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X091行南線黃塘村至西趙家莊段改建工程施工1標段水穩站項目環評報告表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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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海陽市X091行南線黃塘村至西趙家莊段改建工程施工1標段水穩站項目建設單位(蓋章):臨沂涂捷交通設施有限公司編制日期:2025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1建設項目名稱海陽市X091行南線黃塘村至西趙家莊段改建工程施工1標段水穩站項目項目代碼2410-370687-04-01-960836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山東省煙臺市海陽市辛安鎮西趙家莊村東南地理坐標(120度57分46.731秒,36度35分52.555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029其他水泥類似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砼結構構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77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13333.34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海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審批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9日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魯政字[2024]38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根據《海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市域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了解,本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項目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根據山東東方海洋紅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的土地證了解,項目所在地用地類型為商住用地,屬于建設用地。2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本項目為水穩站生產項目,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行業,屬于允許類行業,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表1-2“三線一單”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位于海陽市辛安鎮西趙家莊村東南,根據《海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市域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了解,本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項目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利用上線本項目的運行消耗一定的水、電等能源、資源,項目建成運行后通過管理、設備選擇、原輔材料的選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有效的控制了污染。項目的水、電等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線,符合當地資源利用上線要求。環境質量底線根據《2023年煙臺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了解,2023年海陽SO2、NO2、PM10、PM2.5、CO、O3年均值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海陽市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水質均符合《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地下水水源地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海陽市城市功能區噪聲年均值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標準要求。本項目廢氣、廢水和噪聲經治理后對環境污染較小,固廢可做到無害化處置。采取本環評提出的相關防治措施后,本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會對區域環境質量底線造成沖擊。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許可準入類。3.項目與《關于發布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海陽市辛安鎮西趙家莊村東南,對照《煙臺市環境管控單元圖(2023了解,本項目位于陸域管控單元的一般管控單元內。項目與《關于發布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通知》中附件3《煙臺市市級生態環境總體準入清單》(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詳見下表。表1-2煙臺市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一覽表管控維度清單要求準入要求企業情況空間布局約束禁止開發建設活1.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本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3動的要求禁止準入事項2.嚴把化工項目準入關,嚴禁新建、擴建“兩低三高”(附加值低、技術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產風險高)化工項目。3.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則上禁止企業獨自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工業園區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4.禁止開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5.禁止在以下區域內規劃和建設經營性儲煤場: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集中住宅區;名勝古跡、旅游景點周邊一千米以內;大型、中型河流兩側一千米以內;水庫防洪水位線以外二千米以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6.禁止下列損害、破壞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攀樹、折枝以及剝損樹枝、樹干、樹皮;借用樹干做支撐物或倚樹搭棚;刻劃、張貼、楔釘、掛繩掛物;損壞古樹名木附屬設施;在距樹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廢氣、傾倒污水污物、封砌地面、興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埋設地下管線;其它不利于生長和保護的行為。7.嚴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經批準移植古樹名木的,應當按照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移植方案實施移植。8.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各種類型燃煤鍋爐。本項目不涉及9.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10.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1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燒窯、規劃外修建道路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1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13.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14.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15.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禁止擅自移動、搬遷或破壞界碑、標志物及保護設施;禁止非法捕撈、采集海洋生物;禁止非法采石、挖沙、開采礦藏;禁止其他任何有損保護對象及自然環境和資源的行為。16.自然山體綠線以上的區域實行封山育林,禁止興建非供公共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禁止開山挖石,亂埋亂葬。已經破壞的山體應進行整治、綠化。17.嚴禁在生態脆弱、敏感度強、綠化隔離帶和具有自然地質災害隱患的地區進行建設活動。18.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魚粉、石材加工、鋼鐵、火電和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本項目不涉及419.禁止在重點保護水域內采取人工投餌性魚類網箱、網圍等方式從事漁業養殖。20.禁止使用報廢、淘汰或者不符合標準的船舶航行作業。禁止違規實施沖灘拆解船舶。21.