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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一節施工現場第 1 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第 2 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第 3 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 3 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

2、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第 4 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負責人同意。第 5 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第 6 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第 7 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擋,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第 8 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

3、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第 9 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第 10 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第二節 機電設備第 11 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第 12 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第 13 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第 14 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

4、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第 15 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第 16 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第 17 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輸電線路電壓1kv 以下1 20kv35 110

5、kv154kv220kv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152456近距離(米)第 18 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 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 伏。第 19 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指;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第 20 條 X 光或 r 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第 21 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檢。第三節高空作業第 22 條 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第 23 條 高空作業衣

6、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第 24 條 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第 25 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第 26 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 30cm 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 60 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第 27 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

7、,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第 28 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第四節 季節施工第 29 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第 30 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第 31條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措施。第 32 條 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第

8、33 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第一部分 土木建筑第二章架子工第一節腳手架材料第 34 條 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 51mm、壁厚 3 3。 5mm 的鋼管,長度以4 6。5 米和 2.1 2.3 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第 35條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第 36 條 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 3mm 的 1 級鋼材,長度為1。 5 3。 6 米,寬度 2325cm,肋高 5cm 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第 37 條 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

9、于5cm 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 30cm 為宜, 凡是腐腐朽、 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cm 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 3 圈或用鐵皮釘牢。第 38 條 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 1cm,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 4。5cm,長度一般以 2.3 3 米,寬度以 40cm 為宜。第 39 條 腳手架的梆扎材料可采用8 號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mm 的麻繩或水、蔥竹蔑。第二節外腳手架第 40條 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 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 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 米。

10、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第 41條 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 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 0.75米。第 42條 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 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 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 1.8 米。第 43條 單排腳手架子的小橫桿伸入墻內不得少于24cm;伸出大橫桿外不得少于 10cm。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 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第 44條 18cm 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第 45 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

11、70 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第 46 條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 7 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 60,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 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 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第 47 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 米,腳手板須滿鋪, 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cm;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0cm。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第 48條 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

12、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第 49條 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 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cm。第 50條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綁1 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cm 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第 51條 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 ,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 線腳等地方。 墻內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第三節里腳手架第 52 條 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 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cm。里腳手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

13、.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固。第 53條 砌墻高度超過 4 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 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第 54條 搭設安全網應每隔 3 米設一根支桿, 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 45,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墻的里外側各綁一道橫桿。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第四節其他腳手架第 55 條 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 米。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于 24c

14、m,60cm 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最上一層的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cm。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第 56 條 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掛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他構件磨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第 57 條 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向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向桿徐徐降落。第 58

15、 條 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實,并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第 59條 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cm,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第 60條 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第 61 條 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 10 15 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 4 6 根),每增高 10 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

16、纜風繩設置穩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 45 60,要單獨牢固地拴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松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拴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第 62 條 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第五節 腳手架拆除第 63 條 拆除腳架,周圍應設圍欄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第 64 條 拆除腳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第 65 條 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第三章 瓦工第 66 條

17、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第 67 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第 68 條 山墻砌完后應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第 69 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后,方得松開夾具。第 70 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 25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欄桿和防護立網。第 71 條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第四章 石工第 72 條

18、搬運石料要拿穩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滾落傷人。第 73 條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第 74 條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第 75 條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第五章抹灰工第 76 條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 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第 77 條 不準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器物上搭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第

19、 78 條 機械噴灰噴涂應戴防護用品,壓力表、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第 79 條輸漿應嚴格按規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修。第 80 條 貼面使用預制件、大理石、磁磚等,應堆放整齊,邊用邊運。安裝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第 81 條 使用磨石機, 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靴,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試運轉正常,方可操作。第六章木工第一節支模拆模第 82 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桿和剪刀撐拉牢。第 83 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

20、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第 84 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第 85條 支設 4 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 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第 86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搭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第 87條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 嚴禁猛撬、 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的運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第 88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第二節 木

21、構件安裝第 89 條 在坡度大于 25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第 90 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第 91 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或其它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第 92 條 安裝二層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第 93 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第 94

