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理 內 容 與 要 求XXX年6月27日目錄第一章基本要求及職責3.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3.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4.第四章安全監督6.第五章規程制度8.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9.第七章安全設施、勞動保護與職業危害控制 1.0第八章特種作業1.1.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訓1.2.第十章安全例行工作1.3.第十一章消防與交通安全1.5第十二章建設項目1.6.第十三章發包工程和勞務派遣外協工1.6第十四章應急管理1.8.第十五章安全事件1.9.第十六章安全文化2.0.第一章 基本要求及職責第 1 條 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
2、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第 2 條 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第3 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考核。第4 條公司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與考核,并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第 5 條 各部門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依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措施,并貫徹執行。第 6 條 建立健全本公司應急救援體系,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應急培訓工作,定期補充、完善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運
3、作。第 7 條 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和權限, 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應專戶核算并編制使用計劃,明確費用投入的項目內容、額度、完成期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規范、有效。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第 8 條 安全生產目標是:(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和群傷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垮壩、洪水漫壩和水淹廠房事故;( 四)不發生責任性重大防汛事故( 五)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六)不發生責任性全廠停電事故;( 七)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八)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惡性誤操作事故;( 九)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
4、通事故;第 9 條 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 一)公司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第九條所列的事故。( 二)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三)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第 10條 公司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評選優質工程、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指標規定者實行一票否決。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第 11 條 公司總經理及各部門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一) 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三)負責
5、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4) 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的匯報。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5)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履行職責。(6) 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七)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八)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九)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十)其它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第 12條 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
6、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一)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二) 正確處理分管范圍內生產與安全的關系,保證不發生嚴重失誤而導致安全生產出現重大問題。(三)親自批閱分管范圍內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并組織落實。(四)協助正職主持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匯報,及時掌握安全情 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第13 條公司制定各部門、各崗位、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層層落實,并實行下級對上級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第四章安全監督第14 條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公司對所屬各部門行使安全監督職能。第 15條
7、安全監督機構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業務上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機構的資質和人員的資格接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第 16條 安全監督機構職責:(1) 在上級公司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安全監督和安全技術工作。(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XX必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 政策、法令、措施及規章制度,嚴格監督各級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并及時向公司反映執行情況。(三)組織制訂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四)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和設備運行、檢修動態,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督促解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確保安全生產。(五)按照XXX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8、和其它有關規定,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對發生的設備和人身事故,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分析。查清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處理意見。(六)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經常檢查各車間安全生產活動情況, 督促各車間做好安全規程學習、 考試和反事故演習工作,及時推廣和 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七)負責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監督本公司編制的重 要操作和試驗以及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并對其正確性 負責。(八)認真做好事故資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開展專題和綜合事故分 析,研究事故發生規律,開展反事故活動。及時編寫安全簡報、事故 通報等工作,組織學習上級單位轉發的有關單位
9、事故通報及安全情況 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糾正并考核各種違章違紀行為。(九)組織領導本單位安全監督網活動,做好安全員的業務培訓和技 術指導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監督網會議,充分發揮三級安全監督網作 用。(十)對各部門(車間)安全指標和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計劃的完成情 況進行考核。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實行監督,負責防塵、防毒、 防噪音等勞動衛生保護工作。(十一)監督安全設施、工具的使用及生產現場安全標識完善。(十二)對外包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格審查、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十三)負責特殊工種管理,負責起重工具、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檢驗管理
10、。第 17條 公司安全監察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第18 條公司的安全生產監察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第19 條安全監察機構的人員配置及裝備應滿足安全監察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察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第五章 規程制度第 20 條 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編制各類設備的現場運行規程、制度(實施細則),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第 21 條 及時修訂、復查現場規程、制度:(一)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公司事故防范措
11、施需要時,應及時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2) 每年應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 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通知有關人員。(三)現場規程每3 5 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F場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第 22 條 每年公布一次公司現行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并按清單配齊各崗位有關的規程制度。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第 23 條 每年應編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第 24 條 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與安全環保監
12、察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訂。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為主,人力資源部和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制訂。第 25 條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第 26 條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及相關的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第 27 條 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
13、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防汛、抗震、防臺風等應急預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第 28 條 主管部門應優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技術改造費用或其它生產費用中提取。第 29 條 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第 30 條 主管領導和車間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第七章 安全設施、勞動保護與職業危害控制第 31 條 采取有效