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二)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三)使用炸藥、化學藥品捕殺魚類;(四)破壞濕地、毀林開荒、損壞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養林、護岸林等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行為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禁止以上行為以外,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一)設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場四)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五)圍墾河道、灘地,或者在河道、水庫等采石、采砂、取土、棄置砂石;(六)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禁止以上行為以外,禁止從事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鄉垃圾、糞便或者其他廢棄物三)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四)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五)從事畜禽養殖、網箱養殖、餐飲、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22.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禁止、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的區域和禁止、限制種植養殖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23.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禁止建設地下工程采取地下水、鉆探(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水文、工程、環境勘查與直徑不大于75毫米巖心鉆探除外)、采礦。24.在海岸帶嚴格保護區內,除國防安全需要外,禁止構建永久性建筑物、開采海砂、設置排污口等損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的活動。25.海岸建筑核心退縮區內,除軍事、港口及其配套設施、安全防護、生態環境保護、必要的市政設施、必需的旅游觀光公共配套設施和經國家、省委省政府批準的特殊項目外,不得新建、擴建建筑物。確需在核心退縮區內開展的上述建設活動,需經科學論證評估,原則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線;劃入核心退縮區的村莊區域,新建、改擴建建筑物要在村莊建設邊界內,嚴格控制村莊規模;對核心退縮區內合法合規建筑進行改建時,要科學論證,不得擴大規模,嚴格控制建筑物高度。海岸建筑一般控制區內,新建、改擴建建筑物應控制建筑高度、密度、體量和容積率,依據生態環境和城市風貌的要求,加強空間規劃的管控,保護好海岸帶地區的天際線、山際線、海際線和景觀視廊。圍填海活動應當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26.除必需的公共服務設施外,禁止改變沙灘自然屬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禁止擅自圈占沙灘和礁石。27.嚴禁新建養殖區域占用和破壞砂質海岸。28.禁止嚴重過剩產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項目用海,推動海域資源利用方式向綠色化、生態化轉變;調整完善海洋傾倒區布局,禁止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廢棄物。29.禁止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本項目不涉及5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露天開采海濱砂礦和從岸上打井開采海底礦產資源,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環境。30.在重點保護名錄山體保護控制線內,除依法批準的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基礎設施和特殊用途設施外,不得進行與山體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建設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一)開山采石、探礦采礦二)挖砂、取土三)修墳立碑或者建設經營性墓地四)對既有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改建、擴建五)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六)毀林開荒、亂砍濫伐林木七)亂搭亂建建筑物、構筑物八)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九)傾倒、堆放、填埋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占、破壞山體的行為。在重點保護名錄山體保護控制線內,屬于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國有林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更為嚴格的保護規定的,從其規定。31.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僅允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魯自然資發〔2023〕1號)中明確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依照法律法規執行。32.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省級以上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一)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二)截斷濕地水源三)挖沙、采礦四)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五)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六)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濫采濫捕野生動植物七)引入外來物種八)擅自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33.嚴禁非法占用沿海防護林,嚴禁非法采砂;嚴禁圍墾、污染和占用濕地。34.沿岸(含海島)高潮線向陸一側一定范圍內,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和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現有非法的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依法停止使用,加強環境風險防控,確保不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35.加快推進黃金冶煉含氰尾渣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黃金冶煉含氰尾渣。對其他類別危險廢物,以優化現有利用處置能力、匹配煙臺市產廢規模為主,原則上不建設與我市產生的危險廢物無關或以外地危險廢物為主要原料的利用處置設施。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的5號認定的化工行業投資項目,下同)原則上應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實施,沿黃重點地區“十四五”時期擬建化工項目,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在合規工業園區實施。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外實施,且不受投資額限值。(一)2625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妝品制造、2683口腔清潔用品制造、291橡膠制品業項目。(二)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環評類別為報告表、登記表的非危險化本項不涉及6要求學品項目。(三)海水或鹵水提取溴素、二氧化碳收集、新型大型冶金項目配套焦化和制酸、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為非化工項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鋼鐵企業副產煤氣就地實施鋼化聯產項目。3.新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項目(危險化學品詳見最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固定資產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項目,以及搬遷入園項目、配套氯堿企業耗氯和耗氫項目,不受3億元投資額限制。4.嚴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質化的普通鑄件項目建設。對于高端裝備及配套零部件鑄造項目,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部門要共同會商,積極支持。5.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進入園區或工業聚集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6.加快電解鋁、輪胎、氯堿等行業調整布局和優化。對氧化鋁、自備電廠、小火電等為高耗能產業配套服務的項目,在滿足產業鏈發展匹配要求的基礎上,不再布局新項目,并盡快將產能規模和布局調整到合理范圍。7.在海岸帶限制開發區內,嚴格控制改變海岸帶自然形態和影響生態功能的開發利用活動,預留未來發展空間,嚴格海域使用審批。8.在海岸帶優化利用區內,應當節約利用海岸帶資源,保持海岸線的自然形態穩定,集中布局確需占用海岸線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占用岸線長度,合理控制建設項目規模。9.煤炭生產企業應當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對其開采的煤炭進行洗選、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10.新建煤礦應當同步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達到規定標準;已建成的煤礦除所采煤炭屬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據已達標排放的燃煤電廠要求不需要洗選的以外,應當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11.