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2024-2025學年高二下學期3月月考政治試題(解析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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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名校試題PAGEPAGE1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2024-2025學年高二下學期3月月考政治試題一、選擇題(16小題,每題3分,共48分)1.2024年,小李在一家互聯網企業擔任程序員。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公司為了趕項目進度,頻繁要求員工加班。在接連幾個月的高強度工作后,小李發現公司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足額的加班工資。他多次找到部門領導協商,希望公司能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報酬,但得到的回應總是含糊其詞,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在此案例中()①公司侵犯了小李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②公司侵犯了小李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③小李與公司協商不成后,應該先申請調解④小李若起訴公司,需要先進行勞動爭議仲裁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①:小李在接連幾個月的高強度工作后,發現公司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足額的加班工資,表明公司未按規定支付應有的勞動報酬,侵犯了小李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①符合題意。②:案例中并未提及小李的工作環境或條件存在安全隱患,也未提及公司未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②不符合題意。③:申請調解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途徑,但并非必須先進行調解才能采取其他措施。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協商無果后,可以選擇調解、仲裁,仲裁前置以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③排除。④: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這意味著在起訴之前,勞動者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2.2024年2月1日,張某與某網絡主播經紀公司訂立了:《網絡主播銷售服務合同》,合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張某承諾為該網絡主播經紀公司提供銷售服務,雙方就張某的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及發放、競業限制等做了約定。2024年5月,張某在工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遇難。圍繞“張某與該經紀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經濟公司與張某父母產生分歧。根據材料,以下說法正確的是()①服務合同就是勞動合同②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③張某父母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④張某父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該公司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①: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服務協議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但服務協議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服務協議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①錯誤。②③:合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張某承諾為該網絡主播經紀公司提供銷售服務,雙方就張某的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及發放、競業限制等做了約定。2024年5月,張某在工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遇難。由此可以看出,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張某父母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③符合題意。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④錯誤。故本題選C。3.某建筑公司與甲方公司達成關于工程質量的“軍令狀”協議。李某入職該建筑公司半年后,某建筑公司以李某應當對公司“軍令狀”未完成的結果負責為由將其開除,并以“消費券”的形式代替工資發放給李某。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軍令狀”作為規章制度的組成部分,李某適用一般侵權責任②在簽訂“軍令狀”中,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履行協議的行為③該公司發放“消費券”的行為侵害了李某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④在解除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李某可申請勞動仲裁或進行訴訟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①:“軍令狀”是公司之間達成的工程質量協議,它不屬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規范和勞動規章制度,因此對李某并不具有直接的約束力?,所以不能依據“軍令狀”的約定來認定侵權責任,①錯誤。②:“軍令狀”是某建筑公司與甲方公司達成的關于工程質量的協議,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履行協議的行為,②正確。③: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得的勞動報酬,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該公司以“消費券”的形式代替工資發放給李某,侵害了李某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③正確。④:在勞動爭議中,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訴訟,而不是可申請勞動仲裁或進行訴訟,④錯誤。故本題選C。4.小李在某4S店訂購了一輛新能源汽車,要求配置原廠真皮座椅、電動天窗,并向該4S店支付訂金2萬元,雙方訂立了口頭買賣合同。當小李要交納尾款并提走汽車時,卻發現真皮座椅、電動天窗非原廠配置雙方產生糾紛。