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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文)花都區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管理機構、崗位及其職責第三章資產的使用及管理第四章 資產處置第五章資產清查、信息管理與報告第一章 總則一、為了規范和加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6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辦法所稱的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學校的國有(公共)財產。學校國有資產包括國家撥給學校的資產,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促進事業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應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四、學校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學校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崗位及其職責五、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學校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 六、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崗位及職責 1、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并組織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內控監督制度。負責審核、批準(或授權其他主管人)所有需要減少的固定資產的上報材料。 2、總務主任(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協調會計員與保管員之間的工作環節,保障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手續規范及時。 3、會計:負責監督、指導本單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程序、手續。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帳簿,定期與保管員對帳,保證帳帳相符。 4、財產保管員:財產保管員是以管理實物為主,對單位的全部固定資產負主要管理責任,保證帳實相符。具體職責為: 負責辦理固定資產驗收、處置、變動的各種手續。及時填制各種相關憑證并及時登記固定資產總帳。 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潮等工作,杜絕非正常流失,如:只借不還,私拿私用等。 隨時對各種財產物資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碼放整齊、處置得當。保障設備完好,充分發揮各種設備的使用效益。 做好固定資產的統計報告及分析說明工作。 不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熟悉各項政策,如:固定資產管理、財務、會計、采購、法規等相關知識。提高電算化水平,充分發揮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充分了解產品性能,協助教學,充分發揮現代教學手段的作用。 5、會計員不得兼任財產保管員。第三章資產的使用及管理 七、固定資產標準 1、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含);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課桌椅、圖書、儀器等(不包括玻璃器皿、藥品)。同時計入會計及財產保管員固定資產帳。八、固定資產分類1、土地、房屋及構筑物;2、通用設備;3、專用設備;4、交通運輸設備;5、電氣設備;6、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7、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具及量具、衡器;8、文藝體育設備;9、圖書文物及陳列品;10、家具用具及其他類; 九、固定資產帳簿設置 1、財務會計帳應設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明細帳按固定資產六大類分別設置帳頁,核算固定資產總金額及各類資產金額。(結合財務制度) 2、總保管員設置固定資產總數量金額賬、分類數量金額帳、明細數量金額帳,核算數量、金額。 3、分保管員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分帳,核算數量、金額。 4、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含)、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含),每件物品要建立兩張卡片,一張由總保管員保存,備查。一張隨物品的變動、轉移等由使用者保存。 5、固定資產要及時入賬。會計人員、保管員根據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要同時、及時記帳,不得跨月記帳。十、房屋及建筑物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由使用單位記帳。新建、改、擴建房屋及建筑物竣工驗收后,由委托建造部門移交給使用單位記入固定資產帳。 移交內容應包括:接收單位、平面圖、棟數、棟號、用途(名稱)、結構、單位造價、總造價、日期、移交單位。十一、固定資產維修 1、各單位總務后勤處負責固定資產的維修工作,并組織定期檢查、維修工作。 2、每學期末對課桌椅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以保障開學正常上課。 3、各單位應從保證教育教學工作、保障師生生活需要出發、對各種電氣、照明及通訊設備隨時檢查、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4、各單位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十二、固定資產損失、損壞索賠規定 1、凡教職工因個人原因在工作中非正常使用造成財產損壞、遺失、報廢的,按折舊后余額10%-20%賠償。可修復的,按修理價20%-50%賠償。 2、凡教職工非因工損壞財產或丟失造成報廢的,按折舊后余額50%-100%賠償。可修復的,按修理價賠償。 3、學生在值日、勞動、實驗等正常活動中不慎造成財產損壞報廢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折舊后余額5%-10%賠償。 4、學生因玩耍、打鬧等造成非正常損壞報廢的,按折舊后余額50%-100%賠償。 5、外單位經批準借用損壞的,按折舊后余額100%賠償。 6、凡教職工在教學及工作中設備的正常磨損、自然損壞或由于產品質量問題等造成損壞、報廢不在賠償之列。十三、低值易耗品、貴金屬、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對日常辦公、教學、維修等消耗性用品、材料等,應按照部門預算,經領導批準統一購買。由專人負責辦理領用登記手續。以舊換新、節約使用。按實際需要,保持相應的庫存量。 