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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 1 - 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計算規則 目 錄 第一章 樓地面工程 4 一、說 明 4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4 第二章 墻柱面工程 6 一、說 明 6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7 第三章 天棚工程 8 一、說 明 8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9 第四章 門窗工程 10 一、說 明 10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2 第五章 幕墻工程 13 一、說 明 13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4 第六章 細部裝飾及欄桿工程 15 一、說 明 15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5 第七章 家具工程 16 一、說 明 16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6 第八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7 一、說 明 17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7 第九章 金屬支架及廣告工程 21 一、說 明 21 - 2 -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2 第十章 其他工程 22 一、說 明 22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3 第十一章 腳手架工程 23 一、說 明 23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4 第十二章 垂直運輸工程 25 一、說 明 25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6 第十三章 材料二次運輸 26 一、說 明 26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7 第十四章 建筑垃圾外運 27 一、說 明 27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7 第十五章 成品保護工程 27 一、說 明 27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8 第十六章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 28 一、說 明 28 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標準 30 第十七章 措施其他項目 30 一、說 明 30 二、措施其他項目費用標準 31 第十八章 其他項目 31 一、說 明 31 二、其他項目費用標準 32 第十九章 規 費 32 一、說 明 32 二、規費標準 32 - 3 - 第二十章 稅 金 33 一、說 明 33 二、 稅 金 33 附錄 1 建筑超高人工機械增加 34 一、說 明 34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34 附錄 2 利潤標準 35 一、說 明 35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35 附錄 3 材料、半成品、成品損耗率參考表 36 - 4 - 第一章 樓地面工程 一、說 明 1.0.1 定額中所注明的砂漿、水泥石子漿等種類、配合比、飾面材料的型號規格與設計規定不同時,可按設計規定換算,但人工數量不變。 1.0.2 木地板踢腳線定 額 子目適用高度 200mm 以內,其余踢腳線定額子目適用高度 300mm 以內。高度超過上述規定時,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1.0.3 凡需使用各種砂漿的定額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掃水泥漿。 1.0.4 樓地面塊料面層均不包括找平層,計算時應按設計要求套用定額子目。 1.0.5 踢腳線底層抹灰,按墻面底層抹灰子目執行。 1.0.6 抹灰厚度,如設計與定額不同時, 除定額子目注明外,不得換算。 定額子目含不同砂漿時,分別列出厚度,如 12mm+8mm,表示底、面層砂漿厚度分別為 12mm 和 8mm。 1.0.7 樓梯及臺階面定額未包括防滑條。 1.0.8 樓梯踢腳線塊料面層,按相應踢腳線定額子目的人工、材料、機械乘以系數 1.15。 1.0.9 弧形、螺旋形樓梯的裝飾,按相應定額子目人工乘以系數 1.20、塊料用量乘以系數 1.10 計算。 1.0.10 零星裝飾適用于樓梯、臺階側面裝飾以及 0.5m2以內少量分散的樓地面裝飾 。 1.0.11 木地板如需油漆,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0.1 找平層的工程量按相應面層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1.0.2 整體面層的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整體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凸出地面構筑物、設備基礎、室內管道、地溝等所占面積,不扣除間壁墻和 0.3m2 以內的柱、跺、- 5 - 附 墻煙囪及孔洞所占面積。門洞、空圈、暖氣包槽、壁龕的開口部分不增加面積。 2、踢腳 線 ,按設計圖示長度乘以高度以面積計算。 3、樓 梯 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樓梯(包括踏步、休息平臺及 500mm以內的樓梯井)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樓梯與樓地面相連時,算至梯口梁內側邊沿;無梯口梁者,算到最上一層踏步邊沿加 300mm。 4、臺階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臺階(包括最上層踏步邊沿加 300mm)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陽臺、雨篷的面層抹灰,并入相應的樓地面抹灰項目計算。雨篷頂面帶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 乘 以系數 1.20。反檐只適用于 高出板面 600mm 以內的裝飾檐板,高度超過 600mm 的檐板作欄板計。 6、散水、防滑坡道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1.0.3 塊料面層的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樓地面石材、塊料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凸出地面構筑物、設計基礎、室內管道、地溝等所占面積,不扣除間壁墻和 0.3m2 以內的 柱、跺、附墻煙囪及孔洞所占面積。門洞、空圈、暖氣包槽、壁龕和開口部分不增加面積。 2、橡膠面屋、塑料面層、地毯面層、木地板、防靜電活動地板、金屬復合地板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門洞、空圈、暖氣包槽、壁龕的 開口部分并入相應的工程量內。 3、拼花、波打線(嵌邊),按相應的樓地面塊料面層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4、踢腳線,按設計圖示長度乘以高度以面積計算。 5、樓梯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樓梯(包括踏步、休息平臺及 500mm 以內的樓梯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樓梯與樓地面相連時,算至梯口梁內側邊沿;無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層踏步邊沿加 300mm。 6、臺階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臺階(包括最上層踏步邊沿加 300mm)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零星裝飾,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8、梯級攔水線,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 9、石材刷養護液、保護液,按相應石材面層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樓梯、臺階的大理石、花崗巖刷養護液、保護液時,按定額子目乘以下列系數:樓梯 1.36;臺階 1.48。