22、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第三節木工機械平刨機第 95 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第 96 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定,雙手操作。假冒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第 97 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 1.5mm。進料速度保持均勻, 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 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第 98 條 刨厚度小于 1.5cm、長度小于 30cm 的木料,必須用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第 99 條 遇節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等清除干凈。第 100 條 換刀片應拉

23、閘斷電或摘掉皮帶。第 101 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mm。壓刨機(包括三面刨、四面刨)第 102 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第 103 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mm。第 104 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桑罵槐必須離開滾筒 20cm 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第 105 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cm

24、 的木料,必須墊托板。裁口機(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第 106 條 按材料規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第 107 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cm。第 108 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cm,高 5cm;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2cm,高 6cm。禁止在中間插刀。第 109 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第 110 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面上放置任何物品。開榫機(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第 111 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第 112

25、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 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第 113 條 發現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打眼機第 114 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 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第 115 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撥鉆頭。第 116 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圓盤鋸(包括吊截鋸)第 117 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第 118 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第 119 條 進料必

26、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第 120 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刮邊機(包括直邊機)第 121 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須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第 122 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mm。第 123 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第七章 制材工第一節 木材搬運、裝卸、推放第 124 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第 125 條 馬車運圓

27、木,下層裝大的,主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 米,每 30cm 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掛閘。第 126 條 推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止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第 127 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第 128 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 米,垛距不得小于1.5 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 米,每 50cm 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 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1 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第 129 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

28、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 米。第二節制材機械帶鋸機第 130 條 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政黨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睡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第 131 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等物。第 132 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第 133 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禁止下木料。第 134 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第 135 條

29、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超過鋸條50cm,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第 136 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第 137 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銼鋸機第 138 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第 139 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第 140 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第八章鋼筋工第一節制作、綁扎第 141 條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推放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

30、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第 142條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 米區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第 143條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第 144條 人工斷料, 工具必須牢固。 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 30cm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第 145 條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斜和塌落。第 146 條 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

31、道。第 147 條 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 4 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 4 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第 148 條 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第 149 條 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鋼。綁扎時掛好安全帶。第 150 條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1 米以內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第二節準拉和張拉第 151 條 準拉鄭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擋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

32、拉方向成90,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操作時要站在防護擋板后,冷拉場地不準站人和通行。第 152 條 準拉鋼筋要上好夾具,離開后再發開車信號。發現滑動或其他問題時,要先行停車,放松鋼筋后,才能重新進入操作。第 153 條 準拉和張拉鋼筋要嚴格按照規定應力和伸長率進行,不得隨便變更。不論拉伸或放松鋼筋都應緩慢均勻,發現油泵、千斤頂、錨卡具有異常,應即停止張拉。第 154 條 張拉鋼筋,兩端應設置防護擋板。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震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第 155 條 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

33、作,防止鋼筋斷裂,回彈傷人。第 156 條 同一構件有預應力和非預應力鋼筋時, 預應力鋼筋應分二次張拉, 第一次拉至控制應力的 70 80%,待非預應力鋼筋綁好后再張拉到規定應力值。第 157 條 電熱張拉的電氣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導線連接點應包裹,不得外露。張拉時,電壓不得超過規定值。第 158 條 電熱張拉達到張拉應力值時,應先斷電,然后錨固,如帶電操作應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鋼筋在冷卻過程中,兩端禁止站人。第三節 鋼筋機械切斷機第 159 條 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斷料時,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于15cm。活動刀片前進時禁止送料。第 160 條 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的負載能力。切斷低合金鋼

34、等特種鋼筋,應用高硬度刀片。第 161 條 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時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鋼筋須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第 162 條 切斷機旁應設放料臺,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頭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除銹機第 163 條 操作時,應戴口罩和手套。帶鉤的鋼筋嚴禁上機除銹。第 164 條 除銹應在基本調直后進行。操作時要放平握緊,站在鋼絲刷側面。調直機第 165 條 機械上不準堆放物件,以防機械震動落入機體。第 166 條 鋼筋裝入壓滾,手與滾筒應保持一定距離。機器運轉中不得調整滾筒。嚴禁戴手套操作。第 167 條 鋼筋調直

