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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100

CCSC67

21

遼寧省地方標準

DB21/TXXXX—2024

遼寧省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技

術規范

Technicalcodefor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fworksafetyofdangerousgoodsin

portsofLiaoningprovince

(征求意見稿)

在提交反饋意見時,請將您知道的相關專利連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發布

DB21/TXXXX—2024

遼寧省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機構、人員、檢查方式和頻次、檢查

方法、檢查程序、檢查內容及相關要求,以規范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行為,指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

部門履職盡職。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細則。

本指南適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實施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監督檢

查的活動。其他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可參照執行。

按本指南要求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還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港口法》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港口大型機械防陣風防臺風管理規定》

《港口設施保安規則》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

《港口安全設施目錄》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南》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油船油碼頭安全作業規程》(GB1834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

《立式圓筒形焊接油罐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28)

《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

《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標準》(GB50160)

《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設計規范》(GB50341)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

《石油儲備庫設計規范》(GB5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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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化工碼頭設計防火規范》(JTS158)

《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JT397)

《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JT/T947)

《海港總體設計規范》(JTS165)

《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范》(JTS165-5)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DB21/T3632)

《建筑消防安全技術規范》(DB21/T2116)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監督檢查人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危險貨物港口

經營人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

3.2隱患

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

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不利因素和管

理上的缺陷。

3.3一般事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

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5綜合檢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轄區內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情況及行為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的活動。

3.6專項檢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轄區內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安全生產的一類或幾類特定事項進行

監督檢查的活動。

3.7重大危險源

按GB18218和《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辨識確定,港口區域內儲存危險

貨物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監督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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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按照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參照本指南提出的監督檢查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監督檢查檔案。

4.2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監督檢查情況,及時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及安

全生產事故情況,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應通過違法違規行為曝光臺及時曝光。

5監督檢查人員

5.1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認真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正確行使安全

監督檢查權限。

5.2監督檢查人員應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掌握國家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

參加并通過安全監督檢查崗前培訓。

5.3監督檢查人員應保守被監督檢查單位的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遵守被監督檢查單位的有關規章制

度,不得影響被監督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現場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執行被監

督檢查單位的應急預案。

6監督檢查方式和頻次

6.1監督檢查方式

6.1.1監督檢查按檢查內容可分為綜合檢查、專項檢查等,檢查方式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明查或者暗訪。

6.1.2監督檢查方式主要采用現場檢查,也可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非現場檢查。

6.1.3監督檢查可會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聯合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第三方專業

機構或者專家參與檢查,專家宜從安全生產專家庫中抽選。

6.2監督檢查頻次

6.2.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儲存和裝卸能力、危險貨物的火災危險

性、毒性和重大危險源級別等因素,將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根據確定的安全風險

類別確定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巡查的頻次。按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原則,將高

風險類別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作為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并相應提高檢查頻次。

6.2.2本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較大事故(含)以上或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

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列入最高安全風險類別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本年度發生一般事故(不

含人員死亡)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按安全風險類別調升一級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危險貨物港口經營

人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恢復至原定安全風險類別。

7監督檢查方法

根據安全監督檢查的方式、內容等,可分別采用資料、檔案、記錄核對,人員詢問,現場查看和查

證等方法開展安全監督檢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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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監督檢查程序

8.1監督檢查準備

8.1.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成立監督檢查組,熟悉被檢查單位的情

況,編制現場檢查表,準備檢查裝備。

8.1.2監督檢查組應配備不少于2名持有執法證件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可聘請第三

方專業機構或專家參與檢查。

8.2現場監督檢查程序

8.2.1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工作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按照檢查計劃實施監督檢查,填寫現

場檢查表,如實記錄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保存提取的證據。

8.2.2監督檢查人員應會同被檢查單位對檢查結果予以確認,現場檢查表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

位的負責人共同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向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8.3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8.3.1監督檢查組根據現場檢查和檢查記錄編寫、提交監督檢查報告,提出隱患整改和行政處罰意見

