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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1 -貴陽市公園建設和管理指 南(試行本)(試行本)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 1 -目 錄“千園之城”建設公園概念及定義 .1公園建設基本規定 .61.基本規定 .62.豎向設計 .73.種植設計 .84.道路 .85.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園林水景、堆山置石、景觀照明及附屬設施 .96.給水、排水及電氣 .117.節約型園林、生態設計及其它要求 .118.驗收移交 .12城市公園建設指南 .131.范圍 .132.城市公園設計要求 .133.建設實施 .14森林公園建設指南 .171.范圍 .172.規劃 .173.設計要求 .184.建設要求 .19濕地公園建設指南 .211.范圍 .

2、212.基本要求 .213.功能分區 .214.主要建設內容 .225.建設實施 .236.濕地公園管理規定 .24山體公園建設指南 .271.范圍 .272.規劃布局 .273.建設實施 .284.管理維護 .28社區公園建設指南 .301.范圍 .302.規模等級劃分 .30- 2 -3.功能分區 .304.用地比例 .305.建設實施 .336.管理維護 .33公園建設施工指南 .351.總則 .352.術語和定義 .353.施工前準備 .374.栽植前土壤處理 .385.栽植穴(槽)的挖掘 .396.植物材料和種子 .417.苗木運輸和假植 .438.苗木修剪 .449.樹木栽植 .4

3、510.大樹移植(不包含古樹名木) .4911.草坪、地被、花卉、花境栽植 .5112.特色綠化 .52公園建設綠化管護指南 .591.總則 .592.術語和定義 .593.養護質量分級標準 .601“千園之城”建設公園概念及定義1.1.城市公園城市公園1.0.1 定義位于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景觀、文教和應急避險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務設施的綠地。包括綜合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和街旁綠地。1.0.2 分類表表 1.0.21.0.2 城市公園分類表城市公園分類表中類中類小類小類內容與范圍內容與范圍綜合公園綜合公園全市性公園和區域性公園內容豐富,有相應設施

4、,適合公眾開展各類戶外活動的規模較大的綠地。公園綠地率宜大于 75%,全園面積宜大于 25hm,不宜小于 1hm。兒童公園單獨設置,為少年兒童提供游戲及開展科普、文體活動,有安全、完善設施的綠地,全園面積宜大于 10hm,不宜小于2hm,公園綠地率應大于 65%。動物園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移地保護野生動物,供觀賞、普及科學知識、進行科學研究和動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設施的綠地,全園面積宜在 520hm之間,綠地率應大于 65%。植物園進行植物科學研究和引種馴化,并供觀賞、游憩及開展科普活動的綠地,公園綠地率宜大于 80%,全園面積宜大于 40hm,不小于 20hm。以展出具有明顯特征或重要意義的植物

5、為主要內容的可設為專類植物園,全園面積可根據其對城市生態影響的重要性可不作強制性要求。歷史名園歷史悠久,知名度高,體現傳統造園藝術并被審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綠地。公園綠地率宜大于 60%。風景名勝公園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以文物古跡、風景名勝點(區)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園功能的綠地,全園面積宜大于 40hm,不宜小于 20hm,公園綠地率宜大于 80%。游樂公園具有大型游樂設施,單獨設置,生態環境較好的綠地,綠地率應大于等于 65%。專類公園專類公園其他專類公園除以上各種專類公園外具有特定主題內容的綠地。包括雕塑園、盆景園、體育公園、紀念性公園等,綠地率應大于等于 65%。2帶狀公園帶狀公園沿城

6、市道路、城墻、水濱等,有一定游憩設施的狹長形綠地,帶狀公園應具有隔離、裝飾街道和供短暫休憩的作用。園內應設置簡單的休憩設施,植物配置應考慮與城市環境的關系及園外行人、乘車人對公園外貌的觀賞效果。綠地率應大于等于65%。街旁綠地街旁綠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對獨立成片的綠地,包括街旁廣場綠地、小型沿街綠化用地等,應以配置精美的園林植物為主,講究街景的藝術效果并應設有供短暫休憩的設施。綠地率應大于等于 65%。1.0.31.0.3 選址要求選址要求1)應選用各種現有公園、苗圃等綠地或現有林地、樹叢等加以擴建、充實、提高或改造。2)充分選擇河、湖所在地,利用河流兩岸、湖泊的外圍創造帶狀或專類公園綠

7、地。3)選址名勝古跡、革命遺址等地。4)結合舊城改造。5)充分利用街頭小塊集中綠地,“見縫插綠”地開辟多種小型公園。2.2.森林公園森林公園2.0.12.0.1 定義定義是指以森林資源為依托,具有一定規模和質量的森林風景資源與環境條件,可以開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報批準的地域。2.0.22.0.2 分類分類1)國家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旅游服務設施齊全,有較高的知名度;按用地規模可分為:小型森林公園(小于 20 km)、中型森林公園(大于等于20km,小于 100 km)、大型森林公園(大于等于 100k

8、m,小于 500 km)、特大型森林公園(大于等于 500km2)。 2)省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優美,人文景物相對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較高,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具備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有一定的知名度;面積宜大于 70hm。3)市、縣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有特色,景點景物有一定的觀賞、科學、文化價值,面積應不小于 70hm。對城市生態保護有重要作用或具有較高保護意義的集中林3地可依據相關規劃設立市、縣級森林公園。2.0.3 選址 森林公園的選址,應具備下列條件: 1)面積在 70hm以上或對城市生態保護有重要作用或較高保護意義的集中林地; 2)自然風光優美并以森林景觀為主的林地,森林覆

