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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高級中學名校試題PAGEPAGE1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2023-2024學年高二下學期期中考試政治試題1.本試卷包括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兩部分,共8頁。試卷滿分100分,時間75分鐘。2.請考生將所有答案按要求填涂在答題卡上規定區域,未按規定區域答題不得分。一、單項選擇題:共15題,每題3分,共45分。1.向某與鄭某原系夫妻關系,于2008年3月25日生育一子向小甲,后因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向小甲由鄭某撫養。2012年9月24日,鄭某擅自將向小甲姓名變更為鄭某某。2020年9月27日,向某以“前妻在我本人不知情況下私自將本人小孩名字向小甲改為鄭某某”為由向派出所申請將鄭某某名字恢復為向小甲。孩子自述,因為學習生活的原因,愿意繼續使用鄭某某的名字。基于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一般來說,公民有權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B.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鄭某某必須改名為向小甲C.鄭某擅自把向小甲改名為鄭某某侵犯了向小甲的姓名權D.如今鄭某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要尊重其合理的意愿【答案】D【解析】A: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決定或者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A錯誤。B: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鄭某某是否改名為向小甲要通過協商后來確定,B錯誤。C:孩子自述,因為學習生活的原因,愿意繼續使用鄭某某的名字。說明鄭某把向小甲改名為鄭某某尊重了孩子的意愿,并沒有侵犯了向小甲的姓名權,C錯誤。D:從題中可以看出,鄭某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更改姓名要尊重其合理的意愿,D正確。故本題選D。2.某單元業主擬增設電梯,獲得全部12戶業主同意。之后,居委會委托物業把相關材料在該小區公告欄張貼,期間沒有業主提出異議。安裝企業根據施工方案,在該單元門口的公共綠地挖基坑。施工活動招致該單元相鄰樓棟劉某等業主不滿,遂采取各種方式阻擾,致使工程停工。對于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劉某等人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②占用公共綠地挖地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用益物權③劉某等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給予加裝活動便利④加裝電梯單元業主應該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侵權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①:劉某等業主不滿,遂采取各種方式阻擾,致使工程停工是在濫用民事權利,侵犯他人合法權益,①正確。②: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占用該單元門口公共綠地挖地基,獲得了所有業主同意,并未侵犯其他業主用益物權,②錯誤。③:劉某等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給予加裝活動便利,妥善處理相鄰關系,③正確。④:加裝電梯單元業主未侵犯相鄰單元業主權利,不承擔侵權責任,④錯誤。故本題選A。3.16歲高中生小丁看到圖1的宣傳后,到該店鋪預定了價值6000元的某品牌手機并支付定金1000元,約定10天后取貨。9天后店鋪通知小丁,因為高速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導致快遞延遲到貨,由此雙方產生糾紛。本案中()①該宣傳單屬于要約,小丁支付定金屬于承諾②小丁有權要求店鋪雙倍返還定金或支付違約金③小丁訂立的買賣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認才有效④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該手機店鋪的違約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①:材料中指出16歲高中生小丁看到圖1的宣傳后,主動到手機店鋪預定手機并支付定金,在此過程中,該宣傳單屬于要約邀請,故①錯誤。②④:材料中指出由于高速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導致快遞延遲到貨,在此種情況下,手機店鋪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違約,在本案中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該手機店鋪的違約責任,故②不選,④正確。③:16歲的小丁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訂立的買賣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認才有效,故③正確。故本題選D。4.李某著有《西》一文,發表在其微博上。于某曾多次訪問李某的微博,并對李某的文章進行評論。兩個月后,于某在自己微博上發表了文章《如》,該文的第六段整段引用了《西》文第五段內容,卻未注明作者和出處。李某認為于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利,故提起訴訟。由此可見()①于某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②著作權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③于某行為屬于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但要按規定支付費用④于某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①④:材料中指出于某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了引用李某的作品《西》文第五段內容,卻未注明作者和出處,這表明于某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其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故①④正確。②: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而著作權屬于法人或法人組織的,發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所以不同情況適用不同保護期限,故②不選。③:材料中指出于某在自己的微博上發表了引用李某的作品《西》文第五段內容,卻未注明作者和出處,這屬于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權,而不是屬于對作品的合理使用,故③不選。故本題選B。5.瑞安某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申請專利,名稱為“節能高效型塑料造粒機”發明專利,并于2016年1月20日獲得授權。