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機制研究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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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機制研究(姓名)摘要隨著城鎮化進程的發展,農民失地現象越發嚴重。他們被動地從農村進入城市,然而能否實現社會角色、生活方式和自我價值的轉變,關系著社會的發展。實踐證明,工業化和城市化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也是實現現代化唯一途徑。我國在農村城鎮化進程中為失地農民建立起來的補償安置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完善和健全失地農民補償安置機制,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已成為迫不及待的問題和任務。關鍵詞:城鎮化 失地農民 補償 安置一、失地農民補償安置的概述及理論依據我國是一個有著九億多農民的農業大國,土地與農民息息相關。農民作為土地的“主人”,本身就對于土地有著使用權,利用其為

2、自己和社會的發展謀求利益和好處。可是,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進程中,社會的發展并沒有與時代的腳步相協調,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占用農民的土地理應成為農民的利益之所在,理應利用土地征收而使農民的經濟水平有所提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全面小康社會、城鎮化的向前推進,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被逐漸喪失。隨著這部分土地的流轉,就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即失地農民。農民被迫失去土地而又沒有得到較好的安置,因而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將受到阻礙。我國農民眾多,土地甚少,對于失地農民來講,土地既是生產資料,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能保障其基本的生活狀況,同時又為他們提供福利保障和就業保障。失去土地將意

3、味著失去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失業,其嚴重性不言而喻。因此,解決好失地農民的問題,保護好失地農民的權益對農村的快速穩定發展至關重要。我們不可否認,征用農民部分土地,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時代進步的需要。當代社會發展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和諧健康的社會,按照新時代所提出的要求,要在整個社會形成一股和諧之氣,自然,社會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解決,而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問題卻更加亟須解決。一方面,妥善解決失地農民安置問題能夠實現城鄉經濟共同發展。而加快城鎮化建設,必然會使部分農民失去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從單一靠土地生存的社會環境向城市化靠打工生活的環境過渡,這必然會使這些農民產生失去生活保障的恐慌心理。只有妥善解決好

4、了失地農民的安置和保障問題,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農民對失地的恐慌,才能保障農村城鎮化的進程,才能保證土地的合理規劃與利用,才能從真正意義上使其不再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問題,從而最終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國家正在不斷推進農村的城市化,在這個進程中,只有充分認識到失地農民問題的嚴峻性,防止失地農民成為新的弱勢群體,保證他們的可持續發展,才能真正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為農村經濟發展開拓新空間,為農民增收開辟新途徑,提高我國農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構建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機制能夠保持社會的穩定和長治久安。由于大多數農民的文化水平不高,錯把土地經營權理解成土地所有權。或者由于加之

5、我們一些思想工作上的不到位,造成他們對土地征收產生一些誤解,從而導致對土地征收工作的不理解,更有部分被失地農民主觀上產生敵視心,偏激地認為征地會使他們喪失生活基礎的保障。如果未能及時妥善處理這些問題,必然會對社會治安留下潛在的隱患,甚至有可能會在以后導致某種僵局。還有部分農民被征收土地后,由于找不到工作,沒有地方發展自己,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閑散人員數量的增加,如果不進行正確引導,并且解決他們的閑置,勢必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動蕩。因此,如何確保失地農民的妥善安置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確保了他們的妥善安置,才能保持社會穩定。馬克思的地租理論對于當代經濟學家分析土地有其實際的意義,它的存在為失

6、地農民問題提供了有效的依據。社會主義地租反映的是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對土地收益的分配關系;同時也是國家用于調節社會生產與分配的經濟杠桿。建立在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地租,體現了國家、集體與土地經營者和使用者之間的經濟關系。地租上繳國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最終用于社會主義建設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與環境質量。我們立足于將國家土地運用到人們的生活中,利用土地為農民的經濟生活提供一定的物質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可以作為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因此,對征地單位對失地農民進行的利益補償,要調整補償標準,完善補償機制;調整補償分配,實現分配公平。其次,建立土地補償的長效機制,

7、變貨幣式補償為“開發式”補償。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把土地補償金留在村集體作為生產建設資金,利用補償金從事開發性建設,讓補償資金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小錢變大錢,實現土地補償金的增值。土地價格評估理論即土地能向人類永續提供產品與服務,即在一定的勞動條件下土地本身能產生純收益,誰壟斷了土地,誰就擁有了土地的純收益。馬克思認為,“土地價格無非是出租土地的資本化的收入,這樣資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購買價格或價值,這個購買價格不是土地的購買價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購買價格。”65 / 65文檔可自由編輯打印人大代表王艷麗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和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中提出,為發