2、對貴重(白金絲)、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專人、專柜保管,建立專用賬簿,按計劃購買。健全購入、驗收手續。 3、領用貴重、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填寫領用單,注明用途、數量、使用單位、使用人等,經領導批準后,專人領取,限量發放。以保障師生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十四、合并校固定資產帳的管理 合并校時,在財務帳合并前,固定資產帳要清理完畢(清產核資),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辦理增減變動審批手續并及時登記相關帳簿。合并帳時,按照財務移交手續,固定資產帳作為明細帳與會計帳同時移交。第四章 資產的配置十五、學校國有資產配置是指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學校等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通過購置或者調劑等方式為學校配備資產的行為。十六、學校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現有資產無法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 2、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3、難以通過市場購買產品或者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配置,或者采取市場購買方式的成本過高。十七、學校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配置超過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配置。十八、固定資產配置程序 固定資產增加包括:單位自行購置、上級教育部門統購調撥、接受捐贈、盤盈。 所有固定資產增加時,都要由總保管員開具“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三聯。由主管領導、會計、財產保管員共同簽字入帳。其中一聯交會計入帳、一聯交總保管員入帳、一聯交分保管員入帳。 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應按大類分別填制,不同類別不能填在一張驗收單。基本程序:1、購置:固定資產的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產的,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財務人員付款后及時將購物發票交給總保管員,由總保管員按發票驗收無誤后,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按要求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由主管領導、會計、保管員共同簽字后,一聯隨發票交給會計員記財務賬,一聯總保管員記帳,一連分保管員記帳。 2、調撥:由總保管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調撥單,開具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主管領導、會計、保管員共同簽字記帳。 3、捐贈:由總保管員根據捐贈合同,開具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主管領導、會計、保管員共同簽字記帳。 4、盤盈: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由清產核資小組成員簽字后,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三聯,主管領導、會計、保管員共同簽字記帳。第五章 資產處置十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二十、學校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二十一、學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車輛的處置,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以及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規定限額以下的資產的處置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十二、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已報廢物資的處理和變賣,必須同時有兩人以上在場,收回的殘值必須及時交回財務部門入帳。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二十三、固定資產減少基本程序1、保管員清理報廢、捐贈、變賣、丟失、盤虧的固定資產,列出清單。2、單位主管領導、會計、保管員共同簽字后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該索賠的按索賠制度理賠。4、根據校務會議或財政部門處理意見,按通知進行處理,會計、保管、分保管同時記帳。第六章 資產清查、信息管理與報告二十四、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 1、定期對帳。會計、總保管、分保管應按月、季、年由總保管員及時填制“固定資產對帳單”一式兩份交給會計員核對固定資產總金額及分類金額。會計員核對無誤后簽字退還保管員一聯。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2、清產核資。各單位每年年終前,應進行一次清產核資工作,本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安排清產核資。國家統一安排的清產核資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清產核資工作由清產核資小組進行,清產核資小組由: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總務主任、會計、總保管、分保管、職工代表組成。 二十五、學校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未發文)花都區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計劃管理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監督第一章 總則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及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全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室作為學校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四、校內食堂、校辦產業及基建等部門,因工作需要批準單獨設賬的,要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其財務業務接受財務室統一領導,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室的監督和檢查。