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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1.保護我省海域生態環境和資源,維護生態平衡,處置

船舶污染事故,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2.建立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體系,組建應急隊

伍,配備污染應急設備和器材;控制、降低或者消除船舶污

染事故傷害;

3.保證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工作得到必要保障:

4.履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

貫徹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

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

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危(wei)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國際

公約等制定本預案。

(三)制定和發布。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體系分為省級、市級、碼頭級

和船舶級四個層次,其中包括特殊海區溢油應急計劃《秦皇

島海域船舶溢油應急計劃》:

1.《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省級預

案,由省政府組織制定并發布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由中國海事局組織制定的《秦皇島海域船舶溢油應急計

劃》,已于2003年11月13日由交通運輸部和河北省政府

聯合發布實施。

2?沿海各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由秦皇島、唐山、滄

州市政府組織制定并發布實施,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

案。

3.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以及有關作業單位應當

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

并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4.中國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應當按照國家海

事管理機構制定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訂防治船

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并報海事管

理機構批準。

(四)權利和義務。

1.船舶發生污染事故、船舶有關作業單位發現船舶污染

事故均應即將向當地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啟動應急

預案緊急應對;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船舶污染險情或者事故

時,均有義務盡快向當地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船舶沉沒,可能造成河北海域

污染的,沿海有關市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需

要,可以征用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設施、

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

3.沿海有關市政府、涉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當地防

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

的要求及國家有關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

境的規范和標準配備相應的污染應急反應設備、器材,制定

并實施相應的污染防范措施。

(五)合用范圍。

1.合用于河北海域內發生的下列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

反應工作:

(1)河北海域內發生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2)超出事發地市級預案處置范圍或者能力,需要省

政府組織協調進行緊急應對的船舶污染事故;

(3)發生在河北海域外,已經或者將要對河北海域構

成重大污染威脅的船舶污染事故。

2,合用于參加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的單位、船

舶、航空器、設施及人員。

3.河北海域范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調整天津、

河北、山東海事局海域管轄范圍的通知》(海人教(2022)

425號)規定的河北海域范圍。

(六)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堅持依法處置,職責明確,協調聯動;堅持依靠科技,提高

素質,持續發展;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資源整合。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指揮機

構、現場指揮部、專家咨詢組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一)領導機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

組是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河北

海域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工作。

(二)指揮機構。

1.河北省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

急指揮部)。

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省政府應急辦、省委外宣局

(省政府新聞辦)、河北海事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省環境

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

發展委、省安全監管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秦皇島

市政府、唐山市政府、滄州市政府、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

隊、省海警總隊、中國民航河北安全監督管理局等。

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行動,指派現場

指揮;

(2)研究制定應急情況下的政策和對策;

(3)批準船舶污染事故的信息發布;

(4)決定應急反應終止;

(5)組織船舶污染傷害評估、索賠工作;

(6)當應急能力超過本省范圍時,對外省(區、市)

請求援助。

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常務副

總指揮由河北海事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應急辦主

任、河北海事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其他成員單位分管

負責同志組成。

2.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河北海事局,辦公室主任由河

北海事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河北海事局負責

危管防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值班室設在河北海事局

指揮中心。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船舶污染事故報告;

(2)搜集信息,分析研判,為省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

依據;

(3)匯總并向省政府和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上報船

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發展情況;

(4)組織落實省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員單

位發布預警信息;

(5)組織船舶污染傷害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

(6)組織確定省沿海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次序;

(7)組織清污行動記錄匯總工作;

(8)組織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效果評估;

(9)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習、演練;

(10)組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專家咨詢組;

(11)組織召開省應急指揮部聯席會議;

(12)定期調查可用于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的社會力

量及分布情況,并確定豫備調用的對象。

(三)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部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省應急指揮部指派的

現場指揮、事故發生地的市應急指揮機構成員、船舶污染清

除單位負責人等組成。

2.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全面采集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及時報告省應急指

