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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TOC\o"1-3"\h\u8618摘要 淺析我國死刑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摘要死刑作為一項古老的刑罰制度,隨著現代社會文明的進步,死刑的完善受到了國內外的正確關注。我國死刑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進行了完善。在實體方面,嚴格適用死刑條件的規定,是適當的以限制死刑為對象,合理配置死刑罪名,完善死刑規定方式。在程序上為最高人民權力機關,對死刑復核程序進行相應完善;也可從死刑執行方面著手刑罰、執行時間和地點的限制,以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利,死刑和執行信息也應定期公布,將注入作為首選的執行方法。緩刑制度是原有的執行制度,有助于限制和減少死刑的實際執行,應在立法中予以保留和完善。關鍵詞:刑法;死刑存廢;審判監督一、前言當今中國的社會環境決定了中國死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中國死刑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不僅是對中國現實法治社會的直接審視,也是對中國秩序和穩定的維護。中國的死刑制度與那些沒有完全廢除死刑制度的國家有著明顯的不同,首先,這種差異是由于承載上層建筑的物質基礎不同造成的。我國在死刑制度的建立中確立了死刑復核程序。中國刑法規定:“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死刑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是通過消滅罪犯來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的一種刑法手段。死刑又稱死刑,因為它是刑罰體系中最重的刑罰方法。由于死刑的嚴重性和巨大威懾力,歷史上各國統治者都非常重視死刑的使用,并將其作為處理最嚴重違紀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死刑的存在也是維持合法剝奪人民寶貴生命的理論基礎。死刑制度只有在非法和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能適用。由于生命的不可逆轉性,死刑制度的實施必須在司法、立法和執法方面嚴格依法進行。不是每個人都是上帝。錯誤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但他們將被處決,他們的生命將消失。我們沒有辦法彌補和挽救生命。因此,為了減少錯誤,實現懲罰與教育的相應作用,死刑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是必然和不可或缺的。二、死刑的含義及其主要觀點(一)關于死刑的理解1.死刑的含義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因此又稱為無期徒刑。死刑作為一種刑罰,不僅具有刑罰的一般性特征,而且具有其獨特的規定性和內在性特征。其中,最嚴厲無疑是死刑區別于其他刑罰的一個重要特征。死刑的嚴重性主要體現在它所剝奪的權利的極端重要性、損害的嚴重性和不可逆轉性。2.死刑的功能懲罰的兩個功能是懲罰和紀律,即懲罰罪犯和防止罪犯和潛在罪犯入侵社會。死刑作為一種刑罰,也具有這兩大功能。一方面,對罪犯依法適用死刑,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體現了死刑的懲罰功能。另一方面,死刑也具有預防功能,包括個體預防和一般預防。它的個人預防功能是將罪犯從他們的身體中消滅,使他們不再犯罪。一般預防功能意味著死刑對潛在罪犯具有威懾作用,可以防止他們犯罪。(二)死刑存廢的觀點概要1.死刑存置論者理由死刑存在主義之所以保留死刑,主要是因為死刑是正義與公平的必然要求,具有最強的威懾力。死刑是消滅死不悔改的罪犯的必要手段。死刑不是殘酷的刑罰,司法不公正的可能性不能成為廢除死刑的理由。廢除死刑違背民意,;死刑是防止私刑的重要手段;死刑是一種經濟處罰;死刑不是違憲的;廢除死刑不是歷史趨勢;死刑是不可替代的;判處罪犯死刑是對受害者最好的安慰,等等。2.死刑廢除論者理由與死刑存在主義者的觀點相反,他們認為死刑必須廢除的原因是:死刑不公平;死刑是不人道的;死刑沒有我們想象的威懾力,無期徒刑的威懾力足以取代死刑;死刑不符合教育刑的概念,剝奪了罪犯的矯正權;死刑是犯罪的誘因,死刑對預防犯罪意義不大;死刑一旦被誤判,就無法糾正;死刑的廢除不需要考慮民意,這是盲目的,需要引導;死刑的代價很高,是一種浪費性的刑罰;死刑不利于民事賠償;死刑是違憲的;廢除死刑是歷史潮流,;除了死刑還有其他選擇。三、完善我國死刑制度的意義(一)體現了社會正義性的要求完善死刑制度符合民意。我國自古便有?“殺人者死”、“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死有余辜”的傳統觀念和價值理念。報復或報應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既是本能,就很難將它徹底磨滅。但人類滿足這種本能的方法,則是在不斷進化的。這種進化,也從一個方面記錄了使人類遠離其它動物兄弟的文明化歷程。回顧遠古“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血還血”的同態報復時代,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人類在追求報復的本能方面與其它動物相差不遠。但后來的死刑制度一直在發生變化。這種變化表現在:適用的對象越來越限制得嚴格———年老的不適用、年幼的不適用、懷孕的不適用、非“罪行極其嚴重”的不適用,等等,適用的手段越來越文明———由車裂、凌遲而絞刑、而槍決、而注射處死,等等。一百年前“不凌遲不足以平民憤”的極端罪行,今天只要槍決或注射處死,也就足以“平民憤”了。這一切說明,盡管人類不可能沒有報復心,但隨著人類的進步,滿足報復心的方法也會變得越來越文明。死刑制度應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革與完善有很大的民意成份。如果我國死刑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完善,將會導致犯罪難以遏制,刑罰顯失公平,社會正義難以實現。現階段完善死刑具有滿足大眾渴求安全的心理需要,符合我國的民意,受到了大眾的普遍支持。(二)體現了社會經濟性的要求目前我國制度建設不完善的時候,利用死刑的威懾力來適當遏制犯罪是必要的。人們對犯罪的容忍度更差,對生命的重視程度也較弱,對死刑的要求也就更強烈,“亂世用重典”的文化傳統更容易受到各階層的重視和推崇。此外,對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死刑帶來了一個經濟成本的問題。堅持保留并完善我國死刑制度則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更是體現了刑罰制度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適應的要求。?完善我國死刑制度,有利于保持我國經濟繼續穩健快速發展。雖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我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發達國家相對落后,現階段我國正處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經濟秩序比較復雜,各種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屢屢發生,完善的死刑制度將能有效懲治這些犯罪,有利于維護國家的重大利益和保障我國經濟繼續穩健快速發展。?(三)符合廣大民眾的刑罰價值觀盡管刑罰取代民間私刑已有數千年的歷史,但同態報復的民間觀念始終影響著中國人的刑罰價值觀。