第二章計劃管理五、計劃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的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計劃。各部門的計劃,應在保證各項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潛力,精打細算,認真編制。六、計劃編制原則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七、計劃編制方法是參考以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根據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教學、后勤等用款部門,在每年的九月以前,將下年度的計劃報告分管校長,然后由財務室匯總上報。八、財務室根據各部門的收支計劃,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財務室控制執行。九、各部門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應在每月25號前報次月用款計劃,財務室根據財力情況,區別輕重緩急,安排資金。十、為了做好事前監督,事后考核。財務室設置專人,每月編制各部門計劃執行匯報表,按月進行考核。并及時將計劃執行情況向校長反映。第三章 收入管理十一、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1、財政補助收入,即從財政部門取得的教育事業費。2、上級補助收入,即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3、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學收入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科研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科技咨詢、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等所取得的收入。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4、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十二、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禁在國家規定收費范圍外亂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第四章 支出管理十三、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支出主要包括:1、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事業支出按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教學支出是指學校為培養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科研支出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研過程中的支出。業務輔助支出是指學校圖書館、電教中心等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學生事業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助學基金、生活物價補貼,學生活動經費等。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2、經營支出,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建發生的支出。用自籌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隨年度預算報有關部門核批,列入基建計劃。核定的自籌基建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十四、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十五、財務室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十六、學校的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學校必須建立本校的經費支出制度。同時學校要建立經費報銷審批制度:500元以內,由分管校長或總務(事務)主任審批;500元3000元,由校長審批;3000元以上由校務會議批準。校內房屋修繕、維修等工程項目,5萬元以下的應由責任部門事先申報預算,經校務會議批準后,方可施工。財務室根據批準的預算數進行結算付款。5萬元以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后執行。第五章 資產管理十七、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必須建立本校資產管理制度。十八、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呆賬,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二十、學校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需進行技術鑒定,需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及時上繳財務室,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或私分。二十一、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賬物相符。二十二、無形資產是不具備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有償轉讓,取得的收入,由財務部門計入事業收入。二十三、對外投資是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進行資產評估,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受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外單位投資的,計入其他收入。第六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監督二十四、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間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財務室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結余及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以及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等。二十五、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二十六、學校財務室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一、由區教育局財務基建科制定審計年度計劃,報局領導批準并組織實施。 