8、展城鎮化經濟,就必須加快城鎮化建設,而城鎮化建設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征地問題涉及到許多方面,落到實處就是土地的價格和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土地被征用后農民失去了生活保障,無處就業,又不會經商,勢必會造成生活問題馬克思.資本論M.中文版.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14.。土地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價格具有特殊的價格基礎。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理論是以維護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的,土地具有其不同于其他物質的價值,人類需要的是在土地利用的基礎上合理的制定出土地的價格。按照土地情況與我國的國情具體的實施,在進行土地評估的過程中,明確土地應有的收益所在2010年3月兩會特刊盡快出臺失地農民安置政

9、策,光明日報.。失地農民作為城鎮建設中出現的新的弱勢群體,是必須引起國家的重視的。因此,國家應該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把它作為推進城市化進程的一個重要舉措。在確保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落下整體的城鎮發展的步伐。為了解決失地農民在自身權益上的保護,使失地農民不必要擔心生活等問題,我們所建立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必須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效應和完備性,是應該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法律救助、就業保障的一套完整的失地農民保障體系。通過此等辦法,讓我國失地農民減弱對失地后的恐懼之心。二、中外失地農民補償機制安置的現狀和經驗借鑒(一)國外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補償安置的現狀對失

10、地農民的補償由兩部分組成:土地征用費和土地賠償額。設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總結國外經驗對解決失地農民補償安置問題的啟示:在對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過程中,政府要發揮積極的作用,通過立法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土地的征用制度及補償標準,且補償采用市場標準;設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較好的維護了失地農民的利益。但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在補償安置上的做法也存在不同。因國外發達國家在土地所有制上大多實行土地私有制,且由于其工業發展較早,目前其工業化的水平已進入平穩階段,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非常低,其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且完善的,所以他們無需針對失地

11、農民制定一套特別的規定,在某一程度上,這是值得我國學習的。學習國外的土地征用及其對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對我國研究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因公共利益,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強行征用私人財產在世界各國(地區)是很常見的。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補償。”這是我國對土地進行征收或征用的憲法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

12、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據國土資源網報道,在湖南省市征地補償安置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吳建成局長強調要堅持統一征地,要徹底改變過去部門征地,個人征地的現象;嚴格征地程序,認真執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嚴格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所有征地拆遷安置必須按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能另定補償標準2004年9月1衡陽市國土資源網吳建成局長在湖南省市征地補

13、償安置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在過去和現在,我國在尋找恰當的途徑,完善失地農民的安置機制。在借鑒國外的經驗的同時,我國及各個省份也都在出臺著新辦法。(二)我國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補償安置的現狀(以長沙市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現狀調查結果分析)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失地農民逐年增多。為更近一步了解長沙市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特開展了城鎮化過程中失地農民現狀問卷調查,此次調查對象為近5年來城鎮化過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村住戶,調查樣本從瀏陽市、長沙縣、望城縣、寧鄉縣各抽取50戶。1、 失地農民心理狀況(1)失地農民對生活現狀基本滿意。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心態平和,

14、認為征地是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被調查戶中,生活現狀表示非常滿意的12戶,占6%,比較滿意的76戶,占38%,一般滿意的64戶,占32%,不太滿意的12戶,占6%,很不滿意的36戶,占18%。失地農民在基本條件如醫療保障、有線電視、城鎮燃氣方面均有改善,其中31%的受訪戶反映在用水上有改善,19%的反映在醫療保障上有所改善。(2)失地農民減收程度大于增收程度。55%的受訪戶表示收入沒有發生變化,24%的受訪戶表示收入有所增加,但政府的征地行為仍給部分農民帶來了生活壓力,22%的受訪戶表示收入有所減少。其中收入減少額集中在1萬元以上,收入增加額集中在4000元以下。(3)失地農民期望進一步

15、完善征地制度。24戶受訪戶認為政府征地制度比較完善,僅占12%,104戶認為一般完善,占52%,72戶認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占36%。68戶受訪戶認為城鎮化過程中農村環境管理適合,占34%,92戶受訪戶認為不適合,占46%,40戶認為無所謂,占20%。土地被征用后,部分農民遷到城鎮,但隨之而來的電費、水費、飲食費等生活支出也相繼增加。同時,由于環境的變化,子女的教育費用及自身的消費理念也隨之提高,種種生活成本的提高,造成了實際生活水平的下降。因而失地農民迫切希望進一步完善征地制度。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才能使其心理狀態趨于良好狀態,才能使其生活持續發展。只有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失

