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_第1頁
重慶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_第2頁
重慶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_第3頁
重慶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_第4頁
重慶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2015年12月23 / 25文檔可自由編輯打印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和聲環境功能區劃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統一重慶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法,科學指導噪聲區劃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細則由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規劃與科技標準處組織制訂。 本細則由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本細則由重慶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1 總 則1.1 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聲環境功能區劃技術規范(GB/T

2、15190-2014)(以下稱規范),為統一聲功能區劃分技術方法的內容和深度,加強重慶市環境噪聲管理,改善聲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細則。1.2 本細則適用于由重慶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鄉總體規劃中劃定的具體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聲環境管理。1.3 本細則是和規范配套的具體規定,聲功能區劃分方法除遵守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2 區劃原則2.1 區劃應以城市規劃為指導。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主城區)以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為指導,城市發展新區、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的其他區縣在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的

3、總體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規劃為區劃的主要依據。 2.2 單塊的聲環境功能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 km2,實際劃分中可根據實際地形特征確定適宜的區域面積。應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2.3 調整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需進行充分的說明,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3 區劃依據3.1 區劃主要以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為依據。 根據GB3096-2008中的相關定義,找出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可能涉及的用地類型見表3-1。表3-1 聲環境質量標準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關聯關系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城市用地分類與規

4、劃建設用地標準 GB50137-20110類居住用地(R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類)1類居住用地(R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類)、綠地與廣場用地(G類);2類居住用地(R類)、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類)、工業用地(M類)3類工業用地(M類)、物流倉儲用地(W類)、公用設施用地(U)4類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類)3.2 區劃應充分考慮城市性質、結構特征、城市規劃、城市用地現狀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時還應該滿足環境噪聲管理的要求。 4 區劃程序4.1 準備噪聲區劃工作資料:城市區域用地現狀統計資料、聲環境質量現狀統計資料、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比例適當的工作底圖。 4.2 確定噪聲

5、區劃單元,依據噪聲區劃方法初步劃定各區劃單元的區域類型。 4.3 把多個區域類型相同且相鄰的單元連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線(主干線及以上級別)、區行政邊界、河流、溝壑、綠地等自然地形作為區劃邊界。 4.4 對初步劃定的區劃方案進行分析、調整,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確定噪聲區劃方案并繪制區劃圖。 5 區劃方法5.1 區劃宜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5.2 為便于更為明確的區分各類功能區的顯著特征,引入類用地和類用地的概念,并與GB50137-2011中的用地類型相結合表 5-1 類、類用地類型的定義用地類型城市用地分類與規

6、劃建設用地標準 GB50137-2011中用地類別類用地居住用地(R類)、公園綠地(G1類)、行政辦公用地(A1類)、文化設施用地(A2類)、教育科研用地(A3類)、醫療衛生用地(A5類)、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類)類用地工業用地(M類)、物流倉儲用地(W類)5.3 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適用于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該區域內及附近區域應無明顯噪聲源,區域界限明確。 由于GB50137-2011中沒有對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進行明確的定義,因此根據相關用地類型的解釋,篩選出可能符合0類功能區的用地類型作為參考。表 5-2 可能涉及的0類功能區的用地類別功能區GB50137-2011

7、中參考的用地類別0類(特殊醫療用地)A53、(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5.4 1類聲環境功能區劃5.4.1 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蚪谝巹澮衙鞔_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可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5.4.2 在擁有類、類用地以及其他用地類型的混合區域中,若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則此混合區域可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5.5 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5.5.1 城市用地現狀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的區域。5.5.2 在擁有類、類用地以及其他用地類型的混合區域中,若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

8、含70%),則此混合區域可劃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5.6 2類聲環境功能區劃5.6.1 城市用地現狀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的區域。5.6.2 在劃定的0、1、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5.7 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5.7.1 4類功能區的劃分主要以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區域范圍為劃分的基本依據。交通干線包括: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地面段)、內河航道。應根據鐵路、交通、城市等規劃確定。表5-3給出了各類交通干線類型的定義。表5-3 各類交通干線的定義道路類型定義備注鐵路以

9、動力集中方式或動力分散方式牽引,行駛于固定鋼軌線路上的客貨運輸系統高速公路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應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其中:四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 輛;六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輛;八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 輛。JT GB01一級公路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其中:四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 輛;六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

10、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JT GB01二級公路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雙車道二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輛。JT GB01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設置,主要起聯系城市內各主要地區、溝通對外聯系的作用。GB/T 50280城市主干路聯系城市各主要地區(住宅區、工業區以及港口、機場和車站等客貨運中心等),承擔城市主要交通任務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網的骨架。主干路沿線兩側不宜修建過多的車輛

