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國標清單規范講座資料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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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與21、為何出臺新規范?新規范的出臺解決了舊規范什么問題?2、新舊規范有何異同?3、執行新規范的注意事項。4、重要條文的解釋。問題提出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第63號號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公告的公告 現批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

2、4.8.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一、公 告41 總總 則則2 術術 語語3 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 3.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3.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3.3 措施項目清單措施項目清單 3.4 其他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 3.5 規費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 3.6 稅金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4 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 4.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 4.2 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 4.3 投標價投標價

3、4.4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4.5 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 4.6 索賠與現場簽證索賠與現場簽證 4.7 工程價款調整工程價款調整 4.8 竣工結算竣工結算 4.9 工程計價爭議處理工程計價爭議處理二、規 范 架 構55 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 5.1 計價表格組成計價表格組成 5.2 計價表格使用規定計價表格使用規定6 附錄附錄A F 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綠化、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綠化、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 6.1 實體項目實體項目 6.2 措施項目措施項目7 規范用詞說明規范用

4、詞說明8 條文說明條文說明 * 特別要注意的是:特別要注意的是: 條文說明是對本規范的正文相關條文的說明和解釋,條文說明是對本規范的正文相關條文的說明和解釋,其目的是幫助社會正確理解、掌握和執行本規范,其法律其目的是幫助社會正確理解、掌握和執行本規范,其法律效力與本規范的正文是相當的。效力與本規范的正文是相當的。二、規 范 架 構(續)6 宏觀上: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計價方法。 微觀上:不論采用任何計價方式的建設項目,除工程量清單專門性條文規定外,均應執行本規范的有關條文(見本規范條文說明第1.0.4條)。具體有:工程合同價款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

5、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條款。三、目 的7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6、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07號)7、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令第56號)8、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政部、建設部財建2004369號)9、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原建設部建標2003206號)10、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原建設部建辦200589號)四、法

6、 律 依 據8 適用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 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礦山工程等專業。 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審、投標價編制、工程合同價款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以及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五、適 用 范 圍9 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遵循下列原則: 客觀、公平、公正客觀、公平、公正。 這既是計價活動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 工程計價活動,既是工程建設投資,又是工程建設交易活動的價值反映。因此,不僅要客觀反映工程建設投資,而且要體現工程建設交易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 要求工

7、程發承包雙方及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工程計價活動應遵循上述原則。六、原 則10七、工程造價組成(清單計價)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險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財產保險費財務費稅金其他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安全文明施工費(含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按拆費施工排水費施工降水費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各專業工程的措施項目費A建筑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費BX X X 暫列金額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其

8、他:索賠、現場簽證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1)養老保險費(2)失業保險費(3)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金規費其他項目費措施項目費分部分項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造價11 按照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目標,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條文,建立起從招投標至竣工結算的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機制。具體包括有: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工程合同價款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以及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管理制度。八、管 理 機 制12宏觀主體 是政府部門。 按照“誰制定政策,誰負責管理”原則,直接或間接對招標控制價、合同價款、竣工

9、結算書實施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或備案的管理體制。微觀主體 是政策執行者,具體分為: 1.單位:招標人(發包人)、投標人、中標人(承包人),以及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2.個人:即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包括注冊造價工程師和造價員。 從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合同價款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等各個環節分別由合格的當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負責。其中竣工結算:編制當事人是承包人,核對當事人是發包人。 九、管 理 主 體13十、主 要 變 化舊規范舊規范:主要側重工程量清單計價技術,旨在規范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的工程量清

10、單計價行為,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技術規范。新規范新規范:涵蓋從招標投標開始至竣工結算為止的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計價技術與管理,使工程施工過程的每個計價環節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順序承前啟后,相互貫通,構筑起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長效機制,是一本融全過程工程計價技術與管理于一體的規范。14相同處:新舊規范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 總 則 2. 術 語 3. 工程量清單編制 4. 工程量清單計價 5. 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 6. 附錄十一、新 舊 規 范 異 同15不同處: 1. 舊規范舊規范主要在于規范招標投標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而新規新規范范則規范了從招標投標至竣工結算的施工階段全過

