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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培訓?——以平安質量管理為例主講人:王曉瓊高級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電子郵箱:題綱第一局部建設工程的法律制度體系概述第二局部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對各主體法律責任的詳細規定?建筑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局部平安質量事故的處理及本卷須知第四局部工程簽證第五局部案例評析第一局部建設工程法律制度概述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內容復雜、知識點分布范圍廣泛,共涉及我國民事根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共計將近20部法律法規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主要內容,涵蓋了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大局部內容,我們將從民事根本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平安生產法?、?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制度入手對建筑施工過程中各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逐一介紹,并對平安質量管理部門、預算部門在本行業中應注意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探討,以期對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和問題進行預防。工程建設從業資格制度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保險法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種類知識體系?消防法?與?勞動法?熟悉了解建設工程法律制度掌握民法相關內容?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平安生產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第二局部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對各主體法律責任的詳細規定一、民事法律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根本知識民事法律行為主體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能夠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關知識鏈接——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在同一債權債務關系中兩個以上的債務人中,任何一債務人都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義務。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義務可以分為內部責任和外部責任。外部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可以請求局部履行,也可以請求全部履行,負有連帶責任的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來拒絕局部或全部履行債務。連帶責任債務人中一個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義務即行解除。內部責任:連帶債務人之間對債務的分擔比例有約定的,債務人清償債務超過其應承擔份額的,有權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二、建筑法關于建筑施工的相關規定〔一〕施工許可的主要內容〔二〕發承包的主要內容〔三〕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一〕施工許可的主要內容施工許可制度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施工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法律責任知識點內容

施工許可制度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立項批準后,工程發包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辦理工程報建登記手續。未辦理報建登記手續的工程,不得發包,不得簽訂工程合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申請施工許可證條件《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現場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超過一年的,不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許可證頒發和管理申請程序建設單位領取《申請表》提出申請發證機關審批施工許可證的管理申請內容應當與施工合同內容一致;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涂改。領取施工許可證后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許可證自行廢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法律責任違反《建筑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二〕發承包的主要內容承攬工程的有關規定分包工程的有關規定工程發包與承包法律責任的規定知識點內容承攬工程(1)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注意:資質等級不同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處理。分包工程(1)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法律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發包單位(1)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或者違法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承包單位(2)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3)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4)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包單位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筑施工企業(6)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有主體(7)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前述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知識點內容建設工程監理依據和內容基本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企業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企業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監理依據(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準、規范(2)有關工程建設文件(3)監理合同以及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監理內容“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限制性規定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法律責任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三〕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三、招標投標法關于招標的主要內容招標范圍(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規模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不招標的項目范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一〕建設工程工程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成立招標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簽收投標文件〔二〕招標程序知識點主要內容投標人的資格要求(1)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2)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投標程序組織投標機構編制投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投標擔保擔保形式現金、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1)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過投標有效期30天。沒收(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2)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合同。〔三〕投標的要求和程序〔四〕開標程序知識點主要內容開標時間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不得進入評標作無效標處理的情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密封;(2)投標函未加蓋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無委托書原件(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4)未按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金;(5)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中未附共同投標協議。初審后按廢標處理的情形(《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2)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招標文件規定備選標除外);(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5)未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6)聯合體投標未附共同投標協議。知識點主要內容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資格要求(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2)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3)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即“就低不就高”原則權利義務內部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外部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五〕聯合體投標法律規定表現形式禁止串通招標投標(1)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2)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招標投標。投標人不得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注意:這里的成本指的是投標人的個別成本。投標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騙取中標(1)非法掛靠或借用他人資質證書參加投標;(2)在投標文件中故意采用模糊的語言騙取中標,后提供低檔劣質貨物、工程或服務;(3)投標時遞交虛假業績證明、資格文件;(4)假冒法定代表人簽名,私刻公章,遞交假委托書〔六〕投標的禁止性規定知識點主要內容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5人以上單數)(1)招標人的代表;(2)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義務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評標準備與初步評審詳細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和定標知識點主要內容

