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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人力資源管控制度與操作流程第一部分 管控制度薪酬考核權限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XX集團薪酬考核管理工作,明確對二級子公司薪酬考核的管理方式及權限,指導并監督下屬二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針對集團對下屬二級子公司薪酬考核的管理,即明確集團薪酬考核的垂直管理方式及權限劃分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集團人力資源部、二級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第二章 二級子公司考核管理方式第四條 管理方式:集團對二級子公司考核管理和控制包括以下幾方面1. 考核制度及考核方式的控制與管理:集團要明確二級子公司制定的考核方式是否符合二級子公司具體情況,指導監督二級子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2. 考核過程的控制與管理:集團要了解并監督各二級子公司考核過程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按規定制度流程執行。3. 考核結果的審核:審核考核結果是否合理,以及將考核結果運用到人員管理中的合理性。第五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考核管理工作權利1. 監督指導各二級子公司制定績效管理制度的權利2. 監督各二級子公司績效考核過程的權利3. 組織薪酬與績效管理小組審核二級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崗位考核結果的權利第六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考核管理工作責任1. 對二級子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培訓2. 負責參與指導二級子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過程第七條 二級子公司考核管理工作權利1. 在制定及完善本二級子公司績效考核體系的過程中有要求培訓的權利2. 在對本二級子公司各崗位考核過程中接受指導的權利.第八條 二級子公司考核管理工作責任1. 制定與完善本二級子公司績效考核體系的責任2. 保證本二級子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符合集團整體規定,合理推進的責任3. 將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的責任4. 將考核結果及運用方案(薪酬檔級調整、調崗)及時上報的責任第三章 二級子公司薪酬管理方式第九條 管理方式:集團對二級子公司薪酬管理和控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薪酬總量控制:集團對二級子公司年度薪酬總量進行控制,具體薪酬支出與該二級子公司經營業績指標掛鉤。集團嚴格控制二級子公司薪酬支出,對于超出預算的情況要求上報總裁辦公會處理。2. 控制二級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崗位具體薪酬數量:審核二級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崗位具體的薪酬標準、薪酬層級、薪酬檔級。3. 控制二級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標準:二級子公司在集團的統一指導性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標準,使得對于薪酬制度的合理性、薪酬標準在整個集團之間的平衡、具體二級子公司部門經理層崗位薪酬是否合理有必要的控制。4. 掌握二級子公司部門經理崗位任職人員的情況:對二級子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崗位的任職人員的人事檔案要進行存檔,對于任職人員工作背景與崗位任職資格相差較大的情況,有權查詢并提出崗位調整意見。對于二級子公司員工崗位的員工檔案不檔。第十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薪酬管理工作權利1. 了解二級子公司組織結構及人員編制的權利。2. 對二級子公司部門副經理層崗位人事檔案備案的權利。3. 對二級子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及薪酬標準的審核權。4. 監督二級子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執行情況的權利。第十一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薪酬管理工作責任1. 指導二級子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及薪酬標準的責任2. 指導二級子公司開展薪酬管理工作的責任第十二條 二級子公司薪酬管理工作權利1. 制作或調整二級子公司薪酬體系有困惑時,有向集團人力資源部咨詢的權利2. 制定二級子公司部門經理層崗位、員工層崗位薪酬標準的權利第十三條 二級子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責任1. 當二級子公司崗位編制、部門及崗位職責發生變動時,有及時向集團人力資源部匯報備案的責任2. 當二級子公司薪酬制度或薪酬標準發生變化時,有及時向集團人力資源部匯報的責任第四章 附則第十四條 本規定是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高管人員述職報告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集團經營發展戰略,確保集團內部的信息暢通,及時發現和解決經營中的問題,保證集團經營計劃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目的:1. 強化高層管理者的責任和目標意識,促使高層管理者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改進管理行為,促進員工和部門持續的績效改善。2. 深化集團的績效考核及任職資格管理制度,不斷增強集團的整體核心競爭力。3. 強化部門間的協作關系,使各部門及其管理者為實現集團總體目標結成責任和利益共同體。第三條 原則:1. 以責任結果為導向,關注最終結果目標的達成。2.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具體實例,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講話。