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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天長市大潔王干洗用品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匯編目 錄一、油庫安全管理操作規程1二、混料安全操作規程1三、分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2四、噴碼機安全操作規程2五、打包作業安全操作規程2六、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3七、搬運安全操作規程3八、消防安全規程4九、質量員安全操作規程4十、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5十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6十二、電器作業與檢修安全技術規程9十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0十四、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4十五、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7十六、 動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20十七、盲板抽堵作業安全操作規程21十八、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23十九、斷路作業安全操作規程25一、油庫安全

2、管理操作規程1、所有外來槽車進入廠區前必須經保安人員確認車輛是否戴阻火器,必須正常配戴才能進行廠區或油庫重地進行卸油作業;2、由專職人員指定將油品卸到相應罐內,即根據該罐內庫存及來料量進行綜合分析,以避免出現罐內存量超額或溢出油罐等事件發生;3、正式卸油前需在操作現場配備2個手提式滅火器,以預防突發事件。同時操作人員需確認油罐閥口是否有靜電,操作前須對人體進行放靜電作業,手握接地導體1分鐘或用清水洗手;4、將輸油管兩端分別與槽車閥口及油罐閥口連接,并確保連接正確,不可有泄漏現象,然后由槽車司機打開閥口開始卸油作業,同時對卸油的狀況進行確認,不可有任何異常;5、卸油過程中,對油罐的液位檢測人員需

3、隨時注意油罐內情況,并配合完成卸油工作。當油品液位快達到標準線時需及時知會停止卸油(關閉閥口),需更換其它油罐進行卸油作業,直至油品全部卸完;6、在上述操作過程出現任何異常都需即刻停止作業。完成卸油工作后,需將油罐閥品密封,不可有泄漏現象。二、混料安全操作規程1、操作前確認地面混料罐內無余料,關閉混料罐排放閥口,各罐裝管道停止罐裝作業;2、根據產品配方取對應油罐內的原油(需確保油罐內原料與工藝配方需求一致,且油罐內原料存貯量滿足需求),液位監測人員配合完成;3、確認后,專職抽油人員才可打開自吸式抽水機的電源開關(開啟電源前需目視電源箱無異常,以預防出現觸電事件),開始抽油作業,同時需對地面混料

4、罐的液位進行監控,當達到需求量時需及時開閉電源;4、抽油過程中,抽油專職人員需對抽油管道的狀況進行確認,確保無異常,管道無松動,泄漏等現象;5、添加其它原料按上述方式處理,如原料非地埋罐內物料則用膠桶取配方需求量,將其倒入混料罐內;6、根據配方需求,若需打開攪拌機作業的則參見,無需攪拌的則可待其相互溶解10分鐘分即可開始分裝作業。三、分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所有操作人員正式操作前需進行放靜電作業。生產主管每天上班后需對混料罐的接地設施進行確認,務必確認其是合格的;2、操作人員需確認操作的分裝管道無泄漏,閥口正常;3、確認使用的臺稱能正常歸零,并取樣與電子稱對比驗證其精準度;4、操作場所嚴禁出現

5、任何火化,不可使用鐵質輔助用品;5、作業過程中需對包裝桶輕拿輕放,杜絕出現碰撞或其它異常致使產生火花之現象發生; 6、不操作時應及時開閉閥口,并將管道放置于空桶內,預防出現漏油事件發生。四、噴碼機安全操作規程1、使用前對噴碼機進行檢測,檢驗其油墨及稀釋劑是否足量,各部件是否完整無損,外接線路是否有松脫等異常現象;2、打開空壓機電源開關,確保空壓機正常運轉(打開前需確保空壓機正常,機器與電源線連接是否正常,機油是否足量,各零部件是否有松動或其它異常,是否有相應的日常點檢及保養記錄,且為合格的);3、確認空壓機有正常輸出氣壓(確認氣壓滿足要求),打開噴碼機電源開關,對噴碼機進行調試作業;4、根據工

6、藝標準將噴碼內容調致與需求一致,然后進行試噴作業。若噴碼質量不能滿足需求,可對噴頭進行清洗作業或對相應設置參數進行調試,直至合格為止(操作過程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專職人員調試噴碼機;5、不需噴碼時需先將噴碼機電源關閉,再將空壓機電源關閉。然后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將相應物料歸位,確保現場整潔。五、打包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針對噴碼合格的產品,需按規定數量放置于棧板上,并用繩子捆梆牢固后用鏟車拉到暫存倉,操作過程中需小心謹慎(一人拉鏟車,一人用手扶住產品),避免出現倒塌事件;2、對于不需打包之產品(裝紙箱),則暫存于暫存倉,待該批量生產完后統一入庫處理;3、對于需要打包作業之產品則放置于暫存區,

