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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和影響,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辦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XX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XX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急性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本預案主要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XX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國內其他地區以及境外涉及XX的,應由XX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公共衛生問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處置。1.4

工作原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不惜一切代價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強化首都意識,堅決扛起維護首都公共衛生安全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最大程度減輕突發事件的危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統一指揮、政府分級負責、社會共同參與,科學、依法、精準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由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統一指揮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區依法分級指揮處置較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依法應對、預防為主。注重以法治方式統籌推進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應急準備工作。加強公共衛生監測,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屬地為主,聯防聯控。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加強央地協同、軍地協同、區域協同,優化首都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工作機制,完善領導組織體系,構建統一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1.5

事件等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涉及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分級標準按照市應急委相關預案執行。1.5.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并有擴散趨勢,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到其他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鼠疫菌強毒株丟失、被盜。(2)出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多個行政區,并有擴散趨勢。(3)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本市發生或輸入,并有擴散趨勢;本市發現國內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國內尚未發現或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未列入《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丟失、被盜。(5)我國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國內其他地區發生特別重大傳染病疫情,并在本市出現輸入性病例。(6)在一起突發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且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7)在一個行政區內,24小時內出現2起以上可能存在關聯的同類中毒事件時,累計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且死亡10人以上,或者累計死亡30人以上。(8)兩個以上行政區內發生同類重大突發中毒事件,且事件原因存在明確關聯。(9)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一起飲用水污染事件:①飲用水污染造成發病人數在50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②飲用水污染的影響人口在5萬戶以上;③飲用水污染影響范圍在10平方公里以上。(10)國家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5.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敗血癥鼠疫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其他行政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行政區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人以上。(3)霍亂在一個行政區內流行,一周內發病30人以上,或者波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并有擴散趨勢。(4)發現乙類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疫情,經風險評估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5)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國內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本市發生或輸入,經風險評估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6)在一個行政區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其他行政區。(7)在一起突發中毒事件中,暴露人數2000人以上,或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且死亡2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8)在一個行政區內,24小時內出現2起以上可能存在關聯的同類中毒事件時,累計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且死亡2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累計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9)兩個以上行政區內發生同類較大突發中毒事件,且事件原因存在明確關聯。(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一起飲用水污染事件:①飲用水污染造成發病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②飲用水污染的影響人口在1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③飲用水污染影響范圍在5平方公里以上10平方公里以下。(11)市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5.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在1個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肺鼠疫或敗血癥鼠疫病例數1~4例;(2)在1個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行政區。(3)霍亂在一個行政區內,一周內發病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波及兩個以上行政區,或者為首次發生。(4)在一個行政區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兩周內一個醫療機構或同一自然村、社區、建筑工地、學校等單位,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的不明原因疾病3人以上。(5)在一起突發中毒事件中,暴露人數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且死亡1人,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6)在一個行政區內,24小時內出現2起以上可能存在關聯的同類中毒事件時,累計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且死亡1人,或者累計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7)兩個以上行政區內發生同類一般突發中毒事件,且事件原因存在明確關聯。(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一起飲用水污染事件:①飲用水污染造成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②飲用水污染影響人口在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③飲用水污染影響范圍在1平方公里以上5平方公里以下。(9)市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5.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腺鼠疫在1個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9例。(2)在一個行政區內發生霍亂,一周內發病10人以下。(3)一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發生3人以上皮膚炭疽或者腸炭疽病例,或者1人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②發生5人以上甲肝/戊肝病例;③發生5人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或者死亡2人以上;④發生10人以上麻疹或風疹病例;⑤發生5人以上流行性出血熱病例,或者死亡1人以上;⑥發生20人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或者死亡1人以上。(4)一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發生30人以上流感樣病例,或者5人以上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或者發生2人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②發生10人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③發生10人以上猩紅熱病例;④發生10人以上水痘病例;(5)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社區、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發生3人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死亡2人以上;②發生10人以上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死亡2人以上。(6)半年內,同一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人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者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7)流行性乙型腦炎:一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人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人以上。(8)瘧疾:以行政村為單位,一個月內發現5人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者在近3年內無當地感染病例報告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一個月內發現5人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者出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感染病例。(9)輸血性乙肝、丙肝、艾滋病: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發生3人以上輸血性乙肝、丙肝、艾滋病病例。(10)新發或再發傳染病:發現本區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者發生本區近5年從未報告的傳染病。(11)不明原因肺炎: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2)布X氏菌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暴發疫情:在布病持續流行的區,三周內,同一自然村屯、社區、飼養場、牲畜集散地、屠宰加工廠等場所發生3人以上急性期布病病例。②新發疫情:既往5年內無本地布病病例報告的區,出現1人以上本地急性期布病病例。(13)在一起突發中毒事件中,暴露人數在5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上且無人員死亡,或者死亡3人以下。(14)在一個行政區內,24小時內出現2起以上可能存在關聯的同類中毒事件時,累計中毒人數1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無人員死亡,或者死亡3人以下。(15)在一起環境因素事件中,發生環境因素改變所致的急性病例3人以上。(16)在一起意外輻射照射事件中,出現意外輻射照射人員1人以上。(17)在一個預防接種單位一次預防接種活動中出現群體性疑似異常反應,或者一個預防服藥點一次預防服藥活動中出現不良反應10人以上。(1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一起飲用水污染事件:①飲用水污染造成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下;②飲用水污染的影響人口在5000戶以下;③飲用水污染影響范圍在1平方公里以內。(19)區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衛生健康委可結合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2

