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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司法考試入門指南課程教學講義 xx年國家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講義匯總 (一)法律移植 一、法律移植: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術、規范、原則、制度和法律觀念),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A法律繼承指新法對舊法的借鑒和吸收,體現兩種法之間的時間的先后B法的移植則是現成的同時代的國家間相互引進和吸收法律制度 二、法律移植的理論(觀念)1)法律移植否定論2)法律移植肯定論 三、法律移植的原因(1)社會發展與法律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其必要性(2)市場經濟客觀規律和根本特征決定(3)法律方面的對外開放的內容 (4)法制現代化的必然需要 四、法律移植的實踐(1)政治、經濟、文化處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國家間相互吸收(2)落后國家或后發展國家采納先進國家的法律(3)區域性法律統一運動、世界性法律統一運動 五、促進法律健康發展,在法律移植中應注意:兼容性、本土化、優選性、超前性。 (二)法律繼承 一、法律繼承的概念:法的繼承是指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之間的延續、相繼、繼受,一般表現為舊法律制度(原有法)對新法律制度(現行法)的影響和新 法對舊法的承接和繼受。 二、法律繼承的特點(1)既有拋棄又有保存 (2)賦予新的階級內容和社會功能 三、法律繼承的原因(1)社會生活條件的歷史延續性 決定(2)法律的相對獨立性 決定(3)法律作為人類文明成果的共同性 決定(4)法律演進與發展的歷史事實 驗證 四、法律繼承的內容(1)法律概念、技術 (2)反映商品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范(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則和規范(4)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的組織管理的法律規定。 xx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講義: 一、單位被害人: 被害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但單位也可以成為被害人。單位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時,應由其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參加刑事訴訟。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 單位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與自然人作為被害人時大體相同。 二、單位 _: 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可以獨立成為 _、被告人,與作為自然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起參與刑事訴訟。 代表涉嫌犯罪單位參加刑事訴訟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單位 _、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與自然人 _、被告人大致相同。最高 _解釋作出了以下特殊規定:(1)被告單位有權委托辯護人。(2)訴訟代表人的訴訟權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于審判臺前左側,與辯護人席并列。(3)訴訟代表人有出庭的義務。 _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沒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不出庭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4)專門機關有權對單位財產采取強制性措施。 _為了保證判決的執行,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凍結被告單位的財產或者由被告單位提供擔保。 三、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可以獨立成為 _、被告人,與作為自然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起參與刑事訴訟。 代表涉嫌犯罪單位參加刑事訴訟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單位 _、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與自然人 _、被告人大致相同。最高 _解釋作出了以下特殊規定:(1)被告單位有權委托辯護人。(2)訴訟代表人的訴訟權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于審判臺前左側,與辯護人席并列。(3)訴訟代表人有出庭的義務。 _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沒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不出庭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4)專門機關有權對單位財產采取強制性措施。 _為了保證判決的執行,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凍結被告單位的財產或者由被告單位提供擔保。 xx司法考試卷三民法知識點: 情勢變更原則基本涵義 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解釋方法 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式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無效規 則 以下格式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 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基本涵義 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解釋方法 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式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無效規 則 以下格式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 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情勢變更原則: 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不 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依法請求法院變更合同。xx司法考試卷三民法知識點: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行為。具體條件: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行為。具體條件:協議解除:雙方協商;單方解除:基本涵義:根據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不須與對方協商)約定單方解除(當事人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時 稅法串講講義 課程介紹 一、課程性質 稅法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主干課程之一,是一門法學與經濟學緊密結合的課程。通過對本課程的學習,可以系統地理解和掌握稅收法律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我國現行的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程序法,從而掌握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以及稅收制度框架。 二、教材的選用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稅法,徐孟洲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xx年版),xx年9月第3版。 三、內容體系 本課程主要分為三大專題:稅法基礎知識、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 稅法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材的第1、2章(稅法基本理論、稅權與納稅人權利)。這一部分是學習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的基礎。 稅收實體法是本課程最為核心、最為重要的內容,主要是明確介紹、規范納稅人的各種納稅義務,主要包括教材的3、4、5、6、7一共五章的內容。根據稅法性質的不同,還可以把稅收實體法分為流轉稅法(3、4章)、所得稅法(5、6章)、其他稅法(第7章)。 稅收程序法僅包括教材的第8章(稅收征管法),主要是規范稅務機關在征稅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考情分析 一、歷年考試情況 根據以往的考卷內容試題類型及分值大體為: ? 單項選擇題 30分 (30個題,每題1分) ? 多項選擇題 10分(5個題,每題2分) ? 名詞解釋題 12分(4個題,每題3分) ? 簡答題 16分(4個題,每題4分) ? 論述題 12分(1個題) ? 案例分析題 20分(2個題,每題10分) 其中,論述題大部分出現在“稅法基礎知識”部分(稅收法定、納稅人權利保護等知識點曾多次命題),案例分析題大部分出在“稅收實體法”部分,一般是流轉稅法和所得稅法各一道題。 在上述三個專題中,題量最大、最難的是“稅收實體法”部分,除了論述題以外,其他題型都會涉及這部分內容。而且這部分內容不僅需要記憶,還需要理解知識點和適當的計算和練習。其中,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法是考試的重點。“稅法基礎知識”和“稅收程序法”主要是記憶性的知識點。但要注意論述題,往往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發揮。 二、題型分析 稅法的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客觀題)、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 (主觀題)。近幾年的題型基本沒有變化。 對本次考試情況的預測 1. 全部考題的分值仍會在各章進行分配,會涉及每一章。 2. 考試重點仍然突出,其中,實體稅法仍會占較大分值,仍然是案例分析題的出題點,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法仍是最重要的內容。 3. 第1、2章仍是最有可能出論述題的章節,已經出過考題的知識點仍需要掌握。 4. 其他章節在考試中仍會涉及,不可小覷。 三、本課程復習方法 在最后的臨考復習階段,學員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1. 