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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 操作技術指南浙江省公安廳文件浙公通字201430號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 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的通知各市、縣(市、區)公安局,建委(建設局、規劃 局、建管局),各有關單位:為解決近年來我省在執行國家消防技術規 范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統一全省消防設計和審 查標準,更好地為全省經濟建設服務,省公安廳、 省建設廳組織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管理 組、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管理 組、浙江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專家庫的有關專家以 及各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建審、驗收業務的相關人 員,編制了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 術指南(以下

2、簡稱“指南”)。經專家評審 同意,指南決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作為我省消防設計、施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 的依據。為確保指南內容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自本指南實施之日起,2007年省 建設廳與省公安消防總隊聯合印發的 2006年浙江 省消防工程技術專家組研討會紀要(建設發200736號)、2008年省公安消防總隊印發的浙江省高層居住建筑消防設計若干問題研討會紀要(浙公消2008180號)和2013年省公安消防總隊印發的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疑難 問題研討會紀要(浙公消201342號)廢止。二、本指南實施之前下發的其他規范性 文件與本指南有沖突時,應按本

3、指南執行。三、已經專家評審同意但未經消防設計審核的項目,當消防設計與本指南有沖突時,應按 原專家評審紀要執行。四、各市公安消防支隊按本指南第 63、65、161、162、165條進行審批時,應以正式公 文形式向省公安消防總隊請示,省公安消防總隊按 本指南的要求進行批復后,各市公安消防支隊 方可出具審批意見;各市公安消防支隊按本指南 第54、106、160條進行審批時,應將工程概況和審批意見報省公安消防總隊備案五、各市公安、建設部門要迅速將指南 精神傳達至轄區內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單位,省 公安廳和省建設廳也將適時組織宣貫。今后,本指 南作為我省消防設計、施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 管理的依據,各地

4、公安、建設部門以及設計、施工、 監理、施工圖審查等單位應嚴格執行。六、執行中如遇有不明事宜,請及時與省公 安消防總隊聯系。附件: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 技術指南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2014年3月4日附件: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 .doc附件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組織人員編制了浙江省消防技術 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并經專家評審同意,作為我 省消防設計、施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一、建筑類別和耐火等級(一)建筑類別1 .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筑高度應按建筑室外設計地 面至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屋頂

5、最 高夾層的樓地面的高度取較大值(附圖)。局部突生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樓梯及自動扶梯由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內。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 同部位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 規范規定的安全由口,且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計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無 法滿足分別計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條件時,應按以下要求執 行:(1)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具較低室外地坪 和較高地坪應形成環形消防車道或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 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

6、當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按地下室 執行時,可按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當低于較高地 坪的房間按地上部分考慮時,應按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 高度。(2)不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具較高的室外 地坪應沿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當低于較高地 坪的房間按地下室執行時,可按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 度;當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按地上部分考慮時,應按較低的 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2 .超過24m的單層廠房可不按高層廠房考慮。3 .電子廠房是指生產、加工電子元器件的工業建筑。4 .木器廠房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生產、加工各類木質板材、 家具、構配件、工藝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業建筑。5 .與建規中“制

7、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類似用途的勞動密集型的丙類廠房應參照“制鞋、制衣、玩具 及電子等廠房”的消防設計要求執行。6 .丁、戊類儲存物品的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2的倉庫,其火災危險性應按丙類確定。7 .對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煙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內部工藝 與布置、危險品儲存與運輸等設計內容可不予審核,且應當執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 )和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161 )。上述標準中關于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等建筑外部 的消防設計要求低于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

8、時,應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執 行。8 .住宅建筑的層數計算應按住宅設計規范 (GB50096-2011)執行。9 .宿舍樓的消防設計應符合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規劃部門認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設置的除外),宿舍樓不得與其他公共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樓梯。高層宿舍樓走道和房間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寓式辦公樓應按辦公樓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公寓式 酒店、酒店式公寓應按旅館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上述用房 均需設置完全獨立的疏散樓梯。10 .裙房是指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與主體相連 且與主體之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筑。11 .高層商住

