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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型集團公司母子管控審計稽核管控制度與操作流程 目 錄 第一部分 管控制度 . 4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 4 第一章 總則 4 第二章 審計準備 5 第三章 審計實施 7 第四章 審計終結 10 第五章 審計意見和決定 12 第六章 審計檔案 13 第七章 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紀律與法律保護 13 第八章 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 14 第九章 附則 14 內部審計工作細則指導手冊 . 16 一、 資產類 16 1. 貨幣資金審計目標和程序 . 16 2. 短期投資審計目標和程序 . 17 3. 應收票據審計目標和程序 . 18 4. 應收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18 5. 壞帳準備審計目標和程序 . 19 6. 預付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20 7. 其他應收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21 8. 待攤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 21 9. 存貨審計目標和程序 . 22 10.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審計目標和程序 . 24 11. 長期投資審計目標和程序 . 25 12. 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審計目標和程序 . 26 13. 固定資產清理審計目標和程序 . 26 14. 在建工程審計目標和程序 . 27 15.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審計目標和程序 . 28 16. 無形資產審計目標和程序 . 28 17. 遞延資產審計目標和程序 . 29 二、 負債類 29 18. 短期借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29 19. 應付票據審計目標和程序 . 30 20. 應付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31 21. 預收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32 22. 應付工資審計目標和程序 . 32 23. 應付福利費審計目標和程序 . 33 24. 未付利潤審計目標 和程序 . 33 25. 未交稅金審計目標和程序 . 33 26. 其他未交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35 27. 其他應付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35 28. 預提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 36 29. 長期借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36 30. 應付債券審計目標和程序 . 37 31. 長期應付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 37 32. 實收資本審計目標和程序 . 38 33. 資本公積審計目標和程序 . 39 34. 盈余公積審計目標和程序 . 39 35. 未分配利潤審計目標和程序 . 40 三、 損益類 40 36. 產品銷售收入審計目標和程序 . 40 37. 產品銷售成本審計目標和程序 . 41 38. 產品銷售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 43 39. 管理費用審計 目標和程序 . 43 40. 財務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 44 41.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審計目標和程序 . 45 42. 其他業務利潤審計目標和程序 . 45 43. 投資收益審計目標和程序 . 46 44. 營業外收入審計目標和程序 . 46 45. 營業外支出審計目標和程序 . 46 46.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審計目標和程序 . 47 47. 所得稅審計目標和程序 . 47 四、 其 它 48 48. 或有損失審核程序 . 48 49. 審計總體計劃 . 48 50. 審計標識 . 50 51. 符合性測試常規程序銷售與收款循環 . 51 52. 符合性測試常規程序購置與付款循環 . 52 53. 合性測試常規程序倉儲與存貨循環 . 53 54. 符合性測試常規程序生產循環 . 53 55. 符合性測試常規程序工薪與人事循環 . 55 56. 符合性測試常規程序融資與投資循環 . 56 第二部分 操作流程 . 59 內部審計流程 59 第一部分 管控制度 內部審 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審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實施審計工作制度的若干規定,結合 XX 集團的 工作實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 集團審計稽核部 對二級子公司辦理審計事項的準則,審計人員必須遵循本制度。本制度的內容包括審計人員對二級子公司在實施審計項目過程中的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終結、審計意見和決定的執行,以及審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 對二級子公司內部審計的主要活動約定 內部審計的本質就是鑒證、評價和監督。內部審計的日常化、制 度化,能夠及時發現二級子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二級子公司始終沿著正確的經營軌道前進。 1、 稽核審計 : 集團對二級子公司進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進行稽核審計,稽核由集團和二級子公司財務部門內部進行。審計分為常態審計和非常態審計,常態審計是每年組織四次定期的審計,以加強控制。非常態審計是在特殊情況下,或者接到舉報時,由集團隨時進行審計。內部審計管控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等。 2、 臨時審計工作組: 為使二級子公司和集團在戰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產生充分的戰略協同、管理協 同效應,集團審計稽核部牽頭,定期組織抽調各二級子公司財務人員組成臨時審計工作組,負責對相關二級子公司進行專項審計。臨時審計工作組完成審計任務后就返回各崗位,需要時再回到小組。 3、 預警機制:集團 建立預警系統,對于二級子公司的指標異動分層次處理:輕微偏差(預警);較重大的偏差(二級子公司高層領導隨時來總部述職);嚴重偏差(向二級子公司派駐常務副總,臨時接管以前總經理的職責),或進一步細分。 4、 盡職與勝任調查: 通過對二級子公司的經理層進行盡職與勝任調查,考察經理層的業績、能力與勝任情況,通過對經理人的掌控和盡職勝任 考察,來加強對二級子公司的管控。 5、 立體舉報機制: 建立內部立體舉報機制,二級子公司內部員工不論層級可隨時向集團審計稽核部或二級子公司審計稽核部門舉報發現的問題,無論真偽,集團審計稽核部應立即著手進行調查真相并對屬實的情況進行處理。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集團所有二級子公司審計管理。 第二章 審計準備 第五條 確定審計事項 集團審計稽核部應根據對二級子公司當年的年度審計計劃和集團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確定審計事項。 第六條 組成審計組 確定了審計事項后,集團審計稽核部牽頭,定期組織抽調各二級子公司 財務人員組成臨時審計工作組,并委任審計組組長。審計組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組長負責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審計人員應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應當明確職責,互相配合。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七條 收集資料 審計組在編寫審計方案前,應當了解二級子公司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并向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和有關部門收集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審計組要求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下列資料,被審單位不得拒絕: 一、被審計二級子公 司的性質、規模、經營范圍等基本概況和資產情況; 二、組織機構和管理層人員結構、財務隸屬關系、人員編制情況; 三、銀行帳戶、會計報表、納稅鑒定、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表及其他有關的會計資料; 四、會計基礎工作情況、財務會計機構和工作崗位設置情況及工作情況; 五、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六、公司章程、重要經濟合同、協議、董事會會議紀要等; 七、前次接受審計檢查情況; 八、宏觀經濟形勢對被審計二級子公司的影響; 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況。 第八條 編制審計工作方案 一、審計組在實施審計之前,應當根據項目審計的要求和被 審二級子公司情況,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編制總體審計方案和具體審計計劃。 二、總體審計方案是從審計立項、組成審計組到出具審計報告整個過程基本工作內容的綜合規劃。具體審計計劃是依據總體審計方案制定的,對實施總體審計方案所需要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所作的詳細規定和說明。 總體審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名稱和審計事項名稱; (二)審計方式; (三)審計依據、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策略; (四)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五)預計的審計工作進度、時間; (六)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 工要求; (七)其他有關的內容; (八)編制總體審計方案的日期。 總體審計方案應當由集團審計稽核部負責人審核批準,重要審計事項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三、具體審計計劃應當包括具體審計項目的以下基本內容: (一)審計項目名稱; (二)審計目標; (三)審計程序(包括符合性測試程序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四)執行人和執行日期; (五)審計工作底稿的索引號; (六)其它相關內容。 具體審計計劃由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定。 第九條 發送審計通知書 集團審計稽核部應當在實施審計 3 日前,向被審計二級子公司送達審計通知書, 并抄送有關部門。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亦可在審計組進駐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時遞交。審計通知書一式兩聯。 審計通知書內容包括: 一、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名稱; 二、審計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三、審計組組長和其他成員名單; 四、被審計二級子公司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五、審計機構公章和簽發日期。 