11、和行人出入口。GB/T 50280城市次干路城市各區域內部的主要道路,與城市主干路結合成道路網,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務功能。GB/T 50280城市軌道交通以電能為主要動力,采用鋼輪鋼軌(或膠輪-膠軌)為導向的城市公共客運系統。按照運量及運行方式的不同,城市軌道交通分為地鐵、輕軌以及有軌電車。內河航道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內河水域及其港口。各類交通干線邊界線定義有所差異,根據相關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列舉了不同交通干線邊界線的規定要求。(1)鐵路鐵路邊界參照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對于鐵路線路兩側安全保護區的定義,針對不同的周邊環境,其安全距離也有所差異,具體數值見表5-4。表5-4 鐵路邊界

12、的規定區域類型范圍*備注城市市區8m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城市郊區居民區10m村鎮居民區12m其他地區15m*指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2)道路各類道路干線邊界的定義主要以道路紅線的定義為依據。根據重慶市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及路線設計規范DBJ064-2007,道路紅線寬度包括了機動車道路面寬度、非機動車道路面寬度、路側帶寬度的總和。城市道路以道路外沿為邊界,高速公路以護網處為邊界,沒有護網的可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關情況處理。具體道路紅線寬度的要求見表5-5。表5-5 道路邊界紅線寬度的規定項目城市規模與人口(萬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備注道路紅線寬度(m)*市域中

13、心城市36-5432-4220-36重慶市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及路線設計規范DBJ064-2007區域性中心城市32-5426-4214-36次區域中心城市32-4222-4212-32建制鎮12-3012-20*山陵重丘地區城市道路紅線可取小值;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參照快速路的相關規定,二級公路參照主干道的相關規定。(3)軌道交通軌道交通邊界的定義依據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中對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邊界的定義,具體要求見表5-6. 表5-6 重慶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 項目建筑類別距離(m)備注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邊線外側50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以及軌道線路外邊線外側30出入

14、口、通風亭、車輛段、控制中心、變電站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外側10(4)內河航道根據重慶市航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內河航道的邊界為航道邊坡、航道邊坡外側五米。5.7.2 根據交通干線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確定4類功能區的距離表5-7 交通干線相鄰區域4類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源強類型劃分距離(m)相鄰功能區類型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鋼軌-地面段)、鐵路*551類區402類區253類區一級公路、城市主干路、內河航道501類區352類區203類區二級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膠軌-地面段)451類區302類區153類區*鐵路交通干線邊界線外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域,其余均為4a類

15、*對于4b類聲環境功能區與4a類聲環境功能區有重疊的部分,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5.7.3 臨街建筑4類功能區的劃分5.7.3.1 若臨街建筑以低于三層樓房的建筑(含開闊地)為主,線路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見表1)的區域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5.7.3.2 若劃分距離范圍內臨路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線路一側至線路邊界線的區域及該建筑物的兩側一定縱深距離(見表5-7)范圍內受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5.7.3.3 對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樓座錯落設置使部分樓體探出前排遮擋并受到線路交通噪聲的直達聲影響,

16、則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樓層面向線路一側范圍為4a類區。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執行器相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5.8 鄉村區域聲環境功能的確定5.8.1 鄉村聲環境功能的確定,按GB 3096-2008的規定執行5.8.2 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劃為0類聲功能區。5.8.3 鄉村村莊以及位于鄉村的連片住宅區,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5.8.4 鄉村集鎮,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鄉村集鎮是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的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5.8.5 獨立于鄉村集鎮、村莊的工業、倉儲、物流企業集中區域或鄉村地區的工業集聚區,根據實際

17、用地性質可調整為3類聲功能區。5.8.6 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分為4類功能區,(參照表劃分方法)6 其他規定6.1 大型工業區中的生活小區,根據其與生產現場的距離和環境噪聲現狀水平,可從工業區中劃出,聲功能區類別定為2類或1類。6.2 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場站、公交樞紐、港口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為4a類或4b類聲環境功能區。6.3在已劃定聲功能區內新建的交通干線,應確保隔聲降噪措施,維持用地的區劃類別現狀;若確實導致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與區劃目標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規劃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對新建交通干線區域劃分為4a類或4b類聲功能區。6.

18、4 近期內區域功能與規劃目標相差較大的區域,以用地現狀作為區劃的主要依據;隨著城市規劃的逐步實現,及時調整聲功能區。6.5 未建成的規劃區內,按其規范性質或按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結合可能的發展劃定區域類型。6.6 飛機場周邊噪聲控制按照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中的要求進行管理7專題圖件制作規范與要求7.1 遵循科學、準確、實用、規范的原則,以GIS專題地圖的形式對聲環境功能區劃中有關空間內容的描述、表達或定量規范。7.2 數據來源與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劃圖基礎數據來源包括:已有城鄉總體規劃底圖件、基礎地理圖等資料基礎上,結合地面踏勘,繪制地方的聲功能區劃專題圖。7.3 制圖與成圖

