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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新建塑料包裝袋生產項目項目代碼2410-320581-89-01-489687建設單位聯系人XX聯系方式XXX建設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地理坐標(120度41分5.167秒,31度36分18.494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29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蘇州常熟市數據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常數據投備〔2024〕161號總投資(萬200環保投資(萬元)20環保投資占施工工期2025年2月-2025年5月是否開工建設?否建筑面積:1480m2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常熟市莫城街道燕巷村、和甸村、三和村、東始村、莫城社區村莊規劃(2021-2035)》審批機關:常熟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及文號:市政府關于《常熟市莫城街道燕巷村、和甸村、三和村、東始村、莫城社區村莊規劃(2021-2035)的批復》(常政復〔2024〕159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一、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燕巷村、和甸村、三和村、東始村、莫城社區,區域總面積10.51平方公里。根據常熟市“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其中城鎮開發邊界內面積3.41平方公里,由相關詳細規劃進行研究和管控。本次村莊規劃主要研究和管控范圍為城鎮開發邊界外農村區域,區域面積7.09平方公里。規劃立足于村莊區位交通、山水自然、人文歷史和產業發展優勢,以鄉村振興為目標,延伸農文旅產業鏈,遵循“優產業”、“理生態”、“續人文”、“創特色”的理念,打造生產生活生態相融的城郊綜合產業型村莊。三、土地利用規劃村域土地利用主要包括農林用地、建設用地、自然保護與保留用地三大類。1.農林用地規劃期間,嚴格控制農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規模。加大農用地整理補充耕地力度,穩定農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提高優質耕地比重,更加充分地發揮農業用地資源的生產、生活、生態功能。規劃農林用地面積467.3203公頃。2.建設用地規劃期間,提高存量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嚴格控制、科學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優化宅基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布局和比例結構,實現農村建設用地減量化。農村區域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126.7165公頃。3.自然保護與保留用地規劃期間,遵循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保護河流水域,確保維持穩定的水域面積。規劃期內,對部分村內水面進行填埋或修正落實,總體水域面積有所減少。規劃自然保護與保留用地面積115.3984公頃。四、空間布局規劃1.村莊分類在鎮村布局規劃基礎上,結合村莊建設進程,對村莊分類進行優化。農村區域內共計33個村莊,規劃確定:集聚提升類村莊24個、特色保護類村莊2個、其它一般村莊7個。2.農村宅基地規劃(1)規劃三和村南和尚甸中心河南1戶移位至三和新村。(2)規劃莫城社區大江新村11戶移位,其中6戶移位至三和村的三和新村,其余5戶移位至城鎮開發邊界內燕巷村洋溝婁村莊。撤并已拆村莊、零星移位用地,結合農宅翻建工作,對現有村莊用地進行布局優化,區域內部分村莊需要局部落實用地。另外綜合考慮莫城農宅翻建情況,在區域內三和村的黃家巷、大安橋、三個新村以及東始村的吉家橋東浜預留宅基位,用于統籌安置莫城區域內零星移位住宅。規劃村莊住宅用地面積共計68.5881公頃,規劃總戶數為1355戶。3.集體經營性設施規劃結合產業發展,優化集體經營性設施布局。(1)工業用地在綜合分析現狀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升級潛力的基礎上,結合工業用地實際情況,進行分類規劃。規劃工業用地面積19.7327公頃。保留和甸村內元和塘東側智尚產業園工業地塊,該地塊納入2020年首批啟動實施更新改造老舊工業區(點)名單,有序推進工業更新改造,提升產業門類。保留三和村內元和塘和西莫干路中間的工業地塊,該地塊距離住宅較遠,且產出效益較好,規劃積極引導地塊內企業轉型升級,提升工業用地質量并優化產業門類。有序推進低效、零散產業用地逐步退出,其他工業倉儲用地規劃進行撤并,規劃已拆和撤并工業倉儲用地總面積7.4189公頃。(2)商服設施結合區域內產業發展需求,優化商業服務業設施規劃布局,規劃商業服務業用地面積8.6718公頃。①結合鄉村振興片區規劃,落實相關農文旅項目。規劃新建三和村田美鄉村配套設施兩處,位于三和村元和塘東側,規劃用地面積分別為0.5163公頃和0.0744公頃。規劃新建東始農業科技園配套設施三處,位于東始村東始河東側,部分利用撤并工業改建,規劃用地面積分別為0.0641公頃、0.7018公頃、0.0586公頃。規劃新建三和村鄉村振興示范園配套設施,位于莫城社區,利用撤并村莊并新增部分建設用地,規劃用地面積6.9240公頃。②結合和甸村老舊工業點用地布局和發展需求,規劃新建智尚產業園鄰里中心,主要是利用原先的墓地,規劃用地面積0.3326公頃。本項目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根據《常熟市莫城街道燕巷村、和甸村、三和村、東始村、莫城社區村莊規劃(2021-2035)》可知,項目所在地規劃性質為工業用地,土地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與《常熟市莫城街道燕巷村、和甸村、三和村、東始村、莫城社區村莊規劃(2021-2035)》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與“三線一單”的相符性分析(1)與生態保護紅線相符性分析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常熟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4〕314號),本項目不在省生態管控區域內。表1-1項目地附近《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面積(公頃)與管控區邊國家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常熟尚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水質保護2.466.709.16NE3055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空間濕地生態系統保護/23.13NW550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濕地空間濕地生態系統保護/52.6552.65E3850太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虞山景區文景觀保護/30.6330.63N2565常熟南湖省級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4.214.213510江蘇蘇州常熟南湖省級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2.644.213630本項目距離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西北側550m常熟西南部湖蕩重要濕地空間,不在其生態保護及管控區域范圍內,不違背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大氣:根據《2023年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2023年常熟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一氧化碳五項監測項目年度評價指標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臭氧年度評價指標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23年常熟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以良為主,優良天數共292天,全年環境空氣達標率為80%,與上年相比下降了1.1個百分點。