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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DB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標準2009-02-06發布2009-05-01實施北京市建設委員會Standardforstructuresafetyappraisero主編部門: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和設備檢測中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關于發布北京市地方標準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07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07〕92號)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和設備檢測中心主編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標準》已經有關部門審查通過。現批準該規程為北京市地方標準,編號為DB11/T637-2009,建設部備案號為J11206-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該規程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房屋鑒定管理所負責解釋工作。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二○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關于同意北京市《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標準》地方標準備案的函建標標備便〔2008369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你單位《關于北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標準>申請備案的函》收悉。經研究,不同意第5.24、5.34、7.24、7.25條作為強制性條文;同意該項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該項標準的備案公告,將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二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備檢測中心會同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北京市建材地質工程公況,就房屋建設和鑒定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和探《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標準》各項指標的設置及其數值參考了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和有關設計施工規范的相關條款及參數。本標準共分8章、6個附錄,主要內容有: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房屋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影響鑒定、房屋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評級、房屋樓層結構安全性鑒定評級、房屋分部結構和房屋整體結構安全性綜合鑒定評級等。本標準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歸口。本標準附錄A至附錄F是規范性附錄。為便于廣大房屋安全鑒定技術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的規定,編制組按本標準章、節、條的順序編寫了條文說明,僅供參考。使用中,若發現本條文說明有欠妥之處,請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和設備檢測中心,電話:(010)64483751,地址:東城區和平里民旺園29號樓A20E,郵編:100013,以供修定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主編單位: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和設備檢測中心參編單位: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北京建材地質工程公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北京市海淀區房屋安全鑒定站北京市朝陽區房屋安全鑒定站主要起草人:王與中王建明魯錦成何世鳴楊沈李自強張天申白雪霜麻文榮劉曉麗張瑩張杰主要審查人員:高小旺蔡子琛方東平韓繼云李世海時旭東楊于北 1 22.1術語 22.2符號 43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 53.1鑒定程序 53.2評定方法 64房屋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影響鑒定 84.1影響區域劃分 84.2影響區域的處理 94.3特殊土質區域的處理 5房屋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評級 5.1一般規定 5.2砌體結構構件 5.3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5.4鋼結構構件 5.5木結構構件 236房屋樓層結構安全性鑒定評級 7房屋分部結構安全性鑒定評級 287.1一般規定 287.2地基基礎 287.3上部承重結構 318房屋整體結構安全性綜合鑒定評級 8.1一般規定 8.2.等級劃分 358.3綜合鑒定評級原則和處理意見 35附錄A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編寫要求 37附錄B房屋結構安全鑒定調查表 附錄C既有結構上荷載標準值的確定 45附錄D既有結構構件材料強度標準值的確定 附錄E單個構件的劃分 附錄F房屋結構和構件傾斜率的測算 引用標準名錄 本標準用詞說明 55條文說明 561.0.1為科學鑒定房屋結構的安全性,有效利用既有房屋,確保房屋結構的使用安全,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既有房屋結構的安全性鑒定(以下簡稱安全性鑒定)。下列情況的房屋宜進行安全性鑒定:周邊鄰近地質條件改變的房屋;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的房屋;需改造和擴建的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其它需要安全鑒定的房屋。1.0.3有特殊要求的工業建筑、公共建筑、保護建筑、高層建筑以及在地震作用和偶然荷載作用下的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72.1.4一種構件homogeneousmember2.1.5相關構件interrelate2.1.6構件檢查項目theitemofmemberinspection針對影響構件安全性的因素所確定的調查、檢測或驗算2.1.7a級(安全)構件memberofagrade(safemember)安全性符合本標準對a級構件的要求,具有足夠的承載能2.1.8b級(有缺陷)構件memberofbgrade(deficientmem-ber)安全性略低于本標準對a級的要求,尚不顯著影響承載能2.1.9c級(有嚴重缺陷)構件memberofcgrade(grievously安全性不符合本標準對a級的要求,顯著影響承載能力,應2.1.10d級(危險)構件memberofdgrade(unsafemember)安全性極不符合本標準對a級的要求,已嚴重影響承載能力,必須及時或立即采取措施的構件。2.1.11主要承重構件mainbearingmember指房屋的承重構件中起主要承載作用的構件,如支撐次要和其他承重構件的承重墻體、大梁和承重柱等。2.1.12次要承重構件secondarybearingmember指房屋的承重構件中僅承載自身重量和其上部活荷載的構件,如自承重墻體、陽臺板和樓、屋蓋等。