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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法考》試卷二同步檢測(含答案及解析)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我國《票據法》明確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
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
A、記載無效,票據依然有效。
B、記載無效,票據無效。
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種類區別對待。
D、收款人書面認可的,該記載有效。
【參考答案】:A
【解析】:答案:A
解析:《票據法》第91條: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
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2、王某因犯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3
年。王某自2002年1月1日起被羈押,判決自2002年7月1日生效,
王某的政治權利應當在什么時間內被剝奪?O
A、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B、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
C、2002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D、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參考答案】:C
【解析】參見《刑法》第58條。注意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1
3、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放棄繼承與放棄受遺贈可采取的行
為方式是。
A、放棄繼承既可采明承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B、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C、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則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
采默示方式
D、放棄繼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只能采
明示方式
【參考答案】:C
【解析】:《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
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
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據此,放棄繼承,必須采用明
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受遺贈,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
采默示方式。因此,選項C應選。
4、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將被害人衣服點燃,被害人跳河滅火而溺亡。甲行為與被害人
死亡具有因果關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為救嬰兒沖入宅內被燒死。乙行為
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
C、丙在高速路將被害人推下車,被害人被后面車輛軋死。丙行為與
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
D、丁毀壞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覺無法見人而自殺。丁行為與被害
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
【參考答案】:D
【考點】因果關系
【解析】介入因素能否中斷前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是因果關系這個知識點重點考查的內容。
本題集中考查了介入被害人的行為的情形。在行為人的行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為而導致結果
2
發生的場合,要判斷某種結果是否由行為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應當綜合考慮:(1)行為人的行為導致
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則因果關系不中斷;反之
則中斷。選項C即可從此角度判斷。“丙在高速路將被害人推下車”,被害人被后面車輛軋死的可能
性是很大的,所以,丙的高度危險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關系就不能中斷。(2)介入情況的異常
性大小。如果介入情況不異常,是前行為通常甚至必然會導致的行為,因果關系就不中斷,反之則中
斷。例如,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行為,導致乙身受重傷。乙前往醫院途中,被丙駕駛的汽車撞
死。此時,介入的丙的行為很異常(有同學可能說,被車撞死不異常。請問,每天在馬路上走的有多
少人,被車撞死的有多少人),而且由丙的行為直接導致了乙的死亡,所以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
的因果關系就被中斷,不再承認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我們可以把介入情況的異常性大小分為四個等
級:前行為必然導致介入情況、前行為通常導致介入情況、前行為很少導致介入情況、前行為與介入
情況無關。從前至后,這四個等級對禁止溯及至前行為所起的作用依次遞增。所謂“禁止溯及至前行
為”即因果關系中斷。本題中,選項A:“甲將被害人衣服點燃”。甲這種行為通常都會導致被害人
的滅火行為。所以“被害人跳河滅火而溺亡”就是前行為通常會導致的結果,介人情況不異常,所以
因果關系不能中斷。選項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如果被害人住宅內有嬰兒,乙這種行為通常
(甚至必然)會導致“被害人為救嬰兒沖入宅內(而被燒死)”,所以因果關系也不能中斷。選項D”丁
毀壞被害人面容”,這種行為通常并不會導致“被害人感覺無法見人而自殺”。此時就屬于“前行為
很少導致介入情況”。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被害人自己的異常的決定性行為。被害人死亡是被害人
“自主且有意識的行為”導致的。因此丁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沒有因果關系。故,本題只有選項D正
確。
(3)介入情況對結果發生作用的大小。如果介入情況對結果
發生的作用大,因果關系就中斷;反之則不中斷。例如,A以
殺人故意對B實施暴力。導致B遭受瀕臨死亡的重傷。B在醫
院接受治療時。醫生C存在輕微的過失,未能挽救8的生命。
由于A的行為導致死亡結果的危險性大,而
5、依照我國法律,下列屬于無主物的是
A、漂流物
B、周某拋棄的一塊手表
C、地下挖掘出的古文物
D、王某撿到手表一塊,經其公告招領仍無人認領
【參考答案】:B
【解析】:無主物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沒有所有人的財產.漂流物可能存在所有人,拾得人應當
返還原物:地下挖掘的古文物屬于國家,國家為其所有人:拾得物經公告招領,無人認領的,其所有
權歸國家.拋棄物為無主物,故本題只有B選項是無主物,ACD選項不當選.