集團審計稽核部認為需要被審計二級子公司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期限。 集團審計稽核部向被審計二級子公司送達審計通知書時,應當要求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就提供 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作為審計證據編入審計工作底稿。 第三章 審計實施 第十條 聽取情況介紹 審計組進駐被審單位后,應向其 二級子公司 領導說明審計意圖,提出有關要求,并聽取被審單位和財務負責人介紹情況。主要聽取被審計二級子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經營規模、范圍、財務管理狀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根據審計事項的要求,審計組應隨時調取有關資料,填寫資料登記表,辦理接收、歸還手續。 第十一條 實施檢查 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分工,按照具體審計計 劃,可運用詳查、內控測評,抽樣審計、計算、分析性復核、觀察、詢證、盤點監督以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審查被審計二級子公司銀行帳戶、會計憑證、帳表;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重點應根據不同的行業和審計種類確定,但一般應放在檢查資產的真實、完整、保值、增值的環節上。 審計組對曾經審計的單位,應當注意利用原有的審計檔案資料,并可利用經核實后的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成果。 第十二條 收集證據 一、審計證據是審計機構收集的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真相并作為審計結論基礎的材料。 審計證據 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 (二)以實物形態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實物證據; (三)以錄音錄像或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材料; (五)與審計事項有關人員提供的言證材料; (六)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的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七)其它證據。 二、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客觀性; (二)對收集的審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決定取舍,保證審計證據具有與審計目標相關聯的相關性; (三)收集足以證明審計事實真 相的證明材料,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充分性; (四)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合法性; (五)調查取證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在場。 三、審計人員現場收集的審計證據,應當經過審計組組長復核后,交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有關人員、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或者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有關部門簽名或蓋章;審計人員調查取得的其他審計證據,應當注明來源,并由提供者簽名或簽章。 四、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或有關人員對其出具的審計證據拒絕簽名或簽章的,審計人員應當在審計證據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絕簽名或簽章的原因和日期。該證據仍可作為審計證據。 五、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或有關人員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當進行核實,對確有錯誤和偏差的,應當重新取證。 六、審計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請專門機構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審計事項中某些專門問題進行鑒定,取得鑒定結論,作為審計證據。 七、審計組對現金、有價證券的盤點監督,對被審計二級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取證,以及對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審計人員辦理。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八、審計組對收集的審計證據,要按審計目標的要求進 行整理、歸納、分類分析和評價,以便形成相應的審計結論。 九、審計組應當在編寫審計報告前,對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進行鑒定,發現審計證據不足或取證手續不完備時,應及時補充取證或補辦手續。 第十三條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一、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二、審計工作底稿應記載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獲得的證明材料的名稱、來源和時間等,并附有證明材料。審計人員應當對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 三、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項目內容,逐項逐事編制 形成,做到一項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名稱; (二)審計項目名稱以及實施時間; (三)審計過程記錄; (四)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五)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的評價、初步處理意見及建議; (六)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七)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 (八)索引號及頁次; (九)其他說明事項。 五、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當做到內容完整、真實、重點突出,如實反映被審計二級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刪減或修改。審計工作底稿中載明的事 項、時間、地點、當事人、數據、計量、計算方法和因果關系必須準確無誤,前后一致;相關的證明材料若矛盾,應當予以鑒別和說明。 六、審計底稿必須要用鋼筆書寫,以便保存。 七、審計工作底稿應有索引號及順序編號 八、相關工作底稿之間,應保持清晰的勾稽關系。相互引用時,應交叉注明索引編號。 審計組組長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簽名。對需要補充和修改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要求審計人員進行補充和修改。 九、審計工作底稿未經集團審計稽核部負責人批準,不得向外提供。 十、審計組實施審計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集團審計稽核部 負責人請示匯報。 十一、審計人員結束審計后,應當統一匯總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取證材料清單,由審計組長及編制人員簽名。審計工作底稿必須歸類整理,納入項目審計檔案。 第四章 審計終結 第十四條 編寫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派出的審計機構提出的書面文書。 一、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后,應將查出問題進行匯總整理,在組內統一認識后向被審計二級子公司主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口頭交換意見,并在口頭交換意見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計報告。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提出審計報告的時 間可適當延長。 二、審計報告應當有恰當的標題、明確的署名和報告日期,做到語言簡煉,表達確切,觀點鮮明。內容應當包括對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實事審計的有關情況,審計評價意見,以及違反國家或集團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定性、處理,處罰建議及依據。 審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標題(應包括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名稱、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和時間); (二)主送單位; (三)審計報告的內容; (四)審計組組長簽名; (五)報告日期。 三、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應包括: (一)審計依據、審計范圍、時間; (二)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構和 投入的力量; (三)被審計二級子公司的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性質、財務隸屬關系、企業規模、經營成果等 ); (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 (五)對審計事項的評價; (六)對違反國家財政法規的行為的定性、處理、處罰建議及其依據。 四、審計報告中對下列事項不作評價: (一)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 (二)證據不足、評價依據和標準不明確的事項。 五、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在綜合分析、歸類、整理、核對的基礎上,匯總形成審計報告初稿。其內容應當完整、結構合理、語言簡練、表述準確、觀點鮮明。 六、審計組 對審計報告初稿應當集體討論,并由審計組組長定稿,送交集團審計稽核部總經理審閱。審計組在提交正式的審計報告前,應當按規定及時征求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意見。被審計二級子公司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 10 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審計機構;逾期不送,可視為對審計報告沒有異議。 七、審計組對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就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問題應當進行核實,并寫出書面說明;認為需要修改或調整審計報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調整。 第十五條 審定審計報告 一、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及時提交集團審計稽核部,并附被審計二級子公司的書 面意見及審計組對這些意見核實情況的說明。 