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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概述與適用范圍本文闡述了廈航飛機維修工程部與外委航站簽訂地面機務航線維修協議的管理程序。本程序適用于生產計劃部、質量部、工程部。程序屬性■CCAR121□CCAR145航線□CCAR145定檢/部件依據文件AC-145-6“航空器航線維修”《維修工程管理手冊》“航線維修”。《維修工程管理手冊》“航線維修放行人員的授權”。術語和定義航線維修:指執行航空運輸業務的民用航空器的短停、航行前、航行后的維修。機務航線維修協議:包含航線維修協議、地面除冰/防冰服務協議、橋載設備服務協議和雇傭協議等與機務航線維修工作相關的協議。要求所需的人員崗位協議維修管理人員質保工程師、安全工程師維修方案工程師職責生產計劃部:負責與各航線委托維修單位簽訂或續簽地面機務航線維修協議。質量部:負責對各航線委托維修單位的合格維修人員進行資格評估和授權管理,航線維修協議初稿審核。工程部:負責航線維修協議初稿審核。規定協議到期前必須完成新協議的簽署。所有的協議都必須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走會簽流程。由協議雙方共同簽訂“地面機務航線維修協議”,并簽字蓋章,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存檔。可使用“地面機務航線維修協議”的范本,也可以使用IATAAHM810的標準地面代理服務協議。“地面機務航線維修協議”的范本在公司門戶系統的合同管理系統查詢。機務航線維修協議管理程序航線維修協議的擬定協議維修管理人員根據民航局的相關法規擬定航線維修協議初稿,提交飛機維修工程部質量部/工程部審核。根據質量部/工程部的審核意見修改航線維修協議。將航線維修協議提交公司門戶系統的合同管理模塊,走會簽流程,最終形成協議范本。通常情況下雙方簽署協議范本,如果承修方對協議范本有任何修改意見,都必須將修改后的協議文本提交公司門戶系統的合同管理模塊,走會簽流程后簽署。航線維修協議的簽署協議維修管理人員按照“新開航線或新設立過夜基地機務準備工作程序”要求完成承修方維修能力考查。按協議內容檢查明確承修方應完成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按協議內容檢查明確我方應完成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包括:向承修方提供飛機維修文件、《最低設備清單》等資料(以網站資料形式提供)、航線維護工作單,保證維修資料的有效性。MCC調度人員與承修方相互提供各自機務值班室的電話和傳真號碼,當一方電話或傳真更改后,應即時通告另一方,以保持聯系;協議維修管理人員根據民航局財發〔2007〕159號《民航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而確定有關費用。協議維修管理人員填寫“承運方提供給承修方的專用工具、設備和備用器材”。將協議中有關承修單位情況輸入FOC系統,產生“廈航航班經停站維修單位一覽表”。協議維修管理人員負責協助承修方向質量部質保處申請辦理授權及分發工作,并按需向機務培訓部提出培訓需求。質保工程師收到授權申請,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授權。將授權書原件交生產計劃部MCC轉交承修方。協議維修管理人員接收考查人員提交的新協議,并按要求將協議原件交計財部法律處留存。接收考查人員提交的新協議并將協議原件2份交計財部法律處,留存1份復印件。地面機務航線維修協議的續簽協議維修管理人員每月查詢FOC系統內的維修單位一覽表,按協議有效期排序,制定協議簽署計劃。在舊協議到期前1月,安排續簽新協議。續簽協議前按6.2.1完成維修能力考查。協議維修管理人員向承修方通報自協議簽訂(或上次續簽)以來的執行情況,商討需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的事項。雙方續簽協議,程序同6.2。修改《維修工程管理手冊》“廈航外站航線維護和飛機勤務機構清單”提交質保工程師。如遇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完成新協議的續簽,需雙方書面確認原協議繼續有效,有效期要延伸至能完成協議續簽為止。如原協議也無法續簽,應及時向飛機維修工程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報告。工作記錄要求序號表格號記錄名稱保管期限保管單位1JW8203-25-01(06/2014)航線維修協議有效期滿一個月MCC2JW8203-25-02(06/2014)除冰/防冰協議有效期滿一個月MCC流程圖航線維修協議管理流程圖使用的表格樣式航線維修協議范本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航線維修協議合同號機場名稱:目錄項次目錄頁碼一總述3二一般勤務工作3三航線維修工作內容4四服務方的職責和權利5五營運方的職責和權利7六器材的借用及歸還8七責任9八費用與結算9九雙方聯系及協商制度10十有效期與協議簽署11協議附件:外站工具、設備和器材調查統計表(營運方保存)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