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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文檔來源為:從網絡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編輯歡迎下載支持 GB EN IEC標準室內加熱器型式試驗作業指導書 修訂 日期 修訂 單號 修訂內容摘要 頁次 版次 修訂 審核 批準 2011/03/30 / 系統文件新制定 4 A/0 / / / 更多免費資料下載請進:好好學習社區 批準: 審核: 編制: GB EN IEC標準室內加熱器型式試驗作業指導書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 6、分類 6.1 在電擊防護方面,器具應屬于下列各種類別之一: 0類、0I類、1類、II類、III類 視檢 6.1 EN類別為:1類、II類、山類(EN60335-1) 視檢 6.2 器具應具有適當的防
2、水等級,打算用于溫室或建筑現 場的加熱器至少應是IPX4型器具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視檢 2 7、標志和說明 7.1 器具應有含下述內容的標志: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 V); 電源性質的符號,標有額定頻率的除外; 額定輸入功率(W),或額定電流(A); 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商標或識別標識: 對于II類器具應有“回”型標識 防水等級的IP代碼,IPX0不標出; 視檢 7.1 器具打算連接到主要電源,標志的額定電壓或額定電 壓范圍應包含: 單相230V ;多相400V (EN60335-1 ) 視檢 7.1 打算由用戶來充液的加熱器應標有最高
3、和最低液位 視檢 加熱器應標有結合ISO 3864禁止標識(顏色除外)的 IEC60417-5641 ( DB : 2002-10)符號或標上下述內容: 警告:禁止覆蓋 視檢 下列加熱器不要求標上該標志: 高位安裝的加熱器;可見發光的輻射式加熱器;結構 能夠保證其不被覆蓋的加熱器;打算用于干衣并符合 GB4706.60 (IEC60335-2-43 )的加熱器;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視檢 探7.1 安裝在凳子下面的加熱器不要求標上該標志 (IEC/EN 60335-2-30 : A2-2007,增加) 視檢 7.1 在運輸或儲藏時設計拆掉防火保護罩
4、的加熱器應標 有:“加熱器的防火保護罩未安裝好,加熱器不得工 作”的內容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視檢 探7.1 安裝在天花板發熱燈具,應標上最大功率和燈的類型 (IEC/EN 60335-2-30 : A2-2007,增加) 視檢 7.2 用多種電源的駐立式器具,其標志應有下述內容: “警告:在接近接線端子前,必須切斷所有的供電電 路” 此警告語應位于接線端子罩蓋的附近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2 7.3 具有一個額定值范圍,而且不用調節就能在整個范圍 內進行工作的器具,應采用由一個連字符分開的范圍 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來表示 視檢 具
5、有不冋的額定值并且必須由用戶或安裝者將其調 到一個特定值時才能使用的器具,應標出這些不冋的 值,并且用斜線將它們分開 視檢 7.4 如果能調節器具適用于不冋的額定電壓,則該器具所 調到的電壓值的位置應清晰可辨 視檢 7.5 標有多個額定電壓或多個額定電壓范圍的器具,應標 出每個電壓或電壓范圍對應的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 電流。 視檢 探7.5 但是,如果一個額定電壓范圍的上下限值之間的差值 不超過該范圍平均值的10%,則可標出對應該范圍平 均值的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 注:平均值改 為算術平均值(IEC/EN 60335-1 : A2-2006,修改) 視檢 7.5 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的上限值
6、和下限值應標在 器具上,以使得輸入功率與電壓之間的關系是明確的 視檢 7.6 當使用符號時,應符合標準要求 視檢 7.7 連接到兩根以上供電導線的器具和多種器具,除非其 正確的連接方式是很明確的,否則器具應有一個連接 圖,并將圖固定到器具上 視檢 7.8 除Z連接以外,用于與電網連接的接線端子標示方法: 專門連接中線的接線端子,應該用子母N標示; 保護接地端子,應該用標準規定的符號標示; 這些表示符號不應放在螺釘、可取卜的墊圈或在連接 導線時能被取下的其他部件上 視檢 7.9 除非明顯的不需要,否則工作時可能會引起危險的開 關,其標志或放置的位置應清楚的表明它所控制的器 具的哪個部分 視檢 7
7、.10 駐立式器具上開關的不冋檔位,以及所有器具上控制 器的不冋檔位,都應該用數字、字母或其他視覺方式 標明 如果用數字來標示不冋的檔位,則斷開位置應該用數 字“0”標示,對較大的輸出、輸入、速度和冷卻效 率等檔位,應該用一個較大的數字標示 數字“ 0”只能表示“斷開”檔位,除非不致引起與 “斷開”檔位相混淆 視檢 7.11 在安裝或正常使用期間,打算調節的控制器應有調節 方向的標示 視檢 7.12 使用說明應隨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證器具能安全使用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2 7.12 如果器具上使用“禁止覆蓋”符號進行標示時,應解 釋其含義。 標有“禁止覆蓋”或帶有“禁止覆蓋
