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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SY/T6610 - 2005含硫化氫油氣井井下作業推薦作法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oil and gas well servicing and workover operations involving hydroge n sulfide自2005-5-1起執行目次前言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適用性5人員培訓6個人防護設備7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程序)指南8現場分類9材料和設備10修井作業11作業和操作12特殊作業附錄A (資
2、料性附錄)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附錄F (資料性附錄) 附錄G (資料性附錄) 參考文獻13海上作業本標準章條編號與 API RP68 : 1998章條編號對照本標準與API RP68 : 1998技術差異及其原因硫化氫的物理特性和對生理的影響二氧化硫的物理特性和對生理的影響硫化氫擴散的篩選方法酸性環境的定義硫化氫連續監測設備的評價和選擇指南前言本標準修改采用了 API RP68 : 1998含硫化氫油氣井服務和修井作業推薦作法(英文版)。本標準根據API RP68 : 1998重新起草。為了方便比較,在附錄 A中列出
3、了本標準章條 編號與API RP68 : 1998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由于我國法律要求和石油工業的特殊需求,本標準在采用API標準時進行了修改。這些技術性差異用垂直單線標識在它們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注:本網將這些技術性差異用藍顏色標識它們所涉及的條款)。在附錄B中給出了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的一覽表以供為便于使用,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a)“本推薦作法” 一詞改為“本標準”。b)刪除了 API RP68 : 1998的前言和引言。c)統一采用了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d)改正了原附錄D中的印刷錯誤:1) 用“ D.1.1 ” 代替“ D.1.1.1 ”2) 用“ D.1.2 ” 代替“ D
4、.1.1.2”。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均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采油采氣專業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 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采氣工程研究院、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健 康安全環保部。本標準起草人:劉祥康、胡振英、左柯慶、馬發明、鄭莉、陳戎、付永強。含硫化氫油氣井井下作業推薦作法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在含硫化氫油氣井井下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培訓、人員防護設備、 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程序)指南、現場分類、材料和設備、修井作業、作業和操作、特殊作業、海上 作業、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特點以及硫化氫監測裝備的評價和選擇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含硫化氫油氣井原
5、井眼及原井深的井下作業; 也適用于井內以及修井作業 時安裝和使用材料的選擇。 這些作業包括在井內流體中含硫化氫條件下進行修井、 井下維護 以及封堵和廢棄井等程序。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隨所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 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50034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SY/T 0025 石油設施電器裝置場所分類SY/T 4089 灘海石油工程電氣技術規范防噴器(SY/T 50
6、53.1 2000, API Spec 16A : 1997,控制裝置SY/T 5127 2002, ISO10423: 2001 , IDT )SY/T 5053.1 地面防噴器及控制裝置 neq)SY/T 5053.2 地面防噴器及控制裝置SY/T 5127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規范(SY/T 5323 節流和壓井系統( nqe API RP 53)SY/T 5587.14 常規修井作業規程 第 14部分:注塞、鉆塞SY/T 5957 井場電器安裝技術要求SY/T 5987 鉆桿國外訂貨技術條件( SY/T 5987 94, API Spec 5D/Spec7, neq)SY/T 6194 石
