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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8-2011修訂內容1 規范的名稱 隨著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來愈深,工程所處的水文地質條 件和環境條件愈來愈復雜,地下工程滲漏水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地下工程的使 用功能和結構耐久性。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地下工程建設的需要,促進防水材料和防水技 術的發展,遵循“材料是基礎,設計是前提,施工是關鍵”的原則,確保地下防水工程 質量,修訂本規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的規定,對建筑工程質量應指施 工質量,設計質量不應包括在內。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有關建筑防水設計的通用標準, 而現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GB501
2、08適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為此, 本規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名稱。2 規范基本框架本規范共有9章及4個附錄,正文 344條,附錄45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為第 4.1.16 、 4.4.8 、5.2.3 、5.3.4 、7.2.12 ,共 5條。本規范的主要內容:總則;術語;基本規定;主體結構防水工程;細部構造防水工 程;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漿工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1)總則中明確了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護工程、地下鐵道等地 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增加了推廣應用新技術的有關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應 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與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3、。(2)術語中列出了現行標準中尚無統一規定且需要本規范中給出確切定義的術語。(3)基本規定強調了: 1) 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級相應的防水標準; 2)主體結構和 細部構造的防水設防要求; 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持證上崗的規定; 4)防水材料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 5)把好材料進場 驗收關; 6)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和抽樣檢驗數量。(4)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強調了: 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 2)防水砂漿的粘結性 和抗滲性; 3)防水卷材接縫的粘結質量; 4)涂料防水層的厚度。(5)細部構造防水工程適用于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預留 通道
4、接頭、樁頭、孔口、坑、池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6)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適用于錨噴支護、地下連續墻、盾構隧道、沉井和 逆筑結構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7)排水工程適用于滲排水及盲溝排水、隧道排水及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 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8)注漿工程適用于預注漿及后注漿、結構裂縫注漿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9)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強調了: 1)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2)檢驗批及 分項、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合格判定; 3)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記錄資料; 4)隱蔽工 程驗收; 5)觀感質量檢查; 6)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3 規范中重點內容(1)材料進場檢驗 本規范明確規定地下
5、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須經過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 行抽樣檢驗,并出具產品性能檢測報告。進場材料應按本規范附錄 A和附錄 B的規定抽樣 檢驗和見證取樣送樣檢驗,并出具材料進場檢驗報告。(2)防水等級標準 本規范對防水等級標準劃分四級,并規定了工程設計相應防水等級的滲漏水量。本 規范附錄 C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為地下工程防水功能檢驗提供了依據。(3)防水卷材接縫的粘結質量 本規范規定防水卷材施工前必須對卷材與膠粘劑或膠粘帶做剪切性能和剝離性能 基本試驗,保證防水卷材接縫的粘結質量。本規范附錄 D列出了膠粘劑及膠粘帶的剪切 強度和剝離強度的試驗方法。(4)混凝土配制 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
6、水的重要設防。隨著混凝土耐久性的提高。本規范規定了 水泥品種、膠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膠比、灰砂比等要求;混凝土拌制過程中除保留原 規范對原材料計量控制和入模坍落度規定外,還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方便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實際使用。 后澆帶采用的補償收縮混凝土除保留原規范對抗壓強度 和抗滲性能的規定外, 增加了摻膨脹劑的補償收縮混凝土必須滿足設計限制膨脹率的要 求。(5)防水材料的選用 本規范在主體結構或襯砌結構中增加了膨潤土防水材料, 并強調膨潤土顆粒應采用 鈉基膨潤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取消傳統普通水泥砂漿五層做法,并強調防水砂漿的性能 指標;在施工縫、后澆帶等細部構造中增加了預埋注漿管、
7、遇水膨脹止水膠和水泥基滲 透結晶防水涂料; 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應用。 本規范對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止水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都提出了明確的性能指標供選用。同時對防水涂料、瀝青防水 卷材用基層處理劑、聚合物乳液等材料進行有害物質含量限制。(6)工程細部構造全數檢查地下工程細部構造是滲漏水的關鍵部位, 本規范強調細部構造應分別按分項工程檢 驗批進行全數檢查,并對構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確規定。細部構造質量驗收時除外 觀檢查外,還應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規定:地下防水工程是建筑 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一個子