3. 堅持考評結合原則,考績效、評任職,面向未來績效的提高。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及二級子公司第二章 述職概述第五條 述職類型:1. 定期述職:集團決策層、經營層以會議形式對相關高層管理人員在述職期間職責履行情況、成功原因、不足之處、改進建議等進行審議和直接溝通而推行的一項正式制度,是述職雙方在持續溝通中的一種正式形式,它與其他溝通形式互相補充。2. 調職述職:遇到工作變動,述職者在赴任新職前對上一職務年初制定的績效目標和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工作述職,并明確下一崗位的責任目標。3. 臨時述職:其他需要時,直接上級也可要求述職者臨時述職第六條 本制度規定的述職是指定期述職,其他述職類型參照執行。第七條 述職會議目標:1. 共同總結和回顧現有經營目標完成情況,提出相應改進措施2. 領導層聽取目標的完成情況,提供相應指導3. 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和合作4. 不斷加強員工對企業文化及價值觀的認同第八條 述職會議的宗旨:提高、改進第九條 述職會議的原則:保持友好氣氛,重在研討提高,不要責備第十條 述職會議要求:會前準備充分,會中肯定成績、明確優勢、診斷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會后監督落實第十一條 述職人員范圍:適用于集團總裁、副總裁、董事局秘書、職能部門負責人,二級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第十二條 述職對象與周期:根據權責劃分,規定各述職人員的述職對象與述職周期如下:述職人述職對象責任人周期集團總裁集團董事局董事局主席季度集團副總裁集團董事局、總裁董事局主席季度集團董事局秘書集團董事局董事局主席季度集團職能部門負責人集團董事局、總裁董事局主席季度二級子公司總經理集團總裁辦公會集團總裁季度二級子公司副總經理集團總裁辦公會、二級子公司總經理集團總裁季度第十三條 述職順序:在向同一對象述職時應遵循先下級后上級的順序,述職人員同時是下級的述職對象時,應先接受下級述職,后自己述職。第十四條 述職基本流程:各述職人員在約定述職日至少前二天遞交述職報告 述職對象審核述職報告 述職日述職討論評議 評價與建議的執行 下一次述職(包括上一次意見的反饋)第十五條 述職會議討論內容、時間安排:1. 匯報上一次會后所采取的重要舉措(約二十分鐘)2. 根據經營目標,衡量目前的達成情況:關鍵業績指標與目標對比(十分鐘)3. 評估特例并討論與目標不一致的原因(無論是超目標還是未達到目標),做出合理判斷(二十分鐘)4. 提出改進業績的行動方案(十分鐘)5. 確定下一階段經營目標(十分鐘)第十六條 述職檔案管理:述職人員的述職報告及述職對象的評價與建議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董事局秘書保管,作為對述職人員考核與獎懲的依據之一。第三章 集團董事局審議的述職會議第十七條 述職人員:集團總裁、副總裁、董事局秘書、職能部門負責人第十八條 會前準備:述職對象應在會前掌握全面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財務方面、客戶方面、內部經營方面和員工方面的信息;述職人員應在述職前至少兩天將述職報告遞交述職對象。第十九條 述職時間的規定:次年元月和每年七月;具體時間應由述職人和董事局約定,爭取安排在董事局會議期間。第二十條 述職會議的參與人員:1. 述職對象:董事局、總裁2. 列席人員3. 述職人員4. 記錄人員第二十一條 述職會議的主持人:董事局主席第二十二條 述職審議的依據:公司發展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述職期間公司的經營狀況,述職人員的職責等第二十三條 述職審議的程序:1. 董事局主席宣布述職會議的目的和會議原則2. 述職人述職3. 述職對象評議與討論4. 述職人進一步陳述意見5. 形成評議意見第二十四條 述職審議的記錄與檔案管理:述職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會后,參會人員簽字。會議記錄由董事局秘書負責保管第四章 集團總裁辦公會審議的述職會議第二十五條 述職人員:各二級子公司總經理第二十六條 會前準備:述職對象應在會前收集與述職人職責有關的信息,述職人員應提前兩天遞交述職報告第二十七條 述職時間的規定:二級子公司總經理述職時間規定為每季度后一個月內,具體時間應由述職人和總裁約定,但應在集團總裁述職前第二十八條 述職會議的參與人員:(一) 述職對象:集團總裁辦公會(二) 列席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三) 述職人員(四) 會議記錄人員第二十九條 述職會議的主持人:總裁第三十條 述職審議的依據:公司發展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述職期間公司的經營狀況,各述職人員的職責等第三十一條 述職審議的程序:(一) 總裁宣布述職會議的目的和會議原則(二) 述職人述職(三) 辦公會評議與討論(四) 述職人進一步陳述意見(五) 形成評議意見第三十二條 述職審議的記錄與檔案管理:述職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會后,參與人員簽字。會議記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第五章 集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審議的述職會議第三十三條 述職人員:各二級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第三十四條 會前準備:述職對象應在會前收集與述職人職責有關的信息,述職人員應提前兩天遞交述職報告第三十五條 述職時間的規定:各二級子公司財務負責人述職時間規定為每季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具體時間應有述職雙方約定,但應在集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述職以前第三十六條 述職會議的參與人員:1. 對象:集團總裁辦公會成員、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相關二級子公司總經理2. 列席人員:二級子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3. 述職人員4. 會議記錄人員第三十七條 述職會議的主持人:集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第三十八條 述職審議的依據:公司發展戰略、年度經營計劃、公司年度預算,述職期間公司的經營狀況,述職人員職責等第三十九條 述職審議的程序:1. 