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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管理文檔】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制度擔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 的問題,同時實現本公司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促進擔保業 務持續、健康、有序地開展,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擔保,主要是指借款擔保等經濟行為的擔 保。此外,本公司還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提供其它類型的業務擔保。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全部擔保業務。第四條 本公司的擔保活動遵循平等、自愿、誠信、互利、合法 的原則。第二章 擔保的對象與范圍第五條 擔保的對象: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注冊,獨 立

2、核算、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并在有關國家商業銀行或其它金 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全民所有制、 股份制、集體所有制以及中外合資合 作的工業、交通、流通等企業;第六條 本公司認為符合條件的其它類型的符合國家產業政 策、 有產品、有市場、 有發展前景、有利于技術進步與創新的技術密集型 和擴大城鄉就業的勞動密集型的各類中小企業和經濟實體。第七條 被擔保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經營資產;資信狀況良好; 合法經營; 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較高; 有預期償還能力并能按照 規定向本公司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第八條 本公司接受的擔保項目必需滿足下列條件中的四項:?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在國際、 國內處于領先地位的技術成

3、 果應用開發項目;節約能源、降低物耗、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市場短 缺的名優新產品項目; 擴大出口創匯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替代進口節 約外匯的項目;? 二、能迅速推進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項目;?三、擬采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已經通過正式鑒定,并且先進適 用、經濟合理的項目;? 四、產品適銷對路,具有很好的市場競爭能力,產品覆蓋率較 高的項目;? 五、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的投資項目;? 六、項目己列入其它貸款計劃;? 七、項目己列入國家級或地方級火炬計劃;? 八、其它經公司確認的經濟技術項目。第九條 公司擔保的范圍:? (一) 為高新技術成果進行工業性試驗、區域性試驗的投資供擔保。? (二) 為

4、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的“產、學、 研”項目投資提供擔保;? (三) 為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形 成經營規模的投資提供擔保;? (四) 為企業利用國內外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消化、吸收、創 新的投資提供擔保;? (五) 其它投資擔保業務。第三章 擔保業務程序第十條 擔保業務程序如下:(一)擔保申請(二)受理立項(三)調查評審(四)核查審批(五)簽約擔保(六)風險控制(七)擔保終結(八)擔保追償(九)檔案管理第四章 擔保申請與受理第十一條 ? 客戶申請擔保需填寫擔保申請表 ,同時應提供以 下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一、加蓋企業公章

5、后的擔保項目申請表二、申請單位的總體概況:包括名稱、通信地址、郵編、電 話、 傳真、成立時間、經濟性質、隸屬關系、注冊資本、職工人數、經營 范圍、主要股東、主要產品等;三、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五、有關公司批準成市的文件、合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 資報告等:六、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七、有關本次信貸申請或擔保的董事會決議及董事會成員簽字 樣本(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八、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 流 量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表)及其由公司認可的 單位提供的資 信證明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

6、件;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年檢證明)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早十一、提供落實反擔保的文件;一 辦理抵押反擔保的:應提供能夠證明抵押財產的名稱、數 量、范圍、所在地、占有方式、產權歸屬等情況的有關文件材料;驗 證產權證明,審查產權證明或相關文件;經具有資格的資產評估部門 對抵押財產做出的評估報告(報告結果應被本公司認可)等資料。(二)辦理信用反擔保的: 應提供足以證明信用反擔保人的 營 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章程、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足以證明信用反擔 保人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文件資料(三)? 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第十二條 ? 公司擔保業務部業務人員負責擔保申請項目受理。 客 戶到公司申請擔保業

7、務時, 應根據客戶提交的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核 實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與之洽商,審核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 見。業務人員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項目填寫 擔保業務受理審批表 并 附客戶提交的申報材料, 簽署受理意見, 經擔保業務部負責人簽署意 見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立項。立項以后, 公司指派項目經理全程負責辦理。 對正式受理項 目,應按項目建立客戶檔案。第十三條 ? 對正式受理項目, 項目經理須在規定時限內進行項目 初審,對客戶及項目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價。項目初審完成后, 項目經理撰寫擔保業務調查評審報告 , 填寫擔保業務審查審批表 ,并提出初審意見。第十四條 ? 項目經初審批準立項以后, 公司可視