飛機數據一覽表(服務方保存)飛機放行人員授權書(若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服務方維修許可證復印件(若有,營運方保存)服務方自備工具、設備和器材使用收費標準(若有,則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航線維修協議一、總述1、依據:本《航線維修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121R4、CCAR-145R3、民航局頒發AC-145-6《航空器航線維修》和民航發[2007]159號《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而制訂的。2、協議簽訂者:(1)航空營運法人單位(以下簡稱“營運方”)名稱: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地址:中國廈門埭遼路22號郵政編碼:361006(2)民用航空器航線維修法人單位(以下簡稱“服務方”)名稱:地址:郵政編碼:3、本協議(包括附件)由營運方和服務方雙方共同簽訂,并由雙方法人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司印章。4、本協議適用于營運方及其所屬分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班,以及備降飛機的機務保障。5、本協議所指定的航線維修地點:;二、一般勤務工作1、接飛機:(1)飛機臨進港前15分鐘進入機坪,落實各項地面準備工作。2、飛機指揮:(1)指揮飛機進出站坪或停機坪。(2)在需要情況下對飛機進行引導。3、飛機停靠:(1)放置/移開輪擋;(2)按需要放置/移開:飛機的夾板、安全鎖銷、罩、蓋、堵頭、套、尾撐桿等(設備由營運方提供)。(3)在確認航空器處于安全停泊狀態后,接機人員應當在距航空器發動機前端1.5米處、機尾和翼尖水平投影處地面設置醒目的反光錐形標志物(高度不小于50厘米,重量能防止5級風吹移。在預計機場風力超過5級時,不再在航空器周圍擺放反光錐形標志物。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機位,在機頭水平投影處地面也應當設置反光錐形標志物。(4)提供通話耳機,在飛機抵離時進行地面與駕駛艙的通話。(5)按需要提供并放置/移開:發動機工作梯,機翼工作梯等。(6)按需提供(或負責聯系提供)、接通并操作經停飛機適用的電源車。飛機在停機坪一經停妥,地面電源應立即接通,并在過站期間不得中斷。當地面條件不具備時,可用機上APU。當地面支援車輛因故障不能保障時,服務方應及時通知營運方。(7)飛機過夜或排故時,根據機場當局安排的停機位置,與機組一起,將飛機拖放到指定位置,可能時提供機庫。4、飛機發動機的起動:(1)正常情況下,可用機上APU起動發動機。(2)當APU故障時,服務方應提供(或聯系提供)發動機起動所需的動力源,負責(或監督)地面動力源的停放,操作和移開。(3)根據機組要求,指揮機組起動發動機。5、安全措施:(1)發動機起動時,提供適當的滅火器并負責值勤。(2)如發現飛機或發動機內部有任何損壞時,不論何種原因或何時發生,服務方都應立即報告機組,并通知營運方。6、飛機移動:(1)放置/移開適用的拖車、拖棒。(2)根據機組要求和機場當局的規定在指定工作區推/拖飛機。7、加溫和降溫:(1)根據營運方或機組要求,提供或聯系提供、接通并操作適合機型要求的空調設備,作好使用記錄。8、防冰/除冰(本條款僅適用于有結冰的地區):(1)詳見《地面防冰/除冰服務協議》(2)如雙方未簽署《地面防冰/除冰服務協議》,在地面結冰條件下,由服務方對飛機進行除防冰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飛機有結冰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營運方,待結冰條件消失,確認飛機無冰、霜、雪等污染物后放行飛機。9、加/放水(本條款適用于有執管清水車和污水車的服務方):(1)根據需要給飛機加/放飲用水和廁所用水。10、送飛機:(1)飛機臨起飛前進行最后檢查。(2)飛機起飛5分鐘后離開現場。11、防風害:服務方應提前備好航空器防風的設施設備,如:連體式過夜輪擋、系留鋼索、應急照明設備及通訊設備等,并做好定期檢查和保養工作,確保設備的完好可用。如服務方因條件限制,確實無法提供部分防風的設施設備,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服務方在預計機場風力超過5級時,應當通知營運方或者其代理人。服務方應在風害防護工作中協調、配合營運方,及時聯系和安排防風條件不利的航空器至具備系留裝置的停機位,或采取其他等效防御措施。如服務方采取其他等效防御措施,必須通知營運方。服務方應按照營運方提供的外站維修管理手冊“飛機風害防范措施”落實各項防風害工作,接受營運方的監督檢查,確保防風害工作符合營運方的標準。服務方在完成飛機的風害防護工作過程中,需營運方予以技術指導時,營運方應作出積極反應,并及時予以指導。三、航線維修工作內容按營運方提供的航線維護工作單內容,逐項檢查飛機并簽字。將檢查發現的故障和缺陷記入《航線維修記錄本》,并及時通報給營運方的機組和機務部門。