2.1.13其他承重構件otherbearingmember指房屋的承重構件中僅承載自身重量和某一承重構件中有局部結構荷載的構件,如門、窗過梁等。2.1.14樓層結構floorstructure指樓房的某一層結構,包括地下樓層。2.1.15分部結構partialstructure指房屋的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或相鄰的幾個樓層)。2.1.16整體結構entirestructure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上部承重結構。2.1.17傾斜率inclineratio指房屋整體結構(或柱體、或墻體)中軸線與垂直線的夾角,具體檢測和計算方法見本標準條文說明。2.1.18受力裂縫指房屋結構構件因自身承載力不足或外界荷載作用而出現的2.1.19非受力裂縫指房屋結構構件因溫差變化、材料收縮或地基變形等因素造成的裂縫。3a、b、c、d——構件或其檢查項目的安全性等級;Ac、Bc、Cc、Dc——房屋樓層結構的安全性等級;Ap、Bb、Cb、Db——房屋分部結構的安全性等級;A、B、C、D——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等級;h?——構件計算高度;ha——為房屋基礎底邊距基坑或溝渠坑底的垂直距離h;——構件截面高度;H——桁架高度;H——建筑物承重結構總高度;Lo——受彎構件計算跨度;l——受壓柱的無支長度;L,-——空間結構短向計算跨度;R-—結構構件的抗力;S——結構構件的作用效應;x——為房屋基礎底邊距基坑或溝渠邊的水平距離;Y。——結構重要性系數;43鑒定程序及評定方法3.1.1房屋的安全性鑒定應按下列框圖規定的程序(圖3.1.1)3.1.2應根據委托人(單位)要求,確定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1收集房屋的圖紙資料和使用維修資料;2勘察房屋現狀與圖紙資料的符合性;3調查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條件;4填寫房屋結構安全鑒定調查表,詳見附錄B。1房屋的整體傾斜、側向位移和局部變形等情況;2上部結構調查:調查結構的類型、承重體系、構件位置及3基礎調查:根據上部結構的不均勻沉降裂縫分析判斷基礎的變形情況,必要時宜開挖檢查基礎的裂縫、腐蝕和損壞情4地基和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調查:調查場地基土的類51現場檢查:以目測和尺量為主,主要檢查房屋的構造連接,裂縫的數量、分布和走向,構件的損壞2現場檢測:使用各種檢測工具和儀器,主要檢測房屋結構破損方法進行,也可根據現場檢測、實驗室傾斜率的測算方法按附錄F進行。1在必要時,根據檢測和試驗的數據,按國家現行設計規范2在條件允許和需要的情況下,宜對損壞的過程進行數值模3.1.7應根據檢測、驗算和分析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并應按3.1.8評定為C級(局部危險)房屋或D級的(整體危險)房3.1.9應按照附錄A《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編寫要求》,編寫3.2.1房屋結構的安全性應按構件、樓層結構、分部結構和整63.2.2房屋結構評定應按下列四個層次進行,每個層次分四個1第一個層次為構件的安全性鑒定評級,其評定等級分為a級(安全)構件、b級(有缺陷)構件、c級構件(有嚴重缺陷)構件和d級(危險)構件四個等級;2第二個層次為房屋樓層結構的安全性鑒定評級,其等級評定分為Ac級(安全)樓層、Bc級(有缺陷)樓層、Cc級(局部危險)樓層和Dc級(危險)樓層四個等級;3第三個層次為房屋分部結構的安全性鑒定評級,其等級評定分為Ab級(安全)結構、B。級(有缺陷)結構、C。級結構(局部危險)結構和D。級(危險)結構四個等級;4第四個層次為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鑒定評級,其等級的評定分為A級(安全)房屋、B級(有缺陷)房屋、C級(局部危險)房屋和D級(整體危險)房屋四個等級。74房屋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影響鑒定4.1影響區域劃分4.1.1本章節適用于地下隧道工程、基坑或溝渠工程施工對鄰近既有房屋的影響鑒定。4.1.2基坑或溝渠工程的周邊地區劃分為二個區域:x為房屋基礎底面側邊(或樁基礎的外邊樁)距基坑或溝渠底面側邊最近的水平距離;h。為房屋基礎底面(或樁基礎的樁端)距基坑或溝渠坑底面的垂直距離;h4.1.3地下隧道工程的周邊地區劃分為二個區域:r為房屋基礎底面側邊(或樁基礎的外邊樁)距地下工程隧道邊最近的水平距離;8ha為房屋基礎底面(或樁基礎的樁端)距地下工程隧道中心的垂直距離;(管線)基礎XⅡ區:α≤1I區:α>14.2影響區域的處理4.2.1當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為中密一密實的碎石土、砂土,可塑~堅硬粘性土,基坑深度范圍內無地下水或地下水位在基底標高之上,但易疏干或采取止水帷幕時對基礎處于I區范圍以內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可不考慮鄰近地下工程對房屋的影響。4.2.2當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為稍密以下碎石土、砂土和填土,軟塑~流塑粘性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標高之上,且不易疏干時,對基礎處于I區范圍以內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宜根據房屋距基坑的距離、基坑的支護形式和降水措施等綜合確定是否考慮鄰近地下工程對房屋的影響。4.2.3對處于Ⅱ區的房屋,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時應考慮鄰近地下工程對房屋的影響,并應對房屋主體結構和溝渠、基坑支護結構的損壞及變形進行安全監測和鑒定。4.2.4當基坑或地下工程有明顯地下水滲漏,或采用了降水措施,已經造成地表的沉陷和房屋基礎不均勻沉降,應對既有房屋進行損壞及變形的監測和安全性鑒定。94.2.5考慮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對房屋結構的影響時,其安1房屋的結構類型、層數、高度、完好程度、竣工時間、基2鄰近地下工程相關資料和施工方案,如地質勘察報告降水方案、基坑支護方案(地下工程隧道開挖方案)和專家評審意3房屋和地下工程變形監測資料。4有利于判斷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對房屋的影響的其他4.2.6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對既有房屋的安4.3.2在鑒定中若發現既有房屋的地基或其周邊鄰近的地下水4.3.3在深厚淤泥、淤泥質土、飽和粘性土、飽和粉細砂或其他軟弱地層中開挖深基坑時,應對毗鄰的既有房屋(含道路、管線)采取防護措施,并設測點對基坑支護結構和既有房屋進行監警。若情況比較嚴重,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對基坑支護結構和既有房屋采取應急措施:1基坑支護結構的最大水平變形值已大于基坑支護設計允許值、或水平變形速率已連續3天大于3mm/天(2mm/天)。2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中有個別構件出現應力驟增、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3地下隧道工程施工引起的地表沉降大于30mm,或沉降速率已連續3天大于5mm/天(3mm/天)。4房屋的不均勻沉降已大于GB5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規定的允許沉降差,或房屋的傾斜速率已連續3天大于0.0001H/d(H為房屋承重結構總高度)。5既有房屋的砌體部分出現寬度大于3mm(1.5mm)的不均勻沉降裂縫;或其附近地面出現寬度大于15mm(10mm)的裂縫;且上述裂縫尚可能繼續發展。6基坑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7根據當地經驗判斷認為,已出現其它必須加強監測的情況。5.1一般規定5.1.1單個構件安全性的鑒定評級,應根據構件的不同種類,分別按本標準第5.2節至第5.5節的規定執行。