關于該發明專利,以下說法正確的是()①某汽修廠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②該項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從2014年5月26日開始③他人即使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④發明專利期滿后,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次數不限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①:某汽修廠如經權利人許可,可以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①排除。②③:該項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從申請日開始即從2014年5月26日開始,他人即使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②③正確。④:發明專利期滿后,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注冊商標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次數不限,④排除。故本題選C。6.甲欠乙10萬元,把自己的一輛汽車抵押給乙,但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期間,甲未經乙的同意,以9萬元的價格擅自將汽車賣給不知情的丙,貨款兩訖。乙幾天后知曉此事訴至法院,稱自己不同意甲出賣該汽車,主張甲與丙的買賣無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有權追回該汽車,但要支付丙所花費的9萬元B.動產所有權以交付方式取得,丙取得該汽車所有權C.不動產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D.法院會支持甲對該車的抵押權,所以買賣合同有效【答案】B【解析】A:本案中該車輛因為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所有權歸甲,甲以9萬元的價格擅自將汽車賣給不知情的丙且貨款兩訖,因此乙無權追回該汽車,A錯誤。B:汽車屬于動產,動產所有權以交付方式取得,丙取得該汽車所有權,B正確。C:汽車屬于動產而非不動產,其所有權以交付方式取得,C錯誤。D:甲把自己的一輛汽車抵押給乙但沒有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又擅自將汽車賣給不知情的丙且貨款兩訖,丙為善意第三人,因此法院不會支持甲對該車的抵押權,D錯誤。故本題選B。7.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兩子一女,大兒子英年早逝,留下年僅11歲的女兒小余。2018年1月,余老伯立下自書遺囑,寫明:“本人已年老體衰,在世的時間不會太長了,一個兒子已走在我前頭,現在老年生活主要由女兒照顧,因此決定將我包括房屋在內的所有財產給女兒繼承。”該遺囑由余老伯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王阿婆也認可遺囑的真實性。2022年5月,余老伯亡故。由此可知()①該遺囑無效,沒有為小余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②根據遺囑內容,余老伯遺產應該由其女兒繼承③女兒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理應多分配余老伯遺產④王阿婆、女兒、小兒子、孫女小余都享有繼承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①:小余不是余老伯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繼承人的地位,而遺產分配時的“必留份制度”一般考慮的是繼承人的情況,而非代位繼承人的情況,不因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而適用“必留份制度”,因此不需要為小余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①錯誤。②:該遺囑由余老伯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王阿婆也認可遺囑的真實性,符合自書遺囑條件,合法有效,②正確。③:女兒繼承遺產是因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而不是女兒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故③不選。④: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王阿婆、女兒、小兒子、孫女小余都享有繼承權,孫女小余是代位繼承,④正確。故本題選C。8.趙某某之父與劉某某之母系同胞兄妹。1996年3月21日,劉某某與趙某某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趙。陳某在明知劉某某婚姻關系存續的情況下與劉某某發生婚外情。2017年11月20日,劉某某與陳某之女小劉出生。此后劉某某、陳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共同撫育兩人之女。本案中()①趙某某與劉某某的婚姻無效②陳某和劉某某的婚姻可撤銷③小趙和小劉享有的繼承權平等④陳某和劉某某可相互繼承遺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①:趙某某之父與劉某某之母系同胞兄妹,所以趙某某與劉某某的婚姻屬于法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屬于無效婚姻,①正確。②:劉某某、陳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未進行婚姻登記,不存在婚姻關系,也就無所謂婚姻可撤銷,②不選。③:法律規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③正確。④:劉某某、陳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未進行婚姻登記,不是夫妻關系,不是對方的法定繼承人,不可以相互繼承遺產,④不選。故本題選A。9.乙某帶著未成年子女甲某在小區內正常活動,被路過的丙某不小心絆倒并摔傷,雙方發生爭吵,爭執過程被丁某拍攝記錄。視頻中,乙某的體貌特征清晰,未成年人甲某面部清晰。丁某未經當事人許可,向他人發布上述視頻,并帶有負面文字評價,劉某看到后未經核實便轉載到多個網絡平臺。關于該案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網友點贊后發表自己對該事件的看法涉嫌侵權B.丁某和劉某侵害甲某、乙某的肖像權、名譽權C.丙某不存在主觀故意,故不應承擔過錯侵權責任D.因對未成年特殊保護,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答案】B【解析】A:網友可以針對此事發表自己的看法,不涉及侵權,A錯誤。B:丁某未經當事人許可,向他人發布上述視頻,并帶有負面文字評價,劉某看到后未經核實便轉載到多個網絡平臺,兩人涉及侵犯甲某、乙某的肖像權、名譽權,B正確。C:丙某雖不存在主觀故意,但和甲某受傷存在因果關系,如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可能需承擔過錯侵權責任,C錯誤。D:未成年人在權益受損時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從材料中乙某不適用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D排除。