設計和監督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技術部門成立井控辦公室,負責日常井控管理與井控技術工作;重點地區成立專門的井控管理部門及設立井控高級專家。 2.1.4 各工程施工單位、

6、油氣生產單位以及設計、監督、井控設備檢測維修等單位均應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相關部門參加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井控工作。 2.1.5 各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的基層隊伍,應成立以隊長為組長的井控工作領導小組;交叉作業或聯合作業現場,應成立以井控責任主體單位為組長,業主與相關單位參加的現場井控領導小組。 2.2 井控工作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井控”和“管專業必須管井控”的原則,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均負有井控管理職責,應明確制定井控管理責任制。 2.2.1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部門職責 2.2.1.1 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

7、)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井控安全標準,健全井控管理和監督機構,并落實專職人員。 (2)負責審定集團公司井控標準和管理制度。 (3)每年組織1次井控安全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井控管理重大問題。 (4)定期召開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井控監督部門和事業部(專業化公司)的井控工作匯報;組織召開年度井控工作會議,總結部署井控工作。 (5)審批重大勘探開發項目,保證井控本質安全。(6)審批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及資金。(7)發生井控突發事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2.2.1.2 井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1)貫徹落實行業和企業井控安全標準、制度,組織制(修)訂集團公司井控

8、安全標準、制度。(2)負責監督各業務板塊的井控管理工作。(3)負責監督集團公司重大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實施。(4)負責籌備并組織年度井控安全專項檢查。(5)及時匯報井控監督檢查工作,籌備集團公司年度井控工作會議,并負責貫徹落實會議精神。(6)參與井控應急搶險與指揮,組織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 2.2.1.3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職責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行使井控管理責任主體職能和甲方井控管理職能,代表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行使辦公室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協調的責任。專業化管理以境內業務為主。主要職責如下:(1)貫徹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

9、(2)審批業務板塊的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3)定期向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4)負責業務板塊井控培訓計劃及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的研究和推廣工作。(5)負責制定油氣勘探開發總體規劃方案、區域滾動開發方案的井控技術措施,以及預探井、高風險井、重點開發井的工程設計審查,確保井控本質安全。(6)負責油氣勘探開發勞務市場井控安全準入資質準入,并負責監督管理。(7)組織集團公司井控安全專項檢查,組織業務板塊開展井控日常檢查工作及井控年度工作會議。(8)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應急管理,并組織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9)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事故管理,組織級和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2

10、.2.1.4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如下:(1)貫徹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2)審批業務板塊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3)定期向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4)負責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的研究和推廣工作。(5)負責編制業務板塊的井控培訓計劃和實施。(6)負責預探井、高風險井、重點開發井的井控技術措施的制定和組織實施。(7)參與集團公司井控安全專項檢查,組織業務板塊開展井控日常檢查工作。(8)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事故管理,參與級和級井控

11、事故調查處理。(9)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應急管理,并參與I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2.2.1.5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和天然氣分公司職責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分別為境外油氣勘探開發業務板塊、地下儲氣庫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管理主體和井控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如下:(1)貫徹落實井控安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標準、制度和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2)審批業務板塊的井控隱患治理項目并組織實施。(3)定期向集團公司井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板塊井控管理工作。(4)負責相應井控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的研究和推廣工作。(5)負責編制業務板塊井控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6)組織制定總體部署

12、安排、重點工程方案的井控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7)負責業務板塊的市場準入、承包商資質審查,并負責監督管理。(8)定期組織業務板塊的井控安全專項檢查。(9)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事故管理,參與級和組織級井控事故調查處理。(10)負責業務板塊的井控應急管理,并參與I級井控應急搶險指揮。2.2.1.6安全監管局職責:安全監管局總體監督集團公司的井控工作。主要包括:(1)建立完善的井控監管體系并督促實施。(2)參與井控應急處置。(3)參與調查I級井噴事故。(4)負責組織調查涉及人員傷害或造成火災爆炸等的I級井事故。2.2.1.7生產經營管理部全面跟蹤并詳細了解井噴失控等應急事件的發展動態及處置情況,及時向

13、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匯報。2.2.1.8其他部門職責能源與環境保護部重點做好應急過程環境保護工作,外事局重點做好境外企業的井控監督檢查工作,物資裝備部重點做好井控設備購置并對質量負責,發展計劃部和集團(股份)財務部重點做好井控工作和隱患治理資金投入,人事部重點做好井控管理機構定崗定編和井控培訓計劃管理工作。2.2.2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及其所屬油氣生產單位、工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督機構和井控設備檢測維修單位,分別為各級井控安全責任主體,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井控管理實際,明確企業(單位)及部門及其崗位的井控工作職責。技術部門負責井控管理與井控技術工作;安全部門負責井控

14、監督工作。2.2.3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油氣生產單位等均應設置井控管理部門或井控高級專家或專職崗位,確保井控責任制的落實。2.3 井控工作檢查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開展井控檢查工作。其中,總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度1次。2.4井控工作例會制度。各級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組織開展井控工作例會。其中,總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并將會議紀要上報油田事業部(井控辦公室),工程施工單位和油氣生產單位每季度1次,基層單位每月度1次。

