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農村研究論文-關于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性質的探討摘要土地征收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國家將集體土地強制性征歸國有并按法定程序給予被征地集體或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對于我國集體土地征收的性質,目前學術界尚無一致的意見,對農村集體土地屬“農民集體”的理解也存在諸多分歧,使土地征收在現實中產生許多矛盾,進而影響到征地補償的標準、范圍和分配。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下,國家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主體缺位、國家主導、強制性、公益性、程序性和有償性等方面。關鍵詞農村;農民;集體土地;征收;性質一、“征收”和“征用”集體土地的含義我國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從形式上看經歷了兩個階段,即從單一的“征用”階段到“征收”與“征用”并用階段。在以往的法律法規中,一般均將“征地”統稱為“征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十條第三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此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和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均同時使用了“征收”和“征用”兩個概念。“征收”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將集體土地強制性征歸國有;“征用”是指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強制性地使用集體的土地。征收主要是所有權的改變,征收后的土地即為國家所有;征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是在特殊或緊急情況下,國家對集體土地的一種強制性的臨時使用,并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對于我國目前的土地征用是屬于“征收”還是屬于“征用”,在理論和實務中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人認為“征收”和“征用”是不同的,且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均是針對土地征收而提出的,尚未就“土地征用”立法,此問題在我國法律上仍是空白點1;但也有人認為目前在我國“征收”和“征用”實質上是相同的,因為國家是土地的所有者,無論土地征收還是土地征用都是針對土地的使用權而進行的,所以目前不論是土地征收還是征用都是指因為國家需要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變更的情況,即屬于土地征收的概念2。筆者認為,在現行的法律體制下,鑒于農村集體土地的性質,“征收”和“征用”從本質上其實是一致的,只是在補償的標準上有所不同。二、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性質土地的所有制性質決定著土地征收的性質。我國的土地所有制分為國家所有制和農村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其中,農村土地被定義為“農民集體”所有,但“集體”的含義模糊不清,集體所有的范圍也存在較大的爭議3。長期以來,理論界對集體土地的性質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對集體土地性質的研究也一直沒有停止過。我國資深經濟學家周誠教授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認識就經歷了“共同共有制”(在此觀點下,失地農民只能獲得安置補助費)、“按份共有制”(在此觀點下,每個農民平等地擁有一份承包地并平等地獲得補償)、“等額享有制”4(在此觀點下,失地農民所獲得的整個土地補償費的份額,便自然而然地占絕大部分,而集體經濟所獲得的,便只能是極少部分)這樣一個過程;還有人認為農村集體土地是“政府想什么時候拿地就什么時候拿地的二公有制度”,農村集體土地的處置和收益權力,有關土地的發展權實際掌握在政府手中5。對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認識不同,農民對集體土地的權利也就不同,對征地補償的分配范圍、分配方法和農民個人獲得的補償額也就有很大的不同。其實,對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爭論的焦點可歸結為“集體”(或者是村民個人)對“土地”是否擁有最終的權利。土地征收之所以發生,應當是由于存在不同的獨立物權所致,物權獨立是物權平等保護的基礎。只有獨立存在的主體或權利之間,才能確定和實現彼此之間的平等保護。一切依附關系,因依附一方要受制于被依附方的需要和意志,不可能也不需要平等。土地的征收應以物權即土地所有權的獨立為前提。但從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看,國家并沒有賦予“集體”對土地的獨立物權,而是將其作為特殊物權來處理的,如物權法就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定為“用益物權”,即在賦予農民長期又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同時,又將其視為一種特殊的物權6,這事實上是對“集體”土地權利的一種限制和約束,農村集體并不能對土地行使完全的土地處分權3。因此,筆者認為“農民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是受限制、受約束的,也是不充分也是不完整的,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集體土地是一種特殊的公有制形式。國家對集體土地權利的行使,既非完整意義上的“公權”也非“私權”,是以“準公權”或“集體公權”的性質來對待的,筆者本文對集體土地征收的研究也以這種性質為前提。但這并不等于筆者就贊成將集體土地作為“集體公權”來看待。事實上,集體土地征收中的諸多問題恰恰是這種原因造成的,這一性質也決定了土地補償與其他許多物權的補償性質的根本不同。三、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性質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性質決定著征收補償的性質與分配方式。在現代法治國家,土地征收屬于一種附有嚴格法定條件的行為。如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規定,準許聯邦政府占有私人財產,但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為公共利益而征收、予以公正的補償和經過正當法律手續7。這事實上是確定了對土地征收的性質。但在我國對土地征收性質的定位,目前學術界并無一致的見解8,在現實中造成了很大的混亂,是產生諸多補償問題的根源。基于目前的法制體系,筆者認為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主要具有以下性質:(一)主體缺位在對農村土地的征收中,主要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利益,在這三者之中,集體土地的主體是誰?誰對土地擁有最終的處置權?理論上,憲法和有關法律似乎已經做了明確的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農村土地的主體是“集體”,但實際上理論和實際是脫節的。現實中不僅存在著土地所有權主體不到位、權利義務不明晰的問題9,而且問題很復雜10。目前從總體上講,對農村集體土地的主體資格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認識:國家主體說11,村集體主體說9,村民個人主體說12。國家主體說是從其現實性和實質性上而言的。根據“實質高于形式”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名義上雖然屬農村集體所有,但農民并沒有處置權,實質上仍是國家在決定農村集體土地的命運。國家對“農民集體”超越法律強制行使土地所有權,使本來在法律上已虛擬化了的“農民集體”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事實上被懸掛,或者說被虛化,國家才是農村土地的終極所有者。國家是否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目前爭議最大,也越來越受到質疑13。集體主體說是從現行法律意義上而言的。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14。土地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但該觀點的關鍵問題是“集體的范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爭議較大。