集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宣布述職會議的目的和會議原則2. 述職人述職3. 評議與討論4. 述職人進一步陳述意見5. 形成評議意見第四十條 述職審議的記錄與檔案管理:述職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會后,參會人員簽字。會議記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附件一:述職會議記錄述職會議記錄述職人:述職對象:記錄:會議地點:述職時間:參會人員:會議過程記錄:會議意見:述職對象簽名:述職人行動計劃:述職人員簽名:其他參會人員簽名:備注:附件二:述職內容編寫參考(一) 集團總裁的述職內容編寫參考對照集團的發展戰略年度經營計劃目標,就匯報期間所承擔的職務工作進行評估與分析,內容應包括:1.匯報期間集團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經營措施的執行情況;市場環境與競爭對手方面情況的變化及其影響,及是否需要調整經營計劃,成功執行經營計劃所采取的主要有效措施,經營計劃未得到有效執行的原因分析,及擬采取的措施;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包括投資方案的情況分析:董事局決議是否得到完全執行,完全執行時的效果如何,未完全執行時,則應介紹未執行的程度,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未完全執行造成的影響,采取的補救措施,是否需要建議董事局修改決議 2.客戶關系管理:了解客戶要求和期望、客戶服務標準、對客戶的承諾、客戶投訴的解決、客戶滿意程度及與競爭對手的比較3.內部經營與創新方面:(1)經營方面:經營計劃措施的執行情況、重大投資的建設運營狀況、經營過程的時間指標(客戶下訂單到生產計劃時間、生產計劃下達到生產完成時間、生產完成到交貨時間與行業水平的比較)、質量指標(產品的性能指標、產出合格率、廢品率等)、成本指標(訂單執行成本、采購成本、生產管理成本、生產成本、質量成本)與標桿的比較、與供應商的關系(2)創新方面:集團開發的新產品的數量、推向市場的時間、獲取的經濟效益等4.組織人事方面:總裁提名董事局任命高管人員的勝任情況,總裁直接免職人員的情況,直接任命的部門負責人及其勝任情況,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培養計劃與實施情況,企業文化的建設,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調整的原因與效果;集團管理制度的制訂與執行情況;與董事局的關系,與投資者、債權人、相關政府部門、銀行等外部利益相關者關系,與集團內部員工的關系5.匯報期間成功的因素,存在的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提高經營水平采取的主要措施(二)董事局秘書的述職內容編寫參考1.依法或按規定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董事局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任務情況2.按規定程序籌備董事局會議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情況3.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的情況4.董事局信息披露事務,保證董事局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的情況5.協助董事局行使職權,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情況6.幫助集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了解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對其設定的責任,為集團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決策建議情況7.集團與證券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各中介機構及投資者間的有關事宜的辦理情況8.保證有權得到集團有關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的情況9.集團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履行情況10.董事局授權的其它事務的履行情況11.匯報期間成功的原因,存在的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提高經營水平采取的主要措施(三)集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的述職內容編寫參考對照公司的發展戰略、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預算,就匯報期間所承擔的工作進行評估與分析,內容應包括:1.年度財務預算實際執行情況分析,包括預算與執行結果差異情況、原因、影響及應對方案或措施2.集團重大資金籌措使用計劃與執行情況,財務對集團戰略和經營計劃的支持與成本費用監控3.集團述職期間財務運行狀況的分析,包括增長狀況、盈利狀況、盈利原因、資產流動性、資產周轉、資本比率管理等4.集團信用管理狀況5.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完善程度及執行效率與效果6.財務會計人員的任免與績效情況7.財務人員專業與管理能力培訓指導計劃與實施狀況8.新投資項目的運營狀況9.與稅務部門、客戶、會計事務所等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關系10.與集團董事局、總裁、總部其他職能部門、下屬人員的關系11.匯報期間成功的原因,存在的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提高經營水平采取的主要措施注:副總裁、總部其它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子公司述職人的述職報告可參照以上內容編寫參考!