16、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好這些后續問題,才能使其生活持續發展,才能使社會趨于安定。2、失地農民安置情況(1)從補償方式來看,以一次性補償為主。200戶調查戶中貨幣補償占42%,以地換地占30%,住房補給占20%,其他類型占8%。(2)從補償資金用途來看,以建房為主。絕大部分農民得到貨幣補償款后,主要用于建房,占83%,用于儲蓄的占14%,用于實業投資的僅占3%。(3)失地農民對土地依賴程度很高,農民土地被征用后,面臨著就業壓力,64%表示面臨就業困難。失地農民就業中,個體家庭經營者占25%,服務業人員占13%,從事生產、運輸等體力勞動者占8%,專業技術人員占6%,無業人員占30%,其他占18%。

17、(4)從失地農民享有的社會保障來看,以醫保為主。83%的失地農民享有醫療保險,12%享有養老保險,5%享有失業保險。土地轉讓產生了較大甚至是巨大的收益,但在分享土地的轉讓收益時卻往往忽視了土地的天然擁有者農民的利益。土地管理法第55條規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對于現行土地征管制度存在的產權模糊、法律規定不明確以及征地補償標準不科學等缺陷固然難辭其咎,然而缺失專門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導致部分失地農民淪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境地,才是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三、農村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失地引

18、發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一)農村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失地引發的問題1、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目前湖南省征地補償方式主要是貨幣補償,平均每戶補償76271.4元,這個補償標準遠低于土地使用權轉移后的土地增值。被調查農民普遍反映,補償標準低于目前的市場價位,低于一個城鎮居民正常的城市生活開支和保障。在目前的物價水平下,戶均補償費僅可以維持農民家庭一般日常生活開支34年。同時,失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民主權益缺失。主要表現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公眾參與程度不高,缺乏透明度。36%的被調查農戶認為,政府的征地制度不完善或者很不完善。一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后,由于經濟上受到損失,生活上沒有著落,他們就會表現出對生活前景的彷徨、

19、焦慮,甚至失去信心。盡管實現了戶籍身份上的轉變,但是其身份認可、情感歸屬、及其對未來生活的期望都存在著疑惑和迷茫。在社會化進程中,其實心理適應對于失地農民卻是最重要的。失地農民的身份轉變猶如一個進入陌生環境的外地人,要更好地融入新環境,就必須給自己重新定位。必須明白“我是誰”、“我的方向在哪里”。有調查顯示湖南省的61.6%的失地農民認為自己現在還是“農村人”,只有38.4%的人認為自己現在是“城里人”。失地農民是基于怎樣的認識對“自己還是農村人”或“已經是城市人”的認同的呢?認為自己還是農村人的原因中,在“生活方式上我還是典型的農村人”的占64.6%,“愿意讓人知道我是農村人”的占61.6%

20、。認同自己是“城市人”的主要原因是,有“城市戶口”(占49.5%)、“沒有土地”(占46.2%)、“已經在城里生活很多年了”(占33.7%)。從以上數據可知,對于自己的身份轉變,大多數失地農民充滿著無奈,表現出一種迷茫和疑惑感。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資源,也是農民唯一的收入來源。未來的收入來源是農民最為困惑的焦點所在,靠征地款生活,究竟又能維持多久。最后卻只能是坐吃山空,充滿對生活的無限憂慮。據經濟觀察報報道,距湖南省會長沙市僅8公里的長沙縣星沙鎮,是長沙市經濟開發區(國家級)所在地,“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中有5家落戶在此。“ 湖南經濟看長沙,長沙經濟看星沙”,這是湖南省當地現在流行的一種

21、說法。長沙縣政府在1992年至2002年 期間采取“化整為零”的方式違規征用1個鄉7 個村約84個組的17278.675畝土地(其中5152.693畝為一類稻田),并故意混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區別,導致拖欠1633戶6244 名農民土地征用補償費約1.4億元,因而使當地農民陷入失地又失業的境地,生活極度困難。2、失地農民的社保狀況為更好地加快城市化,開展了“以土地換保障”政策,但其實施的時間并不太長,甚至有些地方還未開展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且由于種種原因,在開展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地區實際參保率也參差不齊, 很多地區的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認識不清, 眼前利益和長遠

22、利益的關系搞不清楚, 更多地區失地農民上了社會保險后, 就再無日常生活資金以及就業補助金, 導致許多地區農民不愿意參保。既然我國城市居民能夠無償享用基本的社會保障,那么失地農民為什么需要通過“換”的形式來擁有這一權利呢?其次,即使考慮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特殊性。其一是用于社會保障的征地補償款是否能夠實現自我平衡和可持續發展,會不會給地方政府帶來新的債務;其二是由于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補償水平不一,如何合理確定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標準,以便實現相對公平;其三是為確保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勢必會增加企業用地成本,如何消除因成本增加對房地產等相關產業產生的負面影響。根據湖南省統計局農經隊日前發布