評標程序注意掌握《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尤其是:(1)關于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或補正;(2)作為廢標處理的幾種情況;(3)投標偏差的分類以及重大偏差的幾種情況;(4)有效標不足的法律后果:因有效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注意掌握幾種評標方法:(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2)綜合評價法;(3)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1)評標報告;(2)中標候選人(1~3人);注意掌握中標條件: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另外,要注意實務性較強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8條的規定。知識點主要內容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不僅應當通知中標人,還應當通知未中標人。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1)中標通知書是承諾;(2)中標人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或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3)具體承擔方式:除應當退還(或沒收)投標保證金外,有其他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標無效的幾種情形(1)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3)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4)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6)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八〕中標通知書主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分包人再次分包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2~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歧視投標人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泄露標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十〕招標人的法律責任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相互串通投標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上述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十一〕投標人的法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一方或者雙方的過失行為,致使預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從而導致另一方當事人信賴其合同能夠有效成立而受到損失時,有權要求相對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發生的實際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違約責任,那么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最大區別就在于: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成立前,而違約責任成立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擔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規定應給付的款額內,向對方預先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罰那么:法律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四、平安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一〕平安生產法關于建筑工程的相關規定〔二〕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三〕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五〕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有關規定2、工程建設單位的平安生產保證生產經營單位保障平安生產的必備條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平安生產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的根本要求平安生產投入平安培訓平安生產“三同時〞平安生產規程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自律遵規的義務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危險報告義務權利義務3、從業人員平安生產中的權利義務4、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5、平安生產責任事故的處理事故報告迅速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現場勘察事故調查分析及結論施工傷亡事故處理6、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決策機構不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主要負責人個體投資者主要負責人(1)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注意:5年的時限)(2)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生產經營單位(1)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3)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1)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3)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4)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5)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6)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7)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8)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9)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1)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未進行評估、監控或未制定應急預案(3)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1)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協調。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這一點要注意)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1、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根本制度平安生產責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平安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平安生產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平安責任追究制度2、建設單位平安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資料不得向有關單位提出影響平安生產的違法要求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平安生產投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物資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時應當報送平安施工措施應當將撤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3、監理企業平安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和義務4、施工企業平安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的平安生產資質條件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平安責任的劃分施工單位平安生產責任制度施工單位平安生產根本保障措施平安教育培訓制度5、建設工程相關單位平安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機械設備和配件供給單位的平安責任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配件出租單位的平安責任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平安管理6、施工企業及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1)