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上_第1頁
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上_第2頁
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上_第3頁
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上_第4頁
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上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6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第一頁,共170頁。2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第一章法理基礎第二章行政法基礎第三章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第四章稅務行政處罰第五章稅務行政強制第六章稅務行政執法證據第七章稅收的刑法保障第八章稅務行政法律救濟第九章稅收執法者及其責任第二頁,共170頁。3第一章法理基礎法理知識是法的共性認識。掌握一定的法理知識,是我們學習其他各方面法律知識的基礎。同樣地,法理也貫穿于稅收實際工作中。本章主要結合后面各章所要學習的內容,選擇一些重要的、與稅收工作關聯性較強的法理知識加以介紹。第三頁,共170頁。4法許慎東漢時期的經學家、文學學家《說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又《說文解字》:“廌,解廌獸也。似山羊,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從豸省。”

第四頁,共170頁。5廌第五頁,共170頁。6律《說文解字》:“律,均布也。”段玉裁清代漢學家:“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歸于一,故曰均布也。”第六頁,共170頁。7均布

第七頁,共170頁。8第一節法的基本范疇一、法的概念(一)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規范(二)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有國家意志性(三)法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四)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第八頁,共170頁。9(一)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規范所謂行為規范,是指通過約定俗成或通過明文規定所確立的關于人們該如何行為的標準、準則。行為規范具有穩定性,讓人們有所適從;行為規范具有反復實用性,人們普遍地、經常地接受其約束。行為規范有技術性的規范,也有社會性的規范。法是一種社會性的行為規范。第九頁,共170頁。10(二)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有國家意志性社會性的行為規范:道德規范、宗教規范、社團紀律等。國家創制法的兩種形式:制定或認可。所謂國家制定是指有相應權限的國家機關在其權限范圍內,依一定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活動。所謂國家認可是指相應權限的國家機關,通過一定的程序,賦予社會上某些已經存在的習慣以法的效力的活動。第十頁,共170頁。11(三)法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法對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一般是以人們的自覺遵守來實現的,在通常情況不需要發動國家強制力。當然,任何社會規范都會有一定的強制力,但其他社會規范的強制力不是以國家名義并由國家專門機關所實施的強制力。第十一頁,共170頁。12達摩克利斯之劍用來表示時刻存在的危險。源自古希臘傳說:迪奧尼修斯國王請他的大臣達摩克利斯赴宴,命其坐在用一根馬鬃懸掛的一把寒光閃閃的利劍下。由此而產生的這個外國成語意指令人處于一種危機狀態,“臨絕地而不衰”,或者隨時有危機意識,心中敲起警鐘等。第十二頁,共170頁。13達摩克利斯之劍第十三頁,共170頁。14(四)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法以權利和義務為其規定的核心內容。所謂權利,通常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行為的一個自由區間,即自主決定做某事或如何做的自由區間。所謂義務,通常是指責令人們做某事的命令,或制止人們做某事的禁令。第十四頁,共170頁。15二、法的本質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但并不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法在本質上是掌握國家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第十五頁,共170頁。16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規范作用(二)法的社會作用第十六頁,共170頁。17(一)法的規范作用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第十七頁,共170頁。18(二)法的社會作用1.法在維護統治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2.法在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第十八頁,共170頁。19四、法律關系(一)法律關系的主體(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法律關系的內容(四)法律事實第十九頁,共170頁。20(一)法律關系的主體所謂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如果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是特定的雙方之間的,那這雙方就是該法律關系的主體;如果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涉及三方或更多方,那法律關系的主體就有三方或更多。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包括中國第二十頁,共170頁。21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國家自身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但并非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一定能夠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類型的法律關系,對主體的要求各不相同。第二十一頁,共170頁。22(二)法律關系的客體所謂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第二十二頁,共170頁。23(三)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第二十三頁,共170頁。24(四)法律事實所謂法律事實,是指在法律規定既定的前提下,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各種事實和行為。第二十四頁,共170頁。25第二節法的體系一、法的體系的基本單位-法律規范(一)法律規范的結構(二)法律規范的分類第二十五頁,共170頁。26(一)法律規范的結構“三要素說”:假定、處理、制裁假定是指該規范適用的條件和情形。處理指該規范要求人們如何讓去行為。制裁指如果不按該規范行為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頁,共170頁。27(二)法律規范的分類1.授權性規范、命令性規范與禁止性規范2.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第二十七頁,共170頁。28二、法的部門體系(一)憲法(二)行政法(三)民商法(四)經濟法(五)社會法(六)刑法(七)訴訟法(八)軍事法第二十八頁,共170頁。29(一)憲法我國憲法主要淵源于《憲法》及其修正案,此外還有其他憲法性文件,以及有關憲法的解釋等。第二十九頁,共170頁。30(二)行政法行政法一般包括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和行政監督等幾個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三十頁,共170頁。