未達標天數中輕度污染60天,占16.4%;中度污染12天,占3.3%,重度污染1天,占比0.3%。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呈季節性變化,4月-10月,臭氧濃度高于其他月份;其他污染物總體呈現冬季較高,其他季節相對較低的特征。單月累計優良率在12月受不利氣候條件影響降至全年最低64.5%。常熟市各鄉鎮(街道)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五個項目均達標。臭氧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各鄉鎮(街道)均超標。地表水:2023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質狀況為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的比例為94.0%,較上年上升了12.0個百分點,無Ⅴ類、劣Ⅴ類水質斷面,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與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地表水平均綜合污染指數為0.33,較上年下降0.01,降幅為2.9%。與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質狀況好轉一個類別,水環境質量有所好轉。2023年常熟市29個主要考核斷面中,達到2023年考核目標的斷面比例為100%,與上年持平;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有28個,占比96.6%,與上年相比上升了2.5個百分點。主要考核斷面中昆承湖心(湖中)水質為輕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其他斷面水質為優或良好。聲環境:2023年常熟市道路交通噪聲晝間等效聲級均值為69.4分貝(A),與上年相比上升了1.4分貝(A);噪聲強度等級為二級,較上年下降一級;各測點晝間達標率為69.0%,較上年下降了10.3個百分點。道路交通噪聲夜間等效聲級均值為59.1分貝(A),與2018年相比上升了3.5分貝(A);噪聲強度等級為二級,較2018年下降一級;各測點夜間達標率為24.1%,與2018年相比下降了3.6個百分點。2023年常熟市4類功能區晝間、夜間噪聲年均值均達到對應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Ⅰ類區(居民文教區),Ⅱ類區(居住、工商混合區Ⅲ類區(工業區Ⅳ類區(交通干線兩側區)晝間年均等效聲級值依次為49.0分貝(A),51.0分貝(A),52.8分貝(A),57.6分貝(A);夜間年均等效聲級值依次為39.2分貝(A),43.2分貝(A),47.4分貝(A),49.3分貝(A);與上年相比,除了I類區域(居民文教區)晝間噪聲年均值有所上升,污染程度略有加重以外,其余三類功能區晝間噪聲及各類功能區夜間噪聲污染程度均基本保持穩定或有所改善。各測點晝間噪聲達標率為100%,與上年持平;夜間噪聲達標率為100%,與上年相比上升了5.0個百分點。本項目廢氣、廢水、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標準。(3)資源利用上線水資源方面:本項目全廠用水為市政自來水,用水量較小,當地自來水廠能夠滿足全廠的新鮮水使用要求;能源方面:本項目使用能源為電能,為清潔能源,用電量約50萬kW·h/a,項目電源由當地供電電網接入廠區,供電系統能夠滿足本項目的供電需求。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I.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是塑料包裝袋制造,涉及印刷工藝,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印刷工藝屬于“20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印刷復制業或公章刻制業特定業務”,本公司2022年取得印刷許可證,許可證號蘇)印證字第326064199號,故本項目可依法平等進入,符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關要求。II.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中的要求,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中的管控要求。具體管控要求及對照分析見表表1-2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對照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項目符合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符合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符合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本項目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不屬于上述建設項目禁止建設的區域符合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在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和岸線保留區內,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符合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在上述區域設置排污口。符合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為塑料包裝袋制造,不屬于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符合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為塑料包裝袋制造,不屬于上述禁止建設項目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塑料包裝袋制造,不屬于太湖流域禁止建設項目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本項目不屬于上述禁止的項目符合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為塑料包裝袋制造符合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勞動密集型的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也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文件要求。符合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不涉及符合Ⅲ.常熟市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負面清單相符性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環保局<常熟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16〕229號)附件1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負面清單的要求,塑料制品業:在選址方面“項目用地性質為非工業用地的,禁止建辦”、“有工業廢水排放的項目禁止設立在無污水收納管網的區域”;在工藝/經營內容方面“1、禁止建設小造粒項目;2、禁止建設單純注塑工序,3、禁止設置廢塑料清洗工藝。”印刷業:在選址方面:“項目用地性質為非工業用地的,禁止建辦”、“有工業廢水排放的項目禁止設立在無污水收納管網的區域”;在工藝、經營內容方面:“禁止建設單純承接印刷加工的微小企業”。對照上述負面清單的要求,本項目位于常熟市和甸村,租賃建好的工業廠房投資建設,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無工業廢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本項目塑料包裝袋制造,印刷主要用于本項目塑料包裝袋標識印刷,不屬于工藝/經營方面禁止內容。因此,本項目滿足常熟市建設項目環保審批負面清單的要求。(5)本項目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對照《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和長江流域,屬于重點管控單位。