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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2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評審通用標準(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評審通用標準(試行)A級要素B級要素標準化要求三級企業達標標準評審標準1負責人與職責(100)1.1負責人(20)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1.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董事長、總經理、廠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職責;2.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生產工作全面負責;3.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制和機制。1.未明確第一責任人或不符合規定,扣20分(否決項);2.主要負責人不清楚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職責,扣20分(否決項);3.未健全安全生產體制和機制,扣2分;4.有關人員不清楚誰是第一責任人,1人次扣1分。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建設企業安全文化。1.主要負責人參與安全標準化建設;2.企業要制定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時間、計劃、責任部門和責任人;3.制定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計劃或方案,從業人員具有安全文化意識。1.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內容,一項不符合扣2分;2.無主要負責人參與安全標準化記錄,扣3分;3.未制定安全文化計劃,扣2分;4.從業人員對安全文化無意識,1人次扣1分。3.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作出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諾,并確保安全承諾轉變為必需的資源支持。1.安全承諾的內容應明確、公開、文件化;2.主要負責人應確保安全標準化所需的資金、人員、設備設施等資源。1.主要負責人未作出安全承諾,扣10分;2.安全承諾未明確、公開、文件化,一項不符合扣2分;3.資源不充分,一項不符合扣2分;4.從業人員不清楚安全承諾,1人次扣1分。4.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以下簡稱安委會)。主要負責人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或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匯報,了解安全生產狀況,解決安全生產問題。1.主要負責人未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或聽取匯報,扣10分;2.未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扣2分;3.安全生產問題未及時解決,一項不符合扣2分。1.2方針目標(10)1.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主要負責人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組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應滿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從業人員的貫徹和實施;(2)符合或嚴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3)與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相適應;(4)目標予以量化;(5)公眾易于獲得。1.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戰略目標和年度目標;2.安全生產方針、目標應滿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從業人員的貫徹和實施;(2)符合或嚴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3)與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相適應;(4)目標予以量化;(5)公眾易于獲得。1.未制定安全生產方針和戰略目標,扣10分(否決項);缺一項扣2分;2.安全生產方針、目標不滿足標準要求,一項不符合扣1分;3.未制定年度目標,扣10分(否決項);4.從業人員不了解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1人次扣1分;5.公眾不易獲得,扣2分。2.企業應簽訂各級組織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確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企業各級組織應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以保證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有效完成。1.簽訂各級組織(包括管理部門、車間)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確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2.定期考核目標完成情況;3.企業及各級組織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1.未簽訂各級組織的安全目標責任書扣10分(否決項);2.每缺一個部門的目標責任書扣2分;3.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與本部門安全職責不符扣1分;4.企業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扣4分;各級組織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缺一個部門扣2分;5.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與目標責任書內容不符扣2分;6.未予以獎懲,扣2分;7.有關人員不了解本部門的目標,1人次扣1分。1.3機構設置(20)1.企業應設置安委會,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1.設置安委會;2.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且至少有一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經驗。1.未設置安委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扣20分(否決項);配備不符合要求,一項扣2分;2.未按規定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扣2分;3.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經驗,扣1分;4.主要負責人不清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扣10分。2.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大小,設置相應的管理部門。1.根據生產經營規模設置相應管理部門;2.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1.機構設置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符,扣2分;2.未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扣1分。3.企業應建立、健全從安委會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建立從安委會到管理部門、車間、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各級要設置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1.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扣2分。2.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中每缺1個單位扣1分;3.有關人員不清楚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構成,1人次扣1分。1.4職責(30)1.企業應制定安委會和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委會和各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1.缺少一個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扣2分;2.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與部門安全職責不符合,一項扣2分;3.主要負責人不清楚安委會安全職責,扣10分;4.有關人員不了解本部門安全職責,1人次扣2分。2.企業應制定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1.明確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至少包括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2.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3.明確從業人員安全職責。1.未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每缺一崗位扣5分;2.安全職責與其所在崗位職責不符合,一項扣2分;3.主要負責人對其安全職責不清楚,扣20分(否決項);4.其他人員對其安全職責不清楚,1人次扣2分。3.企業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對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1.建立安全責任考核機制;2.對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1.未建立安全責任考核機制扣10分;2.未按考核制度對各級管理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一項不符合扣2分。1.5安全生產投入及工傷保險(20)1.企業應依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規定,自行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根據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及地方規定標準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1.