31(三)民商法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是調整市場經濟中平等商事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通常認為,商事主體是一類特殊的民事主體,商事活動是特殊的民事活動,商事規則與民事規則一致,因此,把民法和商法劃歸為同一部門即民商法。第三十一頁,共170頁。32(四)經濟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第三十二頁,共170頁。33(五)社會法通常可以把調整社會公共事業活動的法稱為社會法。第三十三頁,共170頁。34(六)刑法刑法是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第三十四頁,共170頁。35(七)訴訟法訴訟法是有關司法程序即訴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也稱訴訟程序法。第三十五頁,共170頁。36(八)軍事法軍事法是有關軍事管理和國防建設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第三十六頁,共170頁。37三、法的效力體系(一)憲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規(四)地方性法規(五)部門規章(六)政府規章(七)有關國際條約第三十七頁,共170頁。38(一)憲法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特定的嚴格程序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其他法制定的依據、母法、最終的淵源,其他法不得與憲法相抵觸、相沖突,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對其他法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第三十八頁,共170頁。39(二)法律這里的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可劃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國家的基本法律。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一般法律。法律的效力僅次于憲法,而高于其他國家機關制定的法規、規章和其他形式的法。第三十九頁,共170頁。40(三)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頒布。第四十頁,共170頁。41(四)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享有立法權的較大的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第四十一頁,共170頁。42(五)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委和直屬機構制定。第四十二頁,共170頁。43(六)政府規章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享有立法權的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三頁,共170頁。44(七)有關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通過談判所締結、加入或承認的關于相互之間在政治、經濟、貿易、文化、軍事、法律等方面的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第四十四頁,共170頁。45《立法法》的最新規定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它們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第四十五頁,共170頁。46四、法的歷史體系在世界范圍內,由于歷史的原因各國法律會有差異,而一些具有共同歷史淵源和傳統的國家,其法律體系會有共同的表現風格、形態或特征。據此,可以對世界上的法律制度分為幾大類,即幾個法系。第四十六頁,共170頁。47法系法系(法族)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它是依據法律的歷史淵源和傳統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而對現存的和歷史上存在過的各種法律制度所做的分類。凡是具有相同的歷史淵源和傳統,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樣式和運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視為屬于同一個法律家族,即法系。第四十七頁,共170頁。48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爾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歐洲大陸上的法、德、意、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和拉丁美洲、亞洲的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屬于大陸法系。第四十八頁,共170頁。49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英語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均屬于英美法系。第四十九頁,共170頁。50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區別第一、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形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本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五十頁,共170頁。51第二、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承襲古代羅馬法的傳統,習慣于用法典的形式對某一法律部門所包含的規范做統一的系統規定,法典構成了法律體系結構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習慣用單行法的形式對某一類問題做專門的規定,因而,其法律體系在結構上是以單行法和判例法為主干而發展起來的。第五十一頁,共170頁。52第三、法官權限不同。大陸法系強調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規定來審判案件,法官對成文法的解釋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嚴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適用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來審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運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技術創造新的判例,從而,法官不僅適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圍內創造法律。第五十二頁,共170頁。53第四、訴訟程序不同。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突出法官的職能,具有糾問程序特點,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法庭來審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與這種對抗式程序同時存在的是陪審團制度,陪審團主要負責作出事實上的結論和法律上的基本結論,法官負責作出法律上的具體結論,即判決。第五十三頁,共170頁。54五、其他分類形式(一)實體法和程序法(二)公法和私法第五十四頁,共170頁。55(一)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規范的內容不同為標準而對法律規范作的一種分類。實體法規定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或職權、職責。程序法規定保證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得以實現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續為主要內容的法。第五十五頁,共170頁。56(二)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的分類主要是大陸法系中的一種分類方法。