8、分部工程。本規范將主體結構防水、細部構造防水、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排水和注漿等工程,按不同的材料、部位等劃分為若干個分項工 程,每個分項工程又按施工縫或變形縫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檢驗批是工程質量檢驗的最小單元,檢驗批的合格判定: 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 樣檢驗全部合格; 2) 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 80%以上檢測點合格,其余不得有影響 使用功能的缺陷。對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規范規定允許偏差 的1.5倍; 3)施工具有明確的操作依據和完整的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 格; 2)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
9、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子分部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 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應符合設計的防水等級標準要求; 4)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本規范對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和主控項目、一般項目,以及子分部工程 隱蔽工程驗收內容和工程觀感質量都作了明確規定。(8)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 地下工程完工應及時回填土,待地下水位上升并穩定后,即對地下工程主體結構或 襯砌結構進行滲漏水調查和檢測,若背水面頂板或拱頂、側墻和底板滲漏水量超過本規 范防水等級標準規定時,應對結構進行堵漏防滲處理,處理后可進行二次驗收。本規范 還對結構
10、裂縫注漿作出了具體規定。目次1 總則 12 術語 13 基本規定 2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74.1 防水混凝土 74.2 水泥砂漿防水層 104.3 卷材防水層 114.4 涂料防水層 14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 154.6 金屬板防水層 164.7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 175 細部構造防水工程 185.1 施工縫 185.2 變形縫 195.3 后澆帶 205.4 穿墻管 215.5 埋設件 225.6 預留通道接頭 225.7 樁頭 235.8 孔口 245.9 坑、池 246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 256.1 錨噴支護 256.2 地下連續墻 266.3 盾構隧道 276.4 沉井
11、 296.5 逆筑結構 317 排水工程 327.1 滲排水、盲溝排水 327.2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337.3 塑料排水板排水 348 注漿工程 358.1 預注漿、后注漿 358.2 結構裂縫注漿 369 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37附錄 B 現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標準和現場抽樣復驗 39附錄 C 地下防水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 41本規范用詞說明 441 總則1.0.1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防護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防水工 程質量驗收。標準。1.0.4 定。1.0.5 準的規定。2 術語2
12、.0.11.0.3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術 , 必須經過科學成果鑒定、評估或新產品、新技 術鑒定。新技術運用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審,并制定相應的技術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與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的規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地下防水工程對房屋建筑、防護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進行防水設計、防水施工 和維護管理等各項技術工作的工程實體。2.0.2 明挖法 敞口開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工程,最后用土石等回填的施工方法。2.0.3 暗挖法 不挖開地面,采用從施工通道在地下開挖、支護、襯砌的方法修建隧道等地下工程 的
13、施工方法。2.0.4 膠凝材料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磨細礦渣、硅粉等礦物摻合料的總稱。2.0.5 水膠比 混凝土配制時的用水量與膠凝材料總量之比。2.0.6 錨噴支護 錨桿和鋼筋網噴射混凝土聯合使用的一種圍巖支護形式。2.0.7 地下連續墻 采用機械施工方法面槽、澆灌鋼筋混凝土,形成具有截水、防滲、擋土和承重作用 的地下墻體。2.0.8 盾構隧道采用盾構掘進機全斷面開挖,鋼筋混凝土管片作為襯砌支護進行暗挖法施工的隧 道。2.0.9 沉井 由刃腳、井壁及隔墻等部分組成井筒,在筒內挖土使其下沉,達到設計標高后進行 混凝土封底。2.0.10 逆筑結構 以地下連續墻兼作墻體及混凝土灌注
14、樁等兼作承重立柱,自上而下進行頂板、中樓 板和底板施工的主體結構。2.0.11 檢驗批 按同一生產條件或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 體。2.0.12 見證取樣檢測 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員的監督下,由施工單位取樣員現場取樣,并送至具有 相應資質檢測單位進行的檢測。3 基本規定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標準應符合表 3.0.1 的規定 表 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標準防水等級防水標準1 級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濕漬2 級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總濕漬面積不大于總防水面積(包括頂板、墻面、 地面)的 1;任意 100 m2防水面積上
15、的濕漬不超過 2處,單個濕漬的最大面 積不大于 0.1m2;其他地下工程:濕漬總面積不應大于總防水面積的 2;任意 100m2 防 水面積上的濕漬不超過 3處,單個濕漬的最大面積不大于 0.2m2;其中,隧道 工程平均滲水量不大于 0.05L/ (m2.d ), 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上的滲水量不大 于0.15L/ (m2.d )3 級有少量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任意100 m2防水面積上的漏水或濕漬點數不超過 7處,單個漏水點的最大 漏水量不大于 2.5L d,單個濕漬的最大面積不大于 0.3m2;4 級有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 整個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 2L/ (m2.d ),