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3)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4)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1)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3)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設備供應單位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1)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2)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4)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施工單位(1)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3)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4)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5)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2)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4)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5)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施工單位(1)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3)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1、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的適用范圍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平安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2、平安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3、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取得條件企業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平安生產條件(13項)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平安生產條件(12項)4、施工企業違反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例的法律責任〔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內容1、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主要目的:保證工程使用平安和環境質量;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主要內容:地基根底、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有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主要手段: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特點:權威性、強制性、綜合性、宏觀性。2、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2〕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3〕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4〕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錢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5〕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6〕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使用;〔7〕對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8〕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9〕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提供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10〕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要有設計方案;〔11〕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重點掌握)4、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5、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這里重點掌握國家對最低保修期限的具體年限規定:(1)根底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6、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施工單位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予以取締,并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吊銷資質證書,處以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責令改正,對施工單位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

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2)任意壓縮合理工期(3)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4)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5)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未實行工程監理(6)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8)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1)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3)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予以取締,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吊銷資質證書,處合同約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轉讓工程監理業務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五〕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有關規定2.工程建設標準的劃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根據標準的約束性劃分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根據標準的等級劃分工程建設標準的劃分根據標準的內容劃分設計標準施工及驗收標準建設定額根據標準的屬性劃分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3、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4、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實施的法律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責令改正,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規定,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熟悉消防法和勞動法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主要內容2、施工企業及從業人員違反消防法、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法律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消防法(1)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并外罰款。(2)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并處罰款。對單位除上述處罰外,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警告。(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2)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3)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4)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5)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6)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1)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警告或者罰款;對單位除上述處罰外,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現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有第(2)項所列行為的,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2)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3)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勞動法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18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備注: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五、建設工程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種類