樓梯踏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設計圖示數量以長度或套計算。 - 6 - 1.0.4 其 他工程按下列規定計算。 1、 樓梯及臺階面層防滑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長度未注 明 時,防滑條踏步兩端距離各減 150mm 計算。 2、水磨石嵌銅條、防滑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3、單獨酸洗打蠟,按樓地面、樓梯、臺階相應面層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第二章 墻柱面工程 一、說 明 2.0.1 定額 中砂漿、水泥石子漿等種類、配合比、材料型號規格場地設計不同時,可按設計規定換算,但人工、材料消耗量不變。 2.0.2 各種抹灰及材料面層定額,除個別子目外,均包括掃水泥漿。 2.0.3 抹灰項目中抹灰砂漿厚度,如設計與額定取定不同時,除定額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換算外,其他不作調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漿分別列在定額子目中,同類砂漿列總厚度,不同砂漿分別列出厚度,如定額子目中 15mm+10mm 即表示兩種不同砂漿的各自厚度。 2.0.4 墻面垂直高度超過 20m 時,外墻抹灰厚度 增加為: 30m 內增加厚度 5mm, 60m 內增加 10mm,90m 內增加厚度 15mm, 90m 以上增加厚度 20mm。套抹灰砂漿調整 的相應子目。 2.0.5 墻面設計釘鋼網者,抹灰子目中的人工乘以系數 1.30。 2.0.6 內外附墻柱、梁面的抹灰和塊料鑲貼,不論柱、梁面與墻相平或 凸出,均按 墻面計算。 2.0.7 墻、柱面等塊料鑲貼子目中,凡設計規定縫寬尺寸的,按疏縫相應子目計算;沒有縫寬要求的,按密縫計算。 2.0.8 圓柱、圓弧墻、鋸齒型等不規則墻面抹灰及鑲貼塊料,按相應子目人工乘以系數 1.15。 2.0.9 走廊、陽臺的欄板不帶漏花整幅鑲貼塊料時,套用墻面子目。 2.0.10 墻裙、護壁套用墻面相應子目。 2.0.11 門窗洞口側壁鑲貼塊料,分別套用墻面或零星塊料面層相應子目。 2.0.12 墻柱面塊料面層均未包括抹灰底層,計算時按設計要求分別套用相應的抹灰底層子目。 - 7 - 2.0.13 零星抹灰和零星鑲貼塊料面層項目適用于單體 0.5m2 以內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塊料面層。 2.0.14 單塊石板面積大于 0.64m2,人工乘以系數 1.15。 2.0.15 木裝飾飾面層、隔墻(間壁)、隔斷子目內,除注明者外 均未包括壓條、收邊、裝飾線(板)。 2.0.16 隔墻(間壁)、隔斷所用的輕鋼、鋁合金龍骨,如設計不同時,可以調整,基化不變。 2.0.17 木龍骨基層是按雙向計算的,設計為單向時,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數 0.55。 2.0.18 隔墻 如有門窗者,扣除門窗面積,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2.0.19 木龍骨如采用膨脹螺栓固定者,不得換算。 2.0.20 面層、木基層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設計要求時,應按相應子目執行。 2.0.21 半玻璃隔斷(隔墻)是指上部為玻璃隔斷,下部為其他墻體,應分別套用相應 子目。 2.0.22 木墻裙、護壁套用墻面相應子目。 2.0.23 石材線條寬度 150mm 以內套用細部裝飾的“裝飾線、壓條”子目計算;線條寬度 500mm 以內的,套零星項目計算;線條寬度 500mm 以外的,套墻面相應子目計算。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2.1 抹灰:抹灰按設計圖示結構面計算。 2.1.1 墻面抹灰、墻面勾縫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墻裙、門窗洞口及單個 0.3m2 以外的孔洞面積,不扣除踢腳線、掛鏡線和墻與構件交接處的面積,門窗洞口和孔洞的側壁及頂面不增加面積。附墻柱、梁、垛、煙囪側壁并入 相應的墻面面積內計算。 1、外墻抹灰面積,按外墻垂直投影面積計算。 2、 外墻裙抹灰面積,按其長度乘以高度計算。 3、 內墻抹灰面積,按主墻間的凈長乘以高度計算。 1) 無墻裙的,高度按室內樓地面至天棚底面計算; 2) 有墻裙的,高度按墻裙頂至天棚底面計算; 3) 無吊頂天棚的,由室內地面或樓面計至板底;有吊頂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內地面或樓面至天棚另加 100mm 計算。 4、內墻裙抹灰面,按內墻凈長乘以高度計算。 2.1.2 獨立柱面抹灰,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柱斷面周長乘以高度以面積計算。 2.1.3 獨立 梁面抹灰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梁斷面周長乘以長度以面積計算。 - 8 - 2.1.4 獨立柱、房上煙囪勾縫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2.1.5 欄板、欄桿(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積計算。 2.1.6 零星項目抹灰,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2.1.7 裝飾抹灰分格,嵌縫按裝飾抹灰面積計算。 2.2 塊料面積:塊料面層按設計圖示外飾面計算。 2.2.1 墻面、墻裙鑲貼塊料,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2.2.2 柱面鑲貼塊料,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2.2.3 梁面鑲貼塊料,按設計圖示 尺寸以面積計算。 2.2.4 零星鑲貼塊料,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2.2.5 掛貼、干掛塊料,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2.2.6 零星裝飾塊料鑲貼,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2.2.7 成品石材圓柱腰線、陰角線、柱帽、柱墩,按外圍飾面尺寸以延長米計算。 2.2.8 干掛石材鋼骨架,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質量計算。 2.3 木裝飾及其他 2.3.1 龍骨、基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門窗洞口及 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積。 2.3.2 墻飾面,按設計圖示墻凈長乘以凈高以面積計算。扣 除門窗洞口及單個 0.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積。 2.3.3 柱(梁)飾面,按設計圖示飾面外圍尺寸以面積計算。柱帽、柱墩并入相應柱飾面工程量內。 2.3.4 隔斷,按設計圖示框外圍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單個 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積;浴廁門的材質與隔斷相同時,門的面積并入隔斷面積內。 1、 隔斷的不銹鋼邊框,按邊框展開面積計算。 2、 全玻隔斷如有加強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斷內。 第三章 天棚工程 一、說 明 3.0.1 天棚的抹灰厚度,如設計與定額不同時,除定額子目注明可換算外,其他不作調整。抹灰 厚度,按不同砂漿分別列在定額子目中,同類砂漿列總厚度,不同砂漿分別列出厚度,如定額子目中 10mm+5- 9 - 即表示兩種不同砂漿的各自厚度。 3.0.2 計算雨篷底面抹灰時,雨篷外邊線套用相應裝飾或零星子目。 3.0.3 天棚抹灰裝飾線,線角的道數以一個突出的棱角為一道線,分別套用三道線內或五道線內相應子目。 3.0.4 定額中所注明的砂漿種類、配合比、飾面材料的型號規格與設計不同時,材料可以換算,其他不變 3.0.5 本章除了部分項目將龍骨、基層、面層合并列項外,其余均按天棚龍骨、基層和面層分別列項編制 。 3.0.6 本章龍骨的種類、間距、規格和基層、面層材料的型號、規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規做法考慮的,如設計要求不同時,材料可以調整,其他不變。 3.0.7 平面、跌級天棚是指:天棚面層在同一標高者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標高者為跌級天棚。 3.0.8 藝術造型天棚分為鋸齒型、階梯型、吊掛式、藻井式四種類型,其斷面見附圖。天棚面層不在同一標高且超過兩級(包括兩級)者為階梯型天棚。 3.0.9 本章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項目均為雙層結構(即中、小龍骨緊貼大龍骨底面吊掛),如為單層結構時(大、中龍骨底面 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數 0.85。 