16、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上的平均漏 量不大于 4L/ (m2.d )3.0.2 明挖法和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應按表 3.0.2-1 和表 3.0.2-2 選用表 3.0.2-1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設防工程部位主 體結構施工縫防 水 措 施防 水 混 凝 土防 水 卷 材防 水 涂 料塑 料 防 水 板膨 潤 土 防 水 材 料防水砂漿金 屬 板遇 水 膨 脹 止 水 條 或 止 水 帶外 貼 式 止 水 帶中 埋 式 止 水 帶外抹防水砂漿防 水 等 級一級應 選應選一至二種應選二種二級應選一種應選一至二三級宜選一種宜選一至二四級宜選宜選一種后澆帶變形縫、誘導縫外 涂 防 水 涂 料水 泥
17、基 滲 透 結 晶 型 防 水 涂 料預埋注漿管補 償 收 縮 混 凝 土外 貼 式 止 水 帶預埋注漿管遇 水 膨 脹 止 水 條中 埋 式 止 水 帶外 貼 式 止 水 帶可 卸 式 止 水 帶防 水 密 封 材 料外 貼 防 水 卷 材外 涂 防 水 涂 料應 選應選二種應 選應選二種種應選一至二種應選一至二種種宜選一至二種宜選一至二種宜選一種宜選一種表 3.0.2-2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設防工程部位襯砌結構內襯砌施工縫內襯砌變形縫、誘導縫防 水 措 施防 水 混 凝 土防 水 卷 材防 水 涂 料塑 料 防 水 板膨 潤 土 防 水 材 料防水砂漿金 屬 板遇 水 膨 脹 止 水 條
18、或 止 水 帶外 貼 式 止 水 帶中 埋 式 止 水 帶防 水 密 封 材 料水 泥 基 滲 透 結 晶 型 防 水 涂 料預埋注漿管中 埋 式 止 水 帶外 貼 式 止 水 帶可 卸 式 止 水 帶防 水 密 封 材 料防 水 等 級l 級必 選應選一至二種應選一至二種應 選應選一至二種2 級應 選應選一種應選一種應選一種3 級宜 選宜選一種宜選一種宜選一種4 級宜 選宜選一種宜選一種宜選一種3.0.3 地下防水工程必須由持有資質等級證書的防水專業隊伍進行施工, 主要施工 人員應持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或防水專 業崗位證書。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
19、, 應通過圖紙會審,掌握結構主體及細部構造的防水要 求,施工單位應編制防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執行。3.0.5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或 行業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3.0.6 防水材料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抽樣檢驗, 并出具產品性能檢 測報告。3.0.7 防水材料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材料的外觀、品種、規格、包裝、尺寸和數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并經監理單 位或建設單位代表檢查確認,形成相應驗收記錄。2、對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并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檢查確認,納 入工程技術檔案。3、材料進場后應按本規范附
20、錄 A 和附錄 B 的規定抽樣檢驗,檢驗應執行見證取樣 送檢制度,并出具材料進場檢驗報告。4、材料的物理性能檢驗項目全部指標達到標準規定時,即為合格;若有一項指標 不符合標準規定, 應在受檢產品中重新取樣進行該項指標復驗, 復驗結果符合標準規定, 則判定該批材料為合格。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 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防水涂 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JC1066的規定,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 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制 度,并有完整的檢查記錄。工程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監理單
21、位或建設單位代表對上道工序的檢查確認,不得進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3.0.10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地下水位穩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 0.5m 以下,必要時應采取降水措施。對采用明溝排水的基坑,應保持基坑干燥。3.0.11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防水材料施工 環境氣溫條件宜符合表 3.0.11 的規定。表3.0.11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 5,熱熔法不低于 -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 5,焊接法不低于 -10 有機防水涂料溶劑型 -535,反應型、溶乳型 535無機防水涂
22、料535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漿535膨潤土防水涂料不低于 -203.0.12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個子分部工程,其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表 3.0.12 的要求。表3.0.12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地 下 防 水 工 程主體結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涂料防水層、塑料防水板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細部構造防水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 孔口、坑、池特殊施工法結 構防水錨噴支護、地下連續墻、盾構隧道、沉井、逆筑結構排水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坑道排水、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注漿預注漿、后注漿,結構裂縫注漿3.0.
23、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后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2、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3、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4、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 定。3.0.14 地下工程應按設計的防水等級標準進行驗收。 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 應按本規范附錄 C 執行。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4.1 防水混凝土4.1.1 防水混凝土適用于抗滲等級不低于 P6的地下混凝土結構。 不適用于環境溫度 高于80的地下工程。處于侵蝕性介質中