1.1補加滑油和液壓油:(1)按需要補加潤滑油(營運方所有機型的滑油牌號:MOBILJETOILⅡ)和液壓油(營運方所有機型的液壓油牌號:CHEVRONHYJETⅣA或SKYDROLLD4)。(2)滑油和液壓油由營運方提供;若由服務方提供,營運方負責歸還或付費。1.2放燃油及燃油沉淀檢查:(1)航前需放出飛機油箱內的水份及雜質。(2)短停無需放燃油沉淀(營運方有特殊要求時除外);(3)必要時對油箱內燃油取樣,油樣要妥善保管24小時或根據需要送交給營運方。在《飛行記錄本》上簽字放行無故障的飛機,或者簽字放行在上一站已有故障保留項目并按“最低放行設備清單”(簡稱MEL)放行的飛機。3、營運方授權服務方可根據自身的維修能力,對飛機出現的一些常見簡單故障/缺陷進行處理,營運方依據服務方的請求提供技術指導或工作指南。營運方授權服務方可按MEL或“外形缺損清單”(簡稱CDL)中不含維護(M)、操作(O)項目的條款放行飛機。若故障/缺陷涉及MEL或CDL中含維護(M)、操作(O)項目的條款,或者超出MEL或CDL范圍,或者服務方沒有能力處理時,服務方均應請示營運方同意,在營運方指導下處理并放行飛機;或交由營運方或營運方指定的第三方維修單位排故。將故障/缺陷的處理措施記入《航線維修記錄本》,并按營運方的要求在《飛行記錄本》上簽字放行飛機。四、服務方的職責和權利服務方應按《民用航空器維修標準》的行業規定,完成協議要求的各項工作。飛機維修:為營運方飛機提供協議規定機型的一般勤務工作或航線維修工作(如下表)。機型提供一般勤務工作提供航線維修工作B737-700是是B737-800是是B757-200是是B787-8是是服務方應積極完成協議規定的一般勤務工作或航線維修工作,在檢查及維修過程中,遇到不明了的工作程序時,應及時要求營運方予以技術支援。當營運方飛機有故障時,服務方應立即通知營運方的當地機務代表或營運方基地的機務部門。當營運方需要時,服務方應積極配合營運方弄清楚故障現象、部位。當營運方派人或委托第三方來排故時,服務方均應提供必要的協助。當營運方委托第三方來排故時,第三方對其所做的排故維修工作負責,服務方負責排故后的飛機各專業檢查及整機放行簽字。服務方因故不能為營運方完成協議規定的航線維修工作時,應及時通知營運方飛機執管單位,并盡可能提供協助。服務方在地面保障作業時,如發現營運方飛機外部有任何損壞,以及檢查貨艙發現有積水或污染時,不論何種原因或何時發生,都應立即報告營運方的機組或機務人員。維護營運方飛機的服務方人員應是符合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簽字放行營運方飛機的服務方人員必須是經營運方授權的人員,授權人員名單詳見營運方提供的授權證書。服務方對其已實施的航線維修工作負責。服務方有權拒絕或中止超出其技術和維修管理手冊中規定的維修工作。工具、設備及器材:服務方應具備航線維修工作必需的工具設備,并保證其完好性和校驗準確性。營運方可以免費使用服務方的常用工具、設備。服務方應對各類保障設備(含拖桿和拖桿剪切銷)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服務方若需要營運方配備專用工具、設備及器材,應提前30天與營運方聯系。在收到營運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及器材后,應及時將有關《回執單》傳真回營運方。服務方應妥善保管、定期校驗和正確使用營運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及器材,使其處于正常的技術狀態,杜絕工具、設備校驗過期或庫存器材超壽命使用。因保管或使用不當使營運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及器材部分或全部技術功能失效的,應由服務方負責恢復其原有的技術狀態或承擔有關費用,若服務方沒有條件恢復其狀態,可要求營運方協助或代為恢復,但相關費用仍由服務方承擔。

無論何種原因使工具、設備和器材受損,都應及時通知營運方,并說明原因和情況。如服務方未按上述要求管理和使用營運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及器材,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服務方承擔。營運方提供的工具、設備和器材原則上不能用于第三方。若需要用于第三方,須先征得營運方同意。在不損害營運方利益的情況下,為保證第三方的航班正常和飛行安全,可以在使用后再報營運方。這兩種情況,營運方都有收取使用費的權利。保護好營運方所提供工具、設備和器材上的資產標記。如資產標記損壞或模糊不清,應及時予以修復,修復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服務方的地面特種車輛(如電源車、氣源車等)應隨時處于可用狀態,并在營運方航班需要或在航前、航后或短停排故需要時,能及時提供服務。若特種車輛出現故障,服務方應及時通知營運方。若未得到故障通知,營運方將認為服務方的特種車輛正常,能滿足飛機過站時的需要,由此引起營運方錯誤派遣飛機的責任由服務方承擔。技術資料:營運方提供技術資料查詢網址,網址為/,服務方根據需要自行上網查詢。服務方應根據營運方資料網站上的資料有效性清單,及時核對資料的有效性,確保技術資料現行有效。對于航線維護工作單,服務方應在用完前15天通知營運方補充。