7、油天然氣工業 油氣井套管或油管用鋼管( SY/T 6194 2003, ISO11960:2001 , IDT )SY/T 6228 油氣鉆井及修井作業職業安全的推薦作法( SY/T 6228 1996, API RP 54: 1992, eqv)SY/T 6308 油田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推薦作法 ( SY/T 6308 1997, API RP 67 : 1994, eqv)SY/T 6427 鉆柱設計和操作限度的推薦作法SY/T 6458 石油工業用油輪受限空間進入指南SY/T 6554 在用設備的焊接或熱分接程序 ( SY/T 6554 2003, API RP 2201 : 1995,
8、IDT ) 海洋石油作業硫化氫防護安全要求 ( 1989)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 辦公室 NACE1 ) MR 0175 油田設備金屬材料抗硫化物應力開裂標準材料要求1 )美國國家腐蝕工程師協會,NACE International, box 218340, Houseton, Texas 77218-8340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閾限值( TLV ) threshold limit value 幾乎所有工作人員長期暴露都不會產生不利影響的某種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最大濃度。 硫化氫的閾值為 15mg/m3(10ppm) ,二氧化硫的閾限值為 5.4
9、mg/m3(2ppm) 。3.2允許暴露極限( PEL) premissible exposure limit 相關國家標準中規定的吸入暴露極限。這些極限可以以 8h 時間加權平均數( TWA )、 最高限制或 15min 短期暴露極限( STEL )表示。 PEL 可以變化,用戶宜查閱相關國家標準 的最新版本作為使用依據。3.3可接受的上限濃度( ACC) acceptable ceiling concentration在每班 8h 工作的任意時間內, 人員可以處于空氣污染物低于該濃度的工作環境。 但是, 當高于以 8h 為基準的可接受的上限濃度時,規定了一個可以接受的最高峰值濃度和相應的
10、時間周期。3.4安全臨界濃度 safety critical concentration工作人員在露天安全工作 8h 可接受的硫化氫最高濃度參考海洋石油作業硫化氫防 護安全要求 ( 1989) 1.3 條中硫化氫的安全臨界濃度為 30 mg/m3(20ppm) 。3.5危險臨界濃度 dangerous threshold limit value達到此濃度時, 對生命和健康會產生不可逆轉的或延遲性的影響 參考 海洋石油作業 硫化氫防護安全要求 ( 1989)中硫化氫的危險臨界濃度為 150 mg/m3(100ppm) 。3.6 對生命或健康有即時危險的濃度( IDLH ) immediately
11、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 任何有毒、腐蝕性或窒息性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達到此濃度會立刻對生命造成威脅, 或對健康造成不可逆轉的或滯后的不良影響, 或將影響人員撤離危險環境的能力。 本標準中, 硫化氫對生命或健康有即時危險的濃度( IDLH )為 450 mg/m3(300ppm) ,二氧化硫對生命 或健康有即時危險的濃度( IDLH )為 270 mg/m3(100ppm) 。氧氣含量低于 19.5為缺氧, 氧氣含量低于 16 為對生命或健康有即時危險的濃度(IDLH )。3.7呼吸區 breathing zone從肩膀算起前方半徑為 152mm229mm(6
12、in9in) 的半球形區域。3.8硫化氫連續監測設備 continuous hydrogen sulfide monitoring equipment 能連續測量并顯示大氣中硫化氫濃度的設備。3.9封閉設施 enclosed facility一個至少有 2/3 的投影平面被密閉的三維空間,并留有足夠尺寸保證人員進入。對于典 型建筑物,意味著 2/3 以上的區域有墻、天花板和地板(見SY/T 0025 )。3.10基本人員 essential personnel進行正確的、 謹慎的安全操作所需要的人員以及對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狀況進行有效控制所需的人員。3.11氣體檢測儀 gas detection
13、 instrument由電子、機械和化學元件構成, 能對空氣混合物中化學氣體進行連續檢測和響應的儀器。3.12硫化氫 hydrogen sulfide化學分子式為 H2S 。一種可燃、有毒氣體,比空氣重, 有時存在于油氣開采和氣體加工 的流體中。警示:吸入一定濃度硫化氫會導致受傷或死亡,參見附錄C。3.13不良通風 inadequately ventisated 通風(自然或人工)無法有效地防止大量有毒或惰性氣體聚焦,從而形成危險。3.14顯色長度檢測儀length - of - stain detector特殊設計的泵及比色指示劑試管探測儀, 帶有檢測管。 將已知體積的空氣或氣體泵入檢 測管