9、樓或辦公綜合樓下部主體投影范圍內的附 屬建筑,可按裙房進行消防設計,但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附圖)1 1 )該附屬建筑與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2 2)該附屬建筑與主體塔樓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 的防火墻和不開設洞口(消防電梯井除外)且耐火極限不低 于2h的樓板分隔。3 3)該附屬建筑與主體塔樓的疏散完全獨立。4 4)該附屬建筑外墻與主體塔樓外墻相接處設置不小 于1.2m的窗檻墻。 主體塔樓核芯筒 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7,不開設洞口(消防電梯井除外)的樓板/不小于L 2nl的窗檻墻12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設置配套營業用房(辦公、衛生間、倉儲和建筑面積不超過 100 M的小賣部

10、等除外)應 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該配套用房 與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處于同樓層不同防火分區且疏散 完全獨立或者處于不同樓層不同防火分區時,可按其實際功 能進行消防設計。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計算最大容納人數 時,按廳室建筑面積計算,連接廳室的公共走道面積不計入 在內。13 .兒童活動場所是指托兒所、幼兒園、兒童福利院、 孤兒院的兒童用房以及兒童游樂廳、親子兒童樂園、兒童特 長培訓班、早教中心等 12周歲之前兒童的活動場所。14 .鑒于監獄醫院綜合樓建筑的特殊性,如建筑設計 防火規范(GB50016 2006 )與監獄建設標準(建標 1139 -2010 )在相關規定中由現不一

11、致情況的,可按監 獄建設標準(建標1139 -2010 )執行。15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2006 )條款中 由現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參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 工規范(GB 50156-2012)附錄B關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認定的標準來界定。16 .半地下汽車庫是指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 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 1/3且小于等于1/2的汽車庫。半地下汽車庫的消防設計應按地下汽車庫的要求執行。17 .摩托車庫、電動汽車庫應按內燃機驅動的汽車庫的 消防設計要求執行。摩托車庫應按照每40 M折算成1個汽車車位確定其防火分類,折算時余數不足40 M的按1個汽車車位考慮。(二)

12、建筑耐火等級18 .除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外, 下列建筑構件可采用無防 火保護的金屬結構,其中能受到甲、乙、丙類液體或可燃氣 體火焰影響的部位應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護 措施:(1)單層丙類廠房(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梁、柱、 屋頂承重構件;(2)單、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的梁、柱、屋頂 承重構件。二、總平面布置(一)消防車道19 .高層廠(庫)房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 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20 .高層住宅建筑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該邊裙房高度不應大于 5 m、進深不應大于4m ,并滿足消 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相關要求。21 .按規范要求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

13、道的建筑消防車道 距離外墻不宜小于 5m且不應大于30m ,按規范要求不需 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具消防車道距離每個主要由入口不應大于60m22 .高層、多層建筑的消防車道轉彎半徑應分別不小于12m、9m ,可采用作圖法畫由一條滿足轉彎半徑的4m寬消防車道進行校核。(如下圖)23 .消防車道凈寬以車道路面相對較窄部位以及車道4m凈空高度內兩側突生物最近距離處進行計算,以最小寬 度確定;消防車道凈高以消防車道正上方距車道相對較低的 突生物進行計算;不規則回車場以消防車可以利用場地為回 車場地。24 .消防車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 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消防

14、車登 高操作場地、消防車道應采用硬質鋪裝面層。25 .當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 或總長度大于220m 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 設置環形消防車道。(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26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每 段登高操作場地長度不小于15m ,間隔距離不大于 30m ,且該范圍內的裙房、雨蓬等凈高不大于5 m、進深不大于4m時,可視作連續布置; 場地長度不小于15m ,場地離建 筑兩端距離不大于15 m,且該范圍內的裙房、雨蓬等凈高 不大于5 m、進深不大于4m時,也可視作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

15、作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 墻不宜小于 5m ,且不應大于 10m 。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對于建筑高度小于 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 別不應小于15m 和8m。對于建筑高度不小于 50m 的建筑,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如下圖)(鎧)據一反玩30兄27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應能保護居住建筑的每 個單元和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靠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側的每 個消防救援口。28 .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應 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入口可以為通往 樓梯間的門廳、走道。29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原則上應設置在用地紅線內, 如設置在