8、情況在 3 個工作 日給擔保申請人或銀行發出擔保受理意向書 ,通知申請人填寫公 司統一格式的擔保申請表 ,并提供公司申請擔保所需資料清單 所列資料由公司進行調查評審, 同時由擔保申請人到擬貸款銀行聯系 辦理貸款事宜。公司經初審不同意立項擔保的項目, 受理項目經理要詳細告 之申請人。第五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第十五條 ? 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 獲取融資 擔保項目、項目客戶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 比較、評價,形成最后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擔保業務調查評審 報告第十六條 ? 項目經理在受理客戶的業務資料后, 先必須審核該資 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一)資料

9、的真實性是:所提供的資料必須是依據真實的、 客觀存在的經濟事件的發生而記載的客觀事實。(二)資料的合法性是:資料的取得及記載必須是依據相關 的法律法規的途徑得出的結論。(三)資料的時效性是:所提供的資料有時效的必須在法律 所規定的有效期內。第十七條 ? 資料審核是對申請擔保客戶提供的資料、 信息進行搜 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時效性。信息 不僅來源于客戶, 還應從與客戶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部門、 金融、財稅、 供應商、用戶等單位取得。 對資料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 補充、 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應作為實地調查工作的重點。第十八條 ? 資料審核要點:一)按本規程第

10、九條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 求提供的文件是否為原件, 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 復印材料是否加 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辦理年檢;(二)各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 邏輯關系要正確, 通過對客戶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 文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 備資格,是否合法;(三)財務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 有保留意見報告, 初步分析財務狀況, 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四)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 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 關法律法

11、規及相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抵押、質押物的權屬是 否明晰。第十九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到借款 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 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可視具體情況參與調查。第二十條 ? 實地調查要點:(一)訪問客戶,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客戶和項目背景、 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情況;了解借款用途和還款 來源;考察客戶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主要是文化程度、主要經歷、 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 ,了解主要領導 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二)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客戶提供原件核對; 三)考察客戶的主要生產、經營

12、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客戶的實際生產、 經營情況, 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 紹的情況;(四)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主 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1、了解客戶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準則記賬;2、客戶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并有效執行;3、通過采取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客戶是否做到了賬表、 賬賬、賬證、賬實四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4、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5、客戶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6、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重點審核存貨、長期投 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借款、應收賬款、銷售收入等主要會 計科目。(五)察看抵押物、質押

13、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 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值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 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押物的規格、型號、質 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 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利憑證的原件,識別真假,必要時請有關部門 鑒定。第二十一條 ? 項目經理應對所經辦的項目在核實資料、 實地調查 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并陳述出調查結論。綜合分析以下五個方面:(一)借款人(融資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 愿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先進程度, 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 等;(三)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

14、和償債能力,(二)經濟環境對融資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客戶的影響,主 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周期,技術、工藝 市場風險程度和政府管制程度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 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1、償債能力 (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營運能力(效率比率) ;4、資產質量;5、資金結構;6、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 是否能夠產生 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四)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 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 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

15、、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及可預見性;(五)基本風險分析及風險化解措施。第二十二條 ? 項目初審結束, 項目經理須向審保委員會提交 擔 保業務調查評審報告 ,該報告分為客戶評價報告 、擔保業務評 價報告和反擔保評價報告 ,其主要內容分別為:一、客戶評價報告:(一)基本情況:1、概況;2、股東構成;3、主要負責人簡歷;4、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5、關聯交易;6、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二)信用分析:1、市場競爭力分析;2、流動性分析;3、管理水平分析;4、基本風險度分析;(三)客戶評價總結。二、擔保業務評價報告 :(一)擔保業務基本情況;(二)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三)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

16、源;(四)融資及擔保額度的合理性分析;(五)融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及還款來源;(六)擔保業務的風險分析與防范措施;(七)企業的綜合效益和社會效益;(八)反擔保意見和建議;(九)業務調查意見和建議。三、反擔保評價報告:(一)反擔保物及反擔保方式的評價分析;(二)信用擔保評價分析;(三)財務監管措施分析;(四)評價結論。第二十三條 ? 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客戶有不良信用記錄、 出具虛 假資料、重大經濟決策失誤、所處行業和環境不佳、違法亂紀問題、 評估等價值認定嚴重失實、客戶關系人意見不統一、經濟糾紛等,或 者客戶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等影響到初審工作繼續進行時, 項目經 理應在擔保業務審查審批表 上簽注初