5.1.2當驗算被鑒定構件和結構的承載力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構件和結構驗算采用的分析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2構件和結構驗算使用的驗算模型,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3結構上的作用應經調查或檢測核實,并應按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取值;4應按驗算所依據的國家現行設計規范選擇安全等級,并確5構件和結構上作用效應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1)作用的組合和分項系數及組合值系數,應按國家相關規范的規定執行;(?)當結構受到地基變形、溫差和收縮變形等作用,且對其承載力有顯著影響時,應計人由之產生的附加內力。6構件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根據結構的實際狀態按下列原則確定:(1)若原設計文件有效,驗收資料齊全,且現狀良好,可采用原設計的標準值;(2)若調查表明實際情況不符合上款的要求,應按相關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檢測,并按本標準附錄D的規定確定其標準值。7構件和結構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計入銹蝕、腐蝕、腐朽、蟲蛀、風化、局部缺陷或缺損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響。8當需檢查設計責任時,應按原國家有關設計規范、施工圖及竣工圖,重新進行復核。5.1.3構件和結構安全性鑒定采用的檢測數據,應符合下列要求:1檢測方法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執行。當需采用不止一種檢測方法同時進行測試時,應事先約定綜合確定檢測值的規則,不得事后隨意處理。2檢測應按本標準劃分的構件單位(見附錄E)進行。5.1.4當房屋中的構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不參與鑒定:1該構件未受結構性改變、修復、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條件改變的影響。2該構件未遭明顯的損壞。3該構件工作正常,無安全性問題。若考慮到其它層次鑒定評級的需要,而有必要給出該構件的安全性等級時,則無任何損壞可定為a級,有局部損壞但不影響承載力可定為b級。5.2砌體結構構件5.2.1砌體結構構件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力、構造及連接、傾斜率(或位移)、裂縫和酥堿風化程度等五個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的等級,并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安全性等級。5.2.2在對砌體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采用實測的塊材及砂漿強度值,推定砌體強度,或直接檢測砌體強度。實測砌體截面有效值時,應扣除因堿蝕和風化等因素造成的截面損失。5.2.3砌體結構應重點檢查砌體的構造連接部位,縱、橫墻交接處的斜向或豎向裂縫,砌體承重墻體的變形和裂縫或拱角的裂縫及其位移,并觀測其發展狀況。檢測裂縫的內容主要為:裂縫的寬度、長度、走向、數量及其分布狀況。1砌體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承載力評定時,其抗力(R)和作用效應(y。S)的比值大于等于1.0時,應評為a級;比值小于1.0,大于等于0.90時,應評為b級;比值小于0.9,大于等于0.85時,應評為c級;比值小于0.85時,應評為d級。2砌體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構造評定時,應按墻、柱的高厚(1)當墻、柱的高厚比β滿足國家現行設計規范時,應評為a級;當β超過規范限值,但在5%以內時,應評為b級;當β等于或超過規范限值5%,小于10%時,應評為c級;當β等于或超過規范限值10%時,應評為d級。(2)當墻、柱的連接及砌筑方式正確,構造符合國家相應設求,有局部表面缺陷,工作無異常,為b級;或位移,或已經造成了損壞,達到較嚴重程度時,評定為c級;達到非常嚴重程度,評定為d級。3當砌體結構構件安全性按構件傾斜率(或位移)評定時,應按表5.2.4-1及下列規定評級:檢查項目構件類別≥0.5%,且<0.7%≥0.7%.且<1.0%≥0.7%,且<1.0%≥1.0%,且<1.2%當拱或殼體結構構件的拱腳或梁端出現3mm以下水平位移時定為b級;水平位移大于等于3mm,小于5mm時定為c級;水平位移大于等于5mm時定為d級。當拱軸線或筒拱、扁殼的4當砌體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裂縫的情況評定時,應按裂縫的寬度、成因和危害性進行,并遵守表5.2.4—2及下列規定:檢查項目構件類別墻柱墻溫差、收縮、柱(1)當砌體結構的承重構件出現下列受力裂縫時,應視為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裂縫,當裂縫寬度小于3mm時評為c級,裂縫寬度大于等于3mm時評為d級:1)空曠房屋承重外墻的變截面處,出現橫向或斜向裂縫。2)砌體過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現裂縫;或雖未出現肉眼可見3)筒拱、雙曲筒拱、扁殼等的拱面或殼面出現沿拱頂母線或對角線的裂縫。4)拱、殼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墻體上出現沿塊材斷裂的斜向(2)當砌體結構、構件出現下列非受力裂縫時,也應視為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裂縫,當裂縫寬度小于3mm時評為c級,裂縫寬度大于等于3mm時評為d級:2)墻體或柱體出現斷裂或錯位。5當砌體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風化酥堿程度評定時,承重粉化等現象,有效截面削弱小于5%時為a級構件;有效截面削弱大于等于5%,小于15%時為b級構件;有效截面削弱大于等于15%,小于25%時為c級構件;有效截面削弱大于等于25%5.3.1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力、構造5.3.2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梁、板、柱、墻體及屋架的受力裂縫和主筋銹蝕狀況,柱和墻體根部及頂部的橫向裂1當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承載力評定時,其抗力(R)和作用效應(Y。S)的比值大于等于1.0時,應評為a級;比值小于1.0,大于等于0.90時,應評為b級;比值小于0.9,大于等于0.85時,應評為c級;比值小于0.85時,應評為2當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構造評定時,應分別評定連接(或節點)構造和受力預埋件兩個檢查項目的等級,然后(1)連接方式正確,構造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要求,無缺陷且工作正常,應為a級;構造基本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要求,局部有表面缺陷,工作無異常,應為b級;連接方式不當,部拉脫、剪壞或裂縫,損壞程度較輕的評為c級,損壞程度嚴重(2)受力預埋件的構造合理,受力可靠,無變形、滑移、松動或其它損壞,應為a級,個別出現上述缺陷評為b級;構造有嚴重缺陷,已導致預埋件發生明顯變形、滑移、松動或其它損壞,損壞程度較輕的評為c級,損壞程度嚴重的評為d級。3當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側向彎曲變形評定時,(1)當桁架(屋架、托架)撓度的實測值大于其計算跨度的1/400時,應驗算其承載力。驗算時,應考慮由彎曲變形產生的1)若驗算結果不低于b級,仍可定為b級,但宜附加觀察2)若驗算結果低于b級限值10%以內時評為c級,等于或超過10%時評為d級。(2)對其他受彎構件的撓度或施工偏差造成的側向彎曲,應按表5.3.4的規定評級。檢查項目構件類別側向彎曲的矢高預制屋面梁、注:么表中為計算跨度。5.4.3當鋼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材料的力學性能(當有必要時)和銹蝕情況進行檢測。實測鋼構件截面有效值時,應扣除因各種因素造成的截面損失。5.4.4當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穩定性評定時,應按表5.4.4的規定評級。