16、紅線外時,應征得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并取得其 認可文件,還應確保登高場地范圍無高喬木行道樹及架空線 路等影響登高操作的障礙物。(三)滅火救援30 .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每層設置可供消防 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消防救援口應便于到達相對安全的室 內公共區域。消防救援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分別不應小于 0.8m 和1.0m ,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 1.2m ,間距不宜 大于3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 2個。窗口的玻璃應易 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識別的明顯標志。(四)防火間距31 .汽車庫不應與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 老年人建筑、病房樓等組合建造;當確需組合建造時,應符 合下列要求

17、:(1)應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室;(2)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樓板完全分隔;(3)汽車庫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4)開口部位與上述建筑的外墻之間應保持A6m的水平距離(樓梯間的開口除外)。32 .當丙、丁、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均為一、 二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按下列規定執行:(1)當較高一面外墻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或 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2)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不設天窗、 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 且墻上開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護措施,其防火間距可適當

18、減 小,但不應小于 4m。33 .屋頂停車場的汽車坡道按地上汽車庫要求設置;與 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鄰建筑的間距按地面停車場與建筑的防 火間距確定。地面機械式車位應按汽車庫控制防火間距。34 .1m 3液氧折合標準狀態下 800m 3氣態氧。氧氣儲罐 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濕式氧氣儲罐總容積V50000m 3,防火間距A 35m。35 .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用液氧儲罐氣源站的液氧儲罐 單罐容積不應大于 5m 3,總容積不宜大于 20m 3;相鄰儲罐 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最大儲罐直徑的0.75倍。醫用液氧儲罐與醫療衛生機構內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GB 50751的

19、規定。36 .甲、乙類廠房(倉庫)不應與除辦公室、休息室外 的其他建筑貼鄰。當丙、丁、戊類廠房與丙、丁、戊類倉庫 相鄰時,應符合廠(庫)房間防火間距的規定。37 .與明火散發地點的防火間距應按產生明火的固定點 進行控制;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15 -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建 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符合規范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當相鄰建筑通過連 廊、天橋或底部的建筑物等連接時,其間距不應小于兩個建 筑防火間距的要求;當其連接物為封閉時,應設置防止火災 蔓延的措施。38 .丙類液體埋地儲罐可在建筑不同側設置,

20、但每側儲 量不得超過15m 3,總儲量不得超過 30m 3。總容量不大于 15m 3的室外丙類液體埋地儲罐與多層民用建筑及高層裙房 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m o單、多層民用建筑及廠房與單罐容積小于等于 50m 3、總容積小于等于 200m 3的直埋 地下甲、乙、丙類液體臥式罐的防火間距可減少50%。甲乙類廠(庫)房與民用建筑及明火散發地點的防火間距不可以 縮小。39 .同一座回字形、U型、L型民用建筑兩翼屬于不同防 火分區時,其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 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4m ,回字形民用建筑相對的兩翼距離 應符合防火間距要求,U型民用建筑相對的兩翼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6m

21、 ,確有困難,可在兩窗之間“ U形底邊處挑 由一片垂直防火隔墻,該隔墻的外端應與相對的兩個窗的最 外邊平齊。(附圖)L 600040 .住宅內天井應設置成 U型(下圖),確有困難,可在 兩窗之間“ U形底邊處挑由一片垂直防火隔墻,該隔墻的 外端應與相對的兩個窗的最外邊平齊 (上圖)。,口寬度uF1敞開連廊 鄉當AV2nl時,B2A當AN2nl時,B20. 8A且22m內天井寬.A三、建筑構造和防火分區(一)建筑墻體構造41 .墻體上嵌有箱體時應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并 滿足墻體相應耐火極限要求。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具樓板的耐火極 限不應低于2.00h。總建筑面積大于 2

22、0000 M的地下或半 地下商店與其它樓層的分隔樓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樓板。43 .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 耐火極限。工業建筑中,當采用鋼框架、鋼梁支撐防火墻時, 鋼框架、鋼梁的防火保護措施宜采用不燃燒體包覆。44 .公共建筑(住宅部分除外)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1.2m 或應設置挑由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0.8m o當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建筑的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住宅建筑外墻上戶與戶的水平開口之間的墻