凡調整運用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從而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之間不平等關系的法律制度稱為公法。凡調整當事人之間各自以其獨立的地位,自主、自愿所發生的平等社會關系的法律制度為私法。第五十六頁,共170頁。57第三節法的創制一、立法權限(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二)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立法權限(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四)國務院職能部門的立法權限(五)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權限第五十七頁,共170頁。58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唐山、大同、包頭、大連、鞍山、撫順、吉林、齊齊哈爾、青島、無錫、淮南、洛陽、寧波、淄博、邯鄲、本溪、蘇州、徐州第五十八頁,共170頁。59二、立法程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審議。(3)法律案的通過。(4)法律案的公布。第五十九頁,共170頁。60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全國人大代表聯名第六十頁,共170頁。61向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第六十一頁,共170頁。62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創制程序: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第六十二頁,共170頁。63三、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一)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概念(二)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三)稅收規范性文件的管理第六十三頁,共170頁。64第四節法的適用一、法的適用概念和原則(一)法的適用的概念(二)法的適用的原則第六十四頁,共170頁。65二、法的適用模式第六十五頁,共170頁。66三、法的適用的具體規則(一)新法與舊法的適用規則(二)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適用規則(三)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適用規則第六十六頁,共170頁。67第二章行政法基礎行政法是法律家族中的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在稅務行政執法活動和社會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規范行政主體的設立、行政權的授予與行使、行政程序的創設以及對行政權的行使進行監督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稅務執法工作人員而言,學習行政法知識,有助于正確認識稅務機關的法律性質、地位、法定職權,從而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能力。本章首先介紹行政法概述,在這一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稅收法律關系和稅務行政行為,為后面的學習打下基礎。第六十七頁,共170頁。68第一節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涵義行政就是國家行政主體依法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活動。根據這一定義,對行政的準確理解應把握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行政的主體是特定的國家機關或者行政機構。第二,只有行政主體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驚醒管理的活動才是行政。第六十八頁,共170頁。69二、行政法的概念及其地位(一)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特征第六十九頁,共170頁。70(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就是規范行政主體的設立、行政權的授予與行使、行政程序的創設以及對行政權的行使進行監督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法的內涵可以概括為:第一,行政法是設定行政主體以及賦予其行政職權的法律規范。第二,行政法是規范行政權如何行使的法律規范。第三,行政法是對行政職權的行使進行監督并對不正當的行政行為進行補救的法律規范。第七十頁,共170頁。71(二)行政法的特征1.內容上的特征。一是研究對象的確定性。二是內容的廣泛性。三是行政法內容的相對易變動性。四是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實體規范與程序規范這兩種法律規范。2.形式上的特征。一是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二是行政法數量多。第七十一頁,共170頁。72三、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一)行政合法性原則(二)行政合理性原則第七十二頁,共170頁。73(一)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主體的設立,行政職權的賦予和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其基本內容是:第一,行政主體由法設立,行政職權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并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第三,與法律抵觸的行政行為無效。第七十三頁,共170頁。74(二)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合法性的基礎上,還要根據客觀情形,在適度的范圍內,理性而公平地作出行政行為。其基本內容是:第一,行政行為的作出應符合法律目的,即具有正當性,應考慮法律規定的相關因素,不能考慮與行政目的無關的其他因素。第二,行政主體在選擇行政行為的方式、處理的力度時,應注意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平衡,即具有平衡性。第三,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必須客觀實際,合乎理性,具有情理性。第七十四頁,共170頁。75四、法制、依法治國與依法行政(一)法制(二)依法治國(三)依法行政第七十五頁,共170頁。76第二節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一、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涵義稅務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稅法設立并受稅法規范和調整的稅務機關與其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稅務行政法律關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有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稅務機關。第二,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稅務行政機關與其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第三,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稅務行政機關與其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稅務行政機關與其行政相對人不能隨意商定、選擇和改變,必須是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第七十六頁,共170頁。