23、的湖南城鎮化過程中失地農民現狀調查報告, 報告抽取了長沙、益陽、郴州、永州、懷化5個市33個區縣1460戶調查戶進行調查。報告顯示,擁有失業保險的農民只有2.6%。而比較失地前后的家庭收入,僅34.3%的農戶收入有所增加。同時報告也顯示,僅16.9%參加了養老保險,開展了好幾年的醫保也還有30.1%的人沒有參加。對農民而言,土地不僅肩負著他們的職業保障,而且承載著他們養老、醫療等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在城市化進程中,由于征地補償標準偏低以及面向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導致失地農民無法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政策。在普遍實行貨幣補償后,失地農民需自行解決養老、醫療、失業等生存問題。從總

24、體上看,失地農民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據瀟湘晨報報道,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已將失地農民納入社保。被征地農民將入“城市籍” ,“新條例和新辦法的實施,最大的改變在于安置模式的根本改變”,曾令亮說瀟湘晨報 ,關于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2008年03月12日。 3、失地農民的就業狀況5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省政府關于就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當前我省的就業工作依然面臨十分嚴峻的挑戰和考驗,勞動力總量供過于求的壓力將長期存在,勞動力總體素質偏低,結構性矛盾日趨突出,“就業難”與“招工難”并存的問題更加突出 ;重災區群眾就業難度加大 ;大學生就業問題突出2010年

25、6月5日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關于就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國人大網 .。在湖南城鎮化過程中失地農民現狀調查報告的調查數據顯示,失地農民中,只有69.1%的農民已經就業,其中,僅10%通過政府、社區介紹就業。面對“您認為失地會帶來以下哪些后果”的問題時,60.8%的被訪人員選擇了就業困難。就業難,收入下降,消費增加,導致生活水平下降。調查中,僅四成失地農民表示對現在生活很滿意或較滿意。失地農民表示,如果沒有固定工作,將面臨坐吃山空的窘境。由于失地農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綜合素質不高、就業缺乏競爭力,在招工、用工市場化的情況下,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一些企業在招工時的年齡、文化、技能

26、等條件上的限制,也使得一部分農民失去了就業機會。從招工安置到引導型就業。招工安置是一種老辦法,由政府組織操作起來困難很大。根據人力資本理論,就業能力的高低和求職者的文化素質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失地農民要想在城市非農部門獲得和市民相似的就業機會和收入水平,就應該擁有和市民相似的文化素質。而失地農民要獲得和市民相似的文化素質,就需要經過一定的職業培訓。由于失地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要使他們適應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產生的就業崗位,必須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轉崗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文化素質。從而實現對他們的引導,使其適應發展。(二)農村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失地的原因分析1、經濟結構與失地農民自身 我國的二元經濟社

27、會結構突出而且嚴重,由此造成了顯著的城鄉差異和對農民利益的忽視。這種城鄉有異的二元政策導致了農民身份的制度性下的不同,造成了他們知識和技能素質上的欠缺,使得土地上的收益成為其最直接和幾乎是惟一的收入來源。這樣的結構為失地農民問題的產生埋下了伏筆。失地農民本身素質能力不高,缺乏必要的謀生手段,在社會上難以立足,在他們變化成非農業人口后,部分失地農民難以將自己已有的思想在短期內改變,他們某些落后的社會思想已經局限了自身的繼續發展,一味地采用他們在農村謀求生活的方法妄圖在城市立足,其實是行不通的。實際上,城市與農村的發展模式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失地農民在農村的發展模式與城市經濟的發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

28、有差距的。而且,征地“農轉非”人員擇業期望值與用地單位對之提供的就業崗位還存在明顯的差距。他們對城市中新的就業崗位報酬、工作條件較為挑剔,且早期在農村形成的工作懶散的習慣,導致用人單位很難接受,因而造成失地農民就業不夠景氣。2、補償標準過低和補償不到位補償標準過低和補償不到位使農民利益受損,且農民素質以及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對于被征地的概念界定以及被征地后的各項制度都不清楚,且部分地區征地的范圍和目的等具體范疇不明確,更加造成失地農民在征地上的模糊了解,因此無法從根本上確保失地農民的生存問題,更別說失地農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我國現行土地征收制度從實質上只是對農民為公共利益做出的犧牲而給予的一種經濟

29、補償,而且補償標準過低、補償經常不到位。作為農民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土地,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補償費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為農民密切關心的問題。地方政府對于失地農民的補償并未起到其應有的作用。現在我國征地補償往往采取一次性貨幣安置,失地農民拿到征地補償金的實質還是失業,其并沒有解決農民的實質問題。在規劃征地補償數額時,沒有根據實地研究進行制度確定,造成征地補償規定不合理,從而使現實中許多地方在確定補償額時,嚴重脫離市場,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并且,雖然貨幣對于農民來說心理上容易接受,但它卻不利于失地農民的就業。且有許多農民只注重眼前利益,沒有合理利用這部分資金,許多往往坐吃山空,并且滋生聚眾

