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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41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I 2 2 2 2 3 3—2023《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1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文件適用于集中連片池塘養殖、漏斗型池塘養殖以及工廠化養殖尾水的排放管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GB/T8170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入河排污在多個相鄰且水面總面積不低于6.6724.1水產養殖尾水宜資源化利用,按照利用途徑4.2養殖過程產生的底泥宜資源化利用,資源化利用按照利用途徑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標準。未達到根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將養殖尾水受納水域劃分為以下a)特殊保護水域,即GB3838—2002中地表水Ⅰ類、Ⅱ類功能水域和Ⅲ類功能水域中的集中式b)重點保護水域,即GB3838—2002中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中的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6.2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按下列a)特殊保護水域不應新建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口,現有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口按國家、地方相關法123485137.3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的測定采用表2所列的12345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8.1本文件采用單項判定法,監測項目任意單項超過本文件規定限值,即判定為不符合排放標準。測8.2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現場即時采樣的監測結果,可作為判定尾水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9.1本文件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9.2本文件中未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按國家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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