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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分析所得稅會計 所得稅是以課稅為目的,根據經濟合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依據有關的稅收法規,確定一定時期內納稅所得額,以對企業的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進行征稅。所得稅會計就是研究如何處理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稅前利潤(或虧損)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稅所得(或虧損)之間差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所得稅會計是財務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以財務會計的理論原則為基礎,以應稅所得和會計收益之間的差異為核算對象,以提供與決策有用的信息為目標。 一 我國所得稅會計的成因 我國的所得稅制度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進行確立和發展起來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國原有的稅制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影響稅收作用的發揮

2、。因此,我國對稅制進行了改革和調整。我國自1992年頒布稅收征管法和1993年頒布企業所得稅條例開始,就確立了會計制度服從稅法的計稅原則,1994年財政部下發的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是我國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主要依據。新稅法的頒布,使稅法標準與會計準則的差異不斷擴大,我國會計和稅法的改革正朝著各自獨立的方向發展。 所得稅會計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存在的差異所致。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是經濟領域中兩個不同的經濟概念,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規范不同的對象,體現不同的要求。因此,同一企業在同一會計期間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會計收益與按照國家稅法計算的應稅收益之間的差異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計算所得稅

3、時,不可能直接以會計收益為依據,而要以所得稅法規定對會計收益進行調整后,才能正確的計算出應稅收益,因而就產生了調整這一復雜過程的專門的所得稅會計。 二 所得稅會計的內容 (一) 所得稅會計的基本概念 收益概念在所得稅會計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由此派生出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概念是所得稅會計研究的出發點。同時又據此衍生出所得稅會計的歸宿性概念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 1、 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 會計收益,也稱帳面收益、報告收益,是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的規定,通過財務會計的程序確認的,在扣減當期所得稅費用之前的收益。確認稅前帳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財務會計準則,盡可能精確地計量企業的經營成果,以利于實現財務

4、會計對外報告的目標。 應稅收益也稱計稅利潤、納稅所得,是根據國家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確認的收益,也是企業申報納稅和政府稅收機關核定應稅額的依據。應稅收益的確認受稅法的約束,并因政府修訂稅法而變化。 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的關系:兩者都是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扣除與收入取得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作為計量基礎,彼此有著一定的聯系。會計收益是應稅收益的重要依據,即通常所說應稅收益是以會計收益為前提的。但兩者遵循的原則,計量標準和規范對象又不完全相同,因而又是彼此獨立的。會計收益遵循會計準則及財務通則,應稅收益遵循國家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由于二者遵循的原則不同使得收入與費用在計算口徑上和計算

5、時間上存在差異。 2、 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與當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稅金額。它是根據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的,企業當期所創造的收益所應負擔的所得稅費用。 應納所得稅是根據稅法的規定,按照適用稅率和規定的稅基(即應稅收益)計算的企業當期對政府的納稅責任。一般來說,公司應付所得稅的計算程序也是遵循收益表所使用的概念。 (二) 所得稅性質 在過去幾十年中,我國會計制度一直是把所得稅作為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項內容來處理,而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有關準則中,均是作為費用處理。1994年以來,隨著我國會計制度、稅收制度改革的深人,人們逐步認識到利潤分配是企業對

6、稅后利潤的分配,其性質屬于所有者權益;而所得稅則是國家依法對企業純收益課征的稅收,它具有強制性、無償性,是企業的一項純支出,從性質上看屬于一種費用。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還所得稅以本來面目,財政部在制定所得稅會計處理規定中改變了過去的做法,把所得稅作為費用處理。與一般費用相比,所得稅費用有其特殊性:所得稅是一種宏觀費用支出。它直接構成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是企業消耗社會資源等而應發生的支出,而不是企業為取得某種資產或收入而發生的支出。所得稅是一種法定費用。它的發生額取決于國家的所得稅法,具有無償性、固定性和強制性,這與由股東大會決定的按股權比例分配的利潤不同。對所得稅性質的界定,不僅有利于企業管理