二、集團審計稽核部應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審核要點如下: (一)審計報告中所提問題,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依據是否得當,定性是否準確,引述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適當; (二)處理意見是否客觀公正,審計建議是否切實可行; (三)報告結構是否規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詞是否恰當; (四)對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是否進行了核實,有沒有根據核實結果改定審計報告; (五)審計過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三、如發現審計報告中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問題, 應責成審計組繼續核實、修正和補充證明材料。 四、集團審計稽核部應將審核后的審計報告及被審計二級子公司的反饋意見交主管審計工作的集團領導審定。其中涉及金額巨大、情節嚴重的還要提交集團辦公會議審定。 第五章 審計意見和決定 第十六條 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一、集團審計稽核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一下處理: (一)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如有違反國家財政法規的行為,且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在審計意見書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糾正。 (二)對有違反國家財政法規或集團規章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 理、處罰的,除應當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外,還應當對該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 二 、集團審計稽核部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做出審計決定后,報請集團主管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和有關部門。 三、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四、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將其執行情況書面報送集團審計稽核部。 五、對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在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以集團審計稽核部名義向被審計二級子公司管理部門出具管理建議書。 六、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對審 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及處理決定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復審。 七、集團審計稽核部可根據需要在下達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及處理決定三個月內進行后續審計,了解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六章 審計檔案 第十七條 建立審計檔案 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審計檔案的建立按照集團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實行。 第七章 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紀律與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時應做到: (一)依法審計; (二)忠于職守; (三)堅持原則; (四)客觀公正; (五)廉潔奉公。 第 十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嚴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濫用職權; (二)不得徇私舞弊; (三)不得泄露機密; (四)不得玩忽職守。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循回避原則。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二級子公司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計時,應當向所在部門、單位提出回避申請;內部審計人員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的職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八章 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二條 集團審計稽核部每年對所屬專 職和兼職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檔,考核結果作為對內部審計人員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審計稽核部可專門提請 集團 總裁予以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局批準后發布執行,集團審計稽核部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集團對二級子公司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 五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內部審計工 作細則指導手冊 一、 資產類 1. 貨幣資金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 確定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 ,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后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帳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 明原因并做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調整。 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調節后的銀行存款余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做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 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帳項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進帳情況,如有存在應于資產負債表日前進帳的應作相應調整; 向所有的銀行存款戶 (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 )函證年末余額; 銀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 ,做出記錄; 抽查大額現金收支、銀行存款 (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 )支出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授權批準,并核對相關帳戶的進帳情況,如有與委托人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并作相應的記錄; 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額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所采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驗明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2. 短期投資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有價證 券是否存在; 確定有價證券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短期投資的增減變動及其收益 (或損失 )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短期投資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短期投資的計價是否正確; 確定短期投資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短期投資明細帳與總帳余額是否相符; 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有價證券,編制“庫存有價證券盤點表”。列明有價證券名稱、數量、票面價值和取得成本并與相關帳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做出記錄或進行適當調整; 在外保管的有價證券,應查閱有關保管的證 明文件,必要時可向保管人函證; 檢查有價證券購入、售出或兌現的原始憑證是否完整,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復核與短期投資有關的損益計算是否準確,并與投資收益有關項目核對; 了解有價證券的可變現情況,并做出記錄; 檢查有無長期投資性質的短期投資項目,并作適當的說明和調整; 有價證券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市值與其成本存在著顯著差異時,應做出詳細記錄,并提請被審計單位作適當披露; 驗明短期投資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恰當披露。 3. 應收票據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應收票據是否存在; 確定應收票據是否歸 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應收票據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應收票據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確定應收票據年未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應收票據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應收票據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獲取或編制資產負債表日應收票據明細表,并檢查明細表各項余額的加計是否正確;從應收票據明細表總數追查到總分類帳;抽查部分票據,檢查其內容是否正確;將所查的票據項目 :追查到應收票據明細帳,并與有關文件核對。 監盤庫存票據,并與應收票據登記簿的有關內容核對。 抽取部分票據向出票人 函證,以證實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 驗明應收票據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確入帳。 核對已貼現的應收票據,其貼現額與利息額的計算是否準確,會計處理方法是否恰當。 驗明應收票據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4. 