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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化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一)制定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項目經理出任組長,由各專業工長,班組長及專、兼安全生產檢查員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骨干小組。項目設專職安全員一名,有權因安全問題責令分部、分項停工整頓安全,各施工隊隊長兼職安全檢查監督員。(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業前,由隊長向施工班組作書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組長簽字,并及時向全體操作人員交底。2、執行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后,方可進行施工操作。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后定期與不定期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4、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定制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進行評比,對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給予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5、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定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給予批評,甚至處罰。6、主要預防及控制措施1)、進入現場的的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告牌。2)、所有機電設備實行專人負責操作,并持證上崗,非專業人不得動用電器設備,供電設備要遮蓋嚴實,經常檢查,并設置漏電保護器。3)、現場施工用電嚴格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布置架設,并定期對閘刀開關、插座及漏電保護器的靈敏度進行常規的使用安全檢查。4)、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備用狀態。5)、定時取得氣象預報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作好防臺風防雨措施,并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并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7、安全生產合同制管理每一位進場工人,及時對其進行進場安全教育,除發放安全知識手冊外,還將與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使每一位進場工人都明白,凡屬違約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使人們能夠提高警惕,把安全生產常記在心。同樣項目公司還將與每一位管理人員簽定安全責任合同,有利于本工程所有參加人員都能將安全意識大大提高一步。8、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辦法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光腳,穿拖鞋、裙子、大腳褲、高跟鞋、違者每次罰款50元。2)非機械操作工私自操作機械,電氣設備,每次罰款100元。嚴禁在工地內使用電爐,發現除沒收電爐外罰款100元。對目測觀感影響較大及容易出現質量瑕疵的分部分項工程,從苗木的樹形、種植的工藝及后期的養護等方面,明確質量要求和措施。二、文明、環保施工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業形象的具體體現。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均嚴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經常組織檢查,列入考核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文明施工具體措施如下:(一)制定內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同時對職工進行文明衛生的教育,讓每個職工都樹立環保意識。(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施工隊伍建設。(三)在施工過程中,使用文明用語,遵守職業道德。(四)不在道路上隨意停車、堆物、丟棄垃圾,不影響交通。(五)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將及時清理,當班垃圾當班清除,并由下一班對上一班施工隊伍的環境衛生清除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場內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以保持周圍環境的整潔,在材料堆放處設立材料提示牌,標明:材料名稱、型號、規格、產地、責任人等。確需在場外占道臨時堆放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占道許可證》,并按要求堆放整齊。(六)車輛進入市區,必須執行交通法規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好車輛通行證,遵守行車線路,需在現場逗留的車輛應熄火,禁鳴喇叭,以減少噪音和環境污染。(七)盡可能實行封閉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圍設置圍墻或用板材隔離,開設工地出入口一處,并設置傳達室一間,配備專人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九)對裸露土方應與覆蓋,不定時灑水降塵,清挖出的建筑垃圾及廢棄物等運送至指定的倒場傾倒。三、園林機械維修制度一、在修理剪草機時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過程中轉動刀片,使剪草機自燃。二、在修理園林機械時,要把機械內的汽油倒凈。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種,不要讓燃料溢出,請勿吸煙。三、修理時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腳、穿涼拖鞋、穿寬松衣服、戴首飾、留長發。四、修理時使用工具應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別是電動工具。五、修理好機械,試機時應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離,以免機械在高速運轉時刀片打到東西傷人。六、一切操作都應按照園林機械使用說明書,不要觸摸到發熱的部分(特別小心發動機排氣管),嚴禁手接觸到任何夾緊點。四、安全學習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學習一次,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消除事故苗頭,盡量杜絕事故的發生。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條例》、《四川省安全管理條例》和水上安全法規,不斷提高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二、深入開展“反三違月”、“安全生產周”、“119”宣傳日等為中心的安全生產活動,并以辦專欄、組織宣傳和安全知識競賽、放錄像等形式加大對安全生產宣傳的力度。三、對每月參加學習的職工進行登記,凡每年參加次數不達標的,在要求其補上學習內容外,將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要求各安全小組成立安全知識自學小組,各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成員在組內學習和討論安全法規,并將學習情況向安全小組匯報。四、通過輪訓、崗位安全操作及技術練兵相結合,使職工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會記、會背、會用,并在生產過程中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五、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五、事故檔案管理制度一、園林綠化處內部無論發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須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并組織現場施救。二、園林綠化處安全必須將種類事故作詳細登記,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三、園林綠化處對發生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四、園林綠化處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處理結果必須建立檔案。六、安全檢查制度一、每月定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每一次檢查情況進行登記。二、檢查內容包括園林綠化專業水車、園林機械、噴泉設施等。三、成立安全檢查小組,由園林綠化處副主任范時平、楊寧、馮建成任組長。每月召開安全檢查會議,對園林綠化處的安全生產動態做出分析并制定相應措施。四、在定期檢查之外,每月還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各項工作所出現的違規操作作出及時糾正和處理。五、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復查,如到期未整改的,將視情況的輕重處以批評、警告、行政處分等。一、范圍本制度為了預防高處作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處作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所有高處作業。二、職責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三、定義1、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2、墜落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3、墜落高度(作業高度):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4、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5、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四、高處作業分級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符合GB/T3608的規定。