9、蓋率 65%以上; 3)森林、林木、林地權屬清楚; 4)符合全省森林公園發展規劃、具有開發前景; 5)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3.3. 濕地公園濕地公園3.0.1 定義 1)濕地 采用濕地公約關于濕地的定義,即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靜止或流動、淡水、半咸水、咸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 6 米的水域。 2)濕地公園 擁有一定規模和范圍,以濕地景觀為主體,以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為核心,兼顧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濕地合理利用示范,蘊涵一定文化或美學價值,可供人們進行科學研究和生態旅游,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濕地區域。3.0.

10、2 分類根據面積或濕地對生態保護重要性等可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濕地公園。1)國家級濕地公園應具有一定的規模,一般不應小于 20hm,濕地面積一般應占總面積的 30-60%以上。2)省、市、縣級濕地公園應具有顯著或特殊生態、文化、美學和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濕地景觀,面積應不小于 10hm,濕地面積一般應占總面積的 30%以上。對城市生態保護有重要作用或具有較高保護意義的濕地可依據相關規劃設立市、縣級濕地公園。4.4. 山體公園山體公園44.0.1 定義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在原有山體地形地貌和動植物現狀的基礎上進行布局、造景的公園。山體公園是集生態保護、登山健身、森林探秘、種植體驗等多種功能

11、于一體,能為游客提供休閑、健身等多種服務的開放性公園綠地,綠地率應大于 65%。4.0.2 選址要求1)山體公園綠地應與城市規劃區內外的綠色廊道、綠色斑塊有機聯系。2)山體公園綠地范圍的確定應根據地形、地貌、水體、林地等因素綜合考慮,應盡可能地以山體為核心,將區域內影響山體公園生態系統性和完整性的各種用地都納入管理范圍,特別是山體公園綠地周邊的水體(山塘、溪流)、濕地(水田)、林地、草地等。3)山體公園綠地邊界線的確定,應以保持山體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與周邊環境的連通性為原則,盡量減少城鎮建筑、道路等人為因素對水體、濕地和綠地的不良影響。4)新建、擴建、改建和修復的山體公園面積以 2 至 50h

12、m為宜。5)貴陽市老城區,三縣一市范圍內山體公園面積下限可適當放寬。5.5.社區公園社區公園5.0.15.0.1 定義定義指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用地獨立,具有基本休憩和服務設施,主要為一定社區范圍內市民就近開展日常休閑活動服務、文化健身和防災避險等面積在 0.0410hm的集中綠地。根據規模和服務對象的不同,社區公園分為居住區公園和小區游園,根據面積又可分為區域型、大、中、小、微型等類型。新建社區公園綠地率應大于等于 65%;老舊社區改建、擴建提升后建成的社區公園綠地率宜大于 50%或綠化覆蓋率大于 65%以上。5.0.25.0.2 分類分類根據面積,社區公園分為五個等級類型,見表 2-1。表

13、2-1 社區公園規模分級表等級類型面積規模(公頃)服務半徑(米)區域型5102000大型34.91000中型12.95007005小型0.40.9300500微型0.040.391003001)居住區公園:服務于一個居住區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為居住區配套的集中綠地,規模在 110hm間,表中區域型、大、中型社區公園屬于此類型。服務半徑 0.52km。2)小區游園:為居住小區的居民服務、配套建設的集中綠地,規模在 0.04-1hm間,表中小、微型公園即為此類型。服務半徑 0.10.5km。5.0.35.0.3 選址要求選址要求1)新建社區公園面積以 0.4 至 5hm為宜。面積超過

14、5hm的用地,宜按專類公園、綜合公園要求建設。不具備建設為專類公園、綜合公園條件的,按照區域型社區公園建設要求實施。2)貴陽市老舊小區或三縣一市范圍內的社區公園面積下限可適當放寬但不得低于0.04hm。6公園建設基本規定1.1. 基本規定基本規定1.0.1 公園綠地設計內容應包括:總體設計、單項設計、單體設計等。1.0.2 公園綠地設計應以批準的公園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明確綠地的范圍和性質,根據其定性、定位作出總體設計。1.0.3 公園綠地總體設計應符合綠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發揮公園綠地的生態、景觀、生產等作用,達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樣、景觀優美的效果。1.0.4 公園綠地設計應根據

15、建設用地的實際情況,提倡對原有生態環境保護、利用和適當改造的設計理念。1.0.5 公園綠地布局宜多樣統一,簡潔而不單調,各分區間應有機聯系。公園綠地應與周圍環境協調統一。1.0.6 不同性質、類型的公園綠地內綠色植物種植面積占用地總面積(陸地)比例,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公園綠地設計應以植物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應注重植物生態習性、種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合理性。1.0.7 公園綠地范圍內原有樹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確保成活,胸徑在 250mm 以上的慢長樹種,應原地保留。1.0.8 公園綠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必須原地保留。1.0.9 公園綠

