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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浙江大學遠程教育學院經濟法課程作業姓名:學 號:年級:學習中心: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一、名詞解釋1、經濟法體系 法律體系,有時也稱“法的體系”或“法體系”,指的是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一個呈系統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根據法律體系的概念,相應的經濟法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經濟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分類組成的系統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2、 經濟法淵源答: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借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我國經濟法的淵源有: 1.憲法;2.法律;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

2、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二、簡答題1、有人認為經濟法就是經濟行政法,試從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方面,論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答:一,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具有一定的行政關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調整的行政管理關系。二,主體不同。三,調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適用的程序不同。    2、簡述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答:一,平衡協調原則:所謂平衡協調原則,是指經濟法的立法和執法要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發出,來調整具體經濟關系,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

3、目標的統一。  二,維護公平競爭原則:維護公平競爭是經濟法的基本任務和重要原則。 三,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各管理主體和公有制經營主體所享有承受的權利和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他們的利益與效益必須相一致,不應當有脫節、錯位、不平衡等現象存在。第二、三章 市場主體法和合伙企業法一、名詞解釋1、有限合伙  答:有限合伙是一種類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與有限責任合伙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 

4、0;答: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

5、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4、準則主義   答: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就是公司登記的準則主義。  5、 國有企業 答: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二、簡答題1、企業按組織形式分,可分為哪幾類?各有什么特點?&#

6、160;答:按照企業的組織形式進行分類,企業可分為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三類。公司企業是指通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投資者以出資額或以認繳的股份為限,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形式。合伙企業是指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投資設立的,合伙企業不具備法律資格,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組織形式。有限合伙企業是由一個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個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投資主體設立的,企業不具備法

7、律資格,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的企業組織形式。2、 影響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有哪些?答:影響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規定;(2)是否承擔有限責任;(3)稅負上的考量;(4)經營的集權化程度;(5)權益轉讓的便利性;(6)是否永續經營;(7)企業的經營成本。三、案例分析題A先生與B有限責任公司協商后,決定設立一家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協議中規定:B公司向合伙企業投資30萬元,A負責經營管理,但不投資。B公司每年從合伙企業取得60%的收益;虧損時,責任及其他一切風險均由A負擔。隨后,雙方共同向登記機關申請合伙登記,登記機關工作人員C在收取人A的賄賂后,作出登記決定,并頒發

8、了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A為了經營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問:(1)合伙企業設立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具備下列要件:(1)有2個以上的合伙人;(2)有書面合伙協議,這是合伙企業成立的基本文件。(3)有各合伙人實際出資的份額、實物作為合伙企業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合伙人應當向合伙企業投入合伙協議中約定的出資,作為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財產組成部分。(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在其存續期間,合伙企業只有有自己的名稱,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并參與訴訟,成為訴訟當事人。(5)有經營場

9、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2)本案中有哪些違法行為?應怎樣處理? 答:本案有下列違法行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擔虧損,不符合合伙企業協議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雙方在權利義務的承擔上顯失公平,是無效的合伙協議;并且該合伙企業被違法批準后以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外活動不符合合伙企業名稱的要求。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該合伙企業不具備設立條件,應予以撤銷。第二,對于工商機關C收取賄賂,違法審批已構成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違法行為,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章 破產法二、簡答題1、什么是破產費用?構成破產費用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

10、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費用。一般而言,構成一項破產費用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破產費用必須是在破產程序期間所發生;(2)破產費用必須是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產費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這是構成破產費用的目的條件。為了保障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需要聘任破產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債務人財產,這些都需要支出費用。  2、簡述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答:破產管理人就是在破產程序中依法成立的專門負責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以及處理和分配的特殊機構。其具有以下職責:(1)

1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2)清理、管理、處分債務人的財產;(3)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4)撤銷權的行使及對抵銷權和取回權的承認;(5)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三、名詞解釋1、共益債務  答: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2、別除權   答:別除權是指債權人因債設有擔保物而就債務人特定財產在破產程序中享有的單獨、優先受償權利。此項權利在破產法理論上即稱之為別除權

12、。    3、 取回權     答:取回權分為一般取回權與特別取回權兩種形式。一般取回權即上述的取回權,特別取回權通常是指出賣人取回權、行紀人取回權和代償取回權。  4、債權申報    答: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

13、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重整 答:重整是指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競爭法)一、名詞解釋1、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 答:適用除外制度,又稱例外制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反壟斷法等有關法規中規定的對某些行業或企業的壟斷行為不適用壟斷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適用除外制度對反壟斷法的禁止壟斷制度的放寬,是反壟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掠奪性定價 答:掠奪性