依據考試大綱的要求,在前面系統學習的基礎上,對重點章節要仔細閱讀,對稅法基礎知識、稅收實體法中的流轉稅法和所得稅法等內容要著重多花時間復習。 2. 參考歷年考題 在對教材有一定的把握后,學員應當參閱以前年度的考試試題,透過歷年的考題了解題型、了解不同類型的考題的相關知識點。 3. 系統訓練 解決應試教育的方法離不開習題的訓練。到目前這個階段,學員應多做綜合性的模擬題,考查自己對整體教材內容融會貫通的掌握程度。回顧并復習以往的錯題,彌補不足和弱點。 內容串講 專題一:稅法基礎知識 復習建議 稅法基礎知識涵蓋的內容比較多,包含了與稅收、稅法相關的幾乎全部理論和知識框架。但是,總的來看,知識點也比較簡單。在歷年考試中,所占的分值也比較高。尤其是論述題,幾乎都出在這一部分。這一部分內容需要考生記憶的知識點很多,在復習時,需要系統的梳理本部分的知識框架,尤其要抓住其中的重點內容,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重點記憶,同時適當練習。 “第一章 稅法基本理論”部分 1. 稅收的概念 (1)稅收的形式特征“稅收三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依據直接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對征納稅雙方的稅收行為加以約束的特性。 稅收的無償性(稅收的關鍵特征),這一特征是對具體納稅人來說的,指國家稅收對具體納稅人既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報酬或代價。也就是說對于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國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的。它可以將稅收區別于其他財政收入。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稅收必須通過法律形式,確定其課稅對象及每一單位課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數額,并保持相對穩定和連續、多次適用的特征。 (2)稅收的本質特征:稅收的根本性質,即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一方主體的依法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 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 稅收實際上就是一種分配關系,是對社會產品的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依據是國家的 _力 (3)稅收的概念(名詞解釋,簡答)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課征,是一種財政收入的形式。 【例題】稅收的關鍵性特征是 A.強制性B.無償性C.固定性D.特定性 【答案】B 【解析】 稅收的無償性是其關鍵特征。 2.稅收的分類 (1)根據征稅對象的性質和特點不同,可以將稅收劃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 以征稅對象的性質為標準對稅收進行分類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分類方式,也是各國稅收分類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我國也主要是采用此種分類方法。 (2)根據稅收最終歸宿的不同,可以將稅收劃分為:直接稅、間接稅 (3)根據稅收管理權和稅收收入支配權的不同,可以將稅收劃分為:中央稅、 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4)根據計稅標準的不同,可以將稅收劃分為:從價稅、從量稅 (5)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將稅收劃分為:普通稅、目的稅 (6)根據計稅價格中是否包含稅款,可以將從價計征的稅種分為:價外稅、價內稅 3.稅法的概念和特征 (1)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質生活基礎之上的,由國家制定、認可和解釋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這個定義反映了稅法的本質和基本特征,指出了稅法的基本任務和調整范圍,并說明稅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質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 (2)稅法的特征 (一)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調整對象) (二)稅法是以確認征稅權利和納稅義務為主要內容的法 (三)稅法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法 根據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特點,調整稅收關系的稅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并不對等。我們說,納稅人繳納稅款,國家是不需要支付對價的。 (四)稅法是實體內容和征管程序相統一的法 4.稅法的調整對象 稅法調整對象的范圍包括: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征收管理關系。 (一)稅收分配關系 是一種經濟利益關系,它表現為三種不同的稅收分配關系: 第一,國家與納稅人(包括個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第二,國家內部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這主要是通過中央稅和地方稅以及共享稅的劃分體現出來; 第三,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及涉外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稅收征收管理關系 稅收征收管理是國家征稅機關(包括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和海關)行使稅權,指導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并對稅收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等一系列相互聯系的活動。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征稅機關與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之間形成的管理關系,我們稱之為稅收征收管理關系。 稅收征收管理關系的種類繁多,內容復雜,但歸納起來主要包括四類: 第一,稅務管理關系。 第二, 稅款征收關系。 第三, 稅務檢查關系。稅務檢查一般包括對內和對外兩大檢查。 第四, 稅務稽查關系。 中國的稅務稽查制度由稅務檢查發展而來,是新稅制后實行稅收征、管、查分離的產物。但稅收稽查權與稅收檢查權仍有區別,兩者是一種交叉關系,而非包容關系。 中國的稅務檢查權應當界定為稅務部門的日常檢查權,具體是指稅務機關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行為。目前由稅收征管部門行使。 而稅務稽查權則是針對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權,由目前的稅務稽查部門行使。 5.稅法的地位 稅法同其他部門法的關系(主要關注三個內容)。 (一)稅法與憲法的關系 稅法與憲法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據,因此,稅法的制定和執行都不能違背憲法。二是稅法的一些根本問題應該在憲法中得以體現,這不僅符合憲法的本質,而且符合國際慣例。 (二)稅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稅法的調整對象及其本質決定了其屬于經濟法的體系,具體而言,稅法是經濟法中財稅法之核心內容。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 (三)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聯系:稅法中的稅收征管與稅收行政復議等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與一般行政法并無二致。 2.區別: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關系,包括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征管關系。稅收分配關系是主要的,稅收征管關系是次要的,是為前者服務的。稅收關系實質上是一種經濟關系,而不是行政關系。 6.稅法的功能和作用 稅法的功能,可以分為規制功能和社會功能兩類。 (一)稅法的規制功能 稅法規制功能的基本內容包括:規范功能、約束功能、強制功能、確認功能和保護功能。 1.稅法的規范功能:指引、評價、預測。 2.稅法的普遍約束功能和強制功能。 3.稅法的確認功能和保護功能。 (二)稅法的社會功能 包括:稅法的階級統治功能、社會公共功能。 稅法的作用 (一)稅法對納稅人的保護和對征稅人的約束作用 1.保護納稅人權益放在其他作用之首。 2.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是同嚴格規范征稅機關的義務、約束征稅人的行為相一致的。 (二)稅法對稅收職能實現的促進與保證作用 稅收職能: 1.稅法對組織財政收入的保證作用。 2.稅法對經濟運行的調節作用。 3.稅法對實現社會職能的促進作用。 4.稅法保證稅收監督經濟活動與社會活動職能的實現。 (三)稅法對國家主權與經濟利益的維護作用 (四)稅法對稅務違法行為的制裁作用 7.稅法的要素規則性要素 從內容來看,稅法要素包括稅法主體、課稅客體、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法律責任等八大部分。 (一)稅法主體 包括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兩類 征稅主體 在稅收征納實踐中,國家授權有關政府機關具體負責行使征稅權。目前,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分別由財政機關、稅務機關、海關等部門負責。 (1)財政部是 _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宏觀調控部門。 (2)國家稅務總局是我國最高稅務機關,是 _主管稅收工作的部級直屬機構。 (3)根據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需要,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國家稅務總局對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 (4) _是 _部級直屬機構,是主管全國海關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 (5) _關稅稅則委員會是 _的議事協調機構。 由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關稅、船舶噸稅,并負責代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以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的一部分。 