根據《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屬于“重點管控單元-莫城工業園1區”。具體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3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保護內容序號管控類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相符性一、長江流域1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屬于塑料包裝袋制造項目,不占用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以及永久基本農田。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相符3環境風險防控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屬于塑料包裝袋制造項目,環境風險可控,且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相符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1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屬于塑料包裝袋制造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行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屬于塑料包裝袋制造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相符3環境風險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本項目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工業固廢有效處置,不外排。相符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提高水利用效率相符表1-4本項目與蘇州市重點保護單元生態環境準入相符性分析序號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相符1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目。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相關管控要求。本項目為塑料包裝袋制造,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中淘汰類的產業,屬于允許類,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本項目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本項目屬于太湖流域三本項目不在陽澄湖保護區內,符合《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求。本項目不屬于上級生態相符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6、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1)本項目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要求。(2)本項目廢氣經處理達標后通過排氣筒排放;選用低噪聲設備等。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生活污水接管污水處理廠。相符3環境風險防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本項目建成后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結合本項目情況編制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聯動,廠區內配備應急救援隊伍和必要的應急設施和裝備,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項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較少,對環境影響較小。相符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具體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蘭炭等);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次項目在運營期間使用電能,不使用上述禁止使用燃料。相符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要求。2、產業政策相符性①與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結構調整目標相符性本項目從事塑料包裝袋制造,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淘汰和鼓勵類項目,屬于允許類;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屬于允許類;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值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中限值類、淘汰類和禁止類產業、產品和生產工藝;對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產品不屬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對照《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因此,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②用地性質相符性本項目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租賃生產廠房,經查詢在《常熟市莫城街道燕巷村、和甸村、三和村、東始村、莫城社區村莊規劃(2021-2035)》項目所在地的規劃性質為工業用地,建設用地符合土地使用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因此,本項目符合其功能定位,故選址合理可行。3、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分析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4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塑料包裝袋制造,不在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處理,因此滿足《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規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屬于塑料包裝袋制造,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處理,故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禁止行為;固廢收集后按相關管理要求定期清運處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滿足《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4、與《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字〔2019〕222號)相符性分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數量、種類、屬性、貯存設施明確,各類固廢均有合理利用的處置方案,實現固廢“零”排放,不涉及副產品。本項目危險廢物倉庫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且設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因此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字〔2019〕222號)的要求。5、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相符性分析表1-5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相符性一覽表序號保護法內容本項目相符1國家對長江流域河湖岸線實施特殊管制。