30、賭博等現象嚴重,而把這些錢用于投資從事個體經營或開創自己新的工作的極少。 我國現行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不是按照國際通行的依據現行市價通過協商談判來確定,而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來確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耕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土地管理法建筑用地章節第四十七條。一個地區的基礎地價從根本上講是由區域經濟條件決定的,雖然失地農民安置補償的不同階段的不同形式暫時解決了失地農民的生存問題,但由于各種補償方式都暴露出失地農民實際收入偏低而不能解決長遠生計的問題。此外,由于他們大

31、部分沒有熟練的職業技能與專業技術,因而其在城市中很難找到工作,因而大多數都從事農業勞動以及其他專業技術要求較低的工作。即使找到工作,大部分也只是些臨時性、穩定性低、收入少的工作。但是現在許多企業的生產模式正在向專業化、集約化轉變,科學技術含量越來越高,產品的質量也更加注重,因此,對低素質低技能的勞動力的吸納能力越來越小,能夠為失地農民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有所下降,由此,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便不再是失地農民單方面的問題,而是關乎整個社會的一個發展動向,對整個社會秩序的維護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3、現行不完善的征地制度失地農民問題日益突出的原因除了征地補償理論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外,造成失地農民失土又失業的

32、根本原因是現行的征地制度。我國在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時候,土地分配就存在著一些問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管理制度也漸漸滋生出一些弊端,相應的政策調整并沒有追隨社會的進步而加快進行,造成農民在失地現象形成后仍處于不知所措的狀態,并且部分地區的政府缺乏對發展的正確認識,并且部分地區的政府缺乏對發展的正確認識,只注重GDP的增長,只看城鎮建設的發展規模,追求簡單的、華麗的表面形象,不求質的提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因建設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然后再以市場價格出讓。而征地時的價格只占市場價格的極小部分土地管理法建筑用地章節第五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對失

33、地農民這一弱勢群體缺乏足夠的重視,使土地上制度的落后逐漸影響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在此后一段時期內,對于失地農民這一個大群體在城市的發展置之不理,沒有看到他們給社會造成的極大反響,沒有真正去落實失地農民在城市進程中所代表的實際意義。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國現行征地制度是以土地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基礎,是計劃經濟時期形成并沿用至今的,且征地補償理論和制度設計的計劃經濟特征十分明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條件下,仍按計劃經濟條件征地,必然會給社會引發一些矛盾,矛盾激化后,失地農民的地位就更加趨于被動狀態。4、失地農民對安置方式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滿據調查,從失地農民安置的歷史沿革來看,

34、在鄉鎮企業發展時期對失地農民一般采取安排就業的方式來安置。招工安置是指地方政府或用地單位依據征地數量有比例地安排“農轉非”人員就業。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原有的計劃用工方式逐漸為市場主導的就業形式所替代,國家已經不再包攬“農轉非”的就業問題,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渠道也越來越少,采取貨幣化安置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又由于征地“農轉非”人員的文化素質和技能不能滿足用地單位的要求,要實現征地單位的招工安置非常困難。隨著競爭性用工制度的逐步到位,用工單位留給征地中帶有安置性質的“農轉非”人員的余地愈來愈少。在城市擴張中,征地中的基礎設施用地份額較大,這些用地幾乎不能提供就業崗位,

35、也就無法通過直接的建設項目實現征地“農轉非”人員的招工安置。在直接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征地及補償過程中,現行制度并沒有給予他們真正的自主權。由于政府對土地市場實行壟斷,低價格從農民手中征得土地后,在土地使用和交易過程中可以得到較為可觀的收益。農民希望能分享這些增值收益,而實際上農民卻根本無法獲得,再加之某些地方農民征地補償款被拖欠、挪用,更激化了農民的不滿情緒。當前整個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一旦被征用,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以后的生活將更加貧困,陷入一種困境,由此而成為社會的問題。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在就業、子女

36、上學、社會保險等方面又享受不到相關政策,導致失地農民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嚴重地影響到了城市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5、社會法律保障的缺陷我國法律在失地問題形成后,所制定的法律沒有對社會起到強制作用,失地農民的權益因法律規定不完備、法規執行不到位、法治意識不健全等法律缺陷的存在而無法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很復雜,但歸根到底還是行政管理者和農民自身雙方都缺乏健全的法治意識,行政管理者沒有意識到失地農民在當今社會中將會帶來的顯著影響,而失地農民也沒有意識到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我國法律關于土地所有權及農民的利益,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但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的組織形