23、體寬度不應小于1.0m ;小于1.0m 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生外墻 不小于0.6m的隔板。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 能均不應低于相應耐火等級建筑外墻的要求。45 .當窗間墻寬度、窗檻墻高度不能滿足規范要求時,18層以下單元式高層住宅,當設有豎向及橫向的耐火極限 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其挑檐寬度不小于 0.6m ,位于單元墻兩側的防火挑檐寬度不小于1.0m ,且垂直方向挑檐應上下連通,橫向挑檐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兩邊 各加0.3m時,每個單元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附圖)豎向防火挑檐橫向防火挑檐30046 .當建筑未設置不低于1.00 h外墻體耐火極限時,雙層幕墻中靠室內側

24、的幕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可開啟外窗應采用可自動關閉的乙級防火窗。47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除中庭外,當防火 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 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 10m ;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 ,且不應大于20m。當汽車庫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 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 大于10m ;當汽車庫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 o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相接的部位。中庭的回廊與中庭間的防火卷簾,在中庭無可燃物的情 況下,沿中庭區域可不采用按背火面溫升判定條件測試的防

25、 火卷簾,且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中庭回廊與其他 用房之間的防火卷簾采用按背火面溫升判定條件測試的防 火卷簾。不應使用水平、側向等開啟方式和弧形、L型等不規則型防火卷簾。48 .地下自行車庫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可不設防火門。49 .住宅底層樓梯不通過門廳直通室外時,具直通室外 的樓梯門最小有效凈寬(不含門框)可按 0.9m控制。50 .醫院中的潔凈手術室或潔凈手術部應設置乙級防火 門,當在潔凈手術室設乙級防火門有困難時,可在潔凈手術部設置乙級防火門。51 .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 不燃燒體封堵。52 .自然排煙窗應設置在頂棚上或外墻上方,當設置在 外墻上時,凈高6米以

26、上的高大空間區域其下緣距室內地面 的高度不宜低于儲煙倉(或擋煙垂壁)下檐且不低于1.5米, 凈高不足6米的區域其下緣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室內 凈高的1/2且不低于1.2米,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 不符 合前述要求的開窗面積不應計入有效自然開窗面積,對于樓 梯間、前室、合用前室以及規范、標準等有特殊規定的其它 場所除外。自然排煙窗的有效面積計算按第150條執行。(二)防火分區53 .地下商業與汽車庫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若有連 通口時,應采用下沉式廣場等開敞區域、避難走道、防火隔 間或防煙前室連接。54 .地下汽車庫同一層停車區域建筑面積大于50000 m2時,應分隔成若干個停車區,停車區之

27、間(主車道處除外) 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在主車道處可利用防 火隔間相連,防火隔間兩端可為特級防火卷簾。55 .下列場所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防火分區內設有 甲級防火門的水泵房、消防風機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 分、廁所、盥洗間、室內游泳池、真冰溜冰場的冰面面積、 消防水池;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及其合用前 室、設置有防火門的封閉樓梯間;敞開連廊。廠房內的操作平臺、檢修平臺,當使用人數少于10人時,平臺的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內。56 .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 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 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

28、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57 .冷庫的冷藏間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占地面積可按 規范增加1倍,但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增加。58 .銀行內部使用的地下金庫防火分區面積最大允許建 筑面積為1000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加1.0倍。銀行地下金庫可設一個安全由口 o四、安全疏散(一)安全由口59 .招待所(旅館)、公共娛樂等場所不宜設置在集貿市場 內。當必須設置時,招待所 (旅館)、公共娛樂場所應與集貿 市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招待所(旅館)、公共娛樂等場所和集貿市場的疏散樓梯在首層均應能直通室外。60 .餐飲場所的營業面積是指餐廳面積,不包括廚房面 積;餐廳應明確餐廚布置,具疏散人數應按

29、餐廳面積1.3 m2/人或座位數的1.1倍計算取較大值,有獨立隔間 (用固定構 件分隔)的包廂可按實際座位數的 1.1倍計算(等候區和包廂 兩側走道可不算)。錄像廳、放映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 室的建筑面積按1.0人/M計算;其他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 所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筑面積按0.5人/ M計算。有固定座位的場所,具疏散人數可按實際座位數的1.1倍計 算,該場所為電影廳時,其疏散人數應為影廳內座位數、工 作人員數和候場人數之和,每層候場人數應按該層各廳平均 座位數且不小于該層各廳總座位數的 20%計算。62 .核算疏散寬度商業營業廳應參照人員密集的廳室 考慮,地上與地下部分完全分隔