7、者合理預測企業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確制定所得稅會計政策,報告有關所得稅的信息。 (三) 所得稅會計的基本處理方法 1、 應付稅款法 在應付稅款法下,本期所得稅費用等于本期應交所得稅,假設不欠稅,則所得稅費用就是交納的所得稅,即現金支出多少,費用就是多少,這是收付實現制。采用應付稅款法,關鍵是計算應交的所得稅,應交的所得稅計算出來了,所得稅的費用也就確定了。應付稅款法既可用來處理永久性差異,也可用來處理時間性差異。 應付稅款法要求所得稅費用按稅法計算,所得稅費用等于本期應交稅款。因為所得稅是因本期收益而發生的法定費用,與以后各個期間的收益無關,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理應由本期收益負擔。同時,此種方法按

8、應稅利潤計算所得稅費用,使本期所得稅費用的發生額與本期應交稅款相同,計算方法簡單,易于掌握,而遞延稅款法按會計利潤計算本期所得稅費用,則納稅影響額要遞延到以后期間,由于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使其處理并不穩健。當然,應付稅款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在稅法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如存在大額超過稅法規定的工資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等,則會導致其計算出的所得稅費用與按會計制度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存在較大差額。 2、 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法認為,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之間的差異可分解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永久性差異是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對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標準不同而形成的,這種差異不

9、會隨著時間流逝而變化,也不會在以后期間轉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確認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是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對收入、費用歸屬期間的規定不同而形成的,隨著時間的流逝,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會轉回,其對納稅的影響額也會隨之消除。所以,所得稅費用可以采用跨期攤提的方法,把稅法對本期所得稅費用和稅后利潤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計算所得稅費用時,不必調整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只需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整永久性差異,再乘所得稅稅率即可。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額的差額就是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記入“遞延稅款”賬戶,如果本期所得稅費用大于應付稅款,“遞延稅款”賬戶

10、表示預提所得稅,即遞延所得稅負債;反之,記入“遞延稅款”賬戶的是待攤所得稅,即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稅款”賬戶的納稅影響額隨著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轉回而逐步轉銷。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新的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發生,“遞延稅款”賬戶最后余額為零。由此看來,“遞延稅款”賬戶從結構和用途上看屬于跨期攤提賬戶,其目的是為了使所得稅費用的核算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采用待攤或預提的方法,把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作時間性調整。 所得稅是一種特殊費用,與一般費用的不同在于,遞延稅款的確認和攤銷,與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發生和轉回數額、時間及稅率有關。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

11、發生的時間、金額與轉回的時間、金額不一定相等,適用的稅率也可能發生變更,所以,在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發生和轉回的時間內,“遞延稅款”賬戶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不一定呈對稱分布。納稅影響法的兩種具體方法遞延法和債務法,都主張在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形成的期間確認其納稅影響額,當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轉回時,轉銷相應的納稅影響額。其主要區別在于對稅率變動的反應不同。遞延法對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的確認,按照當期稅率計算,在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轉回時,仍按原來發生時的稅率循序轉銷納稅影響額。遞延法強調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重視本期損益計量的客觀性。但是,這種處理方法在

12、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轉回且稅率發生變動之后的各期,損益表中計算所得稅的實際稅率,既不同于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形成期間的歷史稅率,也不同于當期的法定稅率。而且,“遞延稅款”賬戶余額只有在未來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才表示預付所得稅或應付所得稅。在未來稅率變動時,則不能表示預付所得稅或應付所得稅,只能以“所得稅借項”或“所得稅貸項”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中,這對于資產負債表信息的正確使用是不利的。 債務法對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的確認,按照其轉回時的稅率計算,則可以克服遞延法的缺點。債務法要求在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發生期間確認納稅影響額時,如果明確地知曉當期或以后期間的新稅率