17、審終止意見, 并附詳細說明, 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終止項目。若因客戶要求暫緩處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資料等, 以致影 響初審工作的,項目經理可在擔保業務審查審批表中出具暫緩處 理意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予以暫緩處理。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有與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書不符合的內 容,如不良記錄、遺漏記錄、關聯記錄等,擔保業務部將其錄入“擔 保客戶信息庫”,并抄送風險部備案。第二十四條 ? 項目初審工作從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七個工作 日內完成,超過上述時間的,項目經理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 部門負責人應向分管副總經理報告。第六章 擔保評審與決策第二十五條 ? 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部門

18、審核和會議評審。第二十六條 ? 擔保業務部初審合格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 分管副 總經理同意后,項目經理將該項目所有資料連同初審報告交公司風險 管理部。風險管理部在受理后兩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包括法律 意見書)。必要時(擔保額在 1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大擔保項目, 或雖不足 1000 萬元但認為有必要的)可提請召開專家委員會進行咨 詢和評議。第二十七條 ? 公司風險管理部的審核重點是對業務部提供的資 料加以審核,主要內容包括:(一)對申請擔保客戶的報審資料重點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審 核;(二)對擔保項目的風險進行評價;(三)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四)對項目資料的真實性、齊全性、完整性、

19、正確性進行 審核;(五)對申請擔保客戶及項目的還款計劃進行審核。第二十八條 ? 公司專家委員會聘請法律、會計、經濟、金融和技術專業領域專家組成,負責為公司重大和疑難業務提供咨詢意見。第二十九條 ? 風險管理部將提出的審核意見填寫在 擔保業務審 查審批表 的風險管理部意見欄內, 連同項目的其它資料一并提交公 司擔保業務部,提請召開審保委員會審議。第三十條 ? 審保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擔保部經理、 風險部經理、財務審計部經理、風險管理員和財務人員組成,主任委 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副主任委員由公司分管風險管理的副總經理擔 任,秘書由審保委員會指定。第三十一條 ? 審保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召

20、開。 項目經理應于會前 兩天將經風險管理部審核的項目資料(含風險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發送給與會的每位委員,并由審保委員會秘書通知以下人員參加:(一)審保委員會委員;(二)項目經理和項目業務人員;(三)審保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與會的其他人員。第三十二條 ? 審保委員會會議議程:(一)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 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主任委員請假。若主 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 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 參加會議委員未 達應參加會議委員人數五分之四的,則會議不能進行;(二)由項目經理報告項目內容、初步審核意見和部門意見,項 目業務人員作補充說明;三)由風險管理部

21、負責人陳述內審意見,進行專家委員會 咨詢的項目由秘書代表專家委員會陳述專家咨詢意見;(四)委員會成員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項目經理和項目業 務人員;(五)與會委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 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六)主任委員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后提出總結性評審 意見;(七)對因資料不全或資料不能說明問題而導致委員會對項 目內容不能做出判斷時, 委員會提出需補充和進一步補充資料和落實 情況的, 主任委員可決定暫緩審議, 并由擔保業務部以書面形式通知 項目經理加以落實;(八)會議評審采取實名票決制,由審保委員會秘書制作會 議表決票,與會委員須在表決票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

22、或“續 議”意見并簽名, 80%(含)以上的到會委員同意視為項目通過評審; 審保委員會同意票數不足到會有表決權票數 80%(含)以上但同意和 續議票數之和達到 80%(含)以上的視為續議項目,不同意票數達到 40%(含)以上的視為否決項目。主任委員不參加投票表決,但享有 一票否決權。會議結束后,由審保委員會秘書制作會議紀要 內容包括會 議的時間、地點、 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和主任委員 最后綜合意見 。九)擔保業務部根據會議紀要意見填寫擔保業務審查審 批表的相關評審意見欄,并提請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公司總經理有權否決審保委員會同意的擔保項目。第三十三條 ? 公司擔保業務審

23、批權限: 公司的年度擔保項目及額度計劃,需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公司已通過股東會審議批準的計劃內項目在實施前, 擔保額度在 500 萬元及以下的, 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擔保額度在 500 萬元以上的, 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報擔保委員會及股東會審批。未經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的計劃外擔保項目,報公司股東會審批。第三十四條 ? 總經理在審批權限內認為有必要報董事長、 董事會 批準的,可簽署意見后報批。對公司審保委員會審議否決的項目,總 經理、董事長董事會均有權提請復議,但不能直接做出“同意擔保” 的決定。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第三十五條 ? 對于獲得批準擔保的客戶, 必須先辦理相應的反擔 保措施再簽訂擔保