24、 , 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性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 GB50046和混凝土結耐久性設計規范 GB50476的的 關規定。4.1.2 水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硅酸鹽水泥,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應經試驗確定;2、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品種;3、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并不得將不同品種或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使用。4.1.3 砂、石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砂宜選用中粗砂,含泥量不應大于 3.0%,泥塊含量不宜大于 1.0%;2、不宜使用海砂;在沒有使用河砂的的條件時,應對海砂進行處理后才能使用, 且控制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
25、0.06%;3、碎石或卵石的粒徑宜為 5 40mm,含泥量不應大于 1.0%,泥塊含量不應大于 0.5%;4、對長期處于潮濕環境的重要結構混凝土用砂、石,應進行堿活性檢驗。4.1.4 礦物摻合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于二級,燒失量不應大于 5%;2、硅粉的比表面積不應小于 15000m2/kg,SiO 2含量不應小于 85%;3、粒化高爐礦渣粉的品質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 高爐礦渣粉 GB/T18046的有關規定。4.1.5 混凝土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混凝土用水標準 JGJ63的有關規定。4.1.6 外加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加劑的
26、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所用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 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 GB50119的質量規定;2、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的混凝土,其含氣量宜控制在 3%5%;3、考慮外加劑對硬化混凝土收縮性能的影響;4、嚴禁使用對人體產生危害、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外加劑。4.1.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經試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 0.2MPa;2、混凝土膠凝材料總量不宜小于 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 260kg/m3;粉 煤灰摻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 20% 30%,硅粉的摻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 2% 5%;3 水膠比不得大于 0.50 ,有侵
27、蝕性介質時水膠比不宜大于 0.45 ;4、砂率宜為 35%40%,泵送時可增加到 45%;5、灰砂比宜為 1:1.5 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 0.1%;混凝土中各類材料 的總堿量即 Na2O當量不得大于 3kg/m3。4.1.8 防水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時, 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 120mm140mm,坍落度 每小時損失不應大于 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于 40mm。4.1.9 混凝土拌制和澆筑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檢查不應少于兩次。每盤混 凝土各組成材料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4.1.9-
28、1 的規定。表4.1.9-1 混凝土組成材料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 ( )混凝土組成材料每盤計量累計計量水泥、摻合料±2±1粗、細骨料±3±2水、外加劑±2±1注:累計計量僅適用于微機控制計量的攪拌站。2 混凝土在澆筑地點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50080 的有關規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許偏差應符合 4.1.9-2 的規定。表 4.1.9-2 混凝土坍落度允許偏差( mm)要求坍落度允許偏差40±105090±15100±203
29、、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后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后不 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 接加水。4.1.10 、防水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 合下列規定:1、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頻率和試件留置組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的有關規定。2、抗壓強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50081的有關規定。3、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T50082的有關規定。4.1.11 、防
30、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采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 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連續澆筑混凝土每 500m3 應留置一組 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 采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2、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GB/T50082的有關規定。4.1.12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采取材料選擇、溫度控制、保溫保濕等技術措 施。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摻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的齡期宜為 60d或90d。24.1.13 防水混凝土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
31、積每 100m2 抽查1 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3 處主 控 項 目4.1.14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4.1.15 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4.1.16 防水混凝土結構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等設置和構 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一 般 項 目4.1.17 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窩等缺陷;埋設件位 置應準確。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1.