據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①4S店存在不正當競爭,侵犯了該消費者的知情權②4S店存在欺詐行為,小李可要求其雙倍返還訂金③汽車交易數額較大,口頭合同因舉證困難不太適用④4S店應就自己對合同的不當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①:此案例中主要是合同履行的問題,不涉及不正當競爭,①排除。②:訂金不等于定金,沒有雙倍返還效力,②排除。③:汽車交易涉及金額較大,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往往因為缺乏書面證據而難以舉證,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太適用,③正確。④:4S店沒有按照約定的條件提供原廠真皮座椅和電動天窗,構成了對合同的不當履行,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④正確。故本題選D。5.2024年10月,王某在某電商平臺開設店鋪售賣盜版教科書。2024年11月24日,某市文旅局接到群眾舉報后,聯合被告人所在地的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在王某家中查獲共計各類中小學盜版教材若干冊,經查非法經營數額巨大。對此認識正確的是()①王某涉嫌“搭便車”,其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②王某進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③王某損害了著作權人利益,侵犯了其著作權④王某擾亂教材市場秩序,侵犯了著作權人榮譽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①:“搭便車”是指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從而爭取交易機會,贏得市場。王某售賣盜版教科書的行為,是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從而爭取交易機會而獲利,屬于典型的“搭便車”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①正確。②:題干中未提及王某有虛假宣傳的行為,也沒有表明其行為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其主要問題是售賣盜版教科書侵犯著作權等問題,②排除。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多項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等。王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售賣盜版教科書,屬于侵犯著作權人利益的行為,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③正確。④:王某售賣盜版教科書確實擾亂了教材市場秩序,但并沒有侵犯著作權人的榮譽權,④錯誤。故本題選B。6.小峰和軍軍是好朋友,兩人打算在自家車庫開始創業。車庫創業()①若創辦組織結構簡單的合伙企業,也要學會風險管理②不論創辦何種企業,均需要依法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③必須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④應該依法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公開其所有經營信息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①: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伙企業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營。所以若創辦組織結構簡單的合伙企業也要學會風險管理,故①正確。②: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企業所得稅法。所以合伙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故②錯誤。③:創辦企業需要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③正確。④:遵守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對該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公示,而不是所有信息,④錯誤。故本題選A。7.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某區稅務部門發現賈某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2022年度匯算清繳,于是對其立案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7.01萬元。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追繳稅款是基于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是稅務部門的職責所在②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違反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賈某如果不服行政處罰可以向作出該處罰的區稅務部門提出行政復議④對賈某立案檢查表明稅務部門既是征稅機關,也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解析】①②:某區稅務部門對賈某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7.01萬元,這是基于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征稅是稅務部門的職責所在,也說明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違反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①②正確。③:賈某如果不服行政處罰可以向作出該處罰的區稅務部門的上一級稅務部門提出行政復議,③不選。④: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④不選。故本題選A。8.居民王某行至某6層居民樓下,被住戶扔下的空酒瓶砸成重傷。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王某將3層至6層住戶全部告上法庭。3層、5層住戶提供了案發時段家中無人的證據,法院判決4層、6層住戶承擔侵權責任。后警方查清4層住戶范某為加害人,以涉嫌“高空拋物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本案中()①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追償②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王某有權將可能加害的樓層住戶告上法庭③范某被警方查清為實際加害人后,原先被判承擔侵權責任的6層住戶有權向范某追償④王某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確切證據證明范某為加害人,否則法院不會受理其訴訟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②:依據法律規定,上述“高空拋物案”中,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王某有權將可能加害的樓層住戶告上法庭,②正確。