附件三:集團述職會議說明會議名稱會議內容參會人員召開時間會議目的組織部門會議主持準備資料會后事項備注述職報告會董事局審議集團總裁、副總裁、董事局秘書、職能部門負責人述職董事局、總裁和述職人員、記錄人員次年元月和每年7月提高管理人員業績和能力董事局董事局主席在述職前兩天將述職報告遞交述職對象落實改進計劃,在下一次述職中反饋會議記錄由董事局秘書保管總裁審議二級子公司總經理述職集團總裁、副總裁、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記錄人員每季度后1個月內同上人力資源部總裁同上同上人力資源部保管會議記錄集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審議二級子公司財務負責人述職集團總裁、副總裁、財務管理部總經理、二級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記錄人員每季度后1個月內同上財務管理部集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同上同上二級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保管會議記錄二級子公司董事會審議二級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述職二級子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述職人員、記錄人員每季度后1個月內同上二級子公司董事會二級子公司董事會主席同上同上董事會秘書保管會議記錄;人力資源部備案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提高集團高級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保證集團戰略目標的實現,保證股東利益,根據集團章程有關條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一) 董事局 董事局秘書(二) 集團總部1. 集團總裁、副總裁2. 集團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三) 二級子公司1. 二級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2. 二級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第二章 任用第三條 任職人員應符合相應職位“職務說明書”的要求第四條 任職人員的任用應按照職務需求,以核定的定編人數為限第五條 任用程序:(一)董事局董事局秘書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二)集團總部1.集團總裁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2.集團副總裁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由集團總裁提名,董事局聘任(三)二級子公司1.二級子公司總經理由集團總裁提名,董事局聘任2.二級子公司副總經理由二級子公司總經理提名,集團總裁聘任,報董事局備案3.二級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集團財務負責人提名,二級子公司總經理審核,集團總裁聘任,報董事局備案第六條 選拔(一)選拔本著“提名競崗”、“先內后外”、公平競選、多方位測評的基本原則(二)選拔可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主要渠道有以下兩種:1.內部招聘:各級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專業經驗從集團內部現有的人員中選出適當人選作為空缺職位的候選人,提交上級直屬單位進行審議。根據審議結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規定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任免2.外部招聘:如果集團內部人員難以滿足公司空缺職位的人員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選人可有以下幾種來源:發布招聘信息征集,通過公司員工、朋友、相識人員介紹、推薦,委托獵頭公司物色等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 剝奪公民權利,尚未回復者2.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3. 受禁治產(禁止治理自身資產)宣告,尚未撤銷者4. 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5. 吸食毒品者6. 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7. 被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8. 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第三章 任期第八條 董事局秘書、集團總裁、副總裁每屆任期_年,任期已滿,可以續聘第九條 集團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與集團總裁的任期相同,任期已滿,可以續聘第十條 二級子公司總經理每屆任期_年,任期已滿,可以續聘第十一條 二級子公司副總經理和二級子公司總經理任期相同,任期已滿,可以續聘第十二條 二級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和二級子公司總經理任期相同,任期已滿,可以續聘,但是在一個單位至多可以連任_屆第四章 離任第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離任包括適用本制度人員的調任他職、辭職、解聘第十四條 離任必須經過離任審計。若審計結果正常,準予離任;若審計結果異常,將追究其有關責任第十五條 在任人員若因業務發展等原因需予調任,應征得其所在單位直接上級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辦理調任手續第十六條 被調任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門就職第十七條 被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離任的,其職務由其直接上級或直接上級指定的人員代理,并通報集團董事局或二級子公司董事會第十八條 被調任人員薪資按其到任新職位之日起采用新職位相應的薪資待遇第十九條 集團總裁辭職,應在離任之日算起,提前六個月向董事局提出離職申請和有關事項說明。在董事局未做出決議之前,除非另行通知,當事人應當正常履行其職責,以維持集團正常經營第二十條 集團副總裁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辭職,應提前三個月向總裁提交離任和辭職申請報告和有關事項說明,在征求集團總裁的意見之后,報董事局審批。