11、程工程計價行為。 2. 舊規范舊規范條文為45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為6條;而新規范新規范條文則增加到137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為15條,同時增加實用性較強的“條文說明”。 3. 舊規范舊規范側重于體現招標投標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未能反映施工階段各環節的相互關系和特點;而新規范新規范首先對工程造價計價的共性予以規范,然后針對施工階段不同環節的特點作出專門性規定,并使共性和個性有機結合,從而按照施工順序承前啟后,脈絡貫通,形成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有機整體。 十一、新 舊 規 范 異 同(續)164. 舊規范舊規范提出了企業自主定價,建立起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制度,但缺乏政府監管機制,未能充分反映我國建

12、設市場實際情況;而新規范新規范建立起以人為本和政府有效監管機制,將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和稅金規定為不可競爭性費用,合理分配物價波動等風險,充分體現發、承包雙方風險共擔,避免招標人無限度轉嫁風險,同時遏制承包人以犧牲雇員(農民工)利益惡性低價競爭。 5. 舊規范舊規范條文和表格只滿足工程量清單計價,對全過程工程計價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項目難以適應當前形勢的要求;而新規范新規范注重計價難點,針對施工階段各環節的計價特點和要求作了詳盡的規定,完善了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修訂了部分措施項目,并將各專業工程措施項目調整至各專業工程的附錄中。十一、新 舊 規 范 異 同(續)17十二、條 文 對 比舊規范新規

13、范序號內容總數序號內容總數1總則6,強制11總則8,強制12術語82術語233工程量清單編制143工程量清單編制21,強制83.1一般規定33.1一般規定5,強制13.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6,強制53.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8,強制73.3措施項目清單23.3措施項目清單23.4其他項目清單 33.4其他項目清單 23.5規費項目清單23.6稅金項目清單 24工程量清單計價 104工程量清單計價 72,強制64.1一般規定9,強制44.2招標控制價94.3投標價8,強制14.4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44.5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84.6索賠與現場簽證74.7工程價款調整94.8竣工結算14,強制14

14、.9工程計價爭議處理45工程量清單及其計價格式 65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 1318 【條文】 1.0.3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主(以下二者簡稱以下二者簡稱“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 【釋義】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本條與“03規范”相比,取消了對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詞,將“應執行本規范”表述為“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按照標準的用詞說明,使用“必須”表述比使用“應”表述更為嚴格。即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

15、不分工程建設項目規模,均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同時在條文說明中對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作了說明。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第3號令)的規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和國家融資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 十三、重 要 條 文19 1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2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

16、融資的項目;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國有資金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工程建設項目。十三、重 要 條 文20 【條文】 1.0.4 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釋義】 本條與條文說明一并理解,包括三層含義: 1對于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由項目業主自主確定; 2當確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時,則應執行本規范; 3對于確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非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除不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專門性規定外,仍應執行本規范規定的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計量和價款支

17、付、索賠與現場簽證、竣工結算以及工程造價爭議處理等內容。十三、重 要 條 文21 【條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釋義】 本條規定了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及其編制責任。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發包,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應將工程量清單連同招標文件的其他內容一并發給投標人,并對其編制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進行投標報價,對工程量清單不負有核實的義務,更不具有修改和調整的權力。新規范的規定更為嚴格,修改為“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

18、成部分”。同時,對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的責任更加明確和具體,即工程量清單雖作為投標人報價的共同平臺,但其準確性(即數量不得有誤)、完整性(即不缺得項漏項),均應由招標人負責,如招標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責任仍應由招標人承擔。(而工程造價咨詢人責任則由招標人與工程造價咨詢人依據咨詢合同約定處理)。 十三、重 要 條 文22 【條文】 3.2.3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附錄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 【釋義】 本條規定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的設置要求。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