7、待進行下一步作業;4、裝箱作業:先用印有“大潔王”標志的透明膠將相應紙箱底部采用一字封口方式封好放置待用。然后再將對應噴碼的半成品裝入相應紙箱內,再用透明膠紙在提手兩邊各用一個一字封口方式封箱;要求為紙箱封口整齊到位;然后再根據生產計劃進行入庫或出貨作業;5、操作過程中需注意輕拿輕放,將紙箱及桶擺放整齊,預防倒塌事件;6、每個棧板擺放數量必須按作業指導書執行,嚴禁多放。六、攪拌機安全操作規程1、使用前注意檢查各部位的螺絲有無松動、脫落等現象電氣、升降柱、氣動升降手柄是否完好,靈活。嚴禁帶病操作;2、開啟前,必須確保攪拌齒片無觸及操作桶內壁任何地方,攪拌機升降柱緊固,且操作桶己完全固定好;3、接

8、上防靜電線,手柄上緊后,方可開機;4、打開電源開關后,開始攪拌作業;5、操作過程中應經常注意其操作情況,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并且明示“暫停使用”字樣,該字樣待該機器維修好后方可撕除;6、不使用攪拌機時要將升落裝置降至最低且關閉電源;7、在非必要時候,攪拌機不允許無任何防護空轉在檢修或其它需要空轉時,要確保攪拌齒片0.5米范圍以內無他物、無他人;9、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七、搬運安全操作規程1、穿戴好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具,并檢查所需要的搬運工具是否良好、完整;2、貨物必須放平、放穩;3、多人操作時必須有人統一指揮,密切配合;4、機動車輛通行道上不得放置貨物或雜物,以保持信道暢通;5、搬運

9、物品時,不要因抄近路而穿過危險區;7、行車時不可站或坐在容易轉動和脫落的部件上,更不準將腿、腳和身軀伸出車箱外部;8、不可將貨物卸在信道上,距離道路一米以外,才可放置;9、搬運的貨物,如標明“小心輕放”、“不可倒置”、“防濕”等字樣,應特別小心,不可大意,按標志要求裝卸;10、使用撬棍時,要防止棍下墊塊滑動。不要用力過猛,以防突然失手事故;11、搬運零散貨物時,其高度不得超過直徑的兩倍;12、不要在包裝好的貨物上行走;13、在有毒、有害場所工作時,應認真執行該處的安全操作規程;14、工作完畢應將所有搬運工具放入工具房內,將現場清理干凈,并檢查現場是否有火種,經檢查確無問題后,才能離開現場。八、

10、消防安全規程1、認真作好安全防火的預防工作,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好,不得借故拖延;2、未經批準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廠區,因生產需要購進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安全規程交專用倉庫妥善保管;3、除指定的吸煙點,嚴禁在廠區內吸煙,燃火作業必須按規定遠離易燃、易爆物品;4、電氣設備的開關安全罩、火花罩、安全保護器、避雷器、接地裝備等必須完好無損,電器材料連接地點之間的接觸必須良好,避免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燃燒;5、如倉庫存放著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物品,必須嚴格按其說明書規定的方法存放,確保安全;6、生產區各消防重點必須按消防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7、廠區內設置的消防設施是預備

11、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嚴禁無故動用或移做他用,更不得損壞;8、各車間、工段、辦公定的安全門和安全信道不得阻塞,必須保持暢通無阻;9、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和滅火器及急救用品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學習掌握消防知識。 九、質量員安全操作規程進入工作車間,必須按各制程規定穿好工作服、穿好工鞋,必要時要戴好手套;嚴禁在車間進食;工作前要檢查所用工具及設備是否完好,工作環境有無障礙物;在操作各測量儀器時,按照正確的操作規則進行操作,防止違章操作,以免發生安全事故;在搬運產品時,要堆放整齊,不宜過高、過多,不可堵塞通道,防止傾倒傷人;取樣時需輕拿輕放,避免出現碰撞事件發生;垃圾和檢查過程中的廢引線框架,必須倒在指定

12、場所,不準任意傾倒;車間用來清潔用的物料及測試用的易燃物要注意防火,不可與火源與電源靠近,用完之后要及時蓋好蓋子,避免揮發;機器出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處理,電器故障要找專業電工處理;工作環境要符合要求。十、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持證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 2、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 3、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證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

13、混用,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不得作其他用途。4、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線路架設禁止帶電操作,禁止帶負荷接或斷電。 5、在生產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不得一部分設備接地,另一部分設備接零保護。6、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7、.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8、檢修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先斷電源,后拆除。并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恢復原有用電方式

14、,不得留有隱患。 9、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10、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步調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固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11、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配電箱必須牢固、完整、嚴密。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必須做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歐姆。 12、剔槽、打洞時,必須戴防護眼鏡,錘子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13、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