應收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應收帳款是否存在; 確定應收帳款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應收帳款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應收帳款是否可收回,壞帳準備的計提是否恰當; 確定應收帳款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應收帳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應收帳 款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獲取或編制應收帳款明細表,復核加計數額是否正確。 分析應收帳款的帳齡及余額構成,選取帳齡長、金額大的應收款項向債務人進行函證,并根據回函情況編制函證結果匯總表;回函金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記錄或適當調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復詢,如不復詢可采用替代審計程序進行檢查,根據替代檢查結果判斷其債權的真實性與可收回性。 對未發詢證函的應收帳款,應抽查有關原始憑證。 檢查應收帳款中有無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的,以及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或者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檢 查壞帳損失的會計處理是否經授權批準。 抽查有無不屬于結算業務的債權,如有,應做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對于用非記帳本位幣結算的應收帳款,檢查其采用的匯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確。 分析明細帳余額,對于出現貸方余額的項目,應查明原因,必要時作重分類調整。 驗明應收帳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5. 壞帳準備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計提壞帳準備比率是否恰當,壞帳準備是否充分; 確定壞帳準備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壞帳準備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壞帳準備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壞帳準備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按計提壞帳準備的范圍、標準測算已提壞帳準備是否充分,若有大額差異應進行調整; 檢查年度內壞帳損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有無授權批準,有無已作壞帳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帳款; 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仍未收回的長期掛帳應收帳款; 檢查向債務人詢證回函的例外事項及存有爭執的余額; 檢查壞帳準備的貸方記錄是否與列作壞帳損失的帳項一致; 復核計算壞帳準備余額占應收帳款余額的比率,并和以前年度的相關比率核對,檢查分析其重大差異, 驗明壞帳準備是否已在資產負債 表上恰當披露。 6. 預付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預付帳款是否存在; 確定預付帳款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預付帳款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預付帳款是否可收回,壞帳準備的計提是否恰當; 確定預付帳款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預付帳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預付帳款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獲取或編制預付帳款明細表,復核加計數額是否正確,同時請客戶協助,在預付帳款明細表上標出截止審計日已收到貨物并沖銷預付帳款的項目。 選擇預付帳款重要項目 ,函證年末余額的正確性,并根據回函情況編制函證結果匯總表;回函金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記錄或適當調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復詢,如不復詢可采用替代方法進行檢查,根據替代檢查結果判斷其債權的真實性或出現壞帳的可能性。 對未發詢證函的預付帳款,應抽查有關原始憑證。 抽查入庫記錄,查核有無重復付款或將同一筆已付清的帳款在預付帳款和應付帳款這兩個科目同時掛帳的情況。 分析明細帳余額,對于出現貸方余額的項目,應查明原因,必要時作重分類調整。 驗明預付帳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7. 其他應收款審計目標和 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其他應收款是否存在; 確定其他應收款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其他應收款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其他應收款是否可收回; 確定其他應收款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其他應收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其他應收款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編制或獲取其他應收款明細表,復核加計數是否準確,是否與總帳、明細帳核對相符,并標明截止審計日已收回或轉銷的項目; 選擇金額較大和異常的項目,檢查原始憑證或簽發詢證函; 對發出詢證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 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細帳,或追蹤至其他應收款發生時的付款憑證; 對于長期未能收回的項目,應查明原因,確定是否可能發生壞帳損失; 審查轉作壞帳損失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并辦妥審批手續; 分析明細帳余額,對于出現貸方余額的項目,應查明原因,必要時作重分類調整; 驗明其他應收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8. 待攤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待攤費用會計政策是否恰當; 確定待攤費用入帳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待攤費用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待攤費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待攤費用明細表,復核其加計的正確性,并與明細帳、總帳帳戶年末余額核對一致; 抽查大額待攤費用發生的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以查核其發生額是否正確; 抽查大額待攤費用受益期的有關文件、資料,確認待攤費用受益期及其攤銷額是否正確; 檢查有無不屬于待攤費用性質的會計事項,有無長期未結清的待攤費用,如有,應查明原因并做出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驗明待攤費用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9. 存貨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存貨是否存在; 確定存貨是否歸被審計單位 所有; 確定存貨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存貨的品質狀況,存貨跌價的計提是否合理; 確定存貨的計價方法是否恰當; 確定存貨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存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核對各存貨項目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實際存在: 參與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的事前規劃,或向委托人索取存貨盤點計劃; 審計人員親臨現場觀察存貨盤點,監督盤點計劃的執行,并作適當抽點; 盤點結束后索取盤點明細表、匯總表副本進行復核,并選擇數額較大、收發頻繁的存貨項目與永續盤存 記錄進行核對。 如未參與年末盤點,應在審計外勤工作時對存貨進行抽盤: 獲取并檢查被審計單位期末存貨盤點計劃及存貨盤點明細表、匯總表,評價委托人盤點的可信程度; 根據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的可信程度,選擇重點的存貨項目進行抽查盤點或全額盤點,并倒推計算出資產負債表日的存貨數量。 在監盤或抽盤被審計單位存貨時,要檢查有無代他人保存和來料加工的存貨,有無未作帳務處理而置于 (或寄存 )他處的存貨,這些存貨是否正確列示于存貨盤點表中。 在監盤或抽盤被審計單位存貨時,要注意觀察存貨的品質狀況,要征詢技術人員、財務人員、 倉庫管理人員的意見,以了解和確定存貨中屬于殘次、毀損、滯銷積壓的存貨及其對當年損益的影響。 獲取存貨盤點盈虧調整和損失處理記錄,檢查重大存貨盤虧和損失的原因有無充分合理的解釋,重大存貨盤虧和損失的會計處理是否已經授權審批,是否正確及時地入帳。 檢查被審計單位存貨跌價損失準備計提和結轉的依據、方法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是否經授權批準,前后期是否一致。 查閱資產負債表目前后若干天的存貨增減變動的有關帳簿記錄和原始憑證,檢查有無存貨跨期現象。如有,應做出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根據被審計單位存貨計價方法, 抽查年末結存量比較大的存貨的計價是否正確,若存貨以計劃成本計價,還應檢查“材料成本差異”帳戶發生額、轉銷額是否正確,年末余額是否恰當。 抽查材料采購帳戶,對大額的采購業務,追查自訂貨至到貨驗收、入庫全過程的合同、憑證、帳簿記錄,以確定其是否完整、正確,抽查有無購貨折讓、購貨退回、損壞賠償、掉換等事項,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項目,追查至相關購貨合同及購貨發票,并復核采購成本的正確性。 不設“材料采購”科目的,上述檢查方法適用于對在途材料和原材料,包裝物購進的檢查。 抽查存貨發出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整, 計價是否正確。 抽查委托加工材料發出收回的合同、憑證,核對其計費、計價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及時、正確;有無長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時對委托加工材料的實際存在進行函證。 抽查大額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原始憑證及相關協議、合同,確定其是否按約定時間收回貨款,如有逾期或其他異常事項,由被審計單位做出合理解釋,必要時進行函證。 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的劃分是否合理,其攤銷方法及攤銷金額的確定是否正確。 對業已進帳并納入資產負債表內的受托代銷商品,可參照存貨的檢查方法進行檢查;對未進帳、資產負債表外的受托代 銷商品的檢查,可依據“受托代銷商品備查簿”,進行實物盤點,與“備查簿”及相關記錄核對一致。如有差異,查明原因做出記錄。 抽查產成品交庫單,核對其品種、數量和實際成本與生產成本的結轉數是否相符。 抽查產成品的發出憑證,核對其品種、數量和實際成本與產品銷售成本是否相符。 了解存貨的保險情況和存貨防護措施的完善程度,并做出相應記錄。 驗明存貨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0.