嚴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禁止毀壞海岸防護設施、沿海防護林、沿海城鎮園林和綠地。12.實施最嚴格的岸線開發管控,對岸線周邊生態空間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實施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嚴格控制在海岸線向陸1公里范圍內新建建筑物;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占用嚴格保護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通過岸線修復不斷增加自然岸線(含整治修復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的岸線)長度和保有率。13.嚴格控制“兩高”項目,新建“兩高”項目實行“五個減量替代14.實施差別化流域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現有焦化、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15.全面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污污本項目染染1.按照國家和省生態環境廳清潔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建成后物物可分類管理名錄》等文件規定,按生態環境部的進度要求有序推進分按要求排允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規范企業按證排污。放許污許可7管控排放量2.新、改、擴建涉重金屬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在本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本項目不涉及3.鋼鐵、火電、建材、焦化等企業和港口、碼頭、車站的物料堆放場所,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措施,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本項目地面和道路硬化,原料設密閉料場,設車輛清洗設施4.從事海水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科學使用化肥、藥物等養殖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漁藥等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養殖污水應達到規定排放標準,不得將養殖廢棄物棄置海域、岸灘。5.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6.從事畜禽養殖、屠宰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畜禽養殖、屠宰產生的污水、廢棄物進行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惡臭影響。7.新建、改建、擴建燃煤發電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8.新建燃煤鍋爐等燃煤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本項目不涉及9.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貨物運輸(除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外,日進出廠區運輸車輛10輛次以上)的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運輸響應方案。企業建成后按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響應方案10.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11.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本項目不涉及12.圍繞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施排污總量控制,落實國家改革完善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求。統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建立重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保障機制,讓有限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替代指標向新動能領域聚集,保障重大項目落地實施。本項目申請了顆粒物總量13.禁止在農業種植中直接利用工業廢水、醫療廢水、未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城鎮污水灌溉。14.禁止船舶向水體排放有毒液體物質及其殘余物或者含有此類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或者其他混合物。15.禁止餐飲、洗浴、洗滌、洗車經營者直接向雨水排放系統、河道等外環境排放污水。本項目不涉及816.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有資質單位外運處置17.嚴格執行污染物入海排放標準,嚴查各類偷排漏排行為,杜絕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海。本項目不涉及18.禁止傾廢作業船舶不到位傾倒,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傾倒。19.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新建項目產能技術工藝、裝備水平和節能減排指標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項目建設必須滿足區域污染物排放和產能置換總量控制剛性要求。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關停。倒逼新舊動能及時轉換,杜絕“新瓶裝舊酒”“新舊并存”的假轉換。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按國家要求實施減量置換。本項目使用國內先進工藝、設備、節能減標,項目申請了污染物總量指標20.對于新建城區,實現雨污分流。項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統21.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廢水。嚴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廢水;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22.含有機物和營養物質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嚴格控制向海灣、半封閉海及其他自凈能力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熱廢水,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熱污染對水產資源的危害。23.禁止在海上焚燒廢棄物。禁止在海上處置放射性廢棄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質。24.強化近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加快推進重點海灣海水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推動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建設與清潔生產。2025年底前,規模以上水產養殖尾水實現達標排放。25.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并進入運輸市場。禁止各類船舶超標準向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嚴格控制在渤海海域內從事船舶原油過駁、單點系泊等高污染風險作業。26.推進垃圾分類,嚴厲打擊向海洋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嚴格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定期對海洋傾倒區開展監視監測,嚴厲打擊非法傾本項目不涉及9廢行為。27.重大項目建設,必須首先滿足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總量控制剛性要求。28.對鋼鐵、煤電、電解鋁、水泥、輪胎等重點行業實施產能總量控制,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嚴格執行國家煤化工、鐵合金等行業產能控制或產能置換辦法。“兩高”項目建設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常規污染物減量等“五個減量”,新建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減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不得準入。未納入國家規劃的煉油、乙烯、對二甲苯、煉制油氣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產能,嚴禁市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產能轉入。現有源提標升級改造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產業布局和發展規模,制定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業項目,鼓勵、支持現有的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本項目不涉及2.新建和技改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有關要求,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所有產生顆粒物或VOCs的工序應配備高效收集和處理裝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本項目筒倉進料粉塵和攪拌機攪拌粉塵、振動篩分粉塵均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石料儲存在密閉料場內,石料裝卸采取噴淋抑塵方式,物料采用密閉皮帶輸送,廠區道路定期清掃灑水抑塵,廠區設車輛清洗設施3.