3
6、李軍向銀行貸款,請張華幫忙作保。李軍從銀行貸款25萬元,
隨后,李軍與張華簽訂一份抵押合同,李軍將其汽車抵押給擔保人張華,
約定如2001年10月15日李軍到期不清償貸款,張華依法行使抵押權。
兩人辦理了汽車抵押登記。待李軍償還貸款臨近時,經張華催促,李軍
一直沒有還貸。10月8日,張華持抵押合同將李軍作抵押的汽車開走寄
放在當地交通大隊院內。10月15日,李軍向銀行清償貸款18萬元,尚
欠7萬元及利息。張華催告李軍還清欠款,否則拒絕返還汽車。張華的
行為:
A、符合法律規定,待李軍清償完貸款,張華返還汽車
B、符合法律規定,如李軍不能清償,張華拍賣汽車還款
C、不合法,張華應將汽車返還給李軍,賠償因扣押汽車給李軍造成
的損失
D、不合法,但李軍不能清償時,張華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參考答案】:C
【解析】:[參考答案]c
[測試點]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解析】:《擔保法》第53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
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
清償。依此,張華可以與李軍就抵押權如何實現達成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可以直接
將抵押物扣押。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o
7、某商廈銷售VCD機,在門口廣告牌上寫明:“凡在本商廈購買
VCD機者,返給總價款3%的回扣,介紹推銷者給付總價款1%的傭金。”
該廣告被人發現后舉報到有關部門,經調查發現該商廈給付的回扣、傭
金、賬面上均已明確記載。據此,商廈的給付回扣、傭金的行為是下列
何種性質?
A、不正當競爭行為
B、變相行賄行為
4
C、正當的促銷交易行為
D、降價排擠行為
【參考答案】:C
【解析】:參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
8、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O
A、被害人劉某(12歲)父母雙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B、如果國家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提起公訴時一并提出
附帶民事訴訟
C、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審判組織應當是同一個
D、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審判決宣告前提出,未
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參考答案】:B
【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77、78條,《刑訴解釋》第84、89條。當國家財產遭受損失
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非“應當”。
9、村民甲(18周歲)路過村民乙家門口時,用一塊石頭向乙家所
養且臥在乙家門口的狗打去,該狗立即撲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
狗咬傷了甲旁邊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將路邊丁叫賣的西瓜踩碎三個。
丙因治傷支付醫藥費80元。丁的三個西瓜價值16元。對丙、丁損失應
由誰賠償?
A、丙的損失由甲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B、丙的損失由乙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C、丙的損失由甲和乙賠償;丁的損失主要由甲賠償,丙予以適當補
償
D、丙、丁的損失均由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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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D
【解析】:動物侵權及緊急避險
(1)《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
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
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丙的損害是由于甲挑逗乙家的狗而引起的,所以甲應該賠償丙
的損失。故選項
B、C是錯的。
(2)《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
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
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
任。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
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丙為了逃避狗咬,將路邊丁的西瓜踩碎,是緊急避險的行為,而且
其采取的措施并無不當,另外又由于丙所避之險是由于甲的行為引起,
所以丁的損失亦須由甲承擔。
(3)綜上所述,選項D正確。
10、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進出口商品的進出口數量或金額
規定一個最高限額的制度是什么?
