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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票據法律制度【案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水泵一臺,為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以自己為出票人、以乙公司為收款人、以M銀行為承兌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到期日為2008年8月3日的銀行承兌匯票,并交付給乙公司。甲公司和M銀行均在該匯票上進行了簽章。乙公司的財務人員A利用工作之便,將上述匯票掃描,利用其他途徑獲得的M銀行的空白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技術處理,“克隆”了一張與原始匯票幾乎完全一樣的匯票,然后將“克隆匯票”留在乙公司,將原始匯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義,向丙公司購買了一批黃金制品,歸自己所有,并將原始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人簽章處加蓋了偽造的乙公司公章,簽署了虛構的B的姓名。乙公司為向丁公司購

2、買鋼材,將“克隆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在上述匯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別持原始匯票和“克隆匯票”向M銀行請求付款。M銀行以丙公司所持匯票的背書人的簽章系偽造為由拒絕付款,以丁公司所持匯票系偽造為由而拒絕付款。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M銀行是否可以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并說明理由。(2)如果M銀行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3)如果M銀行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丙公司是否有權向A追索?并說明理由。(4)M銀行是否可以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并說明理由。(5)如果M銀行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丁公司是否有權向乙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景咐?/p>

3、1答案】(1)M銀行不能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在本題中,M銀行屬于在匯票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時,真正簽章人M銀行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2)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

4、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在本題中,甲公司屬于在匯票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權時,真正簽章人甲公司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3)丙公司無權向A追索。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在本題中,A屬于偽造人,A在票據上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A不承擔票據責任。(4)M銀行可以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在假冒他人名義的情形下,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在本題中,在丁公司持有的票據(克隆票據)上,M銀行的簽章系偽造,被偽造人M銀行有權拒絕承擔票據責任。(5)丁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

5、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在本題中,在丁公司持有的票據(克隆票據)上,乙公司的簽章是真實有效的,乙公司應當對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景咐?】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鍍鋅板。為了支付價款,甲公司簽發了一張以乙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A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為了購買原材料,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但是,丙公司在簽約過程中提供的公司文件、庫存證明等都是虛假的,且未打算履行合同。丙公司在取得該匯票后,將其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丁公司用于購買天然鉆石,丁公司查驗票

6、據形式要件無誤后,將天然鉆石交付給丙公司;丙公司逃匿。乙公司發現受騙后,向公安機關舉報丙公司涉嫌詐騙。同時,乙公司就背書轉讓的匯票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向A銀行發出了止付通知,并發出公告。丁公司在票據到期時持票向A銀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絕。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A銀行是否有權對丁公司拒絕付款?并說明理由。(2)當丁公司持票據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時,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3)當乙公司另行對丁公司起訴,請求確認自己為票據權利人時,其請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案例2答案】(1)A銀行有權拒絕付款。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請的同時通知付款人

7、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應當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終結。(2)人民法院應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據,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查看該票據。如果該票據就是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人民法院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付款人。申請人如欲主張票據權利,可以向對方提起普通民事訴訟。(3)乙公司的請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據規定,善意且已付合理對價的正當持票人享有完全的票據權利。在本案中,票據沒有形式瑕疵,丁公司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取得票據,享有票據權利。【案例3】(2011年)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以A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A銀行在票

8、據承兌欄中進行了簽章。乙公司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將該票據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據上背書和簽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將該票據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發現票據上無轉讓背書,遂提出異議。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蓋于背書欄,并直接記載丁公司為被背書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據。之后,丁公司為償付欠款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貨物后,發現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遂要求乙公司退還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票據到期時,戊公司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付款。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A銀行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的理

9、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2)A銀行拒絕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行進追索?(3)若戊公司在A銀行拒絕付款后向甲公司進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戊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4)丙公司將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蓋于背書欄,并直接記載丁公司為被背書人的行為屬于票據法上的什么行為?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案例3答案】(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2)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銀行進行追索。(3)甲公司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向戊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

10、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4)屬于偽造行為。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景咐?】A公司為支付貨款,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某商業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B公司收到該匯票后將其背書轉讓給C公司,以償還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C公司的名稱。C公司欠D公司一筆應付賬款,遂直接將D公司記載為B公司的被背書人,并將該匯票交給D公司。D公司隨后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償付工程款,并于票據上注明:“工程驗收合格則轉讓生效?!盌公司與E公司因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未能驗收合格而發生糾紛。糾紛期間,E公司為

11、支付廣告費,欲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負責人知悉D公司與E公司之間存在工程糾紛,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E公司之關聯企業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約定,G公司就E公司對F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G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F公司于匯票到期日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A公司未在該行存入足額資金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遂向C公司、D公司、E公司、G公司追索。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C公司是否應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2)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是否生效?并說明理由。(3)D公司能否以其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