13、,應按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乘新稅率計算納稅影響額,記入“遞延稅款”賬戶。如果不知道新稅率,則按當期法定稅率計算納稅影響額,在以后稅率變動時,既要按新稅率計算當期納稅影響額,還要按新稅率調整原來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在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轉回時,按當期法定稅率計算納稅影響額的轉銷額。在債務法下,只有在官方公布的稅率將在下一期間生效或稅率變動且須對以前確認的遞延稅款進行調整時,損益表中的實際稅率與當期法定稅率才不一致。這種處理方法賦予“遞延稅款”賬戶余額以資產或負債的意義,使資產負債表中的信息更具有相關性。雖然損益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有失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

14、但債務法畢竟比遞延法有所改進。 兩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都不影響本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和上繳,即對國家所得稅收入沒有影響。所得稅作為一種費用,應按費用會計的原則和方法來進行會計處理,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最相關的信息。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法就是用費用會計的基本原則來處理所得稅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在實務中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方法,并保持相對穩定。由于納稅影響法的兩種方法遞延法和債務法都將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產生的納稅影響額遞延到以后期間,當“遞延稅款”的余額在借方時,表示待攤所得稅費用;在以后期間發生虧損時,待攤所得稅費用難以轉回。這一方面夸大了損益表中的稅后利潤,另一方面虛報了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

15、不符合穩健性原則。所以,會計制度規定,只有在確信未來所得稅利益能夠實現時,才可以使用納稅影響法,否則,應改為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和負債法在稅率不變時,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和結果完全相同。但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遞延法和債務法的會計處理結果截然不同。遞延法以損益表為導向,無視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轉回時稅率調整對納稅的影響,使“遞延稅款”賬戶期末余額不能確切地表示未來稅款的抵減權力和應付義務,因而被英、美等國家所否定。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導向,根據當前的稅率或將要實行的稅率調整已確認的遞延稅款,從而使“遞延稅款”賬戶反映的納稅影響與當前和今后的現金流量相關,也賦予遞延稅款余額以資產或負債的涵義,故

16、所提供的財務信息更為有用,債務法成為世界上流行的方法。 三 中美所得稅會計比較 (一)、所得稅會計核算內容的對比 1、 對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差異原因對比 會計收益是指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的規定,通過財務會計的程序確認的、在扣減當期所得稅費用之前的收益;應稅收益是根據國家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確定的收益。顯然,會計收益的計算過程嚴格地受財務報告須采用的會計程序和方法的限制;而應稅收益的計算則受國家稅法的約束。對于它們兩者產生的具體原因,我國將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美國nikolail和bazley合著的中級會計把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差異的原因分為5種:即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營業虧損抵

17、回與抵后、稅收減免及期間所得稅分配。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下設的會計原則委員會于1967年公布的第11號意見書“所得稅會計”,把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的不同而造成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發生的、在以后能轉回的差異,稱為“時間性差異”。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于1987年公布的替代第11號意見書的fasb說明書第96號所得稅會計,則把“時間性差異”這個詞擴展為“暫時性差異”。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兩國對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差異原因的分析實質上是一致的,只是論述的詳略程度和表達方式不同而已,都認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是造成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存在差異的兩大基本原因。 2、 關于永久性差異和

18、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內容的對比 盡管我國在1993年7月1日實施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使我國所得稅會計處理開始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但目前還不規范,且我國與美國所得稅會計處理的規定有一定的差別,因此,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所包含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下面分別予以論述: (1)永久性差異的對比 永久性差異是指由于企業一定時期的應納稅所得與稅前會計利潤因計算口徑不同而產生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后,不能在以后各會計期間轉回。美國把永久性差異分為三種基本類型:(1)有些收入在財務報告上確認為收入,但不要求納稅。如市政債券利息、公