14、定價又稱劫掠性定價、掠奪價、有時亦稱掠奪性定價歧視,是指一個廠商將價格定在犧牲短期利潤以消除競爭對手并在長期獲得高利潤的行為。  3、壟斷協議 答: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包括行業協會等經營者團體),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實施固定價格、劃分市場、限制產量、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二、簡答題1、簡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救濟程序。答: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救濟程序包括兩個方面,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1)行政程序。行政救濟程序的啟動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事人的申請,二是管理機關依據職權。當事人包括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及有關社團組織。反

15、不正當競爭的行政管理機關各軍兵種綜合管理機關和專業管理機關。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司法救濟程序。法律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規定了行政責任,還規定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受到不正當行為侵害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請求給予不正當競爭者以刑事制裁。民事救濟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恢復名譽等。2、簡述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答: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具有如下特點:其一,秘密性。其二,獨特性。這實際上是指商業秘密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創造性;其

16、三,價值性。商業秘密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信息;其四,保密性。侵犯商業秘密的行業有如下表現形式:(1)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2)惡意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違法行為獲得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4)第三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第三人即直接侵犯權利人商業秘密以外的人,他已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上述三種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這咱商業秘密的侵權形式,主要是間接侵權形式,也是非法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三、論述題試論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權利。答: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為了滿足

17、生活消費的需要,依法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經營者和其他有關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九項權利,即:保障安全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取賠償權、依法結社權、知識獲取權、維護尊嚴權,監督批評權。消費者權利是人的基本生存權。它體現了人為了生存,維持生命的基本生存需求;體現為生理、安全的需求;體現為對作為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務的需求。消費者通過交換,以商品和服務來滿足這種需求,就意味著生存的實現,生命的持續就有了保障。它也是人的發展權。當人的生存需求得到滿足或者基本得到滿足后,產生的高層次的需求也通過購買來實現。從性質上說,消費者有權維護自己

18、作為消費者個體的私權利,這體現了消費者權益有民法權利的屬性。消費者也有權作為消費者群體的代表,維護消費者的公權益,體現了消費者權利的經濟法權利屬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消費者只規定了權利,對于經營者只規定了義務,體現了其作為經濟法組成部分的保護弱勢群體,平衡各方利益的理念。消費者的這九項權利是法定權利,生產者、經營者不得侵犯,否則會受到法律制裁。同時,還需要消費者提高自己的權利保護意識,國家有關機關、大眾媒體、社會團體及個人都參與進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八章、第九章(稅收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一、簡答題1、簡述我國流轉稅法的概念和類型。答:流轉稅法是調整以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收關系的法律

19、、法規的總稱。所謂流轉額,是指在商品流轉過程中商品銷售收入額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勞務或營業收入額,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相應的,流轉稅法包括: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關稅法。2、 簡述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特別納稅調整制度。答: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于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及其他避稅情況所進行的稅務調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確立的特別納稅調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獨立交易原則;(2)預約定價安排;(3)核定應納稅所得額;(4)防范避稅地避稅;(5)防范資本弱化;(6)一般反避稅條款;(7)補

20、征稅款加收利息。3、 簡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征。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它具有如下特點:(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稱經濟法律行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是國家,一般是以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為代表,稱為出讓人;另一方是自然人或法人,稱為受讓人。國家在此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現,因此,雙方必須遵守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2)土地使用權出讓附有特殊限制。表現為權利的有限性和有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均具有一定年限且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年限的規定。使用期滿,國家可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取

21、得的土地使用權許多使用限制,如必須遵守出讓方制定的土地用途、開發強度、配套要求等方面的條件,不得隨意更改。二、案例分析題張某發明一種節能設備,并獲得專利。某月,張某將該專利權轉讓給某公司,獲人民幣10萬元,問,張某應納稅多少?答:轉讓專利應納稅所得額×(120%)80000元。 轉讓專利應納稅額80000×20%16000元。 張某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0元。綜合練習:一、解釋名詞1.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22、160;2.經濟法律關系客體 :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3.普通合伙企業: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伙企業。 4.有限合伙企業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6.企業準則設立主義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

23、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就是公司登記的準則主義。 7.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 :適用除外制度,又稱例外制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反壟斷法等有關法規中規定的對某些行業或企業的壟斷行為不適用壟斷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適用除外制度對反壟斷法的禁止壟斷制度的放寬,是反壟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8.自然壟斷:是經濟學中一個傳統概念。早期的自然壟斷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主要是指由于資源條件的分布集中而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所形成的壟斷。

24、 9.掠奪性定價:又稱劫掠性定價、掠奪價、有時亦稱掠奪性定價歧視,是指一個廠商將價格定在犧牲短期利潤以消除競爭對手并在長期獲得高利潤的行為。 10.市場混淆 :市場混淆行為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其出現較早、危害極大而被世界各國高度重視。根據市場混淆行為的定義,應明確市場混淆行為范圍、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界定標準。 11.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25、160;12.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賄賂形式。 13.不正當有將銷售行為: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以提供獎勵(包括金錢、實物、附加服務等)為名,實際上采取欺騙或者其他不當手段損害用戶、消費者的利益,或者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14.限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單獨或者聯合實施的妨礙或者消除市場競爭,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15.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包括行業協會等經

