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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作者xxxx-日期xxxx繼承法習題參考答案【精品文檔】以下資料選自王軼主編:民法練習題集(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參考答案一、名詞解釋1繼承權,又稱財產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具有兩種含義,即繼承開始前的繼承權和繼承開始后的繼承權。2繼承恢復請求權,又稱繼承回復請求權,是指合法繼承人請求確認其繼承人的地位和請求恢復到繼承開始時的狀態的權利。法定繼承,是與遺囑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形態。它是指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繼承制度。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是一種法律推定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2、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親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制度。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稱為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的直系卑血親稱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所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該死亡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其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法定應繼份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當法定繼承人為兩人以上時,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我國繼承法對法定應繼份的確定作了明文規定。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應,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制度。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
3、由被繼承人生前作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稱遺囑人,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并在死亡后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一詞往往在兩種意義上被使用:一是指遺囑人的單方法律行為,二是指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所謂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作成之后、生效之前依法變動、更改原立遺囑的部分內容的單方法律行為。所謂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依法取消原立遺囑全部內容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的變更和撤銷都阻卻遺囑人原立遺囑發生效力。遺贈是指遺囑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
4、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國家等)的單方要式法律行為。這里的遺囑人又稱遺贈人;按遺囑無償取得遺贈財產的人,稱受遺贈人。所謂遺贈扶養協議,是指由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由遺贈人設立遺囑,將自己的合法財產,指定在其死后轉移給扶養人所有,而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要式、雙方的法律行為。其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繼承權的接受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處理前,作出接受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喪失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
5、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又稱繼承權的剝奪。我國繼承法規定了引起繼承權喪失的四種事由:(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不管是否以謀奪財產為目的,也不管是否既遂);(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被繼承人所立合法遺囑,情節嚴重的。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在繼承開始后,沒有人依法繼承或者接受遺贈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二、選擇題(一)單選答案:A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答案:C繼承權具有鮮明的身份特點,但從根本上說,繼承權是一種財產權利。我國繼承法上的繼承,僅指對財產的繼承,并
6、不包括身份的繼承。答案:C王某所立遺囑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只需要立遺囑人親筆書寫,注明時間、地點,并由本人簽章即可,不需要見證人見證或者公證。本題中,王某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有效,C正確,B、D錯誤。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原則,側重于指在繼承的過程當中,不因為性別的差異而區分對待,但并不影響立遺囑人通過遺囑自由處分個人財產,因此A項錯誤。答案:D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答案:C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子女繼承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的遺產,并不影響其同時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本題正
7、確答案為C。答案:C父母和子女互為法定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答案:C我國繼承法第26條第1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依據以上規定,孫某病逝時,留下遺產為房屋兩間。王某和甲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房屋一間。因此,王某去世時,留下房屋三間,其僅有一個繼承人乙,由乙繼承所有的財產。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答案:B養子女同養父母的關系確立后,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只有在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時,才可以依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8、。答案:B乙先于甲死亡,因此甲所立遺囑不發生效力。甲死亡之后,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乙的孩子丙有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答案:C存款220萬元為甲和乙的夫妻共有財產,甲先死亡,留有遺產的數額為220萬元的一半,即110萬元。甲死亡時,乙為其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甲的全部遺產。因此,乙死亡時留有遺產的數額為220萬元,且丁為乙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應繼承乙的全部財產。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答案:A養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樣的地位,依法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張某之弟弟、妹妹及黃某均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答案:D繼承法意見第31條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
9、,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以多于或少于繼承人。”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答案:B繼承法第13條第4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答案:D依照繼承法,養子女為養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解除。因此,養子女不能作為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同時,繼承法意見第19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因此,D項的表述正確。答案:A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