A、進出口配額制
B、進出口許可證制
C、進出口押金制
D、進出口最低押金制
6
【參考答案】:A
11、2.某孤兒院為謀取單位福利,分兩次將38名孤兒交給國外從
事孤兒收養的中介組織,共收取30余萬美元的“中介費”、“勞務費”。
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依法治國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將此行為規定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會影響重
大,就以刑事案件查處
B、本案可追究孤兒院及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以利
于促進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C、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核準后,本案可作為單位拐賣兒童犯罪處理,
以利于進一步發揮法律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以利于促進法律
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參考答案】:D
12、個體戶甲與國家機關會計乙勾結,利用乙經手單位資金的機會,
共同侵吞乙單位采購款10萬元,甲的行為構成?O
A、盜竊罪
B、貪污罪
C、職務侵占罪
D、詐騙罪
【參考答案】:B
【解析】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
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
13、市供電局因轄區內用戶增多,需要改善供電設備,為搶修設備
需要停電,因供電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電區域內用戶的工作,臨時停
電給所供電區域內的許多用戶造成損失。為解決損失賠償問題,36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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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者聯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供電局賠償因臨時停電所造成的損失。
在訴訟進行過程中,經過人民法院通知與公告,176名用戶到人民法院
登記了權利,并推選甲、乙、丙三人為訴訟代表人,甲、乙、丙三人享
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但是行使以下何種權利時需要經過被代表的當事
人同意?
A、提供證據證明所造成損失的權利
B、在庭審中進行辯論的權利
C、與供電局進行和解的權利
D、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權利
【參考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
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
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因為這些訴訟權利的
行使會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實體利益,需要聽過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所以,與供電局進行和解的權利
的行使需要經過被代表的當事人的同意,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14、甲和乙約定,若甲的兒子考上大學,甲則把其子使用的一輛汽
車賣給乙,并于其子入校后3個月內交付。若甲的兒子如愿考上大學,
而甲未履行合同義務,時效期間應自時起算。
A、甲的兒子入校
B、甲的兒子考上大學
C、甲的兒子入校已滿3個月
D、雙方達成協議時
【參考答案】:C
【解析】: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自條件成立時開始。
15、王某于1998年8月與保險公司簽訂一份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
人為8周歲的兒子王強,未指定受益人。至2001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
8
3年的保險費。當年9月,王強患病住院,由于醫院的重大失誤致王強
終身殘廢。依照法律規定,下列有關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保險公司應向王某支付保險金,并且不得向醫院追償;但王強仍
有權向醫院請求賠償
B、王某可以用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C、王某須先向醫院索賠,若醫院拒絕賠償,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
險金
D、若王強不幸病故,則保險金由其繼承人受領
【參考答案】:C
【解析】:《保險法》第60條、第64條、第68條。
16、辛某到縣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陳某強奸,公安機關傳訊了膿某,
陳某稱他與辛某是戀愛關系。公安機關遂作不立案決定,并向辛某送達
了不立案通知書。辛某對不立案決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項措施不符合法
律規定?(2007年試卷二第35題)
A、向該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B、要求縣檢察院撤銷該不立案決定
C、請求該具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
D、向該縣法院提起自訴
【參考答案】:B
【考點】立案監督
【解析】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是立案的重要材料來源。《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
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
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
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資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
以申請復議。《公安部規定》第163條又規定了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
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
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處
9
1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本案中的辛某作為控告人,可以向該公
安機關申請復議。選項A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
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
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
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根據此條規
定。如果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可
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這里所說的檢察院,
應當是同級人民檢察院。因此,本案中的被害人辛某可以向縣級檢察院
提出,請求該縣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選項C也是正確的。
選項D中提到了自訴問題。我們首先看看本案是否屬于自訴案件的
范圍。《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訴
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
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本案中被
害人辛某向公安機關控告陳某將其強奸,公安機關在聽了陳某的陳述后
即作出不立案決定,此種情形符合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的第3種情
形。因此被害人辛某可以向該縣法院提起自訴。選項D正確。
此時,我們可以用排除法得出選項B是錯誤的。而且。此說法于法
無據選項B為應選答案。
[陷阱點撥]本題的陷阱在于D選項,我們無法直接判斷出D選項正
確與否,而是首先需要了解自訴案件的范圍,而后才可以判斷被害人是
否可以提起自訴。雖然選項B于法無據
17、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
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
應由誰承擔?