15、人值班嚴禁跨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14、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人監護。15、在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16、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驗明設備或線路確實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17、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必須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接地線。18、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

16、和短路。19、用絕緣棒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應專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20、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電系統按第5條執行。 21、電氣設備所用的熔斷器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量相適應。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熔斷器。22、生產現場照明安置應按統一設計、符號規范,不得隨意亂拉雜亂連接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燈具和器材。十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1、總則1.1本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增強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使安全生產做到

17、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特制訂本規程。1.2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禁令”的有關規定。1.3本規程適用于生產區域各車間的設備大、中修與搶修等作業人員。2、操作程序2.1檢修前的準備2.1.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2.1.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2.1.3檢修項目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2.1.4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2.1.5設備檢修如須高處作業、動火進入設備

18、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2.1.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2.2檢修前的安全教育2.2.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2.2.2安全教育內容2.2.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2.2.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2.2.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2.2.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2.3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2

19、.3.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3.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2.3.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2.3.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篦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2.3.5對檢修用的盲板逐個檢查。2.3.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必須配有漏電保護裝置。2.3.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須備有沖

20、洗用水源。2.3.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2.3.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2.3.10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2.3.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2.4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2.4.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2.4.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要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2.4.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須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2.4.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

21、修項目負責人要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必須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2.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2.5.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2.5.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2.5.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篦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要恢復正常。2.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

22、除。2.5.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2.5.6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2.5.7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十二、電器作業與檢修安全技術規程1. 使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企業電氣檢修作業2. 一般安全規定:1) 化工企業的電工除嚴格遵守電業安全規程及本通則規程外,還必須遵守其相應專業的電氣規程。2) 企業電工應自覺學習有關規程,積極參加培訓教育,凡獨立擔任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新參加工作或調來人員,包括學徒工、臨時工、外

23、單位支援工等,均應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有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之后取證,方可進入工作崗位。3) 電氣工作人員須經醫生鑒定無防礙從事電器工作的病癥,發現有防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者,應及時將其調換工作。4) 電工應熟悉掌握觸電、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關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找醫生診治,在醫生未來之前應先施行急救。5) 應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通過應該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黃砂等進行撲救。6) 熟悉本企業生產廠房、倉庫和貯罐等的防爆等級,易燃易爆場所電器設備的布置和安裝應嚴格按照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電力設計規范,正確選擇和使用符合規定的

24、防爆電器設備。7) 任何電氣人員安裝生產設備的電器部件,以及臨時用電,要通過設備所在接線車間的車間主管領導。8) 驗電a) 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b) 電器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c) 安裝電燈,開關必須接在火線上,燈口細紋接在零線上。9) 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穿長袖衣服。嚴禁使用銼刀和剛皮尺等。鄰近相導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2. 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手把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前必須驗電

25、。1) 電器設備的供電線路上,設計有操作開關時,設備開停,必須使用操作開關,禁止連接刀閘。2) 在易燃易爆場所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等級的電器設備。3) 一般攜戴型工作燈不得超過36v。4) 在危險性大的場所如潮濕地或金屬設備內作業時燈不得超過12v。5)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供電系統和變配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法,并具有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6) 值班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燈各種制度的規定。7) 使用梯子或登桿作業,要遵守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3. 低壓漏電保護器運行管理制度:防止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及回路漏電而引起的電氣火災和電氣

26、設備損壞事故的有效技術措施,確保漏電保護器的正常,可靠運行。1) 電流型漏電保護器的定值為50毫安,雷雨季節可放大刀75毫安,其動作時間小于0.1秒,并具有及時特性。2) 脈沖型漏電保護器觸電電流動作定值為30毫安,漏電電流動作定值為100-150毫安,觸電電流動作跳閘后,延時20秒后允許重合一次,漏電電流動作用,不允許重合。3) 發現電氣設備有異常現象時,應隨即拉開開關,及時請電工進行修理,以防止擴大停電范圍。但是,對有意迫使漏電保護器拒動或退出運行者,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追究責任。4) 在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發生傷亡事故,應檢查漏電保護器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

27、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器。5) 使用的漏電保護器除按漏電保護特性進行定期試驗外,對斷路器部分,應按低壓電器有關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十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儲罐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2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3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3.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因素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3.2對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4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

28、程序4.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安全部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許可證。4.2各班組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4.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安全部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4.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完工驗收欄中,安全部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5作業安全措施5.1安全部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5.2應制

29、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消防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設備外的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5.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和監護人缺一,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5.4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5.5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

30、,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與其相連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斷開,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示。5.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5.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所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

31、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5.8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5.9對盛裝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5.

