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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市政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程,2,前 言,本規程是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閩建科20109號文要求,在總結福建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多年來工程資料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依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依據和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建城2002221號)、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 185-2009)、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規程(施工分冊)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經驗,結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況,經反復討論、廣泛征求意見,最后經審查定稿。,3,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

2、、術語、基本規定、施工技術文件管理、市政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市政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市政工程施工準備文件、市政工程竣工文件及相關附錄。 為提高標準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省建設廳科技處(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編:350001)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4,1.0.1 為加強市政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技術文件,加強施工質量過程控制,提高市政工程質量,依據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結合我省市政工程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工程、橋梁隧道工程、給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施工

3、技術文件的編制、整理和歸檔。 1.0.3 執行本規程時,尚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3 基本規定,3.0.1 施工單位應按本規程規定,將市政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 3.0.2 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按本規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并協助施工單位完成市政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的歸檔整理工作。 3.0.3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各分包單位應按本規程規定,將本單位形成的施工技術文件整理、組卷后及時移交總承包單位。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獨立發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組卷所

4、其承包項目的施工技術文件,并及時向監理(建設)單位移交。,6,3.0.4 市政工程開工前,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按本規程附錄A的要求填寫記錄。 3.0.5 市政工程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使用本規程各專業的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附有相關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附有相關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0.6 市政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應按本規程附錄B的要求填寫。市政工程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抽查數量及質量評價應

5、符合表3.0.6的規定。,7,3.0.7 各類核查資料出現“不符合要求”項目時,如該項目涉及到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影響環保和公眾利益時,則不具備工程質量驗收條件,必須進行技術鑒定處理,達到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后,方可重新驗收。 3.0.8 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必須及時、真實、可靠、齊全,并統一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3.0.9 原材料、構配件進場檢(試)驗報告及施工試驗報告可由企業試驗室負責出具,當本企業試驗室無法檢(試)驗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見證檢測報告必須由有資質檢測單位出具。出具的檢(試)驗報告格式宜符合本規程要求,數據真實、結論明確,不得涂改或錯填、漏

6、填,并予以編號,具有可追溯性。復印件應注明原件存放處。,8,3.0.10 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大型設備質量保證書及安裝技術和使用說明書應隨產品供貨同時提供,進口材料或設備應提供商檢證和有關中文技術說明書。 3.0.11 本規程所有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的紙面尺寸統一采用A4幅面(297mm210mm),書寫應采用不易褪色的書寫材料。 3.0.12 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按本規程規定將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組卷后隨工程竣工報告一并提交建設(監理)單位。,9,10,11,4.7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4.7.1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的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槽施工給排水管道工程

7、應包括以下隱蔽工程項目:墊層、平基、管座、管道安裝、接口、涂層、檢查井。 2 不開槽施工給排水管道工程應包括以下隱蔽工程項目:接口、涂層、防水層、襯墊。 3給排水構筑物、人行地下通道工程應包括以下隱蔽工程項目:墊層、鋼筋、變形縫、防水等。 4 道路工程應包括以下隱蔽工程項目:墊層、鋼筋、雨水支管、雨水口、粘層油、透層油等。 5 支護工程應包括以下隱蔽工程項目:鋼筋、錨桿、拉桿、筋帶、變形縫、泄水設施等。,12,6 橋梁(人行天橋)工程應包括以下隱蔽工程項目:支座、預應力鋼筋、鋼筋網、鋼筋骨架、鋼材連接、涂層、變形縫、預應力管道等。 7 鋼結構工程應包括以下隱蔽工程項目:焊縫、除銹、防腐、螺栓、

8、網架結構的支承墊塊等。 8 凡未經隱蔽工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隱蔽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施工完畢,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后,應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共同參加。 9 鋼筋工程隱蔽檢查驗收記錄(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2),其余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3)。 10 記錄應填寫完整,數據真實,結論明確,簽證齊全。,13,4.7.2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對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核查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填寫是否完整、齊全,數據是否真實,簽證是否齊全。