19、司因投保職工死亡而取得的人壽保險所得。(2)有些費用在財務報告上確認為費用,但稅法則不允許扣除。如商譽的攤銷、高級職員的人壽保險費。(3)有些項目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能確認為費用。如超成本折耗的百分比折耗、特殊股息扣減。我國對永久性差異包含的內容沒有分類列示,而是在稅法中逐項列示,但筆者認為,若要對我國永久性差異進行分類列示,分為項目差異和標準差異兩種情況是比較合適的。(1)項目差異。項目差異是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兩者對收入、費用的確認不一致造成的,一方確認而另一方不予確認。具體可以細分為四種情況:一是會計上確認為收入,但不要求納稅。如購買國庫券和公債利息所得。二是會計上不確

20、認為收入,但稅法要求納稅。我國對某些視同銷售的規定即屬此類,如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等。三是會計上確認為費用,但稅法上不允許扣除。如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各種非救濟、公益性捐贈和贊助支出等。四是會計上不確認為費用,但稅法允許扣除。(2)標準差異。標準差異是指會計準則和稅法兩者對費用都允許扣除,但稅法對其扣除有限額規定,超過限額部分應予納稅。一是利息支出。會計制度規定應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向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超額部分,

21、要作為計稅利潤。二是工資支出。會計制度要求工資、獎金據實進入成本,但稅法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計稅工資標準,企業實發數超過計稅標準的部分要繳納所得稅。三是職工工會經費、福利費和教育經費支出。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按職工實發工資計提,而稅法只允許按計稅工資標準總額計提“三費”。四是業務招待費支出。財務制度雖規定應控制在規定比例范圍內開支,但超過部分仍據實列支,但納稅時超額部分要作為計稅利潤調整。五是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會計制度規定此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但稅法規定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以外的部分要計算納稅。 (2)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的對比 美國fasb說明書第

22、96號列出了所有當期存在的暫時性差異,并把它們分為九類,其中前四類是關于財務會計所得和納稅所得的差額,后五類是與直接調整資產或負債時產生的暫時性差額相關。 我國長期以來,為了既方便稅務部門計征所得稅,又便于企業計繳所得稅,立法機構制定稅法時,盡量使應稅收益同稅前會計收益保持一致,與此相適應,財政部在制定財務會計制度時,力求與稅法現行的規定接軌。由此決定了在我國時間性差異項目的出現是不多見的,即使有出現時間性差異的會計項目,也有很多限制條件,如折舊問題,所得稅法要求對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直線法(年限平均法),企業如需采用加速折舊法而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但是,財務

23、會計和稅收作為兩個不同的經濟領域,其實施主體、所持立場以及工作目標都存在差別,如果我們硬把兩者糅合在一起,不利于財務會計為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也不利于實現稅收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因此,我國的稅法和財務制度必須保持其獨立性,美國在這方面走在了前頭,它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3、對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會計處理規定的對比 對于永久性差異,采用應付稅款法。而對于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美國學者對下面幾個問題一直存在著爭議,第一,究竟公司應不應該對暫時性差異進行跨期分配?第二,如果要進行所得稅跨期分配,那么,是所有暫時性差異進行綜合分配還是對某些暫時性差異進行部分分配?第三,如

24、果要進行所得稅分配,那么,應選債務法還是選用遞延法?針對這些問題,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進行了詳細調查研究,最后在fasb說明書第96號中明確規定了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即要求公司以“綜合基礎”采用“債務法”對暫時性差異進行“所得稅跨期分配”。我國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中明確提出:對于永久性差異,應采用應付稅款法;對于時間性差異,可以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但出于穩妥的考慮,對于應用納稅影響法(遞延法和債務法)限定了約束條件:當會計收益小于應稅收益時,只有在以后時間性差異轉回的時期內有足夠的應稅所得予以轉銷的企業,才能夠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否則只能采用應付稅

25、款法進行會計處理。與美國規定相比,我國的會計處理方法不是很規范,但由于我國當前財務會計與稅法規定差別不是很大,時間性差異出現的不多,按我國現行的規定基本上還能適應我國的現狀,但如果隨著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的不斷完善,經濟的不斷發展,美國的做法應是我們的目標,但并不是要原樣照搬,應有鑒別地吸收。 (二)經營虧損彌補處理的對比 美國國內稅務法規準許公司將特定年度的經營凈損失向前追溯3年或向后結轉15年,即“營業虧損抵回”和“營業虧損抵后”。所謂營業虧損抵回是指公司用當年發生的虧損去抵銷以前年度報告的應稅收益,它應在虧損期間予以確認,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所得稅退還款”,貸記“營業虧損抵回所得稅利益”