16、地的建筑應與環境協調,并符合以下規定:1)公園綠地內建筑占地面積應按公園綠地性質和規模確定游憩,服務、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積比例,小型公園綠地不應大于 3%,大型公園綠地宜不大于 5%,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可適當提高比例。2)森林、濕地、山體公園內各類建筑占用地面積之和不得大于陸地總面積的 3%。3)城市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內的用地不應按公園設計。公園用地與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相鄰處,應有明顯界限。1.0.10 公園綠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應進行無障礙設計,并與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連接。1.0.11 地震烈度 6 度以上(含 6 度)的地區公園綠地必須結合綠地布局設置專用防災、救災設施和

17、避難場地。71.0.12 公園綠地中涉及游人安全處必須設置相應警示標識。1.0.13 公園綠地應按游人行為規律和分布密度,設置座椅、廢物箱和照明等服務設施。1.0.14 公園綠地設計應積極選用環保材料,宜采取節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以及中水等資源。1.0.15 公園綠地中道路、廣場等的鋪裝宜采用透氣、透水的環保材料。2.2. 豎向設計豎向設計2.0.1 公園綠地的豎向設計應以總體設計布局及控制高程為依據。2.0.2 豎向設計應滿足植物的生態習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創造多種地貌和多種園林空間,豐富景觀層次。2.0.3 建設用地內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護、利用,必要時可因地

18、制宜作適當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2.0.4 對原地表層適宜栽植的土壤,應加以保護并有效利用,不適宜栽植的土壤,應以客土更換。2.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時,應避讓施工場地內的古樹名木,并留足保護范圍。2.0.6 綠地內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須保持穩定。當土坡超過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穩定時,必須采用擋土墻、護坡等技術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2.0.7 土山堆置高度應與堆置范圍相適應,并應做承載力計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壞周邊環境。2.0.8 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時,其上部覆蓋土厚度應符合植物正常生長的要求。2.0.9 設計應尊重原始地形地貌,不得開挖坡度在 30%以上山體及填埋濕地、池

19、塘、河流。2.0.10 水體深度應隨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營造人工濕地時,水深宜為0.11.2m。2.0.11 水體岸邊 2m 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于 0.7m;當達不到此要求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綠地的水岸宜用防腐木、石材等構筑親水平臺,讓游人親近水面,觀景、嬉水。親水平臺臨水一側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設置欄桿、鏈條,種植護岸水生植物,或者沿岸邊設置水深不大于 0.70m 的淺水區。沿水岸還必須設置安全警示牌。2.0.12 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不得排入綠地水體。在污染區8及其鄰近地區不得設置水體。2.0.13 水體應以原土構筑池底并采用種植水生植物、養魚等生物措施,促

20、進水體自凈。若遇漏水,應設防滲漏設施。2.0.14 水體的駁岸、護坡,應確保穩定、安全,并宜采用生態駁岸栽種護岸植物。3.3. 種植設計種植設計3.0.1 種植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對植物布局的要求為依據。3.0.2 種植設計應有近、遠期不同的植物景觀要求。重要地段應兼顧近、遠期景觀效果。3.0.3 設計復層種植時,上下層植物應符合生態習性要求,并應避免相互產生不良影響。3.0.4 種植配置應符合生態、游憩、景觀等功能要求,應體現整體與局部、統一與變化、主景與配景及基調樹種、季相變化等關系。應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葉、果等形態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結構多樣和季相變化豐富的植物景觀。 3.

21、0.5 植物的配植形式應以自然式、多層次植物群落為主體,多層混交配置的種植面積應占公園綠化種植的主導地位,少用大面積單一植物種類的配植形式。3.0.6 建設地塊內原有生長較好的植物,應予保留并組合成景。新配植的樹木應與原有樹木相互協調,不得影響原有樹木的生長。 3.0.7 植物種類的選擇應優先選用符合貴陽地區自然條件的適生植物,其中鄉土植物數量宜占選用植物總數的 60%以上。多選用開花喬木、灌木和藤本植物,適量選擇一些彩葉類、漿果類、蜜源類植物,豐富植物群落色彩和為鳥類、蜂、蝶類動物提供食物源。謹慎使用從外地新引入的植物種類,避免有害物種的入侵。 3.0.8 種植設計應選擇具有抗性強、病蟲害少

22、、低維護成本的植物種類。應以喬木為主,并以常綠樹與落葉樹相結合,速生樹與慢長樹相結合,喬、灌、草相結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觀與生態效益并便于養護管理。 3.0.9 嚴禁選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不應選用在游人正常活動范圍內枝葉有硬刺或枝葉形狀呈硬尖劍、刺狀以及有漿果或分泌物墜地的種類;不宜選用揮發物或花粉能引起明顯過敏反應的種類。3.0.10 綠地種植土壤的理化性狀應符合當地有關植物種植的土壤標準。 4.4. 道路道路94.0.1 公園綠地內道路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為依據,按游覽、觀景、交通、集散等需求,與山水、樹木、建筑、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相結合,主路、支路、小路、廣場,園橋、棧道的