77二、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一)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二)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三)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第七十七頁,共170頁。78(一)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具體的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稅務行政權力,承擔稅收義務的當事人。第七十八頁,共170頁。791.稅務行政主體。稅務行政主體主要是各級稅務機關,它是指依法享有國家征稅權,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稅務行政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稅務組織。包括各級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稅務機構。第七十九頁,共170頁。80(1)稅務行政組織的特征第一,稅務行政組織必須是一個組織,而不是個人。第二,稅務行政主體必須是享有國家征稅權力,能夠實施稅務行政管理活動的組織。第三,稅務行政主體必須是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管理活動的組織。第四,稅務行政主體是一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第八十頁,共170頁。81(2)稅務行政主體的種類第一,各級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所。第四,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第八十一頁,共170頁。822.稅務行政相對人。稅務行政相對人是指在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被稅務行政主體管理的一方當事人。第八十二頁,共170頁。83(1)稅務行政相對人特征第一,在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處于被管理地位。第二,稅務行政相對人的身份具有相對性。第三,稅務行政相對人范圍廣泛。第八十三頁,共170頁。84(2)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種類第一,具有雙重身份的國家機關。第二,社會組織。第三,自然人。第四,外國組織。第五,外國人。第八十四頁,共170頁。85(二)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第八十五頁,共170頁。861.稅務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1)稅務行政主體的職權。稅務行政主體的職權是國家征稅權的轉化形式,是稅務行政主體實施國家稅務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其權能。稅務行政職權具有四個顯著特點:第一,不能放棄的權力。第二,以法律為基礎的權力。第三,以稅務行政主體意志為轉移的權力。第四,相互制約的權利。第八十六頁,共170頁。87(2)稅務行政主體的職責。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第八十七頁,共170頁。882.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1)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是指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相對人,依照稅法規定享有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主要有:第一,參與權。第二,知情權。第三,監督權。第四,請求權。第五,受益權。第八十八頁,共170頁。89(2)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義務。稅務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是指其應當承擔的稅法所規定的責任。主要有:第一,遵守稅務行政法律、法規,服從合法的行政管理、命令。第二,接受稅務檢查、監督。第三,協助公務的義務。第八十九頁,共170頁。90(三)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稅務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標的、目標或對象,也是權利和義務的媒介或者載體。第九十頁,共170頁。91第三節稅務行政行為一、稅務行政行為的概念稅務行政行為是稅務行政主體為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的目的所實施的具有法律意義并產生法律效果的活動。第九十一頁,共170頁。92二、稅務行政行為的特征(一)法律的執行性(二)單方意志性(三)效力公定性(四)一定的自由裁量性(五)強制性第九十二頁,共170頁。93三、行政行為的種類(一)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二)內部行政行為和外部行政行為(三)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四)依職權行政行為和依申請行政行為(五)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六)有利行政行為和不利行政行為第九十三頁,共170頁。94四、稅務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一)稅務行政行為的內容(二)稅務行政行為的效力第九十四頁,共170頁。95(一)稅務行政行為的內容1.設定權利和義務。2.實現權利和義務。3.剝奪、限制權利和減、免義務。4.確認和恢復權利與義務。第九十五頁,共170頁。96(二)稅務行政行為的效力稅務行政行為成立并生效之后,就會對稅務機關和稅務行政相對人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就會影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當行政行為一旦生效,無論其是否合法,只要沒有被依法撤銷,就推定為合法,與行政行為有關的相對人必須遵守或服從。第九十六頁,共170頁。97五、稅務行政行為的要件(一)稅務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二)稅務行政行為的生效要件(三)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第九十七頁,共170頁。98(一)稅務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第一,稅務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是依法或依授權享有行政職權的稅務機關,這是行政行為成立的資格要件。第二,稅務行政行為是行使稅收行政職權的行為。第三,稅務行政行為以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第四,稅務行政行為能夠之間或間接地影響相對人的權益,即能夠產生法律效果,這是稅務行政行為成立的功能要件。第九十八頁,共170頁。99(二)稅務行政行為的生效要件1.即時生效。2.受領生效。3.附條件生效。第九十九頁,共170頁。100(三)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1.主體合法。2.權限合法。3.內容合法。4.程序合法。5.形式合法。第一百頁,共170頁。101第三章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有些事,需要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申請,經審查批準才能去做,這就是行政許可。為規范政府的審批活動,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政府實施審批活動,原則上要遵循《行政許可法》。但一些原有的行政審批項目如果取消而沒有相應的行政許可項目跟上,會對社會管理造成不利影響,經國務院確認,部分原有行政審批項目得以在一定時期保留,這就是非許可審批。本章結合稅務部門的實際,介紹這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百零一頁,共170頁。102第一節行政許可概述一、行政許可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二)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三)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四)行政許可有特定的審查批準程序第一百零二頁,共170頁。