允許長細比≥1.0倍<1.1倍≥1.1倍≥1.2倍允許寬厚比≥1.0倍≥1.1倍≥1.2倍允許長細比≥1.0倍≥1.1倍≥1.2倍≥1.0倍≥1.1倍≥1.2倍允許高厚比≥1.0倍<1.1倍≥1.1倍≥1.2倍注:此表內的設計規范允許值和評級僅適用于常規類型的構5.4.5當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構造評定時,應按連接方式和構造缺陷進行綜合評定。連接方式正確,構造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要求,無缺陷,評定為a級;連接方式正確,構造略低于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要求,局部有表面缺陷,工作無異常,評定為b級;連接方式不當,構造有嚴重缺陷(包括施工遺留缺陷),或構造和連接有裂縫或銳角切口,或焊縫、螺栓或鉚接有拉開、變形、滑移、松動、剪切等損壞,達到較嚴重程度,評定為c級;達到非常嚴重程度,評定為d級。5.4.6鋼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各連接節點的焊縫、螺栓、鉚釘接損壞情況,鋼屋架桿件彎曲、截面扭曲、5.4.7當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變形(或傾斜率)評定時,應1當桁架(屋架、托架)的撓度實測值大于桁架計算跨度的1/400時,應按本標準第5.4.2條驗算其承載力。驗算時,應考(1)若驗算結果不低于b級,仍可定為b級,但宜附加觀察(2)若驗算結果低于b級限值10%以內時評為c級,等于或大于10%時評為d級。2當桁架側向傾斜率實測值小于1/300時,評定為a級;傾斜率大于等于1/300,小于1/250時,評定為b級;傾斜率大于等于1/250,小于1/200時,評定為c級;傾斜率大于等于1/200,且有繼續發展跡象時,應評定為d級。3對其他受彎構件的撓度或偏差造成的側向彎曲,應按表5.4.7-1的規定評級。檢查項目構件類別網架(短向)(短向)主梁、托梁、或>45mm曲矢高注:表中Lo為構件計算跨度;為L,網架短向計算跨度。4當柱頂與垂直線的水平偏差(或傾斜)實測值大于表5.4.7-2所列的限值時,應按下列規定評級:檢查項目結構類別a級d級或>40mm多層建筑注:1若該偏差與整個結構有關,應根據本標準第5.4.4條的評2若該位移只是孤立事件,則應在其承載能力驗算中考慮此附加偏差的影響,并根據驗算結果按本條第1款的原則評級。3若該偏差尚在發展,應直接定為d級。4表中h為構件計算高度。5對因安裝偏差或其他使用原因引起的柱的彎曲,當彎曲矢高實測值大于柱的自由長度的1/660時,應在承載能力的驗算中考慮其所引起的附加彎矩的影響,并按本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評級。5.4.8當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銹蝕程度評定時,除應按實測有效截面驗算其承載能力外,還應按構件主要受力部位因銹蝕橫截面積減少百分率進行評級。位銹蝕橫截面積積的5%,小于原橫積的10%5.5木結構構件5.5.1木結構構件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力、構造及連接、變形(或傾斜率)、裂縫和紋理、腐朽和蟲蛀等六個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的等級,并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該構件安全性等級。5.5.2當木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承載力評定時,其抗力(R)和作用效應(y。S)的比值大于等于1.0時,評為a級;比值小于1.0,大于等于0.95時,評為b級;比值小于0.95,大于等于0.90時,評為c級;比值小于0.90時,評為d級。在對木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對木材的力學性能、缺陷、腐朽、蟲蛀和鐵件的幾何尺寸及其銹蝕情況進行檢測。實測木結構截面有效值時,應扣除由各種因素造成的截面損失。5.5.3當木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構造及連接評定時,應分別根據連接(或節點)和屋架起拱值等檢查項目,按表5.5.3的規定評級,并取其中較低一級作為該構件構造的安全性等級。表5.5.3木結構構件按構造評級檢查項目(或節點)造略低于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要求,僅有局部表面缺陷,通風良好,工作無略不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要求,但未發現因推力所造成的影響5.5.4當木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變形(或傾斜率)評定時,應按表5.5.4的規定評級。表5.5.4木結構構件按變形(或傾斜率)評級檢查項目桁架(屋架、托架)側向彎曲的矢高出平面傾斜率(量)桁架(屋架、托架)且<15mm注:1表中L。為計算跨度;L。為柱的無支長度;h,為截面高度;H?為桁架高度。標準分享網www.bzfxw免費下載5.5.5當木結構構件按斜紋理或斜裂縫評定時,應依其斜率(p),按表5.5.5的規定評級。檢查項目a級c級d級5.5.6當木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腐朽或蟲蛀評定時,應按下列規定評級:1一般情況下,按表5.5.6的規定評級。2當封入墻、保溫層內的木構件或其連接已受潮時,即使木材尚未腐朽,也應直接定為d級。檢查項目c級截面面積面積大于3%、5%,或按剩余面積驗算不合格面積小于等于面積大于5%,面面積的10%心腐心腐橫截面積心腐橫截面積心腐橫截面積10%以上測,內有蛀洞6.0.1房屋樓層結構的安全性鑒定評級應根據各樓層(包括地下6.0.2房屋樓層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應根據主要承重構件(承重墻、梁、柱)、次要承重構件(自承重墻、樓屋蓋板)、其他承重構件(門、窗過梁等)的安全等級、構件的數量和對樓層結構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定,詳見表6.0.2。樓層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承重墻、梁、柱)(門、窗過梁等)任一軸線(或任一小于該軸線(或該不含d級主要承重構任一軸線(或任一跨)c級構件數量小于該軸線(或該跨)不含d級次要承重構且任一軸線(或任一(或該跨)構件總數的3/5和1/3。Zc≥50%∑總,Zc≥50%∑總, 6.0.3樓層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應根據本章第6.0.2條的評定結果,按下列原則確定:1一般情況下,應依據樓層結構各類構件安全性等級的評級結果進行統計后,綜合評定樓層結構的安全性等級。2當樓層結構按上款評為Bc級,但若發現其所含的各種c級構件(或其連接)處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宜將所評等級降為(1)c級構件沿某方位呈規律性分布,或過于集中在樓層的某部位。(2)c級構件在交匯的節點連接。(3)c級構件存在于人群密集場所或其他破壞后果嚴重的部位。3當樓層結構按本條第1款評為Cc級,而發現其d級主要承重或次要承重構件(不分種類)集中出現在人群密集場所或其他破壞后果嚴重部位,宜將所評等級降為Dc級。7.1一般規定7.1.1房屋承重結構按地基基礎(含樁基和樁,以下同)和上部承重結構(或相鄰的幾個樓層,包括地下樓層,以下同)劃分為若干個分部結構,并應分別按本章第7.2節和7.3節規定的鑒定方法和評級標準進行評定。7.1.2當需計算上部承重結構的作用效應,或需驗算地基變形、穩定性或承載力時,對地基的巖土性能標準值和地基承載力標準值,應根據地勘報告的資料和數據,按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取值。7.1.3當僅要求對某個分部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時,該分部結構與其它相鄰分部結構之間的交接部位,也應進行檢查,有問題時應在鑒定報告中提出處理意見。7.2.1地基基礎(分部結構)的安全性鑒定,應包括地基、樁基和斜坡三個檢查項目,以及基礎和樁兩種主要構件。7.2.2當評定地基或樁基的安全性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一般情況下,宜根據地基或樁基沉降觀測資料或其不均勻沉降在上部結構中的反應的檢查結果進行鑒定評級。