23、設置和形式的選擇,應符合公園交通和景觀組織的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統。4.0.2 綠地的主路應構成環道。主路寬度不應小于 3m。通行消防車的主路寬度應不小于 3.5m,小路寬度應不小于 0.8m。4.0.3 綠地內道路應隨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縱坡不宜大于 8%,山地主路縱坡不應大于 12%。支路、小路縱坡不宜大于 18%。當縱坡超過 18%時,應設臺階,臺階級數不應少于 2 級。4.0.4 綠地的道路及鋪裝地坪宜設透水、透氣、防滑的路面和鋪地。4.0.5 依山或傍水且對游人存在安全隱患的道路,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欄桿高度必須大于 1.05m。5.5. 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園林水景、堆山置石、景

24、觀照明及附屬設施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園林水景、堆山置石、景觀照明及附屬設施5.0.l 園林建筑園林建筑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為依據,景觀、游覽、休憩、服務性建筑除應執行相應建筑設計規范外,還應遵循下列原則:1)優化選址。遵循“因地制宜”、“巧于因借”的原則,選擇最佳地址,建筑與山水、植物等自然環境相協調,建筑不應破壞景觀。園林建筑及園林小品設計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公園規劃的要求。2)創造特色。園林建筑設計應運用新理念、新技術、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熱能等天然能源,利用當地的社會和自然條件,創造富有鮮明地方特點、民族特色的園林建筑。3)公園

25、服務與管理建筑的“三廢”處理必須與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不得影響公園環境衛生和景觀。5.0.2 園林小品1)園林小品設計應充分考慮小品的風格、形式與公園的性質特點和建筑、地形、地貌、水體、植物等其它造園要素協調統一。2)公園景門與景墻設計應妥善處理景觀組織與環境協調的關系,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合理確定其位置和規模。103)園中園、景區和重要景點設置景門的形式應與該園、區、點的建筑的風格相協調;園林建筑外圍設置的景墻應與該處園林建筑統一風格。4)景門、景墻的體量和高度應與環境或建筑相適應,不得影響公園景觀。5)亭、廊、花架、敞廳等供游人坐憩之處,不采用粗糙飾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傷肌

26、膚和衣物的構造。6)游覽、休憩建筑的室內凈高不應小于 2.0m;亭、廊、花架、敞廳等的楣子高度應考慮游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5.0.3 園林水景 1)公園綠地的水景設計應以總體布局及當地的自然條件、經濟條件為依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景的種類、形式,水景應以天然水源為主。2)景觀水體必須采用過濾、循環、凈化、充氧等技術措施,保持水質潔凈。與游人接觸的噴泉不得使用再生水。3)溪澗設計應考慮生態效果和工程造價,落差不大時不應采用山石為主構筑,宜以土為主構筑,輔以少量山石點綴。可涉入式溪澗的水深不應大于 0.3m,水底應做防滑處理。4)公園綠地的水岸宜采用坡度為 12l6 的緩坡,水位變化比較大的水岸,

27、宜設護坡或駁岸。綠地的水岸宜種植護岸且能凈化水質的濕生、水生植物。5)噴泉和人工瀑布設計應以保持公園開放時間運行來考慮運營成本,噴泉和人工瀑布的形式、規模應與環境相協調,并與公園運營承受力相適應。5.0.4 堆山、置石 1)公園綠地以自然地形為主,應慎重抉擇大規模堆山、疊石。堆疊假山宜少而精。2)局部獨立放置的景石宜少而精,并與環境協調。5.0.5 附屬設施1)公園內廁所的服務半徑不應超過 250m。節假日廁位不足時,可設活動廁所補充。廁所位置應便于游人尋找,廁所的外型應與環境相協調,不應破壞景觀。2)公園內廁所的廁位數量應按男女各半或女多男少設計, 一般公園綠地內的公廁按男女廁位 1111.

28、5 比例設置。3)廁所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江河湖或景觀水體,必須經凈化處理達標后澆灌綠地,11或排入市政污水管道。4)公園綠地應按游人流量、觀景、避風向陽、庇蔭、遮雨等因素合理設置園椅或座凳,其數量可根據游人量調整,宜為 2050 個hm2。5)公園綠地內應設置廢物箱分類收集垃圾,在主路上每 100m 應設 1 個以上,游人集中處適當增加。6)指示標識應采用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公共信息圖形。6.6. 給水、排水及電氣給水、排水及電氣6.0.l 給水 1)給水設計用水量應根據各類設施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澆灑道路和綠化用水、水景補水、管網滲漏水和未預見用水等確定總體用水量。2)綠地內天然水或中水的水

29、量和水質能滿足綠化灌溉要求時,應首選天然水或中水。6.0.2 排水1)排水體制應根據當地市政排水體制、環境保護等因素綜合比較后確定。2)綠地排水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必須經處理達標后排入。3)綠地內雨水的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面徑流方式排入道路雨水系統或其他雨水系統或雨水下滲、收集系統。綠地排水宜采用明溝、盲溝、透水管(板)、下沉式花園、雨水花園、雨水口等集水、排水措施。4)綠地內的污水、廢水處理工藝,宜根據進出水質、水量等要求,采用生物處理或生態處理技術。6.0.3 園林景觀照明及電氣 1)夜間開放的公園綠地應設置園燈。應根據實際需要適量合理選用庭園燈、草坪燈、泛光燈、

