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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論公司信息報告制度葉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林一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師關鍵詞 :公司法 / 信息公開 / 信息報告 / 股東查詢權 / 董事義務內容提要 :公司信息是公司的最重要財產。 公司信息報告與保密制度是彌合信息保密與公開關系、 維持公司健康發展的公司法基礎制度。在實證層面上 , 公司信息傳遞呈現了從經理董事股東債權人的結構 , 應當按照有限公開、 平等公開、分類公開原則 , 構造完善的公司信息報告制度 , 以全面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其他相關者的利益。公司信息報告 , 既是約束公司管

2、理行為的重要法律制度, 也是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義務的重要表現形式。一、公司信息的實證法保護公司信息 1 屬于重要的公司資產 , 是公司參與市場競爭關系的重要手段 , 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妥善保護。 在現代社會 , 充分運用和保護公司信息 , 將有助于提升公司運營效率和公司競爭力 , 改善公司經營效果 , 并最終促進公司及股東的經濟利益。各國立法者都重視通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過法律手段保護公司信息 , 如中國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都對此作出了重要規定。首先 , 公

3、司法確立了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保密義務。根據公司法第 148 和 149 條規定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 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在邏輯上 ,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承擔保密義務, 是忠實義務的延伸 , 即使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承擔保密義務 , 但卻可以從忠實義務的概念中演繹出來。其次 ,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確立了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 條規定 ,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具

4、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經營者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不得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不得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屬于保密信息, 但保密信息又不限于商業秘密。以客戶名單為例 , 公司通過長期積累形成的客戶名單,可以清楚地了解公司客戶需求; 公司有效地利用客戶名單, 可以便宜地向目標客戶提供各種商品和服務。通過有效地保護和運用客戶名單,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

5、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公司可以更快地完成交易 , 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 直接或者間接地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在中國司法實踐中 , 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對手的客戶名單 , 可被認定為系不正當競爭行為 , 該行為人要依法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可見 , 中國現行法律承認客戶名單具有商業秘密性質。再者 , 中國其他民事法律也確立了公司向交易相對人承擔的保密義務。保密分為法定保密和約定保密兩種。法定保密 , 是行為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的保密義務。如合同法規定 , 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前、履行中以及履行后 , 都承擔著協助對方當事人或者為對方當事人保密的附

6、隨義務。商業銀行法規定 , 銀行有義務為客戶保密。除法定保密義務外 , 如果當事人簽訂保密協議 , 公司應當依照約定向對方當事人承擔保密義務。公司要為客戶保守秘密 , 但公司通過交易獲得的客戶秘密 , 同時轉化為公司的商業秘密 , 此等利益亦需加以保護。正因如此 , 盜竊者通過竊取銀行客戶數據而掌握的銀行客戶信息, 不僅侵害了銀行的利益 , 還損害了銀行客戶的合法利益。嚴格地說 , 保守公司信息并不單純依賴上述實證法。合理的法律推定是 , 凡未被法律列為公開信息且公司未將信息告知他人的 , 均屬于公司保密信息 ; 凡屬于公司保密信息 , 都應在法律上給予充分保護。迄今為止 , 各國公司法呈現了

7、兼顧相關者利益的趨向 , 甚至采取了旨在保護相關者利益的公司信息公開制度 , 但這些變動沒有從根本上顛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覆久已形成的、公司信息應予合理保護的制度。保守公司信息秘密 , 依然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 公司信息公開則是保守公司信息秘密的例外規則。二、公司信息的公開與保密( 一) 信息不對稱理論信息不對稱 , 通常是指市場交易各方擁有的信息不對等 , 買賣雙方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 , 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 , 而另一方處于信息劣勢地位