14、內, 管內裝有化學劑, 可檢測出樣品中某種氣體的存在并顯示其濃度。 試管中合成色帶 的長度反映樣品中指定的化學物質的即時濃度。3.15就地庇護所 shelter - in - place 該概念是指通過讓居民呆在室內直至緊急疏散人員到來或緊急情況結束, 避免暴露于有 毒氣體或蒸氣環境中的公眾保護措施。3.16特殊作業 special operation 是指除用修井機或鉆機完成的常規作業以外的作業。3.17二氧化硫 sulfur dioxide化學式為SO2。燃燒硫化氫時產生的有毒產物,比空氣重。警示:吸入一定濃度二氧化硫會導致受傷或死亡,參見附錄D。3.18臨時安全地 temporary s
15、afe haven見 3.14“就地庇護所” 。4 適用性4.1 人員及設備保護 在油氣井井下作業中,應評估環境的苛刻程度。環境評估中至少要執行以下的方法:a) 如果工作區域的硫化氫濃度 8h時間加權平均數(TWA )高于15 mg/m3(10ppm);或 者工作區域的二氧化硫濃度 8h時間加權平均數(TWA )高于5.4 mg/m3(2ppm),宜提供個 人保護。本標準個人安全條款不適用于:1 )在呼吸區,硫化氫在大氣中的濃度不可能超過 15 mg/m3(10ppm) ;或 2)在呼吸區,二氧化硫在大氣中的嘗試不可能超過5.4 mg/m3(2ppm)。b) 設備和材質的選擇應基于抗硫化物應力
16、開裂和腐蝕,參考NACE MR 0175有關設備和材料選擇的推薦作法。當硫化氫的分壓在氣體中不會超過 0.0003MPa(0.05psia) 或在含硫化氫原油系統中不會 超過0.069 MPa(10psia)時,本標準中的設備和材質規定不適用。某些條件下可能需要采取更多個人安全措施, 但可以使用常規設備和材料; 其他條件下 可能需要使用特殊設備和材料,但個人安全措施要求最低;而有些條件下對兩者都有要求。本標準使用了不同動作的 “啟動水平” 用于保證人員與公眾的安全。 啟動水平的建立參 考了閾限值。4.2 法律要求 本標準提供了有利于保護公眾暴露于潛在的危險濃度的硫化氫和二氧化硫之中的推薦 作法
17、和預防方法, 并附以可信的參考資料。 這些推薦的作法認為業主或生產經營單位、 承包 商和他們的雇員都有各自的責任, 這可能實際上是包含在合同中的。 推薦作法的目的不是要 改變各方面的合同關系。 這里有些推薦方法是政府法律法規和規范強制要求的。 由于這些要 求在功能上和地理上不同, 沒有指明這些推薦作法中哪些是可選的, 哪些是要求的。 進一步 講,即使完全按照這里所有的推薦作法執行, 仍然還有不能滿足現行及將來的法律或規范要 求的情況。 在有沖突的情況下, 本標準的使用者應查閱各地區的相關規則, 確保在具體作業 中正確的使用。4.3 危險性告知(員工知情權) 執行本標準作業的所有員工應經常了解和
18、掌握所在環境危險性的基本情況。 業主或生產 經營單位應按照7.6c)的內容發布所發生的危險情況及危險程度和要求。4.4 公眾知曉權 作業區域附近的居民對緊急情況下生產設施向環境釋放有毒物質有知情權。業主或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7.6c)的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4.5 危險廢棄物處理 油氣作業中,對結危險廢棄物品(如果有的話)的清除、處理、儲存和丟棄應符合有 關規范和政府法令的要求。5 人員培訓5.1 概述涉及潛在硫化氫的油氣開采區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警示所有人員 (包括雇主、 服務公司 和承包商) 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硫化氫的大氣濃度超過 15 mg/m3(10ppm) ,二氧化硫的大氣 濃度超過5
19、.4 mg/m3(2ppm)的情況。在硫化氫或二氧化硫濃度可能會超過4.1a)中規定值的區域工作的所有人員在開始工作前都宜接受培訓。 所有雇主, 不論是生產經營單位、 承包商 或轉包商, 都有責任對他們自己的雇員進行培訓和指導。被指派在可能會接觸硫化氫或二氫化硫區域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硫化氫防護安全指導人(見5.4)的培訓。5.2 基本培訓培訓和定期演練對油氣井井下作業的價值怎么強調都不過分。具體作業項目的獨特性或復雜性將決定指派人員應培訓的內容。 但是,以下是進行作業指派人員接受培訓的最基本內 容:a)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毒性、特點和性質(參見附錄 C和附錄D);b)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來源;c)在
20、工作場所正確使用硫化氫和二氧化硫檢測設備的方法;d)對現場硫化氫和二氧化硫檢測系統發出的報警信號及時判明并作出正確響應;e) 接觸硫化氫的癥狀(參見附錄C),接觸二氧化硫的癥狀(參見附錄 D);f)救援技術以及對接觸硫化氫或二氧化硫受害者的急救;g)正確使用和維護呼吸保護設備以便能在含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大氣中工作(理論和 熟練的實際操作) ;h)防止硫化氫和二氧化硫危害的現場操作和相關維護過程;i )風向的辨別和疏散路線(見6.8 );j)受限空間和密閉設施進入程序(如適用);k) 為該設施或作業制定的緊急響應程序,見第7章l)安全設備的位置和使用;m)如果指定了緊急集合區域,它的位置。5.3