8、”符號的加熱器, 其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警告:為避免過熱,禁止覆蓋加熱器 視檢 使用說明應規定:加熱器不得直接置于電源插座下面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視檢 探 7.12 對于帶有可與易觸及的玻璃板、直接接觸的發熱兀件 的加熱器,其使用說明應規定:加熱器在玻璃損壞時 不得使用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注:對于易觸及的玻璃板、增加了陶瓷或類似材料, (IEC/EN60335-2-30 : A2-2007,增加) 其使用說明應規定修改為加上警告語 (IEC/EN60335-2-30 : A2-2007,修改)
9、 視檢 探 7.12 對于可見發光的輻射式加熱器,除了高位安裝外,使 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因為加熱器的被覆蓋或不正確的放置會引起火災危 險,故不得利用帶有可自動接通電源的程序器、定時 器、或任何其他裝置來使用本加熱器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注:可自動接通電源增加了單獨遙控操作系統 (IEC/EN60335-2-30 : A2-2007,增加) 視檢 7.12 對于帶有不用工具就可部分拆掉防火保護罩的可見 發光的輻射式加熱器,其使用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本加熱器的防火保護罩是用于防止直接接觸發熱 元件的,當加熱器使用時,防火保護罩必須安裝在位 防火
10、保護罩對兒童和殘疾人沒有提供全面的保護 視檢 便攜式加熱器的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在浴缸、噴頭或游泳池的四周不得使用本加熱器 如果適用,使用說明應包括清潔可見發光輻射式加熱 器的反射器的內容 對于燃油加熱器,應提供更換燈泡的說明 視檢 充油式散熱器的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內容: 本加熱器要充灌定量的特殊油類。如果因泄漏在修 理時需要打開盛油容器,則該項工作僅能由制造廠來 完成或與制造廠的售后服務代理接洽 當廢棄加熱器時,要符合油類處理的有關規定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2 探 7.12 若適用,要求安裝在天花板
11、式加熱燈具應制定清潔的 程序包括拆除燈罩(IEC/EN 60335-2-30 : A2-2007, 增加) 視檢 探 7.12 說明書必須包含如下內容:This applia nee is not inten ded for use by pers ons (in eludi ng ehildre n) with reduced physical, sen sory or men tal capabilities, or lack of experie nee and kno wledge, unl ess they have bee n give n supervisi on or in s
12、tructi on concerning use of the applia nee by a pers on resp on sible for their safety. 視檢 說明書必須包含如下內容:Childre n should be supervised to en sure that they do not play with the applianee.( IEC/EN 60335-1 : A2-2006,增 加) 視檢 7.12.1 如果在用戶的維護保養期間有必要米取預防措施,則 應給出相應的詳細說明 視檢 7.12.1 打算通過螺釘或其他方式固定安裝的加熱器,使用說 明應給
13、出安裝方法的詳細內容 視檢 對于駐立式可見發光的輻射式加熱器,使用說明應包 括靠近窗簾和其他可燃材料安裝時可能存在危險的 警告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注:IEC/EN 60335-2-30 : A2-2007代替為下面的條款 視檢 探 7.12.1 對于駐立式可見發光的輻射式加熱器和安裝在天花 板發熱燈具,使用說明應包括靠近窗簾和其他可燃材 料安裝時可能存在危險的警告 (IEC/EN 60335-2-30 : A2-2007,代替) 視檢 7.12.1 對于高位安裝的加熱器,使用說明應規定加熱器的安 裝在離地至少1.8m的位置上 視檢 可能用于浴缸的
14、固定式加熱器,使用說明應規定加熱 器的安裝要使得在浴缸內或淋浴區的人不能夠觸及 到開關和其他控制器 視檢 如果加熱器的滾輪或支腳是單獨提供的,則使用說明 應規定前述部件如何固定到加熱器上 視檢 打算安裝在衣櫥中的加熱器,使用說明應給出在衣櫥 中正確安裝的詳細內容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注:IEC/EN 60335-2-30 : A2-2007修改為下面的內容 視檢 探 7.12.1 打算安裝在衣櫥中或天花板的加熱器,使用說明應給 出在衣櫥中或天花板正確安裝的詳細內容 視檢 安裝在天花板加熱燈具,使用說明應給出在天花板上 安裝的凹進的空間或開孔的詳細內
15、容和包括下述內 容: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2 探 7.12.1 接上頁:器具不應安裝在覆蓋絕緣材料或類似的材料 的環境中空氣排泄調節可以執行 器具不應在托梁、橫梁或椽上切斷或開槽進行安裝 視檢 安裝在禮堂凳子下的加熱器,應包括下述內容: 說明打算安裝在凳子的位置 加熱器安裝后到地面最小的距離 加熱器的前面和后面的邊緣安裝在離凳子至少 50mm的距離 (IEC/EN 60335-2-30 : A2-2007,修改) 視檢 7.12.2 如果駐立式器具未配備電源軟線和插頭,也沒有斷開 電源(其觸點開距提供在過電壓等級III條件下全斷 開)的其他裝置,則使用說明中應指出,其連接