8、。各種交易市場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公司的結構不同 , 公司信息不對稱的表現方式和程度亦存在較大差別。1. 在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高度分離的公司結構中 , 公司股東享有資產受益權、重大事務決定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 但退出了對公司的直接管理 , 而董事以及董事聘任的經理掌管公司經營事務 , 從而形成了經理董事股東相關者的公司信息傳遞過程。 由于公司信息傳遞的時間差異 , 必然導致公司信息的不完全對稱 , 最容易出現董事背離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 損害公司全體股東利益的事件。2. 在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高度合一的公司結構中 , 公司股東兼任董事或者經理等職務 , 董事或者經理掌握公司信

9、息, 即為股東掌握公司信息。如家族企業或者中外合營公司即是這種公司結構的典型形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式。實質上 , 家族企業董事更像是全體家族利益的代表 , 中外合營公司雙方股東委派的董事更像是各方股東的代表 , 而非公司代表。在這種公司結構下 , 股東很少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受到利益損害。3. 在企業控制權集中的公司結構中 , 公司股東人數較多 , 但存在相對控股或者絕對控股的股東 2; 控股股東通過董事會對公司形成了事實控制 ; 公司其他股東或者持股過于分散 , 無法在董事

10、會層面上穩定形成多數派。這種公司主要包括由單一股東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及由關聯企業控制的上市公司。在這種公司結構中 , 不僅存在控制股東優先于非控制股東掌握公司信息的情形 , 還存在公司或者控制股東壓制、排擠非控制股東的情形 , 并且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的現象。信息不對稱理論只是發現了某種經濟現象或其規律 , 而無法調整社會或者經濟關系的直接手段 , 甚至不應帶有好惡情結 , 這與旨在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法律規范之間存在很大差別。 信息不對稱是必然現象, 只要信息不對稱沒有超過社會可接受的限度或未構成對他人利益的根本妨礙 , 法律即容忍此等現象。如果信息不對稱引起過分嚴重的后果 , 立法者必須采取信息

11、公開等制度來緩和相應的不良效果。( 二) 兩種價值的平衡公司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資產, 因而 , 應以保守公司信息秘密作為基本原則 , 以公司信息公開作為例外。前者以保護公司利益為宗旨,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后者以維護股東及相關者利益為核心。因此 , 公司信息報告應兼具信息公開和保密的雙重職能 , 亦須努力實現這兩種價值的平衡。建立公司信息公開制度 , 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首先 , 公司信息公開應遵守有限公開的原則。 有限公開 , 即凡屬于法律規定應當公開的事項 , 公司及其他

12、報告義務人有義務向公司相關者披露或者公開。公司信息報告是建立在公司信息保密基礎上的特別制度 , 對公司和董事應當公開的信息范圍應由法律作出特別規定 , 而不能認為公司股東有權了解全部公司信息。中國公司法第 34 條和第 98 條規定了股東查閱文件的范圍 , 除了上述明確列舉的事項和文件以外 , 公司原則上無須承擔公開其他公司信息 ( 如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等 ) 的法定義務。其次 , 公司信息公開應遵循平等公開的原則。平等公開 , 指在同種類公司成員或者相關者范圍內公開信息, 同種類公司成員和相關者應當有權獲得相同的信息。 董事會成員有權從公司管理機關獲得內容相同的信息 , 公司監事會成員有權從

13、董事會以及管理機關獲得相同的公司信息。公司股東無論持股多寡 , 無論是否是參與經營管理, 按照股權平等原則 , 都有權從董事及公司獲得內容相同的公司信息。需要指出 ,公司董事、監事、 股東以及相關者接觸的公司信息范圍有所不同。原則上 , 按照公司管理者、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股東和相關者的順序 , 各類成員或者相關者接觸公司信息的范圍逐漸縮小。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再者 , 公司信息公開應遵循信息真實原則。了解公司真實信息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 也是公司股東有效行使其他

14、權利的基礎 , 更是股東監督公司及管理者行為的前提。 如果只有參與管理的股東才能獲取公司的真實信息 , 必然會加劇公司內部的權力爭奪 , 最終影響到公司的運行效率。而且 , 一旦剝奪股東了解公司真實信息的權利 , 最終將摧毀股東繼續投資的愿望 , 也將擊破公司存續的基礎。公司股東希望了解公司真實信息 , 具有足夠的社會正當性。公司法第 165 條規定,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 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這就不僅實現了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 , 還提供了公司財務信息格式的標準化 , 實現了所公開信息的易解性