30、地坪燈或壁燈等。2)園燈設計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使園燈成為景觀的一部分。3)綠地的照明燈,應采用節能燈具,并宜使用太陽能燈具。4)綠地景觀照明及燈光造景應考慮生態和環保要求,避免光污染影響。5)室外照明配電系統在進線電源處應裝設具有檢修隔離功能的四級開關。7.7. 節約型園林、生態設計及其它要求節約型園林、生態設計及其它要求127.0.1 節土 保持場地原有的地貌特征,盡量做到土方就地平衡;避免進行大規模的地形改造工程,并利用場地原有的表土作為種植土進行回填。7.0.2 節水 加強雨水下滲及再利用,提倡使用再生水灌溉;采用微噴、滴灌等節水設施;選擇低耗水的貴陽市或區域性鄉土植物。7.0.3 節

31、材 充分利用貴陽市特色地方材料和地方工藝,以及環境友好型材料;利用舊建筑及工程廢舊料等進行鋪裝及景觀小品建設。7.0.4 節能 充分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路燈、草坪燈等。7.0.5 低維護 盡量保留場地內原有生長較好的大樹及可用植被;選用抗性強的植物材料。7.0.6 生態設計 公園應考慮低影響開發模式(海綿城市)綠地設計技術及措施應用,透水鋪裝率宜達到 50%以上。7.0.7 可識別性與文化特色 在保障功能前提下,盡可能提高城市公園可識別性,塑造文化特色主題。8.8. 驗收移交驗收移交8.0.1 竣工后要由市、區園林主管部門組織,按照規劃條件和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以及施工圖進行驗收,

32、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并投入使用。8.0.2 公園綠化種植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植物生長特點負責養護三個月至六個月,部分植物可適當延長至一年至兩年。在養護期內,種植的植物未成活的,施工單位要負責補種直至成活。13城市公園建設指南1.1. 范圍范圍1.0.1 本建設指南規定了貴陽市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城市公園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維護。2.2. 城市公園設計要求城市公園設計要求2.0.1 總體設計1)公園設計必須確定公園的環境容量,作為計算各種設施的容量、個數、用地面積以及進行公園管理的依據。2)公園的功能或景區劃分,應根據公園性質和現狀條件,確定各分區的規模及特色。3

33、)綜合公園和面積較大的專類公園的植物規劃,應結合游人活動和應急避難的需要,規劃設置不超過公園綠化種植面積 20%的疏林草地。4)通往孤島、山頂等卡口的路段,宜設通行復線;必須沿原路返回的,宜適當放寬路面。應根據路段行程及通行難易程度,適當設置供游人短暫休憩的場所及護攔設施。5)園路及鋪裝場地應根據不同功能要求確定其結構和飾面。面層材料應與公園風格相協調,并宜與城市車行路有所區別。6)公園出入口及主要園路宜便于通過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其寬度及坡度的設計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中的有關規定。2.0.2 種植設計1)種植設計選用的喬木規格應以胸徑 815cm 的健壯

34、苗為主體,重要地段和主要景點如因植物天際線組織的造景需要,可適當選用少量胸徑(1530)cm 的大喬木。不提倡選用胸徑大于 35cm 的喬木。2)游人中活動區域的種植設計應以安全、舒適為原則,應充分考慮保證游人、機動車交通安全的視距、視域和人流通行或機動車行駛的必需空間。3)植物景觀種植設計應符合選材恰當、配植合理、構圖優美、視距適宜的原則。4)孤植樹和樹叢應選擇觀賞特征明顯的樹種,種植位置應與周圍環境或樹木保持明顯的空間。孤植樹和樹叢最佳觀賞方向至少應有一處視距大于樹高 4 倍的欣賞點。145)自然式林帶應以喬木、亞喬木、大灌木、小灌木、多年生地被植物組成。林帶天際線應起伏變化,林緣線應曲折

35、有序,并應配植灌木、地被作收口處理,林緣線觀賞視距應大于樹高的 2 倍。6)專類植物景區應在不影響專類植物生長和觀賞的前提下,適當配植基調植物和配調植物,組織優美的植物天際線和園林游覽空間。2.0.3 園林建筑及園林小品設計動物籠舍、溫室等特種園林建筑設計,必須滿足動物和植物的生態習性要求,同時還應滿足游人觀賞和安全要求,并滿足管理人員安全操作的要求。2.0.4 導游設施、護欄設計1)公園導游圖牌、指示牌、說明牌、警示牌、標志牌等導游設施設計應遵循“簡潔、美觀、實用”的原則。圖牌的形式應統一協調,并符合公園的性質和風格;圖牌的框架制作應選擇經久耐用的材料;圖牌的內容應考慮可更新置換;圖牌設置應

36、合理并與周邊環境協調。2)導游圖牌除了應有公園平面圖和各種規范的指示標識外,還應有公園簡介和游園守則。公園導游設施是公園文化的展示窗口。公園導游設施的文字應有中英文對照;導游圖牌、指示牌、警示牌、標志牌的指示標識應采用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公共信息圖形。4)公園內的示意性護欄設計高度不宜超過 0.4m;安全防護性護欄設計高度應大于或等于 1.05m,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但不宜大于 1.2m,且不宜采用木結構。5)各種裝飾性、示意性和安全防護性護欄嚴禁采用銳角、利刺等的構造形式。3.3. 建設實施建設實施3.0.1 城市公園內不得建設賓館、酒樓、住宅、招待所、寫字樓以及其它與公園功能無關的項目和設