在董事局未做出決議之前,除非另行通知,當事人應當正常履行其職責,以維持集團正常經營第二十一條 二級子公司總經理辭職,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總裁提出離任申請報告和相關事項說明,由董事局審批第二十二條 二級子公司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辭職,應提前兩個月向本單位總經理提出離任申請報告和有關事項說明,征求本單位總經理意見后,由集團總裁做出審批,并報董事局備案第二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集團將對其做出免職和解聘:(一) 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勝任現職者(二) 違反集團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三) 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受理者第二十四條 免職和解聘需按國家和集團有關規定提前通知。離任審批程序與任命程序相同。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集團董事局批準后發布執行,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集團對二級子公司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人才培養與人才梯隊建設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建立和完善集團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制定有效的關鍵崗位繼任者和后備人才甄選計劃以及崗位輪換計劃、內部兼職計劃、在職輔導、在職培訓等人才培養與開發計劃,合理地挖掘、開發、培養后備人才隊伍,以便建立集團的人才梯隊,為集團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資本支持第二條 原則堅持“內部培養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培養原則,并采取“滾動進出”的方式進行循環培養第三條 人才培養目標集團人才培養目標始終堅持“專業培養和綜合培養同步進行”的人才培養政策,即集團培養專家型的技術人才和綜合型的管理人才,專家型的技術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領域內掌握較高技術水平的人才,綜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單位或本部門工作領域具備全面知識,有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第四條 人才培養組織體系 集團建立“統分結合”的人才培養體系,職能部門和二級子公司作為人才培養的基地,負責人才培養對象的初步甄選和人才培養計劃的具體實施,人力資源部作為集團人才培養的組織協調部門負責人才培養規劃、人才甄選標準和程序的制定、培養對象的確定和培養計劃的統籌安排。第五條 主要內容1.鍵崗位繼任者與后備人才的甄選2.崗位輪換3.內部兼職4.人才調配5.在職輔導、在職培訓與內部講師隊伍的建立6.人才培養的考核評價7.晉升與淘汰第六條 適用范圍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子公司第二章 關鍵崗位繼任者和后備人才的甄選第七條 目的通過科學的測評,慎重地甄選,選拔出真正具有領導潛質的后備人才,以樹立集團用人及人才晉升理念第八條 甄選條件(一)知識經驗和工作業績:基于“知識全面、經歷豐富、業績出色的員工綜合素質較強,并且威信高”的假設(二)關鍵資質:基于“在每個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績效好的人與績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績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為他們具備了一般人所沒有的某些特質,而正是這些特質導致了他們的高績效”的假設。(集團十二項關鍵資質建議:1.溝通能力;2.分析判斷能力;3.計劃組織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應變能力;6.執行力;7.創新能力;8.領導能力;9.決斷力;10.人及關系能力;11.團隊合作能力;12.承受壓力的能力)(三)綜合素質和潛質1.性格特征2.職業傾向3.綜合能力4.心理測試第九條 甄選工具1.基本條件通過個人材料進行分析2.關鍵資質通過調查表、訪談等形式進行分析3.綜合素質和潛質可借助權威或專業機構開發的測評軟件進行測評第十條 關鍵崗位繼任者甄選關鍵崗位主要指集團當前或根據未來發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級和高級崗位,集團關鍵崗位的數量可按集團當前中高級崗位總數的20-30%進行評定,一般來說,對每一個關鍵崗位的繼任者要選定1-3名候選人,如果集團內部沒有合適人選,可考慮以外部招聘的形式進行儲備。第十一條 后備人才甄選后備人才主要是指集團為應對未來發展變化而儲備的一些可替代集團某些中級崗位的具有培養潛質的人才。后備人才由各單位根據集團制定的甄選條件進行初步提案,并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組建的評審小組進行最終評定。第十二條 關鍵崗位繼任者甄選程序1.各單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關鍵崗位及繼任者名單;2.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候選人進行綜合素質測評;3.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事部門針對候選人制訂相應的人才培養與開發計劃;4.跟進和實施關鍵崗位繼任者候選人開發計劃。第十三條 后備人才甄選程序1.各單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后備人才候選人名單;2.人力資源部組織對提交的名單進行綜合素質評定;3.人力資源部策劃后備人才的整體培訓方案;4.培訓方案的實施;5.培訓效果的反饋。第三章 崗位輪換第十四條 輪崗對象及目的崗位輪換主要針對具有培養潛質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管理骨干,目的在于為集團培養綜合能力較強的復合型人才第十五條 輪崗周期輪崗周期原則上一般分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三種,具體輪崗時間有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第十六條 輪崗比例(年度)1.中高層管理人員20%左右;2.管理、財務、技術、品質、營銷類人員20%左右;注:輪崗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勝任本職工作。