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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崇州市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加強環境監管、嚴防污染事故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增強對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1.3、事件分級按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

2、染事件(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級)及輕微環境污染事件。1.3.1、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2)因環境事件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4)因環境污染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6)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

3、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1.3.2、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5)因環境污染造成河流污染,或市級以上城鎮水源的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1.3.3、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

4、活動受到影響;(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3.4、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1)發生3人以下死亡;(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1.3.5、除以上所列以外,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內的環境污染事件。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應對以下各類事件應急響應,核事故的應急響應遵照國家有關核應急規定執行:1.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1.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

5、等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1.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1.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1.4.5、其它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1.4.5、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1.4.6、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1.5、工作原則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成都市環保局關于轉發四川省環保局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成環管2004170號)精神,以環境污染事故處理處置、調查取證、善后環境恢復工作為重點,形成防范有力、指揮有序、

6、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制定本預案。(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全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為保證我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崇

7、州市成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五個具體工作組,即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組(下稱應急監測工作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綜合協調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保障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保障組)和一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下稱應急處置專家組)。2.1、崇州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指揮長:付衛東副指揮長:李文明成員:崇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崇州市交通局局長崇州市公安局局長崇州市衛生局局長 崇州市安監局局長 崇州市水務局局長 崇州市城管局局長 崇州市消防大隊隊長 崇州市自來水公司

8、經理 崇州市廣電局局長崇州市建設局局長崇州市商務局局長崇州市財政局局長2.1.1、應急處置綜合協調組組成組長:劉舫2.1.2、急處置工作組組成組長:宿益友2.1.3、應急監測工作組組長:陳紅霞2.1.4、應急處置保障工作組組長:張學如2.1.5、應急處置專家組(由市政府聘任,具體人員待定)2.2、崇州市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網絡圖:負責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負責應急處置的物資保障保障組崇州市商務局崇州市財政局負責建立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專家庫崇州市環保局專家組副指揮長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居民飲用水安全負責應急污染事故的監測崇州市自來水公司崇州市環保局監測組副指揮長工作組負責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

9、關信息并對外統一發布可靠真實的污染事件信息。負責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車輛保障和交通運輸安全負責組織實施宣傳教育,加強對新聞媒體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提供公共信息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處置和事后調查處理工作 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疏散可能受影響的群眾,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對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消防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提供全市水系情況,切斷污染源增供上游來水,切斷水廠取水和供水,啟用備用水源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處置、應急監測和事故后的調查工作。對外發布可靠真實的污染

10、事件信息,宣布污染事件結束,發布環境恢復公告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下水道管網的切斷工作負責出動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所用灑水車和事故后場地清理崇州市廣電局崇州市交通局崇州市宣傳部副指揮長綜合協調組崇州市安監局崇州市公安局崇州市消防大隊崇州市衛生局崇州市環保局崇州市水務局崇州市建設局崇州市城管局副指揮長2.3、崇州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提供和解決處置突發環境污染應急事件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統一協調并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準備;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建立健全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檔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

11、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與上下級和其它相關部門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意見;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2.4、崇州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2.4.1、市安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審批;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處置和事后調查工作。2.4.2、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

12、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處置工作,疏散可能受影響的群眾,負責對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2.4.3、廣電局: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采集和對外發布可靠真實的污染事件信息。2.4.4、市環保局:負責對易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加強對企業的排污和環境安全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制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后的調查工作。2.4.5、市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負責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交通路線的暢通和運輸安全。2.4.6、市衛

13、生局: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處置,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2.4.7、市水務局:負責現場處置工作,提供全市的水系情況、污染水體的流向,切斷污染源,根據處置措施,增供上游來水,稀釋水體污染物,責成受影響的水廠停止取水和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組織消防大隊、城管局提供臨時供水的運輸車輛。2.4.8、市商務局:負責應急處置的物資保障。2.4.9、市財政局:負責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2.5、崇州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2.5.1、應急處置綜合協調組職責由市政府牽頭,負責與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監測工作組、應急處置專家組聯絡,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環境