2當現場條件適宜于按地基或樁基承載力進行鑒定評級時,可根據巖土工程勘察檔案和有關檢測資料的完整程度,適當補充近位勘探點,進一步查明土層分布情況,并采用原位測試和取原狀土作室內物理力學性質試驗方法進行地基檢驗,根據以上資料并結合當地工程經驗對地基、樁基的承載力進行綜合評價。若現場條件許可,尚可通過在基礎(或承臺)下進行載荷試驗以確定地基(或樁基)的承載力。3當發現地基受力層范圍內有軟弱下臥層時,應對軟弱下臥層地基承載能力進行驗算。4對建造在斜坡上或毗鄰深基坑的建筑物,應驗算地基穩定性。7.2.3當有必要單獨鑒定基礎(或樁)的安全性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對淺埋基礎(或短樁),可通過開挖進行檢測和鑒定。2對深基礎(或長樁),可根據原設計、施工、檢測和工程驗收的有效文件進行分析。也可向原設計、施工、檢測人員進行核實;或通過小范圍的局部開挖,取得其材料性能、幾何參數和外觀質量的檢測數據。若檢測中發現基礎(或樁)有裂縫、局部損壞或腐蝕現象,應查明其原因和程度。根據以上核查結果,對基礎或樁身的承載能力進行驗算和分析,并結合工程經驗作出綜合評價。3若現場條件許可,可通過低應變檢測對樁身完整性:及樁長進行評價。7.2.4當地基(或樁基)的安全性按地基變形(房屋沉降)觀測資料或其上部結構反應的檢查結果評定時,應按下列規定評級:基礎設計規范》規定的允許限值。房屋無不均勻沉降裂縫、變形B.級——沉降量或沉降差大于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規定的允許限值。連續60d地基沉降速度大于上結構砌體不均勻沉降裂縫寬度小于5mm,無擴展跡象。C?級承載能——沉降量或沉降差大于GB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規定的允許限值。連續60d地基沉降速度大于等于2mm/30d,小于4mm/30d,沉降總量大于等于10mm,小于20mm;或房屋地上結構砌體部分有寬度大于等于5mm、小于10mm的不均勻沉降裂縫,且有擴展跡象。D?級——沉降量或沉降差遠大于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規定的允許限值。連續60d地基沉降速度大于等于4mm/30d,沉降總量大于20mm,短期內無收斂跡象;或地基連續60d產生不穩定滑移,水平位移總量大于等于10mm,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且仍有繼續滑動跡象;或地上主要承重構件的不均勻沉降裂縫達到d級構件的限值,且房屋整體結構傾斜率大于1%,地基處于危險狀態。7.2.5當地基(或樁基)的安全性按其承載能力評定時,可根據本標準第7.2.2條規定的檢測或驗算分析結果,采用下列標準1當承載能力符合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或JGJ94-2008《建筑樁基技術規范》的規定時評為A。級;低于規范規定值5%以內時評為B。級,低于規范規定值5%至15%間時評為C級,低于規范規定值15%以外時評為D?級。7.2.6當地基基礎(或樁基礎)的安全性按基礎(或樁)評定1對淺埋的基礎或樁,宜根據抽樣或全數開挖的檢查結果,按本標準第5章同類材料結構構件的有關項目評定每一受檢基礎或單樁的等級,并按樣本中所含的各個等級基礎(或樁)的百分Ap級不含c級及d級基礎(或單樁),可含b級基礎(或單樁),但含量不大于30%;B?級不含d級基礎(或單樁),可含c級基礎(或單樁),但含量不大于15%;C.級可含d級基礎(或單樁),但含量不大于5%;D。級d級基礎(或單樁)的含量大于5%。2在下列情況下,可不經開挖檢查而直接評定一種基礎(或樁)的安全性等級:(1)當地基(或樁基)的安全性等級已評為A。級或B,級,地基(或樁基)相同的等級。(2)當地基(或樁基)的安全性等級已評為C。級或D。級,且根據經驗可以判斷基礎或樁也已損壞時,可取與地基(或樁基)相同的等級。7.2.7當地基基礎的安全性按地基穩定性(斜坡)項目評級時,B?級建筑場地地基在歷史上曾有過局部滑動,經治理后己Cs級建筑場地地基在歷史上發生過滑動,目前雖已停止滑DB級建筑場地地基在歷史上發生過滑動,目前又有滑動或7.2.8地基基礎(分部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應根據本節對地基基礎(或樁基、樁身)和地基穩定性的評定結果,按其中最低7.3.1對上部承重結構的安全性鑒定評級時,應根據各樓層結構的安全性等級、上部承重結構整體性等級和傾斜率評級結果進行綜合評定。7.3.2當評定上部承重結構的整體性等級時,應按表7.3.2的規定,先評定其每一檢查項目的等級,然后按下列原則確定其整體性等級:1若四個檢查項目均不低于BB級,可按占多數的等級確定。2若僅一個檢查項目低于B?級,可根據實際情況定為Bs級3若不止一個檢查項目低于B?級,可根據實際情況定為Cs級或D.級。檢查項目結構布置、(或其它抗側力系統)的布置線設計正確.符的要求理,傳力路線設計基本正確,基本符合現行設計缺陷,與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有較大差距現行設計規范的(或其它抗側力系統)的構造連接構造符合現無殘損或施工缺陷,能夠傳遞各連接構造基本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要求,無明顯殘基本能夠傳遞各種側向作用連接構造與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較大差距,或構件連接有缺陷,種側向作用連接構造不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要求,或構件連接已失效或有嚴重缺陷,不能傳遞各種側向作用圈梁構造及材料強度等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要求,無裂縫或其它殘損,能起封閉系統作用及材料強度基本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要求,無明顯基本能起封閉系范要求,或有局蝕等其它殘損,不能完全起封閉系統作用封閉系統作用(續)檢查項目C.級結構間的聯系漏:錨固、連接方式正確,無松殘損設計基本合理;殘損7.3.3對于多、高層房屋,當按照本標準第7.3.1條規定,上部承重結構評定為A,級或BB級,但結構整體傾斜率實測值超過表7.3.3界限,應按下列原則進行鑒定評級:1有部分構件(含連接)出現裂縫、變形或其他局部損壞跡2尚未發現上款所述情況時,應進一步作計入該傾斜量影響的結構內力驗算分析,并按本標準第5章的規定,驗算各構件的承載力,若驗算結果均不低于b級,仍可定該結構為B,級,但結構類別D.級土結構單層多層高層框架剪力墻砌體結構單層墻柱多層墻柱木結構7.3.4上部承重結構安全性等級的綜合評定,按各樓層結構安承重結構的安全性等級。若多層或高層房屋中底層為C級時,7.3.5當上部承重結構按上款評為Bs級,但若發現其主要承重構件所含的各種c級構件(或其連接)處于下列情況之一時,1c級構件沿建筑物某方位呈規律性分布,或過于集中在結8.1一般規定8.1.1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綜合鑒定評級,應根據其地基基礎和上部承重結構的安全性等級,結合與房8.1.2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以幢為鑒定單位,按建筑面積進8.2.1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等級,分為A級(安全)房屋、B級(有缺陷)房屋、C級(局部危險)房屋和D級(整體危險)房屋四個等級。1A級(安全)房屋:整體結構安全可靠,無c、d級構件,2B級(有缺陷)房屋:整體結構安全,無d級主要承重構3C級(局部危險)房屋:部分結構構件承載力不能滿足正4D級(整體危險)房屋: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8.3.1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應根據本標準第7章的地1A級(安全)房屋:上部結構和地基基礎均為A。級。2B級(有缺陷)房屋:上部結構為Bp級樓層,或地基基礎為B?級,雖不會造成房屋結構整個或局部破壞,但有缺陷。3C級(局部危險)房屋:上部結構為C。級樓層;或地基4D級(整體危險)房屋:上部結構為D。級樓層;或地基8.3.2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等級,應結合房屋周邊鄰近地下工程影響的程度,對本標準第8.2.1條中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結果進行修正:1房屋處于有危房的建筑群中,且直接受到其威脅,應將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等級降一級處理。