30、且安全疏散完全獨立時,地 下一層且室內外地坪高差不大于10米可按0.75米/百人考慮。63 .對于專業的建材商店、大件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筑, 其人員密度可按規范規定值的30%確定。64 .當每層疏散總寬度符合規范要求,且任一防火分區安全由口數量不少于 2個,具安全由口的疏散寬度不小于該 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的 70 %時,可利用在與之相鄰的防火 分區墻上開設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由口,且其寬度可計入該 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兩個防火分區共用疏散樓梯時,該疏 散樓梯寬度不能重復計算。65、地下商業可利用通往避難走道的門作為任一防火分 區的安全由口使用,但應滿足以下要求:(1)地下商業每層疏散總寬度應符合規

31、范要求,通向 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以及疏散樓梯的寬度計入 疏散總寬度,通向避難走道門的寬度不應計入疏散總寬度。(2)任一防火分區利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或疏散樓梯作為安全由口的數量不少于2個但疏散寬度不符合要求時,可利用避難走道和相鄰防火分區進行疏散,通往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和疏散樓梯的疏散寬度之和不應小于該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的50% o(3)任一防火分區僅有1個安全由口通往下沉式廣場等 室外開敞空間或疏散樓梯時,可利用避難走道作為第二安全 由口,通往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或疏散樓梯的疏 散寬度不應小于該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的70% o(4)避難走道內任一點至室外、

32、疏散樓梯或下沉式廣場等開敞區域的距離不應大于 60米。避難走道的凈寬不應小 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走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避難走道不能用于人員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頂板應 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不燃燒體,頂板下不得穿越與 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避難走道的其他做法應按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 2009 )第 5.2.5 條執行。66 .下沉式廣場的消防設計應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 防火規范(GB50098-2009)的要求,地下室朝向下沉式廣場的外墻與下沉式廣場之間的回廊進深不應超過6m ,該外墻上符合人防規范間距要求的疏散門可按安全由口考 慮。回廊區域僅作為人員通行使用,可不劃分防

33、火分區面積。 通往室外地坪的樓梯應不小于進入該下沉廣場計算總寬度 30%且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區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當下沉式廣場(在總建筑面積大于 20000m2 地下、半 地下商店中使用的下沉式廣場除外 ),當其不設置防風雨棚且地下室朝向下沉式廣場的外墻與下沉式廣場之間不設置回 廊時,不同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式廣場安全由口最近邊緣水平 距離不應小于6m o通往室外地坪的樓梯應不小于進入該下 沉廣場計算總寬度 30%且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區的設計疏散 總凈寬度。其余消防設計應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 范(GB50098-2009)關于下沉式廣場的要求。67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疏散內走道兩側的墻應為

34、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墻,除規范另有規定外,墻上的門可 為普通門。當墻上設置普通窗(洞)時(窗臺離地1.5m 以上的高側窗(洞)除外),從房間內任一點至安全由口的直 線距離不應大于 30m ,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 45m。當上述 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直線距離可增加 25%,行走距離不應增加。68 .當民用建筑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直通疏散 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由口的距離以及房間內任一 點到該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距離可增加25%,規范或本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當廠房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廠房內任一點到最 近安全由口的距離可增加 25% o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疏散門或

35、安全由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餐廳、營業廳等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由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米,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米;當上述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 直線距離可增加25% ,行走距離不應增加。當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觀眾廳、展覽廳、餐廳、 營業廳的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 長度不大于10米的疏散走道(該疏散走道在設置自動噴水 滅火系統時,其長度不可增加)至最近的安全由口;當多廳 電影院的觀眾廳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 應按規范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由口的疏 散距離要求執行(該疏散距離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 其長度不可增加

36、)。69 .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醫療建筑、教學 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 設置1個疏散門:(1)位于兩個安全由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 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 m2 ;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 75 對于其 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 建筑面積小于50 M且疏散 門的凈寬度不小于 0.90m ,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 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 200 M且疏散門的凈 寬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