未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扣20分(否決項);2.提取標準不符合要求,扣6分。2.企業應按照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1.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的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2.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載明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及使用情況。1.未規定使用范圍,扣10分;使用范圍不符合規定,一項不符合,扣2分;2.安全生產費用挪作他用,一項不符合扣10分;3.未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扣5分;臺帳內容與規定要求不符,一項扣2分;4.使用情況與臺帳記錄不符,一項扣2分。3.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未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扣10分;每漏繳1人次,扣1分。2風險管理(100)2.1范圍與評價方法(10)1.企業應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和準則。1.制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2.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頻次、準則及工作程序;3.明確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職責。1.未制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扣10分;2.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內容,一項不符合扣1分;3.未明確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職責,一項不符合扣1分;4.從業人員不了解風險評價制度內容,1人次扣1分。2.企業風險評價的范圍應包括:(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8)企業周圍環境;(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1.風險評價范圍滿足標準要求;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按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單位進行安全評價。 1.風險評價范圍不符合標準要求,一項扣1分;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一項扣10分;3.評價單位的資質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0分。3.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科學、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常用的評價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檢查表分析(SCL);(3)預危險性分析(PHA);(4)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6)故障樹分析(FTA);(7)事件樹分析(ETA);(8)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等方法。1.選用JHA法對作業活動、SCL法對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2.選用HAZOP法對危險性工藝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3.選用其他方法對相關方面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1.未規定選用何種風險評價方法,扣2分;2.選用的評價方法不適用,一項扣1分;3.有關人員不清楚或未掌握風險評價方法,1人次扣1分。4.企業應依據以下內容制定風險評價準則: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4)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1.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風險評價準則;2.評價準則應符合標準規定;3.評價準則應包括事件發生可能性、嚴重性的取值標準以及風險等級的評定標準。1.未根據實際制定評價準則,扣2分;2.評價準則不符合標準規定,一項扣1分。2.2風險評價(30)1.企業應依據風險評價準則,選定合適的評價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企業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1.建立作業活動清單和設備、設施清單;2.根據規定的頻次和時機,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3.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評價。1.未建立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每一項不符合扣1分; 2.未按規定的頻次和時機開展風險評價,扣3分;3.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評價不全面或不正確,一項扣1分。2.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1.廠級評價組織應有企業領導參加;2.車間級評價組織應有車間領導參加;3.所有從業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各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未參與風險評價工作,1人次扣1分。2.3風險控制(20)1.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1)應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2)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1.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建立重大風險清單;2.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優先順序,制定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3.風險控制措施符合標準要求。1.未建立重大風險清單,扣1分;2.風險控制措施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項扣1分;3.未將重大風險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2分。2.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1.制定風險培訓計劃;2.按計劃開展宣傳、教育。1.培訓、教育記錄缺少風險評價相關內容,一項扣2分;2.從業人員不了解本崗位風險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2分。2.4隱患治理(10)1.企業應對風險評價出的隱患項目,下達隱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臺帳。1.建立隱患治理臺帳;2.下達隱患治理通知,做到“四定”;3.按期治理隱患項目。1.未建立隱患治理臺帳,扣5分;2.未向相關部門下達隱患治理通知, 一項扣2分;通知內容不符合標準要求,一項扣1分;3.隱患項目未按期治理, 一項扣5分。2.企業應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2)評審意見;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5)竣工驗收報告。按標準要求建立重大隱患項目檔案。1.未建立檔案,扣5分;2.檔案內容不全,缺一項扣2分。3.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1.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2.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1.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扣5分;2.未書面向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扣5分。4.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1.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2.納入隱患整改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納入計劃,或未限期解決或停產,一項不符合扣5分。2.5重大危險源(20)1.企業應按照GB18218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1.按照GB18218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性質、位置、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估報告、檢驗/檢測報告、檢查記錄等。1.未辨識、確定重大危險源,扣20分(否決項);每遺漏一處扣5分;2.未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扣5分;3.檔案內容一項不符合扣1分。2.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檢測報警系統和電視監控系統,并將信號傳至控制室。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一項不符合扣2分;安全監控報警系統完整性,一項不符合扣2分。3.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1.未按要求定期評估,扣10分;2.無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扣2分。4.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檢查、檢驗,并做好記錄。1.定期檢查、維護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包括檢測儀表、附屬設備及配件;2.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1.未定期檢查、維護,扣2分;2.未定期檢驗,1臺次扣2分;檢驗不合格仍在使用,扣2分;3.無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1份扣2分。