3.0.10 上人型天棚安裝龍骨吊筋采用射槍時,每 100m2 減少人工 0.25 工日,吊筋(圓鋼 10 以內)用量 3.8Kg,增加鋼板 27.6Kg、射釘 585 個。 3.0.11 不上人型天棚龍骨吊筋改全預埋時,每 100m2 增加人工 0.97 工日,吊筋(圓鋼 10 以內)用量30Kg,扣除子目中的全部射釘用量。 3.0.12 本章藝術造型天棚項目均已包括燈光槽的制作安裝,平面天棚和跌級天棚項目均不包括燈光槽的制作安裝。 3.0.13 天棚的防火處理,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3.0.14 天棚檢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額內綜合考慮,不得另行計算。 3.0.15 天棚(膠合板、石膏板、埃特板及金屬板等),開孔,圓孔每 10 個 0.3 工日,方孔(含修正龍骨)每個 10 個 0.5 工日。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3.0.1 天棚抹灰,除注明外,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同壁墻、垛、柱、附墻煙囪、檢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積。帶梁天棚,梁兩側抹灰面積并入天棚面積內, 板式樓梯底面抹灰按- 10 - 斜面積 計算,梁式樓梯底板抹灰按展開面積計算。 3.0.2 陽臺底面抹灰,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并入相應的天棚抹灰面積內。陽臺帶懸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數 1.15。 3.0.3 雨篷底層抹灰,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并入相應的天棚抹灰面積內。 3.0.4 天棚抹灰如帶有裝飾線時,裝飾線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3.0.5 天棚中平面、跌級和藝術造型天棚抹灰,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3.0.6 天棚龍骨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間壁墻、檢查洞、附墻煙囪、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積,但應扣除單個 0.3m2 以上的孔洞、獨立柱、燈槽及與天棚相連的窗簾盒所占面積。 3.0.7 天棚基層、面層,除有注明外,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不扣除間壁墻、檢查洞、附墻煙囪、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積,但應扣除單個 0.3m2 以上的孔洞、獨立柱、燈槽及與天棚相連的窗簾盒所占面積。 3.0.8 龍骨、基層、面層合并列項的項目,工程量計算規則按第六條規定。 3.0.9 天棚面層,若飾面材料沒滿貼(掛、吊、鋪等)時,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其實際面積或數量計算。 3.0.10 裝配式天棚面層,如有與裝配式天棚材料規格相同的燈盤、風口等時,應扣除其相應面積。 3.0.11 板式樓梯底面裝飾工程(除抹灰 外)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乘以系數 1.15 計算,梁式樓梯底面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3.0.12 其他天棚(含龍骨和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0.13 關(回)風口,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第四章 門窗 工程 一、說 明 4.0.1 本章除滿州窗按手工操作外,其他均按機械和手工操作綜合考慮編制的。不論實際采取何種操作方法,均按定額執行。 4.0.2 本章木材木種分類如下: 一類:紅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類: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楊木、柳木、椴木。 - 11 - 三類: 青松、黃花松、秋子木、馬尾松、東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黃菠蘿、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類:櫟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櫟、青剛)、樺木、荷木、水曲柳、華北榆木。 4.0.3 本章木材種均以一、二類種為準(除定額子目說明外),如采用三、四類木種時,木門窗制作按相應子目人工和機械以系數 1.30;木門窗安裝按相應子目人工和機械乘以系數 1.16;其他項目 按相應子目人工和機械乘以系數 1.35。 4.0.4 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條件下含水率為準編制的,需人工干燥時,費用另行計算。 4.0.5 本章板、枋材規格分類如下表: 項目 按寬厚尺寸比例分類 按板厚度、枋材寬、厚乘積 板材 寬 3厚 名稱 薄板 中板 厚板 特厚板 厚度( mm) 18 19-35 36-65 66 枋材 寬 3厚 名稱 小枋 中枋 大枋 特大枋 寬厚( cm2) 54 55-100 101-225 225 4.0.6 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為準,即定額內已包括一面 3mm、二面 5mm、圓木每立方米體只 0.05m3 刨光損耗在內。 4.0.7 本章中木門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無紗鑲板門框(單裁口): 55mm 95mm 有紗鑲板門框(雙裁口): 55mm 115mm 無紗、滿州窗框(單裁口): 55 mm 85 mm 有紗窗框(雙裁口): 55 mm 105 mm 有紗鑲板門扇: 40 mm 95 mm 有紗鑲板門扇: 40 mm 95 mm+30 mm 95 mm 膠合板門扇: 32 mm 55 mm 無紗窗扇: 40 mm 55 mm 有紗窗扇: 40 mm 55 mm+35 mm 55 mm 如設計不同時,按比例計算。框截面以邊框為準;扇料以主梃截面為準。換算公式為:(設計截面定額截面) 定額材積 4.0.8 木門窗框、扇制作,是以現場制作考慮的。如是購買門窗半成品的,按本章附表(門、窗、配件- 12 - 價格表)執行,不能執行本章門窗制作子目。本章附表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裝費用。 4.0.9 關玻門扇、全玻門扇安裝,如帶木格的,木格安裝按門扇單面木格(半成品)安裝子目執行。 4.0.10 各種門扇帶透視玻璃窗的,每帶一個矩形透視玻璃窗增加 0.15 工日、非矩形增加 0.18 工日,玻璃按透視玻璃窗洞口面積乘以系數 1.10。 4.0.11 門扇和門套安裝裝飾線、貼裝飾物、鑲嵌裝飾件,套用有關章節相 應子目。 4.0.12 門套項目中未包門套骨架的鋼結構,如設計有要求時,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4.0.13 全部膠合板門項目按雙面不接駁的施工方法考慮,如采用接駁的施工方法,膠合板消耗量乘以系數 0.73,其他不變。 4.0.14 窗臺板天然石材子目適用于石材寬度 500mm 以內,如石材寬度 500mm 以上時,人工乘以系數0.60,其他不變。 4.0.15 門窗的油漆,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4.0.16 本章的玻璃品種、厚度,與實際不同時可以調整。 4.0.17 布窗簾倍折系數按 2.50 考慮,如實 際不同時可以調整。 4.0.18 百頁窗簾是指各種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頁簾和各種裝飾卷簾。 4.0.19 本章鋼門的鋼材損耗率為 6%,各種鋼材比例除另有約定外,可以調整。 4.0.20 門窗框、扇的制安子目,只適用于裝飾裝修工程中門窗框、扇單獨制安。框扇相同時施工時,按木門窗(框扇)制安子目執行。門窗框扇單獨安裝的子目,小五金在門窗扇單獨安裝內考慮。 4.0.21 鋁合金門窗安裝,是按成品門窗考慮的。 4.0.22 本章未包括施工驗收規范中要求的檢測、試驗所發生的費用。 4.0.23 全玻璃門的 拉手、門夾、鎖夾等的安裝,套用本章相應子目。 4.0.24 門窗安裝后的縫隙填補工作已包括在相應定額安裝子目內。 4.0.25 門窗如使用鋼化、中空、夾膠等玻璃,相應子目的玻璃消耗量乘以系數 0.90。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4.0.1 各類門、窗制作、安裝,除有注明外,不論單層雙層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門、窗框外圍面積計算。如設計只標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邊減去15mm 計算。