故本題選B。10.小李想自主創業,但遇到很多問題,以下回答正確的是()①電商應依法公示除商業秘密外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②有限責任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③依法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才能正常經營④任何在我國境內的企業都要繳納企業所得稅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①③:我國實行企業公示制度,電商應依法公示除商業秘密外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依法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才能正常經營,①③正確。②:有限責任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②錯誤。④: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外,其他在我國境內的企業都要繳納企業所得稅,④排除。故本題選A。11.2016年4月21日,家住A縣的靳某向家住B縣的曲某借款10萬元,并寫下借條,承諾將于2017年4月21日前還清借款。期限屆滿后,曲某每隔幾個月就會通過微信催要,靳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拒還借款。直到2023年4月,曲某仍未收到還款,于是將靳某告上法庭。這一過程中()A.曲某應該到B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未經仲裁程序,曲某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C.借條屬于書證,微信記錄屬于電子數據證據D.訴訟時效已過,法院會駁回曲某訴訟請求【答案】C【解析】A:在民事訴訟中,起訴堅持原告就被告原則,曲某應該到A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排除。B:材料中爭議不是勞動爭議,仲裁并不是訴訟的必經程序,B排除。C:書證從形式上來講取決于它所采用的書面形式,從內容上而言取決于它所記載或表達的思想內涵與案情具有關聯性,因此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故借條屬于書證;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故微信記錄屬于電子數據證據,C正確。D: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還款期限屆滿后,曲某每隔幾個月就會通過微信催要,靳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拒還借款,訴訟時效未過,D錯誤故本題選C。12.某村委會將其所有的荒山承包給村外的常某,并訂立《荒山承包合同》,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甲仲裁委員會仲裁”。常某雖交納承包費用,但未盡到約定的主要義務,即履行果樹栽植、改造嫁接、造壓谷坊等,致使承包地區域大面積水土流失。由此可見()①該村委會擁有該荒山的所有權和用益物權②該村委會有權請求法院判決常某承擔違約責任③該村委會可以單方面解除簽訂的《荒山承包合同》④常某作出的確認承包承諾到達村委會后,合同訂立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①:農村的耕地屬于集體經濟性質,該村委會擁有該荒山的用益物權,而不具有所有權,故①不選。②:商事仲裁制度實施或裁或審制度,即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在本案中,雙方已經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甲仲裁委員會仲裁”,所以該村委會不能請求法院判決常某承擔違約責任,故②不選。③:材料中指出某村委會與常某簽訂合同后,常某未盡到約定的主要義務,致使承包地區域大面積水土流失,因此常某已造成實質性違約,該村委會可以單方面解除簽訂的《荒山承包合同》,故③正確。④:材料中指出某村委會與常某簽訂合同,常某交納承包費用,這表明常某作出的確認承包承諾到達村委會后,合同訂立,故④正確。故本題選D。13.朱某某為其下肢癱瘓的妻子購買了一款多功能熏蒸儀,健康養生館承諾該熏蒸儀具有治療作用。朱某某妻子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燙傷臀部,先后兩次住院治療,共花費七萬余元。朱某某與養生館協商不成,一紙訴狀將養生館告上法庭。本案中()①養生館能夠證明自身產品合格,并盡到了提醒警示義務,可以不擔責②雙方可以在法院調解下簽訂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③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均可在十五日之內提起上訴,啟動再審程序④養生館能夠證明朱某某妻子在燙傷中存在過錯,則能不承擔或減輕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解析】①:材料中指出朱某某妻子由于使用了健康養生館的一款多功能熏蒸儀,先后兩次臀部受傷,本案中養生館應該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故①不選。②:材料中指出朱某某妻子由于使用了健康養生館的一款多功能熏蒸儀,先后兩次臀部受傷,由此產生糾紛,在本案中雙方可以在法院調解下簽訂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②正確。③: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均可在十五日之內提起上訴,啟動上訴程序,而不是再審程序,故③不選。④:本案中朱某與養生館的使用事故糾紛,養生館能夠證明朱某某妻子在燙傷中存在過錯,則能不承擔或減輕責任,故④正確。故本題選D。14.李某某出于個人目的踩踏烈士陵園石碑底座,擺出不雅手勢和不敬姿勢拍照并兩次上傳網絡,致使褻瀆烈士相關照片在網絡快速擴散,引發社會公眾強烈憤慨。其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據此推斷()①烈士近親屬提起自訴,需承擔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②李某某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③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④該案件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李某某要履行的義務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解析】①: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①正確。②:李某某應該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不屬于刑事責任,②錯誤。③:如果自訴轉公訴,檢察院提起公訴,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③正確。④:名譽權屬于人身關系,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④錯誤。故本題選A。15.某生態環境局發現某保健中心醫療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入市政管道。