24、合同,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利質押、客戶或個 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等;公司根據客戶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 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第三十六條 ? 客戶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執行,并按法律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三十七條 ? 用不動產抵押, 抵押率(按凈值計算) 不高于 70%;樓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樓價計算)不高于 60%;用可轉讓動產抵 押(按凈值計算)不高于 50%;股權、債券、營運車牌質押,質押率 (按凈值計算)不高于 70%。第三十八條 ? 采用保證反擔保措施時, 反擔保客戶應滿足下列條 件:? (一)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二)企業有效凈資產

25、扣除二分之一已對外擔保余額不低于 反擔保金額的二倍;(三)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60%;(四)連續兩年盈利;(五)客戶在承保期必須參加財產保險。?第八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第三十九條 項目正式批準后,項目經理應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 情況,并通知擔保申請人辦理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簽發的同意為擔保申請人擔保的通知書; (二)繳納擔保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三)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準備工作。第四十條 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主要有:?一、 委托擔保協議書此協議是本公司同意接受債務人的委托,為其借款行為 向債權 人提供保證,并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二、 擔保合同此合同是本公

26、司與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按約定或法律 規定為 債務人償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而與債權人達成的書面協議。三、 信用反擔保合同此合同是反擔保人就本公司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而向本公司提供 信用反擔保所達成的有關各方權利及義務的書面協議四、 ? 抵押反擔保合同此合同是債務人就本公司為其借款承擔保證責任而以其所有的 財產向本公司提供財產抵押反擔保所達成的書面協議。上述四種合同與主合同同時生效。其中抵押反擔保合同須 經公證機關公證;其它合同的簽訂如當事人一方認為需要合同公證 的,可在國家批準的公證機關公證。第四十一條 對于本公司承保有效期間的擔保項目,由公司擔保 部 ? 負責對其日常管理。? (一) ? 按約

27、定收取擔保費,定期對已擔保的項目進行跟蹤檢 查。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擔保項目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特別例外情況, 要以書面形式講明問題及其癥結, 并提出初步處理意 見上報公司領導。? (二) ? 擔保項目到期前一個月,由擔保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債 務人按期歸還貸款。? (三) ? 擔保項目終結時,由擔保部辦理項目完結手續,并會 同辦公室將項目資料立卷歸檔。第四十二條 因還舊借新或展期貸款需要延期擔保的項目,債務 人 應在該項目到期前二十天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延期書面申請,并在申請獲準后,按新擔保項目的受理程序重新辦理有關部門擔保手續第四十三條 對于逾期的擔保項目,由擔保部與放款單位、被擔 保

28、企業協商后及時做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第九章 風險控制措施第四十四條 公司內部控制:一、 ? 控制擔保額度和收取一定的保證金: 公司對任何一個企業或集團提供的擔保責任額原則上不得超過 公司實收資本的 10;也不得超過公司資產凈值的 15(政府指定 項目除外)。擔保責任余額總計一般不超過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 5 倍, 最多不會超過 10 倍;任何一個企業申請擔保的額度不得超過該企業 凈資產的三到五倍; 股東單位申請擔保額度不得超過其在公司原始股 本的 3-5 倍;累計擔保額度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圍之內。 公司為單個 企業或項目提供擔保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壹年。二、 ? 嚴格執行擔保評審制度: 公司對

29、每一個擔保項目都必須按程序進行嚴格評審, 與此同時,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評審, 并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 指定具備 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被擔保人擬抵押的資產進行評估, 并要求出具評估 報告;針對特殊專業擔保項目,公司另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第四十五條 與協作銀行共同控制: 公司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放款銀行建立業務 合作關系,與銀行密切合作,及時交換和通報被擔保企業的有關信息, 加強對被擔保企業的監督,對貸款實行比例擔保,共同控制風險,維護雙方的利益。第四十六條 對被擔保人風險的控制:A 、事前控制 對申請擔保人所提供的材料(尤是反擔保抵押物)按擔保業務 受理程序(見附件)進行全

30、面審查,申請擔保的企業需提供有效的反 擔保措施。公司所采取的反擔保措施主要有:保證金、質押或財產抵押反 擔保、信用反擔保等。 公司將根據項目金額大小及風險程度等實際情 況,確定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簽訂反擔保合同,并完成抵押登記 手續。反擔保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長于保證合同的擔保期間。對被擔保人可以采取保證金反擔保方式。保證金由公司統一負 責管理,主要用于被擔保人不能按照合同或約定履行義務時的支付。 保證金的交納額度、 比例、時間等具體事宜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與被 保證人另行商定。B 、事中控制: 通過控制代償率和設定強制再擔保系數等日常監督與強制再擔 保措施來實現事中控制。 在擔保期間, 公司擔