35、到末端時,人員必須躲開,以防甩動傷人。第 168 條 短于 2 米或直徑大于 9mm 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彎曲機第 169 條 鋼筋要貼緊擋板,注意放入插頭的位置和回轉方向,不得開錯。第 170 條 彎曲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并站在鋼筋彎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第 171 條 調頭彎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換插頭、加油和清理,必須停機后進行。冷拔絲機第 172 條 先用壓頭機將鋼筋頭部壓小,站在滾筒的一側操作,與工作臺應保持50cm。禁止用手直接接觸鋼筋和滾筒。第 173 條 鋼筋的末端將通過冷拔的模子時,應立即踩腳閘分開離合器,同時用工具壓住鋼筋端頭防止回彈。第 174 條 冷拔

36、過程中,注意放線架、壓轆架和滾筒三者之間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應即停機修理。點焊、對焊機(包括墩頭機)第 175 條 焊機應設在干燥的地方,平穩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導線絕緣良好。第 176 條 焊接前,應根據鋼筋截面調整電壓,發現焊頭漏電,應即更換,禁止使用。第 177 條 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和手套,并站在橡膠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設。棚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備有滅火器材。第 178 條 對焊機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板(銅頭),要定期檢查修理。冷卻水管保持暢通,不得漏水和超過規定溫度。第九章混凝土工第 179 條 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第 180 條

37、 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起穩落。第 181 條 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第 182 條 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第 183 條 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式支撐上操作。第 184 條 澆搗拱行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第 185 條 不得在混凝土養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

38、墜落。第 186 條 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第 187 條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順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第十章油漆玻璃工第一節油漆第 188 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第 189 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緊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第 190 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放可進行修理或更換。第 191 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

39、防護用品,嚴禁吸煙。第 192 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第 193 條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有火種。第 194 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第 195 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第 196 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第 197 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降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

40、人。第二節 玻璃第 198 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第 199 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第 200 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第十一章防水工第 201 條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第 202 條 裝卸、搬運、熬制、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第 203 條 溶化桶裝瀝青, 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

41、用鐵條串通后, 放準烘烤, 并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與油直接接觸。第 204 條 熬制瀝青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 25 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 80cm,鍋與鍋之距離應大于 2 米;火口與鍋邊,應有高 70cm 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場地、離鍋不小于5米。第 205 條 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第 206 條 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油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第 207 條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鍋蓋蓋住,禁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

42、澆水,應用干砂,濕麻袋滅火。第 208 條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應分披、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二分之一,溫度不得超過 80,并嚴禁煙火。第 209 條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車,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是垂直下方不得有人。第 210 條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 米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第 211 條 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第十三章 普通工第 212 條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 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

43、操作方法。第 213條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 1 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 米。第 214 條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放不得有人。第 215 條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第 216 條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限電,始準搬運。第 217 條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 1

44、0 米。第 218 條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第 219 條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第 220 條 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第十四章大模板和大板施工第一節大模板和預制構件的存放第 221 條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分區堆放,各區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夯實,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第 222 條 各種類型大模板,應按設計制造。每塊大模板應設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防護欄桿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廠前應認真檢查,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5、第 223條 大模板存放,必須將地腳螺栓提上去,使自穩腳成70-80 ,下部應墊同長木方。長期存放的大模板,應用拉桿連接綁牢。存放在樓層時,須在大模板橫梁上掛鋼絲繩或花籃螺栓,鉤在樓板吊鉤或墻體鋼筋上。第 224 條 沒有支撐或自穩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內或臣倒平放,不應靠在其他模板或構件上。第 225 條 外墻壁板、內隔墻板應放置在金屬插放架內,下端墊通長方木,兩側用木楔楔緊。插放架的高度應為構件高度的 2/3 以上,上面要搭設 30cm寬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掛鉤。第 226 條 現場搭設的插放架,立桿埋入地下 50cm,立桿中間要綁扎剪刀撐,上下水平拉桿、支撐和方墊木必須綁