1、作業高度在2m≤h<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2、作業高度在5m≤h<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3、作業高度在l5m≤h<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4、作業高度在h≥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五、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1、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1)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2)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3)作業單位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4)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5)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應辦理《作業票》,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6)《作業票》審批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7)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8)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9)在緊急狀態下(有下列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的)應執行單位的應急預案:1〉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下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2〉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10)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11)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票》,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12)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符合要求。作業前要檢查。13)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業票》內。14)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15)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16)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17)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1)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2)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3)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范圍內,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6)帶電高處作業應符合《安全用電導則》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8)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9)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10)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11)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12)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13)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14)防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1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3、高處作業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2)腳手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3)高處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4)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票》上簽字。六、《高處作業票》的管理1、一級高處作業,由安全部負責審批。2、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二級單位安全科審批。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3、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分管安全副總審批。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4、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作業票》。《作業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保存期1年。高處作業完成后3日內上交安全科,不按時上交或丟失一份《作業票》對作業單位罰款50元。5、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七、考核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罰款50-500元。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為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和系統化,實現安全與效益、安全與健康、安全與環境之間和諧發展,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有效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各項目部對項目的安全生產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3.1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法)、環(環境)、測(測量)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3.2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分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最高,三級最低。3.3相關方:與公司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3.3資源: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4.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xx)4.2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監發〔20xx〕322號)。4.3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交安監發[20xx]175號)。4.4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價管理辦法》(交安監發〔20xx〕133號)。5.1公司及各項目部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項目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安全生產全員責任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制度、安全經費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報告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等。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目標職責管理、安全監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理例會制度、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監理交底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制度、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報告制度等。5.4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專項經費保障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報批制度、安全獎懲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應急處置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安全事故報告查處制度、安全生產持續改進制度等。6.1.1目標: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遏制傷亡事故的發生。6.1.2主要控制指標:職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職工因工千人重傷率0.45人。6.1.2.1考核范圍為單位在職職工、簽訂用工合同的臨時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6.1.3考核辦法按照公司年初與各項目部簽訂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消防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要求執行。6.1.4公司及各項目部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對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獨立承擔主體責任。應保障職工職業健康,杜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傷亡事故。6.1.5公司及各項目部的各部門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和職能,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控制指標及考核辦法。6.2.1各項目部應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及成員部門職責分工,公司原則上由總經理領導安全生產工作。