32、18 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裂縫寬度不應大于 0.2mm,且不得貫通。 檢驗方法:用刻度放大鏡檢查。4.1.19 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 250mm,其允許偏差應為 +8mm、-5mm;主體結 構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0mm,其允許偏差為± 5mm。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4.2 水泥砂漿防水層4.2.1 水泥砂漿防水層適用于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適用于受持 續振動或環境溫度高于 80的地下工程。4.2.2 水泥砂漿防水層應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 摻外加劑或摻合料的防水砂漿。4.2.3 水泥砂漿防水層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水泥應使
33、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硅酸鹽水泥或特種水泥,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 的水泥;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應大于 1%,硫化物和硫酸鹽含量不得大于 1%;3 用于拌制水泥砂漿的水應采用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觀為均勻液體,無雜質、無沉淀、不分層。5 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4.2.4 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基層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層表面應平整、堅實、清潔,并應充分濕潤,無明水;2、基層表面的孔洞、縫隙應采用與防水層相同的水泥砂漿填塞并抹平。3、施工前應將埋設件、穿墻管預留凹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后,再進行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4.2.5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
34、規定:1 水泥砂漿的配制、應按所摻材料的技術要求準確計量; 2、分層鋪抹或噴涂,鋪抹時應壓實、抹平,最后一層表面應提漿壓光;3、防水層各層應緊密粘合,每層宜連續施工;必須留設施工縫時,應采用階梯坡 形槎,但與陰陽角的距離不得小于 200mm;4、水泥砂漿終凝后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溫度不宜低于 5,并應保持砂漿表面 濕潤,養護時間不得少于 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未達到硬化狀態時,不得澆水養護 或直接受雨水沖刷,硬化后應采用干濕交替的養護方法。潮濕環境中,可在自然條件下 養護。4.2.6 水泥砂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施工面積每 100m2 抽 查1 處,每處10m2,且不得
35、少于 3 處。主 控 項 目4.2.7 防水砂漿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4.2.8 防水砂漿的粘結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砂漿粘結強度、抗滲性能檢測報告。4.2.9 水泥砂漿防水層與基層之間應結合牢固,無空鼓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小錘輕擊檢查。一 般 項 目4.2.10 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2.11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縫留槎位置應正確,接槎應按層次順序操作,層層搭 接緊密。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4
36、.2.12 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值的 85%。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4.2.13 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為 5mm。 檢查方法: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4.3 卷材防水層4.3.1 卷材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 卷材防水層 應鋪設在主體結構的迎水面。4.3.2 卷材防水層應采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所選用 的基層處理劑、膠粘劑、密封材料等均應與鋪貼的卷材相匹配。4.3.3 在進場材料檢驗的同時, 防水卷材接縫粘結質量檢驗應按本規范附錄 D執行4.3.4 鋪貼防水卷材前, 清掃應干凈、
37、 干燥,并應涂刷基層處理劑; 當基面潮濕時, 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粘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4.3.5 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或 450坡角,其尺寸應根據卷材品種確定;在轉角處、 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應鋪貼卷材加強層,加強層寬度不應小于500mm。4.3.6 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應符合表 4.3.6 的要求。鋪貼雙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 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 1/3 1/2 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表4.3.6 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卷材品種搭接寬度( mm)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100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100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80三元乙丙橡膠防水卷材100/60 (膠粘劑