建議。

8.3.2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8.3.3對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

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參見附錄)。

8.3.4對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實行掛牌督辦;在重大事

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

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

設備、器材以及違法裝卸、儲存的危險貨物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裝卸、儲存、經營的危險貨物作

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8.3.5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

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8.4跟蹤督查

8.4.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督促危

險貨物港口經營人上報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報告。

8.4.2對整改不到位的事故隱患再次督促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整改,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危險貨物

港口經營人要進行通報;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進行

處罰。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

閉。

8.4.3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暫時停產停業或者相關設施、設備停止使用的,重大事故隱患排除

后,經審查同意,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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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監督檢查內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開展安全監督綜合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9.1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情況

9.1.1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9.1.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

通過審查。

9.1.3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應按批準

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

9.1.4按規定辦理開工備案:開工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

9.1.5投入使用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在竣工驗收前與主體工程同時建

成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專項驗收。

9.2經營資質與文件

9.2.1具有合法、有效的《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港口設施

保安符合證書(僅限對外開放港口設施)等相關資質證書應在有效期內,經營品種和數量應在許可范圍

之內。

9.2.2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有效性:涉及對外開放港口設施,應取得《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

9.2.3作業場所有合法、有效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符合許可條件的,應當對每個具體的危

險貨物作業場所配發《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9.2.4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資質按規定進行核驗: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危險貨物港口經

營人的資質進行年度核驗。

9.2.5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按規定開展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重大危險源等相關

安全評價,并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安全評價報告,報告書在有效期內,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措

施應落實到位,報告書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應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9.2.6企業港口經營資質動態符合要求:港口工程試運行期間從事經營的,應當具備合法條件。

9.2.7開展重大危險源評估情況:港口經營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港口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

大危險源等級。

9.2.8劇毒化學品及重大危險源備案: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按規定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員等情況,報所在地港口

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9.2.9港口經營出租與承包: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港口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港口經營單位應當與

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

管理職責;港口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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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資質

9.3.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9.3.2人員資格: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險化學品港口

經營人的裝卸管理人員等從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9.4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程

9.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職責,危險貨物港

口經營人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和考核記錄、獎懲記錄,對各

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并予以獎懲。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并符合實際,按規定進行修訂,發生重大變更及時修訂。

9.4.2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根據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工藝、設備設施的特點和裝卸儲存貨物的種類

及危險特性、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的結果等,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按規定進行修訂,發生

重大變更及時修訂。

9.5教育培訓

9.5.1培訓與管理:按規定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按照計劃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并建立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9.5.2持證上崗人員培訓:依法應持證上崗的人員,應按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

格,并按規定進行繼續教育培訓。

9.5.3相關方安全教育培訓:相關方進港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了解進港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

注意事項。

9.6安全投入

9.6.1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跟蹤、監督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9.7設備設施

9.7.1按照《遼寧省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操作指南》進行檢查。

9.8個體防護

9.8.1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管理:根據接觸危害的種類、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

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9.8.2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加強對個體防護用品使用、保管等情況的管理和檢查監督。

9.9作業與現場管理

9.9.1作業申報:按規定開展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申報,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未經所在地港口行政

管理部門批準的,不得進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

9.9.2作業合規要求: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應當符合《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等有關安全

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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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紀律。

9.9.3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9.9.4危及管道的施工作業:在港區內進行可能危及危險貨物輸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

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

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9.10重大危險源管理

9.10.1評估分級: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進行分級管理。其中,

有以下情況的重新組織辨識評估:安全評價報告滿三年;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新改擴建;

危險貨物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

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9.10.2登記建檔備案: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9.10.3監控與管理:制訂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重大危險源與周邊場所、設施、區域

的安全間距,重大危險源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監控報警,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等,滿足

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9.11隱患排查治理

9.11.1隱患排查:定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方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事故隱

患等級進行登記。

9.11.2隱患治理:對隱患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隱患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

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應制定并實施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包括

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9.11.3備案:按規定將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處理情況及時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9.11.4建檔和通報: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

9.12應急管理

9.12.1應急預案:按規定建立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應急預案體系,報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按規定修訂,并根據應急演練結果及時進行補充完

善。

9.12.2應急組織與人員: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人員,或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明

確人員職責。

9.12.3應急設備物資: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

運轉.