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林業和草原等部門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劃定河湖岸線保護范圍,制定河湖岸線保護規劃,嚴格控制岸線開發建設,促進岸線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塑料包裝袋制造,不屬上述禁止區域和禁止建設項目。相符2第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長江流相符四十七條域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并保障其正常運行,提高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的江河、湖泊排污口開展排查整治,明確責任主體,實施分類管理。在長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單獨設置污水排放口。6、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生產涉及凹印油墨,屬于溶劑型油墨。根據《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要求,確實無法采用清潔原料,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并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項目使用油墨已按相關要求進行相應的論證說明,見附件,根據油墨VOCs監測檢驗報告,油墨VOCs含量67.06%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限值75%要求,因此本項目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關要求。7、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生產涉及凹印油墨,屬于溶劑型油墨。根據企業提供資料,油墨、稀釋劑(異丙醇)按9:1配比進行調配使用,調配后油墨VOC含量依據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檢驗報告資料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38608-2020)B5.6計算方法進行計算,計算結果見下表。表1-6與GB38507VOC含量限量相符性分析膠粘劑類別配比檢測檢驗報告VOCs含量GB/T38608-2020相符結果報告編號溶劑油墨凹印油墨963.4%CANEC2301079400167.06%75%相符1/根據表1-6,本項目使用的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凹印油墨的要求。8、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相符性分析表1-7《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和產品,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限值標準。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規定的VOCs含量的溶劑型油墨,使用PE塑料粒子屬于聚合型有機物,常溫下不揮發,僅在受熱熔融狀態下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本項目建成后,根據自行監測計劃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少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經過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P1排氣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9、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8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庫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VOCs物料均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庫、料庫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裝袋均存放于室內,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均封口、保持密閉。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本項目使用密閉容器輸送物料。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經過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P1排氣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廢氣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經過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P1排氣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含有揮發性有機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企業擬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進行。本項目廢氣收集治理裝置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進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本項目廢氣治理裝置發生故障或檢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經過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P1排氣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10、與《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蘇政辦發〔2021〕84號)、《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常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相符性分析表1-9與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相符性序號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23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強化達標目標引領。加強達標進程管理,研究制定未達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圖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對空氣質量改善不達標的市、縣(市、區)強化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推動更多城市空氣質量穩步達標。統籌考慮PM2.5和臭氧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差異化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目標責任制,深化“點位長”負責制,完善定期通報排名制度,及時開展監測預警、督查幫扶。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本項目所在區域為不達標區,本項目采取的廢氣治理措施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符合加強惡臭、有毒有害氣體治理。推進無異味園區建設,探索建立化工園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研究制定化工園區惡臭判定標準,劃定園區惡臭等級,減少化工園區異味擾民。探索將氨排放控制納入電力、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推進種植業、養殖業大氣氨減排。積極開展消耗臭氧層物。