31、保部監督被擔保人履行 擔保合同, 隨時對其抵押物情況進行檢查, 匯同協作銀行對其借款的 使用情況、經營情況進行檢查。? C 、事后控制:? 完善擔保后期工作,擔保到期前 10 天,本公司會同協作銀行 對被擔保企業下發擔保到期通知單, 由該企業簽回執存檔, 按照合同 約定期限回收擔保金; 被擔保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還款的, 經協 作銀行審批后,辦理貸款展期手續,公司根據情況確定是否續保;擔 保期限己到, 經協作銀行和公司的共同催收, 被擔保人仍未能償還貸 款的,由我公司承擔代償責任,公司在代償債務,取得了代位求償權 后,須及時有效地派專人追償公司所墊付的款項和其它損失。第四十七條 反擔保抵押物

32、:一、債務人以其合法的財產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一)? 抵押物的范圍和條件 能夠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主要為依法允許轉讓并立即可變現的財 產以及其它可以依法流通或轉讓的權利。財產抵押物的條件:?1 、債務人擁有所有權或國家授權其管理的;2、未向其它法人抵押、出租、轉移的;3、非法律禁止流通或轉讓的;4、非存在爭議的(包括訴訟、仲裁等) ;5、非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6、非正在使用中的福利、生活設施;7、非列入破產程序的;8、非無法實施強制執行的;9、財產抵押物的價值(不包括增值部分)或其價值與其它反擔保措施的金額之和應大于本公司的擔保金額;(二)財產抵押的價值由本公司根據其

33、變現能力或由具有資格 的資產評估機構合理作價。(三)抵押反擔保合同的簽訂經公證機關的公證。(四)上述財產抵押物的條件應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二、由公司認可的其它法人為債務人向本公司提供信用反擔保。 信用反擔保人的條件:(一)經依法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二)資信良好,并具備履行反擔保承諾的經濟實力;(三)如信用人以資產抵押(或質押)方式進行反擔保的,其 抵押(或質押)資產(不包括增值部分)價值或其價值與其它反擔保 措施的金額之和應大于本公司的擔保金額。(四)? 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條件。第四十八條 ? 項目經過論證確有發展前途, 但無可提供反擔保資 產的企業, 本公司可以采取未來期權抵押,

34、 派員參與企業管理等辦法 控制擔保風險。第十章 擔保費的收取第四十九條 ?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為減少中小企業的財務費 用負擔,本公司對被擔保企業的擔保費收取標準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 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一般控制在同期銀行利率的50以內,具體的收費標準由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一)擔保費即擔保費率與擔保金額的乘積,由被保證人一次 性預交。? (二)本公司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擔保期限、擔保金額來確定擔保費率。每年按照擔保余額的 2%-7%收取擔保費用? (三)擔保費采取預收的辦法,擔保期限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收,半年或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 (四)擔保費的費率、預收的數額以及收取的

35、時間等具體事宜 由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與債務人協商后在 委托擔保協議書 中具體 規定。第五十條 ? 已簽訂委托擔保協議書 ,因債務人原因未能再繼 續簽訂擔保合同的,本公司根據情況收取一定的承諾費。第五十一條 ? ? 因債務人原因需要變更擔保合同的,經合同 雙 方同意,本公司除按調整后的擔保額度收取擔保費外,還向債務 人另收一定的手續費。第五十二條 逾期擔保費主要用于逾期擔保費及罰款的支付。 此 項罰金的交納度、 比例、 時間等具體事宜由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與債 務人商定。逾期擔保費及罰款直接從擔保費備付金中抵扣, 備付金支付后仍 有余額的,由本公司退還給債務人。第十一章 本公司的擔保責任第五十三條

36、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本公司作為擔保人, 在保 證 期間對所擔保的債務承擔一般擔保責任或連帶責任。保證期間, 債權人依法將主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 保證人在原保 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 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 保證人對未經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第五十四條 除本公司外,如果還有其他擔保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的,本公司僅就所擔保的金額按所占份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十五條 如被擔保的經濟技術投資項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 位聯合投資的,則只對本公司所擔保的投資人的借款債務承擔擔保責 仔。第五十六條 公司對經濟技術投資項目