4.設備、設施完整性一處不符合,扣5分。5.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演練。1.按要求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2.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3.每年至少進行1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演練。1.未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扣10分;缺一處預案,扣2分;2.未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扣10分;配備的救援器材、裝備不能滿足要求,一項不符合扣2分;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一處扣2分;3.未按要求演練,扣2分;演練記錄或總結不符合要求,一項扣2分;4.從業人員對應急救援預案不清楚,1人次扣2分;5.現場檢查維護記錄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6.企業應將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形成報告,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未備案或備案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2分。7.企業重大危險源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1.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規定要求;2.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1.防護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且無防范措施,一處扣2分;2.整改計劃、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3.未按期整改,一項扣2分。2.6風險信息更新(10)1.企業應適時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非常規活動及危險性作業實施前,應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排查隱患。活動實施前未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一項扣2分;識別不充分,一項不符合扣1分。2.企業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每年評審或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未對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進行評審或檢查,扣4分。3.企業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評價: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2)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3)技術改造項目;4)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在標準規定情形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未及時進行風險評價,一項不符合扣2分。3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100)3.1法律法規(20)1.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確定獲取渠道、方式和時機,及時識別和獲取,定期更新。1.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管理制度;2.明確責任部門、獲取渠道、方式、時機;3.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4.形成法律法規清單和庫;5.定期更新法律法規清單和庫。1.未明確責任部門、獲取渠道、方式、時機和更新等內容,一項不符合扣1分;2.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一項不符合扣1分;3.未形成清單或庫,扣5分;4.未定期更新,扣2分。2.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1.制定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計劃;2.及時實施宣傳、培訓。1.無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計劃,扣2分;2.未進行宣傳培訓或無記錄,一項不符合扣1分;3.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了解情況,1人次不符合扣1分。3.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采用適當的方式、方法,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時傳達給相關方。未及時將有關的法律法規向相關方進行傳達,一項不符合扣1分。3.2符合性評價(15)1.企業應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1.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2.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3.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1.未進行符合性評價,扣15分(否決項);未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扣5分;2.未對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一項扣2分;3.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未進行原因分析的,一項扣2分;未制定整改計劃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實,一項扣2分。3.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5)1.企業應制定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1)安全生產職責;2)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 4)安全生產費用; 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6)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 7)安全培訓教育; 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9)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 10)風險評價;11)隱患治理; 12)重大危險源管理; 13)變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煙管理;16)消防管理;17)倉庫、罐區安全管理; 18)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19)生產設施管理,包括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等管理; 20)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21)安全作業管理,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破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抽堵盲板作業管理等;2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23)檢維修管理;24)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應商管理;27) 職業衛生管理,包括防塵、防毒管理;28)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30)應急救援管理;31)安全檢查管理;32)自評等。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內容應符合標準要求;2.明確責任部門、職責、工作要求;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具有可操作性。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標準要求的內容,每缺一項扣5分;2.責任部門、職責、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內容,一項不符合扣1分。2.企業應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一項不符合扣1分。3.4操作規程(25)1.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1.以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為依據,編制崗位操作規程;2.發放到相關崗位。1.有崗位未編制操作規程,或崗位無法提供操作規程,扣25分(否決項); 2.操作規程內容一項不符合扣1分。2.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應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投產或投用前未編制操作規程,扣25分(否決項)。3.5修訂(15)1.企業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1) 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2) 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8) 其它相關事項。1.規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審、修訂的時機和頻次;2.按規定進行評審和修訂。3.在發生有關情況時,應及時評審、修訂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1.未規定評審和修訂時機和頻次,扣3分;2.未按規定評審和修訂扣3分,漏一項制度扣1分;3.在發生有關情況時,未及時評審、修訂扣3分,漏一項相關制度扣1分。2.企業應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1.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2.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注明生效日期。1.相關人員未參加評審和修訂,一項不符合扣3分;2.修訂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3分。