15、2.5井控持證上崗制度。各級主管領導、管理人員和相關崗位操作人員應接受井控技術和H2S防護技術培訓,并取得“井控培訓合格證”和“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2.5.1 “井控培訓合格證”持證崗位2.5.1.1 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的領導及管理(含監督)人員:行政正職,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勘探、開發、生產、鉆井、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2.5.1.2油田分公司和地區石油工程公司領導及管理(含監督)的人員:行政正職,主管勘探、開發和安全的企業領導;勘探、開發、生產、鉆井、安全、設計、監督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2.5.1.3工程施工單位與油氣生產單位的領導及管理

16、(含監督)人員:行政正職,主管生產、技術和安全工作的單位領導,正副總工程師;工程技術、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領導以及參與井控管理的人員。2.5.1.4施工隊伍(1)鉆井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書記、鉆井工程師(技術員)、鉆井液工程師、安全員、鉆井技師、大班、司機長、鉆井現場操作工。(2)試油(氣)與井下作業隊(平臺):平臺經理、正副隊長、作業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作業技師、大班、現場操作工。(3)測井隊、錄井隊、固井隊:正副隊長、現場施工人員。(4)采油(氣)隊:正副隊長、技術人員、安全員。(5)地下儲氣庫:正副主任、技術人員、安全員。2.5.1.5其他人員(1)鉆井、試油(氣)、

17、井下作業等工程、地質與施工設計人員,現場監督人員。(2)井控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技術人員和現場服務人員。(3)從事欠平衡鉆井/控壓鉆井、氣體鉆井、試油(氣)、鉆井液、取心、定向等專業服務的技術人員及主要操作人員。2.5.2 “H2S防護技術培訓證書”持證崗位2.5.2.1 機關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錄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油氣開發的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2.5.2.2現場人員:在含H2S區域從事鉆井、測井、錄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專業化服務和油氣開發的現場操作及管理人員。2.5.3上述培訓及復審應在總部認證的相應培訓機構進行;A類井控培訓取證由總部指定的井控培訓機構負責。其余實

18、行專業化培訓。2.6 井控設計管理制度2.6.1 從事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工程設計的單位應持有相應級別設計資質;從事“三高”井工程設計應持有乙級以上設計資質。2.6.2 承擔“三高”井設計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地質設計人員應有高級以上職稱;工程設計人員應擁有相關專業3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和高級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2.6.3 油氣井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均應有專門章節對井控工作提出系統的要求。2.6.4所有設計均應按程序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三高”油氣井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或首席審批。如因未預見因素需變更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按程序進行,并出具設計變更單通知施工單位。2.7甲方監督管理制度2.

19、7.1所有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應由甲方派出現場監督人員。“三高”油氣井、預探井和其他重點井應實行駐井監督工作制;一般開發井可實行“一般工序巡視監督,關鍵工序現場監督”工作制。2.7.2現場監督人員除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外,應同時負責監督井控和HSE工作。2.7.3對鉆井、試油(氣)和井下作業監督人員實行資質管理;“三高”井和預探井的監督員應持有總部頒發的監督證書。監督人員資質管理由油田勘探開發事業部負責。2.8 井控和H2S防護演習制度。基層隊伍應根據施工需要,經常開展井控和H2S防護演習。演習按照程序進行,并通知現場服務的其他專業人員參加。演習應做好記錄,包括班組、時間、工況、經過、講

20、評、組織人和參加人等。井控、防H2S演習記錄中應附綜合錄井儀截圖曲線。2.8.1鉆井井控演習分為正常鉆井、起下鉆桿、起下鉆鋌和空井4種工況。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班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鉆開油氣層前需另行組織1次;高含H2S井演習應包含H2S防護內容,鉆開含H2S油氣層100米前應按預案程序組織1次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2.8.2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分為射孔、起下管柱、誘噴求產、拆換井口、空井等種工況組織井控演習。常規井演習應做到每井(每月)每種工況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開油氣層前應按預案程序和步驟組織H2S防護全員井控演習。2.8.3采油(氣)隊、地下儲氣庫每季度至少應組織1次井控演習,

21、含H2S井每季度至少應組織1次防H2S傷害應急演習。2.8.4含H2S油氣井鉆至油氣層前100米,應將可能鉆遇H2S層位的時間、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告知500m范圍內的人員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村組負責人。2.9井控設備管理制度2.9.1油田分公司、地區石油工程公司應明確井控設備管理機構,制定設備管理、檢測查維修和定期檢驗制度,并建立設備檔案。2.9.2所有井控裝備及配件購置,必須是中國石化供應商生產的合格產品,所有井控裝置在額定工作壓力范圍內必須能長時間有效密封。具有氣密功能的閘板防噴器出廠應做氣密檢驗,各項檢驗指標應滿足閘板防噴器出廠氣密封檢測技術規范要求。2.9.3 實行井控設備定期