折線形窗按展開面積計算。 4.0.2 單獨門窗框制作安裝,外框安裝按框外邊長、中橫框長按門洞寬以長度計算。 4.0.3 單獨門 窗扇制作安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扇面積計算。 - 13 - 4.0.4 卷閘門窗安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如設計無規定時,安裝于門窗洞 槽中、洞外或洞內 的,按洞口實際寬度兩邊共加 100mm 計算;安裝于門、窗 洞口中 則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 500mm 計算。 電動裝置安裝以套計算,小門安裝以個計算。 4.0.5 木格成品安裝,按木格面積計算。 4.0.6 門飾面,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4.0.7 半玻門的飾面如采用接駁的施工方法,門飾面的工程量扣除玻璃洞口的面積。 4.0.8 門窗套、門窗套貼飾面板,按設計 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4.0.9 門窗貼臉、蓋口條、披水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4.0.10 窗臺板、 筒子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4.0.11 窗簾盒、窗簾軌(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成品窗簾安裝,按窗簾軌長乘以實際高度以面積計算;裝飾造型簾頭、水波幔簾,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4.0.12 鋼門窗、塑料門、塑鋼門窗、彩鋼板門窗、不銹鋼全玻門窗、紗窗的制作,按門窗安裝相應子目的定額含量計算。 4.0.13 鋁合金門窗安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框外圍面積計算;但折線、 弧形等的鋁合金門窗,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其制作工程量按相應門窗安裝子目的定額含量計算。 4.0.14 紗窗安裝,按窗框外圍面積計算工程量。 4.0.15 全玻璃門,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門洞口的面積計算。 4.0.16 全玻璃門的配件,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門洞口面積計算。 4.0.17 特殊五金安裝,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4.0.18 窗框外側環保防腐層,按長度計算。 第 五 章 幕墻工程 一、說 明 5.0.1 本章鋼化玻璃損耗率為 3%,鋁材、鋼材、不銹鋼型材損耗率為 6%,耐力板損耗率為 10%,耐候膠、結構膠損耗率為 20%,不銹鋼玻璃爪損耗率為 1%。 5.0.2 本章除有規定之外,定額子目所用材料,如設計要求與定額不同,材料可換算,其它不變。 - 14 - 5.0.3 幕墻開啟窗部分為滑撐聯動上懸窗,上懸窗的玻璃及結構膠、耐候膠已含在幕墻內。 5.0.4 本章未包括施工驗收規范中要求的檢測、試驗所發生的費用。 5.0.5 幕墻項目均不包括預埋鐵件,如發生時另行計算。 5.0.6 點支式支撐全玻璃幕墻、點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載受力結構。 5.0.7 每套不銹鋼玻璃爪包括駁接頭、駁接爪、鋼底座。定額 不分爪數,設計不同的材料可以換算。 5.0.8 光棚、頂棚未考慮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結構。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結構,發生時另行計算。 5.0.9 光棚的確良底邊如為平面弧形的,每延米型材增加 0.5 工日。 5.0.10 光棚項目兩個排水坡度以下的為二坡玻璃光棚,兩個以上排水坡度的為多坡光棚。 5.0.11 鋼水槽的防腐及其裝飾費用,發生時另行計算。 5.0.12 成品光棚中的光罩為成型產品。 5.0.13 幕墻中的防雷裝置的聯接及與防雷裝置焊接定額已綜合考慮,如設計獨立防雷裝置時另行計算。 5.0.14 本章金屬型材按理論的重量計算,其包裝費在材料單價內考慮。 5.0.15 弧形幕墻人工乘以系數 1.10,材料彎弧費另行計算。 5.0.16 在執行本章定額子目時,其技術要求和所使用的材料,除符合有關的規范標準外,還必須達到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102-2003)、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J133-2001)以及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JGJ/T139-2001)的要求。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5.0.1 帶骨架玻璃幕墻,按設計圖示框外圍尺寸以面積計算。與幕墻同種材質的 窗所占面積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墻,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不扣除明框、膠縫所占的面積,但應扣除吊夾以上鋼結構部分的面積。帶肋全玻璃幕墻,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肋玻璃另行計算面積并入幕墻內。 5.0.3 幕墻的上懸窗增加費,按窗扇設計圖示外圍尺寸以面積計算。 5.0.4 點支式全玻璃幕墻鋼結構桁架,按質量以噸計算。 5.0.5 幕墻防火隔斷,按其設計圖示尺寸以鍍鋅板的展開面積計算。 5.0.6 成品光棚,按設計圖示成品組合后的外圍投影面積計算;其余光棚,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 計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見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并入光棚面積內。若水槽與光棚的材質不一致時,其水槽另行計算。 - 15 - 第六章 細部裝飾及欄桿工程 一、說 明 6.0.1 本章定額子目在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種、規格與定額取定不同時,可以換算,其他不變。 6.0.2 壓條及裝飾線,均按寬度 150mm 以內考慮。 6.0.3 裝飾件,是按成品考慮的。 6.0.4 本章欄桿、欄板均不含扶手。欄桿、欄板、扶手適用于樓梯、走廊及其他裝飾性欄桿、欄板。欄桿、欄板、扶手的造型見附圖。 6.0.5 木、石材樓梯扶手和彎頭,按成品安裝考慮。 6.0.6 欄桿、欄板材料損耗率為:鐵花、鋼材、鋁材、不銹鋼 6%,有機玻璃、鋼化玻璃 3%。 6.0.7 欄桿、欄板所用材料如設計與定額用量不同時,材料可以換算,其他不變。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6.0.1 機鑼凹線、裝飾線、壓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6.0.2 裝飾件安裝,按件或套計算。 6.0.3 鏡面玻璃安裝,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邊框外圍面積計算。 6.0.4 欄桿、欄板、扶手,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線長度(包括彎頭長度)計算。不扣除彎頭、立柱所占的長度。 6.0.5 彎頭,按個計算。 - 16 - 第 七 章 家具 工程 一、說 明 7.0.1 本章適用于施工現場制作的家具工程。 7.0.2 本章板材損耗率為 10%,玻璃損耗率為 3%,五金損耗率為 2%,裝飾線損耗率為 6%。 7.0.3 家具構造做法如下: 1、家具結構以膠合板為主。柜的開間立板、水平隔層板、上下封面板按 15mm 膠合板考慮,柜的抽屜立板按 12mm 膠合板考慮,柜門內結構風架按 9mm 膠合板考慮,柜的背板、 柜門的結構面板及柜的抽屜底板按 5mm 膠合板考慮。 2、內外飾面,是按保麗板、櫸木膠合板、防火板等考慮的。 7.0.4 膠合板柜按內外不同構成、材料,分別設置定額目。如同一個柜有帶門和不帶門時,應分別計算工程量,并相應套用帶門子目和不帶門子目。 7.0.5 膠合板柜按下列規定劃分。 1、高柜:高度 1600mm 以外; 2、中柜:高度 1600mm 以內; 3、低柜:高度 900mm 以內。 7.0.6 本章消耗量是根據附圖取定,與實際不同時,材料按實調整,機械費不變,人工費調按下列規定: 1、膠合板總量每增減 30%時,人工增減 10%; 2、抽屜數量與附圖不同時,每增減一個抽屜,人工增減 0.1 工日; 3、按平方米計量的家具,當單個家具投影面積在 1m2 以內時,人工乘以系數 1.10; 4、按米計量的家具,當單件家具長度在 1m 以內時, 人工乘以系數 1.10; 5、弧形面家具,人工乘以系數 1.10。 7.0.7 內外飾面板、封邊線與實際不同時,可以換算。 7.0.8 家具飾面油漆,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7.0.9 本章未考慮面板拼花及飾面板上貼基他材料,如花飾、藝術造型等,發生時另行計算。