21、 現場監督人員的額外培訓現場監督人員還應進行以下額外培訓:a)應急預案中監督的責任(見第 7章);b) 硫化氫對其作業系統部件的影響(如腐蝕、脆化等)。5.4 硫化氫防護安全指導人硫化氫防護安全指導人應具備以下條件:a)圓滿地完成由某學會或組織提供的硫化氫指導人培訓課程;或b)接受過公司指定的硫化氫防護安全指導人或培訓人的同等指導。為保證所有硫化氫防護安全指導人的技術熟練性,應進行常年定期培訓。5.5 來訪者和其他臨時指派人員的培訓來訪者和其他臨時指派人員進入潛在危險區域之前, 應向其簡要介紹出口路線、 緊急集 合區域、 所用報警信號以及緊急情況的響應措施, 包括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等。 這些人
22、員只 有在對應急措施和疏散程序有所了解后, 有訓練有素的人員在場時, 才能進入潛在危險區域。 如出現緊急情況,應立即疏散這些人員或及時向他們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設備。5.6 安全交底根據現場具體狀況召開硫化氫防護安全會議, 任何不熟悉現場人員進入現場之前, 至少 應了解緊急疏散程序。5.7 記錄所有培訓課程的日期、 指導人、 參加人及主題都應形成文件并記錄, 其記錄宜至少保留 2 年。5.8 其他有關人員安全的考慮5.8.1 密閉設施和有限空間的進入進入封閉設施和有限空間作業應進行培訓,培訓內容見 SY/T6458 。 含有已知或潛在的硫化氫危險的密閉空間, 應對其實施嚴格的進出限制。 通常這些
23、地方 沒有良好的通風,也沒有人操作。此類密閉區包括罐、處理容器、罐車、暫時或永久性的深 坑、溝等。進入有限空間必須經過許可。進入有限空間的許可至少包括:a)表明作業位置。b)許可證發放日期和有效期。c)指定測試要求和其他保障安全地進行工作的條件。d)保證進行足夠的監測以便能夠確認硫化氫、氧或烴的濃度不會著火或對健康構成危 害。e)擬定的操作程序得到批準。作為上述的5.8.1d)的替代,可以是在操作過程中正確地穿戴了個人呼吸保護設備;但 是,應保證足夠的監測以確認密閉裝置內不存在可燃的烴類混合物。有限空間的進入許可要求見 SY/T6458.在進入密閉裝置 (如裝有含有危險濃度 H2S 的儲存油氣
24、、 產出水加工處理設備的廠房) 之前應特別小心。 人員在進入時, 應確定不穿戴呼吸保護設備是安全的; 或者應穿戴呼吸保 護設備。此外,良好的通風可以減少密閉裝置內有害氣體的濃度。5.8.2 呼吸問題已知其生理或心理狀況會影響正常呼吸的人員, 如果使用呼吸保護設備或接觸硫化氫或 二氧化硫會使其呼吸問題復雜化,不應指派其到可能接觸硫化氫或二氧化硫的環境中工作。僅供參考 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呼吸設備的人員應進行定期檢查以確定其生理及心理的健康情況是 否適用于使用呼吸保護設備。6 個人防護設備6.1 概述 本章規定了一些可用于工作環境中硫化氫在大氣中濃度可能會超過 15 mg/m3(10ppm) 或二氧化
25、硫在大氣中的濃度可能會超過 5.4 mg/m3(2ppm) 的油氣井井下作業的個人防護設備(參見附錄C和附錄D)。僅有個人防護設備是不夠的,應對人員進行防護設備選擇、使用、 檢查和維護的培訓。6.2 固定式硫化氫監測系統 油氣井井下作業中所用固定式硫化氫大氣監測系統應包括可視的和(或)可聽的警報器,警報器應位于整個工作區域都可聽見或看見的地方。作業期間宜每天檢查警報器的直流電池,除非有自動低電壓報警功能。美國儀表協會的出版物ISA-12.15,Part I和ISA-RP12.15Part n分別有有關硫化氫監測和檢測設備的性能要求及其安裝、操作和維護等方面的推薦作 法。有關硫化氫監測和檢測設備
26、的評價和選擇參見附錄G。6.3 檢測設備如果硫化氫的大氣濃度會超過 6.1 中描述的水平,應使用硫化氫檢測儀。有關硫化氫檢 測設備的評價、選擇、維護和使用參見附錄 G。如果可能出現硫化氫大氣濃度高于檢測儀測 量范圍的情況, 應配備泵和比色指示管探測儀 (顯色長度) ,配備檢測管,以便能即時取樣, 測定密閉設施、存儲罐、容器等的硫化氫濃度。如果二氧化硫濃度會超過 6.1 中提到的濃度 (例如在燃燒時或其他會產出二氧化硫的作 業中),就應使用便攜式二氧化硫檢測儀或顯色長度檢測器,配備檢測管,以便測定該區域 二氧化硫濃度,并檢測含硫化氫流體燃燒時受二氧化硫氣體影響的區域。人員應使用正確的呼吸保護設備
27、,除非確認工作區域的大氣是安全的(見6.5)。為保證在井口、 鉆臺上、地面泥漿池、儲罐或其他設備附近操作人員的安全,宜配備足量的固定式或便攜式或該兩種檢測儀。開始作業之前,宜明確誰將提供檢測儀。6.4 傳感器位置和設備標校在產層已打開的井下作業期間都宜使用硫化氫監測儀(固定式或便攜式)(見 6.1)。固定式硫化氫監測系統宜有一個或多個傳感器, 安裝在下風方向近井眼鉆臺上為佳。 在井下作 業過程中, 該區域的硫化氫濃度通常最高。 井內流體流入地面坑池處, 宜安裝一個或多個傳 感器。 需要使用循環液的井下作業, 宜在回流管線和敞開式流體循環罐上面安裝傳感器。 在 活動支架上安裝固定式監測系統的傳感
28、器較為方便。 在硫化氫可能會聚集的工作區可安放備 用傳感器。作業人員進入低洼區域、 不良通風區域和密閉區域進行作業前, 宜使用連續監測設備對 這些區域進行仔細檢查。 為可靠起見, 宜至少按照設備生產商所要求的周期, 對連續監測設 備進行保養、標校和測試。在較潮濕、較臟或其他不利的作業條件下,其周期宜更短。監測設備宜由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定期標校, 標校周期根據用戶需要確定一個可以接受 的標校時間,但標校周期不宜超過 30d 。連續監測設備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強檢。 設備警報器至少宜每天進行一次功能檢查。6.5 呼吸(呼吸保護)設備所有的呼吸氣瓶都應達到相關的規范要求。 下面所列全面罩式呼吸保護設備,