19、定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的表示方式;改變的是:一刪去了“由其編制人”設置的規定,因新規范第3.1.1條已有明確規定;二增加了“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的規定;三刪去了“并應自001起順序編制”的規定。 具體球隊,當同一標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單中含有多個單項或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工程,而且工程量清單是以單位工程為編制對象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十至十二位的設置不得有重碼。例如:一個標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單中含有三個單位工程,每一單位工程中都有項目特征相同的“實心磚墻砌體”,在工程量清單中又需反映工程量時,此時工程量清單應以單位工程為編制對象,則第一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的

20、項目編碼應為01030200100l,第二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的項目編碼應為010302001002,第三個單位工程的實心磚墻的項目編碼應為10302001003,并各自列出其工程量。十三、重 要 條 文23 【條文】 3.2.7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 【釋義】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的描述原則。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是確定每一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重要依據,在編制的工程量清單中必須對其項目特征進行準確和全面的描述。 由于舊規范沒有明確描述項目特征的要求,引起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時常出現項目特征描

21、述不具體,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標人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量清單項目包括的內容及構成的要素,導致評標時難以合理的評定中標價;結算時,引發合同爭議,影響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的推進。因此,準確描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是有效推進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的重要環節。 1項目特征是劃分清單項目的依據。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既是用來表述分部分項清單項目的實質內容,也是用于區分規范附錄中同一清單條目下各個具體的清單項目。沒有對項目特征的準確描述,對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單項目名稱,就無從劃分。 十三、重 要 條 文24 2項目特征是確定綜合單價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決定了工程實體的實質內容,必然決定了工程實體的自身價值。

22、因此,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成果確定。 3項目特征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是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項、錯誤,必然引起在施工過程中的更改,導致合同造價糾紛。 由此可見,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應根據規范附錄中有關項目特征的要求,結合技術規范、標準圖集、施工圖紙,按照工程結構、使用材質及規格或安裝位置等,予以準確的表述和說明。可以說離開了項目特征的準確描述,清單項目就會缺乏生命力。比如購買汽車,我們首先就要了解汽車的品牌、型號、結構、動力、內配等諸方面,因為這些決定了汽車

23、的價格。當然,從購買汽車這一商品來講,商品的特征在購買時已經形成,買賣雙方對此均已了解。但相對于建筑產品來說,在招標或簽訂合同時建筑產處于模擬狀態,而且施工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中的一個特例。這就要求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就需要對建筑產品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進行準確描述,這跟購買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一樣。因此,準確描述清單項目特征對于準確確定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當然,由于種種原因,對同一個清單項目,對于不同的編制人,會有不同的描述,盡管如此,體現清單項目特征和對綜合單價有實質影響的內容都必須描述,這一點是無可質疑的。 十三、重 要 條 文25 【條文】 3.2.8 編

24、制工程量清單出現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作補充,并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匯總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補充項目的編碼由附錄的順序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并應從B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工程量清單中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內容。 【釋義】 本條規定補充清單項目的要求。 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工程建設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涌現,規范附錄所列的工程量清單項目不可能包羅萬象,不可避免出現的新項目。在實際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當出現規范附錄中未包括的清單項目時,編制人應作補充。編

25、制人在補充清單項目時應注意: 1補充項目的編碼必須按本規范的規定進行。即由附錄的順序碼(A、B、C、D、E、F)與B及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2在工程量清單中應附補充項目的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作內容。 3補充的項目,應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十三、重 要 條 文26 【條文】 3.3.2 措施項目中可以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宜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編制,列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不能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以“項”為計量單位。 【釋義】 本條規定了措施項目的計價方式。 本規范將工程實體項目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非實

26、體項目劃分為措施項目。所謂非實體性項目,一般來說,其費用的發生和金額的大小與使用時間、施工方法或者兩個以上工序相關,與實際完成的實體工程量的多少關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機械進、出場及安、拆費,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臨時設施等。但有的非實體性項目,如混凝土澆注的模板工程,與完成的工程實體有直接關系,并且可以精確計量,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更有利于合同管理。 因此本條規定了凡能計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項目宜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進行編制,并要求應列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而對不能計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項目,則采用以“項”為計量單位進行編制。十三、