二、局財務基建科根據審計年度計劃制訂審計方案,組成審計小組,并在實施審計的3天前,將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 三、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要密切配合審計小組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會計資料。四、審計小組人員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實事求是、依法審計。 五、審計小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并根據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撰寫審計工作情況報告。 六、審計結束后,審計小組撰寫審計征求意見書,征求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在接到審計征求意見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可提出書面意見,送交財務基建科。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將視為無異議。 七、審計終結后,局財務基建科根據審計征求意見書及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書面意見,撰寫審計報告,經局領導審批后,以局的名義向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下達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決定,審計處理決定必須在審計后三個月內落實。八、審計項目終結后,必須按照檔案管理要求,認真搞好審計資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工作,及時進行歸檔。公辦中小學申辦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程序一、申辦學校將下列相關資料報送區教育局財務基建科: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等級學校批準文件復印件;3、填寫教育收費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加蓋學校印章;4、要重新調整收費許可證內容或到期換證的,必須繳回區物價局核發的原教育收費許可證原件;二、局財務基建科統一到區物價局辦理相關手續:1、核實學校填寫的教育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并加蓋區教育局公章;2、填寫申辦學校教育收費許可證登記表(一式二份),加蓋區教育局公章;3、將申辦學校相關資料初審后,報送區物價局收費管理辦理中心,辦理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三、學校應于實施收費前20天申請核發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四、學校撤并、分立、遷移或停辦、改變名稱、更換法人代表,或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增加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和收費范圍的,應于情況變更后20天內,將相關文件交區教育局統一到區物價局辦理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變更或注銷手續。五、學校丟失、損壞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時,應及時按相關手續申請補發新證。六、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收費政策調整后要及時更新公示牌,向群眾公示調整后的相關內容。民辦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收費申辦程序一、申辦學校將下列相關資料報送區教育局財務基建科: 民辦學歷教育學校辦理收費許可證須提供的資料:1、收費申請;2、辦學許可證;3、填寫廣州市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申請表一式三份,加蓋學校印章;4、填寫廣州市民辦教育機構基本情況表;5、填寫廣州市民辦教育成本費用情況表;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理收費備案手續須提供的資料:1、備案申請;2、辦學許可證;3、填寫廣州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收費備案表;4、填寫廣州市民辦教育機構基本情況表;5、填寫廣州市民辦教育成本費用情況表;二、區教育局財務基建科統一到區物價局辦理相關手續: 核實學校填寫的廣州市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申請表及廣州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收費備案表后,加蓋區教育局公章; 填寫申辦學校教育收費許可證登記表(一式二份),加蓋區教育局公章; 將申辦學校相關資料報送區物價局收費管理辦理中心;三、民辦學校(培訓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收費政策調整后要及時更新公示牌,向群眾公示調整后的相關內容。民辦教育審批辦法一、申請辦學資格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花都行政區域內開辦面向社會招生的小學、初中和非學歷教育培訓學校(培訓中心)要具備如下資格; 社會組織申請辦學,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1、依法成立組織: 2、有能滿足開辦學校所需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個人申請辦學,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如下資格: 1、申請辦學的個人必須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同意,出具個人民事行為能力及政治權利的證明; 2、在職人員申請辦學須持有所在單位出具同意辦學的證明; 3、離退休人員申請辦學須持有離退休證; 4、其他人員申請辦學須持有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辦學的證明。 二、辦學基本條件 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及相應的教學計劃、教材和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 有組織機構和辦學章程; 1、組織機構是指內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2、章程是指為保證學校正常運作,而對辦學宗旨、內部管理體制及財務活動等基本問題作出全面規范的自律性文件。 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育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合格教師。 