9、 2 核查記錄中的驗收結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同意下一道工序施工。,14,4.7.3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應做隱蔽工程驗收的項目無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2 記錄中的驗收結論不符合設計要求。 3 記錄弄虛作假。,15,4.8 基礎和主體結構中間驗收記錄,4.8.1 基礎和主體結構中間驗收記錄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主體結構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自檢,符合設計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后,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附相應混凝土結構實體回彈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等需檢測項目的檢測附圖和說明及檢測

10、報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驗收申請后應組織相關監理人員、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結構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的企業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16,2 下列基礎、主體結構施工完畢,在轉入下道分項工程施工之前,應進行基礎、主體結構中間驗收。 1)道路工程:路基、基層、面層、擋土墻等; 2)橋梁隧道工程:樁基、沉井等基礎、橋梁承臺、橋墩、橋臺以及上部承重結構;隧道初期支護、二次襯砌結構等; 3)給排水工程:給排水管道、構筑物的基礎、主體結構。,17,3 驗收組應對驗收的基礎、主體結構在觀感質量、實體檢測及施工質量控制資料等內容進行檢查,并由監理單位詳細記錄檢

11、查驗收情況(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4),在“驗收意見”欄內填上明確的檢查驗收意見;參加驗收相關責任人應及時簽證并加蓋所在單位印章,勘察單位應參加基礎部分中間驗收。,18,4.8.2 基礎和主體結構中間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驗收的組織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驗收記錄是否真實。 2、對照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技術交底等資料,核查應驗收的基礎、主體結構是否有結構驗收記錄。 3 核查基礎、主體結構驗收記錄中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驗收意見是否明確,驗收不合格的是否有重新處理記錄以及明確的復查意見。 4 核查驗收記錄上有關人員簽證和單位簽章是否齊全。,19,4.8

12、.3 基礎和主體結構中間驗收記錄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無基礎、主體結構檢查驗收記錄。 2 驗收的組織形式和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驗收記錄存在先隱蔽后驗收等弄虛作假行為。 3 無明確的驗收意見。 4 驗收不合格卻無處理情況記錄。 5 驗收記錄中相關責任人簽證不全,或無加蓋相關責任人所在單位公章。,20,4.9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4.9.1 檢驗批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檢驗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自檢,符合設計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后,報請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監理人員及施工單位

13、的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責任人進行驗收。 2 檢驗批工程質量驗收應對照設計文件和驗收規范要求,按標準規定的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對主控項目、一般項目以及相關的允許偏差項目逐項檢查驗收;有明確的檢查部位和內容,驗收后填寫檢驗批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5)。,21,3 所驗收檢驗批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達不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合格要求的,則應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則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 監理單位對驗收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應書面記載,提出處理辦法和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并符合要求后,報請專業監理工程師重新組織驗收。 5 檢驗批工程質量驗

14、收記錄應填寫完整,驗收部位清晰,檢查全面,結論明確,參加驗收責任人簽證齊全。,22,4.9.2 檢驗批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驗收的組織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驗收記錄是否真實; 2 對照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規范標準,核查驗收部位中主控項目、一般項目以及相關的允許偏差項目檢查驗收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 核查施工單位是否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后監理單位是否重新組織驗收,驗收記錄是否完整。 4 核查施工、監理單位參加驗收的有關責任人簽證是否齊全。,23,4.9.3 檢驗批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驗收組織形式、程序不符合要

15、求;或驗收記錄存在先隱蔽后驗收等弄虛作假行為。 2 主控項目不符合規定要求或非主要檢查項目達不到合格要求的。 3 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未進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4 施工、監理單位有關責任人簽證不齊全的。,24,4.9.4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自檢,符合設計和相應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后,報請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監理人員及施工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進行驗收,驗收后填寫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6)。 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對照設計文件

16、和驗收規范要求,分別對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進行逐項檢查驗收。,25,3 所驗收分項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的,則應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則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 監理單位對驗收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應進行書面記載,提出處理辦法和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并符合要求后,報請專業監理工程師重新組織驗收。 5 分項工程驗收記錄應填寫完整,驗收內容和范圍清晰,檢查全面,驗收結論明確,參加驗收責任人簽證齊全。,26,4.9.5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驗收的組織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驗收記錄是否真實. 2 對照設計施工圖,核查驗收的范圍