103二、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分(一)行政確認是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認定證明并予以宣告的行為。行政確認是對已有權利的認定,而行政許可則是一項新的權利授予。(二)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調控范圍和實施目的不相同。(三)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在行政機關的審查程序和權限上也有很大不同。第一百零三頁,共170頁。104三、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一)便民原則(二)信賴保護原則(三)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第一百零四頁,共170頁。105四、行政許可的設定(一)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二)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第一百零五頁,共170頁。106(一)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第一百零六頁,共170頁。107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三)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第一百零七頁,共170頁。108行政許可的定義、性質和功能分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定義準予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行政機關依法向相對人轉讓某種特定權力或者配置有限資源。相對人是否具備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對某些事項或活動是否達到法定技術標準的核實準許。對建立特定法律關系的確定。性質確定特定相對人行使現有權力的條件授予權利確認具備某種能力確定達到特定的經濟技術規范標準確定特定的主體資格功能控制危險配置有限資源提高從業水平技能,降低行業風險控制該事項或者活動的危險證明及社會公示第一百零八頁,共170頁。109設定主體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2.國務院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九頁,共170頁。110行政許可的形式1.法律2.行政法規3.國務院決定4.地方性法規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章第一百一十頁,共170頁。111第二節稅務行政許可的實施一、稅務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稅務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實施權的稅務機關在法定權限內實施,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內部辦事機構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第一百一十一頁,共170頁。112二、稅務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一)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示(二)稅務行政許可的申請(三)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四)對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五)稅務行政許可決定(六)稅務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第一百一十二頁,共170頁。113三、幾項便民措施(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二)“一個窗口”對外。(三)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第一百一十三頁,共170頁。114四、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一)責令限期改正(二)中止行政許可(三)撤銷行政許可第一百一十四頁,共170頁。115行政許可撤銷和注銷區別1.撤銷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開始生效的行政許可行為的效力,使其從成立時就喪失效力,從而恢復到許可作出之前的狀態的行為。撤銷與許可行為的合法有效相對應,該許可有瑕疵,撤銷屬于實體性行為。2.注銷是指行政機關基于特定情況的出現,依法消滅已頒布的行政許可證件之效力的行為。只是手續辦理問題,它與頒發許可相對應,該許可或有瑕疵,或無瑕疵,注銷屬于程序性行為。第一百一十五頁,共170頁。116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一十六頁,共170頁。117第三節稅務非許可審批一、稅務非許可審批與稅務行政許可的區分(一)行政審批可以是許可審批,也可以是確認審批,還可以是其它類型審批,只是其中部分行政審批屬于行政許可范疇。(二)行政審批可以是依職權進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請進行的,可以是內部行為,也可以是外部行為,行政許可則是依申請的外部管理行為。(三)行政審批很多時候表現為管理過程中的一個制度,如減稅免稅審批、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審批,稅收保全的審批等;行政許可主要表現為權利的賦予或禁止的解除等。第一百一十七頁,共170頁。118二、稅務非許可審批項目的現狀第一百一十八頁,共170頁。119三、稅務非許可審批的程序(一)提出申請(二)受理申請(三)審查(四)決定(五)審批期限(六)后續管理第一百一十九頁,共170頁。120第四章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領域,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制裁性特點。行政處罰一旦被濫用,對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將構成直接危害,因此,我們應從依法行政的視角理解、分析和把握稅務行政處罰。本章在介紹稅務行政處罰的概念、原則、種類和設定的基礎上,重點介紹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包括主體、運用、管轄、程序、執行等問題,并對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作一些基本介紹。第一百二十頁,共170頁。121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一、稅務行政處罰的概念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者的一種懲罰,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相對人,依法給予法律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稅務行政處罰主體對違反稅收征管秩序行為所實施的處罰,我們稱之為稅務行政處罰。第一百二十一頁,共170頁。122二、稅務行政處罰的原則(一)處罰法定原則(二)處罰公正、公開原則(三)過罰相當原則(四)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五)監督、制約原則第一百二十二頁,共170頁。123三、稅務行政處罰種類和設定(一)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二)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第一百二十三頁,共170頁。124(一)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處罰法》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一百二十四頁,共170頁。125按屬性歸類申誡罰:警告和通報批評財產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為能力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照人身自由罰:行政拘留第一百二十五頁,共170頁。126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規則》1.罰款;2.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3.暫時停止辦理出口退稅。第一百二十六頁,共170頁。127(二)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創設權具體規定權1.法律6+n(n是指上面所說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即兜底條款的規定。)