22、報廢制度。防噴器報廢年限為13年,控制裝置報廢年限為15年,管匯及閥組報廢年限為13年。延期使用須經第三方專業檢驗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過3年。用于“三高”油氣井的井控設備,累計使用時間不宜超過7年,超過7年應加密檢測并監控使用,用于“三高”氣井的鉆井四通不應超過7年。對于無明確標牌、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的防噴器組、鉆井四通等不允許在“三高”油氣井使用。2.10 專業檢驗維修機構管理制度2.10.1 井控設備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以檢驗維修點為基本單位取得獨立資質;未取得資質者不得從事相應級別井控檢驗維修工作。2.10.2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檢驗維修質量保證體系,檢驗維修應嚴格執行SY/T616

23、0防噴器的檢查與修理等相關標準、制度。2.10.3 防噴器組檢驗維修后,應分別進行低壓和額定工作壓力試壓,先低壓,后高壓;用于“三高”氣井的防噴器組應進行等壓氣密檢驗,且滿足在役防噴器氣密封檢測規范要求。2.10.4用于“三高”氣井的節流管匯、壓井管匯和采氣樹進場維修應解體和清洗,并逐一更換閘閥密封件;殼體和管道應進行無損探傷,重新組裝后應雙向試壓合格;節流管匯現場進行整體試壓后應對各閘門按要求進行正反向試壓。用于“三高”氣井的鉆井四通應無放噴記錄并檢測合格、鋼圈槽、主側通徑等有維修記錄的鉆井四通不能在“三高”氣井使用。普通井的鉆井四通應有明確的使用檔案。鉆進四通的報廢按相關標準執行。2.10

24、.5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應按照逐臺、逐項原則,建立防噴器、控制系統、閥組、管匯、井口“四通”等使用維修檔案。送檢單位應提交裝置在現場上的使用數據記錄。2.10.6實行井控設備檢測維修質量定期抽檢制度,且抽檢率不低于年維修量的2%。抽檢工作由總部委托有資質的質量監督機構進行。2.11井控裝置現場安裝、調試與維護制度2.11.1基層隊應按設計要求,安裝使用井口設備、井控裝備和氣防器具,并認真做好日常檢驗維護和記錄填寫。2.11.2 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采油(氣)使用的井口設備、井控裝置,現場安裝完畢或更換部件后,均應進行密封試壓。2.11.3 鉆井與試油(氣)防噴器除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外,應進行

25、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分3月期檢查、1年期檢查和3年期檢查,檢查方式和檢查項點應執行SY/T6160防噴器的檢查和維修。對淺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噴器的具體檢查頻次,油田企業可根據實際自行確定。2.11.4防噴器使用期滿6個月應進行檢測;使用期滿仍須繼續使用的,應經現場試壓檢驗合格,待施工結束時,再送回專業檢驗維修機構檢測。2.11.5鉆井、試油(氣)、井下作業和固井作業使用的各類高壓管匯,每半年由專業檢測維修機構進行檢測維修。2.11.6各類H2S檢測儀、可燃氣體檢測儀、大功率聲響報警器等氣防器具,現場安裝后應進行可靠性檢測,聲光報警、數值顯示等達到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2.12開鉆(開工)

26、檢查驗收制度2.12.1鉆井、試油(氣)與井下作業各次開鉆(開工)前,均應進行開鉆(開工)檢查驗收。2.12.2檢查驗收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取業主單位檢查驗收,委托施工單位檢查驗收或甲乙雙方聯合檢查驗收方式。檢查驗收合格后,下達“開鉆(開工)批準書”同意開鉆(開工);檢查驗收不合格不得開鉆(開工)。2.12.3承鉆“三高”氣井,鉆開主要油氣層前的開鉆檢查驗收,應經施工企業自行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組織正式開鉆檢查驗收。開鉆檢查驗收應由企業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工程、生產、設備、安全、環保等部門人員參加。2.13 鉆(射)開油氣層審批(確認)制度2.13.1鉆開油氣層審批制度2.13.1

27、.1 鉆開第一套油氣層100米前,地質人員提前3天以上、以書面形式向鉆井隊提出鉆開油氣層的地質預告;施工企業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企業提出鉆開油氣層申請,經檢查驗收合格并獲批準后方可鉆開油氣層;獲準一個月未鉆開,須重新組織檢查驗收。“三高”氣井應地區石油工程公司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驗收,若包括多個差異較大的主要油層,驗收間隔達30天以上,則每鉆開一層,需組織驗收1次。2.13.1.2 業主企業檢查驗收由主管部門牽頭,工程、安全、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并依據相關標準和制度進行。檢查驗收合格應下達“鉆開油氣層批準書”,同意鉆開油氣層;否則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2.13.1.3 “