17、是否明確,內容是否與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一致。 3、對照驗收規范,核查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是否符合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 4 核查施工單位是否對監理單位提出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后,監理單位是否重新組織驗收,記錄是否完整。 5 核查施工、監理單位各自的驗收日期是否符合規定的驗收程序要求。 6 核查施工、監理單位參加驗收的有關責任人簽證是否齊全。,27,4.9.6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驗收組織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驗收記錄存在先隱蔽后驗收等弄虛作假行為。 2、驗收范圍和內容不明確,或與設計文件及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不一致。 3 主控項目不符合規定要

18、求或一般項目達不到合格要求。 4 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未進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5 施工、監理單位有關責任人簽證不齊全。,28,4.9.7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所驗收分部(子分部)的所有分項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自檢,符合設計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后,報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監理人員、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結構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的企業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驗收后填寫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7)。 2 未經驗收或所

19、驗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不得隱蔽。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對照設計文件和驗收規范要求,分別對原材料的合格證及其復檢報告、施工記錄、試塊強度報告、相關的檢測報告、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功能性試驗以及工程觀感質量進行檢查,提出質量評價。,29,4 監理單位對驗收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應進行書面記載,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嚴重的質量缺陷,應進行鑒定,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施工單位組織處理。經施工單位處理符合要求后,報請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復驗并做好復驗記錄。對需進行檢測的項目,應附檢測附圖、說明及檢測報告。 5 分部

20、(子分部)工程驗收后,應對相關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工程實體和觀感質量進行評價,并將驗收結論載入驗收記錄。 6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填寫完整,驗收內容和范圍清晰,檢查全面,驗收結論明確,參加驗收各方責任人簽證及其單位簽章應齊全。,30,4.9.8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驗收的組織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驗收記錄是否真實; 2 對照設計文件,核查驗收的范圍和內容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 3、對照設計文件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核查原材料的合格證及其復檢或試驗報告、施工記錄、試塊試件試驗報告、檢測檢驗報告、檢驗批和工序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功能性

21、試驗等是否齊全并符合設計要求。 4 核查施工單位是否對參驗各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質量缺陷進行整改。整改后,監理單位是否組織復驗,復驗記錄。 5 核查主體結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6、 核查驗收結論是否明確;參驗各方有關責任人是否及時簽證并加蓋所在單位印章。,31,4.9.8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驗收組織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驗收記錄存在先隱蔽后驗收等弄虛作假行為。 2 驗收范圍和內容不明確或與設計施工圖不一致的。 3 原材料的復檢或試驗報告、地基驗槽記錄、試塊試件試驗報告、相關的檢測檢驗報告、工序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功能性試驗等不符合

22、設計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4 對工程參驗各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質量缺陷未進行整改,或整改未通過復驗,或無復驗記錄的。 5 驗收結論不明確;驗收記錄中相關責任人簽證不全,或無加蓋相關責任人所在單位公章。 6主體結構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32,4.9.9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所有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的技術和質量負責人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自檢,符合設計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后,報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企業技術質量負責人、項目經理以及相關單位的代表進行驗收。驗收后

23、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見附錄B);未經驗收合格的單位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對照設計文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分別對重要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工程觀感質量進行檢查。,33,3 建設單位對驗收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應進行書面記載,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嚴重的質量缺陷,應進行鑒定,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施工單位組織處理。經施工單位處理符合要求后,報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重新組織驗收,并做好復驗記錄。對需進行檢測的項目,應附檢測附圖、說明及檢測報告。 4 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后,應對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

24、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工程實體和觀感質量進行評價,并將驗收結論載入驗收記錄。 5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填寫清晰完整,檢查全面,驗收結論明確,工程參建各方的簽證、簽章齊全。,34,4.9.10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驗收的組織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未經驗收投入使用行為。 2 對照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核查施工單位是否完成施工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如有未完項目,應有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認可的書面協議書。 3 核查工程實體質量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及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4 核查重要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是否齊全、真實。 5 核查工程外觀質量是否符合工程