10、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互相扶養和互相繼承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不著以協議的形式來確定。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這里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包含的有被繼承人的外孫子女,外孫子女實際上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因此本題應選A。答案:C首先,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繼承的效力要優于法定繼承,只有在依照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繼承分配遺產之后,還有剩余的遺產的,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次,繼承法意見第5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
11、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依據該規定,在存在沖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優于遺囑繼承。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答案:C繼承法意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依據該規定,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甲死亡時,乙、丙均已經成人且已經工作,不適
12、用上述保留必要份額的規定。因此,應由乙按照遺囑繼承全部遺產。答案:C遺囑繼承人的范圍與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一致,可獲遺贈的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本題正確答案為C。答案:A依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經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應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答案:C本案當中,甲立遺囑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分給兒子、女兒,合法有效。甲在贈與丁古畫的同時要求丁為丙找一份工作,屬于附負擔的遺贈,并不會因此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因此,A項錯誤。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
13、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丁在知道受遺贈后個月內沒有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應視為放棄接受遺贈,項錯誤。選項涉及保管人責任的問題,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無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古畫由乙保管,屬于無償保管,發生意外滅失時,乙是無重大過失的,丁不能夠要求乙賠償,所以C正確。選項D是錯誤的,一旦受遺贈人作出了明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遺贈人就可以從遺囑執行人那里得到遺贈財產,即使其在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其接受遺贈的權利也不會歸于消滅,而是
14、由他的繼承人繼承。答案:B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就是繼承開始的時間。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答案:D死者生前參加人身保險的,當保險事故發生后,造成投保人死亡時,如果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已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公司依照規定給付的保險金應歸受益人所有。該保險金并不屬于死者的遺產。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答案:C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本題當中,張三夫妻共有財產11萬元,其中一半為張三之妻所有,張三的遺產為55萬元。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答案:D
15、個人所得的稿費依法屬于王某的個人財產,故A錯誤。繼承法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依據該規定,B錯誤。自然人的承包經營權依法不能夠作為遺產繼承,但是因承包所得的收益,可依法繼承,故C錯誤。能夠作為遺產繼承的必須是合法的財產,故D正確。答案:DA、B、C三項均為被繼承人債務清償中應當遵循的原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并存的,應當首先由法定繼承人以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答案:C遺產分割時為胎兒保留的必要份額,應依照不同情況進行處理,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處理;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嬰兒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16、本題中,胎兒出生后存活了兩個小時才死亡,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甲作為嬰兒的母親,依法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本題應選C 。(二)多項選擇題答案:ABCDEA、B、C、D、E均為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答案:AC保護去臺人員和臺灣同胞的合法繼承權是我國一貫遵循的基本原則,去臺人員和臺灣同胞同大陸同胞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因此,A正確、B錯誤。人民法院在處理繼承案件時,要設法通知在臺灣的合法繼承人參加訴訟,無法通知的,應當為其保留應繼承的份額并指定財產代管人,對該保留的份額,去臺人員和臺灣同胞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得。答案:ABD大兒子先于田某死亡,依繼承法的規定應當由大兒子的子女代位繼承,D項正確。二
17、兒子、小兒子和女兒作為田某的子女,依法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小兒子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死亡,因此應當由小兒子的繼承人繼承其應得的份額,即轉繼承。但小兒子的繼承人所繼承的實際上是小兒子的遺產,而不是田某的遺產。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答案:ABD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此,趙某的兄弟姐妹不能參加繼承趙某的遺產。王某與趙某已經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夫妻。因此,A、B、D項正確。答案:BCD黃老太太的女兒依法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黃老太太的兒子先于黃老太太死亡,其子依法享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同樣也
18、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黃老太太的兒媳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答案:ABC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親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制度。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血親,并且不受輩數的限制。因此,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為代位繼承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答案:ABCD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
19、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當中,甲生活條件較好,但未對唐某盡贍養義務,屬于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而不盡扶養義務的情況,應當不分或者少分,A項正確。乙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B項正確。丙長期與唐某共同生活,依據上述規定,可以多分遺產,C項正確。唐某雖然收養了丁,但是未辦理收養登記,收養關系不成立,因此當唐某死亡后,丁不能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唐某的遺產,但是
20、丁可以依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所以D項正確。(1)答案:CD本題中,馬俊與張樺的遺產為夫妻共有房屋5間、馬俊的傷殘補助金3萬元和張樺1990年以個人名義在單位集資入股收益1萬元。貨幣安置獎勵費和使用權補償款是對夫妻共有房屋進行拆遷時房屋貨幣價值的變現,是房屋的轉化物,性質上仍屬于遺產。提前搬家獎勵款和搬遷補助費則是對生存在世的搬家人的獎勵和補助,具有人身專屬性,不是遺產。本題應選C、D。(2)答案:BC 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