9.12.4應急演練:按規定組織應急演練,其中,對于一級、二級港口重大危險源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

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其他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9.13事故/事件管理

9.13.1事故上報:按規定及時上報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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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事故調查處理:配合事故調查或受委托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

析事故原因和處理意見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落實。

9.13.3事故建檔:建立事故/事件檔案和事故/事件管理臺帳,對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將事件、

一般事故、需要上報的事故分類管理。

10相關要求

10.1檔案管理

10.1.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檔案,并歸檔保存,做到“一企一檔”。監

督檢查檔案主要包括:

——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現場檢查記錄表;

——安全監督檢查相關證據(包括圖片、視頻、書證等);

——安全監督檢查報告;

——事故隱患整改相關材料;

——行政處罰決定相關材料;

——受理舉報情況記錄(包括舉報內容、調查核實情況、整改落實情況等)。

10.1.2安全監督檢查檔案應及時錄入遼寧省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紙質和電

子檔的雙重存檔。

10.2其他

10.2.1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宣傳、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

10.2.2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所轄區域內海事、安監、環保、質檢、公安與消防等有關部

門的合作,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

查,接受其他部門移送的安全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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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遼寧省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操作指南

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據主要內容監督檢查要點監督檢查記錄備注

1港口危險貨物建設

項目情況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新

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貨物的港口

□是否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

(1)安全條件審查□安全條件審查是否通過。

目),應當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

□是否開工建設。

件審查。未經安全條件審查通過,港口建設

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周邊環境是否發生重大變

化。

□建設地址是否變更。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裝卸儲運規模是否增大。

港口建設項目變更建設地址的,建設項目周

□平面布置是否重大調整。

邊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安全風險增

□裝卸儲運貨種閃點是否降

加的,建設項目規模進行調整導致安全風險

低。

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的,建設項目平面布

□裝卸儲運貨種毒性是否增

置、作業貨種、工藝、設備設施等發生重大

加。

變化導致安全風險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

□工藝是否發生重大變更。

的,應當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

□設備設施是否發生重大變

價,并重新申請審查。

化。

□是否重新進行安全條件審

查。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六十九如果未經安全條件審查:

條: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是否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正。

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逾期不改正的,是否處五十

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

罰款。款。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是否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

篇。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中

(2)安全設施設計審□是否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

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前款規定之外的

查查。

其他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由負責安全條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是否通

件審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安全設施

過。

設計審查。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七十條:如果未經安全設施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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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據主要內容監督檢查要點監督檢查記錄備注

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

照規定報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是責

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

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頓。

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逾期未改正的,是否處五十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

下的罰款。款,是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

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是否取得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批復。

□是否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七十條:

計施工。

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

□違反前兩項的,責令停止建

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

(3)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

設施設計施工正。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逾期未改正的,是否處五十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

以下的罰款。

款,是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

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是否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港

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材料。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十七條:項目單

(4)按規定辦理開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

位應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材

備案定。

料申請施工圖設計審批。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同

意。

□施工圖設計是否經批準。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七十條:項目□施工圖設計經批準后,是否

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存在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

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擅自作出

下的罰款:(一)施工圖設計未經批準,擅變更或者采取肢解變更內容等

自開工建設的;(二)施工圖設計經批準后,方式規避審批并開工建設的。

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存在上述行為之一,港由所

形擅自作出變更或者采取肢解變更內容等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

方式規避審批并開工建設的。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的罰款。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前,建設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安全設施

(5)投入使用的安全

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由建設單位組織驗驗收。

設施經驗收合格

收。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是否作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驗收是否通過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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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據主要內容監督檢查要點監督檢查記錄備注