27、重 要 條 文27 且 【條文】 4.1.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 【釋義】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的計價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第五條規定:工程計價方法包括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本條規定工程量清單計價應采用綜合單價法。 需要說明的是,規范定義的綜合單價與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規定的綜合單價存在差異,差異之處在于前者不包規費和稅金,后者包括。十三、重 要 條 文28 【條文】 4.1.3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

28、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釋義】 本條規定了工程量清單在招標階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結算中的確定原則。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清單中的工程量在招投標階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結算中的確定原則。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招標人根據擬建工程設計文件預計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它一方面是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另一方面也是對評審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平臺。這是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 發、承包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應按照經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確定,而非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

29、所列的工程量。本條與新規范第3.1.2條相呼應,進一步明確了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工程量清單的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的原則。十三、重 要 條 文29 【條文】 4.1.5 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釋義】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價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05年6月7日,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辦200589號),將安全文明施工

30、費納入國家強制性管理范圍,規定“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2006年12月8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第八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十三、重 要 條 文30 考慮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與要求越來越高,規定了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費用標準計價,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對該項費用進行優惠,投標人也不得將該項費用自由競爭。 建筑工程安全

31、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規定中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中措施費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因此將其定義為“安全文明施工費”。十三、重 要 條 文31 【條文】 4.1.8 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釋義】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規費和稅金的計價原則。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印發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的規定,規費是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稅金是國家按照稅法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要求納稅人繳納的費用。它們都是工程造價

32、的組成部分,發、承包人不能自主確定,更不能由市場競爭決定的。 可見,規費和稅金是由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稅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的規定確定。因此,本條規定了在工程造價計價時,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并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隨著深化改革開放,國力增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提供人民的社會保障是當前的一次重要的國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等社會保障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勞動主管部門對違法企業勞動監察的加強,都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成本產生了重大影響。因此,規費和稅金不得競爭,正是順應了這一

33、時代潮流。 十三、重 要 條 文32 【條文】 4.1.9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 【釋義】 本條規定了工程風險的確定原則。 回顧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歷史,在舊規范實施以前,甚至已經開始工程招標投標的時期,一直奉行“按實結算”的計價原則,工程施工中的風險基本都由發包人承擔,材料、燃料漲價了,均按實調整。即使是招標工程,其實際竣工結算價與中標價也相差甚遠。自舊規范于2003年7月1日實施后,由于計價方式的改變,使工程造價形成機制發生了巨變,原本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變成了由承包人承擔

34、,建筑市場一時出現了許多的不適應。因此,必須對風險進行定義并規范管理。 可以說,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可以帶來損失的、不確定的狀態。它具有客觀性、損失性、不確定性三大特性。工程風險是指一項工程在設計、施工、設備調試以及移交運行等項目周期全過程可能發生的風險。本條所指的風險是施工階段發、承包雙方在招投標活動和合同履約及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計價方面的風險。 工程施工采用招標方式發包是工程建設交易方式之一,一個正常的建設市場應是一個體現交易公平性的市場。在工程施工發包中實行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原則是實現建設市場交易公平性的具體體現,是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的措施之一。 十三、重 要 條 文33 在工程施工

35、階段,發、承包雙方都面臨許多風險,但不是所有的風險以及無限度的風險都應由承包人承擔,而是應按風險共擔的原則,對風險進行合理分攤。這就要求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對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風險范圍或幅度進行界定和明確,發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擔所有風險或無限度風險。 根據國際慣例并結合我國建設市場的特點和實際,發、承包雙方對施工階段的風險宜采用如下分攤原則: 1對于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如工程造價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價格風險,發、承包雙方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對此類風險進行合理分攤,明確約定風險的范圍和幅度。 根據工程特點和工期要求,在本條文說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擔5以內的材

36、料價格風險,10的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 2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發生變化,并由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發布的政策性調整,承包人不應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定執行。 3對于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如承包人的管理費、利潤的風險,承包人應根據企業自身實際,結合市場情況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十三、重 要 條 文34 【條文】 4.2.1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

