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管理要點(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自查清單)_第1頁
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管理要點(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自查清單)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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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管理要點一、化學品管理1.實驗室應建立化學品(包括氣瓶)采購、使用、貯存和處理(回收、銷毀等)臺賬,并保留所有有關記錄。2.實驗室應從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3.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下稱“一書一簽”),不得采購無“一書一簽”的危險化學品。4.實驗室應從具有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單位采購瓶裝氣體。5.實驗室采購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時,應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6.實驗室應嚴格檢查化學品名稱、數量、包裝、“一書一簽”,確認完好后登記入庫貯存。7.氣瓶應按照規定進行漆色、標注氣體名稱和涂刷橫條。8.氣瓶上應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9.實驗室應設置符合安全、消防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房間貯存危險化學品,該房間內用電設備、通排風設施、輸配電線路、燈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都應滿足有關要求。10.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建筑,應安裝避雷設施,庫房內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按有關規定設置通風裝置。11.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劇毒化學品和爆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應超過1L/m2或1Kg/m2,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0.5L/m2或0.5Kg/m2,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5L或25Kg。12.實驗室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其他房間暫時存放在安全柜或試劑柜以外的危化品總量液體不得超過0.2L/m2、固體不得超過0.2Kg/m2;實驗臺化學試劑架上應只暫放當天用量,用完后應放回安全柜或試劑柜中。13.危險化學品應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貯存,且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1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應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應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15.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存;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氧化劑應單獨存放。16.有毒、有害物質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類物質;腐蝕性物品,包裝應嚴密,嚴禁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17.實驗室化學品柜上應有信息牌說明存放的類別、名稱和數量。18.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定期檢查,發現化學品容器未關緊、破損、滲漏、標簽不完整等時,應及時處理。19.貯存化學品的房間應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且便于查看和索取;操作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性和應急處理方法。20.氣瓶應放置于陰涼處的氣瓶儲存區域中并牢固固定,氣瓶宜配有防震圈。21.需要在氣瓶柜外使用的氣瓶應直立固定在專用支架上。22.氧氣氣瓶不能與乙炔、CO、CH4等可燃性氣體氣瓶混放。23.HCl、H2S、Cl2、CO等有毒、有害氣體(低濃度的標準氣體、計量用氣體除外)氣瓶應單獨存放并在不遠處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24.操作人員應保證氣瓶在正常環境溫度下使用,防止意外受熱:不應將氣瓶靠近熱源,安放氣瓶的地點周圍10m范圍內,不應進行有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25.嚴禁在化學品儲存房間和化學品儲存柜內存放其他雜物。二、化學品使用1.領用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應填寫領用及使用記錄。2.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的領取,應由兩人以當日實驗的用量領取,如有剩余應在當日退回,并填寫有關記錄。3.使用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時,應有兩人以上方可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應考慮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并按照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執行。4.取用化學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震動、撞擊、傾倒和顛覆;用后應及時蓋緊原瓶蓋;禁止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禁止化學品入口或直接接近瓶口鑒別。5.氣瓶應注明氣體種類,并在氣瓶柜或氣瓶上設置“使用中”和“未使用”標識。6.氣瓶應有閥門手輪或活扳手,氣體管路連接根據介質的性質選用適當的材質,如使用銅、不銹鋼等金屬管線,或聚四氟乙烯、PEEK等塑料管線,并定期進行泄漏檢查。7.氣瓶不使用時應安裝上安全保護帽。三、設施管理1.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安全報警系統,如火災報警器、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器等。2.實驗室使用或儲存惰性氣體的房間應配備氧氣報警器。