妥善保管和使用營運方提供的工作單。完成航線維修工作簽字后的工作單,應至少保存30天,30天后可自行處理。所完成的非例行工作單原件須反饋營運方,工作單副本由服務方保存兩年。人員培訓(含實習):有條件的服務方應自己完成營運方使用機型和相應維修等級的技術培訓。無條件的,可要求營運方予以協助,費用由服務方自己承擔。具體培訓人次及課時由雙方協商確定。需營運方協助進行技術培訓的,應提前一個月用書面方式與營運方聯系。營運方負責向服務方提供航空器防風害課程與航空器系留課程的培訓。服務方只能要求營運方協助培訓承修機型和相應維修等級的航線維修人員。若營運方有提高服務方的維修等級的愿望,則相關維修等級的人員培訓,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服務方向營運方申請放行授權的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航線維修經驗,持有航空器維修基礎執照和承修機型的機型執照。其他:服務方填報有關營運方飛機的不適航信息時,應與營運方取得聯系,以準確描述飛機故障的現象、原因和采取的處理措施。在營運方投入使用服務方未曾維修過的機型時,在簽訂協議后,服務方應積極配合營運方完成人員培訓,工具、設備、器材及資料的配備。在條件具備后,應積極向適航部門申請維修許可證,以便盡快達到營運方所要求的維修等級。在該維修等級達到之前,服務方只能按實際維修等級向營運方收取維修費用。五、營運方的職責和權利根據民航局的有關規定及協議要求,配合服務方順利完成協議規定的航線維修工作。飛機維修:當服務方因故不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航線維修工作而要求營運方代為完成時,營運方應盡快組織人員及設備、工具和器材,代其完成有關工作。對因維修能力不夠而不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航線維修工作的服務方,營運方有權要求其盡快達到協議簽訂的維修等級的有關要求,或降低協議所簽訂的維修等級。當服務方在維修營運方飛機的過程中,需營運方予以技術指導時,營運方應作出積極反應,并及時予以指導。服務方排故時,營運方機組或機務代表應在現場。營運方對航空器的適航性負責,對航空器具有最終放行決定權。2、專用工具、設備及器材:根據航線維修工作的需要及服務方的要求,為服務方提供必需的專用工具、設備及器材(或支付使用費)。在飛機上存放備用潤滑油。當服務方要求在其維修地配備專用工具、設備及器材時,營運方應根據民航局的規定,同時根據協議規定的航線工作的實際需要,在15天內做出確切的(同意或不同意)答復。若同意配備,則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將有關工具、設備及器材送抵服務方。若配備的專用工具、設備及器材是服務方從未使用過的,并且服務方要求營運方就如何使用進行指導時,營運方應在一個星期內,通過合適的方式予以指導。配給服務方的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無論何種原因損壞,在接到服務方的通知后,營運方應立即作出反應,并根據損壞的原因和情況,安排修復工作。在修復工作完成前,營運方應根據協議規定的航線維修工作的需要,為服務方補充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營運方有權對配給服務方的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所配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進行核實。營運方委托服務方對營運方提供的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進行檢修、維護。營運方提供的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所需消耗件由營運方免費提供。技術資料:

根據協議簽訂的航線維護工作為服務方免費提供相應機型的技術資料,除航線維修工作單為紙質資料,其他資料均為電子版,在營運方的技術資料網站(/)上提供。在需要時,服務方可上技術資料網站查詢相關的技術資料;應急情況下,營運方也可根據民航局有關文件規定以及雙方商定的提供方式(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非常用的其他技術資料(如故障隔離手冊、維修手冊、線路圖手冊、圖解零件目錄等),并對資料的適航性和有效性負責。營運方應及時為服務方提供航線維修工作單。營運方應在服務方提出補充航線維修工作單要求后的15天內,將所需工作單送抵服務方。營運方提供的資料不得用于第三方。未經營運方同意,服務方將營運方所配資料用于第三方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營運方概不負責。人員培訓(含實習):