3.企業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修訂后,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1.未進行培訓,扣3分;少1人次扣1分;2.現場從業人員, 1人次不清楚扣3分。4.企業應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相關崗位使用失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一個崗位扣5分。4培訓教育(100)4.1培訓教育管理(10)1.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和崗位需要,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并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1.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2.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3.制定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并實施。1.未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扣1分;2.未定期識別培訓教育需求,扣2分;3.未根據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扣2分;4.未按照計劃實施培訓,1次不符合扣1分;5.有關人員未參加培訓,1人次扣1分。2.企業應組織培訓教育,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提供培訓教育所需的人員、資金和設施。1.無資金計劃或資金不落實,扣1分;2.培訓教師不落實或不滿足要求,扣1分;3.培訓場所不落實或不滿足要求,扣1分。3.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1.未建立檔案,扣5分;每少1人檔案,扣1分;2.培訓教育檔案記錄不符合規定要求,一項扣1分。4.企業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應按規定記錄變更情況。未記錄計劃變更情況,一項扣1分。5.企業安全培訓教育主管部門應對培訓教育效果進行評價。安全培訓教育主管部門應對培訓教育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1.未進行教育效果評價,扣3分;2.未制定改進措施并改進,扣2分。6.企業應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1.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2.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1.未進行全員培訓,少1人次扣1分;2.未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1人次扣1分。4.2管理人員培訓教育(20)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并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經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2.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1.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證書失效,扣20分(否決項);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每年進行再培訓,1人次不符合扣5分。2.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包括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由企業相關部門組織,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1.其他管理人員,包括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由企業相關部門組織;2.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3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1.未對其他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1人次不符合扣2分;2.未經考核合格上崗任職,1人次扣2分;3未參加每年的再培訓,1人次扣1分。4.3從業人員培訓教育(20)1.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再培訓,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學時。1.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2.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再培訓,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規定學時。1.未經安全培訓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崗,1人次扣2分;2.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再培訓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學時, 1人次扣2分;3.未持上崗證上崗,1人次扣2分。2.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復審。1.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2.特種作業操作證定期復審;3.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1.無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扣2分;2.操作資格證未按期復審,1人次扣2分;3.無特種作業操作證或失效,在現場從事特種作業,1人次扣10分。3.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必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1.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必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2.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管理臺帳。1.未建立臺帳,扣2分;2.資格證不在有效期內,1人次扣2分;3.無資格證或失效從事相關作業,1人次扣10分。4.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對有關人員(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1.未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1人次扣2分;2.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上崗,1人次扣2分。4.4新從業人員培訓教育(20)1.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廠級、車間(工段)級、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1.新從業人員進行廠級、車間(工段)級、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2.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的規定。1.未接受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崗,1人次扣20分(否決項);缺一級培訓,扣5分;2.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不符合規定,一項扣2分。2.企業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學時。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號令規定的學時。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學時不符合規定,1人次扣2分。4.5其他人員培訓教育(10)1.企業從業人員轉崗、脫離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業人員轉崗、脫離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未進行車間(工段)、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1人次扣2分;缺一級培訓,1人次扣2分。2.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不符合標準要求,1人次扣2分。3.企業應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放入廠證,保存安全培訓教育記錄。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保存安全培訓教育記錄。1.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放入廠證;2.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對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3.保存安全培訓教育記錄。1.未對承包商進行相關安全培訓教育,1人次扣2分;培訓教育內容不符合有關要求,扣2分;2.承包商作業人員無入廠證,1人次扣2分;3.未建立安全培訓教育記錄,1人次扣1分。4.6日常安全教育(20)1.企業管理部門、班組應按照月度安全活動計劃開展安全活動和基本功訓練。管理部門、班組按照月度安全活動計劃開展安全活動和基本功訓練。未按計劃開展安全活動,缺1次扣1分。2.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應有負責人、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企業負責人應每月至少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1.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2.班組安全活動有負責人、有內容、有記錄;3.企業負責人每月至少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1.班組安全活動頻次、時間或內容不符合計劃或規定要求,一項扣1分;2.企業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活動并簽字,1人次扣1分。3.