A、應由胡某承擔
B、應由沙某承擔
10
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題存標的物風險的承擔。
《合同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
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債務人提存標的物后,其債務即已清償,自無需
承擔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提存機關對于提存物并無利益,亦不應承
擔風險。
18、在下列選項中,不存在國際私法中所謂先決問題的是哪項?
A、在涉外離婚案件中,判斷夫妻關系是否有效成立的問題
B、在確定婚姻關系是否成立有效案件中,判斷再婚者是否獨身的問
題
C、在涉外侵權案件中,判斷當事人是否有主觀過錯的問題
D、在涉外繼承案件中,判斷繼承關系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
【參考答案】:C
【解析】:由于是否具備主觀過錯一般是認定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因此它不是獨立于侵權的
問題,也就不是先決問題。
19、甲為殺害仇人林某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林某,
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后。甲發現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親。事后查明,
甲的子彈并未擊中父親,其父親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后過度驚
嚇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O
A、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C、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11
D、甲對林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自己的父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應擇一重罪處罰
【參考答案】:A
【考點】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解析】甲基于殺人的故意,實施了開槍射擊的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甲把自己的
父親誤以為是林某,但這屬于甲的認識錯誤,甲將殺人的對象搞錯了。甲的認識錯誤并不影響其行為
的性質,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對象是人,只要是人,無論是男女老少,無論是張三還是李四,都是在故
意殺人罪的法定范圍之內,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成立。也就是說,只要出現人的死亡,都屬于故意殺
人罪的既遂。故甲對其父親實施的開槍射殺行為依然構成故意殺人罪。至于甲的父親因驚嚇而突發心
臟病死亡,應視為與甲的行為有因果關系,所以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因此選項A正確。
20、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
A、先辦理出讓手續并補交出讓金,然后再設定抵押
B、經過有審批權的政府批準
C、在抵押權實現時,從拍賣所得款項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
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D、抵押權人可直接優先受償
【參考答案】:C
【解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
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可見,C選項是法條規定的處理方式,正確,ABD選項于法無
據,錯誤。
21、徐州A公司和連云港B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事后以傳真
方式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雙方因
付款問題發生爭議,A公司到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B公司就仲
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下列法院對此案有管
轄權的是:
A、南京仲裁委員會所在區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12
C、連云港市B公司所在區人民法院
D、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B
【解析】:《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
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
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
轄問題的批復》中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后,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題正確項是B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
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復》,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
中,雙方的約定是明確的,因此連云港市中級法院被排除在外。
22、英國人丹寧在我國去世,其在我國境內留下一棟房子和若干珍
貴書籍,其親屬在我國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這些遺產,但丹寧先生生前的
住所無法查明,其經常居住地在我國北京。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O
A、對房子的繼承應適用英國法
B、對書籍的繼承應適用英國法
C、對房子和書籍的繼承都應適用中國法
D、房子和書籍都應收歸國有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9條的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
時住所地法,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書籍屬動產,應適用丹寧死亡時的住所地法,但題中
告訴我們其住所不明,根據《民通意見》第183條規定,當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確定時,以其經常居
住地為其住所。丹寧經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書籍的繼承應適用中國法。
23、下列關于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說法正確的有:O
A、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的,以運送
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罪數罪并罰
13
B、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以運送
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妨害公務罪實行數罪并罰
C、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強奸被運送人的,以運送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與強奸罪數罪并罰
D、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殺害被運送人的,屬于運送他人偷越
國(邊)境罪的加重處罰情節,不需數罪并罰
【參考答案】:C
【考點】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中的罪數認定
【解析】《刑法》第321條第2款規定,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
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定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3款規定:“犯前兩款罪,時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
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所以AB不需數罪并罰,D應當數罪并罰。
24、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
C、檢察院可以派員出庭,也可以不派員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訴訟法關于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規定的限制
【參考答案】:C
25、甲公司與乙村委會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乙將其集體
所有土地50畝以每畝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用于建造“錦秋花園”
別墅區。合同簽訂后,甲支付了2000萬元地價款,并先后投入4000萬
元工程建設款。隨后,當地政府清理整頓房地產業的過程中,將“錦秋
花園”列為非法用地開發項目,下令停建。對于這一事件的以下評論,
哪些是正確的?