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7.0.1 高、中、低膠合板柜,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積計算。 - 17 - 7.0.2 膠合板臺,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臺面中心線長度計算。 第八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說 明 8.0.1 本章的油漆、涂料采用手工操作,噴塑、噴涂、噴油采用機械操作。除設計另有特殊要求外,不予調整。 8.0.2 本章除裝飾線條外已綜合考慮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門窗內外分色。油漆中深淺各種不同的顏色已綜合在定額子目中,不另調整。如做美術圖案則另行計算。 8.0.3 本章規定的噴、涂、刷遍數與設計要求不同時,按每增、減一遍 定額子目作相應調整。 8.0.4 噴塑(一塑三油):底油、裝飾漆、面油,子目按下列規定劃分。 1、大壓花:噴點壓平,點面積在 1.2cm2 以上; 2、中壓花:噴點壓平,點面積在 1 1.2cm2; 3、噴中點、幼點,噴點面積在 1cm2 以下。 8.0.5 定額中的單層木門油漆按雙面刷油考慮。如采用單面油漆,按定額相應子目乘以系數 0.49 計算。 8.0.6 定額中的木扶手油漆不帶托板考慮。 8.0.7 木門窗油漆子目中均已包括貼臉油漆。木門、飾面板的線條油漆同一顏色已綜合考慮在含量系數內;線條油漆顏色不同時 可另行計算。 8.0.8 博風板按中心線斜長計算,有大刀頭的,每個大刀頭增加長度 50cm。 8.0.9 定額中隔墻、護壁、柱、天棚中木龍骨及木地板中木龍骨帶毛地板的防火油漆,均已包括枋板材四周表面的油漆。 8.0.10 金屬面除銹是按手工除銹考慮,設計要求特殊除銹者另行計算。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8.0.1 本章工程量計算規則,按下列規定乘以附表規定的系數以面積計算。 8.0.2 門油漆、窗油漆,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框外圍面積計算。 - 18 - 8.0.3 木扶手、窗簾盒、封檐板、順水板、博風板、掛衣板、黑 板框、生活園地框、掛鏡線、窗簾棍油漆,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8.0.4 木板、纖維板、膠合板、木護墻、木墻裙,窗臺板、筒子板、蓋板、門窗套、踢腳線,清水板條天棚、檐口,木方格吊頂天棚,吸音板墻面、天棚面,暖氣罩、魚鱗板墻、屋面板油漆,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木間壁、木隔斷,玻璃間壁露明墻筋,木柵欄、木欄桿(帶扶手)油漆,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單面外圍面積計算。 8.0.5 壁柜,梁柱飾面,零星木裝修油漆,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開面積計算。 8.0.6 木飾線油漆,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投影面積 計算。 8.0.7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設計圖示跨度乘以設計圖示高度以面積計算。 8.0.8 木地板油漆,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空洞、空圈、暖氣包槽、壁龕的開口部分并入相應的工程量內。 8.0.9 木樓梯油漆,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寬度小于 300mm 的樓梯井,伸入墻內部分不計算。 8.0.10 金屬面油漆,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質量計算。 8.0.11 天棚面、墻、柱、梁等抹灰面油漆、噴塑、刷噴涂料,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8.0.12 空花格、欄桿刷涂料,按設計圖示尺寸以 單面外圍面積計算。 8.0.13 墻紙、織錦緞裱糊,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8.0.14 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隔墻、護壁的木龍骨,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隔墻、護壁面層正立面投影面積計算。 2、裝飾柱的木龍骨,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飾面層展開面積計算。 3、天棚木龍骨,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天棚面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木地板中木龍骨及木龍骨帶毛地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地板面積計算。 附表 門、窗、各種木材面、金屬面油漆工程量系數表 1、門油漆工程量系數表 項目名稱 系數 工程量計算規則 單層 木門 1.0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框外圍面積計算 雙層(一玻一紗)木門 1.36 雙層(單裁口)木門 2.00 單層全玻門 0.83 - 19 - 木百頁門 1.25 廠庫木大門 1.10 單層帶玻璃鋼門 1.35 雙層(一玻一紗)鋼門 2.00 滿鋼板或包鐵皮門 2.20 鋼管鍍鋅鋼絲網大門 1.10 廠庫房平開、推拉門 2.30 廠庫房鋼大門 50.0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質量( t)計算 普通鐵門 73.00 折疊鋼門 87.00 百頁鋼門 108.00 2、窗油 漆工程量系數表 項目名稱 系數 工程量計算規則 單層玻璃窗 1.0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框外圍面積計算 雙層(一玻一紗)木窗 1.36 雙層(單裁口)木窗 2.00 三層(二玻一紗)窗 2.60 單層組合木窗 0.83 雙層組合木窗 1.13 木百頁窗 1.50 單層帶玻璃鋼窗、單雙玻璃天窗、組合鋼窗 1.35 雙層(一玻一紗)鋼窗 2.00 鋼窗波紋窗花 0.38 3、木扶手及其他板條線油漆工程量系數表 項目名稱 系數 工程量計算規則 木扶手(不帶托板) 1.0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木扶手(帶托板) 2.60 窗簾盒 2.04 封檐板、順水板、博風板 1.74 掛衣板、黑板框 0.52 - 20 - 生活園地框、掛鏡線、窗簾棍 0.35 4、其他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數 項目名稱 系數 工程量計算規則 木板、纖維板、膠合板(單面) 1.0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木護墻、木墻裙 0.91 窗臺板、筒子板、蓋板、門窗套、踢腳線 0.82 清水板條天棚、檐口 1.07 木方格吊頂天棚 1.20 吸音板墻面、天棚面 0.87 魚鱗板 墻 2.48 暖氣罩 1.28 屋面板(帶檁條) 1.11 木間壁、木隔斷 1.9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單面外圍面積計算 玻璃間壁露明墻筋 1.65 木柵欄、木欄桿(帶扶手) 1.82 零星木裝修 1.1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開面積計算 木飾線 1.20 以設計圖示尺寸以投影面積計算 木屋架 1.79 按二分之一設計圖示跨度乘以設計圖示高度以面積計算 5、木地板、木樓梯油漆工程量系數 項目名稱 系數 工程量計算規則 木地板 1.0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空洞、空圈 、暖氣包槽、壁龕的開口部分并入相應的工程量內。 木樓梯面層(帶踢板) 2.3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寬度小于 300mm木樓梯底層(帶踢板、底封板) 1.30 - 21 - 木樓梯底層(帶踢板、底不封板) 2.30 的樓梯井,伸入墻內部分不計算 木樓梯面層(不帶踢板) 1.20 木樓梯底層(不帶踢板) 1.20 6、金屬面油漆工程量系數 項目名稱 系數 工程量計算規則 鋼屋架、天窗架、擋風架、屋架梁、支撐、檁條 38.0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質量( t)計算 花式梁柱、空花構件 24.0 圓鋼操作臺、走臺、制動梁、鋼梁、車擋 27.0 空腹式墻架 19.0 板板式墻架 31.0 輕型屋架 54.0 鋼爬梯 45.0 踏步式鋼扶梯 40.0 鋼柵欄門、 欄桿、窗柵 65.0 超薄型鋼結構 54.0 零星構件、廣告支架 66.0 附注:本表僅適用于采用以標準型鋼為主加工,截面長邊少于 350mm 的鋼構件大于 350mm 的鋼構件按展開面積計算。 