14、措施,確保設備安全、完好。與安全生相關的設施及標識應完好、完備,符合安全標準的要求。執行國家關于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衛生標準,使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做好職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 32 條 公司必須為員工創造符合標準的生產作業環境和條件。必須在生產和作業現場設置醒目而規范的安全警語、安全警示標志,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對可能發生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藥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線工作場所和放射線同位素的運輸、儲存,必須配備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并督促
15、、教育、指導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第33 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原則,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34 條根據現場作業性質的需要,必須為員工配備足夠的合格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檢查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更換,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第 35 條 各級生產管理部門應合理安全作業活動,并為員工的作業過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指導。第 36 條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費。第
16、37 條必須為員工開展定期體格檢查,員工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合現工作崗位的,應安排調換工作。應加強職業病防治教育,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意識。第八章 特種作業第 38 條 嚴格執行特種作業管理要求,建立特種作業檔案,定期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電力監督機構的審核和監督。第 39 條 特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資格準入”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工作。第 40 條 特種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有效檢驗合格證。特種設備投入運行后,應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驗。第 41 條 選用的特種設
17、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供應商應具備特種設備供應資格。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訓第 42 條 新入公司的生產人員(含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第 43 條 新上崗生產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并經公司組織考試合格后上崗:(一)運行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現場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二)檢修、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檢修、試驗規程的學習和跟班實習。(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資格準入”制度,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第 44 條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由所在部門負責進行。(一)在崗生產人
18、員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二) 離開運行崗位3 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三)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 45 條 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由所在單位負責。新任命的各級生產領導人員,應經過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由上級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19、各級領導人員參加的生產培訓,應有安全方面的課程內容。第 46 條 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廠部對車間的運行、檢修、 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第 47 條 每年應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通知有關單位。第 48 條將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第 49 條可運用電視、計算機網絡、廣播、報紙、圖片展覽,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
20、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設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實物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第十章 安全例行工作第 50 條 班前會和班后會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第 51 條 安全日活動班 (組) 每周或每個輪值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車間領導應至少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并檢查活動情況。第 52 條 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生產月活動每年6 月進行,各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結合本單位實
21、際認真開展活動,保證活動內容可行、有效。第 53 條 反事故演習全公司性反事故演習一般每年舉行一次,由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策劃,公司組織。部門(車間)反事故演習一般每季度舉行一次,由部門(車間)安全員策劃,車間組織。第 54 條 安全分析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會議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第 55 條 安全監督及安全監督網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監督網例會,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負責人主持,安全監督網成員參加。第 56 條 安全檢查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春季和秋季安全檢查應結合季節特點開展。根據上級公司專項安全檢
22、查大綱, 在安全檢查前應舉行認真策劃,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并監督落實。第 57 條 安全簡報定期或不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公司安全簡報每月至少編制一期并上報。第 58 條 按照集團公司發電企業生產運營對標管理辦法和發電企業業績評估管理辦法等,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對標管理”和“業績評估”的方法, 對單位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安全生產對標專項評估,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第十一章消防與交通安全第 59 條 貫徹“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
23、”的方針, 建立健全各級人員消防責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消防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第 60 條 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第一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安全。第 61 條 應規范危險化學品管理、防火重點部位管理和消防器材的配備及頂置管理,做到專人負責,有滅火方案;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限期整改。第 62 條 綜合部制定交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 63 條 專職駕駛員實行考核上崗,并做到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第 64 條 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安全裝置完善可靠,定期保養
24、檢查,并建立健全檔案及有關臺賬。第十二章建設項目第 65 條 建設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隊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項目法人承擔本規定所明確的組織、協調、監督責任,施工企業承擔本企業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第十三章發包工程和勞務派遣外協工第 66 條 公司應建立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制度,規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第 67 條 公司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定合同。合同中應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發包方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承包方必須與發包方安全監督機構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責任,并由安
25、監部門備案。第 68 條 單位在工程項目發包前必須對承包方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一)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二)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滿足安全施工要求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 30 人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 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第 69 條 發包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一)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工作規則所列條件。(2) 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6、。(3) 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四)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第 70 條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第 71 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 發包方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第 72 條
27、 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設備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發包方根據合同對承包方進行處罰。第 73 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車間、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第 74 條 外協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培訓, 考試合格后,持證或佩帶標志上崗。第 75 條 外協工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由所在車間、班組負責人領導。第 76 條 外協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外協工進入高壓帶電場所作業時,還必須在工作現場設立圍欄和明顯警告標志。開工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外協工交代清楚并要求外協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外協工單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