26、營者團體),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實施固定價格、劃分市場、限制產量、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16.市場支配地位 :又稱控制市場地位或市場控制地位,是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使用的概念,其他的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法則沒有使用這一術語。 17.經營者集中 :是指經營者之間合并,或者取得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影響力。 18.消費者 :科學上的定義為,為食物鏈的中的一個環節,代表著不能生產,只能通過消耗其他生物來達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19.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與生

27、產經營者進行公平交易的權利,包括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費者以一定數量的貨幣換得同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 20.明示擔保義務 :是指生產者、銷售者以各種公開的方式(如訂立合同,產品標識及說明書中的體現,展示實物樣品,作廣告宣傳等),就產品質量向消費者所作的說明或者陳述。21. 消費者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22.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產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者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

28、擔的特殊的侵權法律責任。 23. 產品缺陷 :是指存在于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24.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25. 宏觀調控法 :是調整國家在宏觀調控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是指調整宏觀調控關系之法,是國家管理宏觀經濟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26. 破產管理人:是指破產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財產并負

29、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 27. 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也叫獨資公司、獨股公司,系指僅有一個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資的有限公司或僅有一個股東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28. 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29.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

30、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30.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二、問答題1、簡述經濟法的社會本位。 經濟法以社會本位為價值取向,屬于社會法,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正義、交易公平、宏

31、觀效率和公共福利?,F代經濟法以社會利益為本位,要求上至國家機關,下至社會組織和個人,都要對社會負責,即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負責。經濟法正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通過對社會整體利益和社會個體利益的協調,來達到發展社會的目的。 所以,經濟法固有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本位,側重于從社會整體角度來協調和處理個體和社會的關系,注重社會總體的經濟公平;在效率問題上同時注意個體、團體、社會乃至全人類的效率和利益,眼前、長遠乃至子孫后代的效率和利益;在秩序問題上同時兼顧個體自由、權利與他人的自由、權利,以及與社會的正常運行發展之間的關系。2、簡述經濟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原則。 經

32、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 經濟法賦予競爭者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與公平的競爭環境。就如同資產階級在反封建斗爭中提出“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的原則一樣,經濟法所要賦予市場主體的也是一種平等競爭的權利,從而營造出一個促進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平衡和諧的經濟環境,而無論該市場主體之出身或資金來源于何處。這也可以說是公正、平等理念觀由私法到社會法的一種深化。 歷史告訴我們:物極必反,公平的自由競爭自身并不具備連續性,自由競爭按著優勝劣汰的法則進行最終會導致強大的壟斷勢力出現,而壟斷則往往意味著不公平、不正當競爭的可能出現,而這正是

33、經濟法中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從而為公平競爭營造一個平衡和諧的經濟環境。  3、試述責權利效相統一的原則。 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各管理主體和公有制經營主體所享有承受的權利和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他們的利益與效益必須相一致,不應當有脫節,錯位,不平衡等現象存在。  4、試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答:一,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具有一定的行政關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調整的行政管理關系。二,主體不同。三,調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適用的程序不同  5、為什么說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34、160;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決定于它有著特定的調整對象,它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也運行就是說經濟法調整的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疊的。  6、簡述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公司的區別。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資人為一人,由投資人獨資經營,但投資人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

35、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資設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國公司法上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是其股東地位特殊而已。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都是一個主體出資建立的企業,但兩者性質是完全不同的,體現在:  1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還可以由國家出資設立。  2主體資格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是企業法人,在公司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  3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投資人(股東

36、)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即負有限責任。 4注冊資本要求不同。對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并無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其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5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一人公司則須依照公司法設立。  6.稅收政策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企業所有人交納個人所得稅,一人公司要交納企業所得稅.7、簡述我國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 在界定該概念之前,本文認為有必要對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和反壟斷法豁免之間是否存在區別做出說明。目前,在學界對此眾說紛紜,

37、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有人認為兩者之間存在區別,如:"嚴格而言,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與反壟斷法上的豁免是有區別的。適用除外是法律上規定某些組織和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而豁免是指對應當適用反壟斷法的限制競爭行為或壟斷,在特定的情況和條件下,出于國家、社會利益或其他考慮,免予追究。豁免是原則適用基礎上的一種例外,它不同于原則上不適用反壟斷法的除外制度"因此,筆者認為,在概念上,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可以等同反壟斷法豁免,意即兩者是可以混用的。  8、簡述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答: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