第十七條 輪崗與晉升的關系 所有后備人才必須在輪過2個及以上崗位才能晉升為中層管理人員(特聘人員除外)第十八條 輪崗審批1.集團各單位內部輪崗:由各單位自行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2.跨單位輪崗:由各單位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批;3.財務系統人員輪崗:由部門提案二級子公司、財務管理部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批;4.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輪崗:各單位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報集團總裁審批第十九條 輪崗人員管理1.崗位輪換人員編制仍屬于派出單位,輪崗期間的考核工作由新單位考核,但必須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原單位,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2.輪崗結束后,輪崗人員應立即提交書面報告(總結)交輪崗雙方單位。3.輪崗結束后,由輪崗單位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構與員工職位升降、工資級別調整掛鉤。4.輪崗人員工資、獎金和保險由派出單位支付第四章 內部兼職第二十條 兼職目的增強對其他單位和部門的認識和了解,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和能力,為集團培養和儲備人才。第二十一條 適用對象中高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第二十二條 兼職人員的定位兼職人員以學習、調研、議政為職責,參與兼職部門具體業務的運作過程,提供相關意見和建議,但不參與具體的決策活動,兼職人員應參加所在單位的有關會議,并承擔相關工作任務,在兼職業務上接受兼職部門領導的管理。第二十三條 兼職周期兼職周期由派出單位與兼職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能低于1天。第二十四條 兼職形式和職務內部兼職采取跨單位/部門形式進行,兼職職位一般以助理職位或副職為主。第二十五條 工作開展方式1.兼職人員在兼職部門的工作計劃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與兼職人商定,并納入該部門工作總計劃,接收所在兼職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同時,兼職人員工作計劃應報派出部門備案。2.一般情況下,兼職人員可以采取每半天到兼職部門工作,另半天回原單位工作的方式。第二十六條 人員管理1.人事關系:兼職人員人事關系仍然隸屬于派出單位。2.審批程序:各單位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批。(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需集團總裁審批)3.兼職申請審批后,統一由人力資源部正式通知接收單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確兼職人員的職務、職責、權限和工作關系。4.接收兼職人員的部門應當為兼職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且有責任安排兼職人員的工作。第五章 人才調配第二十七條 調配目的消除集團各單位人才封閉現象,加強各單位人才內部合理流動,優化配置集團內部人力資源。第二十八條 調配原則1. 符合集團人力資源整體發展戰略;2. 在不損害調出單位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調入單位人才需求;3. 符合員工個人能力和潛力的發揮;4. 優先考慮新成立公司(單位)和新項目的人力資源需求。第二十九條 調配對象因崗位性質和業務需要,必須向內部引進或難以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一些特殊崗位或急需人才。第三十條 調配申請由需求部門向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附職位說明書及需求原因,人力資源部根據提交的申請,經過審核確認后,對內發出招聘啟事或直接從相關部門進行調配。第三十一條 調配權在調配過程中,因調出和調入部門發生爭議而以協商的方式得不到解決時,集團人力資源部有最終裁決權。第六章 考核與評價第三十二條 目的增強各單位人才培養意識,促使各單位明確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和緊迫感。第三十三條 考核對象以職能部門和二級子公司為考核單位第三十四條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為一年第三十五條 考核內容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后備人才的選拔、培訓及輪崗計劃的實施、計劃的落實、人才培養的相對數量等。具體考核方式、指標及獎勵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條 人才培養責任人各級中高層經理作為人才培養對象的相關責任人有義務對本單位人才培養對象進行指導,沒有培養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將不能晉升到更高一級職位。第七章 淘汰與晉升第三十七條 目的通過淘汰不合格的管理人員,為后備人才提供發展機會和上升空間,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優化集團管理人員隊伍素質。第三十八條 淘汰和晉升比例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年淘汰比例為5%,后備人才每年晉升比例為10%左右。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經集團總裁批準后發布執行,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集團對二級子公司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第四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的有關規定。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完善集團對二級子公司外派董事的管理行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集團根據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向二級子公司推薦董事人選,經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外派董事承擔收集信息、分析研究、提出建議和向集團提交所屬子公司運營情況分析報告、重大事項和突發性事件處理的專項報告等職責。