營運方應為不具備相關機型和相應維修等級培訓條件的服務方提供相關機型和相應維修等級的培訓。營運方應根據民航局有關規定及協議要求的航線維修類別的實際需要,為服務方的航線維修人員提供相關機型和相應維修等級的培訓和兩年一次的復訓。營運方應在服務方提出培訓要求后的15天內,根據情況做出明確的(同意或不同意安排)答復。若服務方的某機型航線維修還提供給第三方,營運方有權限制服務方參加營運方安排的航線維修培訓的人數。營運方協助服務方完成營運方使用機型和相應維修等級的航線維修業務培訓,并對培訓質量負責。營運方只授予服務方符合條件的航線維修人員放行權。其他:在商談協議時和簽訂協議后,營運方有權對服務方航線維修能力(包括:人員、工具、設備、設施等)、資料管理、工具設備器材管理及航線工作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服務方應予以充分合作。營運方有義務協助服務方開展航線維修工作,提高航線維修工作水平。六、器材的借用及歸還1、營運方飛機在外站排故需借航材,如有營運方機務代表在場,則應由營運方機務代表向服務方或第三方借用所需航材。2、若無營運方機務代表在場,服務方可使用自備航材或協助營運方機組向第三方借用航材,但服務方應:(1)征得營運方飛機執管單位的同意。(2)確保所借器材有規范、完整的技術資料。(3)確保器材拆裝有完整的記錄。3、所借航材由營運方及時歸還并承擔費用。七、責任(一)雙方的責任:違反中國民用航空法律、條例、規章、適航管理規定以及違背本協議要求,造成危及飛機飛行安全和人員生命財產損失,以及影響航班正常性的協議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二)服務方責任:因服務方過錯(包括未執行協議規定)而給營運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服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除對未執行第四項“服務方的職責和權利”中的有關規定而引起的后果負責外,服務方還應對以下的情況負責:因地面保證不及時而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因工具、設備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航空器損傷。組織或維修不當而造成飛機、零附件損壞。由于錯裝、漏裝飛機零附件,組織不力或未按工作單要求和協議的規定實施維修工作而造成航班取消、延誤和/或飛機不正常。服務方未按照營運方提供的外站維修管理手冊“飛機風害防范措施”落實各項防風害工作,導致的后果由服務方負責。(三)營運方責任:1、因營運方過錯(包括未執行協議規定)而給服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營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2、除對未執行第五項“營運方的職責和權利”中的有關規定而引起的后果負責外,營運方還應對以下的情況負責:因營運方報告飛機故障不準確等指導性錯誤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因營運方對服務方進行的技術指導錯誤,而造成航班延誤、取消或飛機不正常。因營運方未及時提供飛機風害防范的技術培訓和相關資料,致使服務方未能按照營運方要求落實各項防風害工作,后果由營運方負責。八、費用與結算飛機的一般勤務、例行檢查工作和特種車輛收費按民航局的下發的民航發[2007]159號《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執行,所發生的費用由營運方支付。若民航局頒發新的收費規定,則在新規定生效之日起所發生的費用按新規定進行結算。民航發[2007]159號收費標準(1)短停收費標準機型一般勤務短停例行檢查(單價×工時)飛機放行(例行檢查總收費的50%)總計單價工時合計737-700/800元/架次元時元元元757-200元/架次元時元元元787-8元/架次元時元元元(2)航前、航后收費標準機型一般勤務航前、航后例行檢查(單價×工時)飛機放行(例行檢查總收費的50%)總計單價工時合計737-700/800元/架次元時元元元757-200元/架次元時元元元787-8元/架次元時元元元服務方向營運方收取非例行工作工時費,或者收取自備的特種車輛和專用工具使用費,服務方均應向營運方同時出具下列二項票據:由營運方代表(營運方代表指營運方的機組或機務代表或駐當地的營業代表)和工作者共同簽字確認的“飛機維修非例行工作結算單”;根據“飛機維修非例行工作結算單”整理的結算匯總表電子表格,表格至少包括航班日期、航班號、機號、費用項目、收費單價、發生數量、金額等信息。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票據開具之日起十日內將增值稅進項抵扣票據送達營運方。若因服務方原因造成票據無法認證成功,導致營運方無法抵扣進項稅額,服務方應全額賠償營運方損失。服務方所提供的上述票據和電子文檔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的,營運方將予以拒付。4、非例行工作工時費商定為每人每小時元。5、若營運方飛機在外站排故向服務方借用航材,航材租借費由營運方承擔。租借費按航材租借協議或雙方商定的其他辦法結算。6、非例行工作中,使用服務方自備的專用工具、設備和器材,營運方按協議規定的收費標準支付服務方使用費。