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土地行政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關于訴訟當事人問題。依法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5,就是對“集體”范圍的一種含糊提法。基于不同的認識,“集體主體說”又有很多不同的觀點。按集體的范圍不同,“農民集體”有“鄉(鎮)集體+村集體”9、“村集體”16和“村民小組”10等不同的觀點,其中“村集體說”占主流;按集體的性質“農民集體”有“村民集體”和“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等不同的觀點。村民個人主體說是從改革的方向上而言,該觀點認為中國現行的農村用地制度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安排,因為它和真正的市場經濟原則仍有極不相容之處,應該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明確為農民個人所有,有序地推動農村用地私有化,將農村用地私有化和城市化有機結合起來。對于上述各種觀點,筆者認為,將國家作為征地主體不是法律賦予的,而是法律在實際執行中的變形,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將農民集體作為征地主體,雖然是現行法律規定的,但集體的概念過于寬泛和空洞,既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也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同時也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系。在實踐中,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事實上已被土地使用權所代替,這種權能替換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權高度復雜化,其結果是主體不明,誰都有權,誰也都無權。把村民個人作為目前征地的主體看似可行,但缺乏法律依據,突破了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涉及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中有關規定的方向性調整。盡管近年“兩會”期間屢有代表或委員提出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固定給農民的建議或提案,但短期內實現的可能性不大。綜合上述原因,事實上農村集體土地的主體是缺位和虛化的。(二)國家主導性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有限性及對社會生活的重大意義決定了國家對其征收的必要性和主導性。在現行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政府是農村土地轉變為城市土地的唯一仲裁者,它擁有從農村獲得土地并將其轉換給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權力,所有土地進入市場都必須首先由政府進行強制征收,然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再將其配置給土地的使用者。盡管直接需要土地的不一定都是國家,還可能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甚至是私人企業,但如果要使用集體土地,都必須也只能根據自己的用地的實際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國家(代表國家的各級國土管理部門和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國家征收后轉供,而不能由用地單位直接向集體土地的所有者“購進”。在土地轉換用途的過程中,不需要在原有的農村土地擁有者和最終獲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間進行直接交易。除國家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土地進行征收,無論是土地被作為公共目的、準公共用途還是明確作為私人使用,都是如此。因此,國家自始至終主導著這一市場。(三)強制性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是否具有強制性,取決于對農村土地征收行為的理解。總的來看,目前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行為有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為行政行為說17,二是民事行為說8。行政行為理論認為在土地征收關系中,征地方以國家名義,行使公權力強制性取得土地所有權,被征地方既沒有與之自由協商的權利,亦無對之提起訴訟的權利,由此形成的法律關系并非是在平等基礎產生的,應該具有強制性。而民事行為理論認為,從土地征收行為目的公益性、土地征收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定性、土地征收權利的專有性、土地征收的補償性和土地征收后果的物權性的意義上說,土地征收應為民事行為,不具有強制性。筆者認為,土地征收的國家主導性決定了土地征收的強制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為,而是國家授權的并依照法律規定的依據和程序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在土地征收法律關系中,國家與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收行為并非基于雙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國家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國家作為征地者在征地時,不以被征地者是否同意為必要,被征地者必須服從,不得阻撓。雖然在征收土地時集體有權按一定的程序爭取合法權益,但爭取合法權益并不能對抗國家對集體土地征用的強制性,除非土地所有權真正歸集體或歸村民個人所有。(四)公益性土地征收是不需要經名義上的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同意而強制性取得其土地的行為,這顯然與法律平等保護“公有財產”與“私有財產”的立法原則相沖突,進而引發人們對征收權合憲性的懷疑。“公共利益”的正當性不僅成功地消除了這種矛盾和沖突,使得征收權合憲性得以成立,而且它還成為評判一項具體土地征收行為是否實質性合法的根本標準及防止征收權濫用的重要措施。雖然國家對集體土地的征收具有強制性,但國家也不能以此為借口濫用“公權”,必須以“公益性”為前提條件,土地征收權只有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才能為法律和社會所接受。正因為如此,世界各國對土地征收權的行使都有詳細的限定,都在其憲法中規定了“公共利益”是征收土地的前提條件18,并嚴格以土地用途是否為公共用途或者具有公共利益為標準作為判定土地征用是否合法的依據。我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2004年8月28日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可見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權行使的依據。雖然征地用于“公共利益”還存在爭議,其范圍還有待明確和界定19,確定原則和方法也不明確,土地法、物權法及相關法律也沒有對“公共利益”作出明確和嚴格的界定,但這些并不影響“為了公共利益”這一征地限制條件和立法原則。對集體土地用于非公益性和科學界定公益性用地的性質目前在法律上還有很多問題,需進一步研究。(五)程序性土地征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深入了解Visio:課件制作與演示技巧》
- 《實驗室設備的維護》課件
- 2025監理考試之工程承包合同實務問答
- 2025年度戶外廣告位租賃合同協議書
- 2025聘用合同書(適用于返聘人員)
- 2025裝飾裝修設計合同爭議
- 2025家庭室內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 2025版公寓裝修合同范本
- 物理必修15 牛頓第三定律教案及反思
- 推動學生身心健康與全面發展的有效路徑
- 教育行業數字化轉型解決方案
- 打破學習瓶頸,走出高原反應ppt課件
- 束管監測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及崗位責任制
- 安徽中醫藥大學專升本(語文)科目考試題庫(含歷年重點題)
- 后勤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內容122頁PPT課件
- 直銷人必備—目標與計劃
- 等離子體光譜診斷實驗報告
- COMMERCIAL INVOICE 商業發票
- 永磁吸盤使用方法及安全事項
- 哈薩克斯坦2050戰略總統國情咨文(中文版)
- 接待手冊(范本)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