37、施,但為游人提供服務和公園管理所必須的項目和設施除外。3.0.2 城市公園建設施工應當嚴格按照批準后的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施工要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單位承擔。3.0.3 建設期間,由相關部門按照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要求進行督導、檢查。3.0.4 在保留的地下管線和工程設施附近進行各種工程或種植設計時,應提出對原有物的保護措施和施工要求。153.0.5 園內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移植,并應采取保護措施。3.0.6 原有健壯的喬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應保留利用。3.0.7 有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應保留并結合到園內景觀之中。4.4.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4.0.1 一般規定1)任何單位和

38、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綠化用地用途或者占用公園綠地。確因城市建設需要占用公園綠地的,必須經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2)公園內供游覽、休息用的建筑物和設施,由公園管理單位負責維護和保養,不得擅自改變用途。3)公園內樹木的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必須報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4)公園管理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公園內的古樹名木和文物古跡;嚴禁砍伐古樹名木,確需移植的,按照貴陽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公園內排放煙塵、有害氣體,傾倒廢棄物,不得向公園內水體排放污水。4.0.2 園景園容管理1)公園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加強園景園容管理:a

39、.公園內園林植物應當合理管理,保證植物生長旺盛,無明顯病蟲害和枯死枝條;b.公園內樹木修剪合理,綠籬完整美觀。草坪地被養護科學,修剪及時,無明顯雜草、斑禿、積水現象。花壇內植物搭配合理,具有藝術性。2)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管理,按規定設置環衛設施,保持園容整潔,及時打撈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體清潔。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內焚燒樹枝樹葉、垃圾等雜物。4)在公園內從事商業、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以及設置游藝、游樂、康樂和服務設施,應當符合公園規劃布局,與公園功能、景觀相協調,并經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165)在公園內設置廣告必須經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規定辦

40、理有關手續。4.0.3 安全衛生管理1)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園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加強公園內展覽和游樂活動的安全管理,按規定設置游客須知、警示標志、安全保障和環境衛生設施。2)在公園內舉辦展覽、表演等游樂活動,應當堅持健康文明的原則,不得損壞公園綠化景觀,按照規定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并經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3)公園內設置涉及人身安全的游藝、游樂、康樂設施,購置前必須向公園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按規定辦理有關特許經營許可手續,特許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建設標準。安裝竣工后,報經市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監

41、督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規定定期檢測、維修和保養。游藝、游樂、康樂設施操作人員,應當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4)公園內的機動車及特種設備應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5)公園內供游覽、娛樂、救生用的各種船艇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投入營運。6)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做好防火、防風、防雷、防汛、防山體滑坡等預案工作。17森林公園建設指南1.1. 范圍范圍1.0.1 本建設指南規定了貴陽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森林公園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維護。2.2. 規劃規劃2.0.1 規劃要求1)森林公園的建設,應當制定建設規劃,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規劃應當由具有規劃設計

42、資質的單位編制。并遵循以下原則:a.充分保護現有森林植被,在開展森林旅游的同時,重點保護好森林生態環境;b.維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保持生態平衡;c.以自然景觀為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d.嚴格限制永久性設施的建設,規劃用于工程設施建設的用地不得超過森林公園陸地面積的的 3%。2)經批準的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不得擅自變更。因保護和建設確需對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3)森林公園的設施和景點建設,必須按照建設規劃設計進行。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2.0.2 功能分區根據森林公

43、園綜合發展需要,結合地域特點,應因地制宜設置不同功能區,功能分區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區。1)休閑游覽區:為游客休閑、游覽觀光區域。主要用于景區、景點建設;在不降低景觀質量的條件下,為方便游客及充實活動內容,可根據需要適當設置一定規模的飲食、購物、照相、養生等服務與游藝項目。2)游樂區:對于距城市 50km 之內的近郊森林公園,為填補景觀不足、吸引游客,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需建設大型游樂與體育活動項目時,應單獨劃分區域。3)服務區:用于相對集中建設飯店、購物、娛樂、醫療等接待服務項目及其配套設施。184)生態保護區:以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維護公園生態環境為主要功能的區域。5)行政管理區:為行政管

44、理建設用地。主要建設項目為辦公樓、倉庫、車庫、停車場等。3.3. 設計要求設計要求3.0.1 總體要求1)森林公園建設以保護為前提,遵循開發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2)森林公園應以森林生態環境為主體,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種功能,因地制宜,發揮自身優勢,形成獨特風格和地方特色。3)森林旅游區的森林植被應兼顧景觀、休憩、療養、保健、科研、保護生態環境等多種功能。應根據需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布局、統一安排。4)植被布局應視具體條件,突出特色和多樣性,充分利用植物干、葉、花、果的形態和色彩的季節變化在形成四季景觀的同時,重點突出具有特色的季節景觀。3.0.2 景點設計新設景點應以自然景觀為主,突出自然野趣

45、;以人文景觀做必要的出點綴,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除特殊功能需要外,景區內不宜設置大型人造景點。如必須設置時,應以不破壞自然景觀并與其相協調為前提條件。3.0.3 植物景觀設計1)植物景觀設計應兼顧景觀、休憩、療養、保健、科研、保護生態環境等多種旅游功能。應根據需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布局、統一安排。2)以保護好現有森林植被為前提,以現有森林植被為基礎,按景觀需要,結合造林(種草、種花)、改造和整形撫育等措施進行設計,逐步形成多樹種、多層次、喬灌藤草相結合的較完整的區系植物群落,提高游覽觀光價值和防護功能。3.0.4 旅游服務設施工程1)旅游服務設施建設應與游客規模和游客需求相適應,高、中、低檔相結