29、 宜用于硫 化氫濃度超過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超過 5.4 mg/m3(2ppm)的作業區域。a)自給式正壓/壓力需求型呼吸保護設備:在任何硫化氫或二氧化硫濃度條件下均可提 供呼吸保護。b) 正壓/壓力需求型空氣管線呼吸保護設備,配合一帶低壓警報的自給式呼吸保護設 備,額定最短時間為 15min 。該裝置可允許使用者從一個工作區域移動到另一個工作區域。c)正壓/壓力需求型空氣管線呼吸保護設備:帶一輔助自給式空氣源(其額定工作時間 最短為5min )。只要空氣管線與呼吸空氣源相連通,就可穿戴該類裝置進入工作區域。額定 工作時間少于 15min 的輔助自給式空氣源僅適用于逃生或自
30、救。若作業人員在硫化氫或二氧化硫濃度超過 4.1a)中規定值的區域或空氣中硫化氫或二氧 化硫含量不詳的地方作業時,應使用帶有出口瓶的正壓 /壓力需求型空氣管線或自給式呼吸 保護設備,適當時應帶上全面罩。警示: 在可能會遇到硫化氫或二氧化硫的油氣井井下作業中, 不應使用防毒面具或負壓 壓力需求型呼吸保護設備。6.5.1 保存與維護個人呼吸保護設備的安放位置應便于基本人員能夠快速方便地取得?;救藛T是指那些應提供正確謹慎安全操作的人員以及需要對有毒硫化氫或二氧化硫條件進行有效控制的人 員(見 7.5)。針對特定地點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可要求配備額外的呼吸保護設備(見第 7章)。呼吸保護設備應存在方便、
31、 干凈衛生的地方。 每次使用前后都應對所有呼吸保護設備進 行檢測,并至少每月檢查一次, 以確保設備維護良好。每月檢查結果的記錄,包括日期和發 現的問題,應妥善保存。這些記錄宜至少保留 12 個月。需要維護的設備應作好標識并從庫 房中拿出,直到修好或更換后再放回。正確保存、維護、處理與檢查,對保證個人呼吸保護 設備的完好性非常重要。 應指導使用者如何正確維護該設備, 或采取其他方法以保證該設備 的完好。應根據生產商的推薦作法進行操作。6.5.2 面罩限制條件符合 6.5要求的全面罩呼吸保護設備宜用于硫化氫濃度超過 15 mg/m3(10ppm) 或二氧化 硫濃度超過 5.4 mg/m3(2ppm
32、) 的工作區域。 使用者不應配帶有鏡架伸出面罩密封邊緣的眼鏡。 采用合格的適配器,可將校正式鏡片安裝在呼吸保護設備面罩內。在使用呼吸保護設備之前, 應確保戴上指定或隨意選擇的未指定呼吸保護設備后面部密 封效果良好。 如果某一呼吸保護設備的面部密封效果不好, 必須向該員工提供另一滿意的呼 吸保護設備,否則該員工不能在存在或可能存在危險的作業區域工作。6.5.3 空氣的供給呼吸空氣的質量應滿足下述要求:a)氧氣含量19.5%23.5%;b) 空氣中凝析烴的含量小于或等于5X 10 6 (體積分數);c) 一氧化碳的含量小于或等于12.5 mg/m3(10ppm);d) 二氧化碳的含量小于或等于19
33、60 mg/m3(1000ppm);e)沒有明顯的異味。6.5.4空氣壓縮機所用的呼吸空氣壓縮機應滿足下述要求:a)避免污染的空氣進入空氣供應系統。當毒性或易燃氣體可能污染進氣口的情況發生 時,應對壓縮機的進口空氣進行監測。b) 減少水分含量,以使壓縮空氣在一個大氣壓下的露點低于周圍溫度5C6C。c)依照制造商的維護說明定期更新吸附層和過濾器。壓縮機上保留有資質人員簽字的 檢查標簽。d) 對于不是使用機油潤滑的壓縮機,應保證在呼吸空氣中的一氧化碳值不超過12.5mg/m3(10ppm) 。e)對于機油潤滑的壓縮機,應使用一種高溫或一氧化碳警報,或者兩皆備,以監測一 氧化碳濃度。 如果只使用高溫
34、警報, 則應加強入口空氣的監測, 以防止在呼吸空氣中的一氧 化碳超過 12.5 mg/m3(10ppm) 。f)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宜準備備用氣瓶。6.5.5 呼吸保護設備的使用 進入硫化氫濃度超過安全臨界濃度 30 mg/m3(20ppm) 或二氧化硫濃度超過 13.5 mg/m3(5ppm) 或懷疑存在硫化氫或二氧化硫但濃度不詳的區域進行作業之前,應戴好呼吸保護設備(參見附錄 C 和附錄 D) ,直到該區域已安全或作業人員返回到安全區域。警示:在進行救援或進入危險環境之前,應首先在安全的地方戴上呼吸保護設備。6.6 待命救援人員當人員被認為在對生命或康健有即時危險的濃度(IDLH )環境中(
35、參見附錄 C和附錄D)工作時,應安排經救援技能培訓并配備包括呼吸保護設備等適當救援設備(見6.5)的待命救援人員。6.7 救援設備在硫化氫、二氧化硫或氧氣濃度被認為是對生命或健康有即時危險的濃度(IDLH )的場所, 應配備合適的救援設備, 如自給式呼吸保護設備、 救生繩及安全帶等。不同情況所需 的救援設備的類型有所不同, 具體取決于工作類型。 宜咨詢熟悉救援設備的合格人員來確定 某一特定現場作業環境中宜配備何種救援設備。6.8 風向標在修井作業現場, 應遵循有關風向標的規定設置風向袋、 彩帶、旗幟或其他相應的裝置 以指示風向。風向標應置于人員在現場作業或進入現場時容易看見的地方。6.9 警示