組織機構與職責2.1

市指揮部及其職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健康委主任擔任。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1)研究制定本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2)在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根據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和專項工作機構,具體指揮處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委區政府做好較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3)分析總結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4)負責市級衛生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5)組織做好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市衛生健康委,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主管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應急辦主任擔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組織落實市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工作;(2)承擔市指揮部值守應急工作;(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4)負責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工作;(5)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指揮部新聞發布工作;(7)組織擬訂(修訂)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成員單位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8)負責本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應急演練;(9)負責衛生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10)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建工作;(11)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各區建立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明確辦事機構及其職責,統籌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其職責市指揮部負責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2)對事件進行分析研判,提出是否發布預警的建議;(3)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4)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6)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7)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8)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2.4

聯防聯控機制本市建立健全與國家有關部門、駐X部隊、中央在X單位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溝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與合作。本市推動XXX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區域合作,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信息共享、應急資源合作、應急物資生產聯合保障、重大應急策略和措施聯動。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3.1

監測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通過國家統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收集、核實、匯總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相關科研機構、藥品零售企業和海關等監測哨點提供的監測信息,跟蹤、研判外省市、國(境)外新發突發傳染性、流行性疾病風險,綜合國內外有關監測情況,形成監測分析報告,向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市指揮部辦公室XX相關機構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收集監測數據,科學分析研判,結合國內外相關信息,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對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風險定期進行趨勢分析和風險評估。3.2

預警3.2.1

預警級別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日常監測機構提供的監測結果和國內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及時分析其對本市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1)藍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變化趨勢,預計將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不會造成社會影響。(2)黃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和上一級變化趨勢,預計將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可能造成一定社會影響。(3)橙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和上一級變化趨勢,預計將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4)紅色預警:根據公共衛生監測結果和上一級變化趨勢,預計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3.2.2

預警發布與解除(1)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其中橙色預警由市應急辦報分管市領導批準、紅色預警報由市應急辦報市應急委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發布和解除。(2)在提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建議前,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3)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本區域內實際情況,發布本區域預警信息,并同時報區委、區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4)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以及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及公眾預警響應建議、咨詢電話和發布機關等內容。(5)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建議,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領導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6)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手機等多種渠道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確保公眾及時了解預警內容,加強自身健康防護。3.2.3

預警響應(1)藍色預警響應: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做好預警信息的解釋和相關情況的通報工作,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宣傳普及預防知識;事發區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做好應對準備。(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事發區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趕赴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預警響應準備。(3)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在全市范圍內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協助區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各成員單位做好預警響應準備。(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在全市范圍內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趕赴現場與區衛生應急專業隊伍一起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各成員單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做好預警響應準備;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護,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3.3

