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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林學類論文-唐代官營畜牧業中的監牧制度內容提要:監牧制度是唐王朝在官營畜牧業中建立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針對唐代不同時期有關監牧的不同記載,作者論證了唐代監牧的四個階段及其發展變化,并運用敦煌出土文獻,對唐后期及五代藩鎮自設地方監牧制度也作了研究。關鍵詞:唐代畜牧業監牧制度監牧制始于唐朝,新唐書兵志載:“馬者,兵之用也;監牧所以蕃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于赤岸澤,徙之隴右,監牧之制始于此”。因此前賢與當今學者均將其列于唐代馬政系統之中,詳加論述。實則監牧是隸于太仆寺的基層畜牧業經營機構。志又載: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有正,有副;凡群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又有掌閑,調馬習上。此處所引,僅說明了監牧的隸屬關系,以及內部組織結構。現就其等級分類、分布地域、監牧的管理制度等,分述如下:一、監牧的等級區分與管理系統監牧制度確立后,按其設置地區山川形勢、草場狀況、氣候條件優劣等綜合因素,規定其發展規模,區分為上、中、下三等。據新唐書百官三: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牧監分為上、中、下三等的標準,均以所牧馬數量多少為定: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余為下監。大唐六典太仆寺又載:“凡馬有左右監以別其粗良,以數紀為名,而著其簿籍,細馬之監稱左,粗馬之監稱右,其雜畜牧皆同下監,仍以土地為其監名。”由此知,監牧之分左、右,又是以所牧馬的細、粗來區分的。所謂“雜畜牧”,當是指牛、羊、驢、騾、駝之類,均歸入下監。作這樣的區分,也是為了便于管理、放牧和上貢。_參閱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馬政,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宋常廉:唐代馬政(上、下),臺灣大陸雜志史學從書第2輯第2冊,第185196頁。對唐代牧監的機構及其管理系統,諸書記載不盡一致,在張說撰寫的大唐開元十三年隴右監牧頌德碑中說:始命太仆張萬歲葺其政焉,而棄世載德,纂修其緒,肇自貞觀,成于麟德,四十年間,馬至七十萬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設四十八監以掌之,跨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幅員千里,猶為隘狹,更析八監,布于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於斯之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秦漢之盛,未始聞也。張萬歲主國家馬政,始于貞觀十五年(641),唐會要卷66群牧使條載:“貞觀十五年尚乘奉御張萬歲除太仆少卿,勾當群牧,不入官銜,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此時張的任務就是管理群牧,不另設官職。下設四十八監,設八使來加以統領。對此初置監牧事,元和郡縣圖志卷3“原州”條下又作了不同的記載:監牧,貞觀中自京師赤岸澤移馬牧於秦、渭二州之北,會州之南,蘭州狄道之西,置監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為都監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臨洮軍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內,東宮使寄理原州城內。天寶中,諸使共有五十監:南使管十八監;西使管十六監;北使管七監;東宮使管九監。原州,即平涼郡。