28、三高”氣井鉆開主要氣層檢查驗收,應由業主副總師或以上領導帶隊,地質、工程、設備、安全、環保、監督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2.13.2 射開油氣層確認制度。下入射孔槍前,施工主體單位應向業主單位提出射開油氣層申請審批,經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同意后,方可射開油氣層。2.14 干部值班帶班制度。鉆井施工、試油(氣)和井下作業均應實行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開發井從鉆開產層前100米,探井從安裝防噴器到完井期間,均應有干部帶班作業;“三高”井試油(氣)作業,應有干部帶班作業。2.15 坐崗觀察制度。探井自安裝防噴器至完井,開發井自鉆開油氣層前100米至完井均應安排專人24小時坐崗觀察溢流,坐崗觀察由鉆井人員、鉆

29、井液人員和地質錄井人員負責,坐崗記錄時間間隔不大于15分鐘,溢流井漏應加密監測。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施工應安排專人觀察井口,發生溢流應按程序處置并上報。2.16井噴應急管理制度2.16.1 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和油氣生產井應按照“一井一案”原則,編制工程和安全綜合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防井噴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氣火災爆炸等子預案。2.16.2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井下作業防井噴失控和防H2S泄漏應急預案,除滿足規定編制要素外,還應明確規定雙方應急責權、點火條件和棄井點火決策及操作崗位等。2.16.3鉆井隊、試油(氣)隊和井下作業隊分別是鉆井施工、試油(氣)施工和井下作業

30、的應急責任主體,所有配合施工作業和后勤服務的隊伍,其應急預案均應服從責任主體單位的應急預案,并服從應急指揮。2.16.4安全應急預案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安全部門審查備案。2.17井控事故管理制度2.17.1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井控事故分為級、級、級和級。重點“三高井”的設計應報安全監管局和油田事業部備案。2.17.1.1 級井控事故:井噴失控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井口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氣體逸散且未能及時點火。2.17.1.2級井控事故:發生井噴事故或嚴重溢流,造成井筒壓力失控,井筒流體處于放噴狀態雖未能點火但噴出流體不含H2S,或雖含H2S等有毒有害氣體但已及時點火

31、等。2.17.1.3級井控事故:發生井噴事故,72小時內仍未建立井筒壓力平衡,且短時間難以處理。2.17.1.4級井控事故:發生一般性井噴,72小時內重新建立了井筒壓力平衡。2.17.1.5 關井套壓大于35MPa,建立井筒壓力平衡困難時,業主單位可報請油田事業部(集團公司井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集團公司內井控高級專家協助其制定方案。2.17.2發生井控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上報并啟動應急預案。級和級井控事故應在2小時內逐級報至總部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辦公廳總值班室,并同時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級井控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總部進行應急預警。2.17.3發生各級井控事故,均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

32、。其中,級事故由油田事業部組織調查處理,有人員傷亡、火災等由安全監管局組織調查處理,級事故由業務板塊井控管理主體單位(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全監管局備案,級事故原則上由油田分公司調查處理,級事故原則上由油氣生產單位和工程施工單位調查處理。2.17.4井控事故責任追究應依據調查組的責任認定,分別追究甲乙各方責任。2.17.4.1因人為原因造成地層設計壓力與實際壓力出入過大,設計存在嚴重缺陷,承包商準入把關不嚴,甲方所負責材料存在質量缺陷,或因重大應急處置決策失誤而造成事故發生,由甲方企業承擔責任。2.17.4.2因違反設計違規作業或違章操作,施工設備出現故障,工程或所負責的材料存在質量缺陷,作

33、業人員素質過低,應急物資組織不及時,或因現場應急處置不當等原因而造成事故發生,由乙方企業承擔責任。3 鉆井井控管理要求3.1 井位選址基本要求3.1.1井位選址應綜合考慮周邊人口和永久性設施、水源分布、地理地質特點、季風方向等,確保安全距離滿足標準和應急需要。在采礦區選址時,應同時考慮礦井坑道分布、走向、距離和深度等。井位選址安全風險評估不過關的不能布井。3.1.2井場道路應能滿足標準要求,鄉村道路不應穿越井場,“三高”氣井及含H2S油氣井場應實行封閉管理。3.1.3油氣井井口間距不應小于3米;高壓、高含H2S油氣井井口間距應大于所用鉆機鉆臺長度,且最低不少于8 米。3.2表層套管下深3.2.

34、1表層套管下深應能滿足井控裝置安裝和封隔淺部復雜層段(淺油氣水層、疏松層、礫石層等)需要,且坐入穩固巖層應不小于10米;固井水泥應返至地面。3.2.2含H2S天然氣井,表層套管下深宜不少于700米;井口與河流、溝谷水平距離小于1000米的井,表層套管下深應低于河床、溝谷底部不少于300米;井口與河流、溝谷水平距離為1000-2000米的井,表層套管下深應低于河床、溝谷底部不少于100米。3.3鉆井井控基本要求3.3.1鉆井施工應安裝井控設備。防噴器壓力等級應與裸眼井段最高地層壓力相匹配,尺寸系列和組合形式應視井下情況按標準選用;壓井和節流管匯壓力等級和組合形式應與防噴器最高壓力等級相匹配。當井