16、的固 定布線必須按布線規則配有這樣的斷開裝置 視檢 7.12.3 說明書中指出,能與溫升超過50K的部件接觸的固定 布線,應選用帶T標志的。 視檢 7.12.4 嵌入式器具,其使用說明應包括下述方面的明確信 息: 為器具安裝所需的空間尺寸; 在此空間內支撐和固定器具的裝置的尺寸和位置; 器具各部分與其周圍結構之間的最小間距; 通風孔的最小尺寸以及它們的正確位置; 器具與電源的連接,以及各分離元件的互連; 除非器具所帶開關符合 24.3的規定,否則需要器具 安裝后冃匕夠斷開電源連接 視檢 7.12.5 對于有專門制備軟線的 X型連接的器具,使用說明應 包括內容: “如果電源軟線損壞,必須用專用軟
17、線或從其制造商 或維修部買到的專用組件來更換” 視檢 對于有專門制備軟線的 Y型連接的器具,使用說明應 包括內容: “如果電源軟線損壞,為了避免危險,必須由制造商、 其維修部或類似部門的專業人員更換” 視檢 對于有專門制備軟線的 Z型連接的器具,使用說明應 包括內容: “電源軟線不能更換,如果軟線損壞,此器具應廢棄” 視檢 7.12.6 帶有非自復位熱斷路器(通過切斷電源復位)的電熱 器具的使用說明,應包括內容為:為避免由熱斷路器 的誤復位產生危險,器具不能通過外部開關裝置供 電,例如定時器或者連接到由通用部件定時進行通、 斷的電路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2 7.12.7
18、固定式器具的使用說明中應闡明如何將器具固定在 其支撐物上 視檢 7.13 使用說明和本標準要求的其他內容,應使用此器具銷 售地所在國的官方語言文字寫出 視檢 7.14 標志應清晰易讀并持久。經過試驗后,標志仍應清晰 易讀,標志牌應不易揭下并且不應卷邊 通過用手沾水的布擦拭標 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 拭 15s, “禁止覆蓋”符號的高度至少是15mm ; “禁止覆蓋” 字體的高度至少 3mm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用游標卡尺測量字體的高 度 探 7.14 最大額定功率和燈具的類型字體的高度至少6mm (IEC/EN 60335-2-30 : A2-
19、2007,增加) 用游標卡尺測量字體的高 度 7.15 標志應在器具主體上。標志從器具外面應清晰可見。 駐立式器具安裝就位后,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 稱、商標或識別標記和產品的型號或系列號是可見的 開關或控制器的標志應標該兀件上或附近,如引起誤 解應是不可拆卸的 視檢 對于高位安裝的加熱器,應能從1m遠的距離看清開 關的不同檔位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視檢 探 7.15 在加熱器安裝后,有關覆蓋的標志是可視的。該標志 不能標在便攜式器具后面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注:后面代替為底部或后面(IEC/EN 60
20、335-2-30 : A2-2007,代替) 視檢 7.15 有關可拆防火保護罩的標志應在其安裝之前是可視 的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視檢 7.16 可更換的熱熔體或熔斷器的動作,其牌號或識別熔斷 器的標識在更換時清晰可見 視檢 3 8、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8.1 器具的結構和外殼應使其對意外觸及帶電部件有足 夠的防護 按8.1.1和8.1.2測試方法 探8.1 安裝在天花板加熱燈具,僅在取下加熱燈具時,螺紋 或卡口燈座的帶電體觸及不用要求 (IEC/EN 60335-2-30 : A2-2007,增加) 視檢 8.1.1 8.1的要求器具正常使用
21、進行工作時所有的位置,和 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情況 取下可拆卸部件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3 8.1.1 只要器具能通過插頭或全極開關與電源隔開,位于可 拆卸蓋罩后面的燈則不必取下,但是,在裝取位于可 拆卸蓋罩后面的燈的操作中,應確保對觸及燈頭的帶 電部件的防護 用不明顯力施加給 B型試 驗探棒,除了通常在地上 使用且質量超過40kg的器 具不斜置外,器具處于每 種可能的位置,探棒通過 開口伸到允許的任何深 度,并且在插入到任一位 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轉 轉或彎曲探棒。如果探棒 無法插入開口,則在垂直 的方向給探棒加力到 20N ; 如果該探棒此時能夠插入 開口,該試驗要在試驗探
22、棒成一定角度下重復 B型試驗探棒不能碰到帶電體 如果需要借助工具才可以拆下可拆防火保護罩,則不 用拆卸防火保護罩,條件時: 使用說明中說明:在清洗反射器前必須把插頭從電 源插座中拔出;或 加熱器裝有一個III類過電壓類別的全極斷開關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8.1.2 用13號試驗探棒(試驗銷)穿過各開口,試驗探棒 應不能觸及到帶電部件。穿過0類器具、II類器具或 II類結構上的各開口;以及在表面覆蓋一層非導電涂 層如瓷釉或清漆的接地金屬外殼的開口,但通向燈頭 和插座中的帶電部件的開口除外 用不明顯的力施加給 13號 試驗探棒(試驗銷)來穿 過各開口