這里說的是東、西、南、北四使,而不是八使,并將四使理所地點,一一交待清楚。監有五十,而不是四十八監。另外,還有岐、邠、寧、涇諸州的八馬坊,唐人郗昂撰岐、邠、寧、涇四州八馬坊頌碑說:先是國家以岐山近甸,邪土晚寒,寧州壤甘,涇水流惡,澤茂豐草,地平鮮原,當古公走馬之郊,接非子犬邱之野,度其四境,分署八坊,其五在岐,其余在三郡。保樂第一,蘇忠主之;甘露第二,劉義尸之;南普潤第三,田敬董之;北普潤第四,邵業監之;岐陽第五,李行守之;太平第六,馬慶尹之;宜祿第七,曾睿領之;安定第八,李仙正之。又命朝散大夫都苑總監韋績總以統之。這個記載與前兩者又不一樣,說的是在關中的岐、邠、寧、涇四州設置八馬坊的情況。究竟如何看待這三個內容不同的唐人記載?新唐書兵志將其作了綜合后,記載說:初,用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邪、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日保樂,八日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為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對于這一綜合性記載,唐長孺先生在唐書兵志箋正中已指出是錯的,并分析說:通典、元和郡縣志“并言貞觀移馬牧在渭、蘭、原、秦四州,與張說監牧頌同,”而“郗文岐、邠、寧、涇四州八馬坊牧,蓋開元間置,”二者不得混而為一。因此,新唐書兵志關于這一問題的記述,不能作為認識唐監牧發展的依據,主要依據還應是唐人自已的記載。_全唐文卷226第3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2282頁。元和郡縣圖志卷3“原州條”上冊,中華書局1983年點校本,第59頁。全唐文卷361第4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3671頁。新唐書卷50兵志第5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337頁。唐長孺:唐書兵志箋正,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113頁。根據上列三個唐人記載分析,唐代前期監牧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貞觀十五年以前的原州時期,以原州為基地,以原州刺史為都監牧使,下管東、西、南、北四使,每使下設若干監。第二階段是貞觀十五年以后至麟德元年十二月隴右監牧時期,以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下管八使,統四十八監。第三階段是麟德以后,“更析八監”時期,即增設鹽州八監、嵐州三監(新唐書百官三作“監二”)。第四階段是開元初在岐、邠、寧、涇四州又新增八監、即八馬坊時期。牧監的長官稱“監”,監之上的長官為坊使,或監牧使。前列的八坊長官蘇忠等人應即是這類監牧使。監以下的機構,據大唐六典載:“凡馬、牛之群以百二十;駝、騾、驢之群以七十;羊之群以六百二十。群有牧長、牧尉”。依據尚存的廄牧令文、唐律疏議及新唐書兵志等綜合分析得知:每一牧監的監官管五名牧尉,每一牧尉管十五名牧長,牧長即是群頭,群頭直接管理畜群,其下還有牧子。這樣,此監牧系統應為:馬、牛以120頭匹為一群,這應是一個標準數,在當時的實際生活中,也有大于此數者,如吐魯番出土的唐張從牒為計開元十年(722)蒲昌群長行馬事中,西州蒲昌群的長行馬就曾有“壹伯肆拾陸匹”之多。群,應該就是官府畜牧業生產的最基層單位。關于“隴右諸牧監使”,初唐時并無此職,唐初的四十年,只是令張萬歲“勾當群牧,不入官銜”,到了儀鳳三年(678)十月,才令“太仆少卿李思文檢校隴右諸牧監使,自茲始有使號。”上引的朝散大夫都苑總監韋績,大概即屬此職,但唐會要未列其名,卻列有“韋衢”,查兩唐書人名中,不見“韋績”一名,而在新唐書卷74上宰相世系四上中,有“韋衢”名,其職為“殿中監閑廄使”,正屬畜牧業系統的官員。八馬坊頌碑的錄文,有可能將實為“韋衢”的名字,誤錄成“韋績”了。二、唐代監牧的擴展與地域分布大唐六典駕部郎中條記唐有監牧六十五,其下注云:“南使十五監、西使十六監、北使七監、東使九監、鹽州使八監、嵐州使三監。”從各使下轄監數計算,實為五十八監,尚闕七監。