6.2.2各項目部應按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和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6.2.3各項目部應建立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以及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2.4公司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公司及各項目部應主動接受政府的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6.2.5.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6.2.5.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6.2.5.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6.2.5.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6.2.5.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督查、檢查。)6.2.5.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6.2.5.8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專題調研。(公司每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專題調研,總經理辦公會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6.2.5.9把安全生產作為本單位重點工作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把安全生產貫穿項目建設全過程,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持續穩定向好。6.2.5.10公司黨支部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將安全生產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體學習,專題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典型事故案例等。6.2.5.11把安全生產納入本單位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6.2.5.12明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分工,組織制定領導班子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進行公示、檢查和考核。6.2.6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6.2.6.1組織或者參與擬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2.6.2組織或者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6.2.6.3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6.2.6.5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6.2.6.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6.2.6.8公司及各項目部要積極主動向屬地政府及業務對口的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管理。6.2.6.9負責建立安全管理對象目錄清單,明確各項目部安全管理對象及重點,明確職責,并制定安全監管重點內容。6.2.6.10負責牽頭的職業健康工作,組織擬訂職業健康相關制度,并監督、指導各項目部依法開展職業健康工作。6.3.1安全生產投入與經費管理的相關要求,詳見本章第二十四節:“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節“安全經費管理制度”。6.3.2各項目部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各項目部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6.3.3各項目部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6.3.4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6.3.5公司對工程項目的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并在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中增列相應項目及費用。6.4.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制度的識別和獲得相關要求詳見本章第五節“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制度識別獲得管理規定”。6.4.2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詳見本體系文件“第六章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匯編”。6.5.1具體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詳見本管理體系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規程”。6.5.2各項目部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修訂、變化情況,以及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安全檢查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案例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6.5.3各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6.5.4.1.1.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職責及安全保證體系;6.5.4.1.1.2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及安全專監資格審查、批復及備案記錄;6.5.4.1.1.3下發、轉發或批復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安全專項方案等;6.5.4.1.1.4各項安全檢查臺帳、記錄、通報和整改閉合資料;6.5.4.1.1.5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審核、計量支付資料;6.5.4.1.1.7生產安全事故臺帳、報表及相關事故處理資料。6.5.4.1.1.8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包括例會、圖片、影像資料等)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職責及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資格證書;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6.5.4.1.2.3審查批復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記錄;6.5.4.1.2.4安全管理檢查、指令及隱患檢查整改閉合資料;6.5.4.1.2.5安全管理臺帳(包括安全日常工作臺帳、安全管理指令臺帳、專項方案審查臺帳等);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視記錄、安全管理月報;6.5.4.1.2.7要求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設備臺帳等報備資料;6.5.4.1.2.8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包括例會、圖片、影像資料等)6.5.4.1.3.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6.5.4.1.3.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責、責任狀。6.5.4.1.3.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6.5.4.1.3.6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合同。6.5.4.1.3.7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及證件、一般作業人員臺帳。6.5.4.1.3.8特種設備登記、使用臺帳及有關檢驗合格證、維修保養記錄。6.5.4.1.3.9作業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交底臺帳及記錄。6.5.4.1.3.10安全會議與學習臺帳及記錄。6.5.4.1.3.11各級安全檢查、整改臺帳及檢查通知、整改回復、安全問題處罰、復查等記錄。6.5.4.1.3.12安全日志、電工巡視記錄。6.5.4.1.3.13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臺帳及使用計劃、使用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6.5.4.1.3.14危險源調查、分析、評價、分級資料。6.5.4.1.3.15主要風險源明白卡以及危險告知臺帳、記錄。6.5.4.1.3.16臨時用電、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及其審查批復文件。6.5.4.1.3.17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計劃或記錄。6.5.4.1.3.18生產安全事故臺帳及事故報送(月報、快報)、處理記錄。6.5.4.1.3.20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包括例會、照片、影像資料等)。6.5.4.2交(竣)工階段安全內業資料收集和管理。項目部安全交(竣)工階段安全內業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6.5.4.2.1安全組織機構及人員、崗位責任、安全保證體系、施工專項技術方案、技術交底文件等。6.5.4.3.2安全組織機構及具體的人員安排。6.5.4.3.4施工風險識別和評價,所有危險緊急狀態及危險因素,以及針對危險因素采取的施工技術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6.5.4.3.6施工基礎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應結合施工工藝、工法進行編寫,編寫應詳細、明確,具有指導性和操作性。6.5.4.3.7施工單位在編寫施工技術方案時,應考慮施工中危險因素,并針對其編寫相應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詳見本章“第二十八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管理制度”。6.5.4.5.1開展崗位危險預知活動。