將重金屬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減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提升改造、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行特別排放限值等。4.堅決淘汰鉛鋅冶煉行業的燒結一鼓風爐煉鉛工藝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5.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煉砷、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6.加大鉛鋅和銅冶煉行業工藝提升改造力度,重點包括對鉛冶煉企業富氧熔煉一鼓風爐還原工藝(SKS工藝)實施鼓風爐設備改造,對鋅冶煉企業豎罐煉鋅設備進行改造替代,對銅冶煉企業實施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7.對有色金屬、電鍍、制革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或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工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本項目不涉及8.全面加大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加強密封點泄漏、廢水和循環水系統、儲罐、有機液體裝卸、工藝廢氣等源項VOCs治理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區域要進一步加大其他源項治理力度,禁止熄滅火炬系統長明燈,設置視頻監控裝置;推進煤油、柴油等在線調和工作;非正常工況排放的VOCs,應吹掃至火炬系統或密閉收集處理;含VOCs廢液廢渣應密閉儲存;防腐防水防銹涂裝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治理力度。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加大舍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廢水儲存曝氣池及其之前廢水處理設施應按要求加蓋封閉,實施廢氣收集與處理。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要開展LDAR工作。10.對涂裝類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家具、機械制造、電子產品、汽車維修等,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代替分散的涂裝工序。對石化、化工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鼓勵建立園區LDAR信息管理平臺。對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如包裝印刷、織物整理、合成橡膠及其制品等,推進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提高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率。11.逐步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12.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13.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14.積極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電解鋁、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15.全面推進電解鋁企業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加大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實現殘極冷卻煙氣有效處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脫硫脫硝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本項目不涉及16.加強物料運輸、儲存、裝卸、廠內轉移、攪拌、破碎、篩分、清理等過程的無組織排放粉塵管理,采取密封、封閉等有效措施,所有進本項目石料儲出廠區的物料應封閉運輸,運輸車輛應進行沖洗;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物料裝卸應設置抑塵噴灑設施或收集處理設施;廠內物料轉移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不能使用密閉方式的要采取抑塵或封閉措施;物料攪拌、破碎、篩分應封閉進行,并配套除塵設施。存在密閉料場內,石料裝卸采取噴淋方式抑塵,粉料儲存在筒倉內,粉料入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配套布袋除塵器,石料采用密閉皮帶輸送,廠區設車輛清洗設施,攪拌機密閉配套布袋除塵器17.加強窯爐生產煙塵無組織排放管理,生產工藝應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不得有可見煙塵外逸。18.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并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19.工業園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具備相應的處理能力并正常運行,保證工業園區的外排廢水穩定達標;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園區不得建設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20.采用濕地、氧化塘等設施處理污水的企業,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21.新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同步配套建設除磷脫氮、污泥處置設施,并按照有關規劃和標準建設中水利用設施;已建成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限期改造,開展除磷脫氮深度處理和污泥處置;未配套建設污泥處置設施或者不具備污泥處置能力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進行污泥處置。本項目不涉及22.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要求進行預處理: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含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含高鹽、高氧的工業廢水;含重金屬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廢水;超過或者不能穩定達到規定標準需要預處理的本項目不涉及其他污水、廢水。23.船舶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嚴格執行防治水污染的規定,設置專門的污水、垃圾存儲裝置,不得將污水、垃圾直接向河流湖泊排放、傾倒。2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25.對排入萊州灣、芝罘灣等重點海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優先實施改造,加快對龍口灣工業與城鎮用海區和海陽臨港工業與城鎮用海區污水收集管網的升級改造。26.加快對煙臺港、龍口港等重點港口環保設施的改造,嚴格依法配備污染監視監測、污染物接受處理、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設備、器材和設施,實現對各類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100%達標排放。27.市區建成區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標準配套建設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收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現有居住小區未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或相關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更新配套。28.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標準和油船油氣回收標準。29.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氨排放標準,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源頭防控,優化肥料、飼料結構。30.電力、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制定碳達峰目標,實施減污減碳協同治理。31.推進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退城入園,提高工業園區集聚水平,指導工業園區對污水實施科學收集、分類處理,梯級循環利用工業廢水。32.嚴格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燃煤機組、鍋爐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強燃煤機組、鍋爐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33.引導高碳低污項目通過節能技改、新技術利用等措施減少碳排放。推進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逐步減少獨立燒結、熱軋企業數量,大力支持電爐短流程工藝發展。完善廢棄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分選和加工網絡,提高再生有色金屬產量比例。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環境風險防控聯防聯控要求1.