37、式,在理論和實踐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產權代表不明確,導致土地被征用時,農村集體和個人始終對土地被征用及其喪失的土地所有權等權利所蘊含的利益等,缺乏必要的知情權、參與權和選擇權,間接地使農民在失去土地后沒有得到相應的法律保障,造成農民失地問題愈演愈烈。在實際中,一些政府利用這一制度上的缺陷,把一些不屬于公共利益的商業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納入了公共利益的范圍,隨意征用土地,以犧牲農民利益的方式,來保護一些企業、單位甚至個人的利益群體的小團體利益。在現實的農地征用補償過程中,農民作為受償的主體,完全處于被動和不平等的地位。從農地征用的認定到補償費的確定,分配和農村勞動力的安置,都是政府

38、說了算。農民作為土地的最主要,最直接的權利主體,在土地的變動過程中卻無從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對于土地征用過程中的另一方行政機關來說,在土地征用補償中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行政權力行使無明確界限。農民的意見無法被重視,甚至無人理會,行政機關的行為無明確規定,都是立法不完善的表現,明顯違背法治精神。四、失地農民補償安置機制的總體方略與政策措施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安置的戰略規劃包括四個方面: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補償制度、保證補償資金足額到位作為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的出發點;以引導農民用好用活土地征用補償金,以形成長效收益機制作為失地農民補償安置的關鍵;以指導和幫助被征地農民順利實現職業轉換作為失地農民補償

39、安置的重要環節;以為失地農民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作為失地農民補償安置的基石。此外,鑒于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補償安置問題產生的復雜性和長期性,結合我國人多地少、市場經濟體制正趨于完善的實際情況,本部分還對當前及以后時期我國解決失地農民補償安置問題給出了可操作的具體政策措施,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優化土地征用補償制度。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土地征用補償制度的經驗。在國外的土地立法中都有規定了土地征收補償制度。其有關土地征收補償的原則大致有三種: 完全補償原則、不完全補償原則、相當補償原則。土地征用補償作為我國土地征用過程中的一個十分敏感、亟須解決的關鍵問題,其解決必須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土地

40、征用的實際情況,同時借鑒發達國家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中補償標準、補償范圍、補償方式、補償糾紛處理等一系列較詳細且成熟的措施和規定,以市場為基礎,盡可能地體現效率、公平的原則。從實際出發,調整與市場經濟不適應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借鑒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根據土地市場的行情,將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建筑物、殘地補償費等主要補償項目的補償標準上調,要盡可能地體現效率、公平的原則;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中與市場經濟要求和保障農民權益不適應的條款,切實改變現行征地制度對農民的補償標準嚴重偏低、違反市場經濟和城鎮化基本規律的現狀,根據被征土地的原有收益、未來用途、區位、質量、供求關系等綜合因素,結合

41、被征地農民未來生存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客觀科學的評估辦法,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為解決土地被征用后農民基本生活、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問題留下必要的政策空間,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按照安置農民的實際社會成本,以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為依據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最低標準,合理提高補償數額,改進補償費分配方法,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機制,杜絕壓低征地費用的現象。提高補償標準的新增資金,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在征地時為了使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有長遠穩定的保障;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一定面積的建設用地;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的安

42、置方式,是貨幣安置的一種重要的補充形式。有時也稱為劃地安置,即劃出一定面積土地,給失地農民留出生存和發展空間,既可通過發展二、三產業解決部分失地農民的就業,還可通過壯大集體經濟,為失地農民提供多方面的保障,真正造福百姓。又稱開發性安置,即是通過開發性項目的建設解決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生產和生活出路的一種安置方式的創新。這種安置方式將農民置換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安置費通過開發性項目的投資轉化為生產性的物質資本,使征地“農轉非”人員通過與生產性物質資本結合實現再就業。具體操作是按10%的開發性安置土地指標實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是解決城市化過程中失地農民利益補償問題的前提。20多年來,

43、我國農村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歸功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其最主要成果就在于突破了國家所有制的框架,將土地的經營權分給了農民,從而極大的調動了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如果收回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實施國有化,無疑是一種倒退。而私有化同我國的基本土地制度相背,并且,由于我國歷來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現實,土地私有化很可能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更無法解決失地農民利益補償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從法律上賦予農戶物權性質的農用土地承包權,給農民50年以上的穩定的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允許其自由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繼承。二是要給農民私有和集體所有的房產頒