23、8.1.5 嵌裝式器具、固定式器具和以分離組件形式交付的器 具在安裝或組裝之前,其帶電部件至少應由基本絕緣 來防護 視檢 8.2 II類器具和II類結構,其結構和外殼對與基本絕緣以 及僅用基本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金屬部件意外接 觸應有足夠的防護。只允許觸及到那些由雙重絕緣或 加強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部件 按8.1.1測試方法 探8.1 在用戶維護更換加熱燈具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只 要內部布線的基本絕緣與GB5023 (IEC/EN 60227) 或GB 5013( IEC60245)要求的軟線的電氣絕緣等效, 內部布線的基本絕緣可以觸及 (IEC/EN 60335-2-30 : A2-200
24、7,增加) 電氣絕緣的施加電壓按 GB5023 (IEC/EN 60227 ) 或 GB 5013 (IEC60245 ), 測試方法按13.3 4 10、輸入功率和電流 10.1 額定輸入功率,在正常工作溫度下, 輸入功率25和 500mm,使大量的熱量集中在測試角壁上 測試角邊壁的溫升應w 70K。 (IEC/EN 60335-2-30、GB4706.23 ) 按19.101的方法檢驗,試 驗時加熱器放置離測試角 壁500mm (邊壁到防火保 護罩),若增加距離測得更 高溫度,應逐漸增加距離 以測得最高的邊壁溫度 19.111 非高處安裝的可見發光輻射式加熱器應按11章規格 的條件在輸入功
25、率為額定輸入功率的情況下工作 按19.101的方法檢驗,待 達到穩定時,用棉織法蘭 絨布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0 19.111 當達到穩定狀態時,棉織法蘭絨布緊緊地裹在防火保 護罩的中心部分。絨布從頂到底緊裹防火防護罩,或 當防火保護罩處在水平面時,則從后向前裹 (IEC/EN 60335-2-30、GB4706.23 ) 接上頁:(寬100mm,單位 面積質量 130g/m2-165g/m2)按技術 要求裹緊,在10s內應不冒 煙或點燃(不冒煙的變黑 可不計) 19.112 便攜式加熱器(打算放置在壁爐內的燃油加熱器不適 用)按11章規定的條件工作,但應放在蓋有兩層棉 紗布
26、的軟木表面上。然后,將加熱器以最不利的位置 翻倒。允許11章試驗期間的熱控制器動作 試驗期間,棉紗布和木質表面應不點燃或冒煙。 充油式散熱器的表面至少應比油的沸點低40K。應不 出現容器變形,油液泄漏或冒出火焰 若是充液式散熱器需要測試壓力 (IEC/EN 60335-2-30、GB4706.23 ) 按19.101的方法檢驗,試 驗前在軟木表面蓋上兩層 棉紗布(單位面積質量 40g/m2),將加熱器放置在 上面,再將以最不利位置 翻倒。若是充油式的,則 要求在容器表面布點 19.113 對于外殼基本上是非金屬材料的風扇式加熱器應按 11章規定的條件工作,但應使其所有的自復位熱斷路 器和第11
27、章試驗期間動作的控制器處于不工作狀態, 并堵轉風扇電動機 (IEC/EN 60335-2-30、GB4706.23 ) 按19.101的方法檢驗,試 驗時電機轉子鎖住,所有 的自復位和控制器短路 19.114 將一定量的油從充油式散熱器的容器內排出直到容 器內的油咼于發熱元件大約10 mm左右,然后,重 新密封容器。然后,器具在第11章規定的條件下, 在額定輸人功率下工作。 容器的表面溫度應至少比油的沸點低40 K. 按19.101的方法檢驗,試 驗前在容器鉆一個小孔, 排出油,恰好咼于發熱元 件約10mm,用鉚釘堵住小 孔,用膠密封。若溫度超 過限值時,試驗應中止 探 19.115 安裝在天
28、花板加熱燈具,應按11章規定的條件工作, 但應通過其結構設置在最高額定功率 (IEC/EN 60335-2-30 : A2-2007,增加) 按19.101的方法檢驗,試 驗時應安裝標示的最咼額 定功率的加熱燈具,所有 的自復位和控制器短路 19.11 通過對所有的電路或電路的某一部分進行19.11.2規 定的故障情況評估來確定電子電路是否合格。對于符 合19.11.1規定的條件可進行該試驗 按 19.11.1 和 19.11.2 的方 法檢驗 探 19.11 如果器具的電子電路的正確工作需依賴于程控組件 的正確功能,則需進行19.11.4.8 ;除非再次啟動沒有 任何危險,則不需要(IEC/
29、EN 60335-1: A2-2006, 增加) 按19.11.4.8的方法檢驗 帶保護性電子電路的器具經受19.11.3和19.11.4的試 驗(IEC/EN 60335-1 : A2-2006,已取消) 按 19.11.3 和 19.11.4 的方 法檢驗 19.11 帶有一個通過電子斷開獲得斷開位置的開關的器具 或者帶有處于待機狀態開關的器具,經受19.11.4的 試驗 按19.11.4的方法檢驗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0 19.11 在每一次試驗期間和之后,繞組的溫度不應超過表8 中規定的值。器具應符合19.13中規定的條件 按19.13的方法檢驗 19.11.1 滿足
30、下述兩個條件的電路或電路中的零件,可不進行 19.11.2的試驗, 電子電路為下述的低功率電路; 在器具其他部分中,對電擊、火災危險、機械危險 或危險性功能失效的保護,不依賴于此電子電路的正常工 作 低功率電路確定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對于不超過 15W的最靠近電源的那些點,被稱之為低功率點 一個已調到其最大電阻值 的可變電阻器連接在被調 查點和電源的異性極之 間。然后減小電阻值,直 至夠電阻器消耗的功率達 到最大值,在第5s終了時, 供給該電阻器的最大功率 19.11.2 要考慮下列的故障情況,而且如有必要,要每次施加 一個故障,并考慮隨之發生的間接故障 按a)-f)的要求進行檢驗 a)如果電