①③:依據法律規定,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范某被警方查清為實際加害人后,原先被判承擔侵權責任的6層住戶有權向范某追償,③正確,①排除。④:依據法律規定,高空拋物適用舉證責任倒置,3層至6層住戶需要“自證清白”,王某不需要提供確切證據證明范某為加害人,④排除。故本題選C。9.阿強與阿東系鄰居,二人的住宅相鄰,阿東在圍墻上安裝了兩部監控,兩部監控的角度分別對著阿強的住宅正門和右側門。該監控具有高清、紅外夜視、手機遠程監控、錄像回放等功能。阿強多次與阿東協商拆除監控但均遭到拒絕。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阿東安裝攝像頭依法行使自身民事權利,合情合理不應拆除②兩家協商無果須先經過仲裁機構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③阿東在行使民事權利時超過了正當的界限,應當拆除攝像頭④阿東侵犯了阿強及其家人的隱私權,應該妥善處理相鄰關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①:阿東在圍墻上安裝了兩部監控,兩部監控的角度分別對著阿強的住宅正門和右側門,侵犯了阿強及其家人的隱私權,并非合情合理,①錯誤。②: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本案屬于相鄰關系,不是必須先經過仲裁機構仲裁才能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②錯誤。③:阿東在圍墻上安裝了兩部監控,兩部監控的角度分別對著阿強的住宅正門和右側門,侵犯了阿強及其家人的隱私權,根據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阿東在行使民事權利時超過了正當界限,應當拆除攝像頭,③符合題意。④:阿東在圍墻上安裝了兩部監控,兩部監控的角度分別對著阿強的住宅正門和右側門,侵犯了阿強及其家人的隱私權,相鄰關系中,各方應該妥善處理相鄰關系,避免對相鄰方造成損害,④正確。故本題選D。10.某小區第二幢房屋與第三幢房屋緊鄰,第二幢房屋的負一樓為商鋪,從負一樓須通過樓梯間,方可上至一樓后分別進入相鄰的兩幢房屋。葉某仙擁有第二幢一樓商用房101至106室的所有權后,一直從該負一樓至一樓的樓梯間出入,且此為唯一出入通道。2020年3月,阮某獲得第三幢一樓101至105室的所有權,其權利包含樓梯間面積6.84m2。阮某以樓梯間為其一方所有,葉某仙不應占用其所有的樓梯通行為由,將葉某仙訴至法院。下列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①阮某作為樓梯所有權人,有理由禁止葉某仙通行②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③葉某仙行使權利時候,不得危害阮某的合法利益④在法庭上,阮某須先接受法院調解,再主張權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②:該樓梯作為葉某仙唯一出入通道,相鄰關系人阮某需要提供必要的便利,②正確。③:葉某仙行使權利時候,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③正確。①:葉某仙的通行權利是基于法律相鄰關系的規定,阮某無權禁止,①錯誤。④:在法庭上,調解不是必須接受的,④錯誤。故本題選C。11.戴某作為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多家網上店鋪非法使用,認為對方構成商標侵權,要求經濟賠償,對方拒絕,戴某訴至法院。法院啟動“訴調對接”機制,將案件委派至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會,最終調解員采用遠程調解、線上簽約的方式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②調解員創新調解方式,推動知識產權調解高效、便捷、有效③推動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是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有益補充④啟動“訴調對接”機制旨在進一步提升當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①: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具有強制執行力,①錯誤。②:材料中的這一創新調解方式,反映了人民調解員能夠為糾紛的解決發揮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動知識產權調解高效、便捷、有效,②正確。③:法院啟動“訴調對接”機制,委派至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會進行調解,這是對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有益補充,③正確。④:啟動“訴調對接”機制旨在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調解高效、便捷、有效,而不是提升當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④錯誤。故本題選C。12.吳某某、孫某某處理危險廢物鐵桶的作坊發生火災,案涉現場未有任何防滲漏措施,大量疑似油漆液體外溢至地面土壤,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2024年5月6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吳某某、孫某某等人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7.4萬元。5月31日,該區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對此認識正確的是()①被告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②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屬于公訴案件,維護了社會正義③本案發揮生態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積極作用④本次判決是終審判決,不服判決不能再上訴,可申請再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污染者、破壞者有無過錯,只要其從事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人吳某某、孫某某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符合題意。②: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所謂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本案中,吳某某、孫某某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訴訟屬于刑事訴訟,②排除。③:本案中,檢察院與法院等機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協同履職,同向發力,有效查辦了案件,震懾了違法行為,維護了法律權威,發揮了生態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積極作用,③符合題意。④: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本次判決并非終審判決,吳某某、孫某某等人若不服判決可上訴,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A。