上位法有設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設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2.行政法規6+n-限制人身自由3.地方性法規6-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4.部門規章警告、一定數量罰款(國務院規定上限)5.地方規章警告、一定數量罰款(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上限)第一百二十七頁,共170頁。128提示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務院國發[1996]13號)第二條第二款對部門規章可以設定“一定數量罰款”的幅度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超過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第一百二十八頁,共170頁。129第二節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和處罰相對人(一)稅務行政處罰主體(二)稅務行政處罰相對人及其權利第一百二十九頁,共170頁。130(一)稅務行政處罰主體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包括兩類:一是行政機關。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第一百三十頁,共170頁。131(二)稅務行政處罰相對人及其權利1.知情權。2.陳述權和申辯權。3.申請聽證權。4.拒絕不正當的檢查和處罰權。5.其他法定權利。第一百三十一頁,共170頁。132二、稅務行政處罰的管轄(一)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二)共同管轄與指定管轄(三)移送管轄第一百三十二頁,共170頁。133三、稅務行政處罰中的幾個適用問題(一)避免重復處罰規則(二)減輕處罰和免予處罰規則(三)處罰時效規則第一百三十三頁,共170頁。134四、稅務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一)稅務行政處罰程序的概念和意義(二)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三)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第一百三十四頁,共170頁。135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一)提出聽證申請(二)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時間并通知當事人(三)聽證會公告(四)舉行聽證會(五)移交聽證材料第一百三十五頁,共170頁。136六、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第一百三十六頁,共170頁。137七、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一)當場收繳罰款(二)通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收繳罰款(三)稅務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第一百三十七頁,共170頁。138第三節稅收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一、稅收違法行為概述(一)稅收違法行為的概念(二)稅收違法行為的認定第一百三十八頁,共170頁。139二、主要的稅收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一)違法日常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二)妨礙稅款征收違法行為的處罰第一百三十九頁,共170頁。140第五章稅務行政強制稅法主要依靠人們自覺遵守來實施,但并不是人人都能自覺遵守稅法。當這種情形發生時,法律賦予了稅務機關實施稅務強制活動的權力,采取一定的強制性措施,來預防、制止、糾正違法行為。稅務行政強制是稅務行政執法的一個重要領域,是稅法得以實施的基本保障。本章內容結合行政強制的一般規則,針對稅收保全、強制執行和相關保障制度,做一些基本的介紹和分析。第一百四十頁,共170頁。141第一節行政強制概述一、行政強制的概念和特征所謂行政強制,是指法定的行政強制主體為維持公共秩序,預防或制止違法行為,或為履行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而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財產或行為采取強制性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第一百四十一頁,共170頁。142(一)行政強制具有行政性質行政強制的目的行政強制的實施主體行政強制的手段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第一百四十二頁,共170頁。143(二)行政強制具有強制性行政強制有行政機關依法單方面決定實施,無須征得行政性對人的同意或認可;行政強制通常是在違背行政相對人意志情形下實施,行政相對人有服從的義務而無拒絕的權利。第一百四十三頁,共170頁。144(三)行政強制屬于執行性行為行政強制通過強迫手段對違法進行防范、制止,或者使違法狀態得到糾正,但行政強制并不認定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或如何對違法進行處理。因此,行政強制總是依附于處理、處罰等其他具體行政行為而發生,是為使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得以實施而發生的執行性行為。第一百四十四頁,共170頁。145二、行政強制的原則(一)先行告誡原則(二)最小損失原則(三)救濟原則第一百四十五頁,共170頁。146三、行政強制的種類(一)行政強制措施(二)行政強制執行第一百四十六頁,共170頁。147(一)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第一百四十七頁,共170頁。148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頁,共170頁。149(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一百四十九頁,共170頁。150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一百五十頁,共170頁。151四、行政強制手段及其分類(一)限制性強制手段和處分性強制手段(二)對人身的強制手段、對財產的強制手段和對行為的強制手段(三)直接強制手段和間接強制手段第一百五十一頁,共170頁。152第二節稅收保全和稅務強制執行一、稅收保全的適用情形(一)稅收保全的概念(二)稅收保全的適用第一百五十二頁,共170頁。153《稅收征管法》37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后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并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后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第一百五十三頁,共170頁。154《稅收征管法》38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第一百五十四頁,共170頁。155《稅收征管法》55第五十五條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頁,共170頁。156二、稅務行政強制執行的適用情形(一)稅務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二)稅務強制執行的適用第一百五十六頁,共170頁。157《稅收征管法》37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后繳納應納稅款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