37、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釋義】 本條規定了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編制和使用招標控制價的原則,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在施工招標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但由于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后,由于招標方式的改變,使標底保密這一法律規定逐漸淡化,無法發揮遏止哄抬標價的作用,個別省市出現了工程招標時所有投標人的報價均高于標底的現象,對招標人投資帶來了困擾。因此,為客觀、合理地評審投標報價,避免哄抬標價,造成國

38、有資產流失,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作為招標人交易的最高價格。 十三、重 要 條 文35 2“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這是因為我國對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的投資控制實行投資概算控制制度,項目投資原則上不能超過批準的投資概算。因此,在工程施工招標時,當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招標人應當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屬于政府采購范圍,進行招標投標時,適用招標投標法。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其招標控制價相當于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價。因此本條

3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的精神,規定了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的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招標控制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十三、重 要 條 文36 【條文】 4.2.8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釋義】 本條規定了招標控制價的公布和備查事項。 招標控制價的特點和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于標底,無需保密。為體現工程招標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防止招標人有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因此規定招

40、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如實公布招標控制價,不得上調或下浮。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時,應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并應將招標控制價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十三、重 要 條 文37 【條文】 4.3.1 除本規范強制性規定外,投標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釋義】 本條規定了投標報價的確定原則。 投標報價編制和確定的最基本特征是投標人自主報價,它是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體現,但投標人確定投標報價不能違背以下原則: 1必須執行本規范的強制性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

41、:“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第三條規定:“工程項目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因此,本文的“本規范強制性規定”就是指本規范的強制性條文,投標人投標報價時必須執行。 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這一規定制定的。 此外,本條還規定了投標價由投標人編制,投標人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十三、重 要 條 文38 【條文】 4.3.2 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

42、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釋義】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投標報價對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的填寫原則。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單,其目的是使各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具有共同的競爭平臺。因此,要求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填寫的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數量必須與招標文件提供的一致。需要說明的是,為避免投標人填寫投標報價出現差錯,新規范已將舊規范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兩表合一為“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要求投標人宜按招標人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直接填寫報價。

43、十三、重 要 條 文39 月 【條文】 4.3.4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本規范第2.0.4條綜合單價的組成內容,按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 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釋義】 本條規定了編制投標報價時,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主要包括: 1.確定依據。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最重要依據之一是該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依據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的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確定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在招投標過程中,當招標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44、項目特征與設計圖紙不符時,投標人應以招標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確定綜合單價(即投標人的報價)。當施工圖紙發生設計變更與描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不一致時,發、承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2.材料暫估價。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確定綜合單價(即投標人的報價)。 3.風險費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投標人在確定綜合單價時考慮。在施工過程中,當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在招標文件規定的范圍(幅度)內時,綜合單價不得改變,工程價款不得調整。十三、重 要 條 文40 【條文】 4.3.5 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

45、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本規范第4.1.4條的規定自主確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確定。 【釋義】 本條規定了投標人對措施項目費報價的原則。 由于投標人的施工裝備、技術水平以及施工方法有差異,而招標人提出的措施項目清單是根據正常情況確定的,不可能考慮不同投標人的“個性”。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根據自身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措施項目費,并對招標人提供的措施項目進行調整。投標人根據自身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調整和確定的措施項目費應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 措施項目費的計

46、算包括: 1措施項目的內容應依據招標人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單和投標人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措施項目費的計價方式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可以計算工程量的措施清單項目采用綜合單價的方式報價,其余的措施清單項目采用以“項”為計量單位的方式報價; 3措施項目費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十三、重 要 條 文41 【條文】 4.3.8 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 【釋義】 本條規定了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對投標總價的報價原則。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人的投標總價應當與組成工程量清單的分部

47、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相一致,即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投標人投標報價,不能進行投標總價優惠(或降價、讓利)。投標人對投標報價的任何優惠(或降價、讓利),均應反映在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中。十三、重 要 條 文42 【條文】 4.4.1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 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釋義】 本條規定了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價款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48、”。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何謂合同實質性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十三、重 要 條 文43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是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上述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應滿足以下幾方面的要求。 1依據:招標人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2時限:自招標人發出中標