這也是學術界感興趣的一個小問題,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將八馬坊未作注記的結果。不過,如將八馬坊也計入其中,其總數就應該是六十六監,又多出一監,或因當時牧監、時有增損,不足為奇。關于貞觀初年牧監在原州及其四周的分布,前揭元和郡縣圖志已有具體敘述,南使設在原州西南180里,應抵秦州界。西使在臨洮軍西220里,新唐書地理志臨州狄道郡條下載:“臨洮軍,久視元年置,寶應元年沒吐蕃。”臨洮軍在臨州,而臨州又是“天寶三載析金城郡之狄道縣置,”如此臨洮軍實在蘭州金城郡,故圖志說牧監在“蘭州狄道縣之西”。如按“在臨洮軍西二百二十里”的方位,則已到了河州,與實情不符。故楊際平師指出:“秦、渭、會、原諸州皆在蘭州狄道之東,故知此西字當為東字之誤,”此論至確。狄道以東220里,當在渭州境內。北使、東使均寄理原州城內。這片監牧地以原州平涼郡為中心,“東西約六百里,南北約四百里。”原州平涼郡,隸關內道,約當今甘肅省平涼、靜寧、崇信、隆德及寧夏固原等縣市,這是監牧設置初始階段的狀況。_陳國燦:斯坦因所獲吐魯番文書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修訂本,第210頁。唐會要卷66“群牧使”條。新唐書卷74上宰相世系四上第10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3080頁。新唐書卷40地理志第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042頁。楊際平:唐代官營牧畜業的發展規模,見中國經濟通史,第465頁。到了第二階段,監牧地在原州平涼郡的基礎上又有擴大,如監牧頌德碑所云:“跨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幅員千里。”此四郡,除平涼郡如前述以外;隴西郡即渭州,屬隴右道,約當今甘肅省隴西,漳縣、武山、渭源、通渭、定西等縣;金城郡即蘭州,亦屬隴右道,約當今甘肅蘭州、榆中、臨洮、皋蘭、永登等縣市;天水郡即秦州,屬隴右道,約當今甘肅省天水、甘谷、清水、秦安、莊浪,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等縣市;這片地域,除蘭州金城郡有部分屬黃河以西外,余均在黃河以東的隴山東西一帶,幅員已廣至千里。第三階段,監牧即使擴大到隴右,牧地還是狹窄,於是就出現了“更析八監,布于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河曲豐曠之野,乃是指今陜、甘、寧、內蒙相交的這片黃河大河套地區,唐代的鹽、夏、銀、綏諸州即在于此。新更析的八監,就是指以鹽州為首的八監,其中可能還包括夏、銀、綏諸州部分地段在內。鹽州隸關內道,其地當今陜西定邊、鹽池等縣。“河曲豐曠之野”,新唐書兵志寫作“河西豐曠之野”,這是抄寫張說隴右監牧頌德牌時出現的錯誤。“河曲”與“河西”,雖然是一字之差,其地域所涉,卻是完全不同的。鹽、夏、銀、綏諸州正處于史稱的“河曲地帶”,均屬于關內道,都不在河西。這期間,還在嵐州建置三監,新唐書兵志云:“鹽州使八,統白馬等坊;嵐州使三,統樓煩、玄池、天池之監。”嵐州屬河東道,其地約當今晉北嵐縣、興縣、靜樂等縣,其東南與唐太原府比鄰,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將樓煩,玄池,天池等監定在嵐州南部的汾水兩側,當是有所依據的。可見當時官府牧地逐漸擴展到了今陜北、晉北地區。此后,吐蕃、突厥等族的不斷侵擾,使得戰事頻仍、馬匹損失嚴重,永隆(680681)年間,僅夏州一地即死失牧馬18496萬。第四階段是開元初在關內道的岐、邠、寧、涇四州又新增八監、即八馬坊。對此地域,郗昂岐、邠、寧、涇四州八馬坊頌碑列有八坊名稱,其中有五坊在岐,其余三郡是每郡一坊。岐州,又名扶風郡,在今陜西西部,轄境包括今陜西省西部寶雞、鳳翔、岐山、眉縣等市縣;鄰州,又名新平郡,約今陜西彬縣、旬邑、長武等縣;涇州,又名保定郡,約當今甘肅鎮原、涇州、靈臺等縣;寧州,又名彭原郡,約當今甘肅正寧、寧縣、合水等縣。可以說,這四州均在今陜、甘交界地區,屬唐關內道所轄,在京畿道的西北邊。占“地廣千里”,其中還有牧田“千二百三十頃”。就八馬坊所置地考察,岐陽、普潤在岐州;宜祿在邠州;安定在涇州和寧州,保樂、甘露、太平三坊,具體地域不明,據“其五在岐”看,也應在岐州。