38、/膠結帶)聚氯乙烯防水卷材60/80 (單面焊 / 雙面焊)100(膠結劑)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100(粘結料)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70/80 (自粘膠 / 膠結帶)4.3.7 冷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1 膠粘劑涂刷應均勻,不得露底,不堆積;2 根據膠粘劑的性能,應控制膠結劑涂刷與卷材鋪貼的間隔時間。3 鋪貼時不得用力拉伸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輥壓粘結牢固;4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有扭曲、皺折;5 卷材接縫部位應采用專用粘結劑或膠結帶滿粘,接縫口應用密封材料封嚴,其寬 度不應小于 10mm。4.3.8 熱熔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1 火焰加熱器加熱卷材應均勻
39、,不得加熱不足或燒穿卷材;2 卷材表面熱熔后應立即滾鋪,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并粘結牢固;3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有扭曲、皺折;4 卷材接縫部位應溢出熱熔的改性瀝青膠料,并粘結牢固,封閉嚴密。4.3.9 自粘法鋪巾卷材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1、鋪貼卷材時,應將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體結構;2 外墻、頂板鋪貼時,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并粘結牢固;3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有扭曲、皺折;4 立面卷材鋪貼完成后,應將卷材端頭固定,并應用密封材料封嚴;5 低溫施工時,宜對卷材和基面采用熱風適當加熱,然后鋪貼卷材。4.3.10 卷材接縫采用焊接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焊接前
40、卷材應鋪放平整,搭接尺寸準確,焊接縫的結合面應清掃干凈;2 焊接前應先焊長邊搭接縫,后焊短邊搭接縫;3 控制熱風加熱溫度和時間,焊接處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4 焊接時不得損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4.3.11 鋪貼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2、卷材與基層粘貼應采用滿粘法,粘結面積不應小于 90%,刮涂粘結料應均勻,不 得露底、堆積、流淌;3、固化后的粘結料厚度不應小于 1.3mm;4、卷材接縫部位應擠出粘結料,接縫表面處應刮 1.3mm厚50mm寬聚合物水泥粘結料 封邊;5、聚合物水泥粘結料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或進行后續作業。4.3.12
41、 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預鋪反粘法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卷材宜單層鋪設;2、在潮濕基面鋪設時,基面應平整堅固、無明水;3、卷材長邊應采用自粘邊搭接,短邊應采用膠結帶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區應相互 錯開。4、立面施工時,在自粘邊位置距離卷材邊緣 10mm20mm內,每隔 400mm 600mm應 進行機械固定 , 并應保證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蓋 ;5、澆筑結構混凝土時不得損傷防水層。4.3.13 卷材防水層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保護層。 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機械回填時不宜小于 70mm,人工回填時不宜小于
42、 50mm;2 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0mm;3 側墻宜采用軟質保護材料或鋪抹 20mm厚 1:2.5 水泥砂漿。4.3.14 卷材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 100m2 抽查 1 處, 每處 10m2,且不得少于 3 處。主控項目4.3.15 卷材防水層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4.3.16 卷材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 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一般項目4.3.17 卷材防水層的搭接縫應粘貼或焊接牢固,密封嚴密,不得有扭曲、
43、皺折、 翹邊和起泡等缺陷。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3.18 采用外防外貼法鋪貼卷材防水層時,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寬度,高聚物改 性瀝青類卷材應為 150mm,合成高分子類卷材應為 100mm,且上層卷材應蓋過下層卷材。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4.3.19 側墻卷材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 求。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4.3.20 卷材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 -10mm。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4.4 涂料防水層4.4.1 涂料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 有機防水涂 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無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4、。