搬遷改造企業拆除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構筑物和防污染設施,要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2.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確定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地區、行業和企業,加強對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等加工企業的環境監管,推進涉重金屬企業的技術改造和集中治理,實現重金屬深度處理和循環利用,減少污染排放。本項目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項目為臨時建筑,生3.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電鍍、制革等企業關閉、搬遷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對未處置的污水、有毒有害氣體、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理。4.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發現該單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相關活動。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5.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儲罐和管道,或者建設污水處理池、應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和安裝有關防腐蝕、防泄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6.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應當在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開展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環境影響評價基礎數據庫。7.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應當采取應急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立即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和損害評估工作,評估認為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應當制定并落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與修復方案。8.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有毒有害污染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轄區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排放情況。產過程需做好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拆除生產裝置和構筑物、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好廢棄危險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9.產生危險廢物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0.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有關要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11.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污染物收集等防治措施,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動15個工作日前報所在區市生態環境分局和所在地縣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12.加強海上溢油風險防控,建立沿岸原油碼頭、船舶等重點風險源專項檢查機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配合省里做好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責任主體確定,提升油指紋鑒定能力,完善應急響應和指揮機制,配置應急物資庫。13.加強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推動轄區內化工企業落實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能力,加強環境風險源鄰近海域環境監測和區域環境風險防范。14.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有關要求,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編制自行監測年度報告,在山東省污染源監測信息共享系統發布,并將監測數據報轄區分局。15.居住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周邊,禁止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項目。新(改、擴)建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16.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資源開發效率要求水資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煙臺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1.42億立方米以內,其中非常水最低利用量0.75億立方米。萬元國內生產總值(GDP)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7%,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778;到2035年,煙臺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8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國內GDP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達任務。2.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持續鞏固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成果。繼續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鼓勵節約用水、循環用水,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開展節水型單位創建和節水宣傳工作。本項目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回用生產,控制用水量地下水開采要求1.嚴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2.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方案,限期封閉,并統一規劃建設替代水源,調整取水布局。3.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應當采取控采限量、節水壓減的措施,限定地下水水位和年度取水總量。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核減取水單位的地下水開采量和年度用水計劃。4.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限額以上新增取水的,須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取水的,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新增取水超出地下水年度總量或者限定水位的,不予批準。5.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經批準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限期封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實現公共供水管網全覆蓋,減少開采地下水。本項目使用自來水土地資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本項目不涉及能源利用要求1.嚴控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2.對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實施清潔低碳能源、工廠余熱、電力熱力等替代。3.推動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電力等重點行業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實施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4.加強用能管理,推進能源節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2.6%以上,力爭達到13.4%以上,到2035年完成國家、省下達的能耗強度下降目標,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合理區間。5.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分解落本項目不涉及實上級達峰目標任務,明確全市和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研究制定煙臺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禁燃區要求1.