從上看到,從唐初貞觀到中唐天寶年間,唐代牧監的地域在逐步擴大,而且都偏重在西北地區。歐陽修在論監牧一文中,曾對這種地域分布描述說:唐世牧地,皆馬性所宜。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邠、寧、涇,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皆唐養馬之地也。歐陽修的這一概括,基本上勾畫出了唐代監牧的地域分布,這一帶水草豐盛,田土肥腴,氣候高爽,特別適宜于畜群孳生繁衍,故秦漢以來就是豐茂的畜牧場地,到了唐代,也很自然地成為了官府畜牧業勃興的優良載體。_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5冊(隋唐五代時期)4647圖,中國地圖出版社1992年版。唐會要卷72“馬條”。歐陽修著:歐陽文粹集(陳亮編)卷9論臨牧,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武后時,朝廷為增強軍事力量,欲擴監牧地,曾考慮置監登、萊,詔市河南、河北牛羊,以廣軍資。登、萊二州,約當今山東半島東部地區,也是唐東部的邊防要地,張廷珪以“高原耕地奪為牧所,兩州無復丁田,牛羊踐暴,舉境何賴?”為由加以阻止。至于河西涼州一帶,武后時也有一些地方官營畜牧業,至唐玄宗開元年間,命高麗人王毛仲領內外閑廄,毛仲“于牧事尤力,娩息不訾。初監馬二十四萬,后乃至四十三萬,牛羊皆數倍。蒔茼麥、苜蓿千九百頃以御冬。”“其后突厥款塞,玄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為互市,以金帛市馬,于河東、朔方、隴右牧之”。至天寶“十三載,隴右群牧都使奏,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即是說自高宗儀鳳以來,至玄宗開元、天寶年問,唐官府畜牧業在一度低迷之后,又走向興盛。安史之亂后,吐番軍隊趁虛侵占隴右河西,苑牧畜馬皆沒,加之境內藩鎮紛爭、戰事頻仍,使得原監牧使與坊盡廢。然而,藩鎮戰爭對馬匹的需要,迫使朝廷又不得不謀求建立新的牧監。憲宗元和十三年(818)曾在蔡州(今河南省漯河、上蔡等市縣)置龍陂監,十四年(819)又于襄州(今湖北襄樊市)置臨漢監,到文宗大和七年(833)又于銀州(約今陜北米脂、佳縣、榆林等縣)置銀州監,至開成二年(837)牧地擴至綏州(治今綏德)境。此外,在南方農業區還出現過一些時間不長的牧監,如貞元二十年(804)在泉州置過萬安監,次年即廢。元和十四年(819)在淮南海陵又置臨海監,至文宗太和二年(828)也廢止,就是襄州的臨漢監,也于太和七年(833)停廢,停廢的原因都是由于監牧廣占農田,侵農擾民所致。唐后期,由于周邊各族的不斷侵擾,境內方鎮的爭斗,使中央官府畜牧業慘遭破壞,雖曾一度將監牧地向東南面移徙,多因農牧矛盾太尖銳而未果,故終唐之世,中央官府的畜牧業生產,始終未得興復。而一些地方藩鎮的畜牧業經濟,反倒相應地活躍起來了。除一般監牧外,唐代還有一沙苑監,置在同州(治今陜西大荔),各史均未將其列入唐初監牧總數,大唐六典載:“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或以為是一特殊的牧場,“應為輸送入京牛羊的貯運場,以供宮廷、政府隨時取用的。”因其地在唐東西兩京之間,地位適中,頗受唐歷代帝王重視。唐代帝王常事游獵,行跡幾遍于京畿、河南等地,李肇唐國史補載:盧杞除虢州刺史。奏言:“臣聞虢州有官豬數千,頗為患。”上日:“為卿移于沙苑,何如?”對日:“同州豈非陛下百姓?為患一也。臣謂無用之物,與人食之為便。”德宗嘆曰:“卿理虢州,而憂同州百姓。宰相材也”。這說明同州的沙苑監,確是一處牲畜的貯存場。宋王讜唐語林亦載:“德宗暮秋獵于苑中。”此“苑中”疑即沙苑。由此看,早期的沙苑監,既是入京牛羊的貯備場,也是供帝王游獵的獵苑。中唐以后,隴右、河曲諸監沒廢,沙苑監也就更多地擔起了監牧的重任,太和三年(829)三月,唐文宗“以沙苑、樓煩馬共五百匹賜幽州行營將士”一事,說明沙苑監內已飼養著大批的馬匹,擔起了牧馬監的任務。_新唐書卷118張廷掛傳第1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42614262頁。新唐書卷122(郭元振傳)第1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4362頁。