4.4.2 有機防水涂料應采用反應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無機防水涂料應 采用摻外加劑、摻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4.4.3 有機防水涂料基面應干燥。 當基面較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結劑或潮濕 界面隔離劑;無機防水涂料施工前,基面應充分潤濕,但不得有明水。4.4.4 涂料防水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多組分涂料應按配合比準確計量,攪拌均勻,并應根據有效時間確定每次配制的 用量。2 涂料應分層涂刷或噴涂,涂層應均勻,涂刷應待前遍涂層干燥成膜后進行;每遍 涂刷時應交替改變涂層的涂刷方向,同層涂膜的先后搭壓寬度宜為 3050mm;3 涂料防水層的甩槎處接縫寬度不應
45、小于 100mm,接涂前應將其甩槎表面處理干 凈;4 采用有機防水涂料時,基層陰陽角處應做成圓弧;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 穿墻管等部位應增加胎體增強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寬度不應小于 50mm;5 胎體增強材料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 100mm,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胎體的接縫應錯 開 1/3 幅寬,且上下兩層胎體不得相互垂直鋪貼。4.4.5 涂料防水層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機械回填時不宜小于 70mm,人工回填時不宜小于 50mm;2 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0mm;3 側墻
46、宜采用軟質保護材料或鋪抹 20mm厚 1:2.5 水泥砂漿。4.4.6 涂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 100m2 抽查 1 處, 每處 10m2,且不得少于 3 處。主控項目4.4.7 涂料防水層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4.4.8 涂料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設計厚度的 90%。 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4.4.9 涂料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 求。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一般項目4.4.10 涂料防水層應
47、與基層粘結牢固、涂刷均勻,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4.11 涂層間夾鋪胎體增強材料時,應使防水涂料浸透胎體覆蓋完全,不得有胎 體外露現象。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4.12 側墻涂料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 求。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4.5.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適用于經常承受水壓、 侵蝕性介質或有振動作用的地下工 程;塑料防水板宜鋪設在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之間。4.5.2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的基面應平整,無尖銳突出物,基面平整度 D/L不應大于 1/6。注:D為初期支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凹進去的深度; L為初期支
48、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的距離。4.5.3 初期支護的滲漏水,應在塑料防水板防水層鋪設前封堵或引排。4.5.3 塑料板防水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設塑料防水板前應先鋪緩沖層,緩沖層應用暗釘圈固定在基面上;緩沖層搭接 寬度不應小于 50mm;鋪設塑料防水板時, 應邊鋪邊用壓焊機將塑料防水板與暗釘圈焊接;2 兩幅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 100mm,下部塑料防水板應壓住上部塑料防 水板。接縫焊接時,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層數不得超過 3層;3 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縫應采用雙焊縫,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10mm;4 塑料防水板鋪設時宜設置分區預埋注漿系統;5 分段設置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時,兩端應采取封
49、閉措施。4.5.5 塑料防水板的鋪設應超前二次襯砌混凝土施工,超前距離宜為 5m20m。4.5.6 塑料防水板應牢固地固定在基面上,固定點間距應根據基面平整情況確定, 拱部宜為 0.5m0.8m,邊墻宜為 1m1.5m,底部宜為 1.5m2.0m;局部凹凸較大時,應 在凹處加密固定點。4.5.7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 1 處,每處 10m2,但不得少于 3 處。焊縫檢驗應按焊縫條數抽查 5%,每條焊縫為 1 處, 但不得少于 3 處。主控項目4.5.8 塑料防水板及其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