第九章 金屬支架及廣告工程 一、說 明 9.0.1 本章定額子目在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種、規格與定額取定 不同時,可以換算,其它不變。 9.0.2 本章除另有說明外,均按施工企業自行加工制作考慮。 9.0.3 廣告牌分為平面、箱(豎)式兩類。平面廣告牌以一般和復雜分別設置子目:一般是指正立面平整無凹凸面,復雜是指正立面有 凹凸面造型的。箱(豎)式廣告牌是指具有多面體的廣告牌。 - 22 - 本定額子目均不包括廣告牌所需噴繪、燈飾、燈光及配套機械。 9.0.4 本章定額子目中的鋼材、不銹鋼、鋁型材損耗率均按 6%考慮。 9.0.5 廣告牌基層材料,如設計與定額不同時,可以調整。 9.0.6 本章未包括安裝所需的腳手架費用。金屬構件 安裝所需搭設的臨時性腳手架,在措施項目中考慮。 9.0.7 本章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縫無損探傷檢驗(如 X 光透視、超聲波探傷、著色探傷等)、探傷固定支架制作及被檢工件的退磁,也未包括埋件的抗拔、抗扭等測試。 9.0.8 本章金屬構件制作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銹漆,安裝后如需刷油漆者,套用有關章節相應子目。 9.0.9 金屬零星構件是指單件在 30Kg 以內定額未列項的金屬構件。 9.0.10 美術字安裝均為在不同基層上的成品固定安裝,安裝不分字體和不同的材料種類按字體外圍矩形面積套用本章相應定額子目。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9.0.1 金屬結構各構 件的重量 ,按圖示設計尺寸以質量計算。不扣除孔眼、切邊、切肢的質量,焊條、鉚釘、螺栓等不另增加重量,不規則或多邊形鋼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積乘以厚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 9.0.2 柱面、墻面燈箱基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9.0.3 一般平面廣告牌基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正立面邊框外圍面積計算。 復雜平面廣告牌基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9.0.4 箱(豎)式廣告牌基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結構外圍體積計算。 9.0.5 廣告牌面層,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噴繪、突出 面層的燈飾、店徽及其他藝術裝飾另計。 9.0.6 美術字安裝,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第十章 其他工程 一、說 明 10.0.1 浴廁洗漱臺(又稱洗手臺)安裝按成品考慮,均已包括開孔、磨邊、開槽。 10.0.2 磚墻砌體封洞適用于單個孔洞面積 0.3m2 以內。孔洞大于 0.3m2 時,按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砌筑工程章節,零星砌體項目計算。 - 23 - 10.0.3 現場開孔、磨邊、開槽,按有關子目執行。 10.0.4 石材磨邊按磨邊拋光考慮,只磨邊不拋光,按有關子目乘以系數 0.50。 10.0.5 拆除工程按手工操作 考慮。 10.0.6 拆除實心磚墻包括一般藝術形式墻、腰線、平旋、鋼筋磚過梁、窗臺虎頭磚、壓頂線、橫直方頭線。拆除空斗、空心墻包括墻角、門窗洞口邊和樓板底面上的實砌磚體,拆除磚柱套用拆除實心磚墻。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0.0.1 墻體開門窗洞口,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門窗框外圍面積計算。 10.0.2 石板洗漱臺(又稱洗手臺),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臺面外接矩形面積計算。不扣除孔洞、挖彎、削角所占面積,擋板、吊沿板面積并入臺面面積內。 10.0.3 鋼化玻璃洗漱臺,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10.0.4 石材磨邊、開槽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計算。 10.0.5 石材面開孔,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10.0.6 墻體開孔、玻璃鉆孔,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封洞,按設計圖示尺寸分別以洞口面積、體積計算。 10.0.7 拆除工程,分別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長度、面積、體積計算。 10.0.8 拆除墻體,按施工圖組織設計或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 第十一章 腳手架工程 一、說 明 11.0.1 本章適用于單獨承包建筑物裝飾裝修工作面高度在 1.2m 以上的需重新搭設腳手架的工程。 11.0.2 綜合腳手架、單排腳手架、靠腳手架安全擋板等 搭設,定額均以鋼管腳手架考慮。 11.0.3 綜合腳手架,包括腳手架、平橋、斜橋、平臺、護欄、擋腳板、安全網等; 50.5m 及以上綜合腳手架還包括托架和拉桿費用。 11.0.4 內墻、外走廊、陽臺的外墻、走廊柱及獨立柱的砌筑、搗制、裝飾和外墻內面裝飾的腳手架,- 24 - 高度在 3.6m 以內的按活動腳手架子目執行,高度超過 3.6m 的按單排腳手架子目執行。 11.0.5 高層腳手架防火費用,按各市有關規定計算。 11.0.6 靠腳手架安全擋板套處高度,如搭設一層,按綜合腳手架高度步距執行,搭設二層以上時,按綜合腳手架高度套低 一級步距執行。 11.0.7 寬度在 1.5m 以上的雨篷(頂層雨篷除外)檐口裝飾腳手架,同外墻一齊搭設的,已計入外墻綜合腳手架內;沒有同外墻一齊搭設的,按單排腳手架子目執行。 11.0.8 獨立安全擋板,是指腳手架以外單獨搭設的,用于車輛通道、人行通道、臨街防護和施工現場與其他危險場所隔離等防護。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1.0.1 綜合腳手架分不同墻高,按外墻外邊線的凹凸(包括凸出陽臺)總長度乘以外地坪至外墻裝飾面高度以面積計算。 上層外墻或墻裙樓上有縮入的塔樓者,應分別計算綜合腳手架,但套用定額步距的高度 由外地坪至外墻裝飾面高度計算。 裙樓的高度按外地坪至外墻裝飾面高度計算,套用定額時按相應步距計算。 多層建筑物,上層飄出的,按最長一層的外墻長度計算綜合腳手;下層有縮入的,縮入部分按圍護面垂直投影面積,套相應高度單排腳手架計算。 外墻為幕墻時,幕墻部分按幕墻外圍面積計算綜合腳手架。 屋面上的樓梯間、水池、電梯機房等腳手架,并入主體工程量內計算。 單獨制作突出墻面廣告牌的腳手架,按凸出墻面周長乘以室外地坪至廣告牌頂的高度以面積計算,套外地坪至廣告牌頂高度的相應步距的綜合腳手架。 屋面的廣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長度 乘以屋面至廣告牌頂的高度以面積計算,套外地坪至廣告牌頂高度的相應步距的綜合腳手架。 11.0.2 計算綜合腳手架時,門窗、洞口及穿過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積不扣除 ;有山墻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計算,山墻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為準。 11.0.3 外墻電動吊籃,按外墻裝飾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積計算。 11.0.4 外墻內面裝飾和內墻砌筑、裝飾腳手架,按實際搭設長度乘以高度以面積計算。 11.0.5 獨立柱搗制及裝飾腳手架,按柱周長 +3.6m 乘以高度以面積計算。 11.0.6 圍墻腳手架,按外地坪至圍墻頂高度乘以圍墻長 度以面積計算,套用活動腳手架。圍墻雙面抹- 25 - 灰時,增加一面活動腳手架。 11.0.7 天棚裝飾腳手架,按天棚面積計算。樓層高度在 3.6m 以內時,按活動腳手架計算;超過 3.6m時,套滿堂腳手架,當高度在 3.6m 至 5.2m 時,按滿堂腳手架基本層計算,超過 5.2m 每增加 1.2m 按增加一層計算,不足 0.6m 的不計。 11.0.8 天棚面單獨刷(噴)灰水時,樓層高度在 5.2m 以下者,不計算腳手架;高度在 5.2m 至 10m 者,按滿堂腳手架基本層的 50%計算;高度 10m 以上者,按滿堂腳手架基本層的 80%計算。 11.0.9 靠 腳手架安全擋板,每層按實際搭設中心線長度乘以寬度 2m 以面積計算。 11.0.10 獨立安全擋板:水平擋板,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垂直擋板,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層橫桿之間的搭設高度乘以實際搭設長度以面積計算。 