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的發生是否真實、轉銷是否合理; 確定待處理流動資 產損溢發生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流動資產盤虧、毀損、盤盈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準確,并與明細帳、總帳余額核對相符; 查明損溢原因,審查轉銷時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檢查有無應予處理而未處理、長期掛帳的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如有應作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檢查其有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驗明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1. 長期投資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長期投資是否存在; 確定長期投資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長期投資的增減變動及其收益 (或損失 )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長期投資的計價方法 (成本法或權益法 )是否正確; 確定長期投資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長期投資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長期投資明細表 (按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分別列示 ),復核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檢查長期投資入帳基礎是否符合投資合同、協議的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重大投資項目,應查閱董事會有關決 議,并取證。 檢查投資收益、應收股利和應計利息是否按規定恰當地進行了核算。 檢查年度內長期投資增減變動的原始憑證,并追索其變動的原因及授權批準手續。 檢查長期投資的核算是否按規定采用權益法或成本法,對于采用權益法的,應獲取被投資單位業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如果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則應考慮對被投資單位的會計報表實施適當的審計或審閱程序。 檢查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在分類上相互劃轉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了解股票、債券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市值,并做出詳細記錄,當市值與成本存在著顯著差異時,應提請被審計 單位作恰當披露。 檢查對外長期投資是否超過被審計單位凈資產的 50%,若超過,應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恰當披露。 驗明長期投資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2. 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固定資產是否存在; 確定固定資產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政策是否恰當; 確定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固定資產 及其累計折舊分類匯總表,復核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檢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資產的計價是否正確,憑證手續是否齊備,對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等手續的固定資產,檢查其是否已暫估入帳,并按規定計提折舊,檢查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劃分是否恰當; 實地抽查部分新增固定資產,確定其是否實際存在; 抽查有關所有權證明文件,確定固定資產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檢查本年度減少的固定資產是否經授權批準,是否正確及時入帳; 復核固定資產保險范圍、數額是否足夠; 獲取租入 (含融資租入 )、租 出固定資產相關的證明文件,并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調查年度內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的狀況,及未使用、不需用的起止時間,并做出記錄; 了解并確認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計算復核本年度折舊的計提是否正確; 檢查涉及固定資產購置約定的資本性支出; 驗明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3. 固定資產清理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固定資產清理的記錄是否完整,反映的內容是否正確; 確定固定資產清理的期末余額是否正確;陸 確定固定資產清理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 計程序 核對固定資產清理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檢查固定資產清理的發生是否有正當理由,是否經技術部門鑒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固定資產清理的轉銷是否查明原因并經適當授權批準,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固定資產清理是否長期掛帳,如有,應做出記錄,必要時進行適當調整; 驗明固定資產清理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4. 在建工程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確定在建工程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在建工程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在建工程的年末余額是否 正確; 確定在建工程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在建工程明細表,核對明細帳與總帳的余額是否相符; 檢查在建工程項目、規模是否經授權批準; 抽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數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已完工程項目以及其他轉出數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在建工程帳戶年末余額構成內容,并到工程現場實地觀察、了解工程項目的實際完工進度,查看未安裝設備的實際存在; 檢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續,未及時進行會計處理的項目; 檢查在建 工程合約,以確定約定資本性支出; 驗明在建工程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5.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的發生是否真實、轉銷是否合理; 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發生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固定資產盤虧、毀損、盤盈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準確,并與明細帳、總余額核對相符; 查明損溢原因,審查轉銷時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檢查有無應予處理而未處理、長期掛帳的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如有,應作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檢查其有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驗明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6. 無形資產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無形資產是否存在; 確定無形資產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確定無形資產增減變動及其攤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政策是否恰當; 確定無形資產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無形資產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無形資產明細表, 復核加計數是否準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余額核對相符。 獲取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無形資產的構成內容和計價依據。 檢查以接受投資或購入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是否分別與驗資報告及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或合同協議等證明文件一致;檢查取得無形資產的法律程序是否完備。 檢查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復核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及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驗明無形資產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17. 遞延資產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遞延資產會計政策是否恰當; 確定遞延資產入帳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遞延資 產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遞延資產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遞延資產明細表,復核其加計的正確性,并與明細帳、總帳帳戶年末余額核對一致; 檢查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等遞延資產是否經授權批準,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遞延資產的攤銷政策,復核計算其攤銷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驗明遞延資產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二、 負債類 18. 短期借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短期借款借入、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短期借款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 確定短期借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短期借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函證重大的短期借款; 對年度內增加的短期借款,檢查借款合同和授權批準,了解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借款利率,并與相關會計記錄進行核對; 對年度內減少的短期借款,檢查相關會計記錄和原始憑證,核實還款數額; 檢查年末有無到期末償還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辦理了延期手續; 復核已計借款利息是否正確,如有未計利息應做出記錄,必要時進行 適當調整; 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采用的折算匯率,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驗明短期借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19. 