50、料進場檢驗報告。4.5.9 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縫必須采用雙縫熱熔焊接, 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 10mm。檢驗方法:雙焊縫間空腔內充氣檢查和尺量檢查。 一般項目4.5.10 塑料防水板應采用無釘孔鋪設, 其固定點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 4.5.6 條的 規定。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4.5.11 塑料防水板與暗釘圈應焊接牢靠,不得漏焊、假焊和焊穿。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5.12 塑料防水板的鋪設應平順,不得有下垂、繃緊和破損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5.13 塑料防水板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為 -10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4.6 金屬板防水層4.6.1 金屬防水板適用于抗滲性能要
51、求較高的地下工程, 金屬板應鋪設在主體結構 迎水面。4.6.2 金屬板防水層所采用的金屬材料和保護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板及其焊 接材料的規格、外觀質量和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6.3 金屬板的拼接及金屬板與工程結構的錨固件連接應采用焊接。 金屬板的拼接 焊縫應進行外觀檢查和無損檢驗。4.6.4 金屬板表面有銹蝕、 麻點或劃痕等缺陷時,其深度不得大于該板材厚度的負 偏差值。4.6.5 金屬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m2 抽查 1處,每處1m2,且不得少于3 處。焊縫表面缺陷檢驗應按焊縫的條數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條焊縫;每條焊縫檢查
52、 1 處,總抽查數不得少于 10處。主控項目4.6.6 金屬板和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4.6.7 焊工應持有有效的執業資格證書。 檢驗方法:檢查焊工執業資格證書和考核日期。一般項目4.6.8 金屬板表面不得有明顯凹面和損傷。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6.9 焊縫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焊瘤、咬邊、燒穿、弧坑、針狀氣孔等缺 陷。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使用放大鏡、焊縫量規及鋼尺檢查,必要時采用滲透或磁粉 探傷檢查。4.6.10 焊縫的焊波應均勻,焊渣和飛濺物應清除干凈;保護涂層不得有漏涂、脫 皮和反銹現象。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7
53、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4.7.1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適用于 PH為410的地下環境中;膨潤土防水材料防 水層應用于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之間以及明挖法地下工程主體結構迎水 面,防水層兩側應具有一定的夾持力。4.7.2 膨潤土防水材料中的膨潤土顆粒應采用鈉基膨潤土,不應采用鈣基膨潤土。4.7.3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基面應堅實、清潔,不得有明水,基面平整度應符合 本規范第 4.5.2 條的規定;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或坡角。4.7.4 膨潤土防水毯的織布面與膨潤土防水板的膨潤土面,均應與結構外表面密 貼。4.7.5 膨潤土防水材料應采用水泥釘和墊片固定;立面和斜面上的固定間距宜為 400
54、mm 500mm,平面上應在搭接縫處固定。4.7.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搭接寬度應大于 100mm;搭接部位的固定間距宜為 200mm 300mm,固定點與搭接邊緣的距離宜為 25mm30mm,搭接處應涂抺膨潤土密封膏。 平面搭接縫處可干撒膨潤土顆粒,其用量宜為 0.3kg/m 0.5kg/m 。4.7.7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收口部位應采用金屬壓條與水泥釘固定, 并用膨潤土密封 膏覆蓋。4.7.8 轉角處和變形縫、 施工縫、 后澆帶等部位均應設置寬度不小于 500mm加強層, 加強層應設置在防水層與結構外表面之間。穿墻管件宜采用膨潤土橡膠止水條、膨潤土 密封膏進行加強處理。4.7.9 膨潤土防水材料
55、分段鋪設時,應采取臨時遮擋防護措施。4.7.10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 100m2 抽查1 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于 3 處。主控項目4.7.11 膨潤土防水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4.7.12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在轉角處和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等部 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一般項目4.7.13 膨潤土防水毯的織布面或防水板的膨潤土面,應朝向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 面。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7.14 立面或斜面鋪設的膨潤土防水材料應上層壓住下層,防水層與基層、防水 層與防水層之間應密貼,并應平整無折皺。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7.15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搭接和收口部位應符合本規范第 4.7.5 條、第 4.7.6 條、 第 4.7.7 條的規定。檢驗方法:觀察檢查。4.7.16 膨潤土防水材料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 -1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5 細部構造防水工程5.1 施工縫主控項目5.1.1 施工縫用止水帶、 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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