46、合,季節性與永久性相結合。2)旅游服務基地選設,應有利于保護景觀,方便旅游觀光,為游客提供暢通、便捷、安全、舒適、經濟的服務條件。193)旅游服務設施應滿足不同文化層次、職業類型、年齡結構和消費層次游人的需要,使游客各得其所。4)休憩、服務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a.休憩、服務性建筑物與地形、地貌、山石、水體、植物等景觀要素和自然環境統一協調;b.休憩、服務性建筑物的層數一般以不超過林木高度為宜;兼顧觀覽和點景作用的建筑物高度和層數服從景觀需要。c.亭、廊、花架、敞廳的楣子高度,應考慮游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d.休憩、服務建筑用地,不應

47、超過森林公園陸地面積的 2%。4.4. 建設要求建設要求4.0.1 物種保護1)森林公園工程建設,不得破壞或影響自然植被和植物種的生長、繁衍環境。2)森林公園建設項目,不得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3)森林公園建設不得因物種引入而影響本區域生境和野生動物的生存。4.0.2 森林公園的建設應采取以下措施對景觀資源進行保護:1)地質遺址、遺跡、歷史古跡和珍稀、瀕危物種分布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區域,采取特殊保護;2)中心景區采取重點保護;3)一般景區采取常規保護。4)在珍貴景物和重要景點上,應根據需要設置適宜的保護設施,但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設施。4.0.3 其它保

48、護1)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移植,并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為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維護其正常生長。2)森林公園的古建筑物保護,必須貫徹“修舊如舊”的方針,保持其原歷史風貌。3)森林公園的游覽內容及設施的設置,必須確保游人安全。205.5.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5.0.1 嚴格控制森林公園內的商業經營活動。進入森林公園內從事商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按森林公園管理機構的統一規劃經營。5.0.2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伐森林公園內的林木;確需采伐的,須按審批權限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森林公園的樹種調整和林相改造,必須符合森林公園建設規劃。5.0.3 在森林公園內

49、,禁止下列行為:1)亂刻亂畫、污損園內林木、花草、設施、設備及標識;2)不按規定地點丟棄廢物、污染物;3)在防火期和禁火區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焚燒香蠟紙燭;4)毀林開墾、開礦、采石(沙)、取土;5)亂搭亂建建筑物、構筑物和亂拉亂接電源線;6)建造墳墓;7)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5.0.4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設置公用信息標識、游覽路線、衛生、環保設施和防火、安全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服務管理人員,維護游覽秩序。5.0.5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5.0.6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

50、加強對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5.0.7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保護園內瀕危、珍稀和具有獨特觀賞、科研、經濟價值的野生動植物,并定期組織調查,建立管理檔案;對野生動物主要棲息地,應當設立外圍保護地帶或者設置保護設施。5.0.8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對園內的古樹、大樹、名木、古建筑、歷史遺跡等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設置保護設施,并掛牌宣傳,提高游客保護意識。5.0.9 在森林公園內進行科學研究、影視拍攝、采集標本活動應當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將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林業主管部門。 在森林公園內進行文藝演出及大型團體活動,應當向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到有關部門辦理批準手

51、續。215.0.10 國家級、省級森林公園可以建立森林公安派出所,負責維護森林公園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秩序,保護森林資源。22濕地公園建設指南1.1. 范圍范圍1.0.1 本建設指南規定了貴陽市濕地公園建設的基本原則、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功能分區建設管理維護。2.2.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2.0.1 基本原則1)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恢復、合理利用。濕地公園建設應從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防止濕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發,通過適度人工干預,保護、修復或重建濕地景觀,維護濕地生態過程,展示濕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觀,實現濕地的可持續發展。2)突出重點

52、、體現特色、因地制宜。濕地公園建設應重點突出濕地景觀,保留濕地的生態特征;最大限度維持區域的自然風貌,體現特色;在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展示和濕地合理利用示范、濕地自然景觀和濕地人文景觀營造時要因地制宜。2.0.2 建設目標在對濕地生態系統有效保護的基礎上,示范濕地的保護與合理利用;開展科普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為公眾提供體驗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閑場所。3.3. 功能分區功能分區3.0.1 分區結構濕地公園一般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區:濕地保育區、濕地生態功能展示區、濕地體驗區、服務管理區等區域。3.0.2 分區內容1)濕地保育區具有特殊保護價值且需要保護或恢復的濕地區域。需要保護的

53、濕地區域一般具有相對明顯的濕地生態特征和完整的濕地生態過程,或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或是濕地生物的棲息場所或遷徙通道或是對有潛在生態價值的受損濕地進行濕地恢復。2)濕地生態功能展示區展示濕地生態特征、生物多樣性、水質凈化等生態功能的區域。3)濕地體驗區23濕地公園內的濕地自然景觀或人文景觀分布的濕地區域。可以體驗濕地農耕文化、漁事等生產活動,示范濕地的合理利用,本區域允許游客進行限制性的生態旅游、科學觀察與探索,或者參與農業、漁業等生產過程。4)服務管理區服務管理區是指在濕地生態特征不明顯或非濕地區域建設的可供游客進行休憩、餐飲、購物、娛樂、醫療、停車等活動,以及管理機構開展科普宣教和行政管理工作