信息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察機關舉報公職人員應急工作中違法線索,向有關部門舉報應急工作中的行政違法行為。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海關、市場監管機構、藥品監管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動物防疫機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為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海關人員,以及其他責任報告單位的負責人為責任報告人。3.3.2

報告時限和程序責任報告單位及其他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所在區衛生健康委報告。接到報告的區衛生健康委應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在2小時內盡快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按照以下規定向市委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報告:(1)對于以下情況應立即報告,詳細信息最遲不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報告:①能夠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②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突出情況。(2)對于仍在處置過程中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持續報告該事件的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情況,直到處置基本結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結束后要及時匯報綜合情況。(3)對于暫時無法判明性質或等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迅速核實,并向市委總值班室和市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和影響程度,參照上述規定報告。對于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區衛生健康委可直接上報市委、市政府及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視情況及時互相通報信息。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啟動的原則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相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少危害和影響。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當及時提高響應級別。對在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區域性或者全市性重大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4.2

分級響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4.2.1

IV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事發地區委、區政府啟動IV級應急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實際需要,市級相關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相關工作。4.2.2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市指揮部批準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趕赴現場,協調開展處置工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做好相關監測及信息收集、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暴露人員健康監護、傷員救治和人員疏散、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依法確定控制區域;配合做好輿論宣傳與公眾引導工作;組織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保證應急處置所需醫療救治和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4.2.3

Ⅱ級響應(1)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由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統一指揮處置相關事件。根據需要,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決策和組織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本單位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2)市指揮部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專業技術處置機構迅速派出應急處置和醫學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采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病人隔離、暴露人員健康監護、人員疏散等控制措施;進行現場隔離、控制區域的確定與封鎖,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和可能波及省市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3)市指揮部協調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處置工作,及時落實防控措施。必要時,請求國家衛生健康委予以支持。4.2.4

Ⅰ級應急響應(1)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由市委、市政府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開展各項應對工作。(2)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協調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事發地區政府,開展各項應對工作。必要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指揮部總指揮到現場指揮處置,成立現場指揮部,設立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3)當國家層面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時,本市全力配合開展事件應對工作。4.3

應急處置措施4.3.1發生一般、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依據相關程序確定響應級別,依法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1)對病人、疑似病人及時進行救治,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依法進行管理;(2)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施人員健康狀況動態監測,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應急接種等措施;(3)合理使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追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播鏈條;(4)對定點醫院、隔離救治場所、污水處理場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冷鏈倉儲物流設施、出現特定病例的社區(村)等重點場所、區域開展環境監測和消毒;(5)對飲用水及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過程實施監管,對來源于疫情發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裝進行檢測,對餐飲、物流、交通運輸、食品生產經營、動物養殖、野生動物保護等行業從業人員加強健康管理。4.3.2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或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領導下,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可采取如下一項或多項措施:(1)調集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隊伍,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賓館、學校、展覽館、體育場館、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2)確定定點救治醫院、備用醫院、臨時救治和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等;(3)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對道路、交通樞紐和交通工具進行管控;(4)停工、停業、停課,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關公共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5)穩定市場價格,對特定應急物資或者其他商品實施價格干預措施;(6)明確風險區域劃定標準,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分區分級采取差異化、精準化的防控措施;(7)發布人群、地域、行業應對指引;(8)嚴格進出X人員管理,實施社區封閉和居民出入管理;(9)為降低或者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4.3.3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下列措施:(1)適時宣布終止應急響應,解除應急措施,恢復社會正常秩序;(2)返還征用的財產,并對被征用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補償;(3)及時調查、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對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與處置等情況進行全面、客觀評估,組織善后學習,必要時組織復盤演練,制定改進措施,完善相關應急預案。4.3.4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游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境內外人員,應當按照“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采取或配合國家和本市依法采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4.3.5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市、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在行業主管部門和專業機構指導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積極落實防控措施。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組織開展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護,依法接受流行病學調查、樣本采集、檢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4