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熱的外,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氣的項目;現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氣的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2.新建或按規定保留的燃煤鍋爐應采用節能環保燃燒方式,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安裝煙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儀器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3.生物質鍋爐須為生物質專用燃料鍋爐,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生物質鍋爐。生物質專用燃料鍋爐及生物質燃氣鍋爐須配備降氮脫硝、高效除塵設施,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并安裝煙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儀器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4.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5.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焚燒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的項目。6.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綜上,項目符合《煙臺市市級生態環境總體準入清單》(2023年版)要求。表1-3煙臺市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環境管控單元名稱管控維度準入要求企業情況辛安鎮一般管控單元約束1.禁止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嚴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開采海濱砂礦和從岸上打井開采海底礦產資源,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環境。本項目符合煙臺市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空間布局要求2.一般生態空間嚴格按照《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試行)》執行,原則上按照限制開發區域管理。一般生態空間指未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水水源保護區、態環境敏感區城鎮開發邊界般生態空間內3.煙臺沿海防護林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要求。本項目不位于煙臺沿海防護林地放級自然保護區內物排控1.礦山企業在礦山開采、選礦、運輸等活動中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廢氣、廢水、尾礦、矸石等污染土壤環境;礦業廢物貯存設施和礦場停止使用后,采礦企業應當采取防滲漏、封場、閉庫、生態修復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環境。本項目不屬于礦山企業2.物料露天堆場要加以覆蓋或安裝自動噴淋裝置。項目石料儲存在密閉料倉內,石料裝卸采用噴淋抑塵的措筒倉內3.海水養殖與鹽場需要控制生產規模,優化產業工藝,嚴格控制水體污染,禁止侵蝕灘涂濕地。本項目不涉及4.工業集聚區內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保設施“三同時”、在線監測、排污許可等環保制度。持續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本項目石料儲存在密閉料場用噴淋抑塵的入倉粉塵和攪分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經排氣筒了顆粒物總量,環保設施執行目投產前申請期進行監測5.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保設施“三同時”、在線監測、排污許可等環保制度。環境防控1.工業集聚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企業制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環境風險物質的企業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對重大危險源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企業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應急演練要求1.全面實施節約用水集中行動,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繼續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鼓勵節約用水、循環用水,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創建和節水宣傳工作。本項目采取生產廢水經沉淀排放的節水措施2.推進紡織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本項目不涉及綜上,項目符合《煙臺市陸域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版)中辛安鎮一般管控單元要求。4.項目與《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表1-5項目與《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項目情況第二章監督管理第十五條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已經建設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不屬于禁止建設項目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五條排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過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粉料入筒倉經倉頂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石料儲存在密閉料場內,卸料、上料產生的粉塵采取噴淋抑塵的方式控制粉塵排放,振動篩分機采用噴淋+布袋除塵器的除塵方式,輸送帶、攪拌機密閉,攪拌機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的措施控制粉塵的排放,廠區道路采取定期清掃、灑水抑塵的措施降低粉塵排放,生產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定期外運做農肥,固廢全部合理處置不排放,其污染排放能夠滿足相應標準及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符合文件要求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決定的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本項目將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決定的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第四十七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障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排污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設應急環境保護設施。鼓勵排污單位建設污染防治備用設施,在必要時投入使用。本項目將制定了環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規定,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第四十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變或者損毀。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對未實行自動監測的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進行人工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自動監測數據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本項目制定了例行監測計劃,并嚴格執行。測數據,可以作為環境執法和管理的依據。第五十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情況、監測記錄以及其他環境管理等信息,并對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項目將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情況、監測記錄以及其他環境管理等信息,并對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根據上表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文件要求。5.項目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訂)符合性分析表1-6項目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分類《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第二章監督管理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超過核定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相關措施后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制定、調整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名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淘汰列入前款名錄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本項目不屬于限制發展產業,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第十五條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進行自行監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項目按規定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質的單位進行監測,將監測記錄保存不少于三年。