13.法律為現代人提供了一種更合理的行為準則和解決問題的程序。下列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有()①公司為激發員工積極性制定“員工末位淘汰制”,員工林某在考評中排在末位,公司因此解除和林某的勞動合同②李某以生病不能進行高強度工作為由請假1年,期間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考取了某高校的在讀碩士,公司可以以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為由,申請仲裁要求李某退還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③江某因遭受多名學生霸凌而攜帶同學開藥瓶的折疊刀(非管制刀具)被迫前往現場,在面臨多人毆打時持刀反擊致侵害人受傷。此案中,江某可以舉證并主張自己的行為沒有斗毆故意,屬于正當防衛④李某住在羅某樓上,雙方房屋戶型一樣。李某裝修私自改變原房屋功能,把衛生間改到羅某主臥上方,羅某可以請律師做辯護人訴請法院判處李某將改建恢復原狀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①:根據最高法公布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①錯誤。②:我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員工李某以生病為由請病假1年,卻在期間考取高校在讀碩士,公司可以以該理由申請仲裁要求李某退還病假期間不合理發放的基本工資,符合法律規定,②正確。③:根據最高院指導案例225號江某某正當防衛案,對于因學生霸凌引發的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的界分,應當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江某因遭受多名學生霸凌而攜帶非管制刀具被迫前往現場,在面臨多人毆打時持刀反擊,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斗毆故意,可主張為正當防衛,符合法律規定,③正確。④:在民事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的是訴訟代理人,而辯護人是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人。因此羅某應請律師做訴訟代理人訴請法院判處李某將改建恢復原狀,而不是辯護人,④錯誤。故本題選C。14.王A家住某小鎮,因家中喜事辦酒宴,雇請了張B幫忙做事。王A安排胡C幫忙點燃花炮,結果花炮出現了散筒、低炸現象,將張B炸傷。王A與張B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爭議,張B便將生產者、銷售者與王A等人訴至法院。本案中()①王A和張B、胡C之間均構成了勞動關系,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②生產者、銷售者應承擔過錯推定責任,故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③張B的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應予以登記立案④若因銷售者的過錯使花炮存在缺陷,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其追償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解析】①:王A安排他人點燃花炮,結果花炮出現了散筒、低炸現象,將張B炸傷,點燃花炮的人是在王A的授意下實施的幫助行為,王A是幫助行為的受益人,因此王A應當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侵權責任,而非違約責任,①說法錯誤。②: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而不是過錯推定,②說法錯誤。③④:民法典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本案中,若因銷售者的過錯使花炮存在缺陷,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所以,法院應對張B的起訴應予以登記立案,③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15.王女士等人通過售票平臺分別支付699元、999元、1299元,購買了某歌星演唱會不同檔次的門票。演唱會開場后,王女士等人發現觀看視線被舞臺承重柱遮擋。觀看完演唱會后,王女士等人向消保委投訴,主辦方拒絕退票退款,王女士訴至法院,認為主辦方未提前告知視線嚴重遮擋,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欺詐,應全額退款并三倍賠償。本案中()①主辦方應就其在售票中不存在欺詐行為承擔舉證責任②王女士等人也未提前退場,故全額退款請求不能支持③主辦方應承擔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④主辦方未明示而售“柱子票”,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王女士將主辦方訴至法院,認為主辦方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欺詐,應由王女士舉證,而不是主辦方舉證,①錯誤。②:演唱會開場后,王女士等人發現觀看視線被舞臺承重柱遮擋。表明被告未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故應向消費者退還部分票款;王女士等人觀看完了演唱會,也未提前退場,故全額退款請求不能支持,②正確。③: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但演唱會具有時效性,此次演唱會已經結束,主辦方已經無法承擔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③排除。④:王女士等人通過售票平臺分別支付699元、999元、1299元,購買了某歌星演唱會不同檔次的門票。演唱會開場后,王女士等人發現觀看視線被舞臺承重柱遮擋。這里主辦方未明示而售“柱子票”,且與其他座位的票價沒有區別,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④正確。故本題選C。16.為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時妥善化解涉民營企業糾紛,蘇州市盛澤人民法庭引入民商調解中心“法潤之家”,以“商業調解組織+商會助力”模式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快速化解糾紛,實現低成本、高效率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這種調解機制有利于()①健全我國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服務體系②拓寬涉企糾紛治理渠道,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③有利于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④推動審判機關能動履職,規范民營企業合法經營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①:司法救助,又稱訴訟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通過對當事人的交付、減少或免除訴訟費用的救助措施,減輕或免除經濟困難當事人的負擔,保證正常參與訴訟,依法保護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以“商業調解組織+商會助力”模式開展訴前調解工作,不屬于司法救助,①不符合題意。