26、,并應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資產(短期應收款),在損益表上反映為營業虧損的減少;所謂營業虧損抵后是指公司用當年發生的虧損額去抵銷以后年度的應稅收益,它也應在虧損期間予以確認,其會計處理為: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貸記“營業虧損抵后所得稅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列報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在損益表上反映為營業虧損的減少。這兩者都將給公司帶來所得稅上的好處。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計算。在發生虧損的年度,會計處理為:借記

27、“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本年利潤”,在彌補時,不用作會計賬務處理,僅進行計算調整。從兩者比較可見,我國與美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存在以下區別:(1)我國現只有營業虧損抵后的規定,而沒有營業虧損抵回的規定;(2)抵補數額和連續抵補年限少。 (三)所得稅在財務報表上列示的對比 根據fasb說明書第96號的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應付所得稅應報告為一項流動負債;而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則必須分成兩類分別反映,即流動部分和非流動部分。流動部分是指在下一年度將帶來凈應稅額或減稅的所有暫時性差異對遞延所得稅的凈影響額,剩下的部分即為非流動部分。同時,還要求公司在財務報表腳注里,說明造成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

28、產)的暫時性差異的性質和種類。在損益表上,應披露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同時,還須進一步說明每年與連續營業相關的所得稅費用的重要組成內容,如本期所得稅費用或利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稅款減免、營業虧損抵后利益及因稅法或稅率修改而進行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調整等。在我國,遞延稅款賬戶應在資產負債表其他資產或其他負債下的“遞延稅款”下進行反映。遞延稅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如在借方,應填列在資產其他資產下“遞延稅款借項”項目內;遞延稅款賬戶的期末余額如在貸方,則應填列在其他負債下的“遞延稅款貸項”項目內。而作為損益類費用支出中所得稅費用支出的所得稅余額,應填列在損益表的利潤總額下,作為減項予以反映。 四 我國

29、所得稅會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已頒布實施十年了,從實際情況看,總的情況是好的,但是與美國相比我國的所得稅會計存在以下問題。 (一)我國還沒有獨立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標準 會計與財務及稅務等法規攪在一起的現象至今還沒有重要改觀,如在企業有關財務法規中,關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業務招待的開支標準,利潤分配程序中的“被沒收的財產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其實不是會計問題,而是稅法應規范的問題。另外,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所得稅是只對實際收到的股利計征,還是按股權投資比例計算的實際投資收益計征,所得稅法也未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可以看出,把兩者糅

30、合在一起,不利于財務會計為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也不利于實現稅收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 (二)我國在制度法規上存在的問題 完備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可以保證財務會計為稅收提供可靠、及時的會計信息,為所得稅會計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而健全完善的稅收法規能使得所得稅會計有法可依。然而目前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少,實施范圍有限。稅法與財務會計法規體系還沒有完全獨立,所得稅法比較簡單,剛性不強,不能自成一體。這些都不利于財務會計與所得稅會計的分離與發展。 (三)我國在計稅差異的認識上不符合國際慣例的要求 我國將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的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而美國將該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暫

31、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的稅基和其在資產負債表中帳面金額之間的差額。如果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帳面價值比資產的計稅基礎高,就是遞延所得稅負債;反之,是遞延所得稅資產。所有的時間性差異都是暫時性差異,但有些暫時性差異則不是時間性差異。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中同樣描述了除時間性差異而由其他原因使計稅基礎和帳面價值不同而產生的差異。 (四)與美國相比我國的所得稅會計處理還不是很規范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和損益表債務法均可使用,目前大多數企實際選用的是應付稅款法,我國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中又明確提出:對于永久性差異,應采用應付稅款法;對于時間性差異,可