12、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并說明理由。(5)G公司是否應向F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景咐?答案】(1)C公司不應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規定,由于C公司未在匯票上簽章,因此不是票據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不應承擔任何票據責任。(2)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生效。根據規定,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影響背書行為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3)D公司可以以其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13、。在本題中,F公司明知D公司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卻仍然接受該匯票,故其權利不能優先于其前手E公司。(4)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根據規定,進行票據保證時,應在票據上記載保證文句并由保證人簽章。在本題中,G公司未在票據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其行為不構成票據保證,G公司不屬于票據債務人,因此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5)G公司應當向F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盡管G公司不存在票據上的保證責任,但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適用擔保法有關保證責任的規定。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E公司不履行債務時,G公司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景咐?】(2013年)A公司以30萬元的

14、價格向B公司訂購一臺機床,根據合同約定,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價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簽發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已經簽章),到期日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將該匯票交給采購經理甲,擬由其攜至B公司交票提貨。甲獲取匯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匯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兌銀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權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簽發匯票的內容進行復制,3月20日,甲將其復制的匯票交付B公司,提走機床并占為己有。4月10日,甲將匯票原件交回A公司,聲稱B公司因機床斷貨要求解除合同。3月23日,B公司為向C公司購買原料,將甲交付的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6月1日,C

15、公司因急需現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則向C公司支付現金29萬元。7月1日,D公司為支付廠房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C公司與D公司之間票據轉讓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9月5日,E公司向匯票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被告知,該匯票系偽造票據,原票據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還該行并予以作廢,該行對此偽造票據不承擔票據責任,銀行將該匯票退還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書。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E公司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3)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4)E公司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

16、(5)E公司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案例5答案】(1)E公司無權向A公司追索。根據規定,在假冒他人名義的情形下,被偽造人(A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2)D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未以真實交易關系作為原因關系的背書行為無效,被背書人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在本題中,C公司和D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交易關系,該背書行為無效,D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3)E公司取得了票據權利。根據規定,盡管D公司未取得票據權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據權利人,在其向E公司背書轉讓時,E公司則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據權利。(4)E公司無權向甲追索。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甲)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

17、章,因此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5)E公司有權向B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B公司),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景咐?】(2013年)2011年2月3日,A公司為向B公司支付貨款,簽發并承兌了一張以B公司為收款人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1年8月3日。B公司擬向C公司購買鋼材,遂在該匯票背書欄中作為背書人簽章,并記載C公司為被背書人,由本公司業務人員攜至驗貨現場。由于發現鋼材存在質量問題,該業務人員遂將匯票攜回,

18、未予交付。B公司財務人員甲利用工作之便,將保管于B公司保險柜中的該匯票盜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偽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蓋于背書欄第二欄的背書人簽章處,并記載D公司為被背書人。D公司為支付租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對于上述事實并不知情。2011年7月1日,B公司發現該匯票被盜,遂于當日向A公司申請掛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2011年8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掛失止付為由拒付。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書行為而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2)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3)E公

19、司是否有權向C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4)E公司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5)E公司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案例6答案】(1)C公司未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然后將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的票據行為。在本題中,盡管B公司在該匯票上記載C公司為被背書人,但未將該匯票交付給C公司,C公司未取得票據權利。(2)E公司取得了票據權利。根據規定,盡管D公司未取得票據權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據權利人,在其向E公司背書轉讓時,E公司則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據權利。(3)E公司無權向C公司追

20、索。根據規定,在假冒他人名義的情形下,被偽造人(C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4)E公司無權向甲追索。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甲)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因此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5)E公司有權向A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A公司),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權利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二、經典試題【案例7】(2014年)2013年3月2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一張票面金額為4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A銀行已經簽章,票據到期日為

21、2013年9月2日。2013年4月28日,乙公司為支付貨款,擬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遂在背書人簽章一欄簽章背書,但未填寫被背書人名稱,亦未交付。2013年5月1日,乙公司財務人員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盜走存放于公司保險柜中的該匯票,乙公司未能及時發覺。王某盜取匯票后,未在匯票上進行任何記載即直接交付給丁公司,換取現金。2013年5月18日,丁公司將該空白背書匯票交付給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貨款,丁公司和戊公司當時對王某盜取匯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對于該匯票系丁公司以現金自王某處換取一事也不知情。戊公司在匯票被背書人欄內補記了自己的名稱。2013年5月20日,乙公司發現匯票被盜,遂于當日向公安機關

22、報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發出公告,公告期間,無人申報票據權利,但因律師工作失誤,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除權判決,法院遂于2013年8月25日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2013年9月5日,戊公司向承兌人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按照匯票金額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項。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王某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2)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3)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4)A銀行的付款行為是否正當?并說明理由?!景咐?答案】(1)王某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