②③:以“商業調解組織+商會助力”模式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快速化解糾紛,實現低成本、高效率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這種調解機制拓寬了涉企糾治理渠道,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有利于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故②③符合題意。④: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快速化解糾紛,實現低成本、高效率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規范民營企業合法經營,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二、材料分析題(共52分)1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公司職員丁某在工作時間幫家人轉發了幾條代購信息。之后,有人舉報丁某違反了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時間內不得兼職從事公司安排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工作”的約定。公司收到舉報后進行了調查,未能查實丁某在工作時間參與相關物品買賣合同的訂立、履行等代購行為。公司找丁某核實情況時承諾:若丁某承認代購行為,就對其從輕處罰,只扣除部分績效工資。基于公司的承諾,丁某承認了代購行為并提交了檢討書,隨后,公司以檢討書為證據,認定丁某違約,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別評析丁某轉發代購信息和公司以檢討書為證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答案】①丁某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私事,違反勞動紀律,沒有全面履行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②公司誘使丁某寫檢討書承認其存在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但承諾從輕處罰,卻最終單方解除了勞動合同,這違反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18.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2023年3月1日,盧某入職浙江臺州某公司,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盧某將在公司設立于陜西西安的分公司從事該公司的售后工作,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并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公司可變更盧某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2024年4月25日,因公司業務模式調整,公司以書面方式通知盧某返回公司總部所在地(即臺州)工作。盧某收到通知后,認為公司未經協商將其工作地點從西安變更至臺州,對其生活和工作都產生了重大影響,故回函拒絕。隨后一個月,盧某仍在西安工作,公司又多次發函通知盧某到變更后的工作地點工作,并告知其考勤地點也作相應變更。2024年7月8日,公司以盧某不服從安排和曠工為由對其予以辭退。最終,盧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1)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說明在該案中勞動仲裁委員應作出怎樣的裁決,并說明理由。材料二2024年10月23日,M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一條舉報線索,當事人張某反映稱,其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的一家網店購買了一部手機,賣家宣傳所賣手機為“A品牌手機”“A品牌官方授權全新正品”,但收到手機后發現其并非A品牌手機,也未獲得A品牌官方授權。隨后,M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涉事網店進行執法檢查,認定張某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責令涉事網店停止違法行為,并處6萬元罰款。(2)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評析上述案例中涉事網店的行為。【答案】(1)勞動仲裁委員會應裁定該公司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理由:①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②該公司與盧某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約定的工作地點是西安,并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公司可變更盧某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公司在未就調整工作地點與盧某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單方實施變更,并以盧某不服從安排和曠工為由辭退盧某,應屬違法。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盧某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給分)(2)①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經營者應遵守規則,公平競爭。②上述案例中的涉事網店使用“A品牌手機”“A品牌官方授權全新正品”等標語對其所售手機進行宣傳,利用了A品牌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這種混淆行為就是典型的“搭便車”。涉事網店這種行為既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又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③M市市場監管部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對涉事網店進行處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給分)19.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不知不覺,電商在我國已經發展了10余年。如今的電商良莠不齊,亂象盡出,毫無底線地擠壓著實體店的生存空間,也無形之中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數據造假,電子欺詐,導致消費者很容易就被這些虛假的數據蒙蔽,很難買到真正心儀的產品,刷單、銷售假貨、衍生的水軍產業鏈屢禁不止,引起消協頻頻點名。有人認為征收電商稅,引進國家有關部門對該領域的治理以后,線上線下平等對待,電商經營者就無法享受無稅經營的福利了,刷單就要承擔稅收責任,商家就要為自己的刷單行為買單,而不是采用刷單或電子欺詐的行為欺騙消費者的眼睛,消費者的權益也因此會得到有效的保護。結合材料,從“自主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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