本項目生產設施及原輔料庫均設置在封閉車間內,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由集氣裝置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符合持續鞏固工業水污染防治。推進紡織印染、醫藥、食品、電鍍等行業整治提升,嚴格工業園區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實施“一園一檔一企一管”,推進長江、太湖等重點流域工業集聚區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完善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推動日排水量500噸以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加強對重金屬、有機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監管。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符合4蘇州市“十強力推進藍天保衛戰。扎實推進PM2.5和O2協同控制,全面開展工業深度治理、移動源污染整治、揚塵整治提升、科學精準治氣專項行動,鋼鐵、本項目生產設施及原輔料庫均設置在封閉車間內,符合567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火電行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整治燃煤鍋爐超4000臺,淘汰高污染排放機動車22萬余輛。加強揚塵精準化管控,平均降塵量1.8噸/月·平方公里,為全省最低。大力推進VOCs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化工園區泄漏檢測與修復,累計完成化工園區、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項目5000余項。依托大氣環境質量優化提升戰略合作,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分析預測、污染來源解析、專家幫扶指導等工作,提升科學治理水平。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由集氣裝置收集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符合符合符合深度實施碧水保衛戰。全面落實河(湖)長制、斷面長制,推進流域系統治理,實施一湖一策、一河一策、一斷面一方案”,累計完成2500余個重點項目。開展全市河流水環境質量攻堅行動,省考以上河流斷面水質全部達到口類,完成932條黑臭水體整治。推進長江保護修復,嚴格落實長江“十年禁漁”,開展入江排污口、入江支流整治。持續開展太湖綜合整治和陽澄湖生態優化行動,實施太湖流域六大重點行業提標改造,拆除4.5萬畝太湖圍網養殖。持續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新增污水管網3816千米,城市、集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8%、90.5%,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實現準Ⅳ類標準排放。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穩步推進凈土保衛戰。出臺《蘇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完成130個國控省控土壤監測點位布設、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篩選、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和涉重企業遺留地塊排查等工作,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建成投運蘇州市農用地詳查樣品流轉中心,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企業全口徑清單427家,開展6個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組織對345家太湖流域電鍍企業開展集中整治。有序推進土壤修復項目,蘇州溶劑廠北區污染地塊修復工程在全國土壤污染防治經驗交流會上受到充分肯定。完成636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本項目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對土壤環境基本無影響常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一是推動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主要包括優化調整空間結構和產業結構、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等內容;二是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主要包括推進碳達峰、水環境保護、大氣環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規范固廢管理、整治農村環境等內容;三是強化自然生態空間保護,主要包括構建生態安全格局、強化生態區域管護、加強長江保護修復、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保護、深化生態文明創建、實施生態產品提質增值等內容;四是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主要包括健全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環境監管體系、經濟政策體系、風險防控體系、提升環境治理能力等本項目生產設施及原輔料庫均設置在封閉車間內,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由集氣裝置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11、與《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三級保護區范圍:西至元和塘,東至張家港河(自張家港河與元和塘交接處往張家港河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南到婁江(自市區外城河齊門始,經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圍繞的三角地區已劃為一、二級保護區的除外;市區外城河齊門至糖坊灣橋向南縱深二千米以及自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止向南縱深五百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張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涇橋段)、張家港河下浜處折向厙浜至沙家浜鎮小河與尤涇塘所包圍的水域和陸域。文件第二十四條規定“三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化工、制革、制藥、造紙、電鍍(含線路板蝕刻)、印染、洗毛、釀造、冶煉(含焦化)、煉油、化學品貯存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禁止在距二級保護區一千米內增設排污口。”本項目位于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屬于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三級保護區。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定期填補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處理廠,不新增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以上禁止建設行為,因此本項目與《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相關內容相符。12、與《常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據《常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常熟市國土空間總體格局南向融入蘇州、北向輻射蘇中蘇北,構建“一主兩副、一軸五片六組團”的開放式全域總體格局。“一主兩副”:常熟主城、濱江新城、南部新城。“一軸”:G524南向發展軸。“五片”:城市中心區、創新發展引領區、先進制造核心區、產業發展協同區、國際湖蕩文旅區。