信息發布4.4.1

信息發布的原則及時主動。第一時間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及有針對性的個人防護方法,提示公眾做好個人防護。正確引導輿論,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猜測和歪曲性報道。準確把握。及時收集、分析輿論情況,避免多頭發布出現信息相左的情況,用通俗、易懂、簡潔語言發布事件有關的核心信息,包括事件真相以及倡導公眾采取的態度和措施等。注重效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傳播策略。在發布信息的同時,宣傳預防控制措施及相關的科普知識。4.4.2

信息發布的內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對外發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的性質、原因,發生地及范圍,發病、傷亡及涉及的人員范圍,處置措施和控制情況,發生地強制措施的實施與解除情況等。4.4.3

信息發布主體一般、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由市、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或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組建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

4.5

響應終止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并經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事發地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門宣布終止。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指揮部提出建議,并報分管市領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宣布響應終止。

4.6

保障措施4.6.1

隊伍保障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根據需要分別組建市、區緊急醫學救援、傳染病、急性中毒等處置隊伍。隊員由市、區疾控中心和有關醫療機構XX生應急管理、疾病控制、臨床醫學、職業衛生、衛生檢驗、環境消殺、衛生監督、心理干預、護理等專業人員組成,人員專業組成、職稱結構和性別比例結構合理。建立健全衛生應急隊伍管理制度,建立應急衛生處置隊伍動態資料庫,及時進行隊伍調整;建立應急衛生處置隊伍保障制度,為隊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4.6.2

信息保障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衛生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4.6.3

物資保障各區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藥品、試劑、疫苗、醫療器械、救護設備和防護用品等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儲備計劃。對較為稀缺衛生應急物資采用實物儲備形式,經常使用的衛生應急物資可適量進行實物儲備。對市場供應充足的衛生應急物資可采用資金儲備形式。根據衛生應急工作需要,對部分應急物資采用生產能力儲備,對其研發和生產進行系統規劃和投入,以便在短時間內能夠迅速開展大規模生產,以滿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對這類應急物資的緊急大量需求。4.6.4

通信與交通保障各級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對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為保證應急車輛迅速抵達現場,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為執行應急任務的車輛提供必要的通行保障,通訊部門應為執行應急任務人員的通訊設備暢通提供必要的保障。4.6.5

經費保障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市、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應急處置經費,所需資金已在部門年度預算安排的,應按程序及時調整撥付用于突發事件防控;未在部門年度預算安排的,應優先統籌調整部門預算支出結構和使用機動經費安排。遇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市政府批準后可通過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準備資金保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準備資金額度不足時,經市政府批準后可動用預備費安排。4.6.6

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1)宣傳教育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計劃,編制社會和公眾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種宣傳材料與應急手冊;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傳媒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常識,指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的行為方式,增強健XX護意識和應急基本能力。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2)培訓市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開展相關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專業性和綜合性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更新知識,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3)演練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各類應急預案,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和總結。通過應急演練,培訓衛生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評估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4.6.7

XXX聯動保障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完善XXX地區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協調聯動等機制,實現信息、技術、人員、物資等資源共享,提升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能力。定期開展XXX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風險評估等工作。4.6.8

科學研究和交流市衛生健康委及本市有關部門應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的國內外交流和合作,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本市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5.1.1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區、重點地區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置措施,并組織實施。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必要時,經市委、市政府及市應急委批準,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機構。5.1.2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5.1.3

事發地區政府組織做好受災地區的社會管理工作,并配合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等工作。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對補償物資和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進行監督,必要時實施跟蹤審計。5.1.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市、區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5.1.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有關部門及區人民政府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各區應急委、市相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5.2

社會救助與撫恤5.2.1

事件處置主責部門XX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5.2.2

由民政部門、事件處置主責部門牽頭,XX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做好應急捐贈相關工作;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工作辦法的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和專項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5.2.3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5.2.4

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心理服務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5.2.5

民政、退役軍人管理等部門XX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對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因公犧牲者進行認定和追認為烈士。

5.3

調查與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應由相關主責部門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XX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4