3.室內氣瓶存放處應根據氣瓶種類設置相應的氣體傳感器和報警系統。4.實驗室應配備局部排風系統,如:通風櫥、排風罩等。5.通風櫥內可暫時存放當天實驗所需危險化學品,禁止長時間存放危險化學品和雜物。6.實驗室應配備足夠的氣瓶柜或氣瓶專用支架,以滿足使用要求。7.氣瓶柜應存放在陰涼、干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的房間。8.存放劇毒或高毒氣體的氣瓶柜應連接到通風裝置。9.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置緊急噴淋裝置和洗眼器且應有使用說明或圖示,距離不超過15米。10.屬于爆炸性氣體環境0-2區或爆炸性粉塵環境20-22區的實驗室,包括通風櫥,照明,電氣儀表等均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防爆設備;配備相應的防靜電措施,操作人員應避免穿易產生靜電的內外服裝;并不得使用明火加熱和電爐。11.使用低閃點、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防爆冰箱。12.設計專用于儲存易燃液體或易燃氣體的房間或區域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四、消防設施1.實驗室所在樓或樓層應通過消防單位或第三方消防機構的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消防單位評估記錄。2.實驗室應按照GB50974-2014的要求保證消防給水及配備消火栓系統;實驗室所在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應符合GB51251-2017的要求。3.實驗室所在樓或樓層應設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4.實驗室應配備充足有效的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有效期并及時更換。5.實驗室應按可能出現的火災類型和危險等級配備滅火器,且滅火器的配置類型、規格、數量及其設置位置應符合GB50140-2005的有關要求。6.實驗室房間門應向安全出口方向開啟,且1.5米范圍內不應有任何障礙物。五、電氣設備1.實驗室應有電源總閘,停止工作時,應關閉總閘門。以樓層為控制單元的,在電源總閘上應明示控制開關的區域。2.實驗室所有電氣設備應正確接地,所有電線都處于良好狀態,無開裂、脆化、磨損現象。3.禁止電線橫穿地板。4.所有電機應有過載保護或熱繼電器保護。5.高溫電器如高溫馬弗爐、電熱烘箱等不得放置在木質或合成材料桌面上,并在電器明顯處應有“高溫”、“防燙”、“觸電危險”等標識牌。大功率電器應有過載保護、漏電保護、單獨地線。6.加熱電器的接線端子等應處于封閉狀態,不能裸露。7.實驗室電容量與用電設備功率需匹配,電源插座須固定。8.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套接接線板。固定電源插座應保持完整無損壞,避免多臺設備使用共同的電源插座。接線板和插座的配制應滿足所用電氣設備的負荷。9.配電柜、接線盒等過載保護器后引出的電線,應用硬線管保護。10.通風櫥內不宜設置或放置插座、插頭、接線板。11.使用易燃、易爆氣體的房間,應根據氣體可燃性或危險性安裝相應的可燃氣體報警器。六、其他要求1.實驗室的固定辦公區域應與實驗操作區域隔離;如實驗室內設置有臨時記錄區,應設置在靠近安全出口的位置。2.實驗室門應保持關閉狀態,以隔絕火與煙。3.危險材料、化學品貯存柜、氣瓶禁止放于實驗室主要出口附近。4.甲、乙類危險物品不得儲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5.實驗室內嚴禁飲食,嚴禁吸煙。6.實驗室應配備足夠、有效且適用的個體防護裝備,包括:實驗服、護目鏡、防護面罩、防護口罩、防毒面具、安全帽、防護手套等。7.實驗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護服、長褲、手套、護目鏡、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在有化學品沾染或轉動部件卷入風險的情況下長發應盤發或帶帽,不得穿高跟鞋、涼鞋、拖鞋、短褲、短裙等露手腕、腳踝部位的衣服進入實驗室。8.實驗室所有人員均應明確所在崗位所必需的防護,選擇合適的個體防護裝備。9.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應分類統一收集、管理,并由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10.廢液和廢化學品應按照性質,用無破損且不會被廢液腐蝕、溶解/溶脹的容器進行收集。瓶上應有廢液標簽,標明廢液成分、組成、質量或體積、酸堿性、危害性、日期等信息。11.固體廢棄物應包裝好后粘貼廢棄物標簽,明確固體物成分、組成、質量、危害性、日期等信息。12.下述(不僅限于)所列的廢液不應互相混合:a)過氧化物與有機物;b)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c)鹽酸、氫氟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d)濃硫酸、磺酸、羥基酸、聚磷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e)銨鹽、揮發性胺與堿。13.玻璃器具被加熱時,應有防護板或隔離板。14.使用明火加熱或電爐直接加熱玻璃容器時,應有透明保護罩或戴防護罩。15.明火或電爐不能加熱裝有機物的敞口玻璃容器。16.嚴禁在實驗室內開展中試和工業化放大實驗。

附件: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檢查表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檢查表序號檢查內容是否符合是“√”否“×”一、化學品管理實驗室應建立化學品(包括氣瓶)采購、使用、貯存和處理(回收、銷毀等)臺賬,并保留所有有關記錄。實驗室應從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下稱“一書一簽”),不得采購無“一書一簽”的危險化學品。實驗室應從具有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單位采購瓶裝氣體。實驗室采購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時,應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實驗室應嚴格檢查化學品名稱、數量、包裝、“一書一簽”,確認完好后登記入庫貯存。氣瓶應按照規定進行漆色、標注氣體名稱和涂刷橫條。氣瓶上應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實驗室應設置符合安全、消防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房間貯存危險化學品,該房間內用電設備、通排風設施、輸配電線路、燈具、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都應滿足有關要求。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建筑,應安裝避雷設施,庫房內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按有關規定設置通風裝置。