11.0.11 圍尼龍編織布,按實際搭設面積計算。 11.0.12 單掛尼龍安全網,按實際搭設面積計算。 第十二章 垂直運輸工程 一、說 明 12.0.1 本章適用于單獨承包的建筑物裝飾裝修工程。 12.0.2 垂直運輸,分別以人工運輸和機械運輸兩種方式考慮。人工運輸是指不能利用機械載運材料的垂直 運輸方式。機械運輸是指利用業主電梯或施工電梯、卷揚機及其他垂直運輸機械載動材料的垂直運輸方式。 12.0.3 垂直運輸高度:設計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設計室外地坪至相應樓層頂板面的高度。設計室外地坪以下部分指設計室外地坪至相應地(樓)面的高度。單層建筑物是指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12.0.4 檐口高度 3.6m 以內的單層建筑物,不計算垂直運輸費用。 12.0.5 首層層高 3.6m 以內的多層建筑物,不計算其首層垂直運輸費用。 12.0.6 建筑物地下室按其不同高度計算其垂直運輸費用。 12.0.7 人工垂直運輸按 25 考慮。當層數超過 25 層時,以每 5 層為一個步距,按前一步距子目乘以系數 1.20。 12.0.8 人工清運余泥等建筑垃圾的垂直運輸,按人工垂直運輸中砂相應子目乘以系數 0.80。 - 26 -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2.0.1 機械垂直運輸,按裝飾裝修樓層不同垂直運輸高度以定額工日計算。 12.0.2 人工垂直運輸,按裝飾裝修樓層不同材料和建筑物不同層數以定額所示的計量單位計算。 12.0.3 裝飾裝修樓層的垂直運輸,應包括樓層所有裝飾裝修的工程量。 12.0.4 余泥等建筑垃圾,按實際體積計算。 第 十三章 材料二次 運輸 一、說 明 13.0.1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環境和場地的限制,汽車不能直接運到現場,必須再次運輸所發生的裝運卸工作,才能計收材料二次運輸費用。 13.0.2 雙層木門運輸費按各式單層木門的定額子目上,人工乘以系數 1.35;雙層木窗運輸費用按各式單層木窗定額子目,人工乘以系數 1.1。 13.0.3 鋁合金門窗不包括玻璃,天花包括龍骨及配件。 13.0.4 石板材厚度按 20mm 考慮,當石板材厚度不同時,人工按厚度比調整。 13.0.5 膠合板厚度按 5mm 以內考慮,每增厚 5mm 以內 人工按相應子目乘以系數 1.5。 13.0.6 玻璃厚度按 5mm 考慮,當玻璃厚度不同時,人工按厚度比調整。 13.0.7 輕質砌塊、多孔磚、輕質墻板按輕質砌塊計算。 13.0.8 標準磚的規格為 240 115 53mm,規格不同時按體積比換算。 13.0.9 陶瓷塊料不分品種、厚度、規格的材質,統一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13.0.10 零星材料是指油漆涂料、化工、小五金、木柴、電線和本章定額子目中未列出的其他材料,以發生的全部二次運輸費為計算基礎。 13.0.11 水泥、玻璃、砂和碎石的二次運輸損耗費用,按下表 計算,其他材料的二次運輸損損耗不能計算。計算式如下:二次運輸損耗費該項材料預材(結)算價相應的損耗率。 材料二次運輸率 序號 材料名稱 損耗率( %) 1 水泥 1 - 27 - 2 玻璃 5 3 砂石 2 4 碎石 2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按不同材料以定額所示計量單位分別計算。 第十四章 建筑垃圾外運 一、說 明 14.0.1 本章適用于單獨承包的建筑物裝飾裝修工程。 14.0.2 余泥等建筑垃圾外運,按人工裝散體物料專用運輸車運輸考慮。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建筑垃圾外運,按不同運距以實際體 積計算。 第十五章 成品保護工程 一、說 明 15.0.1 本章適用于單獨承包的建筑物裝飾裝修工程。 15.0.2 本章包括樓地面、樓梯、欄桿、臺階、柱面、墻面等飾面面層的成品保護。 15.0.3 定額編制是以成品保護所需的材料考慮的。 - 28 - 15.0.4 成品保護,是施工過程中對裝飾裝修面所進行的保護。 二、工程量計算規則 15.0.1 樓梯、臺階,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5.0.2 欄桿、扶手,按設計圖示尺寸以中心線長度計算。 15.0.3 其他成品保護,按被保護面層以面積計算。 第十六章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 一、說 明 16.0.1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由按子目計算的項目和按系數計算的項目兩部分組成。 16.0.2 按子目計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如下: 1、綜合腳手架(含安全網); 2、靠腳手架安全擋板和獨立擋板; 3、圍尼龍編織布; 4、現場圍擋; 5、現場僅設置卷揚機架。 16.0.3 按系數計算的其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內容詳見下表。 類別 項目名稱 具體要求 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安全警示標志牌 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 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現場圍擋外墻美化 外墻繪畫圖案處理 五板一圖 在進門處懸掛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保衛五板;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 企業標志 現場出入的大門應設有本企業標識或企業標志。 場容場貌 ( 1)道路暢通;( 2)排水溝、排水設施通暢;( 3)工地地面硬化處理;( 4)綠化;( 5)設洗車場和沉淀池;( 6)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齊。 - 29 - 材料堆放 ( 1)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 2)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料建筑材料應密閉存 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類存放。 現場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存置 施工現場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置。 人員崗位標卡 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佩帶個人身份標卡。 環境保護 ( 1)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定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 2)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 3)采取措施除四害、預防傳染性疾病;( 4)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臨 時 設 施 現場辦公生活設施 ( 1)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 ( 2)工地辦公室、現場宿舍、食堂、廁所、飲水、休息場所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配電線路 ( 1)按照 TN-S 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四芯電纜和三芯電纜; ( 2)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桿、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 ( 3)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配電箱 開關箱 ( 1)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 箱、一閘、一漏。 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 2) 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接地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保護接零線的重復接地應不少于三處。 施工現場 臨時用水設施 工地辦公室、現場宿舍、食堂、廁所、休息場所、倉庫、加工廠等臨時用水管線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類別 項目名稱 具體要求 安 全 施 工 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 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 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作業層另加兩邊防護欄桿和 18cm 高的踢腳板。 