19、精度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劃專題圖的工作精度與地方政府批復的城鄉總體規劃制圖精度一致,采用GIS的空間分析和圖形化技術將本規范中的技術指標落地上圖,成圖應能準確、清晰地反映各聲功能區劃的邊界范圍。聲功能區劃空間專題圖原則上采用通用的GIS矢量數據格式,投影坐標采用西安80或國家大地坐標CGCS2000系。7.4 圖形整飭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圖件應符合專題地圖制圖的整飭規范要求,成圖應包括圖名、比例尺、方向標/經緯度、圖例、注記、成圖時間等要素。8聲功能區劃參考基礎資料8.1城市(鄉鎮)區域基礎資料8.1.1 自然條件:包括氣象、水文、地貌、地質、自然災害、生態環境。8.1.2城市結構特征:城市建設、土

20、地利用、社會群體、經濟活動和公共機構等的空間結構。8.1.3 近期繪制的城市規劃圖,圖紙比例1/5000-1/35000。8.1.4 城市歷史資料:包括城市城址變遷、市區擴展、歷次城市規劃的成果等。8.1.5 城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劃現狀以及歷次調整資料。8.2 城市(鄉鎮)區域用地現狀統計與總體資料8.2.1 土地利用情況:包括農業用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和其他用地。城市規劃發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城市用地的綜合評價。8.2.2城市建筑及公用設施資料。包括住宅建筑面積、居住水平、分布狀況;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管網資料、交通以及客貨運量、流向等資料;8.2.3 道路系統基本信息:現

21、有主、次干道系統以及新建交通干線的布局,重要橋梁、立體交叉、快速干道、公交樞紐、港口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分布圖。8.2.4鐵路線路及站場、公路及貨場、機場、港口等對外交通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附 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1 內容與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原則和方法。 本規范適用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規定的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工作。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規范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規范。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GB50137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

22、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3.1 城市city 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和鎮。3.2 城市規劃區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其他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重慶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鄉總體規劃中劃定。3.3 鄉村 rural area 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如村莊、集鎮等。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 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3.4 近期建設規劃 immediate plan 在重慶城鄉總體規劃

23、中,對短期內建設目標、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的實施所作的安排。3.5 城市性質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3.6 城市規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總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3.7交通干線 traffic artery 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地面段)、內河航道。應根據鐵路、交通、城市等規劃確定。以上交通干線類型的定義參見GB 3096附錄A。3.8 區劃單元noise zonin

24、g unit 在區劃工作中,由交通干線、河流、溝壑等明顯線狀地物和綠地等圍成的城市結構、布局和環境狀況相近的居、街委會或小區。3.9 類用地、類用地 type land、 type land 依照GB50137-2011的規定,類用地包括居住用地(R類)、公園綠地(G1類)、行政辦公用地(A1類)、文化設施用地(A2類)、教育科研用地(A3類)、醫療衛生用地(A5類)、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類);類用地包括工業用地(M類)和物流倉儲用地(W類)。3.10交通干線邊界線 traffic Boundary城市交通干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邊界,各級公路的邊界線,

25、鐵路交通用地邊界線,城市軌道交通用地邊界,內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是堤外坡角。3.11 臨街建筑 Street Front Building 交通干線邊界線外擬劃定4類聲功能區域范圍內,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4 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根據GB 3096,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4.1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4.2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4.3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4.4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

26、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4.5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5區劃的基本原則 區劃以有效地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有利于提高聲環境質量為宗旨。區劃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5.1 區劃應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應覆蓋整個城市規劃區面積。 5.2 區劃應便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 5.3

27、 單塊的聲環境功能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 km2,實際劃分中可根據實際地形特征確定適宜的區域面積。5.4 調整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需進行充分的說明。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5.5 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6 區劃的主要依據 6.1 GB 3096中各類標準適用區域。 6.2 城市性質、結構特征、城市規劃和城市用地現狀。 6.3 區域環境噪聲污染特點和城市環境噪聲管理的要求。 6.4 城市的行政區劃及城市的自然地貌。7 區劃的程序 7.1 準備噪聲區劃工作資料:城市區域用地現狀統計資料、聲環境質量現狀統計資料、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比例適當

28、的工作底圖。 7.2 確定噪聲區劃單元,依據噪聲區劃方法初步劃定各區劃單元的區域類型。 7.3 把多個區域類型相同且相鄰的單元連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線(主干線及以上級別)、區行政邊界、河流、溝壑、綠地等自然地形作為區劃邊界。 7.4 對初步劃定的區劃方案進行分析、調整,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7.5 確定噪聲區劃方案并繪制區劃圖。 7.6 系統整理區劃工作報告、區劃方案、區劃圖等資料。區劃方案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評審。7.7 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區劃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公布實施。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8 區劃的方法 8.1 區劃的劃分次序 區劃宜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8.2 0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8.2.1 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適用于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該區域內及附近區域應無明顯噪聲源,區域界限明確。 8.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域: a) 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蚪谝巹澮衙鞔_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4.2條規定的區域; b) 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8.2.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 a) 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