21、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依據此規定,常生作為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獲得適當的遺產。同時,繼承法意見第31條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因此,常生所獲得的份額可以多于或少于繼承人,而不是必然少于繼承人,A項錯誤,B項正確。繼承法意見第32條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本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的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在二年以
22、內起訴的,應予受理。”依據本條規定,C項正確,D項錯誤。(3)答案:ABD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A項正確。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題中,張樺1999年去世,其子馬明1995年病故,屬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馬明的兒子馬飛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B項正確。對于C項,胡芳再婚后所生之子與馬明已經沒有任何關系,不是馬明的晚輩直系血親,對張樺的遺產不享有代位繼承權。轉繼承
23、,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所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本題中,馬俊1991年去世,其子馬明1995年去世,這期間馬俊的遺產一直沒有分割,符合上述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的情形,馬飛作為馬明的繼承人依法享有對馬俊遺產轉繼承的權利,D項正確。答案:CD在我國,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形式包括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本題應選C、D。答案:AB遺囑繼承人的范圍與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一致,非法定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侄女、朋友依法并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答案:ACD參見單項選擇題2的答案解析。答案:ACD
24、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假如幾份遺囑當中有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而不一定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A項錯誤。代位繼承僅發生于法定繼承當中,B項正確。受遺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C項錯誤。繼承法意見第29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其子女的代位繼承權并不因此喪失,因此D錯誤。本題應選擇A、C、D。答案:ABCDA、B、C、D均為正確答案。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B、C、D均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答案:CD繼承法第7條規定了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四種情況,依據
25、該條規定,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夠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D項正確。繼承法意見第12、13條對繼承法第7條作了進一步的規定。依據繼承法意見第12條,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或者繼承人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即使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也要確認遺囑無效。因此,A、B兩項錯誤,依據繼承法意見第13條,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如果繼承人以后確實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則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C項正確。答案:ABCD四個選項都可以是遺產分割的方式。答案:ACD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的接受既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而
26、受遺贈權的接受必須采取明示的方式。因此,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未明確表示接受遺贈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答案:CDA項軍人轉業所享有的資助金具有人身專屬性,不能夠由他人繼受。B項承租權同樣與特定的人身不可分離,不能夠轉讓和繼承。C、D項均為王某所擁有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可以構成遺產。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D。答案:BD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乙自知道受遺贈開始,半年之后才前去領受遺贈,且在此之前并沒有表示接受遺贈。依照上述規定應被視為放棄受遺贈,甲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
27、承辦理。本題應選BD。答案:BD只有孫某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其借用他人的電腦非屬遺產。孫乙應當返還電腦。孫乙將電腦返還后,可以要求孫甲、孫丙按照所得遺產的比例對其進行補償。本題應選BD。答案:ABD遺產必須是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并不以自然人生前對其加以使用為必要條件。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三、簡答題1繼承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繼承權以一定的身份關系為基礎,繼承人是與被繼承人有特定身份關系(婚姻關系、血緣關系、家庭關系)的自然人,離開了這種關系就不會有繼承權的發生。即使承受若干遺產,也不是基于繼承權而取得。第二,繼承權的取得以他人的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繼承權
28、是基于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取得,即繼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繼承權的實現,即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第三,繼承權的實現與一定的法律事實相聯系。繼承權的實現必須以被繼承人死亡和留有遺產等法律事實為前提。2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是處理繼承問題必須遵循的普遍適用的準則,其既是繼承立法的指導思想,也是解釋、適用繼承法的依據和出發點。我國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有:第一,保護自然人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自然人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是我國憲法和民法所確立的重要原則。該原則既是繼承法立法的目的和任務,也是繼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則。第二,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原則。這是社會主義平等觀念在繼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在繼承法中的體現。我
29、國繼承法始終貫徹男女平等原則: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上男女平等;代位繼承權男女平等;遺囑自由處分權男女平等;遺產繼承份額男女平等;等等。第三,養老育幼、互濟互助的原則。養老育幼、互濟互助是社會主義家庭職能的客觀要求。第四,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互諒互讓、和睦團結是社會主義家庭關系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第五,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在確定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及繼承份額時,貫徹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有最密切的血緣關系、婚姻關系為基礎,同時要求存有最直接而又必須履行的相互扶養義務。3法定繼承有如下特征:第一,法定繼承建立在人身關系的基礎上。親屬身份權是法定繼承的來源,法定繼承
30、則是親屬身份權的派生。遺囑繼承雖然也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基礎,但遺囑繼承可在較大范圍內不受人身關系的限制。只有法定繼承才與人身關系有嚴格密切的聯系。第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屬于強行性規范,不容改變。但遺囑繼承與此不同,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變更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第三,法定繼承的適用受遺囑繼承的限制。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做成合法有效的遺囑,就必須首先按照遺囑來處理被繼承人的遺產,而不能適用法定繼承方式。只有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因為法定原因不能執行或不能全部執行時,才能完全或部分地適用法定繼承方式。4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由法律直接規定,其確定的依據