應付票據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應付票據的發生及償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應付票據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應付票據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應付票據明細表,列示票據類別及編號、出票日期、面額、到期日、付款人名稱、利息率、付息條件,抵押品名稱、數量、金額,并與明細帳、總帳核對相符; 向票據持有人函證,確定應付票 據的余額是否正確; 復核票據利息是否足額計提,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逾期未付票據的原因,如系有抵押的票據,應做出記錄,并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必要的披露; 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采用的折算匯率,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驗明應付票據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0. 應付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應付帳款的發生及償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應付帳款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應付帳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應付帳款明細表,復核加計 數是否準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選擇應付帳款重要項目 (包括零帳戶 ),函證其余額是否正確; 根據回函情況,編制與分析函證結果匯總表,對未回函的,決定是否再次函證; 對未回函的重大項目,采用替代程序,確定其是否真實: 檢查決算日后應付帳款明細帳及現金日記帳、核實其是否已支付; 檢查該筆債務的相關憑證資料、核實交易事項的真實性。 檢查是否存在未入帳的應付帳款: 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未處理的不相符的購貨發票 (如抬頭不符,與合同某項規定不符等 )及有材料入庫憑證但未收到購貨發票的經濟業務; 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收到的購貨發票,確認其入帳時間是否正確; 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帳款明細帳貸方發生額的相應憑證,確認其入帳時間是否正確。 檢查應付帳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額,決定是否進行重分類; 檢查應付帳款長期掛帳的原因,并做出記錄,必要時予以調整; 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采用的折算匯率,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驗明應付帳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1. 預收帳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預收帳款的發生及償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預收帳款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預收帳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預收帳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選擇預收帳款的若干重大項目函證,根據回函情況編制函證結果匯總表。回函金額不符的,應查明原因并做出記錄或適當調整;未回函的,應再次函證或通過檢查決算日后已轉銷的預收帳款是否與倉庫發貨單、銷售發票相一致等替代程序,確定其是否真實、正確。 檢查預收帳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額,決定是否進行重分類。 檢查預收帳款長期掛帳的原因,并做出記錄,必要時予以調整。 驗明預收帳款是否 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2. 應付工資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應付工資的發生及支付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應付工資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應付工資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通過分析性復核,檢查年度工資有無異常波動情況,并查明原因,做出記錄; 抽查應付工資的支付憑證,確定工資、獎金、津貼的計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依據是否充分,有無授權批準和領款人簽章,是否按規定代扣款項,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將應付工資貸方發生額累計數與相關的成本、費用帳戶核對一致; 驗 明應付工資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3. 應付福利費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應付福利費的計提和支出記錄是否完整,計提依據是否合理; 確定應付福利費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應付福利費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檢查年度內應付福利費計提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計提金額是否正確; 抽查年度內應付福利費的使用情況,確定其是否符合規定用途; 驗明應付福利費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4. 未付利潤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未付利潤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未付利潤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未付利潤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檢查未付利潤原始憑證的內容和金額是否與明細帳一致; 檢查未付利潤提取和支付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 驗明未付利潤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5. 未交稅金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應計和已繳稅金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未交稅金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未交稅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未交稅金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查閱被審計單位納稅鑒定或納稅通知及征、免、減稅的批準文件,了解被審計單位適用的稅種、計稅基礎、稅率,以及征、免、減稅的范圍與期限,確認其年度內應納稅項的內容; 檢查應繳增值稅的計算是否正確: 根據與增值稅進項稅額相關帳戶審定的有關數據,復核國內采購貨物、進口貨物、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接受投資或捐贈、接受應稅勞務等應計的進項稅額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根據與增值稅銷項稅額相關帳戶審定的有關數據,復核存貨銷售,或將存貨用于投資、無償饋贈他人、分配給股東 (或投資者 )應計的銷項稅額,以及將自產、 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應計的銷項稅額是否正確計算,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與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相關帳戶審定的有關數據,復算因存貨改變用途或發生非常損失應計的進項稅額轉出數是否正確計算,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檢查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檢查應繳營業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檢查應繳消費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檢查應繳資源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檢查應繳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 了會計處理; 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及企業所得稅稅率,復核應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檢查除上述稅項外的其他稅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核對年初未交稅金與稅務機關的認定數是否一致,如有差額,查明原因做出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確定本年度應繳納的稅款,檢查有關帳簿記錄和繳稅憑證,確認本年度已繳稅款和年末未繳稅款; 驗明未交稅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6. 其他未交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其他未交款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其他未交 款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其他未交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其他未交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檢查教育費附加等款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驗明其他未交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7. 