“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罪大惡極,死有余辜”,這一系列“民間法諺”,說明亙古至今的同態報復觀念何其頑固。時至今日,學者的論述中仍然在表達著同樣的訴求:“生命刑是基于倫理、正義的必要要求”,“死刑對被害人和廣大群眾具有安撫慰藉作用”,“對于情節嚴重的謀殺者不處以死刑,便意味著被害人的生命不如犯罪人的生命重要”。這一系列不同的說法,實際上都表達了相同的意思,即:完善我國死刑制度有利于滿足人們的報應觀念,撫慰人們的報復心。?死刑所發揮的最現實的功能,也是死刑得以存在的最強大的支柱,是滿足人們的刑罰價值觀―――報應,或者說是滿足人們的本能的報復心。任何動物都有與生俱來的報復侵害的本能,這也是人的本能反應。但是目前我國死刑制度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死刑制度的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更符合廣大民眾的刑罰價值觀。?(四)有利于保障人權人權理論最初起源于17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的自然權利說和18世紀法國哲學家盧梭的天賦人權說。洛克所說的自然權利,包括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洛克指出:“一個人既然沒有創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約或通過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置身于別人的絕艱的、任意的權力之下,任其奪去生命。”?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一個人具有處罰違反自然法的罪行,包括將其處死的權力。?完善我國死刑制度有利于在廣大民眾心中樹立人權理念,并保障犯罪人的人權。其中對于死刑的限制顯得尤為重要。完善死刑是我國基本死刑政策的要求。“慎殺少殺”、“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防止錯殺”是我國對待死刑的一貫的立場,主張對于一些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定罪量刑時,除了注意犯罪的積極條件外,還充分考慮犯罪的消極條件,充分綜合其兩方面的表現,能不用死刑的堅決不用死刑。完善死刑還有利于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實現。我國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法制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現階段限制死刑是適應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四、關于我國死刑制度的完善建議(一)在適當延長刑期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和減少死刑的適用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和各種矛盾容易激化的集中期。死刑仍然是維護社會穩定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廢除死刑顯然是不明智的。但是,死刑的廣泛適用確實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這就要求我國司法制度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合理、適當地控制和減少死刑的適用。減少和控制死刑應當在適當延長刑期的基礎上進行,否則不僅有利于打擊和遏制犯罪,而且違反司法公正原則。同時,從發展的角度看,有期徒刑的適當延長也有其社會學基礎。新中國成立之初,立法者制定刑法時,中國居民的平均預期壽命只有55歲,而現在中國的平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5歲以上。因此,將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延長至30年左右是適當的。(二)積極穩妥地修改刑法是減少和控制死刑的根本措施隨著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不斷取得成績,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不斷深化,我國刑法的制定時機越來越成熟。同時,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政府行政職能的轉變,為大幅度減少死刑,嚴格控制死刑在刑法中的適用創造了有利條件。因此,新制定的《刑法典》中的許多規定體現了少殺人和謹慎殺人的基本原則。例如,除了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等少數嚴重犯罪外,一般刑事犯罪原則上應廢除死刑。例如,關于軍事瀆職罪中死刑的一些規定。例如,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對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適用死刑是必要的,但仍應嚴格限制。這些遠遠不夠。積極穩妥地修改刑法是減少和控制死刑的根本措施。(三)正確把握及運用“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所謂犯罪極其嚴重,應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來判斷。還要全面判斷其性質是否特別嚴重,后果是否特別嚴重,手段是否特別惡劣。結合本罪的性質和案件的具體情節,可以得出本罪整體情節是否特別嚴重的結論。死刑復核程序作為一種特殊的監督程序,其復雜性必然客觀上限制了死刑適用的數量,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把握全國死刑適用的平衡。此外,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對刑事立法精神的理解更為準確,在審批死刑案件時,可以更嚴格地審查死刑的適用。嚴格執行死刑復核制度是有效控制和減少死刑適用的重要保證。(四)加強司法監督,完善立法隨著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不斷發展,要出臺有關法律,限制司法機關嚴格公正辦案,杜絕徇私舞弊,防止冤假錯案。此外,司法部門應取消僅對辦案數量的獎懲考核,從多方面、多角度進行考核,制定獎懲結合的措施,鼓勵司法機關辦案。五、總結死刑制度的改革必然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深入發展。這也是我國刑法發展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將對我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它能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在不斷發展、變化和變化的過程中規范人們的行為。中國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但充分利用和發揮死刑的最佳效果是我們最大的追求。此外,中國的死刑制度也是一種能夠充分保護人權、懲罰犯罪的罰金刑制度。因此,筆者認為,未來的死刑改革將會有更多的修正案。建立健全制度也可以促進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

參考文獻[1]都琦.淺談我國死刑存廢問題——以《刑法修正案九》為基礎[J].法制與社會,2017(10):263-265.[2]李媛.淺談我國死刑制度的改革與完善[J].金田,2012,000(009):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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