44、發房地產證,允許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要積極推進社區股份合作制,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量化為其成員的股份,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和增值,特別是地處城郊區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普遍推行這一制度。在土地征用過程中,政府應給予村集體組織一定比例的非農建設用地,允許其自用或入市交易,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安置“失地農民”。(三)引導和幫助失地農民合理經營補償收入。在土地被征用的同時,其可以得到一筆數額較大的補償款。要引導和幫助失地農民合理運用補償款,合理進行資產處理,這是確保其生活改善的一種有效方式,也是為了避免其面臨“坐吃山空”的現象,再次回到失地貧困的“原點”。從這個角度來看,補償款對于農民失

45、地固然是重要和必需,但如何利用補償收入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如加強自我技能提升,或者進軍第三產業,開展家庭企業等。通過各種方式的投資,獲得更多更好的收益,才是真正的授之以漁,而不僅僅只是授之以魚。更高層次的不僅僅是授之以漁,還要授之以欲。引導和幫助失地農民轉換方式,促進其生產的積極性,鼓勵其發展自我。要使之有改變自我處境的意愿,并為之奮斗。針對失地農民再由土地補償費糾紛引起的爭議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情況,政府部門應當進一步明確農民作為土地的使用者和經營者應該得到補償費的絕大部分,少部分留作公益事業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這樣就能較好的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防止集體財產流失。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

46、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以各種名義挪作他用。(四)促進失地農民向非農領域轉移就業。政府應針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并列出專門培訓經費和使用方法;積極鼓勵用地企業就地工;對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要參照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在稅收、工商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適當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管理費等。同時要考慮建立專項扶持基金,對自辦實業而資金有困難者,提供專項小額貸款給予幫助扶持。此外,還應把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同對城郊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結合起來,讓潛在的失地農民先提高素質,逐步脫離對土地和農業的依賴。也可以向失業人口登記那樣建立“失地農民”登記制度,即

47、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制定表格,國土部門對即將“農轉非”農民進行登記。對被征地的農民進行失業登記,免費辦理失業證,為工作機會的到來提供條件。加強失地農民就業培訓,提高其整體素質和可持續就業能力。失地農民的素質普遍偏低是影響失地農民就業的最大障礙,因此必須加大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對其進行再社會化教育以便他們適應失地后的新境況。首先,應通過培訓轉變失地農民的思想意識,由原來的那種散漫的小農意識轉變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紀律性、組織性強的現代企業管理意識。其次,開展一系列通用技能培訓,使失地農民至少掌握一種非農業技能,以便他們能夠憑借一技之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謀取一份養家糊口的工作。再次,進行一些切實可行的創

48、業技能培訓,鼓勵失地農民就自主創業,拓展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 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努力開發社區崗位。隨著“城中村”改造以及“村改居”的不斷推進,新社區形成后,人口相對聚集,其管理和服務的規范化和統一化要求將會越來越高。社區服務和管理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如保潔工、保安員、家政服務人員等,這些都是比較合適失地農民的崗位。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應把擴大就業與社區服務結合起來,有意識地扶持和培育失地農民,在就業導向上向失地農民傾斜。(五)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障機制必須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城鎮養老、醫療、低保應擴大覆蓋面,首先覆蓋失地農民,特別是對于過去補償過低的失地農民

49、,應當首先解決其養老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在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情況下,應當可以按照當地城鎮居民的標準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通過立法強制性將征地費首先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保險費用。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統籌保險范疇,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年齡段分別投保。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可實行“低水平、有彈性、廣覆蓋”三原則,即實際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繳費年限以當地基本生活需求標準為宜。在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采用“個人賬戶”的方式,多繳多得,確保在農村中各類人員均可參保,尤其是純農民也能得到基本養老保障。對失地農民實行培訓與就業優惠政策,政府應針對被征地的農轉非人員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并列出專門

50、的培訓經費和使用方法;積極鼓勵用地企業就地招工;對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要參照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在稅收、工商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適當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管理費等。同時要考慮建立專項扶持基金;對自辦實業而資金有困難的失地農民,則提供專項小額貸款給予幫助扶持。此外,還應把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同對城郊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結合起來,讓潛在的失地農民先提高素質,逐步脫離對土地和農業的依賴。五、結束語  對我國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應該既著眼于兼顧公共利益,同時又要兼顧到失地農民的土地權益,要認識到征收是一種利益置換關系,應盡可能地保障被征收人正當權益。解決好土地征收和農村經濟發

51、展、農民利益之間的矛盾問題,對于我國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土地及其收益決定著農民對黨和國家的人心向背。從長遠看,要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關鍵是要穩妥推進城鎮化與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且必須尊重農民意愿,真正把農民滿意不滿意、農民擁護不擁護、農民受惠不受惠,作為推進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標準和衡量尺度,通過改革創新,充分讓農民獲取實實在在的土地財產收益權,使農民真正能夠分享到城鎮化所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持安定團結的和諧局面參考文獻:1中國農業網農業部副部長劉堅指出侵害農民土地權益已成突出問題R/OL中國農業網,http:/.2劉麗英.GDP