通道口防 護 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 50cm 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預留洞口防護 用木板全封閉;短邊超過 1.5m 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桿。 電梯井口防護 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 10m)設計一道安全平網。 樓梯邊防護 設置 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 18cm 高的踢腳板。 垂直方向交叉 設計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 - 30 - 作業防護 高空作業防護 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 臺;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保健急救措施 保健醫藥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業救生設備器具。 安全檢測費用 安全帶、安全帽及腳手架、提升架等架體內外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設施的檢測,起重機、塔吊等吊裝設備(含井字架、龍門架)與外用電梯的安全檢測。 施工機具防護 施工機具的臨時防雨防護工棚。 16.0.4 各市有制訂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其他內容者,從其規定。 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標準 16.0.1 按子目計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按相應章節的定額子目計算。 16.0.2 按系數計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按 2.50%計算。 第十七章 措施其他項目 一、說 明 17.0.1 本章適用于單獨承包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17.0.2 措施其他項目,是指措施項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發生的其他措施性項目。 17.0.3 措施其他項目費,已含了利潤,屬于指導性費用,供工程承發包雙方參考,按合同約定執行。 17.0.4 本章列出措施其他項目名稱、費用標準、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在工程計價中,措施其他項目費以“宗”或“項”形式,由承包人自報費 用。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承包人必須列出所需費用項目;若沒列出,視為已包括在承包價內,發包人不另予支付。 17.0.5 措施其他項目費,除有注明外,均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 17.0.6 有上下限費用標準的措施其他項目:在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最高報價值時,按其上限值計算。 - 31 - 17.0.7 預算包干費,內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響造成的場內料具二次運輸; 20m 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壓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水電安裝后的補洞工料費;施工中的臨時停水停電;日間照明施工增加費(不包括地下室和特 殊工程)等。 二、措施其他項目費用標準 17.0.1 工程保險費: 按 0.02 0.04%計算。 17.0.2 工程保修費: 按 0.10%計算。 17.0.3 趕工措施費: 當發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額工期時,可計算因趕工所發生的措施費用。 根據發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與定額工期的比例,按下表計算。 序號 合同工期 /定額工期( ) 趕工措施費率( %) 1 0.9 1 0.00 2 0.8 0.9 0.40 3 0.7 0.8 0.80 17.0.4 預算包干費: 按 0 2%計算。 17.0.5 其他費用: 如:特殊工種培訓費等,根據工程和施工現場需要發生的其他費用,按實際發生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計算。 第十八章 其他項目 一、說 明 18.0.1 本章列出其他項目名稱、費用標準、計算方法和說明,供工程招投標雙方參考,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18.0.2 其他項目費的中預留金、材料購置費,均為估算、預測數,雖在工程投標時計入投標人的報價中,但不為投標人所有。工程結算時,應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計算,剩余部分仍歸招標人所有。 18.0.3 總承包服務費包括配合協調招標人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是指國家允許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購所需的費用。 18.0.4 零星工作項目費由招標人根據擬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列出人工、材料、機械的名稱、計量單位和相應數量。工程招標時,工程量由招標人估算后提出。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 32 - 量計算,單價按承包人中標時的報價不變。 二、其他項目費用標準 18.0.1 預留金: 是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工程量變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單漏項、有誤引起工程量 的增加和施工中設計變更引起標準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按預計發生數估算。 18.0.2 材料購置費: 是招 標人購置材料預留的費用。按預計發生數估算。 18.0.3 總承包服務費: 是為配合協調招標人進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所需的費用。按分包工程合同價的 0 3%估算。在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最高報價值時,按 3%計算。 18.0.4 零星工作項目費: 是完成招標人提出的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費用。按預計發生數估算。 18.0.5 其他費用: 如工程發生時,由編制人根據工程要求和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按實際發生或經批準的施工方案計算。 第十九章 規 費 一、說 明 19.0.1 規費是政府部門規定收取和履行社會義務的費 用,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 19.0.2 本章列出規費項目名稱、費用標準、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各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9.0.3 規費是強制性費用,在工程計價時,必須按工程所在地規定列出費用名稱和標準。 19.0.4 規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三項之和為基數計算。 19.0.5 在工程計價中,規費列在稅金之前。工程結算時,規費根據當地政府部門規定計算。 二、規費標準 19.0.1 社會保險費: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各級社會保險費統一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通知( 粵府 199971 號 ) 規定,社會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在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最高報價值時,按 3.31%計算。 - 33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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