“六組團”:蘇州高鐵北城、中新昆承湖園區、云裳消費小鎮、虞山尚湖古城、數字統籌劃定“三區三線”,具體指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城鎮空間三種類型空間,以及分別對應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城鎮體系結構是以常熟市域形成“1+3+4”的城鎮體系,包括1個中心城區(常熟主城(含古里鎮)、濱江新城、南部新城)、3個重點鎮(海虞鎮、梅李鎮、辛莊鎮)和4個一般鎮(尚湖鎮、沙家浜鎮、董浜鎮、支塘鎮)。促進工業用地向園區集聚,提升地均效益,形成“三區一園九片”的工業園區布局結構,加強對工業發展的支撐。《常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三線劃定與管控要求:合理安排農業空間,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保護生態空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統籌優化建設空間,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根據《常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總體格局圖,本項目位于“六組團”中的中新昆承湖園區,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本項目利用現有廠區進行建設,不新增用地,本項目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因此,本項目符合《常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要求。13、與《常熟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據地方用地需求和“三條控制線”試劃成果,落實新增建設用地上圖規模,布局建設用地管制區、土地用途區,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布局在報批的城鎮開發邊界內。近期實施方案根據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的需要,將全部土地劃分為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3類建設用地管制區域。根據常熟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允許建設區,與《常熟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相符。14、與《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氣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常環發〔2021〕118號)的相符性分析表1-10與《常環發〔2021〕118號》的相符性序號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相符1常環發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氣建設項目環評工作知一、實施清潔原料替代嚴格落實《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要求,按照“源頭治理、減污降碳、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涉氣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應符合《清潔原料源頭替代要求》(附件1)的相關規定,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涉氣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審批。本項目采用溶劑油墨用于塑料包裝袋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溶劑油墨進行不可《江蘇省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符合2二、加強末端治理措施根據上級要求,嚴格執行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大氣環境質量優化提升戰略合作專班差異化管控工作要求,引導企業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水平,嚴格審查廢氣治理工藝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建設項目選取大氣污染治理工藝時,不得使用單一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溫等離子等單級處理工藝,重點行業、特征污染物因子的處理工藝應對照《各行業廢氣治理工藝推薦表》(附件2)進行選取,不符合相關工藝要求的涉氣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審批。本項目吹膜成型、制袋、印刷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處理通過15m排氣筒排放,廢氣均可達標排放,屬于《各行業廢氣治理工藝推薦表》(附件2)中推薦工藝符合3三、強化環評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未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未落實項目設計、施工、驗收、投產和使用過程中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本項目嚴格執行投產和使用過程中的環境保護“三符合要求,大氣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控制排放總量。建設內容1、項目概況常熟市遠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來從事塑料包裝和紙質包裝制品銷售,因產品市場需求,擬投資200萬元,在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租賃生產廠房,購買相關生產設備,建設“新建塑料包裝袋生產項目”,項目建成后年加工200t塑料包裝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2020年11月30日本項目屬于“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53塑料制品業”,因此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為此,常熟市遠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擔“新建塑料包裝袋生產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單位接受委托后,對項目周圍環境進行實地踏勘、調研,對建設項目內容進行了全面調查。在資料收集統計、工程分析、環境影響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環評導則有關規范完成了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編制工作,報請環保主管部門審查、審批,以期為項目實施和管理提供依據。2、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具體產品方案見下表。表2-1建設項目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工程類型產品名稱生產規模年運行時數主體工程塑料包裝袋(厚度≥0.03毫米)200t/年2400h項目公用及輔助工程設施組成情況見下表。表2-2公用及輔助工程類別建設名稱本項目備注主體工程制袋車間800m2包裝生產車間與印刷車間獨立設置,完全分割印刷車間80m2輔助工程原料倉庫250m2原料存儲成品倉庫250m2成品存儲辦公室50m2員工辦公公用工程給水270t/a由當地自來水管網供給排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集中處理,尾水排入元和塘供電50萬KWh/a來自當地電力供應部門環保工程廢氣治理吹膜成型、制袋、印刷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處理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提高收集效率,碘值800mg/kg廢水治理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集中處理,尾水排入元和塘加厚門窗,安裝減震器、消音器、減振墊等裝備,設置綠化一般固廢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倉庫按環保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危險倉庫3、原輔材料及主要設施規格、數量項目原輔材料見下表。