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除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劇毒化學品和爆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總量不應超過1L/m2或1Kg/m2,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0.5L/m2或0.5Kg/m2,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5L或25Kg。實驗室除貯存化學品房間外,其他房間暫時存放在安全柜或試劑柜以外的危化品總量液體不得超過0.2L/m2、固體不得超過0.2Kg/m2;實驗臺化學試劑架上應只暫放當天用量,用完后應放回安全柜或試劑柜中。危險化學品應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貯存,且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應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應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存;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氧化劑應單獨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類物質;腐蝕性物品,包裝應嚴密,嚴禁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實驗室化學品柜上應有信息牌說明存放的類別、名稱和數量。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定期檢查,發現化學品容器未關緊、破損、滲漏、標簽不完整等時,應及時處理。貯存化學品的房間應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且便于查看和索取;操作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性和應急處理方法。氣瓶應放置于陰涼處的氣瓶儲存區域中并牢固固定,氣瓶宜配有防震圈。需要在氣瓶柜外使用的氣瓶應直立固定在專用支架上。氧氣氣瓶不能與乙炔、CO、CH4等可燃性氣體氣瓶混放。HCl、H2S、Cl2、CO等有毒、有害氣體(低濃度的標準氣體、計量用氣體除外)氣瓶應單獨存放并在不遠處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操作人員應保證氣瓶在正常環境溫度下使用,防止意外受熱:不應將氣瓶靠近熱源,安放氣瓶的地點周圍10m范圍內,不應進行有明火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嚴禁在化學品儲存房間和化學品儲存柜內存放其他雜物。二、化學品使用領用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應填寫領用及使用記錄。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的領取,應由兩人以當日實驗的用量領取,如有剩余應在當日退回,并填寫有關記錄。使用易制毒、易制爆與劇毒化學品時,應有兩人以上方可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應考慮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并按照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執行。取用化學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震動、撞擊、傾倒和顛覆;用后應及時蓋緊原瓶蓋;禁止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禁止化學品入口或直接接近瓶口鑒別。氣瓶應注明氣體種類,并在氣瓶柜或氣瓶上設置“使用中”和“未使用”標識。氣瓶應有閥門手輪或活扳手,氣體管路連接根據介質的性質選用適當的材質,如使用銅、不銹鋼等金屬管線,或聚四氟乙烯、PEEK等塑料管線,并定期進行泄漏檢查。氣瓶不使用時應安裝上安全保護帽。三、設施管理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安全報警系統,如火災報警器、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器等。實驗室使用或儲存惰性氣體的房間應配備氧氣報警器。室內氣瓶存放處應根據氣瓶種類設置相應的氣體傳感器和報警系統。實驗室應配備局部排風系統,如:通風櫥、排風罩等。通風櫥內可暫時存放當天實驗所需危險化學品,禁止長時間存放危險化學品和雜物。實驗室應配備足夠的氣瓶柜或氣瓶專用支架,以滿足使用要求。氣瓶柜應存放在陰涼、干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的房間。存放劇毒或高毒氣體的氣瓶柜應連接到通風裝置。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置緊急噴淋裝置和洗眼器且應有使用說明或圖示,距離不超過15米。屬于爆炸性氣體環境0-2區或爆炸性粉塵環境20-22區的實驗室,包括通風櫥,照明,電氣儀表等均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防爆設備;配備相應的防靜電措施,操作人員應避免穿易產生靜電的內外服裝;并不得使用明火加熱和電爐。使用低閃點、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防爆冰箱。設計專用于儲存易燃液體或易燃氣體的房間或區域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四、消防設施實驗室所在樓或樓層應通過消防單位或第三方消防機構的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消防單位評估記錄。實驗室應按照GB50974-2014的要求保證消防給水及配備消火栓系統;實驗室所在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應符合GB51251-2017的要求。實驗室所在樓或樓層應設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實驗室應配備充足有效的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有效期并及時更換。實驗室應按可能出現的火災類型和危險等級配備滅火器,且滅火器的配置類型、規格、數量及其設置位置應符合GB50140-2005的有關要求。實驗室房間門應向安全出口方向開啟,且1.5米范圍內不應有任何障礙物。五、電氣設備實驗室應有電源總閘,停止工作時,應關閉總閘門。以樓層為控制單元的,在電源總閘上應明示控制開關的區域。實驗室所有電氣設備應正確接地,所有電線都處于良好狀態,無開裂、脆化、磨損現象。禁止電線橫穿地板。所有電機應有過載保護或熱繼電器保護。高溫電器如高溫馬弗爐、電熱烘箱等不得放置在木質或合成材料桌面上,并在電器明顯處應有“高溫”、“防燙”、“觸電危險”等標識牌。大功率電器應有過載保護、漏電保護、單獨地線。加熱電器的接線端子等應處于封閉狀態,不能裸露。實驗室電容量與用電設備功率需匹配,電源插座須固定。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套接接線板。固定電源插座應保持完整無損壞,避免多臺設備使用共同的電源插座。接線板和插座的配制應滿足所用電氣設備的負荷。配電柜、接線盒等過載保護器后引出的電線,應用硬線管保護。通風櫥內不宜設置或放置插座、插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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