其安全設施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編制安全□參加驗收人員的專業能力應

驗收評價報告。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當涵蓋建設項目涉及的所有專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港口建設的有關規。業內容。

□是否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設計審查決定;

□是否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施工、監理情況報告;

□是否提交設計單位出具的設

計變更情況說明;

□是否提交建設項目安全驗收

評價報告;

□是否提交建設項目設計、施

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

□是否提交主要負責人、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裝卸管理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從業考核證明

或資格證書,以及特種作業人

員名單等;

□是否提交應急預案;

□是否提交從業人員安全教

育、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是否提交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情況說明;

□是否提交安全生產責任制文

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

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是否提交設置安全生產管理

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的文件;

□是否提交為從業人員繳納工

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存在“未驗先用”行為的,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五十三

是否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

條: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從事危險

業整頓,限期改正。

貨物港口作業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

□逾期未改正的,是否處五十

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

款,是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

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經營資質與文件

(1)具有合法、有效《港口法》第二十二條:從事港口經營,應□是否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

的《港口經營許可證》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取得港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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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XXXX—2024

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據主要內容監督檢查要點監督檢查記錄備注

經營許可,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港口經營許可證發放是否合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港口經營許可,應當規

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裝卸儲運作業貨種是否超出

港口經營包括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的經營,港口經營許可證范圍經營

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經營,在港區內從事貨物□港口經營許可證是否超出有

的裝卸、駁運、倉儲的經營和港口拖輪經營效期。

等。□未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證,從事港口經營的,是否進

條: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經營人(以下行處罰。

簡稱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除滿足《港口經□處罰結果是否以適當方式向

營管理規定》規定的經營許可條件外,還應社會公布。

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

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

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且經專家審查通過的

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設施設備;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的,還應當具有

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裝卸管理人員。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六條:從事港口經

營,應當申請取得港口經營許可。

實施港口經營許可,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和

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收取費用,并應當接

受社會監督。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十條:《港口經營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

違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

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

款;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從事港

口經營的;

(二)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兼營貨物裝卸經

營業務、倉儲經營業務的。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四

條:《港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港

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有效期不得超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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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據主要內容監督檢查要點監督檢查記錄備注

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

條::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在《港口經

營許可證》或者《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有效期屆滿之日30日以前,向發證機關申請

辦理延續手續。申請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

及《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延續手續,除

按《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相關文

件和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

外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安全評價報

告及落實情況。

《港口法》第四十九條未依法取得港口經營

許可證從事港口經營,或者港口理貨業務經

營人兼營貨物裝卸經營業務、倉儲經營業務

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

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

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違法

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

以下罰款。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從事港

口經營,申請人應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

出書面申請和第九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

符合資質條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港口經營許可證》,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

報刊公布;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行政許可,

并應當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

申請人。《港口經營許可證》應當明確港口

經營人的名稱與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經

營項目、經營地域、主要設施設備、發證日

期、許可證有效期和證書編號。

《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年。

《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第四十條:港口設施□涉及對外開放港口設施,是

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于《港口設施保安符否取得《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

合證書》簽發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個月內,書》。

(2)港口設施保安符

向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提出年度□《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

合證書的有效性

核驗申請。是否有效。

《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第三十九條:《港口□未按規定取得有效《港口設

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施保安符合證書》,是否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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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據主要內容監督檢查要點監督檢查記錄備注

效期內每年由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提供服務

門核驗一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

《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期限為門是否予以警告并責令停止違

簽發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個月和后三個月。法行為,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

《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第七十九條:未按規罰款。。

定取得有效《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且不□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年度

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港口設施,不核驗。

得為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提供服務。

對于違反前款規定,擅自為航行國際航線船

舶提供服務的港口設施,由港口所在地港口

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停止違法行

為,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三

條: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

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

決定。符合許可條件的,應當頒發《港口經

□危險貨物作業場所是否取得

營許可證》,并對每個具體的危險貨物作業

《港口經營許可證》和《港口

場所配發《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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