35、筒地層壓力高于現有最高額定工作壓力級別井控裝置時,井控裝置可按最大關井井口壓力選用。“三高”氣井井口段套管抗內壓強度宜達到閘板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3.3.2區域探井、高壓及含硫油氣井鉆井施工,從第一層技術套管固井后至完井,均應安裝剪切閘板。3.3.3鉆井隊應按標準和設計要求,規范安裝風向標、通風設備及固定式檢測報警系統,配備便攜式氣體監測儀、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充氣機、報警裝置、備用氣瓶等。223.3.4每次開鉆及鉆開主要油氣層前,應向施工人員進行地質、工程和應急預案等井控措施交底,明確職責和分工。3.3.5探井“三高”氣井應安裝雙四通、雙節流、雙液氣分離器;新區第1口探井和高風險井宜安裝雙四通

36、、雙節流、雙液氣分離器。鉆開主要目的層前,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落實評估建議和評審意見,控制井控風險。3.3.6“三高”氣井應確保3種有效點火方式,其中包括1套電子式自動點火裝置。有條件的可配置可燃氣體應急點火裝置。3.4鉆開油氣層應具備的條件3.4.1管理基本條件。加強隨鉆地層對比,及時提出可靠的地質預報;進入油氣層前50100米,應按照下部井段最高鉆井液密度值,對裸眼地層進行承壓能力檢驗,承壓能力不能滿足安全鉆開產層要求時,不得鉆開產層;應安排專人檢查鄰近注水(氣、汽)井停注和泄壓情況;頁巖氣井鉆井及相鄰井壓裂應進行聯動風險評估。3.4.2 應急基本條件。高含H2S油氣井鉆開產層前,應組織井

37、口500米內居民進行應急疏散演練,并撤離放噴口100米內居民。3.4.3井控基本條件。鉆臺應備好與防噴器閘板尺寸一致且能有效使用的防噴單根;“三高”氣井應對全套井控裝置及井口段套管進行試壓,并對防噴器液缸、閘板、控制部分作可靠性檢查。“三高”氣井使用頂驅鉆進時必須安裝上下旋塞。3.4.4實行防噴器閘板膠芯定期更換制度。膠芯在含硫油氣井、高壓高產氣井或一般油氣井連續工作時間,分別達到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時,鉆開油氣層前應予更換。3.4.5物資儲備條件。按照標準及設計要求,認真落實儲備鉆井液、加重劑、堵漏材料和井控配件等儲備數量;對于距離遠、交通條件差和地面環境復雜的井應適當提高應急物資儲備標

38、準。3.5進入油氣層主要井控措施3.5.1發現設計地層壓力與實鉆不符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變更鉆井液密度緊急情況可先處理、后補報。3.5.2按照要求進行低泵沖試驗。起鉆前應測油氣上竄速度,確保油氣上竄速度滿足標準;下鉆完畢應測油氣后效。高壓氣層排完后效再正常鉆進。3.5.3起鉆完畢應及時下鉆,檢修保養時井筒應有足夠數量的鉆具并加強坐崗觀察。空井狀況嚴禁檢修保養。3.5.4進行泡油、混油作業,或因其它原因需降低井筒液柱壓力時,應確保液柱壓力能壓穩地層。3.5.5在含硫油氣層鉆進,鉆井液中應提前加入足量除硫劑,并保證pH值應在9.5以上,并按設計書嚴格執行。3.6 溢流和井漏處置及關井原則3.6.1處

39、置溢流應執行“發現溢流立即關井,疑似溢流關井觀察”的基本原則。3.6.2崗位發現溢流、井漏及油氣顯示異常時,應立即報告司鉆,做到溢流量1m3發現、2m3關井。3.6.3發現氣侵應及時排除,鉆井液未經除氣不得重新入井。對氣侵鉆井液加重時,應首先停止鉆進,嚴禁邊鉆進邊加重。3.6.4起下鉆發生溢流時,應盡快搶接鉆具止回閥或旋塞;條件允許時應搶下鉆具,然后關井。搶接旋塞后,若要搶下鉆具,必須打開旋塞再下鉆。關井后應及時求壓和確認溢流總量。3.6.5合理控制關井套壓,未下技術套管的井,最大允許關井套壓應不超過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套管抗內壓強度的80%和薄弱地層破裂壓力的最小值。已下技術套管的井,最大

40、允許關井套壓應同時不超過井口裝置額定工作壓力和套管抗內壓強度的80%。3.6.6 氣井關井后應采取措施,防止井口壓力過高;空井關井后,應根據溢流嚴重程度,分別采取強行下鉆分段壓井法、置換法和壓回法等措施進行處理。3.6.7 壓井施工作業應有詳細方案,作業前應進行技術交底、設備檢查、施工條件確認,并落實崗位操作人員;壓井結束后應認真整理壓井作業單。3.6.8 節流壓井過程應嚴格控制液氣分離器進液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80%。如發現液氣分離器抖動明顯或超過其額定天然氣處理量的50%時,應立即停止使用。3.6.9 每次節流壓井后,應對地面井控裝置進行試壓檢查,“三高”氣井立即更換節流閥。3.6