49、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 3內容: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4合同形式:書面合同。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第十一條第二款“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在承包方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規定,鑒于在實際中,施工圖預算有時不一定由承包人編制,因此,本規范將其修改為“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基礎上”,不再依據施工圖預算,也不管由誰編制。當然,只有發、承包雙方認可,也可以通過施工圖預算形式。十三、重 要 條 文44 【條文】 4.4.2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

50、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 【釋義】 本條規定了實行招標的施工合同約定的原則。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資質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但時常出現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不一致的現象,為此,本條規定了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因為,實行招標的工程,從法律層面來說,招標文件為要約邀請,投標文件為要約,中標通知書為承諾。因此,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當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投標文件為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招標人如與投標人簽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應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51、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十三、重 要 條 文45 【條文】 4.4.3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 【釋義】 本條規定了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的原則。 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實行

52、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方式,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在約定條件外,允許調整。但調整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工程量清單是投標人投標報價和合同協議書簽訂時合同價格的唯一載體。在簽訂合同時,經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內容被賦予合同約束力。 十三、重 要 條 文46 實踐中,常見的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兩種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區別在于工程量清單中所填寫的工程量是否具用合同約束力。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工程量清單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組成內容,其中工程量具備合同約束力(量可調),工程結

53、算時工程量應按照合同約定應予計量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調整,由招標人提供統一的工程量清單則彰顯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主要優點。而對總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不具備合同約束力(量不可調),工程量以簽訂合同時施工圖紙表示內容為準,發生圖示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內容均賦予合同約束力,應以合同變更予以工程計量和計價。 當然,本規范僅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并不排斥采用總價合同。所謂總價合同是指總價包干或總價不變合同,適用于規模不大、工序相對成熟、工期較短、施工圖紙完備的工程施工項目。按照財政部、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第八條的規定:“合同工期

54、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實踐中,對總價合同的適用范圍需作出具體規定,如:有的省規定為工期半年以內,工程施工合同總價200萬元以內,施工圖紙已經審查完備的工程,施工發、承包可以采用總價合同。十三、重 要 條 文47 【條文】453工程計量時,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 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釋義】 本條規定了工程計量的原則。 工程量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量。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變化應按實調整,正確計量。十

55、三、重 要 條 文48 【條文】 458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釋義】 本條規定了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責任。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財建2004369號)第十三條規定,當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且與承包人又不能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承包人的權利和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是: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十三、重 要 條 文49 【條文】 4.7.1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

56、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釋義】 本條規定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時,合同價款的調整原則。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承包雙方都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執行者。因此,在發、承包雙方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當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發生變化,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工程造價調整文件,工程價款應當進行調整。 需要說明的是,本條比有的合同范本僅規定法律、法規變化,增加了“規章和政策” ,這與我國國情相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國務院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省級人民

57、政府或省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在國家授權范圍內,通常以政策文件的方式制定或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費率,這些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計入工程造價,這理當應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十三、重 要 條 文50 【條文】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征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釋義】 本條規定了當施工中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時,發、承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綜合單價,本條款是與本規范第4.3.4條相呼應的。這一規定是顯而易見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招標時,某現澆混凝土構件項目特征中描述

58、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20,但施工過程中發包人變更為(或施工圖紙本就標注為)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0,很明顯,這時應該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因為C20與C30的混凝土,其價格是不一樣的。十三、重 要 條 文51 【條文】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釋義】 本條規定了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 按照財

59、政部、建設部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財建2004369號)第十條規定,規定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為依據的。 1直接適用的項目綜合單價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相同,不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 2可適用的項目綜合單價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可就其變更后的差異部分,參照類似的項目綜合單價,由發、承包雙方協商新的項目綜合單價; 3無法找到適用和類似的項目綜合單價時,應采用招投標時的基礎資料,按成本加利潤的原

60、則,由發、承包雙方協商新的綜合單價。十三、重 要 條 文52 【條文】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釋義】 本條規定了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并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影響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發生變更,造成措施費發生變化的調整原則。即: 1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 2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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