新唐書卷121王毛仲傳第1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新唐書卷50兵志第5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338頁。冊府元龜卷621卿監部監牧第8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7480頁。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馬政,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頁。唐國史補卷2,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第25頁。唐語林卷2,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4849頁。冊府元龜卷621卿監部監牧第8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7480頁。三、監牧的經營管理制度初唐以來,何以能在40年的時間里,將馬5000余匹發展到706萬?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從對一些游牧民族的斗爭中,唐獲得了大量的牲畜,如貞觀四年(630)對突厥頡利的追擊戰中,“獲雜畜數十萬”;貞觀九年(635)在青海追擊吐谷渾伏允的戰役中,又“獲雜畜二十余萬”;貞觀十五年(641)在反擊薛延陀的戰役中,“獲馬萬五千匹”;旋又在破突厥思結的戰斗中,“獲羊馬稱是”;到了貞觀十七年(643),薛延陀又“獻馬五萬匹、牛駝一萬、羊十萬以請婚”。戰爭中和納貢中獲得的這巨大數量的雜畜,自然都會充實到監牧中去。由此可見,40年間,馬增至706萬的數額中,有相當部分是來自民族地區的戰利品。但唐代官牧孳息的馬匹,數量也很大。當然,這只是牲畜數量的增加,更重要的還在于質量的保證,這涉及到自唐初以來,就逐步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嚴密的監牧管理制度,如健全完善的層層管理機構;對畜牧從業人員嚴格的獎懲制度;牲畜的藉帳檔案制度和對牲畜草料因時制宜地供給制度等。這些方面,楊際平先生已作較系統的分析和論述,除此以外,還有幾個方面可以再作點補充:首先是對牲畜品種的引進與改良,武德年間,康居國獻馬4000匹。唐會要載:康國馬,康居國也,是大宛馬種,形容極大。武德中,康國獻四千匹,今時官馬,猶是其種。大宛馬屬優良品種,體形大,用之改造唐馬,效果顯著。貞觀初年與突厥的交戰中,曾獲得大量的突厥馬,突厥馬是蒙古高原上的優良馬種,唐會要載:突厥馬,技藝絕倫,筋骨合度,其能致遠,田獵之用無比。可見突厥馬既機動靈活,又能遠行,很適合戰爭的需要。此外,還有一些域外良種馬的引進,如“貞觀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于遣使朝貢,獻良馬百匹,其中十匹尤駿,太宗奇之,各為制名”。這些域外良種馬的引進,給唐代國營的牧馬業不斷地注入了新的血液,保證了牲畜品種的優勢,也帶來了牧馬業的興旺。其次是在牲畜的日常牧飼管理上,有一套符合實際,又行之有效的辦法。張說大唐開元十三年隴右監牧頌德碑,曾對監牧的日常操作有精辟的歸納:一是“日中而出,日中而人”。這是說牧放與飼養的分界線,“日中”是指晝夜平分之意,即每一年的春分、秋分時節。前一“日中”乃是指的春分,牲畜就應放出到草場上牧放;后一“日中”乃指秋分,牲畜就應收牧,即入舍飼養。二是“禁原燎牧,除蓐釁廄”。當原野新草萌發時,要注意保護草場,禁止踐踏火燒,這就是“禁原”;“燎牧”是當草場冬天枯萎時,就應燒野,讓來年牧草旺盛。“除蓐”,也是緣于古制,周禮夏官圉師中即有“春除蓐”的說法。蓐者,指馬在廄中睡臥的墊草,到了春天,就要將陳蓐除去;馬廄也要清理干凈。_資治通鑒卷193。資治通鑒卷194。舊唐書卷3太宗本紀。舊唐書卷3太宗本紀。鄭學檬等著:中國經濟通史第4卷第九章。唐會要卷72諸蕃馬印。唐會要卷72諸蕃馬印。唐會要卷72馬。全唐文卷226。三是“潔泉美薦,庌涼棧溫”。給馬匹飲以清潔的泉水;飼以精美的草料。庌,乃指廊廡,后一句是說,夏天要給馬搭蓋涼棚;棧溫,指冬天要保持馬廄的溫暖。