41、.10鉆進中如發生井漏,應將鉆頭提離井底至合適的位置以便觀察,處理時遵守“先保持壓力,后處理井漏”原則。3.7 井噴失控處理原則3.7.1 采取相應措施保護井口裝置,嚴防井噴著火和事故繼續惡化。3.7.2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好應急響應,同時上報上級主管單位(部門)及當地政府。3.7.3制定井噴及井噴失控應急搶險方案時,應同時考慮環境保護,防止發生次生環境事故。搶險方案每個步驟實施前,均應進行技術交底和模擬演習。3.7.4含H2S油氣井發生井噴失控,在人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撤離無望,且短時間內無法恢復井口控制時,應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棄井點火。3.8 下套管固井井控基本要求3.8.1 產層固井設計應

42、有井控技術措施。3.8.2 下套管前應壓穩地層,油氣上竄速度應小于10米/小時。起鉆鉆井液進出口密度差不超過0.02g/cm3。3.8.3 下套管、固井施工過程應有專人坐崗觀察,并控制套管下放速度。發現溢流或井漏,應停止下套管作業并進行處理,排除風險或采取可控措施后,方可進行下步作業。3.8.4 揭開儲層或非目的層揭開高壓地層流體的井,下套管作業前,應更換與套管外徑一致的防噴器閘板芯子并試壓合格。實施懸掛固井時,如懸掛段長度不足井深1/3,則可采用由過渡接頭和止回閥組成的防噴單根。使用無接箍套管時,應備用防噴單根。3.8.5固井和候凝過程應確保井筒液柱平衡地層壓力,并專人坐崗觀察;候凝時間不足

43、,不得進行下道工序作業。3.9裸眼井中途測試基本要求3.9.1施工應有專項設計,設計中應有井控要求。3.9.2必須測雙井徑曲線,以確定坐封井段。3.9.3測試前應調整好鉆井液性能,確保井壁穩定和井控安全;測試閥打開應先點火后放噴。3.9.4封隔器解封前必須壓穩地層,如鉆具內液柱已排空,應打開反循環閥,進行反循環壓井方可起鉆。3.9.5含硫油氣井中途測試前,應進行專項安全風險評估,符合測試條件應制定專項測試設計和應急預案。3.9.6含硫油氣層禁止使用鉆桿進行中途測試,應采用抗硫封隔器、抗硫油管和抗硫采油氣樹、抗硫地面流程。對“三高”氣井測試時,應提前連接壓井流程,并準備充足的壓井材料、設備和水源

44、,以滿足正反循環壓井需要。3.9.7 含H2S的“三高”氣井不允許進行裸眼中途測試。3.10液相欠平衡鉆井井控特殊要求3.10.1液相欠平衡鉆井實施條件3.10.1.1對地層壓力、溫度、巖性、敏感性、流體特性、組分和產量基本清楚,且不含H2S氣體。3.10.1.2裸眼井宜選擇壓力單一地層,若地層存在多個壓力系統,則各層壓差值不應超過欠平衡鉆井允許范圍。3.10.1.3在主要目的層進行欠平衡鉆井,上層套管下深及固井質量應能滿足施工要求。3.10.1.4 欠平衡鉆井技術服務隊伍應具備相應資質。3.10.2液相欠平衡鉆井井控設計3.10.2.1 井控設計以鉆井地質設計提供的巖性剖面、巖性特征、地溫梯

45、度、油氣藏類型、地層流體特性及鄰井試油氣等資料為依據,并納入鉆井工程設計中。3.10.2.2 選擇鉆井方式和確定欠壓值應綜合考慮地層特性、孔隙壓力、破裂壓力、井壁穩定性、預計產量、地層流體及鉆井流體特性,以及套管抗內壓、抗外擠強度和地面設備處理能力等因素。3.10.2.3選擇鉆井井口、地面設備、鉆具和井口工具,應根據設計井深、預測地層壓力、預計產量及設計欠壓值等確定。3.10.2.4欠平衡鉆井應安裝并使用一套獨立于常規節流管匯的專用節流管匯及專用液氣分離器。3.10.3液相欠平衡鉆井施工前期條件3.10.3.1 成立現場施工領導小組,明確崗位、職責和權限。3.10.3.2 組織落實施工作業準備

46、、技術要求、作業交底、開工驗收等事項;編寫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3.10.3.3 對欠平衡鉆井裝備進行安裝并試壓合格;按標準和設計要求儲備加重鉆井液及處理材料、加重材料,并配齊消防、氣防及安全防護器材。3.10.3.4配備綜合錄井儀,且監測設備應能滿足實時監測、參數錄取的要求。3.10.4液相欠平衡鉆井施工作業3.10.4.1發現返出量明顯增多或套壓明顯升高時,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關井求壓,并根據壓力調整鉆井液密度。3.10.4.2鉆井隊、錄井隊和欠平衡服務隊值班人員應分工明確,實時觀察并記錄循環罐液面、鉆井與鉆井液參數、氣測全烴值、返出量、火焰高度等變化,發現異常立即報告。3.10.4.3套壓

