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規定_第1頁
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規定_第2頁
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規定_第3頁
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規定_第4頁
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附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規定廳P法定職權法律依據備注1對廣告主、廣告經營 者、廣告發布后發布妨 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 文化遺產保護廣告的 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 項 廣告不得后卜列情形:(十)妨礙環境、自 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第五十七條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 主處二十萬元以百萬元以下的罰款,W節嚴 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 銷廣告審查批準義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 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百萬 元以

2、下的罰款,to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 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 止情形的廣告。2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 門對新生產、銷售機動 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 的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 二條第二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 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 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 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工業、質量監督、工商 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3對銷售/、符合質量標 準的煤炭、石油焦的行 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零三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由縣級

3、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 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罰款:(一)銷售/、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 焦的。4對銷售揮發性有機物 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 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零三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產品的行政處罰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 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罰款:(二)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 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5對銷售/、符合標準的 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 動機械用燃

4、料、發動機 油、氮氧化物還原劑、 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 以及其他添加劑的行 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零三條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 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罰款:(三)生產、銷售/、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和 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 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6對在禁燃區內銷售局 污染燃料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零三條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工 商行

5、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沒收原材 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罰款:(四)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7對銷售超過污染物排 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 路移動機械的行政處 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一t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 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 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 疫機構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 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 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8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 的連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二

6、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 生產經營者有T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 責令改正,拒/、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 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 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 染物的;(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 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 染物的;(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由放大氣污染 物的;(四)建筑施工或者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 料未采取肩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9對出售、收購、運輸、 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 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 具產品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 帶

7、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 可以并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 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 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 者其授權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 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 10倍以下 的罰款。10對偽造、倒賣、轉讓特 許獵捕證、狩獵證、馴 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 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行 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 七條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 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 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

8、行政管理部門吊 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11對銷售國家明令淘汰 的用能產品、設備的, 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 認證標志或者冒用節 能產品認證標志的行 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六十九 條 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 設備的,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或者冒用 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 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12對銷售不符合強制性 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 產品、設備to嚴重的 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條 生產、進口、銷售/、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 用能產品、設備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 止生產、進口、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進口、銷 售的用

9、能產品、設備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W節嚴重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13對偽造、冒用能源效率 標識或者利用能源效 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to嚴重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七十三條 第三款 偽造、冒用能源效率標識或者利用能源 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 責令改正,處五萬兀以上十萬兀以卜罰款;節 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14對銷售列入淘汰名錄 的產品、設備的行政處 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 條 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15對銷售后毒、有害物質 超過國家

10、標準的建筑 和裝修材料的行政處 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 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生產、 銷售后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建筑和裝修 材料的,依照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民事、刑事法律 的規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責任。16對未取得報廢汽布回 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 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 動的行政處罰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 國家對報廢汽布回收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對報 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資格認定制度。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取 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 車回收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回 收的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 送報

11、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 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或者沒有違法 所得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經 營單位的,吊銷營業執照。17對出售不能繼續使用 的報廢汽布零配件或 者出售的報廢汽車零 配件未標明“報廢汽車 回用件”的行政處罰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報廢汽布回收企業必須拆解回收的報廢汽布;其中, 回收的報廢營運客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 解體。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 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 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須標明“報廢 汽布回用件"。報廢汽布回收企業拆解

12、報廢汽布, 應當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米取后效措 施,防治污染。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汽布零配件或者出售 的報廢汽布零配件未標明“報廢汽布回用件”的, 由X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2003E 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8對利用報廢汽布“五大 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 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 廢汽車整車、”五大總 成”、拼裝車的行政處 罰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 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 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 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第二十五條

13、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己件拼裝 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布整車、“五大總成”、拼裝 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報廢汽車整車、 “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車,沒收違 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 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 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 下的罰款;屬報廢汽布回收企業的,由原審批發 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 證、營業執照。19對銷售/、符合電子信 息產品后毒、有害物質 或兀素控制國豕標準 或行業標準的電子信 息產品的行政處罰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信息 產業部令第39號、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 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等七部委200阿2月28日聯合發布,自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 電子信息產品 銷售者應當嚴格進貨渠道,不得銷售不符合電子 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準或 行業標準的電子信息產品。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后卜列情形之一 的,由海關、工商、質檢、環保等部門在各自的 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罰:(三)電子信息產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十 五條的規定,銷售不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 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子 信息產品的。20對銷售后毒、有害物質 或

15、元素含量值超過電 子信息產品后毒、有害 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 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 子信息產品的行政處 罰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第二十 一條 信息產業部商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 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根據 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發布被列入電子信息產品 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電子信息產品中不得 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實施期限。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后卜列情形之一 的,由海關、工商、質檢、環保等部門在各自的 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罰:(五)電子信息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以及進 口者違反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自列入電子 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電子信息產 品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

16、元素的實施期限之 日起,生產、銷售或進口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含量值超過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電子信息產品的。21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 拆解、利用、處置電子 廢物活動的行政處罰«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2007 年9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發布,自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條第(二)項 違 反本辦法規定,任何個人或者未列入名錄(包括 臨時名錄)的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拆解、 利用、處置電子廢物活動的,按口蘇下列規定予以 處罰:(二)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依法予以取締, 沒收專門用于從

17、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 料、產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罰款。22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 使用后毒物品作業的 行政處罰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 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使用后毒物品作業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 權予以取締;造成職業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關 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衛生行政部門 沒收經營所得,并處經營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 的罰款;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23違法生產、儲存、使用 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對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 處罰

18、拒不改正的處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44號,2002年2月1日公布,2011年2月16日國務 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1年12月1日 起施行;國務院令645號修改,2013年12月7日公 布實施)第八十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 品的單位由卜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 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 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 營業執照;肩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一)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 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

19、查的;(二)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 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 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 國家肩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 護、保養的;(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 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 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 的;(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 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符合國家標 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七)未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 施、設備定期講行檢測、檢驗的。24對危險化學品

20、經營企 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 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 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 險化學品的行政處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 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 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改正的,責令停業整 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 可證,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 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具營業執照。2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經營企業違法銷售危 險化學品對安全生產 監管部門的處罰拒不 改正的處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卜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

21、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 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 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危險化 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 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一)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 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二)不按照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載明的 品種、數量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三)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 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26對未經許可或者備案 擅自生產、經營、購買、 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偽 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 毒化學

22、品生產、經營、 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 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 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 產、經營、購買、運輸 易制毒化學品的行政 處罰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 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 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偽造申請 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 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 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 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 的易制毒化學品、用于非法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 原料以及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易制毒 化學品的設備、工具,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 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吾以 下的罰款,貨值的20吾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 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營業執照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7對企業的易制毒化學 品生產經營許可被依 法吊銷后,未及時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經營范圍變更或者企 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處 罰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 條例規定,有下取行為之一的,由負有監督管理 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生 產、經營、購買的易制毒化學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