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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困擾小學數學的 15 個爭議問題 1、最小的一位數是 0 還是 1? 這個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存在爭論。 先來看看九年義務教育六年制小學數學第八冊教師教學用書 第 98 頁“關于幾位數”的敘述: “通常在自然數里,含有幾個數 位的數,叫做幾位數。例如“ 2”是含有一個數位的數,叫做一 位數;“ 30”是含有兩個數位的數,叫做兩位數; “ 405”是含有 三個數位的數, 叫做三位數但是要注意: 一般不說 0 是幾位 數。 再來聽聽專家的說明:在自然數的理論中,對“幾位數”是這樣 定義的,“只用一個有效數字表示的數,叫做一位數;只用兩個 數字(其中左邊第一個數字為有效數字)表示的數,叫做兩位 數所以
2、, 在一個數中, 數字的個數是幾 (其中最左邊第一個 數字為有效數字) ,這個數就叫幾位數。于此, 所謂最大的幾位數, 最小的幾位數, 通常是在非零自然數 的范圍研究。所以一位數共有九個,即:、 、。不是最小的一位數。、為什么 0 也是自然數 ?課標教材對 “也是自然數” 的規定, 顛覆了人們對自然數的傳 統認識。于此,中央教科所教材編寫組主編陳昌鑄如是說: 國際上對自然 數的定義一直都有不同的說法, 以法國為代表的多數國家都認為 自然數從 0 開始,我國教材以前一直都是遵循前蘇聯的說法, 認 為 0 不是自然數。 2000 年教育部主持召開教材改編會議時,已 明確提出將 0 歸為自然數。這次
3、改版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 從教學實踐層面來說,將“”規定為“自然數”也有著積極的 現實意義。“0”作為自然數的“好處” 。眾所周知, 數學中的集合被分為有限集合和無限集合兩類。 有限 集合是含有有限個元素的集合, 像某班學生的集合。 無限集合是 含有的元素個數是非有限的集合, 如分數的集合。 因為自然數具 有“基數” 的性質, 因此用自然數來描述有限集合中元素的個數 是很自然的。但在有限集合中, 有一個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集合, 叫空集 , 元素個數為 0。如果不把 0 作為自然數,那么空集的元素的個數 就無法用自然數來表示了。如果把“ 0”作為一個自然數,那么 自然數就可以完成刻畫“有限集合元
4、素個數”的任務了。于此, 從“自然數的基數性”這個角度,我們看到了把“0”作為自然數的好處。把“ 0”作為自然數,不會影響自然數的 “運算功能”。 “0”加入傳統的自然數集合,所有的“運算規則”依舊保持, 如新自然數集合 0,1,2, 中的任何兩個自然數都可以進行 加法和乘法運算,而運算結果仍然是自然數。同時,加法、乘法 運算的結合律和交換律,以及乘法的分配律也不會受到影響。 所以,“0”加盟到自然數集合實屬理所當然, 而不僅僅是人為的 “規定”。它讓我們更好地理解自然數和它的功能,同時也讓我 們意識到教學時不僅要知道和記住數學的“定義”和“規定” , 還應該思考“規定”背后的數學涵義。3、什
5、么是有效數字一無效數字? 有效數字是對一個數的近似值的精確程度而提出的。 同一個近似 數如果在取舍時, 保留的有效數字多, 就比保留的有效數字少更 精確。一般說, 一個近似數四舍五入到哪一位, 就說這個近似數 精確到哪一位。 這時, 從左邊第一個非零的數字起, 到那一位上 的所有數字都叫做這個數的有效數字。如近似數0有三個有效數字:、;也有三個有效數字: 、。而中左邊的三個零,中 左邊的一個零,都叫做無效數字。、加法與減法、乘法與除法是否互為逆運算?“加法與減法互為逆運算、 乘法與除法互為逆運算” 這似乎成了許多老師的口頭禪,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例如:加法“” ,其逆算為“” ,“” 故此,加法