47、控制應以立管壓力、循環液面和排氣管出口火焰高度或噴出情況等為依據,并以保持井筒壓力穩定,鉆井液密度不持續降低為原則,經綜合分析后進行處理。3.10.4.4每次起鉆前,應對半封閘板防噴器進行關開檢查;每次下鉆前,應對全封閘板防噴器進行關開檢查。3.10.4.5鉆柱至少應接2個止回閥,其中鉆具底部至少接1個常閉式止回閥。每次下鉆前,應由專人檢查確認鉆具止回閥功能完好后方可入井。3.10.4.6鉆進或起下時,如發現旋轉防噴器失效時應視現場情況確定下步施工措施或緊急關井。3.10.5進行液相欠平衡鉆井時,如地層溢出流體過多應立即調整鉆井液密度或控制套壓進行控制,如發現返出氣體中含H2S,鉆具內防噴工具

48、失效,設備無法滿足工藝要求等情況時,應立即終止欠平衡鉆井作業。3.11 氣體鉆井井控特殊要求3.11.1氣體鉆井施工基本條件3.11.1.1地層壓力剖面和巖性剖面清楚,井身結構合理,裸眼井段井壁穩定。3.11.1.2地層出水量不影響井壁穩定和氣體鉆井工藝實施,且所鉆地層不含H2S氣體。3.11.1.3實施空氣鉆井井段,返出氣體中全烴含量應小于3;實施氮氣鉆井井段,天然氣出氣無阻流量應在8104m3/d以下。3.11.1.4實施氣體鉆井的隊伍應具有相應資質。3.11.2氣體鉆井井控設計特殊要求氣體鉆井井控設計應納入鉆井工程設計,至少應包括:分層地層壓力系數、地表溫度和地溫梯度;準確預告所鉆井段油

49、、氣、水層和預測產量,提供地層流體組份和性質;氣體流量設計;氣體鉆井井控設備配備及安裝使用;燃爆檢測系統、消(氣)防器具配備和安裝使用;應急處置措施等。3.11.3氣體鉆井準備及施工特殊要求3.11.3.1按照標準和設計要求,安裝井控裝置、氣體鉆井設備及監測儀器,配齊消(氣)防器具及防護器材,并按要求儲備鉆井液及處理材料、加重材料。3.11.3.2施工作業前應進行作業交底和檢查驗收,技術交底和檢查驗收應由氣體鉆井工程師、地質工程師和井隊工程師聯合進行。3.11.3.3編制氣體鉆井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3.11.3.4 在鉆柱底部(鉆頭之上)至少安裝1只鉆具止回閥。3.11.3.5實施

50、氣體鉆前,應關閉內防噴管線靠近四通的平板閥,且每趟鉆活動1次;每趟鉆至少應用噴射接頭沖洗1次防噴器;下完鉆應在鉆桿頂部接1只可泄壓止回閥。3.11.4氣體鉆井終止條件3.11.4.1全烴含量連續大于3%或井下連續發生2次燃爆,應立即停止空氣鉆井并轉換為其他鉆井;天然氣出氣無阻流量超過8104m3/d,應立即停止氮氣鉆井并轉換為常規鉆進。3.11.4.2鉆遇地層出油,應立即停止并轉換為其他鉆井方式。3.11.4.3鉆井過程發現返出氣體含有H2S,應立即停止氣體鉆井并轉換為常規鉆井。3.11.4.4大風天氣且風向使排砂口處于井場上風方向并危及井場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氣體鉆井。4 錄井井控管理要求4.

51、1 錄井隊負井控監控職能。錄井隊對起下鉆過程中的灌漿,出口流量,液面變化等現象應提醒施工方及提交書面異常報告。4.2錄井隊應結合鉆井隊應急預案編制防井噴、防H2S應急預案,并參加聯合應急演練。4.3在含H2S區域或新探區錄井作業時,應按標準安裝固定式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及聲光報警系統,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正壓式空氣呼吸器。4.4綜合錄井儀應能為現場監督、司鉆及井場提供終端接口及通訊系統。4.5“三高”氣井錄井,每個循環罐、加重罐、灌漿計量罐等均應安裝體積傳感器,并定期與鉆井隊的計量傳感器校正并記錄。4.6現場錄井人員應加強地質分析,鉆開油氣層前應向井隊預告。鉆開油氣層后,每次起下鉆均應進行后效錄