36、標志 修井作業可能會遇到硫化氫氣體時,應遵循設置標志牌的規定在明顯的地方(如入口) 張貼如“硫化氫作業區只有監測儀顯示為安全區時才能進入” ,或“此線內應佩戴呼吸 保護設備”等清晰的警示標志。7 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程序)指南7.1 概述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含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作業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要向政府機構提供 應急的預案、特殊應急程序和(或) 進行人員培訓。 評價過程應明確潛在的緊急情況及其對 作業人員和公眾的影響。7.2 范圍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響應程序, 該程序提供有組織的立即行動計劃以警報和保護現場作 業人員、 承包方人員及公眾。 應急預案應考慮硫化氫和二氧化硫濃度可能產生危害的嚴重程
37、度和影響區域;還應考慮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擴散特性(參見附錄E 或其他公認的擴散模型);包括本章所列的所有可適用條文的預防措施。另外,要求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指定一位 應急協調人,以便在應急預案編制中與當地應急預案委員會協調。7.3 預案的可獲得性 所有有責任執行應急預案的人員都應得到應急預案,不論平時他們的崗位在哪里。7.4 預案內容 應急預案的內容可包含在幾個或一個預案中。應急預案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應急程序:1)人員職責(見 7.5)。2)立即行動計劃(見 7.6)。3)電話號碼及聯系方式(見 7.7)。4)附近居民點、商戰、公園、學校、宗教場所、公路、醫院、運動場及其他人口密度難測的
38、設施等具體位置。5)疏散路線及路障位置。6)可用的安全設備(如呼吸保護設備的數量和位置)。b)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特性:1)硫化氫特性參見附錄 C 。2)二氧化硫特性參見附錄 D 。c)設施描述、地圖與圖紙:1)注水站。2)井、儲罐組、天然氣處理設施及管線。3)壓縮設施。d)培訓與演練:1)基本人員的職責。2)現場或室內演練。3)告知附近居民在緊急情況下的適當保護措施。4)培訓與參加人員的文件記錄。5)告知當地官方有關疏散或就地庇護所等的要點。7.5 人員職責應急預案應明確所有基本人員的職責。 參觀人員和其他非基本人員禁止滯留或進入已被 硫 化氫 污染且大氣中硫 化 氫濃 度超過 15 mg/m3
39、(10ppm) 或二氧 化硫 濃度超過 5.4 mg/m3(2ppm) 的區域(參見 4.1、附錄 C 和附錄 D)。7.6 立即行動計劃每一份應急預案宜包括一份精簡的“立即行動計劃” ,一旦指定人員接到硫化氫或二氧 化硫有潛在泄漏危險的通知,立即按照計劃行動。 為保護人員 (包括公眾) 和減少泄漏的危 害,“立即行動計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預防措施:a)警示員工并清點人數1)離開硫化氫或二氧化硫源,撤離受影響區域。2)戴上合適的個人呼吸保護設備。3)警示其他受影響的人員。4)幫助行動困難人員。5)撤離到指定的緊急集合地點。6)清點現場人數。b)采取緊急措施控制已有或潛在的硫化氫或二氧化硫
40、泄漏并消除可能的火源。必要時可啟動緊急停工程序以扭轉或控制非常事態。 如果要求的行動不能及時完成以保護現場作業人 員或公眾免遭硫化氫或二氧化硫的危害,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措施。c)直接或通過當地政府機構通知公眾,該區域硫化氫可能會超過75mg/m3(50ppm),或二氧化硫濃度可能會超過 27 mg/m3(10ppm) 。d)進行緊急撤離。e)通知電話號碼單上最易聯系到的上級主管。告知其現場情況以及是否需要緊急援助。 該主管應通知 (或直接安排通知) 電話號碼單上其他主管和其他相關人員 (包括當地官員) 。f)向當地官員推薦有關封鎖通向非安全地帶的未指定路線和提供適當援助等作法。g)向
41、當地官員推薦疏散公眾并提供適當援助等作法。h)若需要,通行當地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i)監測暴露區域大氣情況(在實施清除泄漏措施后)以確定何時可以重新安全進入。注1: 7.6a)i)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修改。有些行動,特別是涉及公眾的行動宜 與當地官員協調。7.7 應急電話號碼單作為應急預案的一部分, 宜準備一份應急號碼單, 以便出現硫化氫或二氧化硫緊急情況 時與以下單位聯系:a)應急服務:1)救護機構。2)醫院。3 )醫療人員(如醫生) 。4)直升飛機服務。5)獸醫。b)政府機構與聯系方式:1)當地應急預案委員會。2)國家有關部門。3)當地應急響應委員會。4)當地執法機構。5)民防系統。6)
42、消防部門。7)其他相關政府機構。c)生產經營單位和承包商:1)生產經營單位。2)承包商。3)相關服務公司。d)公眾。7.8 公眾警示與保護計劃7.8.1 基本要求當井場以外區域的硫化氫可能超過 75 mg/m3(50ppm) 或二氧化硫濃度可能超過 27 mg/m3(10ppm) ,會危及公眾時,應急預案中宜包括公眾警示與保護計劃。宜采用附錄E 或其他公認的擴散模型確定現場周圍不同硫化氫濃度的區域半徑。如果在現場周圍硫化氫濃度150 mg/m3(100ppm) 的區域內有任何居民點或商業單位,宜考慮采用臨時的安全地或就地庇 護所,以爭取時間,再將人員從庇護所中撤離。相關信息見7.11。7.8.