54、的場所。4.4. 主要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4.0.1 保護工程建設 針對需要保護的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物種開展的工程。包括隔離設施、管護站點和保護警示標識等設施建設。4.0.2 恢復工程建設 包括濕地基底恢復、濕地生態系統結構修復或重建以及水文水質恢復等內容。可以建設水中生境島嶼、開闊水域、河流片段、淺水灘涂以及帶水沼澤等,以營造或恢復適合濕地生物棲息的生境。 1)濕地基底恢復可以通過采取工程措施,對濕地的地形、地貌進行改造,維護基底的穩定性。 2)濕地生態系統結構修復或重建可以通過植物配置、動物放養、鳥類招引等措施,恢復濕地生態系統結構的完整。所用的動植物物種應采用本地種。 3)濕地水文水質恢

55、復包括濕地水文條件的恢復和濕地水質的改善。濕地水文條件的恢復可通過補水、滯水等措施來實現。濕地水質的改善可通過控制進入濕地公園水體的污染源,改造植被結構來實現。4.0.3 景觀建設 1)水體景觀建設 濕地公園內的湖泊、溪流、沼澤、灘涂以及庫塘等以水為主體的景觀建設。水體景觀的邊坡宜采用自然或生態的護岸措施。 2)生態建設 濕地公園建設應考慮低影響開發模式(海綿城市)綠地設計技術及措施應用,應盡可能承擔周邊匯水區域徑流,協同周邊匯水區域共同達到雨水系統控制總量與內澇24控制要求。 3)植被景觀建設 濕地公園內以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和滿足游客觀賞需求的植物的配置與管理。應以濕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

56、和沉水植物等濕地植物為主。濕地公園內可根據效法自然的原則,采用孤植、叢植、群植等方法營造濕地植被景觀。應考慮植物種類和景觀的多樣性以及水體凈化等生態功能的需求,所用的植物物種應采用本地種。 4)人文景觀建設 各種源于濕地的具有文化內涵的景觀建設。應與周邊濕地自然景觀相協調,體現地域特色。應優先采用生態材料和工藝。4.0.4 宣教工程建設 解說系統是指通過講解或物品展示等形式,宣傳濕地和環保知識的材料及相關設備設施。 濕地公園應設立標志、標識、標牌和解說牌等,標志、標識、標牌和解說牌應設置合理、圖文清晰、科學規范、整潔美觀,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4.0.5 游步道建設 一般道路不建議使用柏油

57、、水泥等人工材料,游步道建議采用生態材料鋪設。濕地公園內游步道的建設應減少對濕地的分割,以保證濕地的完整性。 4.0.6 管理能力建設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恢復和合理利用及經營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相關知識與技能的培訓。5.5. 建設實施建設實施5.0.1 濕地保育區在濕地保育區內,可以針對珍稀物種的繁殖地及原產地應設置禁入區,針對候鳥及繁殖期的鳥類活動區應設立臨時性的禁入區,應在濕地保育區外圍劃定適當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場所。濕地保育區內只允許開展各項濕地科學研究、保護與觀察工作。可根據需要設置一些小型設施,為各種生物提供棲息場所和遷

58、徙通道。本區內所有人工設施應以確保原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擾為前提。5.0.2 濕地展示區25在濕地保育區外圍建立濕地展示區,重點展示濕地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濕地自然景觀,開展濕地科普宣傳和教育活動。對于濕地生態系統和濕地形態相對缺失的區域,應加強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育和恢復工作。5.0.3 濕地體驗區利用濕地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可以劃為濕地體驗區,開展以濕地為主體的休閑、游覽活動。濕地體驗區內可以規劃適宜的游覽方式和活動內容,安排適度的游憩設施,避免游覽活動對濕地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同時,應加強游人的安全保護工作,防止意外發生。5.0.4 管理服務區在濕地生態系統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設置管

59、理服務區,盡量減少對濕地整體環境的干擾和破壞。6.6. 濕地公園管理規定濕地公園管理規定6.0.1 濕地公園管理原則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恢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充分體現資源優勢、地方特色和功能定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需要,可以在濕地公園周邊劃定外圍保護地帶,實施建設控制管理。6.0.2 規劃管理確因保護和管理需要調整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變更濕地公園范圍,或者撤銷已經建成的濕地公園的,由確認設立濕地公園的人民政府報告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保育區只能開展必要的保護、監測等活動;2)恢復區只能開展培育、恢復濕地的活動;3)宣傳教

60、育展示區可以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為主的活動;4)合理利用區可以開展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生態旅游等活動;5)管理服務區可以開展接待和服務等活動。6.0.3 其它管理規定1)根據保護和管理的需要,濕地公園可以實行區域修復、區域關閉制度,可以限制進園客流量。262)確需在濕地公園引入外來物種的,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并且建立外來物種的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監控。3)濕地公園管理機構以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濕地公園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植樹綠化和病蟲害防治工作,保護好植被和動植物物種的生長、棲息和繁衍環境。嚴格控制在濕地公園內采集植物資源。確需在濕地公園內采集植物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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