1、教育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業務專長、管理學校的能力和任職資格,由具有教師資格并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擔任; 2、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業務專長和管理學校的能力,由具有教師資格并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擔任; 3、專職、兼職教師: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其學歷與任教專業相適應; 開辦培訓學校專任教師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20以上; 開辦培訓中心專任教師不少于5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20以上。 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1、教學場地必須經公安消防鑒定,符合消防安全使用意見(是整體建筑消防合格,不是建筑室內裝修消防合格); 2、房管部門出具的校舍建筑安全鑒定。 辦學場地要求: 1、開辦非學歷培訓中心: 校舍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 教學設備總值:10萬元以上。 2、開辦非學歷培訓學校: 校園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校舍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體育設施:兩個籃球場; 教學設備總值:30萬元以上。 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1、開辦非學歷培訓學校資金不低于20萬元,存期一年以上; 2、開辦非學歷培訓中心資金不低于5萬,存期一年以上。3、由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位擔保辦學。 開辦幼兒園、小學、中學教育機構的辦學基本條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標準,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把關執行。三、辦學審批程序 申辦。區教育局受理在區內開辦民辦教育機構(小學、初中、非學歷培訓等)的申請、審批,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個階段:申請、申辦者準備好相關申辦材料,在每年第四季度,報擬辦學地點所在鎮(街)政府(街道辦)及教育指導中心,當地鎮(街)政府(街道辦)及教育指導中心審核后加具意見并蓋章。、申辦者持鎮(街)政府(街道辦)及教育指導中心加具意見的申辦材料,到區教育局成教科登記立項。個人或團體申請開辦民辦教育機構,應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申辦報告要寫清楚辦學地址、宗旨、層次、規模; 申辦民辦學校或幼兒園的可行性報告; 舉辦者(法人代表)的資格證明文件 (舉辦者必須有屬地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 擬辦教育機構的個人或團體的資格和經費來源證明文件; 屬聯合辦學的,須出具聯合辦學協議(正本); (6) 辦學場地的有關材料(區規劃局批準的教學用地證明,提供土地租賃或買賣合同、產權證明、房舍租用協議及房舍使用性質證明,在住宅小區內開辦配套學校的,須提供小區的有關規劃文件); 新教學樓的建筑施工設計圖紙、區規劃部門的有關報建資料、 校園總體規劃圖、校舍建筑設計平面圖,租用校舍的,有房管部門出具的校舍建筑安全鑒定書、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鑒定書; 擬辦教育機構的章程及發展規劃。第二個階段:初審。、區教育主管部門接受申辦報告兩個月內,組織區民辦教育評審委員會成員進行現場考察、論證,對照申辦者所遞交的申辦材料,提出整改意見。區民辦教育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區教育局局長、主管民辦教育工作的副局長及成教科、督導室、財務基建科、基礎教育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如符合有關要求,經區民辦教育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區教育局發給“同意籌辦”的批復,申辦者據此可正式開始籌建辦學機構。第三個階段:籌辦。批準籌辦后,申辦者開始籌辦學校,新建或維修校舍,完善設施、設備。籌辦期間不得刊登招生廣告和招生。民辦學校或幼兒園籌辦期不能超過三年,超過三年須重新申請。第四個階段:審批。籌辦完畢,申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并提交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三份,每份裝訂成冊并有封面及編排目錄,裝訂位一律在左側,材料用紙統一規格為A4): 填寫廣東省社會力量辦學申報審批表; 同意籌辦的批準書復印件及籌辦情況報告; 學校章程及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附各人身份證、校長上崗證明、資歷證明,教師、財會人員學歷資格證明等材料); 專任教師情況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專業、學歷、職稱、教師資格、任教課程、人事檔案掛靠部門等內容);(6)完整、規范的教學計劃和教材選用計劃; 學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 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食堂職工健康證明; 配備接送學生校車的學校,提供校車審驗證明,持有“廣東省校車使用標志”的校車方能接送師生。 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對批準同意正式辦學的機構,由區教育局發放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申辦者在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兩個月內到區物價局辦理廣東省社會力量辦學收費許可證,到區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學必須 “五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廣東省社會力量辦學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齊全,堅決杜絕無證辦學。 我區對民辦學校實行辦學風險金制度。批準同意正式開設民辦小學,辦學者需繳納辦學風險金30萬元人民幣;批準同意正式開設有民辦小學、初中的學校,辦學者需繳納辦學風險金40萬元人民幣;批準同意正式開設有民辦小學、初中、高中的學校,辦學者需繳納辦學風險金50萬元人民幣;批準同意正式開設非學歷培訓(教育類)機構,辦學者需繳納辦學風險金3萬元人民幣。風險金存放于以學校名稱開設的專門銀行帳戶中,并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辦學者共同監管。 變更民辦教育機構需要改變名稱、性質、層次、校址(含辦學地點),更換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以及變更其他事項,應當提前兩個月報原審批機關審批。 