23、不得享有票據權利。在本題中,王某系偷盜取得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2)丁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票據轉讓行為應當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否則無效。本題中,丁公司系從王某處買賣票據,兩者之間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丁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3)戊公司能夠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雖然王某與丁公司之間的匯票轉讓行為無效,丁公司未取得票據權利,但戊公司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并支付了相應對價,因此可以善意取得票據權利。此外,持票人(戊公司)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A銀行的付款行為正當。根據規定,乙公司未申請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人民法院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后,票據權

24、利恢復正常。因此,當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時,承兌人A銀行必須當日足額付款?!景咐?】(2014年)甲系A公司業務員,負責A公司與B公司的業務往來事宜。2014年2月,甲離職,但A公司并未將這一情況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業務員的名義到B公司購貨,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張出票人為A公司、金額為30萬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貨款,但未在支票上記載收款人名稱。之后,甲提走貨物。后查明,支票上所蓋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偽造。B公司于2月20日與公益機構C基金會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捐贈30萬元用于救災。3月4日,B公司將該支票交付C基金會,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記載。3月5日,C

25、基金會為支付向D公司購買救災物品的貨款,將自己記載為收款人后,將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6日,D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購買生產原料。后發現,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3月10日,E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F大學,用于設立獎學金。3月11日,F大學向支票所記載的付款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發現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印章系偽造,遂拒絕付款。F大學先后向D、E公司進行追索,均遭拒絕。后F大學又向C基金會追索,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絕。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D公司是否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并說明理由。(2

26、)C基金會向F大學承擔票據責任后,是否有權向B公司進行追索?是否有權要求B公司繼續履行贈與義務?并分別說明理由。(3)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A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4)C基金會是否有權向甲追索?并說明理由。【案例8答案】(1)D公司有權拒絕F大學的追索。根據規定,持票人取得的票據是無對價或者不相當對價的,由于其享有的權利不能優于其前手,因此票據債務人可以以對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該持票人。在本題中,E公司交付的貨物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D公司有權以此為由對E公司提出抗辯;而F大學無對價取得票據(該支票用于設立獎學金,屬于贈與),D公司有權以對抗E公司的事由,對抗F大學。(2)C基金會無權向B公

27、司進行追索。根據規定,B公司未在票據上簽章,不是票據債務人,故不應承擔票據責任;C基金會有權要求B公司繼續履行贈與義務。根據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贈與。在本題中,B、C雙方的贈與合同具有社會公益性質,B公司不得撤銷,C基金會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3)C基金會有權向A公司追索。根據規定,如果代行人(甲)未獲得本人(A公司)的授權,其行為構成票據簽章的偽造,本人和代行人均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獲得了本人的授權,類推適用“表見代理”的規定,由本人(A公司)承擔票據責任。(4)C基金會無權向甲追索。根據規定,由于

28、甲并未在票據上簽章,不承擔票據責任。【案例9】(2015年)2015年2月1日,為支付貨款,A公司向B公司簽發一張以X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80萬元、到期日為2015年8月1日的承兌匯票,X銀行依法在匯票票面上簽章。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現金,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現金75萬元。4月1日,C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對B公司與C公司之間的票據買賣事實不知。D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E公司,以支付裝修工程款,并在匯票上注明:“本票據轉讓于工程驗收合格后生效?!焙驟公司施工的裝修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辦理了工商注銷登

29、記。6月1日,F公司為支付材料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G公司。8月10日,G公司向X銀行提示付款,X銀行以背書不連續為由拒絕支付。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而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而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3)在裝修工程未驗收合格的情況下,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是否生效?并說明理由。(4)在X銀行拒絕付款時,G公司應如何證明其是票據權利人?【案例9答案】(1)C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如果票據授受的原因是“票據權利買賣”,應當認定當事人之間不存在真實的交易關系,將導致相應的票據行為“無效”

30、。在本題中,B公司將該匯票賣給了C公司,背書行為無效,C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2)D公司可以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雖然未以真實交易關系作為原因關系的背書行為無效,被背書人不能取得票據權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據權利人,在其向他人背書轉讓票據權利時,受讓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據權利。在本題中,不知情的D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據權利。(3)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有效。根據規定,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在本題中,D公司背書時記載的“本票據轉讓于工程驗收合格后生效”屬于附條件背書,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有效。(4)根據

31、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應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在本題中,G公司應當證明:E公司與F公司發生了吸收合并,E公司被注銷登記,E公司的所有權利、義務均由F公司承受,那么盡管票據不連續,但相關證據證明了E公司與F公司之間權利轉移的事實,G公司就可以主張票據權利了?!景咐?0】(2016年)2016年3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項,A公司向B公司簽發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6年9月1日,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匯票票面上簽章。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用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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