第二章 職責、權利與義務第三條 外派董事履行下列職責:(1) 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職責。(2) 自覺接受集團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和歸口管理。(3) 維護并促進集團與二級子公司之間信息渠道的暢通。做好相關行業和公司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對二級子公司的財務、業務發展和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議意見。(4) 對公司的業務發展和管理情況進行分析,提出股權處置意見。(5) 對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和其他信息進行研究,為集團股權管理決策提供支持。(6) 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依據出資(持股)比例,按照集體股權管理意見,對重大經營決策、管理者選擇、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項進行表決,并代表集團提交議案或進行質詢。(7) 指導并監督集團有關職能部門,對依法應得的資產收益,及時、全額收繳入賬,外派董事實行報告制度。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每半年一次,是外派董事向集團提交的正式報告;部定期報告視集團管理的需要或外派董事認為必要時,向相關部門提交專項報告。 第四條 外派董事權利如下:(1) 獲知二級子公司各類經營管理信息的權利;(2) 獲知集團有關其任職二級子公司經營管理信息的權利;(3) 列席集團有關其任職二級子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會議的權利;(4) 出席二級子公司的董事會的權利;(5) 在二級子公司董事會上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的權利;(6) 提議召開二級子公司臨時董事會的權利;(7) 提出二級子公司各項經營和管理議案的權利;(8) 集團賦予的其他權利。第五條 外派董事應承擔下列任務:(1)守集團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集團利益,不得利用董事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2)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秘密;(3)作為集團的股權代表在二級子公司董事會進行表決時,要慎重行使表決權,不得損害集團利益;(4)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因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造成公司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在表決時表示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5)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6)外派董事不得同所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第三章 聘任與授權第六條 集團在選派和任命外派董事時,要遵循程序規范、標準透明、用人唯賢等用人原則。第七條 集團外派的外派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1) 具備公司法要求的董事任職條件(2) 熟悉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章制度(3) 具備二級子公司所處行業及相關行業的專業知識或經營管理工作經驗(4) 基本掌握財務管理、法律以及宏觀經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5) 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6) 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和文字撰寫能力,并具備獨立工作能力(7) 具備現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8) 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專業能力,管理能力包括溝通協調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等,專業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問題解決能力、表達能力等(9) 年富力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其應盡的職責第八條 外派董事的人選按照一定條件提名并遴選,由集團決策層決定。人選確定后,由人力資源部造冊登記,實行檔案追蹤記錄第九條 外派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的,可連選連任第十條 外派董事不得兼任監事第十一條 外派董事的選拔和任命流程如下:(1) 董事局提出外派董事的配備方案;(2) 董事局提名外派董事候選人;(3) 董事局對外派董事候選人進行初步篩選;(4) 董事局確定外派董事的人選,向二級子公司的股東(大)會提名推薦;(5) 股東(大)會通過董事的人選。第四章 工作方式、內容與報告第十二條 專職外派董事的日常辦公地點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既可以在集團辦公,也可以在二級子公司辦公。第十三條 外派董事如果在集團辦公,應該遵守集團的日常管理制度,如果在二級子公司辦公,應遵守二級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第十四條 外派董事在二級子公司,作為董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除了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董事職責之外,同時又作為公司研究人員,工作程序如下:(1)在二級子公司作為董事履行職責,按董事工作程序進行,對所就職公司負責,不得侵害集團和其他股東利益。