2房屋周邊鄰近土體失穩或地基沉降,直接危及到房屋的自身安全,應將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等級降一級處理。3處于地下工程的影響Ⅱ區以內,且地基土質較差(為軟弱土、或有流砂層),或地下工程施工支護措施不夠,應將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等級降一級處理。A.1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的組成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由封皮、基本情況及鑒定結論、房屋概況、檢測鑒定的依據和檢測設備、檢測鑒定范圍及內容現場檢查檢測結果、復核驗算結果、房屋損壞原因分析和房屋結構構件、房屋樓層結構、房屋分部結構及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鑒定評級,房屋結構安全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等十四個部分組成。A.2.1封面上應有項目負責人、審核人、批準人三級簽字。A.2.2封面上填寫簽發機構全稱,蓋鑒定專用章、騎縫章和首頁鑒定結論部分蓋章。A.3基本情況及鑒定結論A.3.1基本情況的表頭應如實填寫。A.3.2結構類型一般分為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木結構和其它結構。A.3.3寫明鑒定委托人(單位)和委托鑒定的內容、范圍和A.3.4鑒定結論中要簡要說明被鑒定房屋的名稱、座落地點、建筑年代、結構類型和建筑面積。簡要敘述房屋損壞項目,對房屋的結構安全有無影響,如有對房屋的結構安全有影響的損壞,應對損壞情況和量值進行概述,并依據本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相關條款,給出房屋整體結構的安全性等級。A.3.5應簡要寫明處理意見。A.3.6簽字欄中的項目負責人、審核人、編寫人及參加鑒定人員,必須本人手簽。A.4房屋概況A.4.1房屋概況(包括房屋坐落的地址或位置、建筑年代、樓層數、結構類型、建筑面積、長度、寬度、層高、開間尺寸和進深、設計和施工單位、地基和基礎、墻體(柱體)、樓蓋和屋蓋、圈梁和構造樁、抗震設防等級、立面照片和平面圖)應詳細填寫,不知道的內容須注明“不詳”。A.4.2房屋建筑面積以m2(平方米)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長度、高度和開間等尺寸以m(米)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A.4.3基礎部分要寫明基礎的類型、埋深、材料和做法,以及材料的強度等級。1基礎的類型主要有條形基礎、獨立基礎、箱型基礎、筏型基礎和樁基礎等。2基礎理深是指室外地坪至基礎底面的高度,基礎埋深不能加負號。3材料一般有鋼筋混凝土、混凝土、粘土磚、毛石和灰土等。4材料的強度等級應采用新的計量單位,舊的計量單位可用括號注明。A.4.4墻體部分要按類型寫明墻體的厚度、所用的材料、做法和材料的強度等級。1墻體的厚度通常有120mm、240mm、370mm(360mm)、490mm(480mm)等規格。2所用的材料主要有鋼筋混凝土、混凝土、粘土磚、灰砂磚、石塊或碎磚頭等。3施工方法有預制、現澆和砌筑等。4材料的強度等級應采用新的計量單位,舊的計量單位可用括號注明。A.4.5柱子要寫明形狀和截面尺寸、所用的材料和材料的強度等級。1柱子的材料一般有木材、磚、鋼筋混凝土、素混凝土和型鋼等。2施工方法有預制、現澆和砌筑等。A.4.6梁要寫明截面形狀、截面尺寸和跨度,所用的材料和材料的強度等級。1梁的材料一般用木材、磚、鋼筋混凝土或型鋼等。2施工方法有預制、現澆和砌筑等。A.4.7樓板和屋蓋部分要寫明結構類型、所用的材料、強度樓蓋和屋蓋的類型一般為預制的預應力和非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圓孔板、加氣混凝土板、現澆鋼筋混凝土板、木樓板、木屋蓋、磚拱、折板或殼體等。A.4.8圈梁要寫明設置情況、截面尺寸、配筋,砌筑砂漿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A.4.9附房屋立面照片和平面圖1房屋立面照片應放在房屋概況后面。樓房必須附照片,平房可酌情處理。2房屋平面圖可設計平面的復印件。無原設計平面圖時,應用CAD或WORD等繪圖軟件繪制,放在此欄內或報告最后頁。A.5鑒定檢測的依據和檢測設備A.5.1寫明本次檢測鑒定所依據的技術標準(規范或規程)。本次檢測鑒定需采用的必須寫明,未采用的不能寫人。A.5.2寫明本次檢測鑒定所使用的工具、儀器、名稱和編號,A.6.1寫明本次現場檢查的范圍、內容、方案和要求。A.6.2寫明本次現場檢測構件類型、項目、位置和方法。A.7.2現場檢查檢測分為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測。A.7.3現場檢查是指目測和用尺子等簡單測量工具對所鑒定的1現場檢查檢測原則上要從基礎往上詳細檢查、記錄。梁、題要寫明未發現問題,如因客觀條件不能查看,要寫明未查的原因。2在編寫檢測結果時,要按損壞程度歸類,一般損壞在前,嚴重損壞(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損壞)在后,要繪制損壞及裂縫影繪圖,軸線、尺寸及圖標要寫清楚,每一個圖件附一個圖標,3現場檢查檢測結果要全面、細致、準確,對于房屋的損壞,必須有詳細的文字描述及數量、數值。描述裂縫狀況要全縫的長度、寬度和深度要有具體數值,寬度在0.1mm以下時,可用裂縫微細或微細裂縫描述。裂縫的走向用橫向、豎向、斜4現場檢查要根據構件和樓層等列表記錄,詳細填寫檢測項5嚴禁只對損壞進行籠統概述。A.7.4現場檢測是指用檢測工具和儀器(如刻度放大鏡、回彈儀、鋼筋探測儀、經緯儀、水準儀等)對所鑒定房屋的結構進行現場檢測。1采用全站儀、經緯儀、吊錘等儀器和工具測量房屋整體結構或墻體的傾斜率。2采用回彈法、貫入法等檢測房屋墻體砌筑磚和砂漿的強度。3采用回彈法、超聲法等檢測房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強度。4采用鋼筋探測儀檢測鋼筋混凝土樓板和鋼筋混凝土梁的配筋情況,保護層厚度。5采用酚酞試劑法檢測鋼筋混凝土構件和砂漿的碳化深度。A.7.5房屋結構安全鑒定需進行現場檢查檢測,未進行檢查檢測的,必須說明原因。鑒定報告中只采用現場檢測結果的數據,檢測報告應存檔。A.7.6當現場檢查檢測不能滿足鑒定需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材性試驗和結構模擬試驗等。A.8復核驗算結果A.8.1復核驗算根據鑒定的需要而定,依據現場檢查檢測結果及現行的規范或標準,對房屋結構構件的強度、剛度或穩定性進行驗算。A.8.2在報告中要寫明驗算的依據、模型、過程和驗算結果,不附驗算書,驗算書存檔。A.9房屋損壞原因分析和結構構件鑒定評級A.9.1根據現場檢查檢測(或試驗)及復核驗算的結果,對房屋存在的缺陷及損壞(視其對房屋結構安全影響的程度)逐條進行歸類、綜合分析,說明損壞原因。A.9.2根據鑒定標準的相關條款和規定的限值,評定構件的安全性等級,并寫明依據的具體條款(包括內容和數值)。A.10房屋樓層、分部和整體結構的安全性鑒定評級A.10.1根據房屋結構構件的安全性評定結果,按樓層、分部和整體結構的評定方法及相關條款,對房屋的樓層、分部和整體結構進行安全性等級評定。A.11房屋結構安全鑒定結論A.11.1根據房屋損壞的性質、類別、原因分析進行總結,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損壞為一部分,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損壞為另一部分。A.11.2對房屋的安全性作出鑒定評級時,須寫明評定的級別和依據的相關條款,并注明具體內容。A.11.3被鑒定為C級(局部危險)和D級(整體危險)的房屋,要立即向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發放危房通知書,要求立即進行加固,或采取其它措施。A.12處理意見處理意見一般寫原則意見,說明要加固解危、拆除重建或進行修繕等。附錄B房屋結構安全鑒定調查表地點設防烈度/場地土類別總長寬結構構件防情況圈梁圖紙設工圖(續)介質使用災害問題內容附錄C既有結構上荷載標準值的確定C.0.1按本附錄確定的結構上的荷載適用于既有房屋下列情況的驗算:1結構或構件的安全性鑒定及其加固設計;2與房屋改變用途或改造有關的結構安全性鑒定及加固設計。C.0.2對既有結構上的荷載標準值的取值,除應符合GB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以下簡稱《荷載規范》)的規定外,尚應遵守本附錄的規定。C.0.3結構和構件自重的標準值,應根據構件和連接的實際尺寸,按材料或構件單位自重的標準值計算確定。