37、15人的廳、室或房間;(4)建筑面積不大于 200 M的設備間;建筑面積不大 于50 M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 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 房間。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對外或二層直接開門至室外連廊 (此連廊通過疏散樓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鋪可按上述要求 執行。70 .三個及以上防火分區不得共用同一個疏散樓梯。71 .高層綜合樓中辦公用房不應與對外營業的商場、營 業廳、娛樂、餐飲等場所(賓館及其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 散由入口。為商場、營業廳、娛樂、餐飲等場所配套,且為 其服務的辦公用房可與其共用疏散由入口。72 .單元式住宅建筑各單元的層數不同且單元間墻符合 防火墻要求(較高單元比相鄰較低一單元屋面高1

38、5m 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且較低一單元屋頂 無天窗或洞口、屋頂耐火極限不小于1h)時,可按各獨立單元的層數來確定其樓梯間形式、消防電梯的設置。73 .汽車坡道可不考慮防火分區和疏散距離.汽車停車位的設置不得影響消防設備用房、室內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 的正常使用。地下車庫內最遠疏散直線距離的計算不必考慮 車輛對路線的阻擋,但應考慮實體墻等障礙物對路線的阻 擋。74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含商住樓) 應設置避難層(間)。75 .為商場服務的附屬庫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分隔,如隔墻上需要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 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該附屬庫房不得儲存甲

39、乙類物品;同一 防火分區總面積超過 500 M的地上和超過200 M地下附屬 庫房應設置一個獨立的安全由口,在商場內第二安全由口可利用商業營業廳疏散;同一防火分區總面積不超過 500 m2的 地上和200 M地下附屬庫房可不設置獨立的安全由口,可利用商業營業廳疏散,該商業營業廳所在防火分區和利用該商 業營業廳疏散附屬庫房的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商業營業 廳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對于采用防火分隔開的倉 儲、設備房、工具間、衛生間、辦公等可不計入營業廳面積, 但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定人數和寬度。76 .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由口上方應設置挑由寬度 不小于1m的防護挑檐。77 .紅外線感應自動門

40、、旋轉門設于安全由口時,該門 附近應另設便于人員疏散的平開門。78 . “丁”字型內走道上的房間的門在計算安全疏散距 離時,可按位于兩個安全由口之間疏散距離的要求考慮,其 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長度應加倍計算。79 .除IV類汽車庫外,地下汽車庫每個防火分區都必須 設置兩個直通室外的人員疏散安全由口 o80 .水泵房、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 汽車疏散由口(坡道)作安全由口。81 .與地下鍋爐房、消防水泵房直通的疏散樓梯,可作 為其直接對外的安全由口。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 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5米的疏散走道(走道兩側應與用房 之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至最近的安全由口。82 .住宅

41、疏散樓梯到達建筑裙房的屋面后,應通過獨立的疏散樓梯到達室外地面,此樓梯的數量及疏散寬度應滿足 疏散要求。(二)疏散樓梯83 .樓梯間及前室的圍護結構不應采用防火卷簾。84 .用于敞開樓梯間(到室外的距離不大于 15米)疏散 的門廳以及不用于其他樓梯間疏散的門廳與建筑其他部分 之間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封閉樓梯間或者防煙樓梯間宜靠外墻設置,且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擴大前室或安 全疏散通道直通室外。高層建筑核心筒的疏散樓梯在首層應通過不同空間疏散,核心筒的疏散樓梯至室外的距離不超過30米時,可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擴大前室(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超過30米

42、時,應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通 道兩側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應通過防火隔間進入)通室外。其中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的一個 剪刀樓梯間的兩個梯段在首層可利用同一無功能的門廳(與 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直通室外。其他疏散樓梯至室外的距離不超過15米時,可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擴大前室(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用防火 墻、防火門分隔),超過15米時,應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兩側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應通過防火隔間進入)通室外。85 .當敞開樓梯間與內走道連接時,具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應疊加計算。當敞開樓梯 間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

43、連時,具防火分區面積可不按上下層 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86 .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 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醫療建筑、老年 人建筑;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的建筑; 商店、旅館、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 的建筑;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87 .層數不超過4層且不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 梯間的建筑,可將直通室外的安全由口設置在離樓梯間小于 或等于15m處。88 .封閉樓梯間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 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按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89 .關于剪刀樓梯間:(1)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