A、農村集體土地不能轉讓,甲公司只有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國家建
設項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通過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使用
權出讓或劃撥程序,才能使用這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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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農村集體土地不能轉讓,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過長期租用
這塊土地進行開發
C、本案如采用甲出資、乙出地的合作開發形式,即為合法,可以不
經政府批準
D、農村集體土地可以依法轉讓,本事件合乎法律規定,但應補辦有
關手續
【參考答案】:A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
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
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除外。”由此可知,農村集體土地不能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甲公司只有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國家建設項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通過土地征用和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程序,才能使用這塊土地。所以A選項正確,當選。D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
不當選。B選項認為“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過長期租用這塊土地進行開發”是錯誤的,不當
選。C選項認為“本案如采用甲出資、乙出地的合作開發形式,即為合法,可以不經政府批準”是錯
誤的,不應當選。
26、甲販賣生魚片,因冷凍機故障,召乙修繕。甲受領工作后,發
現乙完成的工作具有嚴重瑕疵,主張在乙修補前拒不給付報酬,有無理
由?設因可歸責于乙的事由而發生工作瑕疵,致冷凍機的生魚片腐爛時,
甲就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留置乙寄放在甲處的工具?
A、前者有權,后者無權
B、前者有權,后者有權
C、前者無權,后者無權
D、前者無權,后者有權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同時履行抗辯權和留置權的行使。
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
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
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中,基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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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合同,承攬人乙負有完成一定工作,而定作人甲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同時履行抗辯權中的對待履行,亦包括有瑕疵的履行。當完成的工作有
瑕疵時,承攬合同的承攬人負有修補瑕疵的義務。甲受領工作后,定作
人的修補請求權,仍具有履行請求權的性質,與承攬人的報酬請求權仍
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故甲得主張在乙修補工作完成前,拒絕報酬
的給付。
擔保法第82條規定,“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
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
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
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09
條規定,“債權人的債權已屆清償期,債權人對動產的占有與其債權的
發生有牽連關系,債權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動產。”行使留置權領債
權人對動產的占有與債權的發生有牽連關系。本題中,因工作物的瑕疵
致甲生魚片腐爛而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與甲占有承攬人己的工具基于
兩個合同,二者并無牽連關系,甲不得主張基于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留置
乙的工具。
27、下列情形中,不需回避的是。
A、書記員李某是本案被告的股東
B、審判員張某為本案原告的大學同學
C、審判長王某與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辦案的何律師認識,但無
私交
D、人民陪審員趙某為本案原告的叔叔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回避的問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應予回避的人是本案當
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或者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
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案公正審理的人。應予回避的人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
人員。故本題選項為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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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甲公司與乙公司發生貿易往來,甲公司簽發匯票給乙公司,由
甲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來乙公司背書轉讓
給了丁,后來又經過戊、己、庚連續背書轉讓,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兌時,
遭到拒絕,行使追索權,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庚可以對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權
B、庚可以只對己行使追索權
C、庚可以對甲、己行使追索權
D、庚對已行使追索權后,不能再對戊、乙行使追索權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68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
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