對不便實測的某些連接構造尺寸,允許按結構詳圖估算。C.0.4常用材料和構件的單位自重標準值,應按《荷載規范》的規定采用。當規范規定值有上、下限時,應按下列規定采用:上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取上限值;2當其效應對結構有利(如驗算傾覆、滑移、浮起等)時,取下限值。C.0.5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材料和構件的自重標準值應按現場抽樣稱量確定:1現行荷載規范尚無規定;2自重變異較大的材料或構件,如現場制作的保溫材料、混凝土薄壁構件等;3有理由懷疑規定值與實際情況有顯著出入時。C.0.6現場抽樣檢測材料或構件自重的試樣,不應少于5個。當按檢測的結果確定材料或構件自重的標準值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計算:1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m——試樣稱量結果的平均值;Sg——試樣稱量結果的標準差;n—試樣數量(樣本容量);t———考慮抽樣數量影響的計算系數,按表C.0.6采用。2當其效應對結構有利時nnn值58697C.0.7對非結構的構、配件,或對支座沉降有影響的構件,若其自重效應對結構有利時,應取其自重標準值gk.p=0。C.0.8當對本附錄C.0.1規定的各種情況進行加固設計驗算時,對不上人的屋面,應考慮加固施工荷載,其取值應符合下列1當估計的荷載低于《荷載規范》規定的屋面均布活荷載或集中荷載時,應按《荷載規范》的規定值采用。2當估計的荷載高于《荷載規范》規定值時,應按實際情況若施工荷載過大時,宜采取措施降低施工荷載。C.0.9當對結構或構件進行安全性驗算時,其基本雪壓和風壓值應按《荷載規范》采用。C.0.10當對本附錄C.0.1規定的各種情況進行加固設計驗算時,其基本雪壓值、基本風壓值和樓面活荷載的標準值,除應按《荷載規范》的規定采用外,尚應按下一目標使用期,乘以本附錄表C.0.10的修正系數k,予以修正。下一目標使用期,應由委托方和鑒定方共同商定。下一目標試用期L(年)注:對表中未列出的中間值,允許按插值確定,當L<10時,按t=10確定k,值。D.0.1當需在既有房屋中檢測某種構件的材料強度時.除應按該類材料結構現行檢測標準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測方法外,尚應遵守下列規定:1受檢構件應隨機地選自同一總體(同批);2在受檢構件上選擇的檢測強度部位應不影響該構件承載;3當按檢測結果推定每一受檢構件材料強度值(即單個構件的強度推定值)時,應符合該現行檢測方法的規定。D.0.2當按檢測結果確定構件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當受檢構件僅2~4個,且檢測結果僅用于鑒定這些構件時,應取受檢構件強度推定值中的最低值作為材料強度標準值。2當受檢構件數量(n)不少于5個.且檢測結果用于鑒定一種構件時,應按下式確定其強度標準值(fk):式中:m——按n個構件算得的材料強度均值;s——按n個構件算得的材料強度標準差:k—與α、C和n有關的材料標準強度計算系數,可由表D.0.2查得;a——確定材料強度標準值所取的概率分布下分位數,一般取α=0.05;C——檢測所取的置信水平.對鋼材,可取C=0.90;對混凝土和木材,可取C=0.75;對砌體,可取C=0.60。n56789D.0.3當按n個受檢構件材料強度標準差算得的變異系數:對鋼材大于0.10,對混凝土、砌體和木材大于0.20時,不宜直接按(D.0.2)式計算構件材料的強度標準值,而應先檢查導致離散性增大的原因。若查明系混入不同總體(不同批)的樣本所致,宜分別進行統計,并分別按(D.0.2)式確定其強度標準值。E.0.1民用建筑的單個構件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礎(1)獨立基礎——一個基礎為一個構件;(2)墻下條形基礎——一個自然間的一軸線為一構件;(3)帶壁柱墻下條形基礎——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4)單樁——一根為一構件;(5)群樁——一個承臺及其所含的基樁為一構件;(6)筏形基礎和箱形基礎——一個計算單元為一構件。(1)砌筑的橫墻——一層高、一自然間的一軸線為一(2)砌筑的縱墻(不帶壁柱)——一層高、一自然間的一(3)帶壁柱的墻—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4)剪力墻——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1)整截面柱—一層、一根為一構件;(2)組合柱—一層、整根(即含所有柱肢)為一構件。4梁式構件(2)現澆板—按計算單元的劃分確定;(3)木樓板、木屋面板——一開間為一構件。6桁架、拱架F.0.1構件傾斜率的測算由于施工的誤差和面層裝修,砌體結構和現澆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外形會出現較大的變異,在對這些構件的檢測時,必須盡量消除由于這些構件外形變異而造成的檢測誤差,其傾斜率按下列法測定和計算。下列示意圖為兩個不規則倒梯形,表示墻體或柱體的橫截面,虛線為過倒梯形的左、右兩個頂點和上底邊中點的垂直線,點劃線為過倒梯形上、下底邊中點的連接中線,垂直線與倒梯形(橫截面)的左、右兩邊線及中線的夾角(即所測傾斜角)分別為β、α和γ。在示意圖1所示狀態(兩側傾斜方向不同時)時,γ=(α-β)/2,即構件的傾斜率等于構件兩面同一對應位置處表面測得傾斜率之差的二分之一,傾斜方向與傾斜率較大的一側相同。在示意圖2所示狀態(兩側傾斜方向相同時)時,y=(α+3)/2,即構件的傾斜率等于構件兩面同一對應位置處表面測得傾斜率之和的二分之一,傾示意圖1F.0.2一根柱體的傾斜率按上述方法測定即可。F.0.3一面墻體的傾斜率應取此面墻體左、右兩端和中間位置傾斜率的平均值(注意傾斜方向)。F.0.4一座房屋整體結構在某一方向的傾斜率應為這座房屋中心面在這個方向上的傾斜率,其值應根據此房屋中心面兩側外墻傾斜率的數值和方向,按上述方法計算所得。若房屋過長,且中部有從房頂至房底的基礎不均勻沉降豎向裂縫,在計算傾斜率時應考慮其影響因素。《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范》《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11/489-2007《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CECS20:90《蒸壓灰砂磚砌體結構設計與施工規本標準用詞說明1執行本規范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用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它有關規定執行時,其寫法為“應該……執行”或“應符合……要求”。北京市地方標準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標準appraiserofbuild條文說明DB11/T637-2009 2術語和符號 2.2符號 3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 3.1鑒定程序 4.1影響區域劃分 4.3特殊土質區域的處理 5房屋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評級 5.1一般規定 5.2砌體結構構件 7房屋分部結構安全性鑒定評級 707.1一般規定 70 707.3上部承重結構(或相鄰的幾個樓層) 738.1一般規定 73 738.3綜合鑒定評級原則和處理意見 731.0.1北京市建設工程的規模一直處在全國的首位,投人使用的房屋總量不斷增大,這些房屋在使用過程中不1.0.2既有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鑒定包括危房鑒定和應急鑒定。周邊鄰近地質條件改變指在房屋附近進行基坑和法規或政府部門規定的須進行安全鑒定的房屋;結構拆改的房屋;出現結構裂縫或傾斜等損壞可能影響安全的房屋;申請人(單位、個人或法院)因某種需要和要求提出進行安全鑒定的1.0.3“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系指高溫、高濕、強震、腐蝕等2.1.1~2.1.10本標準采用的術語及其涵義,是根據下列原則確定的:1凡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已確定的,一律加以引用,不再另行給出定義或說明;2凡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尚未規定的,由本標準自行給出定義和說明;3當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已有該術語及其說明,但未按準確的表達方式進行定義或定義所概括的內容不全時,由本標準完善其定義和說明。