獎懲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且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6

附則與附件6.1

名詞術語(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2)突發急性傳染病:是指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重癥和死亡比例高,早期識別困難,缺乏特異和有效的防治手段,易導致大規模暴發流行、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影響,須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傳染病。(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4)突發中毒事件:是指在短時間內,毒物通過一定方式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群發性健康影響事件。(5)新發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6)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6.2

預案管理6.2.1

應急預案體系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市、區、相關單位三級管理。市級預案包括本預案、相關專項和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各區有關部門按規定制定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相關單位根據要求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6.2.2

預案制定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應急辦XX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應依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6.2.3

預案修訂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評估,對本預案進行修訂。6.2.4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XX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08年版)》同時廢止。6.3

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XX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XX經濟技術開發區,職責分工如下:(1)市衛生健康委①負責組織制訂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②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監測、風險評估,做好衛生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③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疾病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督導。④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地區進行隔離、封鎖等措施建議。⑤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⑥組織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⑦組織本市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培訓與演練工作。⑧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增強全社會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⑨與中央在X單位和駐X部隊、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部門、本市相關單位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聯防聯控合作機制。(2)市委宣傳部①組織指導新聞單位開展相關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開展政策措施宣傳解讀,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輿論支持。

②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進行宣傳報道;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權XX息。③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收集、跟蹤社會輿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XX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3)市發展改革委①優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②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劃。③配合突發事件主責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被征用物資、勞務等的補償標準和辦法。(4)市教委①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行業管理。②組織做好在校學生、兒童、教職工的健康宣教工作。③協助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相關工作。(5)市科委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負責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6)市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線電子政務網絡、800兆無線政務網保障工作;承擔XX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7)市公安局①密切關注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做好應對工作,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②必要時,協助醫療衛生機構追蹤管理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對其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③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④優先放行衛生應急車輛和人員,并根據需要開設衛生應急救援交通“綠色通道”。⑤開展高風險人員及疫情高發地區信息庫有關工作,及時推送相關單位開展落地查控。(8)市民政局①負責對疫情期間的困難群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責任的被監護人予以臨時生活照料,引導各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力量參與應急工作。②組織做好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9)市財政局①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風險評估、處置救援等防控工作經費,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資金。②保障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衛生應急隊伍培訓演練、防控知識宣傳、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物資儲備、XXX聯防聯控屬地防控等工作經費。③保障衛生應急專家團隊、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管理等所需經費。④組織做好財政相關經費和資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10)市人力社保局①組織制訂并XX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②XX有關部門做好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實施工作。③協助解決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報銷問題。(11)市生態環境局①對由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非生物環境污染,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②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1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①組織建筑工地落實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進行防病知識宣傳教育,做好建筑工人的自我防護。②必要時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工地封閉式管理等具體措施。③協助醫療衛生機構追蹤管理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配合醫療機構對其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向建筑工地轉發預警信息。(13)市城市管理委①負責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監督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需要,組織指導生活垃圾焚燒廠協同應急處置重點管控生活垃圾。②采取必要措施,優先保障醫療衛生機構的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正常運行。(14)市交通委①組織公共交通企業落實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②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控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工作。③協助追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配合對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在交通場站播發預警信息;組織落實具體應急響應措施。(15)市農業農村局①組織做好人畜共患傳染病所涉動物疫病的監測、排查、流調和應急處置,依法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工作。②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信息溝通和監測結果通報。③開展相關動物疫病防控知識宣傳。

(16)市商務局①負責組織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及市場供應保障。②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做好糧油、民用防疫物資調配及救災物資儲備調撥。(17)市文化和旅游局①XX相關部門做好旅游行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醫療衛生機構追蹤管理旅游團隊中的傳染病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攜帶者、密切接觸者,對其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向旅游行業有關單位轉發預警信息;組織落實具體應急響應措施。③組織做好對旅游團隊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18)市應急管理局根據需要,指導和支持區政府做好群眾安置保障,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群眾開展基本生活救助。(19)市市場監管局①依法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相關市場經營主體,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公平競爭。②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食品安全危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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