15、。最后 , 公司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分類公開的原則。分類公開是指不同類型的公司應當分別采取不同的信息公開形式。根據證券法規定, 上市公司要承擔初始信息披露義務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這兩種基本的信息披露方式 , 都是建立在公開、公正和公平原則的基礎上 ,都包含對所披露信息的全面性、 真實性、最新性和適法性的披露要求。但對于非上市公司 ( 含有限責任公司 ) 來說 , 法律法規并未要求公司遵循上述嚴格的信息公開義務。公司法具有平衡和調試公司信息公開與公司信息保密兩種價值的重要作用 , 只有創建公司信息報告制度 , 才能平衡公司信息公開和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

16、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保密之間的關系。過度限制股東及相關者的“知情權”, 有可能嚴重影響股東和相關者權利的實現, 損害股東及相關者的正當權益, 甚至妨礙公司經營管理機制的形成。而過度保護股東及相關者的“知情權” , 又將威脅到公司商業秘密, 并最終給公司運行秩序帶來混亂。三、公司和董事的報告義務( 一) 報告義務人 : 董事和經理學術界對公司承擔信息報告義務 , 不存在爭議。但關鍵在于 , 公司董事應否承擔公司信息報告義務。筆者認為 , 公司只是形式上的報告人, 公司經理和董事才是實質上的主要報告人。公司經理是公司信息的首要掌握者 , 董事

17、會借由經理了解和掌握公司信息 , 屬于公司信息的第二手取得者。但是 , 除了極其特殊的場合以外 , 應在法律上推定 ,公司董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信息 , 應當對公司股東及相關者承擔報告義務。董事及管理者承擔報告義務 , 是有充分的法理和實踐依據的。在法理上 , 公司董事和管理者與公司及股東之間存在信任關系 , 即公司或者股東選舉董事 , 或由董事選任公司管理者 , 其實質意味著公司或者股東對董事及管理者的信任。 尤其是在實行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相分離的公司結構中 , 董事和管理者的職權與地位具有法定主義色彩 , 而其掌管公司事務本身就應對公司及股東承擔受信義務。公司法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

18、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確立了董事和管理者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 這既能與董事及管理者的職權相對應 , 也與管理產生責任的法理觀念相吻合。 在實踐中 , 公司董事及管理者在客觀上優先于股東和相關者掌握公司信息 , 董事及管理者行為妥當與否 , 常需結合公司董事所知曉的信息及其所采取的行動作出判斷。根據證券法 , 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都必須由公司董事簽字 , 以示確認 ; 董事簽字的公司報告如存在虛假陳述、 遺漏或者重大誤解的 , 簽字董事還應向投資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美國 SOX法案甚至要求公司首席運

19、營官在財務報告上簽字確認 , 如果財務報告存在虛假陳述 , 公司首席運營官要承擔相應的罰款責任、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可見 , 現代公司法已逐漸將信息報告的部分義務轉嫁到直接掌握公司信息的高級管理人員。筆者認為 , 公司董事和管理者是公司信息的掌控者 , 公司未能履行報告義務 , 主要是董事或管理者失職所導致的。如果過分強調公司報告義務 , 忽視董事和管理者的報告義務 , 難免會將董事和管理者的失職之過記在公司名下 , 這不僅有失公允 , 還會使董事及管理者逃避責任 , 甚至會縱容董事和管理者繼續失職。為了減少董事及管理者失職, 以及避免董事及管理者將管理失職的后果轉嫁給公司 , 應當承認董事及