停辦民辦教育機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停辦:根據民辦教育機構章程規定要求停辦,并經區教育局批準的;達不到辦學條件,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因資不抵債、管理不善等,無法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 1、凡要求停辦的民辦教育機構,應提前三個月送交停止辦學申請報告到區教育局,然后由區民辦教育評審委員會對其進行調查論證,區教育局三個月內書面答復申請者,待批準后方可終止辦學。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停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2、確認停辦的民辦教育機構,應依法進行清算。 3、凡批準停辦的教育機構,應在批準之日交回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印章給區教育局,并依法注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廣東省社會力量辦學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我區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具體操作辦法如下:一、轉學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轉學的,由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有關學校按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學生轉學,要向在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再向轉入學校發出有關轉學聯系函;原在讀學校收到轉入學校同意接收該生的復函后,為該生開出轉學證明,并提供有關學籍資料; 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安置學生; 高中學生跨省(或地級市)之間轉學,要省或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證明。(高三不辦理轉學) 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轉學生。二、休學學生因身體狀況無法繼續就學,經區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證明,可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經批準后發給休學證明材料,方可準其休學。三、退學學生因出國、去港澳臺(出境)等原因辦理退學的,須向學校遞交退學申請和有關出境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學校將退學情況填入“學生學籍變動情況登記表”備案后,方可退學。四、復學學生休學期滿,需回原校復學的,可向學校遞交休學證明材料和復學申請,學校依據學生實際的學力程度,并在征求其本人及家長意見后,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五、借讀 學生要到非戶籍所在地就讀,經戶籍所在地的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按要求就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申請借讀。 借讀學生必須向借讀學校送交下列資料:1、借讀申請書;2、戶籍所在地區級教育主管部門或鎮級人民政府證明、現居住地派出所(或村委會、居委會)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學籍資料。借讀學校初步同意后,給借讀學生填寫借讀申請表,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才準予借讀。六、畢業 畢業證書發放學生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要求,修完規定課程,經考核(含補考后)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畢業證書由學校填寫,然后送區教育局審核和蓋驗核章(高中畢業送市蓋驗核章)。初中畢業發廣東省九年義務教育證書、高中畢業發廣東省高級中學畢業證書。 補發學歷證明書學生遺失畢業證書,應向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補辦,經原班主任核實,校長同意,由學校出具證明,報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補發統一印制的學歷證明書,不再重發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凡具備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學生,均須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1、應屆生在所在畢業學校報名,往屆生、外地回穗升學生及各類社會人員在戶籍所在區招生辦報名點報名。2、各報名點負責核驗報考學生的戶口簿及有關資料,審核其報名資格及其報考的學校范圍。經核驗后的戶口簿等復印件資料,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或區招生辦印章,并存檔備查。3、報名號(即考生號)由各報名點分配給報考學生。4、中招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和網上錄取,要建立報名學生的電子檔案。報名學生的學籍資料、報名、報志愿和升學考試成績等信息構成本人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報名學生的學籍資料信息由市教育局的學籍管理系統提供,報名信息由報名學生在廣州市中招報名系統(網址:http:/)上填報。網上報名程序:驗證發報名號照電子相片錄入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5、各類特殊情況學生報名。 異地借讀生:按規定,經批準報考的異地借讀生,屬政策性照顧的,可與有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享有同等報考資格;屬非政策性照顧的,除公辦普通高中(公費)不能報考外,報考其他各類學校的范圍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相同。 跨區報名生:對于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個區(縣級市)的廣州市戶籍的應屆生, 要辦理由學籍所在區(縣級市)回戶籍所在區(縣級市)升學手續的,稱為跨區報名生。跨區報名生統一在學籍所在區(縣級市)辦理“中招”報名手續,其報名、填報志愿手續和考試均在學籍所在區(縣級市)進行,升學報考的學校范圍與戶籍所在區(縣級市)的考生相同。辦理手續時,要出具申請報告及考生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往屆生:往屆生在戶籍所在區招生辦報名,按戶籍所在區(縣級市)應屆考生的報考學校范圍填報志愿。報名時,學生須出具初中畢業或結業證書、補習學校或街道證明、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初中階段綜合表現評價證明。 外地回穗升學生:凡在外地(非廣州市)學校初中畢業、有廣州市戶籍、要求在廣州市升學的學生,統一在戶籍所在區招生辦報名,按戶籍所在區(縣級市)考生的報考學校范圍填報志愿。