九、雙方聯系及協商制度雙方聯系制度:建立雙方聯系制度,及時互通營運方的飛機在運行和維修中出現的缺陷和不適航狀況,以及采取的處理措施;協議一方的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服務方的聯系方式:服務方機務部門:地址郵編傳真值班電話協議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協議負責人姓名負責人職務E-mail銀行帳號營運方的聯系方式:營運方聯系單位(一):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飛機維修工程部維修控制中心(MCC)地址中國廈門埭遼路22號郵編361006傳話(0592)5739999,2539999E-MailHYPERLINKmailto:MCC@MCC@銀行帳號中國銀行廈門分行機場支行帳號:營運方聯系單位(二):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機務部MCC地址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郵編350014傳話(0591)28013513,28013515,28013510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飛機維修工程部負責協調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與各協議單位與航線維修有關的各項事宜。雙方協商制度: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雙方在實施本協議時發生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在分歧未解決前,應保證航班正常安全進行。如協議一方因故提出終止本協議,須用掛號信或發傳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60天后本協議自行解除。本協議的責任條款、結算條款和爭議的解決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去效力。十、有效期與協議簽署服務方應取得中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承修機型的維修許可證,所提供的航線維修工作應與局方批準的維修能力清單所規定的工作范圍保持一致。若服務方未取得承修機型的維修許可證,或提供的航線維修工作超出維修能力清單所規定的工作范圍,或維修許可證被終止,則本協議所涉及“提供航線維修工作”的內容自動終止,但“提供一般勤務工作”的內容仍然有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執兩份;3、有效期: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當有效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一年。4、協議簽署雙方(1)營運方(蓋法人單位章):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營運方代表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2)服務方(蓋法人單位章):服務方代表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外站工具、設備和器材調查統計表外站機務單位名稱類別名稱型號規格是否滿足承修機型(737-700/800,757-200)備注通用工具設備器材(由服務方自備)常用工具(螺絲刀、鉗子等)★輪擋★工作梯★指揮棒★輪胎壓力表★耳機氮氣瓶(或壓縮空氣瓶)★除冰車拖車、拖把(機場視情配備)電源車(功率90-150KVA)★氣源車★單管(臺):雙管(臺):空調車其它(請注明):專用工具設備器材機輪充氣工具★燃油沉淀檢查工具減震支柱充氣嘴專用力矩扳手換輪工具其他(請注明):注:“★”號為服務方必備工具。營運方核查人簽字/日期服務方填寫人簽字/日期附件二、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飛機數據一覽表營運方機隊數量不斷變化,以營運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網站(網址為/)上實時信息為準。服務方根據需要自行上網查詢。服務方應根據營運方資料網站上的資料有效性清單,及時核對資料的有效性,確保技術資料現行有效。除冰/防冰協議范本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地面防冰/除冰服務協議合同號機場名稱:目錄項次目錄頁碼一總述3二啟動除冰/防冰服務的程序3三實施地面除冰/防冰過程中的協調和聯絡方法3四航空運營人提供必要工作程序、標準和培訓的說明4五協議雙方責任5六費用與結算6七有效期與協議簽署7八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飛機數據一覽表8協議附件:授權簽署人員的姓名和簽字表(除冰/防冰授權證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地面除冰/防冰服務協議一、總述1、依據:本《地面除冰/防冰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根據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121R4、民航局頒發AC-121-50《地面結冰條件下的運行》和民航發[2007]159號《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而制訂的。