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被迫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所以,選擇D說法錯誤,應當選。
29、甲在某銀行的存折上有4萬元存款。某日。甲將存款全部取出,
但由于銀行職員乙工作失誤,未將存折底卡銷毀。半年后,甲又去該銀
行辦理存儲業務,乙對甲說:“你的4萬元存款已到期。”甲聽后。靈
機一動,對乙謊稱存折丟失。乙為甲辦理了掛失手續,甲取走4萬元。
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侵占罪
B、盜竊罪(間接正犯)
C、詐騙罪
D、金融憑證詐騙罪
【參考答案】:C
【考點】盜竊罪、詐騙罪及侵占罪的區別
【解析】很多考生認為本題應該定侵占罪,因為銀行本來就有甲的存款記錄,甲是已然占有該
財產后才起犯意的。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因為雖然由于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存折底卡未被銷毀,但
該筆錢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甲并不占有該筆錢。本題也不能定金融憑證詐騙罪。該罪是用偽造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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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憑證進行詐騙的行為。甲后來賴以取錢的存折是銀行工作人員被騙后給他補辦的,并非甲偽造的。
甲也沒有用偽造的存折詐騙錢財的行為。本題有爭議的是構成盜竊罪還是詐騙罪。盜竊行為是采取秘
密竊取的方式,被害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財物被盜。本案中,銀行職員乙是主動交付4萬元給甲的。所
以不可能是盜竊。其實,很多考生也知道不是盜竊。但覺得也不能定詐騙,因為是乙自己先發生了錯
誤認識,甲只不過利用了他的錯誤認識。這就是沒有理解詐騙罪有兩種不同的行為模式:虛構事實和
隱瞞真相。我們常見的、常考的都是虛構事實的,如甲在銀行沒有存款,謊稱有存款,持偽造的存折
騙走銀行的錢的情況。隱瞞真相是指行為人在明知對方已經陷入認識錯誤的情況下,有義務告知對方
某種真實事實,而故意不告知,使對方在受蒙蔽的情況下,“自愿”交付財物的行為。本案這種情況
就是“隱瞞真相”。類似的情況還有,隱瞞他人已履行債務的事實,再次接收他人財物的行為。乙作
為銀行職員,是在事實上可以處分銀行財產的人,因此欺騙他就是欺騙銀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詐
騙罪的“對方”,通常是財物的被害人,但是也不限于被害人,包括財產占有人或者所有人,以及其
他在法律或者事實上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處于可以處分財產地位的人。詐騙單位的,通常就表現
為詐騙單位中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具有財產處分權限的人,如本案中的乙。綜上,本案定詐騙罪是正
確的。
【陷阱點拔】要掌握詐騙罪除了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還可以采取
隱瞞真相的方式。
30、下列有關行政法的說法正確的是:()
A、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法律關系
B、行政法主要是實體法
C、行政法調整方式與行政政策調整方式沒有區別
D、行政法具有提高行政效率和實現公正的雙重功能
【參考答案】:D
【解析】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故A錯。行政法實體法與程序法融為一體,故B錯。
行政法調整方式與行政政策調整方式在性質和調整方法上存在明顯區別,故C錯。因此D的說法正確。
31、甲、乙二人初中同學,甲經營一家高檔歌舞廳,經常組織一些
婦女在此進行賣淫的非法活動,乙是公安局干警。一日公安局在接到群
眾報案后,準備突擊檢查該舞廳,乙在得知這一消息后,立即發短信告
訴甲,導致公安機關的臨檢一無所獲。請問,乙的行為構成:O
A、協助組織賣淫罪
B、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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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徇私枉法罪
D、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參考答案】:D
【考點】協助組織賣淫罪包庇罪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罪
【解析】本題要注意包庇罪與瀆職罪的區別:第一,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瀆職罪的主體
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二,包庇罪的行為方式是為犯罪分子提供住所、財物,以幫助犯罪分子逃匿
的行為,瀆職罪是違反自己的職責要求,讓犯罪分子逃跑的行為。乙沒有協助組織賣淫,因此不構成
協助組織賣淫罪。徇私枉法罪與幫助犯罪逃避罪的區別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所以本案中乙的行為構
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我國《刑法》第417條對此作了規定。
32、甲因搶劫,被法院判決構成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
財產。下列哪些財產可納入適用沒收財產刑予以沒收的范圍:O
A、甲及其妻兒共住的1居室住房
B、搶劫來的物資
C、甲在銀行帳戶上的3萬元存款
D、甲在搶劫中使用的槍支
【參考答案】:C
【考點】沒收財產
【解析】我國《刑法》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同時,《刑法》第64條針對犯罪物品的處理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
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
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所以住房不應該沒收。適用沒收財產刑的僅有C。
33、甲乙有仇。一日,甲偶然得知乙獨自在家,遂持刀朝乙家走去。
走到中途,鄰居匆匆趕來告知甲其子游泳溺水,要甲趕緊回家。甲即隨
子匆匆返回家中。甲的行為屬于:()
A、不構成犯罪
B、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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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犯罪中止
D、犯罪預備
【參考答案】:A
【考點】犯罪構成過程特殊形態罪與非罪
【解析】甲雖然有殺害乙的故意,也有持刀往乙家的行為,但是其并沒有著手實施殺害乙的行
為,中途由于有因而返回,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所以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沒有為犯罪作準備、創造
條件,不是犯罪預備。沒有開始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也不構成犯罪未遂,因為沒有處于犯罪過程中,沒