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條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本項目粉料入筒倉經倉頂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骨料卸料、上料產生的粉塵采取噴淋抑塵的方式控制粉塵排放,振動篩分粉塵產生的粉塵經噴淋+布袋除塵的方式除塵,輸送帶、攪拌機密閉,攪拌機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的措施控制粉塵的排放,廠區道路采取定期清掃、灑水抑塵的措施降低粉塵排放根據上表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文件要求。6.與《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魯環委辦〔2021〕30號)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見下表。表1-6項目與魯環委辦〔2021〕30號符合性一覽表文件要求項目情況《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汰低效落后產能聚焦鋼鐵、地煉、焦化、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8個重點行業,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風險”等年,傳輸通道城市和膠濟鐵路沿線地區的鋼鐵產能應退盡退,沿海地區鋼鐵產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煉行業的區域集中度和規模集約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基礎上,將500萬噸及以下未實現煉化一體化的地煉企業煉油產能分批分步進行整合轉移;全省焦化企業戶數壓減到20家以內,單廠區焦化產能100萬噸/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種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產線外,2500噸/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部整合退出。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實行“散亂污”企業動項目建設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污染物排放減量“五個減量”替代。有序推進“兩高”項目清理工作,確保“三個堅決”落實到位,未納入國家規劃的煉油、乙烯、對二甲苯、煤制油氣項目,一律不得建設。本項目不屬于重點行業,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風險行業格揚塵污控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建立并動態更新施工工地清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項措施”。規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加強執法監管,對問題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治理,到2025年,設區市和縣(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規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和揚塵防控,通過視頻監控、車牌號識別、安裝衛星定位設備等措施,實行全過程監督。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推進露天礦山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對露天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實施城市降塵監測考核,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5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市細化降塵控制要求,實施縣(市、區)降塵量逐月監測排名。本項目施工期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粉料入筒倉經倉頂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骨料卸料、上料產生的粉塵采取噴淋抑塵的方式控制粉塵排放,振動篩分粉塵產生的粉塵經噴淋+布袋除塵的方式除塵,輸送帶、攪拌機密閉,攪拌機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的措施控制粉塵的排放,廠區道路采取定期清掃、灑水抑塵的措施降低粉塵排放《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準治理工業企業污染繼續推進化工、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藥制造、電鍍、冶金等行業退城入園,提高工業園區集聚水平。指導工業園區對污水實施科學收集、分類處理,梯級循環利用工業廢水。逐步推進園區納管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控,統一調度”,第一時間鎖定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超標來水源頭,及時有效處理處置。大力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引進“環保管家”服務,提供定制化、全產業鏈的第三方環保服務,實現園區污水精細化、專業化管理。本項目不屬于化工、有色金屬、農動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嚴守水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差”底線,各市梳理河流水質指數和湖庫水質指數較高的河湖庫及重點影響因子,形成重點改善河湖庫清單。按照“短期長期結合、治標治本兼顧”的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河湖庫、重點因子、重點時段污染管控,制定專項推進方案。建立重點河湖水質改善省級駐點幫扶機制,組建幫扶團隊,現場駐點指導,精準制定“一河一策”,聚力解決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持續開展汛前河湖水質超標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重點清理河湖淤積底泥、水面及沿岸農業生產生活廢棄物、沿線閘壩及溝渠臨時攔截的生產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整治破損堵塞的城鎮雨污管網,開展城市雨污水管道清掏,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急處理能力及重點工業企業汛期污染管控能力,集中力量解決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的排污路徑,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樹立等工作,形成規范的排污口“戶籍”管理。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編制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2021年年底前,完成工業企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及黃河干流排污口整治任務;2023年年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強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許可信息管理,規范污染因子、排放標準、許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行監測因子及頻次等內容。本項目產生的清洗廢水經沉淀后回用,無生產廢水外排,廠區外暫無管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外運漚肥,不排放,待污水管網建成后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以赤泥、尾礦和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推動赤泥在生產透水磚、砂石等方面的綜合利用。加快黃金冶煉尾渣綜合處理技術研發進程,以煙臺等市為重點加強推廣應用。開展非正規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到2025年,試點城市建立起“無廢城市”建設綜合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本項目擬建封閉料儲存場地面水泥硬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嚴格落實《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完善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生垃圾分類標識體系,健全垃圾分類獎勵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優化處理工藝,增強處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擴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理綜上所述,擬建項目符合《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相關要求。7.選址合理性分析本項目位于煙臺市海陽市辛安鎮西趙家莊村東南,山東省高速養護集團有限公司海陽市X091行南線黃塘村至西趙家莊段改建工程施工1標段項目經理部臨時租用了山東東方海洋紅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閑置土地,山東省高速養護集團有限公司海陽市X091行南線黃塘村至西趙家莊段改建工程施工1標段項目經理部將土地無償提供給臨沂涂捷交通設施有限公司,用于水穩原材料生產。