2、協議簽訂者:(1)航空運營法人單位(以下簡稱“運營方”)名稱: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地址:中國廈門埭遼路22號郵政編碼:361006(2)民用航空器服務法人單位(以下簡稱“服務方”)名稱:地址:郵政編碼:3、本協議(包括附件)由運營方和服務方雙方共同簽訂,并由雙方法人授權代表簽字。4、本協議適用于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班,以及備降飛機的服務保障。5、本協議所指定的服務地點:;二、啟動除冰/防冰服務的程序在地面結冰條件下,按運營方提供的地面除冰/防冰工作程序(詳見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外站維修管理手冊》“除冰、防冰工作程序”)啟動并完成相應程序。三、實施地面除冰/防冰過程中的協調和聯絡方法雙方聯系制度:建立雙方聯系制度,及時互通運營方的飛機在除冰/防冰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狀況,以及采取的處理措施;協議一方的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服務方的聯系方式:服務方機務部門:地址郵編傳真值班電話協議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協議負責人姓名負責人職務E-mail銀行帳號運營方的聯系方式:運營方聯系單位(一):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飛機維修工程部維修控制中心(MCC)地址中國廈門埭遼路22號郵編361006傳話(0592)5739999,2539999E-MailHYPERLINKmailto:MCC@MCC@銀行帳號中國銀行廈門分行機場支行帳號:運營方聯系單位(二):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機務部MCC地址福州長樂國際機場郵編350014傳話(0591)28013513,28013515,28013510廈門航空有限公司飛機維修工程部負責協調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與各協議單位與地面除冰/防冰服務有關的各項事宜。雙方協商制度: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雙方在實施本協議時發生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在分歧未解決前,應保證航班正常安全進行。如協議一方因故提出終止本協議,須用掛號信或發傳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60天后本協議自行解除。本協議的責任條款、結算條款和爭議的解決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去效力。四、航空運營人提供必要工作程序、標準和培訓的說明運營方負責提供地面除冰/防冰工作程序、標準(詳見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外站維修管理手冊》“除冰、防冰工作程序”)。運營方負責提供最新有效的冰雪天氣條件下特殊維護工卡,并定期向服務方提供工卡的有效性清單。在滿足運營人的培訓要求的情況下,除冰/防冰培訓由服務方自行組織,確保服務方人員了解和掌握相應知識、技能、程序和職責;或者由運營方對服務方進行除冰/防冰培訓。如果是由運營方對服務方人員進行地面除冰/防冰的培訓(包括復訓),運營方應當建立和保存對服務方人員的地面除冰/防冰知識培訓(包括復訓)的記錄;若是服務方自行組織的地面除冰/防冰的培訓(包括復訓),其培訓記錄由服務方自行保存,但必須向運營方報備。五、協議雙方責任服務方自備除冰/防冰工具設備及材料調查表工具設備名稱型號制造廠家局方批準函件數量除冰車臺庭園用噴灑器除冰液(Ⅰ)除冰液(Ⅱ)服務方的責任服務方對其已實施的除冰/防冰工作負責。服務方負責提供局方認可的除冰/防冰液并保證其有效性。服務方負責提供并操作除冰/防冰工具設備,清除飛機外表上的冰、霜、雪。如需除冰,按運營方提供或認可的防冰/除冰程序進行除冰工作,工作記錄至少應保存30天。在地面結冰條件下,服務方需完成運營方提供的“冰雪天氣下的特別維護工作”單。完成除冰工作后,服務方必須及時向運營方提供除冰記錄,地面除冰/防冰記錄應包括:航站名稱、實施日期、飛機號、機型、除冰/防冰液的類型和制造廠家、除冰/防冰液與水的混合比例、最后一步使用防冰液的開始時間(即預計的保持時間開始時刻)、實施人員姓名及簽字;此外還應提供使用除冰/防冰液的實際數量,以便費用結算。在地面結冰條件下由服務方完成航前、短停工作時,如無需除冰,服務方必須報告機長,由機長確認同意方可。實施運營方飛機的防冰/除冰操作和檢查的服務方人員應是符合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具備相應資格并經運營方授權的人員:除冰/防冰操作人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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