有預備或者實行狀態,也沒有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以也不是犯罪中
止。
34、一審法院宣判后,如果當事人只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時,發現第一審判決中的刑事部分已生效的判決確有
錯誤,應當如何處理?()O
A、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與刑事部分一并審理
B、在第二審程序中對刑事和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一并審理并作出判決
C、只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
D、要求人民檢察院對刑事部分提出抗訴
【參考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釋》第26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抗訴,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現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
當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并審理”故本題正確
答案為Do
35、以下關于罪犯的減刑、假釋的裁定機關正確的是:()o
A、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
法院裁定
B、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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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
予以減刑,并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D、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
院裁定
【參考答案】:A
【解析】《高法解釋》第362條第I款規定:“減刑、假釋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對
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
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裁定;(二)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
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
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
以延長一個月;(三)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
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
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四)對于被判處拘役
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五)對
于被判處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
裁定;(六)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并相應縮短緩
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負責考察的公安派出所會同罪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提出書面意見,由罪
犯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七)對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監
管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
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36、DES術語適用于。
A、鐵路運輸
B、公路運輸
C、海上運輸及內河運輸
D、多式聯運
【參考答案】:C
【解析】:見《國際貿易術2000》:DES和DEQ適用于海運及內河運輸,DDU和DDP適用于各
種運輸方式,DAF適用于陸地邊界交貨的各種運輸方式。
37、某塑膠企業在本市晚報上作虛假廣告,聲稱提供質優價廉的塑
鋼門窗。李林看到廣告后,按照晚報上提供的電話,買了一套塑鋼門窗。
21
哪知沒用幾日就出現斷裂現象。以下對于李林實現自己的權利的方式說
法正確的是:
A、只能找到該塑膠企業要其承擔責任
B、不可以要求晚報承擔賠償責任
C、自認倒霉
D、晚報不能提供該塑膠企業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
【參考答案】:D
【解析】: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針對菜塑膠企業在本市晚
報上作虛假廣告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林原則上是通過向經
營者要求賠償實現自己的權利。但同時在晚報不能提供塑膠企業的真實
名稱、地址時,李林則可以要求晚報承擔賠償責任。故D項為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的是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如何解決,明確
了在受到虛假廣告欺騙的情形下經營者和廣告經營者如何承擔相應的責
任,而且在不同情形下消費者追究廣告經營者承擔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不要引起混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也是司法考試熱點,并易于引起考生
的誤解。分解如下:
(1)一般情形下,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而受損的,
只可以追究經營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無權追究廣告經營者的
民事賠償責任。
(2)前種情形下,消費者只能請求行政機關追究廣告經營
者的行政法律責任(而非民事賠償責任)。
22
(3)惟在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的,
即消費者無法追究經營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情形下,消費者始可
要求廣告經營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8、關于貨幣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O
A、以貨幣碎片為材料,加入其他紙張,制作成假幣的,屬于變造貨
幣
B、將金屬貨幣熔化后,制作成較薄的、更多的金屬貨幣的,屬于變
造貨幣
C、將偽造的貨幣贈與他人的,屬于使用假幣
D、運輸假幣并使用假幣的,按運輸假幣罪從重處罰
【參考答案】:C
39、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是O