25、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6、核查施工單位是否對參驗各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質量缺陷進行整改。整改后,建設單位是否重新組織驗收。 7 核查驗收結論是否明確;參驗各方有關責任人是否及時簽證并加蓋所在單位印章;簽證和簽章是否真實。,35,4.9.11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驗收組織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 2 施工單位未完成施工合同內容或與設計文件不一致,又沒有書面協議認可的。 3 工程實體質量存在嚴重缺陷或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 4 重要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設計及相關標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 5 工程外觀質量不合格的

26、。 6 對工程參驗各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質量缺陷未進行整改,或整改后未重新組織驗收。 7 驗收記錄中相關責任人簽證不全,或無加蓋相關責任人所在單位公章;或簽證簽章弄虛作假。,36,4.10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4.10.1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8),將質量事故的情況及估計損失按規定時間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2 質量事故應有設計單位提出或認可的技術處理方案。 3 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須填寫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記錄(見附錄C質控(市政)表C.0.179),將事故的性質、實際

27、損失情況、處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內容填寫清楚備查。,37,4.10.2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對照施工日記等有關記錄,主要核查是否存在未將質量事故的情況及估計損失按規定時間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 從質量事故處理記錄中,核查設計單位是否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質量事故是否有設計單位提出或認可的技術處理方案。 3 核查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有否填寫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有否將事故的性質、實際損失情況、處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內容填寫清楚。,38,4.10.3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未將質量事故的情

28、況及估計損失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 質量事故無設計單位提出或認可的技術處理方案。 3、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無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或質量事故處理記錄不能反映質量事故實際處理情況。,39,市政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檢驗資料,5.1 道路彎沉試驗 5.1.1 道路彎沉試驗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道路彎沉試驗所用的汽車應有過磅單,其彎沉值指標應用貝克曼梁自動彎沉儀測量。,按規定做好記錄(質控(市政)表5.1)。 2 雙車道評定路段(不超過1km)檢查80100個點,多車道公路必須按四道數與雙車道之比相應增加測點。,40,3 用兩臺彎沉儀同時進行左右輪彎沉值測定時,應按兩個獨測

29、點計,不能采用左右兩點的平均值。 4 對瀝青面層的彎沉值,除路表溫度在202范圍內或瀝青層厚度小于或等于5cm外,其它情況均應進行溫度修正。若在不利季節測定時,應考慮季節影響系數。 5、道路彎沉試驗時應按規定內容做好記錄,41,5.1.2 道路彎沉試驗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用于道路彎沉試驗所用的汽車是否有過磅單。 2 核查評定路段檢查點數是否足夠。 3 核查瀝青面層的彎沉值是否經過修正;結果是否符合要求。,42,5.1.3 道路彎沉試驗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無道路彎沉試驗所用的汽車無過磅單。 2 評定路段檢查點數嚴重不足。 3 道路彎沉值結果不符合要求。

30、,43,5.2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5.2.1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污水管道回填土前應采用閉水試驗法進行嚴密性試驗。 2 管道閉水試驗時,試驗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 2)管道未回填土且溝槽內無積水。 3) 全部予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 4)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長度不宜大于1km,且應帶井試驗。,44,3 管道閉水試驗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當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當計算出

31、的試驗水頭小于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井井口高度為準。,45,4 管道嚴密性試驗閉水試驗時,應進行管道外觀檢查,不得出現有漏水現象,且實測滲水量小于或等于規范規定的允許滲水量時,管道嚴密性試驗判定為合格。閉水試驗應按規定內容做好記錄,46,5.2.2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記錄。 2 核查試驗記錄中參加的單位和人員是否符合要求。 3 對照施工日志、試驗記錄等,核查試驗時間是否在管道回填之前。 4 核查閉水試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47,5.2.3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閉水試