52、井,測量油氣上竄速度等。4.7發現有油氣或H2S顯示,應先向當班司鉆報告,同時向現場監督、值班干部報告。4.8鉆井隊在起下鉆、檢修設備、電測等非鉆進過程中,錄井人員應堅持坐崗觀察,發現井漏、溢流應及時通知當班司鉆,并錄取井控相關資料、溢流取樣分析及異常通知單。4.9發生井噴或H2S濃度超標,應按井隊應急預案統一行動。5 測井井控管理要求5.1 “三高”油氣井及重點探井測井前,應與鉆井隊、錄井隊制定聯合應急預案,并組織聯合演練。5.2“三高”油氣井及重點探井測井應有測井施工設計,并按規定程序審批、簽字。5.3 測井車輛應停放在井架大門前方,并距井口25米以上。5.4測井隊應由測井監督在施工前組織

53、召開由鉆井隊、地質錄井隊參加的施工交底會,通報井眼狀況、油氣上竄速度、測井安全施工時間等,明確配合事項,確保安全施工。5.5 含H2S井測井,入井儀器和電纜應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鉆臺配置移動式H2S報警儀;空氣呼吸器和便攜式H2S檢測儀配備宜達到每人一具。5.6施工中應嚴格控制電纜起下速度,鉆井隊應有專人觀察井口,并及時灌滿鉆井液。鉆臺上應備有1根帶回壓閥且與防噴器閘板尺寸相符的鉆桿,以備封井使用。如發生溢流,應服從鉆井隊指揮。5.7測井前應進行通井循環,保證井眼通暢、鉆井液性能穩定和壓穩油氣水層。測井作業應在井筒安全時間內進行,超出安全時間應通井循環。5.8測井過程中發生溢流,應首先考慮剪斷

54、電纜并按空井溢流進行處理。5.9 帶壓測井應制定專門的井控應急預案,并使用專用電纜防噴器,并安裝防噴管,測井儀器長度應小于防噴管長度;帶壓測井防噴裝置壓力級別應滿足井口控制壓力要求;帶壓測井要有專人觀察記錄套壓,發現異常及時報告。6 試油(氣)與井下作業井控管理要求6.1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施工應有地質設計、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設計應包括井控和H2S防護內容,長停井作業井控措施應充分考慮區域地質特點和該井含油、氣現狀。6.2井場設備就位與安裝應符合作業區域的有關規定,道路及井場布置應能滿足突發情況下的應急需要。6.3在含H2S區域進行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施工時,應按規定配備氣防設施。6.4井控

55、裝置安裝要求6.4.1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應安裝井控裝置,氣井、高氣油比井和高壓油水井應安裝液壓井控裝置,壓力等級原則上應同時不小于施工層位目前最高地層壓力和套管抗內壓強度的額定工作壓力。6.4.2儲層改造作業,選擇井控裝置壓力等級和制定壓井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大量作業液體進入地層而導致地層壓力異常升高的因素。6.4.3井控裝置組合方式由企業根據標準選擇,“三高”氣井應安裝剪切閘板。6.4.4井筒存在多種規格管柱組合時,防噴器通徑應能滿足不同外徑管柱的井控要求,內防噴工具應配有相應的轉換接頭,并能迅速完成連接。6.5電纜射孔應安裝全封閘板防噴器、電纜防噴器、放噴管線和壓井管線,并有專人觀察井口和

56、放噴管線出口,發生溢流時應迅速關井。6.6連續油管作業時,應安裝連續油管防噴器及控制流程;含氣抽油井進行起下抽油桿作業時,應安裝抽油桿防噴器。6.7存在管柱上頂潛在風險的井進行起下作業時,應制定防止井內管柱頂出措施。起管柱過程中,應向井內及時補充壓井液,并保持井筒液柱壓力。6.8 采取不壓井作業應使用專用設備并安裝液控防噴裝置。井口控制裝置應固定牢靠并有防頂(飛)出措施,同時現場應儲備井筒容積1.5倍的壓井液。6.9 不連續作業時,應關閉井控裝置。6.10進行抽汲、氣舉、泡排、連續油管、替噴、酸化壓裂、鉆磨、沖砂、測試等作業,應執行相關井控要求。6.11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施工時,拆卸采油(氣

57、)樹部件要清洗、保養備用,嚴禁使用閘板閥控制放噴或將防噴器作采油樹使用。6.12含H2S油氣井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審查備案,同時將H2S氣體及危害、安全事項、撤離程序等告知500m范圍內人員。6.13當2支以上隊伍聯合作業時,責任主體隊伍應與配合(協助)隊伍在施工前相互進行施工交底,交底內容至少包括設計、現狀、操作程序、防范措施、應急預案等,并由責任主體隊伍組織聯合演練。6.14在已開發油氣區進行試油(氣)與井下作業時,井口安全距離如未達到標準要求,應由油田分公司主管部門進行安全評估、環境評估,并按評估意見處置。6.15利用井下作業設備進行鉆井(含側鉆和加深鉆井)時,應執行鉆井井控標準。7 油氣生產井井控管理要求7.1 采油(氣)井、注入井應根據壓力等級、流體特性選擇井下和地面井控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采油樹額定工作壓力應與油藏相適應,采氣樹額定工作壓力應高于氣藏1個壓力等級。7.2“三高”氣井、高壓含氣油井應安裝井口安全自動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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