31、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小于第29章中的規定值, 則功能性絕緣短路 短路電子電路的 L極和N 極 b)任何元件接線端處開路 開路電子電路的電阻、電 容器、其它元件 C)電容器的短路,符合 GB/T14472或IEC60384的電 容器除外 將電容器兩端短接 d)非集成電路電子兀件的任何兩個接線端處的短路。 該故障情況不施加在光耦合器的兩個電路之間 短路壓敏電阻或其它元件 e)三端雙向可控硅開關兀件以二極管方式失效 除掉雙向可控硅一端 f)集成電路的失效 短路IC的出線和進線端 19.11.2 g)開關電源裝置部分處于工作狀態而控制失效的方式 失效,試驗后繞組溫度不應超過 19.7條款的要求 (IEC/
32、EN 60335-1 : A2-2006,新增) 將開關電源裝置模擬為二 極管的方式失效,按19.7 的方法測試繞組溫度 19.11.3 如果器具裝有使器具符合第19章要求的保護電子電 路,則按19.11.2中a)-f)的要求,相關試驗以模擬單 一故障的方式重復進行 按19.11.2的方法檢驗 19.11.4 帶有一個通過電子斷開獲得斷開位置的開關的器具 或者帶有處于待機狀態開關的器具,要進行 19.11.4.1-19.11.4.7的試驗。該試驗在器具的額定電壓 下進行,開關被設置在斷開位置或待機狀態 按 19.11.4.1-19.11.4.7 的方 法檢驗 19.11.4.1 器具依據 GB
33、/T17626.2 (IEC 61000-4-2)進行靜電放 電試驗,4級測試適用。對每一個預先選定的點進行 10次正極的放電和10次負極的放電試驗 按靜電放電 抗擾度 試驗 作業指導書 19.11.4.2 器具依據GB/T17626.3 (IEC 61000-4-3)在輻射區進 行試驗,3級測試適用 按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 抗擾度試驗作業指導書 19.1143 器具進行依據 GB/T17626.4 ( IEC 61000-4-4)的瞬時 脈沖試驗,3級測試適用信號與控制線。4級測試適 用于電源線。脈沖應于正極、負極各 2mi n 按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 度試驗作業指導書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
34、要求 檢驗方法 10 19.11.4.4 器具電源接線端子依據 GB/T17626.5( IEC 61000-4-5) 進行電壓浪涌試驗,在選定點上進行5個正脈沖,5 個負脈沖試驗。3級測試適用于線對線的耦合方式, 使用電源阻抗 2Q的發生器。4級測試適用于線對地 的耦合方式,使用電源阻抗12Q的發生器 按浪涌(沖擊)抗擾度試 驗作業指導書 19.11.4.5 器具依據 GB/T17626.6 (IEC 61000-4-6 )注入電流,3 級測試適用。通過這項試驗要覆蓋到0.5MHz-80MHz 的所有頻率 按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 抗擾度作業指導書 19.11.4.6 器具依據 GB/T176
35、26.11 (IEC 61000-4-11 )進行電壓 暫降與短時中斷的試驗。GB/T17626.11表1的規定試 驗時間適用于不冋試驗級別,電壓暫降與短時中斷在 電壓過零點施加 按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 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作業 指導書 19.11.4.7 器具應經受符合IEC6100-4-13要求的電源信號試驗, 2級測試水平適用 按電源信號試驗作業指導 書 19.11.4.8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并在正常模式下工作,1分鐘后 降低電壓,直至出現器具停止響應或過程控制部分不 工作,記錄該電壓;然后器具再次以額定電壓并正常 模式工作,1分鐘后將電壓調低至低于上述電壓的10% 的地方,再升高電壓,升
36、、降電壓的速度均為10V/S。 器具必須在原失效點電壓回復正常,或者需手動重啟 (IEC/EN 60335-1 : A2-2006 ) 用萬用電表測試電壓(或 將器具接入電參數儀),并 檢查器具是否回復正?;?需手動啟動 19.12 在出現19.11.2中規定的任何故障時,如果器具的安 全取決于一個符合GB9364的微型熔斷器的動作,則重復 該試驗 熔斷器動作,用萬用電表 串聯到電路中測量電流 不超過熔斷器額定電流的2.1倍,則不認為此電路是 被充分保護的,然后要在熔斷器短路的情況下進行該 試驗 至少為熔斷器額定電流的2.75倍,則認為此電路是 被充分保護的 在此熔斷器額定電流的2.1倍和2.
37、75倍之間,則 要將此熔斷器短接并進行試驗,試驗持續時間:對速 動熔斷器:為一相應時間或30min,兩者中取時間較 短者;對延時型熔斷器:為一相應時間或2mi n,取時 間較短者 19.13 在試驗期間,器具不應噴射出火焰,熔融金屬,達到危 險量的有毒性或可點燃的氣體 視檢 溫升不應超過表9中的規定值 按表9中的規定值考核 在19.106的試驗期間,電動機繞組的溫升應不超過表 8 的規定值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19.106測得繞組值按表8 考核 試驗后,當器具冷卻到大約為室溫時,外殼變形應符 合第8章的要求,而且如果器具還能工作,它應符合 20.2
38、的規定 按第8章和20.2章的方法 檢驗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0 19.13 除III類器具外的絕緣冷卻到大約為室溫,應經受16.3 的電氣強度試驗,其試驗電壓按表4的規定進行設定 按電氣強度試驗作業指導 書 探 19.13 測試后功能性絕緣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需按16.3 進行測試,試驗電壓為工作電壓的2倍(IEC/EN 60335-1 : A2-2006) 按電氣強度試驗作業指導 書 19.13 如果器具仍然是可運行的,器具不應經歷過危險性功 能失效,并且保護電子電路應不得失效 通電視檢 被測器具處于電子開關“斷開”位置或處于待機狀態 時,不應變得可運行 通電視檢 探 1