其他應付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其他應付款的發生及償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其他應付款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其他應付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和編制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選擇金額較大和異常的明細帳戶余額,檢查其原始憑證; 檢查其他應付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額,決定是否進行重分類; 檢查其他應付款長期掛帳的原因,并做出記錄,必要時予以調整; 驗明其他應付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8. 預提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預提費用的計提和轉銷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預提費用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預提費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預提費用明細表,復核其加計的正確性 ,并與明細帳、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抽查大額預提費用提取的記帳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確定其預提額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抽查大額預提費用轉銷的記帳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有無不屬于預提費用性質的會計事項,有無長期未轉銷的預提費用,如有,應查明原因并做出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驗明預提費用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29. 長期借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長期借款借入、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長期借款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長期借款在會計報表 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長期借款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對年度內增加的長期借款,檢查借款合同和授權批準,了解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借款利率,并與相關會計記錄進行核對; 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函證重大的長期借款; 對年度內減少的長期借款,檢查相關會計記錄和原始憑證,核實還款數額; 檢查年末有無到期未償還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辦理了延期手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是否已轉列流動負債; 復核已計借款利息是否正確,如有未計利息應做出記錄 ,必要時進行適當調整,長期借款利息資本化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折合記帳本位幣采用的折算匯率,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驗明長期借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30. 應付債券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應付債券發行、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應付債券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應付債券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應付債券明細表,列示債券面值、票面利率、債券溢價或折價金額、本年度增減變動情況,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審閱債券發行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齊全,并做出必要記錄; 檢查應計利息的計算是否準確,會計處理及利息資本化是否正確; 檢查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準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對到期債券償還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一年內到期的應付債券是否轉列流動負債; 驗明應付債券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31. 長期應付款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長期應付款的發生、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長期應付款的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長期應付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長期應付款明細表,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審閱融資租賃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齊全,并做出必要記錄; 向債權人函證重大的長期應付款; 檢查融資租賃應計利息的計算是否準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與長期應付款有關的匯兌損益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檢查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應付款是否轉列流動負債; 驗明長期應付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所有者權益類 32. 實收資本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實收資本的增減變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實收資本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實收資本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檢查投資者是否已按合同、協議、章程約定時間繳付出資額,其出資額是否業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已驗資者,應查閱驗資報告; 以外幣出資的,檢查其實收資本折算匯率是否符合規定,折算差額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實收資本增減變動的原因,查閱其是否與董事會紀要、補充合同、協議及有關法律性文件的規定一致; 驗明實收資本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33. 資本公積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 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資本公積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資本公積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檢查資本公積增減變動的內容及其依據,并查閱相關會計記錄和原始憑證,以確認其增減變動的合法性和正確性; 資本折算差額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驗證接受的實物捐贈是否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入帳; 驗證對財產價值進行重估產生的增值是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機構確認,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驗證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是否經授權批準; 驗明資本公積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34. 盈余公積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盈余公積的增減變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盈余公積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盈余公積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盈余公積明細表,分別列示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對盈余公積各明細項目的發生額,逐項審查其原始憑證; 檢查盈余公積各明細項目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檢查盈余公積減少數是否符合 有關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檢查動用公益金舉辦集體福利設施是否按規定沖減公益金并相應增加公積金; 驗明盈余公積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35. 未分配利潤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未分配利潤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確定未分配利潤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檢查利潤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協議、章程以及董事會紀要的規定,利潤分配數額及年末未分配數額是否正確; 根據審計結果調整本年損益數,直接增加或減少未分配利潤,確定調整后的 未分配利潤數; 驗明未分配利潤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三、 損益類 36. 產品銷售收入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產品銷售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產品銷售退回、銷售折讓是否經授權批準,并及時入帳; 確定產品銷售收入發生額是否正確; 確定產品銷售收入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產品銷售收入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是否準確,并與明細帳和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將本年度的銷售收入與上年度的銷售收入進行比較,分析產品銷售的結構和價格變動是否正常,并分析異常 變動的原因; 比較本年度各月各種產品銷售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并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抽查銷售業務的原始憑證 (發票、運貨單據 ),并追查至記帳憑證及明細帳,確定銷售收入是否真實,銷售記錄是否完整; 實施截止日測試,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的銷售收入與退貨記錄,檢查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有無跨年度現象,對跨年度的重大銷售項目應予以調整; 結合對資產負債表日應收帳款的函詢程序,查明有無未經認可的大額銷售; 檢查銷售退回與折讓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檢查以外幣結 算的產品銷售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確; 驗明產品銷售收入是否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37. 