44、困難且從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由口的距離不大于10m 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任一單元每層建筑面積不應 大于650平方米;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各單元之間的墻應為 防火墻;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樓梯間兩個梯段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8.0 M ;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 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時,合用 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12.0 M ,且短邊不應小于 2.4m 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相鄰前室之間的門應-29 -向戶數較少一側開啟;樓梯間前室共用時,兩個梯段當設置 加壓送風系統時應分別設置。

45、(2)高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安全由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其前室應分別設置;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墻;當需設置加壓送風系統時,兩個梯段的加壓送 風系統應分別設置。(3)商業等建筑用于解決疏散寬度的樓梯可采用剪刀 樓梯間,一個防火分區內不得僅設一部剪刀樓梯間作為兩個 安全由口使用。(4)地下車庫也可設置剪刀樓梯間,一個防火分區內 不得僅設一部剪刀樓梯間作為兩個人員安全由口使用。地下 室非人員密集場所所在防火分區不可利用通向相鄰人員密 集場所所在防火分區的門作為第二安全由口

46、o90 .住宅與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附圖)(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 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 2.5h的不燃燒體樓板和不低于 2.00h的 不燃燒體隔墻與住宅部分完全分隔,且住宅部分的安全由口 和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2)住宅部分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安全疏散、消防設施 等防火設計,應分別按規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關規 定執行,其中住宅部分的層數確定應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層-30 - i K住宅層數計徵:m-n-Hi ,卜八VlTJ91 .住宅的地下汽車庫,與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樓梯間的, 其樓梯最小凈寬可與上部住宅樓梯凈寬一致。92 .通向僅供一戶疏散

47、用的樓梯間的敞開陽臺面積不應小于3該戶通至陽臺的門窗及陽臺通向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窗,當樓梯間門與戶門、窗及開口部位之間的最 近直線距離大于1m時,該戶通至陽臺的門窗可采用普通門 窗,但陽臺開向樓梯間應采用乙級防火門。93 .住宅建筑的戶門開啟方向可不限。高層住宅建筑的 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 門均應用乙級防火門, 且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槿(敞開外廊以及敞開凹廊不受此限制 )。9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1條第1款第2項“任 一層建筑面積大于 500 應設置封閉樓梯間。”中“任一 層建筑面積”是指“單元內任一層建筑面積” 。95 .住宅套內自用

48、的電梯井與疏散樓梯相鄰布置時,可不設封閉樓梯間。96 .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內不得設置管道井、電纜 井,當符合下列條件時,10層、11層住宅的樓梯間內及其 他建筑的消防前室內可設置管道井和電纜井:豎井每層封 堵;檢修門采用乙級防火門。97 .大開間的自行車庫室內最遠點到疏散由口的直線距 離不應大于30m。98 .除采用敞開樓梯間或采用陽臺作為防煙樓梯間的前 室外,其它樓梯間及前室的內墻上均不得開設普通的門窗及 洞口。99 .疏散樓梯凈寬為梯段一側的扶手中心線或墻面到梯 段另一側的扶手中心線或墻面之間最小水平距離。100 .疏散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 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等直

49、接開向室外或室外平臺的疏散 門,可采用普通門。(三)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避難層間和屋頂直升機停 機坪101 .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普通電梯, 應在汽車庫部 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 隔墻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102 .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00h ,并應同時符 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梯層門耐火試驗完整性、隔熱性和熱通量測定法GB/T 27903 規定的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103 .需設置消防電梯的公共建筑,裙房可不設消防電梯,與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超過24m的輔樓應設置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宜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104 .消防電梯前室的使用面積不

50、應小于6.0 m2o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105 .避難層的設備用房應通過防火隔間進入避難區。106 .直升機停機坪的尺寸為直徑不小于21m ,直升機救助設施的場地尺寸為長、寬分別不小于15m、12m。五、消防給水(一)消防水源107 .當消火栓系統的消防水箱設置在建筑最高點確有 困難時,可設置在建筑的較高處,且水箱底標高應高于最高樓 層消火栓栓口(停機坪消火栓除外);與噴淋系統合用的消 防水箱的穩壓系統仍應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 第 7.4.8 條執行。108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設氣壓罐增壓設施不可替代屋 頂消防水箱,規范另有規定除外。109 .在