四是“翹足而陸,交頸相靡”。前句說的是讓馬跳躍追逐奔跑;后句是說讓馬之間相互親昵愜意,就是讓馬在經常的運動中、在自由自在的環境中成長,只有這樣,才能“宜其性也”。以上都是對官營監牧的一些規范性的操作所作的總結,這些具體的操作程序,再加上有效的政策法令,還有層層機構的監督檢查,使得唐初以來,各監牧的牧馬數量,在短短的40年間,除了隨時的抽調、耗用外,還能保持在70萬匹的水平,這應該是歷史上一個了不起的發展速度。無怪乎張說會發出“秦漢之盛,未始聞也”的贊嘆。第三是建立了龐大的飼料生產基地,保證了不同牲畜的各類飼料供給。新唐書兵志載:“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這是在八坊的地域內,劃出1230頃作為田地,募民耕種,以其收獲物專供作飼料用。隴右監牧頌德碑載:時在隴右牧區,“蒔茼麥、苜蓿一千九百頃,以茭蓄御冬”。苜蓿是漢代從中亞引進到中國的一種優良牧草,唐代已經相當普及,至于茼麥,不知為何種植物,疑“茼”字有誤,顯然也應是一種牲畜喜食的飼料。將這些飼料曬干、涼于稱之為茭。“以茭蓄御冬”,是說將干飼料蓄存起來,以備冬天牲畜的需要。這些既切合實際需要、又符合牲畜養殖規律的措施和辦法,當然都會促進監牧畜牧業的大發展。四、唐后期及五代藩鎮自設的監牧安史亂起之后,“吐蕃乘隙陷隴右,苑牧畜馬皆沒”,中央官府的畜牧業由此走向衰落,加之藩鎮擁兵自重,為了爭雄圖存,都很重視畜牧業,紛紛自設監牧。“王候、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于縣官,皆以封邑號名為印自別;將校亦備私馬。”畜牧業在地方藩鎮中,很快便發展起來。敦煌出土文獻中有大批沙州歸義軍政權的畜牧業文獻,能充分反映出唐后期至五代,地方藩鎮政權發展畜牧業的實態。這里將以此為核心,作些探討。沙州歸義軍政權,是在推翻吐蕃統治后,于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建立的。為了圖存自保,十分重視畜牧業。該政權在紫亭專門設立牧監,委以監使,統一管理大牲畜馬、駝的牧放;又設羊司,主持羊牧事務。(一)紫亭監牧歸義軍的監牧,其署治在紫亭鎮。敦煌文書P4640號是一件已未年辛酉年(899901年)歸義軍衙內破用紙布歷,其第260行載有:(辛酉年三月)“十四日,高加興傳處分:支與紫亭監使、副使二人各細紙壹貼。”此“紫亭監使”,即歸義軍時期主管馬、駝、牛、驢等大牲畜牧養管理機構監牧的長官。唐代前期,監牧遍及河曲、隴右,但不見有紫亭監牧。敦煌文書P2005號沙州都督府圖經殘卷,據研究是唐開元年間編撰的圖經,其中載有“子亭鎮”,在其第366行“監牧”等欄下,注有“右當縣并無前件色”,可見唐前期沙州尚無監牧的設置。_新唐書卷50兵志。全唐文卷226。新唐書卷50兵志第5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338頁。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第268頁。又榮新江編英國圖書館藏敦煌漢文非佛教文獻殘卷目錄(S698113624)S8448號文獻A、B兩面均有“紫亭羊數名目”,所列主人也有“監使”署名,當即此處所引文書中之“紫亭監使”。紫亭設監牧應在歸義軍政權建立以后,為歸義軍所開創設置的畜牧業管理機構,故敦煌文書中頗多記載。如文書P2484號戊辰年(968)十月十八日歸義軍算會群牧駝馬牛羊現行籍是一件鈐有“歸義軍節度使新鑄印”的官方文書,共存119行,其中登錄了各牧群的牲畜數,如:知馬官索懷定群馬120匹,知馬官張全子群馬205匹,知駝官張憨兒群總計駱駝40頭,知駝官汜丑兒群總計駱駝33頭,牧牛人陳順德群計大小牛40頭,牧牛人沙慶住群計大小牛62頭,牧牛人楊郯律丹群計大小牛76頭。僅以此文書計,紫亭監牧所轄至少有7個群,共有馬325匹、駝73頭、牛178頭,總計為576頭(匹),而這僅僅是紫亭監牧所轄馬、駝、牛的一個部分。又P3131號曹氏歸義軍(十世紀后期)群牧駝馬羊欠歷稿,其中共牧有馬6群,駝2群。唐制:“馬、牛之群以百二十”。以此算之,紫亭監牧至少也有馬720匹,其拖欠未交者共36匹,約為總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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