52、誘惑與失地農民J. 中國 新聞周刊,2003.3馬克思.資本論M.中文版.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14.4馬克思.資本論M.中文版.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9.5馬克思.資本論M.中文版.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72.6宋斌文,樊小鋼,周慧文.失地農民問題是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問題J.調研世界,20047王友華.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失地農民及其保障 分析 J. 科技 創業月刊,2004.8鄭滬生.吉林省失地農民城市適應問題研究J.湖南社會學網,2009.9劉偉巍.湖南城鎮化過程中失地農民現狀調查報告J. 湖南省統計網,2010.10郭曉明.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

53、補償安置研究J.中國研究服務中心,2006.11孫素君,吳初國.鎮化進程中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研究J.國土資源情報,2010.12曹志海.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保障問題研究J.中共合肥市委黨校學報,2007,(1).13周玉梅,李延平.失地農民權益保障的制度創新J.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板),2007,(6).14廖小軍.中國失地農民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337339.15劉麗英.GDP誘惑與失地農民J. 中國 新聞周刊,2003.16宋斌文,樊小鋼,周慧文.失地農民問題是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問題J.調研世界,2004. 17王友華.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失地農民及其保障 分析 J.

54、 科技 創業月刊,2004. 畢業設計(論文)和畢業答辯工作安排為加強對畢業設計(論文)與畢業答辯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切實做好畢業設計(論文)與畢業答辯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迎接2015年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畢業設計必查,學校已規定誰指導誰負責),畢業設計與畢業答辯嚴格按本科教學水平評估體系指標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規定湖工教字201041號的精神執行,現將畢業設計(論文)與畢業答辯工作安排如下。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1、各本科畢業設計指導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設計,每個學生指導次數不低于6次,每次不小于2小時,并在學校教務管理系統中錄入相關指導記錄。2、指導教師要

55、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設計相關文檔,相關文檔一定要齊全(必查),指導教師一定要嚴格把關相應文檔收集,學生按任務書要求完成規定的任務,撰寫設計說明書(論文),寫出不少于400字的中文摘要;至少翻譯一篇本專業外文文獻(10000個以上印刷符號),并附譯文。3、畢業設計(論文)資料袋,其中包含A、畢業設計說明書或畢業論文1份,內容及裝訂順序如下:(1)封面;(2)任務書;(3)開題報告;(4)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度檢查表;(5)指導教師審閱表;(6)評閱教師評閱表;(7)答辯資格審查表;(8)答辯小組意見及綜合成績評定(9)設計主體部分(摘要和關鍵詞、目錄、正文、結束語、致謝、參考文獻、附錄等);(10

56、)封底B、畢業實習日記(手寫)1份,畢業實習報告1份(手寫),實習報告用紙到教務處購買,讀書筆記1份(手寫)。C、學生去實習單位來回車票2張,自主實習申請表1份,實習安全協議書1份。D、翻譯1篇本專業外文文獻(10000個以上印刷符號)用A4紙打印,單獨裝訂。E、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電子文檔1份。4、指導教師要嚴格規范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的文本,悉心指導、認真把關,圖表、公式、符號等均應使用國家統一標準。5、 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的內容一般依次由以下部分組成:封面、任務書、開題報告、指導教師評審表、評閱教師評閱表、答辯資格評審表(表格統一學校格式)、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錄、(

57、符號說明)、前言、正文、結論、參考文獻、致謝、(附錄)。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內容一律采用計算機編輯。6、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應采用漢語(外語專業用外語)撰寫。要求內容層次分明、文理通順、數據可靠、文字簡練、說明透徹、立論正確、推理嚴謹。每個學生應按時完成論文報告(設計說明書),并裝訂好交給指導教師及評閱教師審閱。7、指導教師要及時、仔細地審閱學生的設計說明書(論文)和圖紙,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學生在認真修改后交指導教師復審,然后交答辯委員會指定的教師評閱。指導教師應認真填寫指導教師評語和評分意見。8、評閱教師應認真填寫評閱教師評語和評分意見,在答辯開始前交到答辯委員會。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根據學校畢業生相關工作安排及相關規定,為保障本院2009級本科學生畢業答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我院2009級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三個本科學生畢業答辯的有關事項安排如下,請各位指導老師及時通知所指導的學生。1、 答辯委員會主 任:姚勝興副主任:李祖林、陸秀令委 員:羅雪蓮、宋紹民、李建軍、賈雅瓊、洪俊、王翠、俞斌、易杰秘 書:嚴亞周 2、本科答辯安排(555人)為保證答辯評分標準嚴謹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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