本標準采用的符號及其意義,是指根據現行《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和通用符號》標準規定的符號用字規則及其表達方法制定的。代號的下標,按現行《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和通用符號》標準規定的“由縮寫詞形成下標”的規則,經簡化后予以確定。3.1.1本標準制定的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程序,是參考有關鑒定標準,根據我市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的實踐研究、論證、匯總3.2.1~3.2.2本標準中的評定方法按單個構件、樓層結構、分定評級,然后結合房屋周邊鄰近地下工程和地質條件變化的影響程度作出鑒定結論。房屋周邊鄰近地下工程第4章規定進行。由于在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工作中,經常會出現房屋周邊鄰近的地下工程對房屋的安全造成影響的情況,所以在本標準中引進房屋周邊鄰近地下工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鑒定概念,結合地下工程影響的程度對房屋進行安全性鑒定,并在鑒定結論中加以體現。4.1影響區域劃分4.1.1本標準中的適用范圍。4.1.2~4.1.3根據土力學和地基基礎等的相關規定和計算方法將基坑、溝渠和地下隧道工程周邊的地區劃分為I區和Ⅱ區。4.2影響區的處理4.2.1~4.2.6根據房屋和地下施工工程的相對位置,確定房屋所處區域。對處于Ⅱ區的安全房屋,應建議對房屋采取相關措施進行監測和鑒定。4.3特殊土質區域的處理4.3.1~4.3.3對于處于特殊土質區域的房屋應采取相關措施進行監測和鑒定。5.1一般規定5.1.1單個構件安全性的鑒定分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a級構件:安全構件,符合設計標準的規定,在正常荷載作用下可安全使用。b級構件:有缺陷的構件,安全性略低于a級構件,尚不顯著影響承載力,不采取措施,在正常荷載作用下尚可繼續使用。c級構件:有嚴重缺陷的構件,安全性大大低于a級構件,承載力下降幅度較大,雖未達到有隨時破壞可能的程度,但須采取加固措施。d級構件:危險構件,安全性極不符合a級構件的標準,承載力大幅度下降,有隨時破壞的可能,須立即采取加固措施。5.1.2對既有房屋的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不僅要對施加于結構上的作用(荷載),通過調查或實測予以核實,而且還要根據《統一標準》規定的取值原則,并考慮既有房屋在時間參數上的不同于新設計房屋的特點,按不同的鑒定目的確定所需要的標準值。5.1.3本條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檢測數據的有效性、嚴肅性和可信性。5.1.4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減少鑒定的工作量,將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用于最需要檢查的部位。5.2砌體結構構件5.2.1砌體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應檢查的項目,是在《統一標準》定義的荷載承載力極限狀態基礎上,參照有關標準和工程鑒定經驗確定的。5.2.2本條規定了在進行砌體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前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以保證驗算結果更符合實際情況。5.2.3本條規定了砌體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的基本內容和檢查重點。5.2.4砌體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分級標準,是根據《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的可靠性分析原理與本標準統一制定的分級原則確定的。砌體結構構件按構造、傾斜率、變形、裂縫、風化的分級標準,系參照現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確定,并根據砌體結構特點,進行了修正和細化。砌體結構承載力不足的裂縫有兩種,一種是常見的局部承壓不足的裂縫,表現為大跨度鋼筋混凝土梁端下部未設置梁墊或梁墊較小,梁下墻體出現與水平線約45°夾角的八字形裂縫,梁底處的裂縫最寬,逐漸延伸變窄;另一種是在砌體中部出現的承壓不足的豎向裂縫,這種裂縫比較少見,可能出現在磚柱上,或出現在嚴重大面積風化酥堿的墻體、老城區碎磚頭和農村自建土坯墻體上。5.3.1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應檢查的項目,是在《統一標準》定義的荷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基礎上,參照有關標準和工程鑒定經驗確定的。5.3.2本條規定了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的基本內容和檢查重點。5.3.3本條規定了在進行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前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以保證驗算結果更符合實際情況。5.3.4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分級標準,是根據《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的可靠性分析原理與本標準統一制定的分級原則確定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按構造、傾斜率、變形、裂縫的分級標準,系參照現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確定,并根據鋼筋混凝土結構特點,進行了修正和細化。5.4鋼結構構件5.4.1鋼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應檢查的項目,是在《統一標準》定義的荷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基礎上,參照有關標準和工程鑒定經驗確定的。本條規定了在進行鋼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前應進行的必要檢驗工作,以保證驗算結果更符合實際情況。5.4.2鋼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的分級標準的制定原則與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完全一致。其具體內容詳見本標準第5.3.4條的說明。5.4.3本條規定了在對鋼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檢測的項目和注意事項。5.4.4本條規定了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穩定性評定的參數和數值。5.4.5本條規定了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構造評定時的方法。5.4.6本條規定了鋼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內容。5.4.7本條規定了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傾斜率或變形評定的內容和方法。5.4.8本條規定了鋼結構構件的安全性按銹蝕程度評定的內容和方法。5.5木結構構件5.5.1本條規定了木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的基本內容和檢查重點。木結構構件安全性鑒定應檢查項目,除了統一規定的幾項外,還增加了腐朽和蟲蛀。這是因為處于這兩種情況下的木結構一般只需3-5年便會完全喪失承載力,所以將這兩項列入檢查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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