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以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的一部分,還有已經停征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納稅主體 (1)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最一般的分類方式。 5世說新語兩則 世說新語兩則是初中語文七年級上冊第一單元的一篇課文,本單元的文章以家庭、親情為主題。其中,詠雪一文展現了家庭和美溫馨的一面,勾畫了古人家庭家庭文化的畫面,展現了一個典型的書香家庭。陳太丘與友期告訴了人們一個道理人必須明禮誠信。 初中是學生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應著重培養學生的優秀品格。本文是學生接觸的第一篇古文,如何教學,促進學生學好本文,培養學生懂禮守信的好品質,是老師思考的重點。 1.積累重點實詞的解釋。 2.通過注釋,讀懂淺顯的文言文。 3.學習古代少年誠實、守信,尊重他人的美德。 4.理解言簡意賅的文章里,蘊含著的豐富的人文內涵,高尚的道德情操。 反復誦讀,通過想象、比較,品味“未若柳絮因風起”的優美意境。 通過朗讀、討論等說出元芳所具有的品質。 兩課時 1、創設情境法: 體現這一教法的有兩處:一是引導學生舉出幾個關于聰穎機智少年兒童的故事,這樣設計的目的在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二是通過反復朗讀特別是名家朗誦來創設情境,使學生耳濡目染,受到熏陶。 2、導讀法: 教師引導學生自主、合作、探究,鼓勵學生開動腦筋、大膽表達 第一課時 一、導入 晚唐昭宗年間有位宰相叫鄭綮,很善寫詩。一次有人問他:“相國近有新詩否?”他回答說:“詩思在灞橋風雪中驢子上,此處何以得之?”是啊,似乎風雪與詩向來有緣,與詩家的靈感靈氣有緣。有人冒雪吟詩,有人踏雪尋詩,而東晉名士謝安和晚輩們在家里也能詠雪聯詩。今天,讓我們穿越到1600多年前謝安家中的聯詩現場,欣賞他們的詩句,感受他們的雅趣。 二、朗讀課文,初步感知 【設計意圖:通過自由誦讀,初步感受文章】 1.全班同學自由誦讀課文兩遍(力求讀準字音,不回讀)。 2.請一個學生朗讀沒有標點的文章,第一步要求加上句讀,第二步要求讀出句中停頓。 謝太傅寒雪日內集與兒女講論文義俄而雪驟公欣然曰白雪紛紛何所似兄子胡兒曰撒鹽空中差可擬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風起公大笑樂即公大兄無奕女左將軍王凝之妻也 3.請一個學生朗讀有句讀的課文,其他同學從字音、流暢、情感、語速、輕重音等角度評價。 4.請該生在聽取同學的點評意見后,再讀。 5.全班同學齊讀課文,在流利、有感情的朗讀中初步感知文章內容。 三、合作探究,掌握文意 【設計意圖:結合注釋及提示,能夠初步翻譯文章】 1.自讀課文,同桌互助,結合注釋,掌握重點文言詞語(教師PPT投影展示重要文言詞語,以提問形式補充落實)。 內集:家庭聚會;兒女:子侄輩;俄而:不久,不一會兒;欣然:高興的樣子;差:大致、差不多;擬:相比;未若:不如;因:憑借;即:就是;何所似:倒裝句,即似何,像什么。 2.根據屏幕上的注釋和書本注釋,主要以自我翻譯為主,可以同桌互助,翻譯全文。請一學生翻譯全文,全班同學和老師修正、補充。 一個寒冷的雪天,謝太傅把家人聚會在一起,跟子侄輩的人談詩論文。不一會兒,雪下得很大,太傅高興地說:“這紛紛揚揚的大雪像什么呢?”他哥哥的長子胡兒說:“跟把鹽撒在空中差不多。”他哥哥的女兒道韞說:“不如比作風把柳絮吹得滿天飛舞。”太傅大笑了起來,很高興。道韞是太傅大哥謝無奕的女兒、左將軍王凝之的妻子。 注意:(1)大雪紛紛何所似:倒裝句,“紛紛揚揚的大雪像什么呢” (2)未若柳絮因風起:改變下順序,使之更符合現代人的說話用語習慣,“不如比作風把柳絮吹得滿天飛舞” 3.全班學生再齊讀課文 四、逐步深入,品味語言 【設計意圖:品味語言,理解“樂”“大笑樂”的意義及深刻含義】 1.這篇文章講了一個什么故事?(時間、地點、人物、事件) 謝家子弟在下雪日家庭聚會,比賽詠雪。 2.謝家子弟的詠雪比賽是在誰的主持下進行的?他提出了一個什么問題? 謝太傅(謝安)。 3.謝太傅對比賽的結果有何表示?(用原文字詞回答) 大笑樂。 4.謝太傅為何會“大笑樂”? 謝太傅對兩個人的兩個都滿意,故“笑樂”。(追問拓展:兩句話各好在何處?) “撒鹽空中”好在: A、“撒鹽空中”在晉代可能是一種常見的風俗,以敬神、驅邪,這一比喻于生活,有現實根據可依,說明胡兒善于體會、感悟生活。 B、歷史上也不乏以鹽喻雪的名句:李賀“臘月草根甜,天街雪似鹽”、白居易“盈尺白鹽寒,滿爐紅玉熱”、 蘇軾“但覺衾裯如潑水,不知后庭已堆鹽”。皆可見以鹽喻雪恰當。 C、雪的顏色和下落的姿態都跟鹽比較接近,因此將雪比作鹽,十分形似。 “柳絮因風起”好在: A、“柳絮”憑借風力滿天飛舞,富有生命力。 B、柳絮給人以春天即將到來的感覺,正如英國大人雪萊所說,“冬天到了,春天還會遠嗎”。“未若柳絮因風起”有深刻的意蘊。 5.謝太傅笑前喻,樂后喻。(即:對胡兒的比喻有略含貶義的笑,對兄女的贊許之樂。)(追問拓展:為何笑前喻樂后喻) “柳絮因風起”給人以春天即將到來的感覺,正如英國大詩人雪萊所說,“冬天到了,春天還會遠嗎”。“未若柳絮因風起”有深刻的意蘊。況且“柳絮”憑借風力滿天飛舞,富有生命力,而鹽是被動的“死”的意象。 “撒鹽空中”過于追求形似,卻忽略了神似,忽略了詩句應當具有意蘊美的要求,追求形似忽略神似, 沒有意蘊美的詩句自然比不上形神皆備、意蘊深刻的詩句,自然“撒鹽空中”也是比不上“柳絮因風起”的。 6.本文中故事發生的地點是家庭,這個家庭具有怎樣的家庭氛圍?你是從文章中的哪些或詞語看出來的? 氛圍:融洽、和睦、歡快、輕松、文化氛圍濃厚 從“謝太傅寒雪日內集,與兒女講義”、“欣然”、“未若”(說話直率,可見氛圍輕松)等句子、詞語看出。 注:可能會有學生認為謝太傅是對“撒鹽空中”的認可(“撒鹽空中”更好),因為雪的顏色和下落的姿態跟鹽比較接近,而柳絮呈灰白色,隨風往上飛揚,跟雪的飄舞方式不同。用鹽更加形似。碰到這個答案,教師應用“好的詩句應該不僅形似,更重要的是神似,是有意蘊美”來進行講解。 7.作者有無對這兩句比喻有個誰優誰劣的評價?你從哪里看出來的? 最后一句可以明顯看出:“即公大兄無奕女,左將軍王凝之妻也。”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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