31、是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婚姻關系、血緣關系和家庭關系。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第一,配偶,是指處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夫妻雙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專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生存的與被繼承人保持合法夫妻關系的人。第二,子女,是父母的親屬中最近的直系卑血親,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養子女同養父母的關系確立后,無權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三,父母,是子女的親屬中最近的直系尊血親。對子女的遺產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其中,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對生子女遺產的繼承權。但是,
32、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第四,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親。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五,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較為親近的直系尊血親。第六,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盡主要贍養義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照料、幫助,必須是在生活上經常照料、經濟上長期供養,否則不能成為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的先后次序,又稱法定繼承人的順位。繼承開始時法定繼承人并不是同時開始繼承的,只有在沒有前位順序繼承人,或者前位繼承人
33、都放棄、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由后位順序繼承人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繼承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順序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5代位繼承與轉繼承,都是由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的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原享有繼承權之繼承人均在遺產分割前死亡,兩者極易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五個方面:第一,性質不同。轉繼承實際上是同一部分遺產發生兩次連續的繼承,因此,又稱“二次繼承”、“再繼承”;代位繼承實際上是一次繼
34、承,只不過是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替繼承人的地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第二,發生根據不同。轉繼承的發生基于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事實,而轉繼承的發生乃是基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第三,繼承人范圍不同。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而轉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還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第四,適用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僅適用于法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特殊樣態。而轉繼承既可以適用于法定繼承,還可適用于遺囑繼承。第五,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而轉繼承人只是代替被轉繼承人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6 遺囑是遺囑人以
35、死后發生效力為目的的意思表示,是要式法律行為,非依法定形式不得設立。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第一,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證明的遺囑。它是最嚴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遺囑形式。如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第二,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作成的遺囑,故又稱親筆遺囑。其全文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并注明時間、地點,且由本人簽章。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第三,代書遺囑,是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為書寫作成的遺囑。代書遺囑時,必須有
36、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分別簽章。下列人員不能充作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具體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債權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第四,錄音遺囑,是遺囑人通過磁帶錄音作成的遺囑。錄音遺囑較易被他人剪輯偽造,其作成也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我國繼承法立法之時,錄像方式極為少見,既記錄聲音又記錄圖像的錄像遺囑比起僅記錄聲音的錄音遺囑更為可靠,應當得到承認。第五,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述并沒有任何物質載體加以記載的遺囑。此種遺囑形式的采用,有嚴格的法律限制。遺囑人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
37、口頭遺囑,并且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設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7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都是遺贈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權利于死后轉移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為,受遺贈人的受遺贈權都是在遺囑人死亡后才實現。但兩者作為不同的法律制度,有著重要的區別:第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協議的成立,需遺贈人與扶養人雙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其成立無須受遺贈人的承諾。第二,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受遺贈人受遺贈權的享有以承擔扶養遺囑人的義務為前提。而遺贈是單務、無償的法律行為,受遺贈人只享有遺贈人指定的贈與財產上的權利
38、,而不承擔財產上的義務。第三,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性法律行為,協議一經簽訂即生效力。而遺贈是死因行為,雖在遺贈人生前成立,但必須在遺贈人死亡后才生效力。第四,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和集體組織,而受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則不受此限。第五,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無須在遺囑人死亡后作出接受該遺贈的意思表示,即可以依據該協議取得遺產。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明確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受遺贈權。8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第一,自然人的私人財產所有權。主要包括:(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儲蓄;(2)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第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中的財產權利。第三,自然人的債權、債務。凡標的物為財物的債權、債務,允許移轉和繼承。第四,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有有價證券、某些他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典權等)。應當注意的是,遺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權利),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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