38、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具有如下特點:其一,秘密性。其二,獨特性。這實際上是指商業秘密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創造性;其三,價值性。商業秘密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信息;其四,保密性。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業有如下表現形式:(1)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2)惡意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違法行為獲得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4)第三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第三人即直接侵犯權利人商業秘密以外的人,他已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上述三種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這咱商業秘密的侵權

39、形式,主要是間接侵權形式,也是非法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9、簡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救濟程序。 答: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救濟程序包括兩個方面,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1)行政程序。行政救濟程序的啟動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事人的申請,二是管理機關依據職權。當事人包括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及有關社團組織。反不正當競爭的行政管理機關各軍兵種綜合管理機關和專業管理機關。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司法救濟程序。法律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規定了行政責任,還規定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受到不正當行為侵害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向檢察

40、機關舉報,請求給予不正當競爭者以刑事制裁。民事救濟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恢復名譽等。10、簡述虛假宣傳與商業誹謗的關系。 虛假宣傳一般是沒有明確的針對對象的,所涉及的是同類競爭的多數企業。商業詆毀通常是有針對對象的,它以同類競爭對象中的某一個作為對比,而且一般采取比較廣告的方式進行宣傳。  11、論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 在法律條例中增加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處罰辦法,明確一般性條款,增強對各種新出現的或者將會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控制力。2明確執法主體,統一執法機構:設立公平競爭執法機構,并賦予這些執法機構較為寬泛的調查權、強制權、處罰權以及

41、相應的準司法權。3加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12、簡述消費者的保障安全權。 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即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項權利。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根源在于我國憲法和民法的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13、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哪些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爭議解決途徑。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 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簡述我國產品質量法中

42、對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的規定。 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法定義務: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15、簡述產品缺陷與產品瑕疵的區別

43、。 產品缺陷與產品瑕疵兩者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構成要素不同:產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缺陷,則含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2)主觀歸責原則不同:產品瑕疵主要使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經生產者、銷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只有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產品缺陷則實行過錯責任和嚴格責任兩種原則。   (3)賠償順序不同:產品瑕疵的賠償責任是先由銷售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對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

44、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向消費者賠償后才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4)適用責任不同:產品瑕疵主要是適用違約責任,如果有侵害財產和人身權的事件發生,才適用侵權責任。產品缺陷則是既可以適用違約責任,又可以適用侵權責任,由受害的消費者選擇其中之一。 (5)訴訟時效不同:產品瑕疵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而產品缺陷的時效則有所不同。  16、簡述我國的稅法體系。 稅法體系指不同稅收法律規范相互聯系構成的統一整體。 各個法律部門內部也要形成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法規、實施細則構成的

45、完備結構。鑒于與法律體系的定義保持一致,稅法體系應表述為:在稅法基本原則的指導下,一國不同的稅收法律規范所構成的、各部分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17、簡述我國流轉稅的概念和類型。 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18、 什么是稅收法定?對我國實踐有何指導意義? 所謂稅收法定原則,是指由立法者決定全部稅收問題的稅法基本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

46、,政府則不能征稅,公民也沒有納稅的義務。稅收主體必須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征稅;納稅主體必須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納稅,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則。它肇始于英國,現已為當今各國所公認,其基本精神在各國憲法或稅法中都有體現。其具體內容包括三個部分:稅種法定、稅收要素法定、程序法定。中國憲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中都有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在即將制定的稅收基本法中亦應明確規定。 19、簡述商業銀行與一般企業法人的主要區別。 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首先,它具有民法通則賦予一般企業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其次由于商業銀行依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商業銀行又具有一般公司企業法人的特

47、點,但商業銀行和一般公司企業法人存在區別,主要表現在: (1)設立的法律依據和條件不完全相同。一般公司設立只需依照公司法設立,而商業銀行還須依據商業銀行法設立,并且需要經國務院銀行監督部門批準。 (2)經營的商品不同。一般公司經營的是普通商品,而商業銀行經營的是特殊商品,即充當一般等價貨幣。 (3)經營的方式不同。一般公司的經營方式,都是將商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通過交易同時轉讓出去,而商業銀行經營貨幣時只轉讓貨幣的使用權,保留貨幣的所有權。 (4)經營商品的權益來源不同。一般公司企業的收益主要來源于經營商品的價值增值,爾商業銀行的主要來源于經營貨幣所獲得的利息。 20、從消費者特別保護原則看經濟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特別保護原則的具體表現我國消費者保護法充分體現了對消費者利益特殊保護的原則,運用多方面手段對消費者給予特別保護: 首先,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對消費者只規定權利,對經營者只規定義務。突破了傳統法律中權利義務一致的局限。食品衛生、藥品管理、廣告、商標等管理制度也主要規定了對經營者行為的約束,體現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調對經營者的制約核對消費者特別保護的基本立場。 其次,在歸責原則上,采用嚴格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追究經營者的責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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