20、管理層的信息報告義務。( 二) 報告之請求權人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1. 公司董事及監事。公司董事有權要求公司經理向其報告公司信息。但董事請求經理報告公司信息 , 不得出于私利。在董事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場合下 , 不宜獲得公司全部信息。 在原則上 , 公司董事對公司以及全體股東承擔忠實和勤勉義務 , 自應充分掌握公司財務信息 ,否則 , 董事可能會承擔疏忽或管理失當的責任。公司監事有權依法檢查公司財務 , 有權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 甚至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

21、, 因此 , 監事亦有權請求公司董事和經理提供公司信息。2. 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是公司信息報告的主要保護對象 , 也是公司報告的主要請求權人。 公司股東不得直接要求經理履行信息報告義務, 但能通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向其報告公司信息。如果公司或者董事未向股東履行信息報告義務時 , 股東有權向公司以及董事提起訴訟。然而 , 公司股東只能在法定范圍內請求獲得公司信息 , 并應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在通常情況下 , 公司股東不承擔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如果對公司股東獲得公司信息的請求范圍不加約束 , 不僅將不合理地提高公司運營成本 , 而且不能排除公司股東將公司信息用于他所從事的其他事業。( 三) 報告義

22、務概念 : 報告、告知與知情在抽象意義上 , 信息報告、告知與股東知情權屬于同一范疇 , 但在法律制度和價值觀念上 , 告知義務與知情權卻是存在重大差異的兩個概念。在制度規范層面上 , 報告、告知屬于行為范疇 , 側重于描述公司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向相關者合理傳遞公司信息。知情屬于結果范疇 , 強調相關者知曉公司信息的結果。在通常情況下 , 公司履行告知義務 , 即可推定為相關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信息。 然而 , 在有些情況下 , 即使公司履行了報告義務 , 相關者也未

23、必真正知曉公司信息。 因此 , 在公司信息的傳遞范圍、方式和結果方面 , 報告、告知與知情之間存在較大差別。在價值觀念層面 , 報告、告知強調公司及董事應依照法定或者約定標準向相關者報告公司信息 , 不允許采取不正當方式獲知公司信息 ; 知情側重于描述相關者獲取公司的結果 , 容易忽略公司信息獲得方式的正當性考慮。筆者認為 , 應采取公司報告義務的概念 , 不宜采用股東或者相對人知情權的概念。一方面 , 公司信息能夠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 , 總體上屬于保密信息。尤其是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密的公司信息 , 更應納入公司秘密范疇 , 公司以及董事應當承擔保守公司保密的義務。相關者有權知曉公司信息 ,

24、屬于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之例外情形 , 是對保密原則的特別限制。如果采用相關者知情權的術語 , 容易顛倒告知義務和知情權的主次關系 , 將原則混同于例外 , 激化保守公司秘密與相關者知情之間的觀念沖突。另一方面 , 只要公司或者董事依法履行了報告義務 , 就應推定相關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信息 , 而不應根據相關者事實上是否知曉公司信息而加重公司或者董事的義務。否則,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不僅有失公允 , 還容易誘使相關者以不當方式獲得公司信息 , 由此引起更為復雜的利益沖

25、突。在各國實踐中 , 向股東報告的信息 , 通常是由公司或者董事會整理后的公司信息 , 而非散亂的原始信息。公司無須向全體股東或者相關者報告公司的全部信息, 股東或者相關者也無須了解公司全部信息。若將公司全部信息都告知股東或者利益相關者, 不僅難以達到股東了解公司情況的目的, 甚至可能使得股東及相關者陷入信息陷阱。只有那些與股東權益相關的事實, 才有必要告知股東。 基于此 , 公司法上不應設置抽象的知情權概念。( 四) 報告的形式 : 公告、送交、索取和備置公司信息報告形式主要包括公告、送交、索取和備置等四種。在公司實踐中 , 有的公司寧肯采用公告方式而不愿意采取送交方式, 這很容易掩蓋相對人