14、污染事件詳細情況,疏散可能受影響的群眾,傳達具體處置工作指令,對外統一發布可靠、真實的污染事件信息,宣布污染事件結束、發布環境恢復公告。2.5.2、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由水務局牽頭,消防、衛生、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參與,切斷污染源,組織專家確定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負責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小組成員進行現場調查、事故處置、調查取證、事故分析、形成報告等工作。2.5.3、應急監測工作組職責:由環保局牽頭,按應急處置專家組意見制定現場監測方案,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監測數據及時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應急處置工作組。2.5.4、應急處置專家組職責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15、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崇州市市政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指揮部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科學決策依據。3、預防工作3.1、市環保局負責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組織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3.2、市安監局、市環保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各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環保局負責對新建項目在環評階段制定應急預案的審核

16、。4、應急保障4.1、裝備保障 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理、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4.2、通信保障 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及人員間的聯系暢通。4.3、人力資源保障 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要加強隊伍的建設,提高

17、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化工等存在危險的企業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由水務、環保等相關部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4.4、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處置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4.5、宣傳、培訓與演練4.5.1、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編印、發放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公眾防護“明白卡”,增強公

18、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4.5.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組、處置工作組、應急監測工作組應加強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環境應急處理、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4.5.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成員按照崇州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4.6、舉報保障4.6.1、環保局建立應急值班制度,當班人員移動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4.6.2、“12369”環保舉報系統晝夜24小時值班。5、應急響應5.1、應急響應程序5.1

19、.1、迅速報告在接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報警后,第一個接報人員必須立即向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片區副大隊長報告。大隊長、片區副大隊長立即報告市環保局領導,并且根據情況分析,屬輕微污染事故按一般處置程序安排人員進行處理;否則環保局領導立即報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按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進行運作。崇州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長指揮各工作組開始工作。對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由崇州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綜合協調組按規定向省、市環境保護局和市政府報告,通知環保局應急監測工作組開始應急監測,通知應急處置專家組成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5.1.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

20、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快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快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靾罂捎秒娫捴苯訄蟾?,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確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快報和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

21、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6、指揮和協調6.1、指揮形式接到報告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立即通知各專業工作組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監測工作組及應急處置綜合協調組組長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工作。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和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應急指揮部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

22、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工作組進行處理和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6.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2)聯系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3)協調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實施應急處置工作;(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區域危險源的監控工作;(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7)及時向各級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6.3、處置措施6.3.1、應急處置

23、工作組到達現場后,應立即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切斷污染源,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應急處置工作組應分工協作,組長負責保持與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組的密切聯系,隨時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及聽從下一步安排。6.3.2、監測人員確定現場監測布點,組員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現場采樣和分析化驗。對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該單位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6.3.3、應急處置工作

24、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件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應調查事件發生地的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現場監測人員要測量水流轉移、擴散速率,對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作出初步調查。6.4、處置程序6.4.1、迅速上報情況,啟動應急指揮預案。6.4.2、發布預警信息。6.4.3、切斷污染源。6.4.4、排查污染水系,報告應急監測組。6.4.5、實施應急監測。6.4.6、通報污染事件處置,下游自來水廠停止取水6.4.7、迅速啟用備

25、用水源,提供臨時用水。6.4.8、協調增供上游來水,稀釋水體污染物。6.4.9、根據不同的原因,采取相應技術措施,消除污染。6.4.10、發布解除信息。6.4.11、恢復取水和供水。6.4.12、結案歸檔。6.5、安全防護6.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6.5.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監測工作組

26、向應急處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處置工作組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幫助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6.6、應急終止6.6.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再次發生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6.6.2、應急終止的程序(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指揮部批準;(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指揮部向所屬各應急處置專業工作組下達應急處置終止命令;(3)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根據實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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