32、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交驗。5.11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后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5.12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5.13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6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6.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

33、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6.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6.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6.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并負責保管。6.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7 作業人員職責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施工作業。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

34、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中的安全措施。7.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7.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公司安全部或上級領導報告。7.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7.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毒面罩。8 許可證管理8.1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

35、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附頁。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8.2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上的相符。8.3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個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十四、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 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1

36、.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1.2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1.3 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1.4凡停車期間,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的動火,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安全部人員核準,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1.5 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2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2.1 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2.1.1 動火作業必須進行動火作業風險分析并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

37、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受限空間、高處等作業規定。2.1.2 公司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2.1.3 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2.1.4高空動火作業,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2.1.5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地面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

38、的安全防火措施。2.1.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2.1.7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2.1.8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間距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2.1.9凡在有可燃物或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2.1.10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2.2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2.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

39、規定:2.2.1 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2.2.1.1 生產不穩定。2.2.1.2 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2.2.2 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生產部主管領導、安全員、安全部人員、主管領導必須到現場,消防隊到現場監護。2.2.3 動火作業前,安全員要通知當班組長,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2.2.4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壓力保持穩定,如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2.2.5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

40、順暢排走。3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3.1 動火分析應由分析人員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3.2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或動火點的現場管理人員提出。3.3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3.4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技術總工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3.5 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3.6 動火

41、分析合格判定3.6.1 如使用氣體測定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液體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3.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液體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4.1 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以二道斜紅杠加以區分。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以一道斜紅杠加以區分。4.2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4.2.1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和動火所在單位安全員共同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

42、填寫,不得空項,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4.4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最后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4.2.2 動火負責人和安全員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實施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實施人。4.2.3 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前,由動火實施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實施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4.2.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4.2.5 動火安全

43、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人和動火實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存查。4.3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4.3.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h。4.3.2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不得高于120h。4.3.3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4.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4.4.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領導或安全員初審簽字,經安全部復檢簽字后,報公司領導終審批準。4.4.2 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領導或安全員初審簽字后,報安全部終審批準。4.

44、4.3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終審批準。十五、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 1.1高處作業的分級 1.1.1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1.1.2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1.1.3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1.1.4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1.2 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 1.2.1特殊高處作業 a. 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b.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

45、高處作業。 c.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d. 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e.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f.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g.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1.2.2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a.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b.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c.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d.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e. 在塔、釜、爐、罐等受限空間進行的高處作業。 1

46、.2.3一般高處作業 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2.1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2.1.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進行高處作業風險分析,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 2.1.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2.1.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2.1.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2.1.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

47、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2.1.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2.2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2.2.1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訂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2.2.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2.2.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2.2.4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生產部領導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

48、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備注欄內。 2.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2.6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2.2.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2.2.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3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3.1一級高處作業及5.2.2.a和5.2.2.b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大班安全員負責審批;二級、三級高處作業

49、及5.2.2.c和5.2.2.d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員審核后,報公司安全部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及5.2.2.e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3.2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2份,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3.3對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十六、 動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1動土作業必須進行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并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1.2動土

50、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1.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要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1.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1.5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1.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1.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

51、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1.8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8.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1.8.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1.8.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1.8.4作業時應

52、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1.8.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1.8.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1.8.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1.9 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1.10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要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11作業前

53、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2.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負責管理。 2.2動土申請單位在安全部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參與動土作業風險分析并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2.3 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2.4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交公司有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等部門審核,由公司安全部審批。 2.5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 2.6動土申請單位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基建部門、施工單位各

54、一份。十七、盲板抽堵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1 盲板選材要適宜、平整、光滑,經檢查無裂紋和孔洞。高壓盲板應經檢測合格。1.2 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要經強度計算。1.3 盲板應有一個或二個手柄,便于辯識、抽堵。1.4 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溫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2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2.1 盲板抽堵作業相關人員應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必需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沒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不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2.2 嚴禁涂改、轉借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2.3 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

55、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2.4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200毫米水柱;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50毫米水柱;氣體溫度應小于60。2.5生產技術部負責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編號,檢修班按圖作業,盲板位置圖由生產技術部存檔備查。2.6作業人員應經過個體防護訓練,并做好個體防護。2.7作業需專人監護,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2.8 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需安全員、消防員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以上人員必須到場外還須生產值班長和生產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2.9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

56、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并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2.10高處抽堵盲板作業應按高處安全作業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2.11檢修班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2.12 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抽堵盲板作業。2.13 抽堵多個盲板時,要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生產技術部負責人統一指揮作業。2.14 每個抽堵盲板處設標牌表明盲板位置。3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3.1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管理。3.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辦理。3.3檢修班負責填寫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表格、盲板位置圖、安全措施,交生產部確認、公司安全部審核,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批。3.4審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交檢修班、生產技術部、安全部各負責一份存檔。3.5作業結束后,經檢修班、生產技術部、安全部檢查無誤,檢修班將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交生產技術部。十八、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1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1.1有自備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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