46、扎成整體,穩定牢固。第 227 條 靠放一架一般宜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驗收。內外墻板靠放時,下端必須壓在與靠放架相邊的墊木上,只允許靠放同一規格型號的墻板,兩面靠放應平衡,吊裝時嚴禁從中間抽吊,防止傾倒。第二節 大模板安裝和拆除第 228 條 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起、穩落、穩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事故。第 229 條 模板安裝和拆除時,指揮、掛鉤和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吊環,對筒模要預先調整好重心。起吊時應用卡環和安全吊鉤,不得斜牽起吊。嚴禁操作人員隨模板起落。第 230 條 大模板安裝時,應先內后外對號就

47、位。單面模板就位后,用鋼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撐牢固。雙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桿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鉤。第 231 條 吊裝大模板時,如有防止脫鉤裝置,可吊運同一房間的兩塊,但禁止隔著墻同時吊運一面一塊。第 232 條 有平臺的大模板起吊時,平臺上禁止存放任何物體。里外角模和臨時摘、掛的板面與大模板必須連接牢固,防止脫開和斷裂墜落。第 233 條 分開澆灌縱橫墻混凝土時,可在兩道橫墻的模板平臺上搭設臨時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員在外墻上行走。第 234 條 拆模板應先拆穿墻螺栓和鐵件等,并使模板面與墻面脫離,方可慢速起員。第 235 條 清掃模板和刷隔離劑時,必須將模板支撐牢

48、固,兩板中間保持不少于60cm 的走道。第 236 條 大模板放置時,下面不得壓有電線和氣焊管線。采用電熱法養護混凝土時,必須將模板串聯并與避雷網接通,防止漏電。第三節內外墻板、大樓板預制構件安裝第 237 條 各種預制構件安裝必須按施工順序對號就位,應保持垂直穩起,就位后,立即將構件的拉桿和支撐焊牢和錨固,方可摘鉤。禁止站在外墻板邊沿探身推拉構件。第 238 條 從插放架起吊墻板應用卡環卡牢,垂直穩起,墻板必須超過障礙物允許高度方可回轉臂桿。第 239 條 上下層壁板就位后,應將預留鋼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層壁板未焊牢前安裝上層構件。第 240 條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頭的外墻板,一側與橫墻連

49、接,另一側必須用鐵管和帶有花籃螺栓的鋼絲繩,把外墻板與樓板臨時拉牢。直到與下一流水段鋼筋套環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第 241 條 墻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動,需要撬動調整時,應重新持鉤。墻板安裝過程中禁止拆移支撐和拉桿。第 242 條 外墻為磚砌體,內墻澆灌混凝土前,必須將外磚墻加固,防止墻體外漲。在拆除時,禁止把加固材料懸掛在墻體上和直接下扔。第 243 條 陽臺板安裝就位必須逐層支設臨時支柱,連續支頂不得少于三層,并應與墻體拉結牢固。陽臺板預留的拉結筋與圈梁鋼筋應及時焊接。第 244 條 陽臺欄板和樓梯欄桿,應隨樓層安裝。如不能及時安裝,必須在外側搭設防護欄桿。第 245 條 預制構件就位焊接牢

50、固后,應立即將吊環割掉,防止絆腳。第十五章升板法施工第 246 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第 247 條 安設提升架絲桿要戴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結螺栓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連接牢固。第 248 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第 249 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現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提升。第 250 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

51、頭放進提升環卡口內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松脫。第 251 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均勻上升。第 252 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第 253 條 提升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筋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第 254 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 1。 2 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第 255 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灌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面向

52、聯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 3 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第 256 條 板應升至規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第 257 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在允許荷載范圍內按指定位置堆放。第 258 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第 259 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在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

53、,要經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第十六章滑模施工第 260 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預棚。第 261 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 ,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定上下聯絡信號。第 262 條 滑升過程中,要經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第 263 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第 264 條 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第 265 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第二部分設備安裝第二十章鉗工第 266 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第 267 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第 268 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第 269 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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