43、2 公眾警示與保護計劃內容公眾警示與保護計劃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a) 當井場附近大氣中的硫化氫濃度可能達到75mg/m3( 50ppm)或二氧化硫濃度可能 達到27 mg/m3( 10ppm )時,通知和疏散預測會達到此濃度的暴露半徑內的居民和居住者 的計劃。b)標有所有居民、學校、宗教場所、商業單位的識別號碼、位置和電話號碼,以及畜舍、圍欄、公路、動物以及其他可能有人出現(這些人可能需要提醒或疏散)的地方等的位 置的坐標圖。進入和疏散路線宜在圖上標出。疏散時,任何需要援助的人員如臥床不起者、 坐輪椅者等,宜在名單上標明, 以優先提供疏散援助。如果采用就地庇護所,在井場周圍預 計硫化氫濃度
44、可能為危險臨界濃度150 mg/m3 ( 100ppm)或超過危險臨界濃度150 mg/m3( 100ppm )的半徑范圍內,用圓圈將就地庇護所區域標識出來。c)向當地官員和應急服務組織推薦有關在硫化氫或二氧化硫釋放期間保護公眾的響應作法。d)生產經營單位現場代表在何種狀況下需與當地官員聯系,建議他們此時應采取怎樣的保護措施。e)由生產經營單位和當地官員或服務機構提供的安全設備簡況及其位置,以支持公眾 警示與保護計劃。7.9 井口點火方案7.9.1 點火若存在應點火的必要性, 宜制定井口點火方案。 授權決定點火人員 (宜為生產經營單位 現場代表),應在應急預案中明確。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決
45、定點火,而且只有在下述情況相當明確時才能進行:a)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b)現場控制已毫無希望。在任何情況下, 若時間允許, 宜盡量報告上級主管需要點火。 但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生產經營單位現場代表毫不猶豫地作出點火決定。如果井已點燃,硫化氫燃燒后會生成劇毒的二氧化硫(參見附錄D) ,宜仔細監測二氧化硫的濃度。一旦作業區域二氧化硫超過5.4 mg/m3(2ppm) ,非基本人員應撤到安全區域,基本人員宜戴上適當的呼吸保護設備(見6.5)。應急預案宜包括一定區域內二氧化硫的監測程序,和一旦該區域二氧化硫濃度超過27mg/m3 ( 10ppm),立即通知該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的程序。注
46、意:當二氧化碳濃度過高或井內流體中存在其他非可燃氣體時會導致無法點火。有時因大氣狀況也不建議采用點火。在公眾警示與保護計劃中宜考慮這些可能性。(見 7.8)。7.9.2 點火預防措施a)準備點火時,所有人員應停留在臨時的安全區,或距井眼盡量遠的安全地帶。b)只有資質人員才適于實施點火。7.10 培訓與演練 對含硫化氫或二氧化硫油氣井作業中的應急響應程序的培訓與演練的價值怎么強調都 不過分。 培訓使人知道每一角色的重要, 以及每個人在執行一項有效的應急措施時所起的作 用,這一點很重要。模擬緊急情況時人員的作用或示范其職責的練習或演練, 是檢驗應急預案可操作性的重 要手段,也使人員隨時保持狀態。練
47、習可以是室內座談,也可以是實際演練,演練時,對實 際設備進行操作、測試通訊設備、模擬現場受傷情況的“傷員”被送往醫院等。類似練習當 地官員宜知道或直接參與。應急預案經檢驗后,宜進行修正,再檢驗, 直至預案責任人確信該預案可操作為止。7.11 更新條款應定期審查應急預案,并在情況變化時及時更新。 應急預案更新應考慮應急預案中有關范圍、 監測或檢測設備的位置以及井場設備的位置 等變化情況。還應注意考慮包括新的居民或居民區、宗教場所、商店、商業區、公園、學校 或公路的更新情況及作業內容以及井場設施的變化等情況等。8 現場分類8.1 總則從硫化氫和二氧化硫安全性來看, 現場的評價宜以空間的限制為基礎,
48、 代表空間限制的 是現場的面積和特定的環境條件。陸地現場會受到有限區域、 進出方式、地形、人口聚集區 或者公眾設施等的限制。 無邊緣限制的現場, 可以在布置作業機時考慮到地形和主導風向等 因素, 而增強其安全性。 作業機總成宜安裝的位置為:主風可吹過作業機, 其風向可以吹散 來自井口、節流管匯、放空火炬或管線、泥漿/氣體分離器、修井液罐、泥漿儲罐和除氣器等的氣體, 并遠離任何潛在火源,例如發動機、發電機、 壓縮機和井隊值班室以及放置個人設備的區域。不屬立即需用的車輛宜位于離井口30m(100ft )以遠處,或該距離至少相當于井架的高度, 取其中值大者; 且任何時候都宜位于井架繃繩圓周以外的區域
49、。當地形、現 場或其他條件不允許滿足此條件時,宜采取相對安全的措施。8.2 無邊緣限制的現場8.2.1 概述邊緣無限制的現場通常都在陸地上, 這類現場在設計時宜考慮作業機配置、 地形和主導 風向等達到最大安全性。 作業機的布置取決于作業井的類型(抽油井、 自噴井、高壓井等)8.2.2 現場通道宜為現場設計所有通道, 以便一旦出現硫化氫或二氧化硫的緊急情況, 可以在預定的地 方設置路障。還宜有一條備用通道,以便風向改變時不會影響從現場的撤離。當硫化氫的大氣濃度可能會超過15 mg/m3 (10ppm )時,所有入口都應遵循安置警示牌的規定設置適當的警示牌(黃底黑字或相當) ,以提示可能存在的危險