管理部門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2學時。管理部門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2學時。未按計劃或規定進行安全活動,1次扣1分。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1次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并簽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至少檢查1次安全活動記錄,并簽字。未按規定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并簽字,缺1次扣1分。5.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管理部門、班組月度安全活動計劃,規定活動形式、內容和要求。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管理部門、班組月度安全活動計劃;2.規定活動形式、內容和要求。1.未制定月度安全活動計劃,1次扣2分;2.未規定安全活動形式、內容、要求等,一項扣1分。5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100)5.1生產設施建設(15)1. 企業應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未滿足“三同時”要求,扣15分(否決項)。2. 企業應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的設立階段、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規范管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安監總危化【2007】121號文規定,對建設項目的設立階段、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規范管理。建設項目各階段資料不符合要求,或審批手續不全,一項扣3分。3. 企業應對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實施有效安全監督,保證施工過程處于有序管理狀態。1.建設項目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2.對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實施有效安全監督,保證施工過程處于有序管理狀態。1使用無資質或資質不符合規定的施工單位,扣15分(否決項);2未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扣5分;3現場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問題,一項扣2分。4. 企業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規定,履行變更程序,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1.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規定,履行變更程序,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2.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8號令規定的變更需重新進行安全審查。查文件:1.未按變更管理程序實施變更管理的,一項扣3分;2.變更過程未進行風險評價,一項扣3分;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8號令規定需重新進行安全評價和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的變更,未履行相關手續,一項扣5分。5. 企業應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技術、設備、材料,一項扣3分。5.2安全設施(20)1. 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臺帳。建立安全設施臺帳。未建立安全設施臺帳,扣5分;臺帳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2. 企業應確保安全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做到: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3)宜按照SH30972000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4)按照GB50057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GB50016、GB50160;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安全設施,做到: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3)宜按照SH30972000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4)按照GB50057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GB50016、GB50160;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1.有關場所未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一項扣2分;2.安全設施的配備、安裝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項扣2分;3.未在危險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扣20分(否決項)。3. 企業的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1.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施;2.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1.無專人負責管理,扣2分;2.未建立安全設施維護保養檢查記錄或未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一項扣2分;3.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處扣2分。4. 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1.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2.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1.未將安全設施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一項扣2分;2.安全設施未按計劃檢維修的,一處扣2分;3.隨意拆除、停用、挪用或棄置不用安全設施,一處扣2分;4.因檢維修拆除,檢維修完畢未立即復原,一處扣2分。5. 企業應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1.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2.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3.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4.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1.未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扣5分;臺帳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2.監視和測量設備維護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2分;3.未定期校驗或校驗不合格仍在使用,一臺次扣5分;4.現場監視和測量設備不完好或無檢驗合格標志,一臺扣2分。5.3特種設備(10)1. 企業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管理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規范管理。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規范管理。1.管理制度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2.未定期檢驗,1臺扣1分;3.有關人員無證或證書過期,1人次扣1分。2. 企業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特種設備技術資料;特種設備登記注冊表;特種設備定期校驗記錄;安全附件定期檢驗記錄;特種設備運行記錄和故障記錄;特種設備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記錄。未建立臺帳或檔案,扣5分;臺帳和檔案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3.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內,企業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置于設備顯著位置。1.未辦理登記,1臺扣2分;2.無標志,1臺扣1分。4. 企業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并保存記錄。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并保存記錄。1.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扣2分;2.未建立日常維護保養、檢查記錄,或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3.特種設備存在缺陷,一臺次扣1分。5.企業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保存記錄。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保存記錄。1.未定期校驗或無校驗報告,1臺次扣4分;2.未定期檢修或未保存記錄,1臺次扣1分。6.企業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企業應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1.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2.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3.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1.存在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或無檢驗報告的在用特種設備,1臺次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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