揮部;

(2)執行省應急指揮部各項指令,實施具體應急行動;

(3)組織開展污染物的轉移、圍控、清除和處置等工

作,做好工作記錄并及時總結和上報工作發展;

(4)合理調配應急現場的各類資源,及時報告需要增

援的應急物資情況;

(5)為參預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提供安全保障和必

要的工作條件;

(6)每日應根據應急行動發展情況對應急行動效果進

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保障應急行動高效進行。

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

揮。

(四)專家咨詢組。成立省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專家

咨詢組。專家咨詢經由海事、海洋、環保、漁業、氣象、衛

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航運、造船、法律、石油和化工等行

業推薦的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為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

對策、應急反應、清污效果和污染傷害評估、索賠和賠償等

提供咨詢。

(五)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和社會應急

救援隊伍組成。政府專業應急救援隊包括成員單位應急隊

伍、公安消防應急隊伍、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衛生醫療應

急隊伍、駐省部隊、武警部隊等;社會應急救援隊包括船舶

污染清除單位、港航企業應急力量和志愿者等。

(六)省應急指揮部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省應急指揮

部總指揮或者常務副總指揮召集,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組織,成員及各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

召開一次,可與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聯席會議合并召開。

(七)成員單位職責。

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

案規定,各司其責,制定應急指南或者操作手冊,切實做好

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工作。

1.省政府應急辦負責承擔省政府值守應急工作,及時向

省政府領導報送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必要時與國務院應急管

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聯系;指導各成員單位的應急

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預防預警、應急

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指導、支持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信

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

2.省委外宣局(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船舶污染應急

反應行動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

3.河北海事局負責協助省政府成立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組織實施污染海域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指揮事故船舶

堵漏和污染物過駁作業;組織實施海上污染圍控和清除作

業,協調岸灘清污工作開展;組織開展海上污染監視與應急

監測、檢測;協助開展污染傷害評估和索賠;依法進行船舶

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為船舶污染應急體系建設提供應

急規劃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提出動用、調撥省級重要應急物

資儲備的建議。

5.省公安廳負責實施陸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裝備技術

支持;負責維護事發地沿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

6.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救援物資的調撥;組織協調災

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7.省財政廳負責按省政府安排部署,組織籌集重大船舶

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將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辦

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8.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負責對省沿海主要環境敏

感資源優先保護次序提出建議;開展海上污染監視、監測,

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清污工作;提供海區水文情

況,預報近期海況;協助開展污染傷害評估和索賠工作;負

責法律規定的有關污染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9.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對省沿海主要環境敏感資源優先

保護次序提出建議;配合海上污染監測;指導回收廢棄物處

理;擬定實施受污染海灘環境恢復方案;協助開展污染傷害

評估和索賠工作;負責法律規定的有關污染事故的調查與處

理。

10.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港口企業提供專用泊位;組

織協調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

11.省農業廳負責對省沿海主要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

次序提出建議;組織漁船、漁民協助污染監視、清除;協助

開展漁業船舶和漁港水域內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行動和善

后處置;協調水產漁業保護;核實海洋與漁業資源污染傷害,

提供有關數據;協助開展船舶污染傷害評估和索賠工作;負

責法律規定的有關污染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2.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部門開展傷

病人員的醫療救治。

13.省旅游發展委負責對省沿海主要環境敏感資源優先

保護次序提出建議;協助沿海A級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污染監

視、清除;協調沿海A級景區的保護;配合A級景區主管部

門做好人員疏散;核實旅游資源污染傷害,提供有關數據;

協助開展污染傷害評估和索賠工作。

14.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污染應急行動。

15.省氣象局負責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氣象預測

預報信息。

16.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

作。

17.沿海市政府負責編制和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一業

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按照上述規劃支持建

設應急設備庫,配備設施、設備、器材;組織制定并實施本

地市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組建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對

沿海有關單位、個人發布預警信息,組織開展岸灘清污工作;