表2-3主要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一覽表序號名稱重要組分、規格、指標形態年用量最大儲存量(t)備注1PE粒子/202外購、汽運2凹印油墨31%乙酸乙酯、30%二氧化鈦、13%乙酸丙酯,10%異丙醇、2%甲醇、1%乙酸丁酯、1%乙醇、12%己二酸與2-乙基-2-(羥甲基)-1,3-丙二醇、1,3-異苯并呋喃二酮和(Z,Z)-9,12-十八碳二烯酸二聚物的聚合物。25kg/桶液態0.580.050防爆柜存儲3稀釋劑(異丙醇)*異丙醇,25kg/桶液態0.0690.025防爆柜存儲*油墨調配使用量約為0.064t/a,印版清洗使用0.005t/a。項目原輔料理化性質見下表。表2-4主要原輔材料理化性質序號物質名稱理化性質燃燒爆炸性毒理毒性1油墨蒸汽與空氣充分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燃易爆乙酸乙酯:LD50:5620mg/kg(大鼠、經口)LC50:200000mg/鼠,吸入);二氧化鈦:LD50:>6.82mg/L/4h(大鼠,吸入);乙酸丙酯:LD50:2000mg/kg(大經口異丙醇:LD50:5045mg/kg(大鼠、經口)LC50:72.6mg/L/4h(大鼠,吸入);甲醇:LD50:5628mg/kg(大鼠、經口)LC50:83.2mg/L/4h(大鼠,吸入乙酸丁酯LD50:13100mg/kg(大鼠、經口)LC50:1.85mg/L/4h(大(大鼠、經口)2稀釋劑異丙醇,無色透明液體,相對密度(水=1):0.7855,飽和蒸汽壓(kPa):4.4(20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爆炸極限2~17%。易燃易爆LD50:5045mg/kg(大鼠經口);12800mg/kg(兔經皮)項目設備情況見下表。表2-5主要設備使用情況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套)備注1吹膜成型機SJ65/65-FMX1200-B72分切機/23制袋機/4折袋機/15印刷機/26空壓機/27冷卻水塔/14、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勞動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為10人。工作制度:實行8小時一班制,年工作日為300天,年生產時數2400小時。5、水平衡圖①生活用水:本項目無食堂無宿舍,員工人數10人,生產天數為300天。根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3.2.11工業企業建筑管理人員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車間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額應根據車間性質確定,宜采用30L/(人·班)~50L/(人·班),本次環評以50L/人·天計,年工作時間300天,則本項目生活用水量150t/a。生活污水排污系數按0.8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120t/a。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集中處理,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元和塘。②冷卻用水本項目吹膜成型過程中采用隔套冷卻水降溫,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僅定期補充損耗水量。冷卻塔循環量為5t/h,冷卻水損耗量約為循環水量的1%,則補水量約為120t/d。圖2-1項目水平衡圖(t/a)6、VOCs物料平衡圖圖2-2本項目VOCs平衡圖(t/a)7、廠址、總平及周邊用地情況項目所在廠區情況:本項目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項目西側為元和塘,其余方向均為生產企業。本項目根據生產裝置的性質,合理分區,便于生產管理;公用工程設施根據需要,集中或分散布置,盡量靠近負荷中心;合理組織運輸,縮短運輸距離,便于相互聯系,避免人流、貨流交叉,減少相互干擾,保證交通安全;倉儲設施的布置,盡可能靠近原料和成品的裝卸地和用戶,減少二次倒運。故本項目平面布局比較合理。平面布置圖見附圖。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產品介紹圖2-3本項目產品圖片本項目產品主要用于包裝和運輸各種類型的服裝和紡織品的特殊袋子,旨在保護服裝免受損壞,同時起到品牌宣傳的作用。2、工藝流程圖2-4本項目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簡述:吹膜成型:將外購的聚乙烯粒子放入吹膜機料斗內,通過電加熱至軟化狀態,然后將加熱后的聚乙烯粒子(熔融狀)吹出,采用風冷卻成膜。軟化溫度一般控制在150-180℃左右。此工序有少量未聚合的聚乙烯單體逸出,以非甲烷總烴計,同時有設備運行噪聲產生。本項目原料主要為聚乙烯粒子,粒徑較大,投料過程幾乎無粉塵產生,吹膜過程會產生噪聲和吹膜廢氣G1。折邊:將吹膜后的塑料薄膜送入折邊機進行折邊處理。此工序會產生設備運行噪聲。分切:根據實際需要情況進行縱裁剖成所需寬度的分卷。此工序產生廢薄膜S1及設備運行噪聲。制袋:將繞卷分切后的薄膜卷送至制袋機,由制袋機高溫封刀(電加熱、溫度150℃)進行壓邊制作成三邊融封,一邊開口的包裝袋。制袋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G2、廢薄膜S2及設備運行噪聲。油墨調配:油墨、稀釋劑(異丙醇)按9:1配比調配,調配過程中會產生有機廢氣G3、廢包裝桶S3及設備運行噪聲。印刷:單層的塑料薄膜經印刷機放卷工位放卷后經過印刷工位采用油墨印上客戶所需圖案、文字。印刷過程中油墨揮發產生有機廢氣G4及設備運行噪聲。其他產污環節:每次印刷結束后使用抹布、稀釋劑(異丙醇)對印版進行簡單擦拭,保證下一次使用時印版的整潔度,也提高印版的使用壽命,有廢抹布S4和有機廢氣G5產生;員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S5、以及廢氣治理設施更換的廢活性炭S6。表2-6本項目污染源產生及分布情況類別編號污染物名稱產生車間產生工段污染因子廢氣G1有機廢氣制袋車間吹膜成型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G2有機廢氣制袋車間制袋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有機廢氣印刷車間調配、印刷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TOVCG5有機廢氣印刷車間擦拭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TOVC廢水/生活污水公輔工程員工生活噪聲設備噪聲、公用設備噪聲等效連續A聲級固體廢物廢薄膜制袋車間分切廢邊角料廢薄膜制袋車間制袋廢薄膜廢包裝桶印刷車間調配廢包裝桶廢抹布印刷車間設備維護廢抹布生活垃圾員工生活員工生活生活垃圾廢活性炭環保工程廢氣治理廢活性炭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本項目選址蘇州市常熟市莫城街道和甸村興和路92號,租賃已建廠房,根據現場勘查,廠房從建成至今未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也未從事過危廢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故不存在遺留的環境污染。出租方到目前為止無環境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發生,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本項目依托已建雨水管網和排口、污水管網和排口,排口監管由租賃方負責。本項目僅對租賃廠區部分的責任主體,其余房屋環保責任歸租賃方負責。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環境空氣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項目所在區域達標判定,優先采用國家或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評價基準年環境質量公告或環境質量報告中的數據或結論。本報告選取2023年作為評價基準年,根據《2023年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2023年常熟環境空氣質量見表3-1。