50、情況。 如果使用了警示旗或警示燈,所采用的顏色宜符合以下情況: 情況 1: 對生命和健康有潛在風險:在控制下作業。警示器:綠色硫化氫濃度 15 mg/m3 ( 10ppm)。表征:含硫化氫地區井的常規作業。硫化氫出現時濃度可能低于啟動值。一般動作:a)檢查安全設備功能是否正常,保證隨時可用。b)警惕情況的改變。c)遵守生產經營單位現場代表的指令。情況 2:對生命和健康有一定影響:危險井在受控下作業。警示器:黃色15 mg/m3 (10ppm)w硫化氫濃度v 30 mg/m3 (20ppm)。表征:現場的硫化氫已經或可能會達到 30 mg/m3( 20ppm)。一般動作:a)立即安排專人觀察風向
51、、風速以便確定受侵害的危險區;b)切斷危險區的不防爆電器的電源;c)安排專人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保護設備到危險區檢查泄漏點;d)非作業人員撤入安全區。e)遵守生產經營單位現場代表的指令。情況 3:對生命和健康有威脅。警示器:紅色硫化氫濃度30 mg/m3 (20ppm)。表征:現場的硫化氫已經或可能會高于 30 mg/m3( 20ppm)。一般動作:a)戴上正壓式空氣呼吸保護設備;b)向上級(第一責任人及授權人)報告;c)指派專人在主要下風口 100m以遠進行硫化氫監測;d)實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氫泄漏源;e)撤離現場的非應急人員;f)清點現場人員g)切斷作業現場可能的著火源;h)通知救援機構。
52、情況 4: 對生命和健康有極大威脅 警示器:紅色硫化氫濃度30 mg/m3 (20ppm)。表征: 井噴失控,井口主要下風口 100m 以遠測得硫化氫濃度達到 75 mg/m3( 50ppm )。 一般動作:a)遵守生產經營單位現場代表的指令。b) 生產經營單位現場代表將啟動公眾警示與保護計劃(見7.8 )。c)由現場總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向當地政府報告,協助當地政府作好周圍居民的疏散 工作;d)關停生產設施;e)設立警戒區,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入內;f)請求援助。g) 如果井已點燃,燃燒的硫化氫將轉化為二氧化硫,它對生命和健康也很危險。因此, 不要認為氣體點燃后, 該區域就安全了。 繼續執行合適
53、的應急和安全程序, 并遵守生產經營 單位現場代表的指令。8.2.3 臨時安全區在井場設立臨時安全區(至少兩個) ,均應考慮位于主導風向上一定安全距離或與主導 風向成 90角以防主導風向改變。當風向為主導風向時,所有臨時安全區宜都是可以進入 的,如果風從斜后側方向吹來,應總有一個安全區是可以進入的。8.2.4風向標在井場四周應安置風袋、 風帶、旗幟或其他適用設備。 風向標宜能為在現場或將進入現 場以及來自安全區的人員所看見。 可能的安裝位置為繃繩、 井場周圍的豎桿、 臨時安全區和 道路入口。風向標宜照明區設置。人員宜注意風向的變化。8.2.5 電氣設備所有區域宜根據 SY/T 0025 劃分???/p>
54、行的話, 發電房宜盡量遠離井眼。 除位于大陸架的 海上井場(遵照 SY/T 4089)外,電氣設備的安裝宜遵照SY/T 5957 執行。8.2.6 電氣設計的考慮除毒性外,硫化氫的濃度在 4.3%46 % (體積分數)間具有可爆性。當甲烷一硫化氫 混合物中硫化氫的濃度達到 25(體積分數)或更高的地區安裝的電氣設備宜符合1 類 C組區域的要求(見 SY/T 0025)。8.2.7 機械通風機械通風(例如鼓風機和風扇) 有助于降低工作區域硫化氫的濃度。宜考慮在鉆臺、井 架基礎四周、液罐和其他硫化氫或二氧化硫可能聚集的低洼區域使用這些通風設施。8.2.8 燃燒池、火炬管線及火炬所有燃燒池、 火炬管
55、線及火炬的位置宜充分考慮主導風向。 另外, 火炬管線和出口不宜 正對主導風向。 火炬和燃燒池周圍的灌木和草宜清理干凈。 火炬位置宜確保硫化氫流體燃燒 形成的二氧化硫的擴散。應遵循通風口、火炬和點火設備的有關規定。8.3 有邊緣限制的現場在山區、城市以及極地、沼澤和水域,空間往往很有限, 此時作業往往要求使用例如駁 船、自升式平臺或類似的支撐設備等特殊設備。除用于無邊緣限制現場的推薦作法外(見 8.2.18.2.8),在考慮有限現場的安全問題方面宜充分考慮到人員和設備擺放引起的限制因 素(見第 13 章)。9 材料和設備9.1 概述許多材料一旦暴露于含硫化氫環境中, 會產生突然脆裂失效 通常稱為
56、硫化物應力開裂 (SSC)。抗硫化物應力開裂的特殊材料, 其敏感性隨強度和拉應力 (殘余應力或外加應力) 的增加而增加。 材料硬度常用于間接判斷其強度的高低, 有時作為一個參考性限制參數。 硫 化物應力開裂(SSC)環境中所用修井設備和開采設備一旦出現硫化物應力開裂失效,會導 致硫化氫無控釋放。因此這些設備應采用抗硫化物應力開裂材料(見9.2)。9.2 材料選擇有關可用于硫化氫作業環境的金屬材料及宜使用這些金屬材料的條件,見NACE (美國腐蝕工程師協會) MR 0175。選擇抗硫化氫材料時,宜參照該標準的最新版本。NACE MR0175 中的條款被視為最低標準,使用者可根據需要選擇更高標準的技術規范。NACE MR0175 材料要求中只針對抗硫化物應力開裂。在設備設計和操作中宜考慮其他腐蝕作業和失 效機理(如點蝕、氫致開裂和氯化物開裂)。除硫化物應力開裂(SSC)以外的機械失效控制,宜采取注化學緩蝕劑、 材料選擇和環境控制等手段實現 (見 NACE MR 0175 , 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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