執行省應急指揮部指令。

18.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省海警總隊負責依據《軍

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隊參加

污染事故應急救援。

19.中國民航河北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空運應

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和空中監視支持。

三、謹防和預警

(一)謹防。

1.污染風險分析。

科學、規范地分析評估我省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風險和

污染應急謹防能力,在市級預案或者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

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中應盡可能明確污染

高風險區域、與污染風險相適應的應急謹防力量需求、可

能發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規模及應對措施等。

2.宣傳、培訓、演習。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宣傳、培訓

和演習日常管理工作。發布各級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

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

各級應急救援隊伍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應參加相應的應急

反應知識和能力培訓。省應急指揮部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

急演習;市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市級預案要求,至少每2年舉

行一次應急演習;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有關作業單位

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二)預警。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

故報告后,應對報告信息進行核實,并進行污染事故初始評

估,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通知有關成

員單位和應急隊伍,并將有關信息通報給可能遭受污染危害

的單位和個人,以便作好污染防范準備。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等級。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四級:

1.特殊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級),是指船舶溢油1000

噸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I級),是指船舶溢油500噸以

上不足1000噸,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不足2

億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3.較大船舶污染事故(III級),是指船舶溢油100噸以

上不足500噸,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

億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4.普通船舶污染事故(N級),是指船舶溢油不足100

噸,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足5000萬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二)響應程序。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級和影響,省級預案應急響應分為

四個級別,超出本級預案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在啟動本級預

案同時及時請求啟動上級部門應急預案。

1.特殊重大污染事故響應(I級響應)。

由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組織實施,省應急指揮部應首

先啟動省級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

組織落實上級相關指令。

2.重大污染事故響應(II級響應)。

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并完成下列工作:

(1)迅速啟動省級預案;

(2)開通與事發地市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

和省有關單位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應急工作發展情況和事

態發展情況;

(3)召集專家咨詢組評估,研究應電措施,為應急工

作提供技術支持;

(4)組織協調省內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地參加應急

反應工作。

3.較大污染事故響應(in級響應)o

由秦皇島、唐山和滄州市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各自市級預

案組織實施。需要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要及時向省應急指

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預案規定提

供技術支持。

4.普通污染事故響應(IV級響應)。

在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督導下,由肇事船舶及其協議

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按照像關預案實施。當應急救援力量不足

或者未達到預期清污效果時,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可協調

其他清污力量參預救援。

五、信息報送和處理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內容。

(1)船舶的名稱、國籍、呼號或者編號;

(2)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稱、地址;

(3)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相關氣象和水文情況;

(4)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5)船上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裝載位置等概況;

(6)污染程度;

(7)已經采取或者準備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

污染操縱情況及救助要求;

(8)有關規定要求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

報告船舶污染事故后浮現新情況或者應急指揮機構要求,

船舶、有關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補報。

2.報告程序。

獲得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立即將有關

信息報告當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或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

單位,成員單位在接報后應即將向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轉

報。

報告方式:

(1)海上人員報告以甚高頻、海事衛星電話、海岸電

臺、手機為主;

(2)陸上人員報告可直接撥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24小

時應急值班電話;

(3)拔打12395國家海上救助專用電話。

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在發現或者

收到事故報告后4小時內填報《船舶污染事故初始評估表》

和《船舶污染事故報告表》;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或者發現、

發生重大情況時應隨時上報,并每24小時上報應急反應情

況總結;應急反應終止20日內應書面上報整體應急反應情

況總結。

發生船舶污染事故II級響應、I級響應時,省應急指揮

部辦公室應按要求向省政府、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報告并

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發生船舶污染事故in級響應時,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應按要求向事故發生地市政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

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要求向上級部

門報告。

發生船舶污染事故w級響應時,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應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向