表3-1大氣環境現狀監測表(CO為mg/m3,其余均為μg/m3)污染年評價指標現狀濃度(μg/m3)標準值(μg/m3)達標情況SO2年均值96015.00%達標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數8.00%NO2年均值294072.50%達標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數7087.50%PM10年均值487068.57%達標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72.00%PM2.5年均值283580.00%達標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707593.33%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4.027.50%達標臭氧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數107.50%不達標根據《2023年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含2018年修改單)的二級標準限值,2023年,城區空氣質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均達標,臭氧未達標,目前本區域屬于不達標區。為了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江蘇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蘇環辦〔2023〕35號),江蘇省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移動源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屆時,常熟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為了推動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委發〔2022〕33號加大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力度,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推進PM2.5和臭氧濃度“雙控雙減”,重點推進工業企業深度提標、揮發性有機物(VOCs)深度治理、車輛和機械污染減排、揚塵污染控制、生活源污染控制等一系列重點任務,每年排定一批重點治氣項目,推動項目減排。加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進一步擴大煙花爆竹禁放范圍或春節、元宵等重點時段限時全域禁放等政策措施。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省級預警、市級響應”,優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和應急減排清單,培育一批本地豁免企業。做好重大活動、重點時段、重污染天氣過程空氣質量保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堅決守護“蘇州藍”。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行業領域為重點,促進清潔原料替代。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以鎮(街道)為單位持續推動VOCs治理管家駐點服務,建立健全VOCs排放企業管理清單,加大常態化幫扶指導,切實提升區域VOCs治理水平。到2025年,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著力打好移動源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大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力度,煤炭、礦石、天然氣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推廣使用水路、鐵路或管道方式,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電動軌道機車或新能源車輛。實施“綠色車輪”計劃,推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替代,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90%以上,郵政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替換的車輛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環衛領域車輛逐步推進提高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占比。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推動鋼鐵、水泥、玻璃、石化等行業企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嚴格控制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推進大氣汞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屆時,常熟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持續改善。本項目大氣特征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本項目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引用江蘇清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三和新村附近進行的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監測時間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8日,監測報告編號:QZ202208122000965,監測點位位于本項目東南側約1.7km,滿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的要求。監測結果詳見表3-2。表3-2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情況采樣地點采樣日期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占標率%達標情況小時均值濃度范圍(mg/m3)G1三和新村2022年8月6日0.57~0.5829達標2022年8月7日0.61~0.6331.5達標20222022年8月8日0.58~0.6030達標由上表可知,非甲烷總烴現狀值滿足相應標準要求。2、地表水根據《2023年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2023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質狀況為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94.0%,與上年相比上升了12.0個百分點;無Ⅴ類、劣Ⅴ類水質斷面,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與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地表水平均綜合污染指數為0.33,較上年下降了0.01,降幅為2.9%。與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質狀況好轉一個類別,水環境質量有所好轉。城區河道水質為優,與上年相比提升兩個等級,七個監測斷面的優Ⅲ類比例為100%,與上年相比上升了28.6個百分點;無劣Ⅴ類水質斷面,水質明顯好轉。8條鄉鎮河道中,白茆塘、望虞河常熟段、張家港河水質均為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的比例為100%,其中望虞河常熟段各斷面均為Ⅱ類水質,與上年相比3條河道水質狀況保持不變。元和塘、常滸河水質均為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00%,其中元和塘各斷面均為Ⅱ類水質,與上年相比2條河道水質狀況提升一個等級,水質有所好轉。福山塘、鹽鐵塘、錫北運河水質均為良好,與上年相比3條河道水質狀況保持不變。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污水處理廠(城西廠),納污河道為元和塘。根據《2023年常熟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元和塘水質為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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