根據《海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市域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了解,本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不占用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了X091項目配套拌合站占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證明,項目用地符合要求。建設內容本項目為臨時性生產,本項目所生產的水穩砼全類別建設名稱工程內容備注主體工程水穩拌合站建筑面積642m2,布置1條水穩砼生產線新建輔助工程辦公室建筑面積180m2,用于職工辦公新建儲運工程石料料倉料倉面積2550m2,封閉料倉,儲存石料新建水泥筒倉2個,100t/個,儲存水泥新建公用工程給水項目用水由西趙家莊自來水管網供給新建排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定期外運作為農田肥料;生產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新建供電廠區設配電室,用電由市政供電管網供給新建供熱辦公室取暖采用空調新建環保工程廢氣治理粉料入倉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P1排氣筒排放;料倉封閉,頂部設噴淋設施;石料卸料、鏟車鏟料時采取噴淋抑塵;石料配料區頂部設噴淋設施,配料上料時采用噴淋設施抑塵;振動篩分機密閉,經噴淋設施抑塵,產生的粉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P2排氣筒排放。輸送帶、攪拌機密閉,攪拌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P1排氣筒排放;定期對道路進行清掃、灑水,確保路面清潔。新建廢水治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定期外運作為農田肥料;新建生產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固廢處置生活垃圾暫存在生活垃圾箱內,每天由環衛部門清運;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收后作為原料利用,沉淀池沉渣作為原料回用,廢布袋交一般固廢處置單位處置,廢潤滑油、廢油桶暫存在危廢暫存間交有資質單位外運處置新建噪聲治理主要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設備、安裝減震墊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標準限值,降低噪聲的環境影響新建產品名稱年產量水穩砼名稱項目年最大使用量/t包裝規格最大儲量/t儲存場所石料0~5mm30360散裝4000料倉18400散裝240010~20mm29440散裝400020~30mm13800散裝2000水泥4000散裝200水泥筒倉潤滑油0.14L/桶4L辦公室原料名稱理化性質燃燒爆炸危險性急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潤滑油油狀液體,淡黃色至褐色,無氣味或略帶異味。相對水密度0.935mg/m3可燃液體,遇明火、高熱可燃LD50無資料。侵入途徑:吸入、食入;吸入,可出現乏力、頭暈、頭痛、惡心,嚴重者可引起油脂性肺炎。慢接觸著,暴露部位可發生油性痤瘡和接觸性皮炎。可引起神經衰弱綜合征,呼吸道和眼刺激癥及慢性油脂性肺炎。生產線編號生產單元主要工藝名稱生產設施名稱數量/臺設施參數參數名稱計量單位設計值水穩砼石料石料儲存石料稱重輸1供料速度t/h200生產線供應系統供應送系統鏟車1額定載重t5振動篩分機1生產能力t/h粉料供應系統粉料儲存、供應水泥倉2容量t粉料稱重、輸送系統1供料速度t/h20拌和系統攪拌攪拌機1生產能力t/h200污水處理回收系統污水處理設施廢水暫存廢水暫存池1容積m350沉淀沉淀池3容積m3/個5清水暫存清水池1容積m3200水泵水泵2流量m3/h30石料上料口采用噴淋抑塵方式降低粉塵的排放,用水量為約2m3/d,年用水本項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統,項目設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4604550240280367.2沉淀池4604550240280367.2沉淀池化糞池農肥生活用水6048化糞池農肥生活用水損耗460堆場卸料抑塵用水損耗768沉淀沉淀池5600.2損耗55600.2▲攪拌機清洗用水240上料抑塵用水進入產品4000產品攪拌用水67.2車輛清洗用水本項目租賃山東東方海洋紅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閑置土地,用地西側布置封閉料倉,料倉東側布置水穩砼拌合站。水穩砼拌合站南側布置辦公室。廠區平面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項目主要建設石料料倉、水穩砼拌合站,施工期間將產生揚塵、施工機械尾氣、施工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物。本工程施工期聲環境大氣環境用于施工場地灑水化糞池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噪聲揚塵、施工機械尾氣生活污水施工廢水 ↓工程驗收基礎工程—一主體工程 ↓工程驗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運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施工廢氣主要來源為土方的挖掘、堆放、清運、回填和場地平整等過程因風力作用而產生的揚塵污染;運輸車輛的往來造成地面揚塵;施工垃圾堆放及施工期產生的廢水主要有場地開挖、混凝土養護及墻面的沖洗、構件與建筑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廢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水泥石子水泥振動篩分廢氣罐車氣力振動篩分廢氣罐車氣力輸送水泥筒倉石料料倉螺旋輸送水廢氣鏟車上料螺旋輸送水皮帶輸送廢氣計量計量 廢氣計量計量攪拌↓成品外運項目主要外購石子、水泥等作為原料,各原料經配比計量后經輸送設備送入石子振動篩分:石子來料時由自卸車搭蓋苫布密閉運進料口內,經振動篩分機篩分成不同規格的石料后經傳送帶分類堆放儲存于封閉水泥進料:水泥由密閉罐車運輸,采用全封閉式進料方式,上料:筒倉內水泥通過螺旋機、計量器等裝置經密閉管道輸送至攪石子通過鏟車輸送至配料機上料口,進入計量裝置稱重配料,再通過密閉的皮帶廢氣:廢氣主要是水泥入倉粉塵,石子卸料、振動篩分、堆放、上料過程產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根據現場勘查,租賃場地現狀已進行了土地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根據《2023年煙臺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海陽市2023年空氣質量現狀項目指標SO2NO2PM10PM2.5CO臭氧年均值85130年均值超標倍數0.00.00.00.00.00.0*注:CO年度統計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臭氧年度統計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2為了解本項目所在地周邊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本次評價引用《煙臺藍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藍盾滸苔處置再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監測數據,引用點位為西趙家莊,監測點位位于本項目西側494m處,監測時間為2023年3月13項目TSP濃度范圍(mg/m3)0.143~0.263標準值(mg/m3)0.3達標情況達標根據《2023年海陽市環境質量報告書》了解,2023年海陽市六條主要河流,根據《2023年煙臺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了解,2023年海陽市城市功能區噪聲年均值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標準要求。本項目廠界周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保護內容保護目標名稱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環境空氣西趙家莊村西北424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顆粒物執行《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3工業受控工藝或設備污染物項目濃度限值水泥散裝水泥中轉站及水泥制品生產:水泥倉及其他通風顆粒物10mg/m3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mg/m3顆粒物0.5噪聲限值晝間夜間7055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晝間夜間15545項目固廢排放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一般總量控制指標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海陽分局出具了項目總量確認書,編號:HYZL(2024)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生活污水、噪聲以及固廢等,若管理不當,將給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減少揚塵對環境空氣的污染,施工期環境空氣影響不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作對項目周圍環境敏感目標的不利影響。施工期(1)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高噪聲設備盡量安排在場地中央,降低噪聲源(2)施工車輛噪聲的防治應選擇運載車輛的運行線路和時間,應盡量避開(3)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高噪聲設備同時運行,施工期間應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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