32、驗水頭不符合規定。 2 試驗時間未在污水管道回填之前。 3 閉水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48,5.3 水池滿水試驗,5.3.1 水池滿水試驗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池內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向水池內注水應分三次進行:每次注水為設計水深的1/3,對大、中型水池,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抗滲質量,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時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過2m/d,相鄰兩次注水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24h; 3)每次注水應讀24h的水位下降值,計算滲水量,在注水過程中和注水以后,應對水池作外觀檢查和沉降量檢測。發現滲水量或沉降量過大時,應停止注水。待作出妥

33、善處理后方可繼續注水; 4)設計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執行。,49,2 水位觀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利用水位標尺測針觀測、記錄注水時的水位值; 2) 注水至設計水深進行水量測定時,應采用水位測針測定水位,水位測針的讀數精度應達1/10mm; 3) 注水至設計水深24h后,開始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 4) 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未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應不小于24h; 5) 測定時間必須連續。測定的滲水量符合標準時,須連續測定兩次以上;測定的滲水量超過允許標準,而以后的滲水量逐漸減少時,可繼續延長觀測;延長觀測的時間應在滲水量符合標準時止。,50,3 蒸發量測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池體有蓋時蒸

34、發量忽略不計; 2)池體無蓋時必須進行蒸發量測定; 3) 每次測定水池中水位時,同時測定水箱中的水位。,51,4 滿水試驗合格標準。當鋼筋混凝土結構水池滲水量不超過2L/(m2 .d)或砌體結構水池滲水量不超過3L/(m2 .d)時,滿水試驗判定為合格。水池滲水量計算按池壁(不含內隔墻)和池底的浸濕面積計算。滿水試驗應按規定內容做好記錄,52,5.3.2 水池滿水試驗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核查水池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未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 2 核查水池滲水量結果是否符合要求。 5.3.3 水池滿水試驗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未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

35、少于24h。 2 水池滿水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53,5.4 消化池氣密性試驗,5.4.1 消化池氣密性試驗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水池內充氣至試驗壓力并穩定后,測讀池內氣壓值。讀初讀數和未讀數氣壓值應間隔24h以上。 2 測讀池內氣壓的同時,測讀池內氣溫和大氣壓,并將大氣壓力換算為與池內相同的單位。 3 試驗壓力宜為池體工作壓力的1.5倍;當24h的氣壓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20%時,氣密性試驗判定為合格。消化池氣密性試驗應按規定內容作好記錄,54,5.4.2 消化池氣密性試驗應按下列辦法進行核查: 1 試驗記錄中池內氣壓值,初讀數與末讀數間隔時間。 2 消水池氣密性試驗結果是否

36、符合要求 5.4.2 消化池氣密性試驗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 氣壓值,初讀數與末讀數間隔時間少于24 h。 2 池氣密性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55,5.5 壓力管道強度及嚴密性試驗,5.5.1 壓力管道強度及嚴密性試驗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壓力管道全部回填土方前應進行強度嚴密性試驗,管道強度及嚴密性試驗應采用水壓試驗法。 2 管道水壓試驗前,應編制試驗設計方案,其內容應包括:后背及堵板的設計,進水管路、排氣孔及排水孔的設計,加壓設備、壓力計的選擇及安裝的設計,排水疏導措施,升壓分段的劃分及觀測制度的規定,試驗路段的穩定措施,安全措施。 3 管道水壓試

37、驗的分段長度不宜大于1.0km。,56,4 試驗管段的后背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后背應設在原狀土或人工后背土上,土質松軟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2)后背墻面應平整,并應與管道軸線垂直。 5 管道水壓試驗時,當管徑大于或等于600m時,試驗管段端部的第一個接口應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6 水壓試驗時采用的設備、儀表規格及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彈簧壓力計時,其精度不應低于1.5級,最大量程宜為試驗壓力的1.3-1.5倍,表殼的公稱直徑不應小于150mm,使用前應校正。 2)水泵、壓力計應安裝在試驗段下游的端部與管道軸線相垂直的支管上。,57,7 管道水壓試驗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安裝檢查合格后,應按規范規定回填土方; 2)管件的支墩,錨固設施已達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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