〔一〕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1、民事責任的概念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2、違約責任(1)違約責任的特征(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積極要件——有違約行為消極要件——無免責事由(3)違約行為的概念與分類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4)預期違約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說明不履行合同義務。(5)實際違約不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6)違約的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不可抗力〕約定免責〔合同免責條款〕(7)違約責任的形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二〕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1、行政責任的概念因違反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規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3、違反建筑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責任認定與處理4、違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責任認定與處理5、違反建筑工程平安管理法律、法規責任認定與處理6、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行政處分〔主要包括:警告、罰款、拘留、沒收、停止營業等〕行政處分〔主要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用觀察、開除等〕〔三〕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四〕、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1、工程法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有損害事實發生存在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違法者主觀上有過錯2、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特殊構成要件主要區別一般構成要件特殊構成要件特殊主體對違法者即承擔責任的主體沒有特殊規定,只有具備了相應的行為能力即可成為責任主體法律規定違法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和職務時才能承擔法律責任特殊結果只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求后果嚴重、損失重大,否則不能構成法律責任無過錯責任要求違法者主觀上必須有過錯不要求行為者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那么,受益人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轉承責任要求實施違法行為者承擔法律責任在民法和行政法中,有些法律責任則要求與違法者有一定關系的第三人來承擔第三局部平安質量事故的處理及本卷須知平安事故發生類型事故發生部位一、施工質量平安中的法律問題1、質量平安〔1〕建筑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2〕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3〕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2、未經驗收使用的視為合格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局部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賠償責任〔1〕施工現場平安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平安生產管理;〔2〕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工程、場所、設備法寶后者出租給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導致發生生產平安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平安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平安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五〕工程施工領域,施工企業應盡的平安保障法定義務至少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對于施工活動參加者的平安保障義務。對于施工活動參加者,施工企業對于施工人員應當進行標準操作、勞動平安防護的教育、指導并配備完備的平安防護裝備。對于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2、對于施工場所的平安保障義務。比方,對于施工場所周邊可能存在兒童活動的情況,施工場所邊界的護欄等維護措施應當在構造上確保其欄桿間隙足夠嚴密,防止兒童鉆入施工場所,造成損害。另一方面,對于施工場所內場地、未完工程、材料設備工具的存放使用地點、存放使用方式應當作充分的平安檢查,以確保施工場所的平安。4、對于施工場所以外受施工活動影響區域內人員、財產的平安保障義務。對于施工場所周邊可能因施工活動造成平安隱患的一定區域,由于處在封閉的施工場所之外,通常屬于公共場所。又由于通行的臨時性、偶然性和不特定性,過往行人、車輛對于該特定區域平安隱患的敏感度和防范意識,與施工企業人員或進入工地的參觀者相比,明顯缺乏,客觀上不可能為這些行人、車輛本身配備任何的平安防護裝備、設施因而其平安防護能力也明顯缺乏。因此,施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結合這些區域人員、車輛活動的特點和規律,協同城管、公共道路交通等有關管理機構,調整施工方法、施工時間,并采取更加嚴密周到、細致完善的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平安防范措施,以充分履行施工企業在施工活動中的平安保障義務。第四局部工程簽證〔二〕、工程簽證中常常出現的主要問題1、簽證概念理解不正確,將簽證與工程洽商、設計變更、索賠等混為一談。2、未經核實隨意簽證。業主的工程管理人員、造價管理人員缺乏造價控制意識,對簽證工作不負責任,往往不經核實隨意簽證,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我們一定要確定好施工單位的承包范圍及合同清單中是否含有此單項工程再進行簽證〕3、簽證不及時。時間是簽證的根本要求之一,也是簽證準確度的根底。這就要求甲乙雙方就當時在工程現場實際發生事情進行準確測量、描述、辦理簽證手續,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會出現當時不辦理,口頭容許,事后靠追記補辦,甚至在結算審核過程中還在補辦簽證手續。這樣只可能導致現場發生的具體情況回憶不清,補寫的簽證單與實際發生的條件不符,數據不準,特別是對于那些隱蔽工程,發生時沒有及時辦理簽證,到竣工結算時再履行補簽手續,容易引起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糾紛。4、有的發生了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不符現象;有的發生同一工程內容重復簽證現象〔目前采取的有效方法是辦理簽證即收回工程指令原件〕。5、不按實際工程量簽證。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虛增工程量,對那些因變更而減少的分項工程成心漏簽、不報。而對那些隱蔽工程簽證,施工單位利用其隱蔽性,多計工程量。這需要我們更加關注減項的內容,及時辦理減項簽證。〔工程師應對合同承包范圍明確,對清單做法明確,對現場實際減少的工程出具工程指令以辦理核減工程簽證〕6、簽證不標準。現場簽證一般需要業主、施工單位兩方方共同簽字,現場簽證的內容也應該具體明確、便于計量。但實際操作中卻存在諸多問題,簽證內容也往往存在較多缺項,給工程結算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7、盲目簽證、重復簽證。施工單位利用業主現場管理人員對工程方面的有關規定不了解,對投標包干的工程或者不應該簽證的工程進行簽證。8、設計變更簽發及簽證等的流程存在一些問題。比方:設計變更未經過造價人員,直接交給工程部或施工單位進行變更施工,導致結算時合約額大幅度超支,使本錢管理形同虛設。大量的設計變更、以施工單位出具的洽商形式表達。9、工程部簽發的工程聯系單要有固定格式,僅僅以信函的形式〔或口頭〕發給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未抄送主管領導,函件也無統一編號。10、編寫內容越權。工程部編寫的指令內容中出現很明確的對合同范圍的界定,或對綜合單價的認定等。〔我們不可在工程指令單上直接認定價格〕11、目前,有的工程師的簽字環節令人擔憂,簽字的形式五花八門,有的簽字潦草,識別不清;有的簽字評語文不對題,前后矛盾;有的簽字的實質性不強,常見的簽署簽證的方式有:〔1〕只簽名:這種情況只能稱閱過,未發表同意與否的意見。〔2〕簽名+“同意〞:“同意〞二字看似簡潔實那么意思模糊,究竟是同意什么內容?沒有講清;嚴格地說,這種簽證是不能作為結算依據的。〔3〕簽名+“情況屬實〞:這種情況只能說明事實的存在,并沒有完全確認所列工程可以結算;或未對完成情況及數量進行明確。所以這并不是簽證,至于能否增加費用或順延工期尚要結合合同約定及其他證據材料才能綜合認定。12、缺乏相應的原始資料和證據材料,計算費用的依據缺乏。〔三〕、不可辦理的工程簽證1、合同或協議中規定包干支付的有關事項。2、發生施工質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撤除工作。〔返修應界定好原因,如自身施工質量問題那么不預簽證,假設由其他分項工程導致的原因要予以簽證并在造成返修的施工單位工程款中全額扣除此簽證費用。〕3、組織施工不當造成的停工、窩工和降效損失。4、施工單位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的改變。5、違規操作造成的停水、停電和平安事故損失。6、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7、施工單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無法計量,特別是隱蔽工程,未經過驗收就進行下一步施工的。〔如果樁基工程不收量就澆注那么不予認可〕8、超過簽證時效期的簽證。〔這一條目前我們做的不夠好,根本沒有能按規定時間完成的,制度是施工單位在事情發生7日內上報簽證單〕9、以簽證形式〔虛報的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等〕支付其他費用。10、因施工單位的責任增加的其它費用工程。5、盡量減少設計變更。設計變更是引起經濟簽證最大的源頭。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設計圖紙粗糙、材料規格檔次不合設計標準、使用功能改變等原因都可導致設計變更。因此首先應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準,增補工程內容,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設計變更,除非不變更會影響工程的正常運行。其次認真對待必須發生的設計變更,對涉及費用增減的設計變更,要根據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必須要經過公司內部審批。6、簽證整體完整性要求〔1〕一份完整的簽證應包括哪些資料設計變更:工程指令〔如工程暫停令〕:一般指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合同外的工作,會導致費用的增減,采用工程指令的形式。工程指令分:設計類指令及工程類指令兩類;其中設計類指令依據設計院、工程管理部、安生部出具的相關設計變更擬發,工程類指令依據其它工程現場的實際需要擬發;指令中應明確工程指令類型,明確工程的名稱、部位、施工標準、施工工期、質量要求,明確隱蔽工程隱蔽前的現場鑒證要求等。?工程指令?擬寫時應特別注意指令內容是否屬于施工單位合同內全部和局部內容或必要的施工措施或配合內容;如對于土方填挖應明確工程量必要時需附簡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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