產品銷售成本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產品銷售成本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只品銷售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產品銷售成本與產品銷售收入是否配比; 確定產品銷售成本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直接材料成本: 抽查產品成本計算單,檢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材料費用的分配標準與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適當,是否與材料費用分配匯總表中該產品分攤的直接材料費用相符; 分析比較同一產品前后年度 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動應查明原因; 抽查材料發出及領用的原始憑證,檢查領料單的簽發是否經過授權批準、材料發出匯總表是否經過適當的人員復核,材料單位成本計價方法是否適當,是否正確及時入帳; 對采用定額成本或標準成本的企業,應檢查直接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分配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額成本、標準成本在本年度內有無重大變更。 直接人工成本: 抽查產品成本計算單,檢查直接人工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人工費用的分配標準與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適當,是否與人工費用分配匯總表中該產品分攤的直接人工費用相符; 將本年度直接人工成本與前期進行比較,查明其異常變動的原因; 分析比較本年度各個月份的人工費用發生額,如有異常波動,應查明原因; 結合應付工資的審查,抽查人工費用會計記錄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對采用標準成本法的,應抽查直接人工成本差異的計算、分配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查明直接人工的標準成本在本年度內有無重大變動。 制造費用: 獲取或編制制造費用匯總表,并與明細帳、總帳核對相符,抽查制造費用中的重大數額項目及例外項目是否合理; 審閱制造費用的明細帳,檢查其核算內容及范圍是否正確,并應注意是否存在異常會計事項, 如有,則應追查至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 必要時,對制造費用實施截止日測試,即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若干天的制造費用明細帳及其憑證,確定有無跨期入帳的情況; 對于采用標準成本法的,應抽查標準制造費用的確定是否合理,計入成本計算單的數額是否正確,制造費用差異的計算、分配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查明標準制造費用在本年度內有無重大變動。 產品銷售成本: 獲取或編制產品銷售成本明細表,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編制生產成本及銷售成本倒軋表,與總帳核對相符; 分析比較本年度與上年度產品銷售成本總額,以及本年度各月份的產品銷售 成本金額,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結合生產成本的審計,抽查銷售成本結轉數額的正確性,并檢查其是否與銷售收入配比; 檢查銷售成本帳戶中重大調整事項 (如銷售退回、委托代銷商品 )是否有其充分理由。 驗明產品銷售成本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38. 產品銷售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產品銷售費用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產品銷售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產品銷售費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產品銷售費用明細表,檢查其明細項目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的核算內容與范圍,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將本年度產品銷售費用與上年度的產品銷售費用進行比較,并將本年度各個月份的產品銷售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選擇重要或異常的產品銷售費用項目,檢查其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對產品銷售費用實施截止日測試,檢查有無跨期入帳的現象,對于重大跨期項目,應作必要調整; 驗明產品銷售費用是否已在會計報表上恰當披露。 39. 管理費用審計目標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管理費用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管理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 管理費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檢查其明細項目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的核算內容與范圍,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將本年度管理費用與上年度的管理費用進行比較,并將本年度各月份的管理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選擇重要或異常的管理費用項目,檢查其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對管理費用實施截止日測試,檢查有無跨期入帳的現象,對于重大跨期項目,應作必要調整; 驗明管理費用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40. 財務費用審計目標 和程序 (l)審計目標 確定財務費用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財務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財務費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財務費用明細表,檢查其明細項目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的核算內容與范圍,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將本年度財務費用與上年度的財務費用進行比較,并將本年度各月份的財務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選擇重要或異常的利息費用等項目,檢查其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對財務費用實施截止日測試,檢查有無跨期入帳的現象,對于 重大跨期項目,應作必要調整; 審查匯兌損益明細帳,檢查匯兌損益計算方法是否正確,核對所用匯率是否正確,對于從籌建期間匯兌損益轉入的,應查明其攤銷方法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攤銷金額是否正確; 驗明財務費用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41.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產品銷售稅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適當。 (2)審計程序 根據審定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額 (或數量 ),按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復核本年度 應納消費稅稅額; 根據審定的應納資源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按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復核本年度應納資源稅稅額; 檢查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算是否正確; 驗明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42. 其他業務利潤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其他業務利潤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其他業務利潤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其他業務利潤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其他業務收支明細表,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抽查大額其他業務收支項目,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有無授權批準, 會計期間劃分是否恰當,其他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支出是否配比,有關稅金的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對異常的其他業務收支項目,應追查其入帳依據及有關法律性文件是否充分; 驗明其他業務利潤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43. 投資收益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投資收益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投資收益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投資收益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投資收益明細表,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檢查投資收益的會計憑證,并同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的審計結合起來 ,驗證確定投資收益的計算依據是否充分,投資收益的期間歸屬是否混淆,成本法和權益法的使用是否適當; 驗明投資收益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44. 營業外收入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確定營業外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 確定營業外收入的計算是否正確; 確定營業外收入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獲取或編制營業外收入明細表,并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抽查大額營業外收入,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有無授權批準,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驗明營業外收入是否已在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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