39、9.14 裝有接觸器或繼電器的器具應短路測試,按11章的 測試條件 (IEC/EN 60335-1 : A2-2006) 將接觸器或繼電器短路, 按11章的方法檢驗 11 20、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20.1 便攜式加熱器應有足夠的穩定性。在與水平面成15 的傾斜平面上不應翻倒 (IEC/EN 60335-2-30、GB4706.23,代替) 以正常使用最不利位置放 在一個與水平面成 15的 傾斜平面上。電源軟線以 最不利的位置擺放在傾斜 平面上。若裝有器具插口 的加熱器要裝配電線組 件。 質量超過5kg的加熱器放置在水平面上,以最不利的 水平方向在加熱器的頂部施加5N 0.1N的力。不應 翻倒
40、(IEC/EN 60335-2-30、GB4706.23,代替) 用推力計在頂部施加5N 的力測試 20.2 器具運動部件的放置或封蓋,應在正常使用中對人身 傷害提供充分的防護,應盡可能兼顧器具的使用和工 作。試驗探棒不能觸及危險的運動部件 用類似B型試驗探棒施加 一個不超過 5N的力進行 檢驗 12 21、機械強度 21.1 器具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且其結構應經受住在 正常使用會出現的粗魯對待和處置。經過沖擊試驗 后,器具應顯示出沒有本標準意義內的損壞,防觸電 保護、防水等級、爬電距離及電氣間隙應符合標準要 求。 用彈簧沖擊器在器具外殼 每一個可能的薄弱點上用 0.5J 0.04J的沖擊
41、能量沖 擊3次 如果需要,對手柄、操作桿、旋鈕和類似零件以及對 信號燈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沖擊試驗,但只有當這些 燈或燈罩凸出器具殼體外緣超過10mm或它們的表面 積超過4cm2時,才對它們進行沖擊試驗 21.1 也應通過21.101和21.102的試驗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按21.101和21.102的方法 檢驗 對于發熱兀件直接與玻璃面板接觸的加熱器,應使用 彈簧沖擊器對其面板進行沖擊,沖擊的能量為2J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用2J的彈簧沖擊錘對玻璃 面板沖擊3次 探 21.1 安裝在天花板加熱燈具,玻璃板不適用2J的沖擊試驗 (IEC/EN 6033
42、5-2-30 : A2-2007,修改)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2 21.2 固體絕緣的易觸及部件,應有足夠的強度防止鋒利工 具的刺穿。使用堅硬的鋼針對絕緣表面進行刮蹭,針 頭要求:其針頭端部為40。的圓錐形,尖端圓周半徑 為0.25mm 0.02mm。試驗后,絕緣應經受住 16.3的 電氣強度試驗。 如果附加絕緣厚度不少于 1mm,并且加強絕緣厚度不 少于2mm,則不進行該試驗 用針頭保持在與水平面 80 -85 ,施加 10N 0.5N的軸向力,針頭沿絕 緣表面以大約 20mm/s的 速度滑行,進行刮蹭。進 行兩行水平,長度為總長 的25%。轉90再進行兩 行與之相似
43、的刮蹭,不相 交。用試驗指甲以大約10N 的力于已刮蹭表面進行試 驗 使用堅硬鋼針施加一個30N 0.5N的垂直力于絕緣表 面的一個未刮蹭部位。以該鋼針為一個電極對絕緣進 行16.3的電氣強度試驗 21.101 可見發光的輻射式加熱器,除高位安裝的加熱器外, 其余的放置應使防火保護罩的中心部分處于水平位 置。將質量為5kg、直徑為100mm的平底重物放在防 火保護罩的中心部位 1min。試驗后,防火保護罩應沒 有明顯的永久變形(IEC/EN 60335-2-30、 GB4706.23) 用質量為5kg、直徑為 100mm的平底重物施加, 秒表計時1min,視檢防火 保護罩 21.102 對于裝
44、有鉸鏈部件,其活動受到鏈條或類似裝置限制 的固定式加熱器,要按照說明書進行固定。然后,讓 鉸鏈部分在自身的重量下從正常工作位置上跌落。試 驗進行5次。 試驗后加熱器應不損壞到影響其符合本標準的程度, 特別是不應影響其符合8.1和第29章的要求 (IEC/EN 60335-2-30、GB4706.23) 按說明書的要求固定加熱 器,放開鉸鏈,自由跌落, 試驗5次,視檢加熱器, 若損壞按8.1和第29章的 方法檢驗考核 21.103 天花板安裝的板狀加熱器的懸掛裝置應有足夠的強 度 試驗后,懸掛裝置不應有明顯變形 (IEC/EN 60335-2-30、GB4706.23) 用4倍于器具重量的法碼
45、負載施加在面板中心上, 加載時間為1h;懸掛裝置 是可調的,則試驗要在裝 置完成伸展的情況下進 行。若是剛性的,用每一 個方向扭力計施加 2.5N -m 的扭矩1min 13 22、結構 22.1 如果器具標有IP代碼的第特征數字,則應滿足 GB4208的有關要求 視檢,按GB4208的要求進 行試驗 22.2 對駐立式器具,應提供確保與電源全極斷開的手段。 帶插頭的一條電源軟線; 符合24.3的一個開關; 在使用說明中指出,提供一種在固定布線中的斷開 裝置; 一個器具輸入插口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3 探 22.2 如果一個打算與固定布線做永久連接的單相1類器 具,裝有
46、一個打算用來將電熱元件從電源上斷開的單 極開關或單極保護裝置,則其應與相線相連 注:1類器具改為 01類和1類器具(IEC/EN 60335-1 : A2-2006,修改) 視檢 22.3 為直接插入輸出插座而提供插腳的器具,不應對插腳 施加過量的應力。夾持插腳的裝置應能夠承受在正常 使用中插腳可能受到的力的作用 器具插腳按正常使用插入 到一個不帶接觸點的插座 來確定 22.4 用于加熱液體的器具和引起過度振動的器具不應提 供直接插入輸出插座用的插腳 視檢 探 22.5 打算通過一個插頭來與電源連接的器具,其結構應能 使其在正常使用中當觸碰該插頭的插腳時,不會因有 充過電的電容器而引起電擊危險