37、實行限額擔保或全額擔 保。擔保金額包括借款本金加利息(不含違約金、賠償金、罰息、滯 納金等其他費用)。第五十七條 在下列情況時, 本公司的擔保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 同時相應扣減擔保金額:?一、 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己償還借款本息;?二、 本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己代為償還借款本息;?三、 債權人因債務人違反主合同而提前收回貸款;?四、 因債權人或債務人違約而終止合同;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 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和脅迫等手段, 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等等;?五、 其他情況。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在承擔了擔保責任,代為履行債務后,在法 律關系上由擔保人變為債權人,

38、自行取得代位求償權, 依法行使追償 權,即本公司立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向債務人追償本公司所墊付的 款項和其他損失。其中追償的措施包括:幫助債務人制定還款計劃, 盡快收回債務;直接追償; 要求反擔保人履行代償義務;依法處理抵 押物和質押物;依法提起訴訟;第五十九條 本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豐要方式:一、通知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償還,或者按照約定在債務人的 保證金中扣付,或按照約定委托債務人開戶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 債務人的存款賬戶中進行結算清償;二、處置反擔保抵押物并優先受償;三、要求信用反擔保人按合同的約定償付,或按照約定委托其 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其存款賬戶中進行結算償還。第六十條 本公

39、司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 并就債務 人 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 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 任。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第六十二條 在委托擔保協議書 、擔保合同、信用反保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后,本公司有權對債務人或反擔保 人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第十二章 債務人的責任第六十三條 按照本辦法第九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債務人須 向本公司提供反擔保措施。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 按期足 額 繳納擔保費。第六十五條 按照合同的約定,保證本公司求償權的行使,并在 收

40、到本公司通知二十天內, 償還本公司墊付的全部款項、 自付款之日 起的利息和其他費用及損失。 當本公司按照約定的責任代債務人履行 債務時,主合同規定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由債務人負擔。第六十六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一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接受本 公 司的監督與檢查:一、將主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本公司所擔保的經濟技術投資項 目,不得挪作他用;二、嚴格執行項目進度用款計劃;三、將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足額投保;四、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再抵押或 以其他形式處分已向本公司初次抵押的資產; 如抵押物己向保險公司 投保,本公司為保險受益人;五、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或企業名稱工商登記變更等情況,

41、應 及時通知本公司,征得本公司同意,根據變化情況落實債務人,不得 影響本公司的利益:六、未經本公司同意,小得與債權人修改、轉讓主合同以及與擔 保有關的合同;七、定期或隨時向本公司提交企業財務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并 保證其真實性;八、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義務。第六十七條 若債務人不履行本章所列責任和義務的,應按照合 同 的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本公司因此而造成的 損失,同時,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解除擔保責任。第十三章 反擔保人的責任第六十八條 信用反擔保人和抵押反擔保人主要承擔下列反 擔 保責任:一、公司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 反擔保人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三 十日內,向本公司交納或以抵押物抵

42、償下列款項:(一)墊付的借款本息;(二)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三)其他費用及損失。二、債務人未按期向本公司交納擔保費時,反擔保人應向本公 司繳納或以抵押物抵償下列款項:(一)應付的擔保費本息;(二)逾期罰款;(三)本公司的其他損失。三、在債務人未嚴格履行本辦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和合同約 定 的其他義務時, 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三十日內, 賠償或以抵押物抵償 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損失。第六十九條 抵押反擔保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將其已抵押給本 公司的資產擅自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處分抵 押物;如反擔保的抵押物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本公司為保險受益人; 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義務。第七十條 信用反

43、擔保人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 定 期或隨時向本公司提交企業的財務報表及有關文件資料并保證其真 實性;信用反擔保人應及時將企業發生分立、合并、財產有重大變更 等情況通知本公司并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反擔保義務。第七十一條 反擔保人不履行本章所列責任和義務的,應按合同 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本公司損失,同時,本公 司有權申請強制執行。第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所列各類合同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 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可根據合同中的仲裁 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若當事人未訂仲 裁 條款且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仲 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 若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另 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七十三條 涉外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 者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 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的書面仲 裁協議,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其他仲裁機構仲裁。 當 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 爭議發生后又未能達成書面仲裁協 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五章 檔案管理第七十四條 ? 辦公室負責自擔保業務受理至債務追償完畢整個過程有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第七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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