6、的逆運算只有減法;減法“” ,其逆算有 “” ,“” 故此,減法的逆運算有減法和加法兩種運算。綜上可知, 只能說減法是加法的逆運算, 而不能說加法與減法互 為逆運算。同理,也只能說除法是乘法的逆運算, 而不能說乘法與除法互為 逆運算。5、為什么不寫“倍”?在學習“求一個數是另一個數的幾倍” 應用題時, 很多小朋 友會自然提出這樣的疑問,如: “飼養小組養了 12只小雞, 3只 小鴨,小雞的只數是小鴨的幾倍?”為什么“ 12÷ 34”的后面 不寫“倍”呢?我們首先應該肯定學生的質疑(學生有較強的解題規范意識) 。 但同時又該對學生說明: 在解答應用題時, 得數后面一般要寫上 的是數的單
7、位名稱。如: 12只的“只”;8 克的“克”。一個數只 有帶上單位名稱, 才能準確地表示出一個物體的多少、 大小、 長 短、輕重等等。但是, “倍”不是單位名稱,它表示兩個數量之 間的一種關系。例如,上面的計算結果“ 4”,表示 12 里面有 4 個 3,就是 12 只小雞是 3 只小鴨的 4 倍。所以,在算式里不寫 “倍”,以免“倍”與單位名稱發生混淆。6、“倍”和“倍數”的區別在第一學段我們學習了 “倍的初步認識” ,認識了概念“倍”, 而在第二學段 ,我們又學習到“倍數”這個概念。那么, “倍”和 “倍數”這兩個詞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這兩個詞之間有什么區 別呢?“倍”指的是數量關系,它建
8、立在乘除法概念的基礎上。例如: 男生有 10 人,女生有 30 人,因為“10×3=30”或者“30÷10=3”, 我們就說,女生人數(30)是男生人數 (10)的 3倍,也可以說, 男生人數( 10)的 3 倍等于女生人數( 30)。勿寧說,“倍”其實 表示的是兩個數的商 (這個商可以是整數、 小數、 分數等各種表 現形式)。“倍數”指的是數與數之間的聯系, 它建立在整除概念的基礎上。 例如, 30能被 6整除, 30就是 6的倍數。可見,“倍數”是不能 獨立存在的(具有特定的指向性) ,而且對數的形式有特別的要 求(必須為整數) 。同時我們又看到, 30也是 6的 5倍
9、,因為 6×530,“6×5”表 示 6 的 5 倍。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 “倍”的涵義應寬泛于“倍 數”,后者可以視為前者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種表現。7、“時”和“小時”有什么不同?怎樣使用“時”和“小時”?首先應該明確的是, 小時并非國際時間單位。 在 1984年國務 院發布的 關于我國統一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中,把秒作為時 間的基本單位,把非國際單位制的時間單位天(日) 、小時、 分作為輔助單位。(注:里的字,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可以 省略)。這樣,在我國范圍內使用的法定時間單位就有: 天(日)、 小時、分、秒。由此,“時”既可以表示時間,又可以表示時刻。由于“時間” 和
10、“時刻” 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容易產生混淆, 在實際應用時間單 位“時”時,現行教材作了如下處理:7 1 當列式計算出時間的長短時,在得數的括號里寫上時間的 單位“時”。例如:超市營業時間: 21-9=12(時)。(此處可省略“小”字)7 2 在用語言表述時間的長短時,為避免“時間”和“時刻” 這兩個概念產生混淆,則在“時”的前面加上一個“小”字。例 如:超市營業時間 12 小時。73 在用語言表示時刻時,一律不得出現“小時”字樣。例如:公園每天早上 7 時 30 分開園(而非 7 小時 30 分)8、“改寫”和“省略”是一樣的嗎?先來看的教材例題截圖(人教版小學數學第七冊 22 頁)。從形式上看
11、,此例將“改寫”與“省略”兩種對數的變化置于了 同一個要求之下(即改寫成用“億”作單位的數) 。我們真希望編者不是有意而為之,因為“改寫”與“省略”其本質是完全不 同的。表現在:目的不同。“改寫”的目的是方便對大數的讀寫,而“省略”則是取數的近似值。方法不同。此處的“改寫”是去掉“億”位后面的0,再寫上一個“億”字,而“省略”除了要找準“億”位,還要考慮被省略的尾數的最高位是幾,然后用四舍五入法求出近似數。符號不同。“改寫”只改變了數的表現形式,大小并未改變,所以用“ =”號連接;而“省略”既改變了數的形式,又改變的數的大小,所以用“”連接。9、“路程”就是“距離”嗎?這兩個詞在許多老師的教學