47、。測量的電壓不應超 過34V注:額定容量超過 0.1 F才認為有危險(將注 修改為標準條款,IEC/EN 60335-1 : A2-2006,修改)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然 后將其任何一個開關置于 “斷開”位置,器具從電 源斷開。在斷開后的1s時, 用示波器測量插頭插腳的 電壓 22.6 電氣絕緣不受到在冷凝水或泄漏液體的影響。若軟管 破裂或密封泄漏,II類器具和II類結構的電氣絕緣 不應受影響 視檢 22.7 裝有液體的加熱器,其結構應能承受在使用中可能出 現的應力。施加壓力后,應沒有液體泄漏。 (IEC/EN 60335-2-30、GB4706.23,代替) 加熱器安裝在施加壓力設 備上,
48、施加2倍于19.101、 19.103或19.112試驗期間 測得的最高壓力 22.8 對帶有一個不借助工具就可能觸及到的而且在正常 使用中可能要被清潔的隔間的器具,其電氣連接的布 置應使其連接在清洗過程中不受到拉力 手動、視檢 22.9 器具的結構應使得諸如絕緣、內部布線、繞組、整流 子和滑環之類的部件不會與油、油脂或類似的物質相 接觸,除非這些物質已具有足夠的絕緣性能,以不損 害對本標準而言的合格程度 視檢 22.10 應不可能通過器具內自動開關裝置的動作來復位電 壓保持型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非自復位電機熱保護應具有自動脫扣功能,除非它們 是電壓保持型的 非自復位控制器的復位鈕,如果其意外復
49、位能引起危 險,則應放置或防護使得不可能發生意外復位 視檢 22.11 對防止接觸帶電部件,防水或防止接觸運動部件的不 可拆卸零件,應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且應承受住在正 常使用中出現的機械應力 試驗前拆裝10次,用推拉 力計施加推力50N,拉力: 對形狀使得指尖不能容易 地滑脫50N,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3 22.11 接上頁:用于固定這類零件的鉤扣搭鎖,應有一個明 顯的鎖疋位置,在女裝或保養期間可能被取下的零件 上使用的鉤扣搭鎖裝置,其固定性能應不劣化 接上頁:被抓持的部分在 取下的方向不于10mm , 30N ;持續時間10s,對于 風扇網罩的夾持件上,應在任何方向施加至
50、少15N的 力平移開夾持件(IEC/EN 60335-2-30、GB4706.23, 修改) 風扇的網罩用15N的力來 試驗 22.12 手柄、旋鈕、把手、操縱桿和類似的部件,如果松動 可引起危險的話,則應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以使它們 在正常使用中不出現工作松動。用來指示開關或類似 元件檔位的手柄、旋鈕和類似件,如果其位置的錯誤 可能引起危險的話,則應不可能將其固定在錯誤位置 上。 視檢、手動試驗和用推位 力計施加在正常使用中不 可能受到軸向力的用 15N, 可能受到軸向力的用 30N, 維持1min,零件不能被取 下 22.13 手柄有這樣的結構,以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被抓握時, 操作者的手不可能
51、觸到那些溫升超過GB4706.1第11 章的表3對在正常使用中僅短時握持手柄所規定的值 的零件。 視檢、看溫升測試結果 22.14 除非是為了使器具具有某種功能而設置必不可少的 粗糙或銳力的棱邊,在器具上不應有會對用戶正常使 用或維護保養造成傷害的此類銳邊 器具不應有在正常使用或用戶維護保養期間,用戶易 觸到的自攻螺釘或其他緊固件暴露在外的尖端 視檢 22.15 柔性軟線的貯線鉤或類似物應平整和圓滑 視檢 22.16 自動卷線器結構不導致: 嚴重刮傷或損壞柔性軟線護套; 多股導線斷股; 嚴重刮傷或損壞接觸處 總長度的三分之二拉出,如果可被拉出的軟線長度少 于225cm,則軟線初始的拉出長度調到
52、使卷線盤仍保 留有75cm長軟線。再拉出75cm長的一段軟線,然后 讓其這段卷回,以對軟線護套會造成最大刮傷的方 向。 通過試驗后:軟線要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試 驗電壓為1000V 以30次/min的速率進行 6000次試驗,如果卷線器 結構允許的速率低于30次 /min,則以卷線器結構允 許的最高速率進行該試驗 22.17 打算防止器具與過熱墻壁過近而設置的限距部件應 被固定,以使其不可能以徙手、螺絲刀或扳手從器具 的外面將其拆除 手動、視檢 如果器具在沒有滾輪或滑輪時符合第19章的試驗, 則本要求不適用于滾輪或滑輪 (IEC/EN 60335-2-30、GB4706.23,增加)
53、注:IEC/EN 60335-2-30 : A2-2007修改為下面的條款 帶滾輪或滑輪拆除,按19 章的要求考核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3 22.17 器具的滾輪或腳,防止與過熱墻壁或地過近,如果器 具在沒有滾輪或腳時符合第19章的試驗,則本要求 不適用于 (IEC/EN 60335-2-30 : A2-2007,修改) 帶滾輪或腳拆除,按19章 的要求考核 22.18 如果銹蝕能夠導致載流部件和其他金屬零件發生危 險的話,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這些部件應能耐受腐蝕 按鹽霧試驗作業指導書 22.19 除非在結構上能夠防止不恰當地更換傳送帶,否則不 應利用其提供所需要的絕緣等級 視檢