分析現場工序中危險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為,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險防范措施,對各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6.5.4.5.2規范班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業為重點,通過對班組施工技術交底、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等,規范班組施工安全生產。6.5.4.5.3實施重點控制。公司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項目部應加強對危險源的管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使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詳見本章“第十五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驗收制度”。6.7.1整改復查驗收應由專人負責,在整改期限后及時復查驗收,按《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況逐項檢查(包括檢查現場及文字記錄),填寫復查驗收情況。6.7.2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復查驗收必須按要求完成,環節必須閉合,不得缺項。6.7.3對上級領導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完畢經監理單位驗收后,及時反饋。6.7.4.1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組織驗收,項目安全副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參與。6.7.4.2交叉作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項目總工組織驗收。6.7.4.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驗收。6.7.4.4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6.7.4.5施工單位自驗合格后,報監理單位進行驗收。6.7.4.6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會同安全員及現場監理共收。6.7.4.7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組織驗收,自驗合格后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工程師驗收。6.7.4.8以下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設備需要在自檢基礎上,報請業主或專業檢驗檢測機構驗收(特種設備還需報當地技術質量監督局檢測合格,并取得檢驗合格證):20m以上高大外腳手架、滿堂紅支架;吊籃架、挑架、外腳手架、卸料平臺;整體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電梯;塔吊;臨電設施;鋼結構吊裝吊索具等配套防護設施;30m3/h以上的攪拌站;架橋機;路塹開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護設施;其他大型防護設施。6.7.4.9.1腳手架、扣件、腳手板、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臨時供電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合格證明。6.7.4.9.2腳手架、滿堂支架、龍門架等和支搭的各類安全網的驗收,由項目總工牽頭組織技術、安全、物資部門和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7.4.9.3高大腳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工程,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技術、安全、物資等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7.4.9.4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驗收,經由取得國家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6.7.4.9.5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防護設施須重新進行驗收。6.8.2.1安全文化建設涵義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重要標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質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觀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問題是保護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實現人的價值。6.8.2.2安全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項目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全。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產。6.8.2.3.1安全文化建設的目標是:通過灌輸滲透“以人為本、規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體項目部逐步形成預防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觀念文化;遵章守紀、規范操作的安全行為文化;科學嚴密、切實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文化教育體系和安全生產防線。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標,打造新的安全文化。6.8.2.3.2.2規范安全教育體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網絡,實現本質安全化。6.8.2.3.2.4消除安全隱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6.8.2.3.2.5推廣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新技術,保護員工身心健康。6.8.2.3.2.6建立安全風尚和道德規范,規范安全行為。6.8.2.3.2.7塑造企業安全理念,樹立項目安全形象。6.8.2.4.1要開展試點,分類建設,有序推進。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開。6.8.2.4.2要充分發揮各種載體的作用,廣泛宣傳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的目的、意義及重要性,宣傳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的目標、步驟及實施方法。同時通過開展安全圖板展示和教育等競賽活動,吸引廣大職工積極參與,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傳播。6.8.2.4.3根據安全文化建設的不同要求,采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大力開展培訓工作,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識,規范各類人員的行為。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煉,通過各種媒體和各種形式進行學習宣傳,要結合自身案例,進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腦入心,融于行動,形成統一的價值取向。同時,要自覺遵守和踐行安全理念,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行為。6.8.2.4.5要建立完善適合項目實際、責任明確、覆蓋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結合、獎懲嚴明、各層次有效監督的勞動保護監管體系。要嚴格按照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結合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整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從嚴抓好制度的落實。6.8.2.4.6通過不斷引進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爭創文明施工、行為規范的操作環境。要通過文化建設,展現安全文化的內涵,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建設氛圍。6.9.1各施工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職民工駐地建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嚴格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6.9.2各項目部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施工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認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6.10.2公司應對統一施工作業區域交叉作業各方進行協調、統一進行安全生產管控。詳見本章第二十節、第二十二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各項目部應根據安全生產半年、年終考核結果及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隱患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考核指標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進行檢查考核。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法令和指標,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2、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備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4、每季度定期組織一次重大安全檢查,對重大不安全隱患組織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相關人員給予重獎。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實“三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二、安全員職責1在總經理領導下,制定、修訂、批準安全技術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發生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和相關人員的工作。