報名時,學生須出具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畢業學校證明、初中階段綜合表現評價證明。 港、澳、臺及國外來穗升學的學生:無廣州市學籍的港、澳、臺或國外來穗升學的學生,在臨時居住地所屬區招生辦報名。報考學校的范圍與借讀生相同。報名時,考生須出具身份證、公安局核發的臨時居住證、初中三年級的學歷或同等學歷證明、本市戶口監護人的戶口簿及其復印件,以及監護人的單位證明。全國普通高考招生辦法1、區招生辦根據 制定招生工作計劃。將制定好的招生工作計劃發放到各完全(職業)中學,按計劃指導各校完成以下各段工作:網上報名;組織體檢;指導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組織考試;完成建立考生的電子檔案工作。2、高考報名。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所在市招生辦公室安排的時間,持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站(點)報名。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集體報名,但中學必須事先核準考生的報考條件,然后到報名點辦理集體報名手續。3、社會人員報考: 每年1-2月份為報考手續咨詢及登記時間,提醒考生在3月初留意報紙和電視刊登播出的具體報名時間; 3月份正式報考時,根據考生原來登記的情況進行跟蹤,及時通知考生報名,并印發報考程序給考生,“程序”內容包括報考時間、體檢時間、填報志愿時間以及領取準考證及高考成績時間等。自學考試管理辦法一、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把自考的招生簡章發放到報名點,由報名點及時向考生宣傳,將自學考試的文件精神第一時間傳到考生手中。二、在招生辦的宣傳欄長期張貼報考簡章以及省市招辦對部分專業、課程調整的有關文件,公布辦公電話和省市的自學考試網址,方便考生隨時查詢自學考試的各類問題。三、花都區自學考試報名操作流程 新生報名1、登陸網址:,報考取得預報名號;2、新生帶領預報名號到區招生辦報名點交辦證費(15元),取得正式準考證號;3、新生帶身份證、準考證號到定點照片采集點攝像;4、新生攝像后三至五天可報考課程:自行上廣州招考網(網上報考時使用廣東銀聯帳號在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考課程;到報名報考點一次性選報課程,每段考試時間(兩天共四段)只準報一科,每科25元 舊生報名1、舊生報考課程前必須帶身份證、準考證到花都區自考定點照片采集點攝像后才能報考。2、攝像后三至五天可采用下列方式報考課程: 到報考點一次性選報課程,每段考試時間(兩天共四段)只準報一科、每科25元; 自行上廣州招考網(網上招考時使用廣東銀聯帳號在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考。四、辦理自學考試畢業手續每年辦理兩次,每年的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辦理自學考試畢業登記。 辦畢業證時考生要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曾辦理轉免考手續的還須帶上該項目批復登記表原件。 辦理本科畢業登記的,還應出示專科畢業證書或學歷鑒定書等材料。成人高考管理辦法一、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或暫停證所在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報名、考試、考生報名時,應按規定交驗高中或專科畢業證書、身份證以及照顧加分等有關證明材料,并提交身份證、專科畢業證書、照顧加分等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二、報名時間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考生預報名和正式報名的時間都在每年9月上旬。三、成人高校招生實行網上報名,并實行先預報名后正式報名制度。四、考試時間。各類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10月上旬。五、錄取時間。廣東省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時間安排在每年11月下旬。教師招考、調動、考核辦法一、招考教師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教師工作由區人事局根據權限負責主管,由區人事局、紀檢監察局、教育局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工作小組,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采取考試、考核等方法進行。基本操作程序如下: 制定招聘計劃和工作方案; 發布招聘公告; 受理應聘人員的報考,進行資格條件審查; 考試、體檢; 根據考試、體檢結果,確定考核人選; 考核; 確定受聘人員; 辦理相關手續。二、教師調動 區外教師調入。1、如實填寫干部商調表,調出單位在商調表中加具“同意”意見、蓋章后,連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并報送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2、經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向區外單位主管部門發出商調檔案函;3、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收到個人歷史檔案和近期表現、健康及計劃生育情況等材料后予以審核,如無不妥,向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請示審核批復進人編制,并將干部商調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個人歷史檔案和近期表現、健康及計劃生育情況等材料送區人事局審核;4、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如無不妥,發出“增員通知”;5、區人事局審核后如無不妥,由區人事局發出“調令”;6、調動者憑“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區公安局戶籍科辦理戶口準遷證;7、調動者帶“調令”和“準遷證”回調出單位所在地辦理干部行政關系調動介紹信、工資轉移介紹信、黨團關系介紹信、戶口轉移關系等手續后,在指定期限內到區人事局調配科報到,并由區人事局開出行政介紹信到我局組織人事科報到;8、局組織人事科收到區人事局行政介紹信后,向調動者發出行政介紹信,正式安排工作。9、按照廣州市花都區教育系統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規定,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與調入者簽訂聘用合同。 區內教師、職工調動。1、進人單位填寫調動對象情況(或商調表)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經審核后報局審批;2、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核批復進人編制;3、用人單位雙方辦理調動手續。三、教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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