上級部門報告。

(二)事故評估。

1.指揮部辦公室評估。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后,應組織

人員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確定事故響應等級,對屬于n級

響應、I級響應的,報請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者常務副總

指揮宣布啟動省級預案,組織應急指揮部成員按照各自的

職責開展工作,組建現場指揮部,指派現場指揮,并召集

專家咨詢組開展進一步評估工作。

2.專家評估。

專家咨詢組成員接到通知后,應即將趕赴事故現場開展

評估,具體內容包括:

(1)根據已掌握的相關數據,確定污染物擴散趨勢和

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次序;

(2)對污染傷害情況進行評估,確定污染事故對公共

安全、生態環境和社會秩序的影響;

(3)評估現有應急救援力量能否滿足應急行動需要;

(4)根據實際對應急反應行動進行階段性評估,并提

出改進措施;

(5)科學估算應急反應的時間和可能產生的污染傷害;

(6)評估應急反應行動效果并提出應急終止意見。

(三)指揮協調。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總體決策,

適時宣布啟動或者終止本預案,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協調

和調動應急資源,指派現場指揮官并派遣相關協調員趕赴

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配合總指揮做

好具體工作或者在總指揮授權下全權代表總指揮工作;各

有關成員單位在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根據

其職責開展工作;現場指揮部對事故現場進行統一指揮,

根據應急行動方案組織實施現場事故救援及污染控制和清

除工作,指揮調動

到達現場的人力物力資源,報告或者請示應急人員和物資的

增援、人員救助、通航管制等緊急重大事項。

六、應急行動

(一)應急對策。

1.油污應急對策。

油污應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監控。跟蹤受風流影響溢油漂移的位置和方向。

(2)圍控并回收。用圍油欄控制油后用撇油器回收、

用圍油欄保護敏感區域、用吸油氈吸油并回收等,使用這些

設備和器材前應考慮風、流和海況條件

(3)使用消油劑。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有效地

使用,同時避免二次污染,在溢油到達岸邊前將油消除。

(4)生物降解。回收的污染物運送到廢物處理單位進

行無害化處理。

2.化學品污染應急對策。根據化學品的特性決定,同時

需監控其對環境的影響并告知公眾。

(二)現場管理。

1.明確應急作業方案、作業計劃、作業組織形式、作業

要求、作業安全、衛生規定及作業期間的聯系溝通方式;

2.監督、采集作業情況并每天進行評估,以便調整作業

方案和作業計劃;

3?監督、指導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和作業計劃的落實;

4.檢查現場安全和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

5.對投入的船艇、飛機、車輛、人力、設備、器材等情

況進行管理,并進行記錄和核實,應經過肇事方當事人確認

簽字。

(三)救護和醫療。如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現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中毒現象,由醫療衛生及急救部門按

照《河北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做好與事

故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衛生監督工作。

(四)應急人員安全防護。應急救援隊伍應裝備安全防

護用具,進入事故現場前應明確事故性質、范圍、個人防護

措施、事件緊急處理方法,并進行進入登記。化學品應急人

員離開現場應先登記,進行醫學檢查,有人身傷害即將采取

救治措施。

(五)非應急人員安全防護。必要時,疏散事故現場沒

有個人防護的人員到上風向的安全地帶。密切監視險情,如

危及現場人員及附近居民,應進行局部疏散。如需要大規模

疏散居民,應由當地各級主管部門負責擬定撤離計?劃,包括

撤離路徑及其備用路線、提供交通工具、車流量控制、疏散

目的地的接納條件、通知撤離方式、宣傳自身保護的注意事

項或者預防措施等,必要時可調用治安管理部門協助群眾的

安全防護工作。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預。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在