4、定期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實施整改。5、制定或修訂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監督執行。6、負責工業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鑒定。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8、立即報告事故,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提出預防措施。9、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設置整改人員、措施和時限。10、辦理動火手續。三、組長安全職責1組織學習貫徹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決定。2、負責新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3、班前強調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4、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和正常運行。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品。6、立即報告事故,組織搶救,保護現場。7、組織生產現場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四、員工安全責任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制止他人違章作業。2、認真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3、及時巡檢,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保護事故,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4、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始終保持作業現場的整潔,做好安全生產工作。5、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用具。6、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異常、嚴重危險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1、總則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2、“三違”的范圍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2.3.1、上班之前飲酒的;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3、反“三違”的管理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4、特別規定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5、“三違”行為的處罰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6、獎勵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7、附則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第一節管理組織第三百一十七條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廠區交通管理工作。第三百一十八條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鐵路技術管理規程》(〔1982〕鐵安監字第1144號)、《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第二節信號、標志第三百一十九條廠區交通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定,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志。第三百二十條廠區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路標。第三百二十一條廠區鐵路要按規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桿、警鈴或信號燈。第三百二十二條鐵路站臺、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夜間要有信號燈。第三百二十三條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志,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第三百二十四條廠區交通道路、鐵路沿線及站臺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第三節交通線路第三百二十五條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并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第三百二十六條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通行;管制路:為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停留。第三百二十七條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于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占用。第三百二十八條交通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第三百二十九條履帶車未采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第三百三十條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范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并不得影響機車行駛視線。第三百三十一條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第三百三十二條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準。第三百三十四條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四節車輛第三百三十五條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檢審證方可行駛。第三百三十六條廠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檢審,每年不應少于2次,檢審合格后應發牌照及檢審證方可行駛。第三百三十七條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第三百三十八條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規定進行檢修和保養。第三百三十九條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節車輛駕駛第三百四十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審查,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第三百四十一條企業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主管部門或企業考核合格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第三百四十二條廠管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外行駛。第三百四十三條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核取證后,方可作業。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一)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了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行“要道還道”制度。(三)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徹底傳達。蒸汽機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嚴禁在車輛外側調車。第三百四十五條廠區內各種車輛要執行廠區限速規定。(一)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及轉彎處為5千米/小時。直線路為10-15千米/小時。(二)機車在正線行駛為20千米/小時,支線為15千米/小時,路軌末端、連接作業及軌道衡為3千米/小時。(三)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罐車時為10千米/小時。第三百四十六條廠內教練車或檢修試車,應劃定線路和時間,并應掛有“教練車”、“試車”照牌,非司機禁止試車,教練車必須有駕駛員指導。第六節車輛裝載第三百四十七條機動車輛載貨要符合下列規定:(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二)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須封蓋嚴密。(三)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關規定執行。(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五)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第七節非機動車、行人第三百四十八條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第三百四十九條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燒、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花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栓牢牲畜。第三百五十條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和畜力車,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第三百五十一條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第三百五十二條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第三百五十三條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一、目的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二、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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