51、水務部門同意且市政給水管網為環狀管網,生 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且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 消防泵可直接從市政給水管網吸水。110 .在火災情況下,高層民用建筑的室內消防用水量不 應考慮補水;適用建規的建筑,當市政管網能保證連續 補水時,消防水池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111 .高層建筑群的水泵接合器宜分散布置,便于消防車操作(二)室內外消火栓系統112 .用于消防車停靠的屋面上,應設置室外消火栓。113 .屋頂停車場的消火栓按地上汽車庫要求設置。114 .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建筑,消防給水系統可采用串聯或并聯供水系統,消防干管壓力不應大于 2.4MPa o115 .18

52、層以上的高層住宅當分別設置兩個消火栓箱確有困難時,可在同一個消火栓箱內設置兩個栓口,但應分別 由兩根消防豎管接生。116 .室內消火栓不應設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非合用前室內,住宅建筑執行確有困難時除外。117 .商業服務網點需設置室內消火栓時,消火栓的設置應保證相鄰兩個消火栓的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消火栓可設置在建筑外墻上;多層住 宅建筑隔間面積大于200 m2的商業服務網點和高層住宅建筑的商業服務網點每個隔間內應設置一個消防軟管卷盤。(三)消防水泵1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應采取擋水措施;設置在地下時,還應采取防淹措施。消防水泵若選用恒壓切線泵時, 當消

53、防泵的揚程小于 1.0MPa可不設超壓泄壓裝置。119 .消防水池池底標高不應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標 高。(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20 .在新建單體建筑中設置的大、中型幼兒園,單體建 筑中總建筑面積大于500 m2的老年人建筑應設置自動滅火 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21 .住宅建筑(群)每個防火分區小于500 M的地下室儲藏間或自行車庫,當該建筑(群)設有噴淋系統時應設自 動噴淋系統,當該建筑(群)未設噴淋系統時可不設自動噴 淋系統。122 .地下復式汽車庫自動噴淋系統應按中危險級n級 設計,流量參照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2009版)的相關規定確定。123 .局部設有

54、送回風管(道)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多 層辦公建筑,當設置空調系統部分的建筑面積之和大于 3000 M但空調風管不穿越防火分區、不穿越樓板,或者設 置空調系統的部分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3000 M時,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24濕式報警閥不得設于消防控制室內。在確有困難 時,濕式報警閥可設于管道井內,但應便于操作并應設置排 水設施。水力警鈴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125 .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無可燃物的技術層可不設自 動噴水滅火系統,但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 的要求配置滅火器。126 .旅館客房、醫院病房、宿舍樓房間可采用邊墻型噴 頭。(五)其他滅火系統127 .凈高超過12m

55、的中庭(辦公樓無可燃物的中庭除 外)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應設置固定消防炮等自動滅-36 -火系統。128 .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 M的餐館或食堂,具烹飪 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并應在 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 置。食品工業加工場所內有明火作業或高溫食用油的食品加 工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129 .地下汽車庫的建筑滅火器配置可按A類火災中危險級設計。地下汽車庫的汽車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處可不設 置防火卷簾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六、消防電氣(一)消防電源130 .消防供電負荷等級應按規范確定,當地供電部門提供的供電負荷等級可為參照依據。131

56、 .在一、二級負荷等級的廣播電視中心、醫院、電廠 等建筑內的特殊場所,若采取自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會造 成較大損失的,可采用手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二)配電線路及電器設備防火132 .在建筑物內(變配電室除外)敷設的高壓供電線路應按消防配電線路要求敷設。二級負荷供電的多個防火卷防火分區時,應采用放射個)O133 .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 簾,當涉及2個以上(不含2134 .可燃材料倉庫的配電箱及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三)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135 .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應急照明應設置專用的應急 照明配電箱,三級負荷可不設。按一、二級消防負荷供電的 建筑底部設置小型商業服務網點時,如采用自帶電源型消防 應急燈具,可不設置專用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但應設置專用 的配電線路。(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36 .除建規、高規規定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 統的場所外,下列建筑或場所也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設置自動自然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 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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