32、以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但出于穩妥的考慮,對于應用納稅影響法(遞延法和債務法)限定了約束條件:當會計收益小于應稅收益時,只有在以后時間性差異轉回的時期內有足夠的應稅所得予以轉銷的企業,才能夠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否則只能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會計處理。另外,無論是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都沒有規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使用,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恰恰是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中唯一允許采用的所得稅會計方法,同時,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中禁止使用遞延法。由于應付稅款法不符合收入費用的配比原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等一些準則制定機構也早在20世

33、紀60年代就取消了該法。 (五) 目前我國的所得稅人員和稅務工作現狀有一定缺陷 財務會計與所得稅會計分離,客觀上增加稅款計算、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的難度和工作量。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再加上會計操作手段相對落后,難以適應所得稅會計獨立后的會計工作需要。雖然新稅制中規定了納稅代理制度,但由于我國稅務中介機構和注冊會計師數量嚴重不足,納稅代理制度要在實際工作中推行,尚須時日。稅收稽管工作也需很大的改進。 五 完善我國所得稅會計的措施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建立與完善所得稅會計制度尤為重要,很好的運用所得稅會計,對于緩解征納雙方矛盾,保證所得稅按時足額入庫,促進我國稅收征管和會計處

34、理與國際慣例接軌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研究完善所得稅會計是迫在眉睫的課題。 (一)廣泛進行所得稅會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 在我國,對于所得稅會計的研究雖然正逐漸加深,但是總體來說還顯得不夠,研究范圍也僅限于業務的會計處理,對于所得稅的處理重視不夠。應該加大所得稅會計的宣傳力度,通過研討會、報刊雜志等多種途徑廣泛開展所得稅會計學術活動,進一步研討與國際會計慣例基本協調且具有中國特色的所得稅會計發展思路。鼓勵會計部門、稅務部門等共同探討所得稅會計的發展方向,使其符合國情,易于操作。 (二) 建立企業的所得稅會計的法律規范 建立企業所得稅會計必須有嚴密的法律規范。這種規范,應解決三個主要問題:一是確立

35、企業所得稅會計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業實行所得稅會計作為一項計稅義務加以規定;二是規定計稅所得額的稅基,按保護所得稅稅基的原則界定成本費用列支范圍、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所得稅會計核算應稅所得的程序和模式;三是明確不按稅法規定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所產生的后果的法律責任。有了這些規范,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才能得以確立,其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才能據以建立。 (三) 建立企業所得稅核算程序 企業所得稅會計應當自成獨立的體系,這樣才能最終解決對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的依賴,強化所得稅征管。而按我國目前的企業會計核算水平,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在一定時期內,還必須采取過渡的形式,即既建立起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又不完全割斷

36、與企業財務會計的聯系。具體可以概括為:以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為基礎,以核算財務會計所得和計稅所得差異為依托,實行“財務會計所得額+差異額=計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核算,產生獨立的法定的所得稅會計報表。這一所得稅核算模式的關鍵,是確定企業會計所得與計稅所得的差異,即在一個會計年度按照財務會計核算應予反映成本支出,但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又應計為計稅所得的部分。為了及時準確的反映這部分差異,可在企業財務會計賬戶之外,另設反映差異額的“差異總登記薄”(或“差異總帳”),對各項差異額從總體上作全面反映。至于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對企業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不同,可以再設“永久性差異賬戶”和“時間性差異賬戶”兩個明細登記賬戶分別進行反映。永久性差異按該項支出發生額記入“永久性差異賬戶”;時間性差異以稅法規定標準與財務會計賬面實支數的差額形式存在,以這種差額記入“時間性差異賬戶”。各項差異計入賬戶的時間,與記入財務會計其他賬戶時間同步。待今后各方面條件成熟后,建立獨立的企業所得稅會計。 (四) 財務會計規范之間亟需協調 根據財務制度規定,企業被沒收的財務、支付的各種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贊助、捐贈支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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