外派董事在履行職責時,可以向集團相關部門或輔助決策職能部門尋求支持。(2)在集團作為公司制企業專職研究人員,對二級子公司及其所處行業進行研究。其作為集團內部人,應當對集團負責,定期向集團戰略投資委員會提出研究報告。第十五條 集團外派董事實行工作匯報制度,外派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地編寫工作報告,工作報告作為評價其履行職權情況的重要依據之一。第十六條 外派董事應該按照二級子公司董事會會議通知準時出席董事會,如果由于客觀因素不能出席董事會,應該以書面形式委托集團其他外派董事代為投票,并及時向集團匯報。第十七條 外派董事在出席二級子公司董事會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包括:(1)主動向二級子公司其他董事、經營層和相關部門了解和獲取董事會議題的相關信息;(2)對董事會擬審議的議題,外派董事之間要及時進行內部溝通,并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提出初步的決策議案;(3)外派董事根據所獲得的信息以及初步決策議案填寫二級子公司決策議案審核表,并及時地轉交給集團相關職能部門;(4)外派董事應該大力配合集團職能部門和相關領導對擬審核的議題進行審議和決策,必要時列席集團總裁辦公會和董事局會議第十八條 外派董事根據集團的決議,代表集團在二級子公司董事會上進行表決,并及時把決議結果向集團相關領導進行匯報。第十九條 外派董事在二級子公司董事會進行表決時,必須遵循集團的決議。第二十條 外派董事在二級子公司董事會閉會期間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二級子公司產業發展趨勢,提交二級子公司產業發展建議報告;(2)了解二級子公司管理現狀,向二級子公司提交管理改善建議報告,并及時反饋到集團;(3)指導和監督二級子公司經營班子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4)配合集團相關部門對二級子公司的各項管理。第二十一條 工作報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履行職權報告和研究報告,履行職權報告主要就其工作完成情況而向集團遞交的報告,研究報告主要是就所在企業的發展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后向集團遞交的報告。外派董事的專項研究報告分為對股東(大)會議案材料的建議意見報告、在股東(大)會上的行權報告、其他重要事項報告。第二十二條 外派董事對股東(大)會議案材料的建議意見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對會議議案的簡要分析,包括與以前年度或同行業指標的比較分析;(2)存在的主要問題;(3)建議意見。第二十三條 在股東(大)會上的行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1)股東出席會議情況;(2)會議議案的內容;(3)會議議案的表決情況;(4)集團股權管理意見的落實情況等。第二十四條 其他重要事項報告包括:(1)企業需要進行重大人事變動,包括總經理班子、財務負責人的變動;(2)企業采用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需要重新修訂;(3)企業資金調度及籌融資計劃、費用開支計劃、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發難的制訂或重大調整;(4)企業或其投資企業需要進行資產重組意向;(5)企業或其投資企業需要進行合并、分立、轉讓、關閉、破產和變更;(6)企業或其投資企業需要發行債券;(7)企業或其投資企業需要對外提供貸款擔保或資產抵押;(8)企業對外投資新辦企業或參股其他企業;(9)企業年度預算外的投資項目。第二十五條 其他重要事項報告的內容包括:(1)重要事項基本情況介紹;(2)對重要事項的分析和評價;(3)處理意見或建議等;第五章 考核與薪酬第二十六條 集團董事局對外派董事實施定期考核,績效考核流程包括以下步驟:(1)集團董事局秘書收集二級子公司業績信息;(2)集團董事局戰略投資委員會統計、分析二級子公司業績信息,計算考核結果;(3)集團董事局辦公會對考核結果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第二十七條 集團外派董事績效考核周期為一年。兼職董事的考核可以將其兼任的其他職務的考核內容結合起來進行。第二十八條 年度考核是對集團外派董事在上一財務年度內的業績進行考核,考核時間是財務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完成,及1月1日-1月31日完成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第二十九條 集團外派董事績效考核內容包括德能考核指標和績效考核指標。(1)德能考核包括誠信品德和工作能力兩方面內容;(2)績效考核包括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兩方面內容。第三十條 集團外派董事的誠信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考核辦法參見,附件六:集團外派董事考核標準、附件七:集團外派董事工作業績指標量化方法。第三十一條 被考核者德能考核得分等于各項德能考核指標得分乘以指標權重的加權累加值,其計算公式為:德能考核得分=(德能指標考核結果得分指標權重)。第三十二條被考核者績效考核得分等于各項績效考核指標得分乘以指標權重的加權累加值,其計算公式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指標考核結果得分指標權重)。第三十三條 根據績效考核得分和德能考核得分計算出被考核者綜合考核得分,計算公式如下:綜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得分70%+德能考核得分30%。第三十四條 根據綜合考核得分,將集團外派董事的考核結果劃分為勝任和不勝任兩個等級,等級的評價標準如下:(1)勝任級:75年度考核得分100(2)不勝任級:0年度考核得分75第三十五條 集團外派董事年度考核達到勝任級,集團可繼續外派其擔任該二級子公司的外派董事,并全額發放當期獎金。第三十六條 集團外派董事年度考核未達到勝任級,集團應免去其在該二級子公司的外派董事任職資格,并扣發當期獎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第三十七條 集團實施外派董事薪酬與獎金制度,薪酬與獎金由集團發放,在集團管理費用列支。第三十八條 外派董事月度薪酬為_元,年度獎金標準為_元,外派董事補貼在任期滿整年時以現金形式發放。第三十九條 任期不滿整年的外派董事如果是正常離任的,補貼標準按任期月度進行折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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