26、不知道公司信息的事實。在公告信息的場合下, 即使相對人未必真實知道公司信息, 但在法律上 , 卻可推定相對人已知曉公司信息。正因為公告具有效力推定效力, 有些公司有意選擇覆蓋面窄、發行量小的報紙公開公司信息, 以實現在事實上阻止相關人員知曉公司信息。筆者認為 , 在公司信息的諸多報告形式中, 送交是最基礎、最容易被忽視的信息報告形式。送交是公司向投資者, 以專人遞送、郵寄遞送、電子郵件遞送等方式履行報告義務, 送交的信息通常無法通過公共媒體查閱, 其他人員無從知道公司送交的信息。公司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

27、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法第 166 條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 , 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但該條款沒有規定送交的地址 , 在解釋上 , 應以股東提交給公司記載的地址。如果公司未能如期送交資料 , 即可認定管理者未盡到勤勉義務 , 應依法追究管理者的失職。四、股東對財務文件查詢權( 一) 查詢權主體的限制公司法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公司會計賬簿查閱權 , 但未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否享有查詢權 , 所以 , 應當解釋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享有財務賬簿查詢權。在利益平衡上 ,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依法進行年度審計 , 應將經審計驗證的公司財務報告視為內容真實

28、的財務報告。財務審計已能確保或者促成公司財務文件真實、 可靠 , 若再允許公司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 , 難免畫蛇添足。在效果上 ,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自費查詢公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 , 公司協助查詢時也會發生額外成本。 如果眾多股東分別、 惡意查閱公司賬簿 , 難免會影響公司正常運轉 , 從而損害到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 , 應當嚴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財務賬薄查詢權。如果有證據表明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失真 , 則應啟動監事會監督程序、股東大會決議程序或者派生訴訟程序等糾正錯誤。( 二) 查詢范圍的確定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

29、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分為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公司法只規定了查詢公司會計賬簿 , 未將會計憑證納入其中。有學者建議 , 應將查閱權擴張至公司會計憑證。如果從確保財務數據真實角度來看 , 將股東查閱權擴張至會計憑證非為不可 , 然而 , 擴張解釋查閱權范圍 , 必須以合理懷疑作為前提。如果對查閱公司會計憑證的條件不加限制 , 允許股東隨意查詢公司會計憑證 , 可能會對公司運營和全體股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 , 個案擴張解釋查詢權范圍時 , 應充分考慮申請查閱的會計憑證的質和量 , 不應支持股東以實現財務真實為原則

30、提出的無度查閱要求。( 三) 查詢理由的正當性所謂理由的正當性 , 是指股東系為正當利益查詢公司財務賬簿或者公司會計憑證。公司拒絕查詢的理由, 主要是因為公司股東查詢存在惡意行為 , 而非正當行使股東權利。如某股東在數家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中持股 , 或者股東與公司存在特殊交易關系, 此時 , 不能排除股東系為私利而行使查詢權, 甚至不能排除個別股東系為干擾或者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而要求查詢。因此, 如果公司正常編制和發布年度報告, 股東卻頻繁查詢公司會計憑證或者會計賬簿 , 公司即有權要求股東說明頻繁查詢的緣由 , 并且股東須應就此作出合理解釋。在外商投資公司中 , 合營合同或者章程大都明確規定

31、 , 股東有權聘任會計師審計或者查詢公司財務狀況 , 這種約定相當于授權股東查詢公司財務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你一定要堅強, 即使受過傷, 流過淚, 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 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 包含會計賬簿 ) 。在解釋上 , 可將這種概括授權解釋為允許股東查詢公司會計憑證 , 股東原則上無須再行說明查詢公司會計憑證的理由。( 四) 查詢結果的平等分享個別股東獲準查詢公司財務資料并取得查詢結果 , 應否告知公司其他股東 ? 這是中國公司訴訟實踐中的一大難題。筆者認為 , 應區分兩種情況加以解決。 如果股東查詢結果與公司報告的信息沒有實質差異, 公司應當將股東查詢結果簡要告知其他股東 ; 如果需要查詢結果調整公司財務數據的 , 公司有義務將查詢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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