54、 22.20 應有效地防止帶電部件與絕緣熱材料的直接接觸,除 非這種材料是耐腐蝕、耐潮濕并且不可燃的 視檢 22.21 木材、棉花、絲、普通紙以及類似的纖維或吸濕性材 料,除非經過浸漬,否則不應作為絕緣材料使用; 注:氧化鎂和礦物陶瓷纖維不被認為是吸濕材料 (將注2修改為標準條款,IEC/EN 60335-1 : A2-2006) 視檢 22.22 器具不應含有石棉 視檢 22.23 含多氯聯苯的油類,不應使用在器具之中 視檢 22.24 裸露的發熱元件的支撐應使得發熱元件在正常使用 中能防止發生過大移動的情況。試驗時,要在發熱元 件最不利位置切斷。若是螺旋狀的發熱元件通過細線 來支撐,則在靠
55、近支撐點的每一端導體切斷。 斷裂的發熱元件不應導致危險。細線不應斷裂 (IEC/EN 60335-2-30、GB4706.23,代替) 視檢,導體不能接觸到易 觸及的金屬部件或掉出加 熱器外。若是螺旋狀的發 熱兀件,切斷后,以垂直 于細線軸的方向,在支撐 點中間對細線施加 5N的 力 22.25 非III類器具,其結構應使下垂的電熱導線不能與易 觸及的金屬部件接觸 視檢 22.26 帶有III類結構的器具,其結構應使在安全特低電壓 下工作的部件與其他帶電部件之間的絕緣,符合雙重 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要求 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方 法檢驗 22.27 用保護阻抗連接的部件之間,應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 絕
56、緣隔開 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方 法檢驗 22.28 正常使用時與燃氣裝置或水源裝置連接的II類器具 中,其與煤氣管道或與水接觸的具有導電性的金屬部 件,都應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 視檢 22.29 打算永久性連接到固定布線的II類器具,其結構應能 安裝就位后仍然保持規定的防觸及帶電部件保護等 級 視檢 22.30 起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作用,并且在維護保養后重新 組裝時可能被遺漏掉的II類結構的部件應: 以使不嚴重地破壞就不能將它們取下的方式進行 固定 其結構應使它們不能被更換到一個錯誤的位置上, 而且使得如果它們被遺漏,使器具便無法工作,或是 明顯的不完整 手動、視檢 序號 檢驗
57、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3 22.31 在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材料表面上的爬電距離和電 氣間隙,不應由于材料的磨損而減少到低于第29章 的規定的值。如果任何的電線、螺釘、螺母或彈簧變 松或從原位置上脫落,帶電部件和易觸及金屬部件之 間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都不應減少到低于第29章 的規定的值。 視檢和手動測試 22.32 附加絕緣和加強絕緣的結構或防護措施,應使器具內 部各個部件磨損而產生的污染積聚,不會使爬電距離 和電氣間隙都不應減少到低于第29章的規定的值 橡膠耐老化檢驗:樣品被 自由懸掛在一個有效容積 至少為樣品體積的10倍氧 作為附加絕緣來使用的各個天然或合成橡膠部件,應 是耐老化的,
58、或是其被放置的位置和設計的尺寸能夠 在即使出現裂紋的情況下,也不會使爬電距離減小以 低于29.2規定的值。通過老化試驗樣品不應出現裸視 觀察到的裂紋 氣罐中,氧氣缸中充滿純 度不低于97 %的氧氣,壓 力達至U 2.1MPa 0.07 MPa ,溫度維持 70 C 1C,保持96小時 陶瓷是否緊密:材料浸泡 在每100g甲基化酒精中含 1g堿性品紅的溶液中,壓 力不少于15Mpa,并保持 一段時間,時間數為約180 除壓力 未緊密燒結的陶瓷材料、類似材料或單獨的絕緣珠, 不應作為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使用 陶瓷是否緊密的試驗后,樣品打成更小的碎片,檢查 新的破裂面不應有任何染料 探 22.32 注
59、:內埋有電熱導線的絕緣材料,被認為是基本絕緣, 而不是加強絕緣 (將注修改為標準條款,IEC/EN 60335-1 : A2-2006, 修改) 視檢 22.33 在正常使用中易觸及的或可能成為易觸及的導電性 液體不應與基本絕緣或加強絕緣直接接觸 視檢 對II類結構,在正常使用中易觸及的或可能成為易觸 及的導電性液體不應與基本絕緣或加強絕緣直接接 觸 視檢 對II類結構,與帶電部件接觸的液體不應與加強絕緣 直接接觸 視檢 22.34 操作旋鈕、手柄、操縱桿和類似零件的軸不應帶電, 除非將軸上的零件取下后,軸是不易觸及的。 視檢和防觸電保護的要求 探 22.35 對于非III類結構,在正常作用中
60、握持或操縱的手柄、 操縱桿和旋鈕即使絕緣失效,也不應帶電。如果這些 手柄、操縱桿或旋鈕是金屬制成的,并且它們的軸或 固疋裝置在絕緣失效的情況下可能帶電,則匕們應該 絕緣材料充分地覆蓋這些部件,或用附加絕緣將其易 觸及部分與它們的軸桿或固定裝置隔開 注:絕緣失效改為基本絕緣失效(IEC/EN 60335-1: A2-2006,修改) 視檢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3 22.35 對駐立式器具,那些非電氣兀件的手柄、操縱桿和旋 鈕,只要它們與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進行可靠的連 接,或用接地的金屬將它們與帶電部件隔開,則本要 求不適用 視檢 22.36 對于非III類器具,在正常使用中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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