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訴訟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B、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而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轄的
C、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而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
D、因管轄發生爭議而由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
【參考答案】:D
【解析】D項屬于指定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有兩種情況:一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二為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決定將行政案件交由下級法院管轄的制度。
40、張某和趙某長期一起賭博。某日兩人在工地發生爭執,張某推
了趙某一把,趙某倒地后后腦勺正好碰到石頭上,導致顱腦損傷,經搶
救無效死亡。關于張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故意殺人罪
23
B、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故意傷害罪
D、屬于意外事件
【參考答案】:B
【考點】罪過
【解析】對于罪過,我們首先要區分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然后根據不同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
素,確定具體的罪過形式。所謂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結果有無認識和認識的
程度如何;所謂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態度。
【重點點撥】很多考生認為本題屬于意外事件,因為“推一把”通
常不會致人死亡。這種看法欠妥。正是因為“推一把”通常不會致人死
亡,才將本行為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推一把”通常都會致人死
亡,那就是故意殺人了(如同開槍射擊一樣)。本案的關鍵在于張某在當
時情況下,能否預見其行為的危險。張某也許無法預見趙某的死亡,但
“推一把”可能使趙某倒地受傷,他是完全能夠預見的。他只要稍加注
意,就能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認定其具有過失是完全正確的。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假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但尚未變更上地
使用權變更登記。1年后,在合同約定的轉讓金支付期到來之前,甲公
司又與丙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雙方亦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
登記。乙公司提出異議。對此情況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些?
A、由于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土地轉讓合同簽訂在先,故丙公司不能得
到該土地使用權
B、由于乙公司對土地使用權屬提出異議,故丙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變
更登記應予撤銷,待查清事實后一再予確認登記
C、丙公司已有效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24
D、乙公司現在只能主張債權保護,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參考答案】:C,D
【解析】:詳見《土地管理法》13條的規定和《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
3、甲在繼承巨額遺產后,設立了一個殘疾人救助基金會,并設立了
章程,基金具體事務委托乙公司進行管理。按照章程的規定,乙公司用
此筆基金的一半投資國債,另外一半投資股票,獲得的利潤用于殘疾人
救助。同時按照委托協議,乙公司從利潤中收取一定比例報酬。下列選
項不正確的是:
A、此殘疾人救助基金會屬于社團法人
B、此殘疾人救助基金會不屬于營利法人
C、此殘疾人救助基金會的意思機關為甲
D、乙公司實際管理基金并收取報酬,為該殘疾人救助基金會的內部
機關
【參考答案】:A,C,D
【解析】:在法人的分類上,以其成立的基礎為標準,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是以人的存在為成立基礎,并以章程作為活動依據的法人。財團法人是以捐助的財產為成立的基礎,
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設立的章程為活動依據的法人。本題的基金會是典型的財團法人,A選項錯誤,當
選。財團法人沒有自己的成員,故沒有自己的意思機關,其按照設立人的意思進行管理,C選項錯誤,
當選。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法人必須從事經營活動,其經
營活動的目的在于獲取超出資本的利潤并將其分配給投資者。雖然此基金會進行投資,但這是為了發
展目的的事業而進行的,不屬于營利法人中的營利,營利法人中的營利指的是將所得利益分配給其構
成人員,B選項正確,不當選。乙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不可能是另一個法人的機關,D選項說
法錯誤,當選。
4、因保險合同引起的糾紛,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A、一般情況下,被告和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B、一般情況下,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C、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人民法院有管
轄權
25
D、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中的貨物,運輸目的地和保險事故發生地
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B,C,D
【解析】:考點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
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5條規定: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
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下列選項中所列情形,必然導致督促程序終結的有:O
A、債務人在支付令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
B、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后,債權人就同一債權關系又提起訴訟
的
C、人民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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