沿海市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參預船舶污染應急反應。有關部門

可組織動員社會人員和應急物資參預應急反應,由現場指揮

部對人員和物資進行統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分配。

(七)新聞發布。

省應急指揮部應成立新聞報導組,負責新聞內容的起草

和跟蹤工作。

省應急指揮部應按照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對新聞內容審

核合格后統一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外發布,新聞發布人

由省應急指揮部指定。

接受采訪或者發布信息人員由省應急指揮部指定。

(八)應急終止。

省應急指揮部根據發展情況和專家咨詢組評估意見,可

在適當時候宣布應急終止,并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媒體

公開辟布相關信息。

應急終止后,現場指揮部應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終止

命令;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

價工作。

現場指揮部撤銷。

(九)行動記錄。

應急行動中,各應急救援隊伍應對投入的人員、物資等

進行如實記錄并留存證據。

應急行動結束后,各應急救援隊伍應將應急投入情況進

行統計匯總,同時將應急行動總結一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

公室。

(十)總結報告。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寫重大船

舶污染事故應急響應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20日內報省

政府和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

編寫普通和較大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響應總結報告,于應急終

止后20日內報當地市政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一)應急后評估。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年度

評估會,對上一年度船舶污染事故I級響應、H級響應、HI

級響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編寫評估報告。

評估內容包括: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船舶污染應急

過程記錄和有關文件歸檔整理;各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

和聲像資料;現場應急指揮部對救援設備、器材調配和使用

的記錄;污染應急反應方案、污染傷害、環境恢復方案和監

測計劃;回收污染物數量及岸上處理措施;作業安全、人員

防護和后勤保障情況;新聞發布和公眾反應;應急救援行動

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

七、應急保障

(一)設備保障。

1.各級政府應支持國家溢汕設備庫建設和運行,作為I

級響應和區域合作的重要資源,為II、III、IV級響應提供保

障。

2.沿海市政府應根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

海洋環境能力建設規劃,建設應急設備庫,配備設備、器材,

并整合有關企業資源,確保滿足當地的污染應急需求,為其

他海域的污染應急提供支援。

3.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打撈、拆解、過駁、

油料供受、污染物接收、清(洗)艙等有關作業單位應制定

安全營運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防治船舶及其有

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規范和標準,配備相應的防治污

染設備和器材。

4.沿海海水冷卻發電廠、海水淡化廠以及石油、化學品

生產、倉儲或者運輸單位等涉海經濟開辟單位,應配備相應

的污染應急反應設備、器材飛

5.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就行政區域內已儲備的污

染應急設備、器材建立污染應急設備資源數據庫,并定期進

行更新。在此基礎上,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省級數據庫

并定期進行更新。

(二)隊伍保障。

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應本著面向社會、整合

資源、政策扶持的原則,加強社會化應急救援單位和隊伍建

設。

2.秦皇島海上溢油應急反應中心作為國家專業隊伍,應

為社會化海上清污作業單位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3.沿海縣級以上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

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托,建立“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

急救援隊伍。當應急救援隊伍不足時,當地政府應動員本行

政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

參預或者支援污染應急行動。

4.沿海化學品倉儲、運輸單位應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兼職

人員組成的危(wei)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

5.各沿海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托醫療衛生機構,組

建衛生應急隊伍,并根據海運污染危害性物質性質,加強應

急救護知識培訓。

6,港航企業按照預案要求組建污染應急隊伍,為海上污

染應急提供船艇及碼頭設施保障。

7.沿海海水冷卻發電廠、海水淡化廠以及石油、化學品

生產、倉儲或者運輸單位等涉海經濟開辟單位,應組建污染

應急救援隊伍。

8.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就本行政區域內已成立的

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港航企業船艇應急力量等建立資源數據

庫并定期進行更新。在此基礎上,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

省級數據庫并定期進行更新。

(三)交通運輸保障。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要求,為

應急人員及裝備的運送提供保障;市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

與相關單位建立車輛、船艇等交通工具緊急征用機制,確保

應急人員、器材及時到位。

(四)技術保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省船舶

污染應急專家咨詢紐,市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建市船舶污染

應急專家咨詢組。

(五)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組織建立職責范圍內的

后勤保障儲備庫,可與清污物資、消防物資、醫療防護物資

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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