12、語言中是替代使用的,其實不然。“路程”是指從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所經過路線的長度; 而“距離”則指連接兩個地點而成的直線段的長度。如下圖:可以看到,“路程” 所經過的路線可以是曲形線, 也可以是直形 線,還可能是折形線。一般情況下,兩個地點之間的“路程”要 大于它們之間的 “距離”,只有當兩個地點之間的路線為直線時, 路程和距離才相等。10、最大的分數單位是 1/2 還是 1/1?先看看分數單位的含義:把單位“ 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這 樣一份的數。顯然,在分數意義中,關鍵是“分” ,沒有“分”,就沒有“份”。 因為把單位“ 1”平均分成的最少份數是 2份(如果是 1 份,也 就無所謂“分”
13、 ),由此得到的分數單位是 1/2,所以 1/2 是最大 的分數單位。盡管就廣義的分數來說, 1/1 也可視作分數,但它已不是我們通 常意義上認識的與整數對立的那種分數 (在平均分的基礎上所產 生),故此,最大的分數單位應以 1/2 為宜。11、像 0/3、 3、3/這樣的數是不是分數 ?分數的定義明確告訴我們 :把單位“ 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這 樣一份或幾份的數 ,叫分數。其中,分成的份數叫做分數的分母, 要表示的份數叫做分子。 由此可知, 分數的分子和分母都應該是 非零自然數。從這個意義來說,以上這幾個數徒具分數的形式,而不具分數的實質,因此都不應該視為分數。進而,在考查學生對“分數”
14、涵義的理解時,應著眼于通常意義 上的分數, 將上述這些變異形式納入思考的范圍, 其本身對訓練 學生的思維并無多大實際意義,而且會令諸如“分數都大于0”等命題的真與假陷入尷尬。12、比 6 多 1/2 的數”應該是“ 6+1/2”還是“ 6+( 1+1/2)”?要弄清這個問題,先得弄清“ 6”的性質。顯然,此處的“ 6”其 實質是一個“數” ,而非一個“量” ,求“比 6多 1/2的數”應屬 于“求比一個數多幾的數”的范疇,問題中的“多幾”都是確定 的具體數,這里的“幾”既可以是整數,也可以是小數或分數。 所以,這里的“ 1/2”是指在 6 的基礎上“多 1/2”這個“1/2”數 的本身,而非“
15、6 的 1/2”。所以,“比 6 多 1/2 的數”應該是“6+1/2”。當然,如果題目確定為“比 6 多它的 1/2 的數”,那答案則屬于13、計算出勤率可不可以不乘 100% ?先來看看新人教版、 北師大版和蘇教版三個不同版本的教材對類 似問題的理解同一課程標準下, 不同的教材給出了不同的理解, 這給執教者帶 來了困惑: 到底可不可以不乘 100%呢?筆者以為, 求“××率” 其結果必定為百分率。 以出勤率為例, 就是求實際出勤人數占應 出勤人數的百分之幾。如果公式只寫成:出勤率 =實際出勤人數 應出勤人數, 我們說這只是分數形式 (也即是求實際出勤人數 占應出勤人數的
16、“幾分之幾” ),并不是百分數。因此,在公式后 面乘上“” ,既可以使計算數值大小不變,又能保證結 果形式滿足百分數的要求。 因此,計算出勤率、 發芽率、 出粉率、 合格率的公式中,都應乘“” 。同時建議各版本教 材的編委統一思想,以免給一線教師造成認識上的混亂。4、小于度的角都是銳角嗎? 根據課標教材定義: 小于度的角叫做銳角。 答案似乎是肯定 的,但由此又產生一個新的問題: 度的角是什么角, 也是銳角 嗎?事實是, 銳角定義有一個隱含的前提, 就是小學數學中所討論的 角都是正角。 習慣上, 我們把射線按逆時針方向旋轉而得到的角 叫做正角, 射線按順時針方向旋轉而得到的角叫做負角, 當一條 射線沒有做任何旋轉時, 就把它看成零角。 如果將角的概念推廣 到任意大小的角,就應分為正角、負角、和零角。由此,嚴格意義上的銳角定義應是: 大于度而小于度的角 叫做銳角。(建議教材作出修改)5、足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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