某生態環境局調查取證后決定對該保健中心作出責令改正、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某保健中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某保健中心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進行訴訟B.該訴訟的核心問題是某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C.在本案訴訟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D.保健中心與環保局的爭議,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進行處理【答案】B【解析】A:本案是行政訴訟,某保健中心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A排除。B:針對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某保健中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可見,該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某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B正確。C:本案是行政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C排除。D:材料中保健中心與環保局的爭議,屬于行政爭議,不可以通過仲裁進行處理,D排除。故本題選B。二、非選擇題:共5題,共55分。16.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楊某在某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發布二手“某知名品牌無線耳機”的交易信息,稱該無線耳機系其外出旅游時在官方專營店購買其他數碼產品時贈送,全新正品,現閑置低價轉讓。高某獲知該信息,向楊某確認該二手商品系全新官方正品后,通過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與楊某達成交易。高某收到耳機后,發現該無線耳機系假冒產品,認為楊某銷售行為構成欺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楊某返還已支付的購物款并承擔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銷售的“二手商品”確系假冒產品,且楊某短時間內在某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以同樣宣傳方式已銷售同款無線耳機40余筆,交易金額超5萬余元。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從經營者的角度,評價楊某的行為。【答案】經營者應當公平競爭,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作虛假宣傳,不能誤導、欺騙消費者,楊某發布虛假商品信息,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消費者的詢問作真實、明確的答復,楊某沒有對高某的詢問作真實回復;經營者要具有遵守合同意識在合同履行中要堅持全面履行原則和誠信原則,楊某的行為違背了合同內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經營者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要守法經營,楊某的行為違背了法律要求。1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李某怡(系未成年人)騎電瓶車行駛在村道上與在道路旁邊開叉車工作的高某學發生碰撞。李某怡當場倒地不起,后被送至醫院醫治。李某怡后期需要一定的治療費用,因此李某怡父母找到高某學支付治療手續費用以及其他費用。高某學認為前期已經支付了很多費用,后續不同意再支付。為解決該糾紛,雙方當事人來到霍邱縣烏龍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申請調解。調委會多次組織調解員到事故發生地了解情況,并調取現場監控反復查看。李某怡當日下午騎車經過下陡坡路段時,應當減速并未提前減速,高某學的叉車當時正在進行作業,叉車的一部分已經占據了道路空間,且并未放置提醒危險的安全警示標識,具有一定的交通隱患。由于事故發生時,雙方沒有第一時間報警進行責任劃分,所以導致雙方各執已見,均不愿承擔自身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注:未成年人身份并不影響此次責任事故的劃分。如果你是人民調解員,請就該案件的法律責任進行簡要分析。【答案】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李某怡與開叉車工作的高某學發生碰撞,造成李受傷,李某怡騎車經過下陡坡路段時,應當減速并未提前減速,未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應自行承擔40%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某學并未放置提醒危險的安全警示標識,具有一定的交通隱患,高某學應承擔60%的責任。18.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林某將其房屋出租給鞠某居住,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如房屋結構出現漏水、漏雨等其他問題由出租人林某負責修繕;鞠某居住期間,水、電、煤氣、電器等設施如使用不當出現損壞或火災由鞠某承擔責任。后鞠某租住期間,某天凌晨房屋廚房水管斷裂漏水,致使樓下住戶董某家中被水淹,出租人林某的房屋亦造成損害。林某賠償了董某十五萬元后,向法院起訴承租人鞠某要求賠償,認為鞠某的行為同時給其房屋造成經濟損失三萬元,鞠某共計應該賠償十八萬元。雙方當事人對涉案房屋水管斷裂漏水的原因產生爭議。林某認為是鞠某使用不善所致,但并未提交證據證明。鞠某則稱系水管年久失修所致,并提交了自來水公司員工趙某出具的現場鑒定報告單,證實涉案房屋水管管道年久失修存在老化問題。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說明法院是否會支持林某的訴求?請說明依據。【答案】①不支持林某的訴求,應該駁回出租人林某的訴訟請求。②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按照合同約定,因房屋水管破裂導致的修繕問題應由林某負責,鞠某僅對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③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林某主張鞠某使用不當,但林某并未提交證據證明。而鞠某提交了現場鑒定報告單,證實水管管道年久失修存在老化問題。故林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19.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劉女士和李先生結婚五年,夫妻恩愛,并育有一子,最近卻突遭意外不幸身亡。李生處理完喪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訴狀,要求分割劉女士的遺產,這里面還包括李先生兩年前從自己父母那里繼承的一處房子。最終法院判決,劉女士的遺產包含丈夫李先生從其父母處繼承取得的房產,該房產中的一半份額屬于劉女士,應作為遺產進行分配。李先生繼承28%份額,其余三人(劉女士兒子、劉女士父母)各繼承24%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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